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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qi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ro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8
Jul 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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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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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 2018-050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以下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建工” “公司”或“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 称“可转债”)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的盈利 预测,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 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提 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和中国证监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 见》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A 股可转 债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 分析,提出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 补措施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
-
不利变化。
-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
(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
3.假设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于2018 年12 月底完成,并于2019
-
年6 月全部转股。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假设,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 后,本次发行和转股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
4.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5 亿元(含25 亿元),
-
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 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5.20 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公司 A 股股票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 股 股票均价及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 股股票交易均价孰高者)。该转股价 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
6.假设2018 年、2019 年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及归属母公 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17 年持平。
7.公司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7 年末总股本 181,450.00 万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0.62 元(含税),合 计派发现金股利11,249.90 万元(含税)。本现金分红预案已通过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假设于2018 年7 月底实施完毕。假设2019 年发放的股利与2018 年相同,即11,249.90 万元,且于2019 年7 月 底之前实施完毕。2019 年派发现金股利金额仅为预计数,不构成对 派发现金股利的承诺。
8.2018 年12 月31 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8 年期初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8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本期现金分红金 额。2019 年12 月31 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019 年期初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2019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本期现金分红金额+ 转股增加的所有者权益。
9.不考虑募集资金未利用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及及本次可转债利 息费用的影响。
10.假设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 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可转债转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 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 项目 | 2018.12.31/2018 年度 | 2019.12.31/2019 年度 | 2019.12.31/2019 年度 |
|---|---|---|---|
| 转股前 | 转股后 | ||
| 总股本(股) | 1,814,500,000 | 1,814,500,000 | 2,295,269,230.00 |
| 本期现金分红(元) | 112,499,000.00 | 112,499,000.00 | |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元) |
2,500,000,000.00 | ||
| 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益(元) |
6,634,186,379.92 | 6,884,890,799.91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 |
363,203,419.99 | 363,203,419.99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利润(扣非后) |
318,869,267.03 | 318,869,267.03 | |
|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 益 |
6,884,890,799.91 | 7,135,595,219.90 | 9,635,595,219.9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0 | 0.20 | 0.18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0 | 0.20 | 0.18 |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3.79 | 3.93 |
4.2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37% | 5.17% | 5.17% |
| 基本每股收益(扣非后) (元/股) |
0.18 | 0.18 | 0.16 |
| 稀释每股收益(扣非后) (元/股) |
0.18 | 0.18 | 0.18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非后) |
4.71% | 4.54% | 4.54% |
注:上述测算中,基本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规定计 算
鉴于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故转股完成后,
预计公司2019 年底的每股净资产将由3.93 元提高至4.20 元,每股 净资产增加0.27 元。同时,本次可转债转股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 率将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在短期内将增加公司负债和资产规模, 提高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待后续完成转股后,负债将逐渐下降,净资 产相应上升,资产负债率将最终实现下降。
二、对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全部转股前,公司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 性潜在普通股股数相应增加,在不考虑募集资金财务回报的情况下, 本公司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当年的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可能出现下降。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转股后,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 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并产生效益尚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 公司净利润有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同步增长,预计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到位当年的公司即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风 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建筑施工行业发展前景良好,市场需求呈上升趋势。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性产业,现已成为各行各业发 展的基础性行业。近年来在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带动下,建筑业总产 值和增加值也在不断增长。2017 年,全国建筑业总产值为21.3954 万亿元,同比增长10.5%,增速高于GDP;2017 年施工项目计划总投 资131.1629 万亿元,同比增长18.2%,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51.9093 万亿元,同比增长6.2%;2017 年固定资产投资到位资金62.9815 万 亿元,同比增长4.8%,对建筑业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二)国家及重庆当地积极的政策导向,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了
机遇。
随着党的十九大的召开,以及“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 家战略的持续推进,以及地方新一轮促进民间投资政策密集出台,固 定资产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 发展将为建筑企业发展带来新的空间。重庆作为国家西部大开发的重 要战略支点、“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的联结点,将着力打造“城 乡统筹发展的国家中心城市”“国家重要现代制造业基地”“国内重要 功能性金融中心”“西部创新中心”“内陆开放高地和美丽山水城市”, 重庆交通、能源、水利、环保、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卫生、 文化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以及制造业基 地建设等将加速,为公司深耕重庆当地市场提供了机遇。
(三)公司所处行业与业务模式决定公司对业务的开展与开拓需 要大量投入。
从公司的行业特点来看,建筑施工行业属于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 业,生产经营中需投入大量的流动资产。此外,随着国内建筑施工项 目需求朝大型化、多元化方向逐步发展,而且一级投融资模式日益多 元化,导致工程项目施工难度和周期在相应增加的同时,也对施工方 的资金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公司近年来业务规模持续增长, 需要大量融资来开拓市场和承揽更多大型工程项目。
