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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qi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Jul 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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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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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 2018-046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建工”或“公司”) 于 2018 年 6 月29 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及传真等方式发出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于 2018 年7 月5 日上午9 点30 分在重庆市两江新区金开大道 1596 号建工产业大厦4 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8 人,实际出席董事8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魏福生先生主持召开。会议的召集、召 开、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重 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条件的议案》;
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并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为“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本次发行的资格和条件 进行认真审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中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的
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申请公开发行A股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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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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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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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及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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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行证券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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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 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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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及未来转换的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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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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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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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不超过25 亿元(含25 亿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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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同),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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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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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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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 元,按面值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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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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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债券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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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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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债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 发行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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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5.债券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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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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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水平,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
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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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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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利息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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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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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年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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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利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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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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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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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付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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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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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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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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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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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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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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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转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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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
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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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9.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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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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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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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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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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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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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 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 元。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0.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 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以 及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具体转股价格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 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 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将相应调整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 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 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 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 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 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 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 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1.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 易日中至少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 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 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 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 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 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 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 停转股期间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 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 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2.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 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 场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 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130%);
-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00 万元时。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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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3.回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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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 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 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 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 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 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
“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 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 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 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 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 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 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 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 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 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4.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参 与当期利润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人(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 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6.向公司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公司原A 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 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 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 部分采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或网上发行、网下对 机构投资者发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团包销。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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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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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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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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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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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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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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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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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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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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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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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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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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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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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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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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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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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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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其所认购的本期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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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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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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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期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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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期可转债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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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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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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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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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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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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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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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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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修订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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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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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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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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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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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董事会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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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可转债 10%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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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书面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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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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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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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5 亿元(含25 亿元),扣除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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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 1 | 重庆铁路口岸公共物流仓储项目 | 51,044.78 | 36,000.00 |
| 2 | 重庆保税港区空港皓月小区公租房项目(一标) | 89,437.46 | 68,000.00 |
| 3 | 长寿经开区八颗组团移民生态工业园一期标准 | 45,619.80 | 38,000.00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
|---|---|---|---|
| 厂房项目工程总承包 | |||
| 4 | 武隆北滨路堤防工程乌江二桥至乌江一桥段等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93,642.81 | 78,000.00 |
| 5 | 偿还银行贷款 | 30,000.00 | 30,000.00 |
| 合计 | 309,744.85 | 250,000.00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付款进度,通 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可用于 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及臵换前期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入。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 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 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 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 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开户信息。
-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0.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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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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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上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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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建工公开发行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临2018-047)。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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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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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建工公开发行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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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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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5 年度已披露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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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反映公 司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财务报表更 加真实、准确、可靠,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 会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建工关于对2015 年度已披 露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公告》(临2018-048)。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建工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专项报告》(临2018-049)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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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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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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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规则》;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建工公开发行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 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建工关于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公告》(临2018-050)、 《重庆建工关于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开发行A 股可 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临 2018-051)。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工作,根据资本市 场情况确定本次发行方案的具体事项,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 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况, 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 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 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 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 修正、赎回、回售、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
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 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 事宜;
2.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 的一切协议、申报文件和其他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 备案等手续;
3.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并与之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 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 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4.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 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 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7.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政策有新的规 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根据有关规定以及证券 监管部门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 对本次发行方案、募集资金投向等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 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 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代表公司做出与本次发行有关 的必需、恰当和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10.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的转授权事宜。
以上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18 年度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重庆建工关于聘请2018 年 度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临2018-052)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授权公司在上述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根据有权国资主管 部门就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事项的审批进程,安排发出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