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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qi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roup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pr 2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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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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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 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议《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我们认 为:
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的 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内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公司2016 年年度报 告及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二、经审议《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
鉴于对公司所处的情况进行了了解,并查阅了最近三年现金分红 情况,公司2016 年度所提出的利润不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发展的 实际需求,同时满足《公司章程》要求所作出的决定,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综合以上因素,我们同意公司提出的2016 年度利润不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6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三、经审议《关于追认公司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 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根据实际需求,增加了用于工程投标的保证金借款,与关联 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超出了预计金额,需要追加确认日常关联交易 金额。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在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下 进行的,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及生产效率的提高。与关联方的关联 交易是为了满足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 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 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关于追认公司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 分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经审议《关于公司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为生产经营需要,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在接受劳务,销 售商品、提供劳务,租赁和代管房地产,流动资金借款等方面发生持 续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 2016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在合理的范 围之内,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预计和定价是按照诚实守信 原则和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的,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 营需要,有利于公司2017 年生产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不会损害全 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16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报告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经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
公司根据财政部2016 年12 月3 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会[2016]22 号)规定,对公司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调整。本
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 权益。
六、经审议《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经财政部、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较 高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并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等已经有相 当程度的了解,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包括财务审计和内控审 计),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经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市水利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协议转让所持重庆市两江新区信和产融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股权的 议案》,我们认为:
1.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具有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授予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 并具有独立性。
2.本次交易价格依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
3.董事会在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八、经审议《关于增加参股公司重庆通粤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南道 路项目资本金的议案》,我们认为:
本次增资是按照南道路项目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共同 增资,遵循了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增资方式公平合理。增资完成 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基于 公司正常业务,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参会独立董事签字:
陈箭宇:
张永水:
童文光: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