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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qi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9
Aug 13,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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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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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定,我们作为重庆建工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我们认为:
本次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规范,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我们对所聘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的 个人简历、任职资格以及任职条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均具备担任 相应职务的任职条件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未发现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 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陈晓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周进先生为公司 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刘克伟先生、罗平先生、闫学军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党智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窦波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经审议《重庆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 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
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主要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贯 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全市国企国资改革方案(2018-2022 年)的 通知》(渝委发〔2018〕31 号文)的相关要求,如混改成功,将促进 重庆建工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本次混改方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重庆建工第 四建设有限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方案》。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参会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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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