从公司的业务模式来看,公司主要以工程建设投入贯穿于整个业 务运营周期,即从工程投标阶段就开始即投入资金,到工程质保期结 束才能全部收回,在建设与投资业务的各环节都需大量资金支撑。
(四)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结构、减少财务费用。
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89.62%, 处于较高水平。通过发行可转债偿还银行借款,能够有效调整负债结 构,改善公司的偿债能力。本次可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后,公司资产 负债率将进一步降低,公司的偿债能力及财务稳健性将进一步增强,
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占营业利润的比例均超过100%,财务 费用对营业利润的影响较大。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偿还公司部分借款, 可有效降低公司营运资金平均融资成本,降低债务规模,减小财务费 用负担。
(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和盈利能力。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 业政策以及行业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现实情况和发展需要,投资项 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可以为 公司将来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并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优 化公司产品结构、业务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 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公司从事募投项 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房屋建设、基建工程、专业工程、建筑装饰及 其他等。依靠优良的工程质量、稳健的经营理念,公司业务规模持续 增长。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重庆铁路口岸公共物流 仓储项目、重庆保税港区空港皓月小区公租房项目(一标)、长寿经 开区八颗组团移民生态工业园一期标准厂房项目工程总承包及武隆 北滨路堤防工程乌江二桥至乌江一桥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与公司 现有业务的发展相适应,公司参与募投项目运作,可进一步提高行业 影响力,推动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近年来,公司通过引进与培养人才,创新人才使用机制,建立了 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截止2017 年末,公司在职员工数量合计15,878 人,其中生产人员3,751 人,技术人员8,797 人,管理人员3,330 人, 67%以上人员的教育程度为大专及以上,人才质量和总量在重庆市建 筑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公司围绕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针对工程关键技 术和重大难点,组织技术攻关,培养了一批以“首席专家”和“建工 工匠”领军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公司既形成了在不同领域成熟 可靠、效益显著的核心工艺技术,同时也造就了一支稳定的专业人才 骨干队伍。
2.技术储备
公司重视科研开发对经营实力的提升作用,通过多年钻研,获得 了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逐步形成了一系列卓有成效 的集约管理体系。截止2017 年末,公司拥有1 个研究院、1 个国家 级技术中心、1 个博士后流动站和9 个省部级技术中心,拥有383 项 专利,其中包括64 项发明专利,主编了82 项标准、14 部国家级工 法和307 部省部级工法,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桥隧工程、公路工程、 结构工程等多个方向的技术创新团队、技术管理体系和创新体系。公 司具备履行大型、复杂项目合同的能力。
3.市场储备
公司以提高质量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通过 强化战略营销、品质营销、多元营销,充分发挥上市企业的市场优势, 大力布局全国市场,继续保持了企业稳健的发展势头。2017 年,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共承接工程任务量达659.56 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8.23%。全年承接市外工程239.16 亿元,占比36.26%,同比增加54.3%。 公司新签合同规模进一步增加,2017 年新签合同额达到了598.44 亿 元,较上年度同比增长19.47%,项目储备丰富。
综上,公司在相关业务领域经营多年,拥有充足的人员、技术和
市场储备,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以及保障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达到预计效益提供了充分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回 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积极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完善利 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提升资产质量、增加营业 收入、提高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被摊薄的即期回报。 具体措施如下: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 及改进措施
公司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及其他相关业 务,具体业务包括:公共与民用房屋建筑施工、机电安装工程施工、 建筑装修装饰等;高等级公路及公路路基、路面、桥梁、水利、港口、 隧道等的施工、建设与投资;建筑机械设备、器材、构件、钢结构、 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物流、工程设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齐总房屋建筑工程业务是公司传统的核心业务。
房屋建筑工程业务是公司传统的核心业务。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 的发展,以及重庆市主城区的改造和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政策的推进, 公司仍将巩固房屋建筑工程业务在西部尤其是在重庆的市场份额,重 点承接资金有保证、项目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保持房屋建筑工程业 务收入在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的比重。
基础设施建设与投资业务是公司近几年大力发展的业务板块。随 着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启动和三峡工程后续工作全面实施,公司仍会加 大对公路、轨道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的投入。
同时上述业务面临着业务经营风险、市场风险、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收益不及预期等风险。公司为保持主营业务稳定、快速发展,将努
力提升核心竞争力,形成优势突出的业务板块,强化建筑施工类企业 的协同效应,持续发挥区域优势、资质优势、技术优势及管理团队和 人才优势,发展核心业务;另外,公司将继续巩固传统房屋建筑市场, 重点突破高层与超高层建筑市场,大力开拓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市场; 同时,公司将积极规范提高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募投项目 收益。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 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 用于募投项目建设、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 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行业背景及公司业 务发展战略,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重庆铁路口岸公共物流仓储项目、重 庆保税港区空港皓月小区公租房项目(一标)、长寿经开区八颗组团 移民生态工业园一期标准厂房项目工程总承包及武隆北滨路堤防工 程乌江二桥至乌江一桥段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尽快实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公司 将积极调配资源,力争提前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陆续完成,将逐步增加后期年度的股东 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
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重庆建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决策,确保独立 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 4.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 制,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 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 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分 红政策,强化投资回报理念,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 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六、相关各方关于本次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
1.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
2.若违反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
-
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补偿责任;
-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
-
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 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 相关管理措施,并对此承担法律责任。
(二)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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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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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诺不以无偿或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
-
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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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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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
5.承诺由董事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
况相挂钩;
-
6.如重庆建工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
-
案的行权条件与重庆建工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 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 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采 取的自律监管措施以及中国证监会依法给予的监管措施;违反承诺给 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〇 一八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