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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qi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ro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Mar 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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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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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定,我们作为重庆建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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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全资子公司对所属公司提供担 保有助于相关企业高效顺畅的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符合 公司及所属子(孙)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且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 子(孙)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绝对控制权;其财务状况稳定, 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总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公司2020 年度担保计划》,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经审议《公司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2019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在合理的范围之内;2020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 允,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 对关联方形成依赖,相关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 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本议案时, 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的相关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 情况及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涉关联交易事项,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经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我们认为: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修订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中 国共产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有利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

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公 司章程》及其附件部分条款的修订内容,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四、经审议《关于提名周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我们认为:

我们已对周进先生的个人简历、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了审查,认 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 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 期的情形。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提名周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经审议《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我们认为:

本次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 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专项计划涉及资产支持 证券发行,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次级由非关联方或控股股东认 购,在董事会表决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董事会的相关审 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经审议《关于公司关联企业以物抵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

本次交易事项有助于解决公司应收款项的回收,提高公司财务安 全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聘 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拟抵债资产进行评估,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 影响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的问题。董事会在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 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关联企业 以物抵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参会独立董事签字:

陈箭宇:

张永水:

童文光: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3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