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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qi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Sep 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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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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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定,我们作为重庆建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议《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我们认为:
本次收购所属控股子公司重庆建工第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重 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后,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 利水平和持续经营能力,优化公司业务结构,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 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本次股权收购的交 易价格依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定价客观、 公允、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对 该项议案进行表决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和表 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 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经审议《关于变更公司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会 计师事务所”) 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从业经验,具备素质优 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 求,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公 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合规,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 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变更公司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参会独立董事签字:
陈箭宇:
张永水:
童文光:
2020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