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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qi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ro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8
May 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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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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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简称及代码 | 重庆建工(600939) |
|---|---|---|
| 谢金印 | 保荐代表人 | 郭雯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41 号文 核准,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建工”、“发行人”或“公 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150 万股,发行价格为 每股 3.12 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 566,2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8,32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37,960,000.00 元。该次公开发行的股 票于 2017 年 2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融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重庆建工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 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 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一、持续 | 督导工作情况 | ||||
| 实施情况 | |||||
|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实施情况 | |||
| 1 | 建立健全具体的持 | 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 华融证券已行了持续督据公司的具 |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导工作制度,已根体情况制定了相应 | |
| 。 | 的工作计划 | 。 | |||
| 华融证券已 | 与重庆建工签署承 | ||||
| 2 |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销及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 |||
| 3 |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2018年持续督导期间,华融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办公及走访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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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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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交所报告,经上交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2018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须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的发行人违法违规事项。 |
| 5 |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交所报告 | 2018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无违法违规的情况,亦无违背承诺的情况。 |
| 6 | 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交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2018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相关主体能够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
| 7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 华融证券督促公司依照最新要求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
| 8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 华融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
| 9 |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本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华融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况”。 |
| 10 | 对公司重要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公司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 |
| 11 | 关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交所纪律处分或者被本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 2018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交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形。 |
| 12 | 持续关注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 | 2018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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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 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 |
|---|---|---|
| 13 |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 2018年度持续督导期间,重庆建工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 14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交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交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 2018年持续督导期间,重庆建工未出现该等事项。 |
| 15 |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华融证券制定对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能够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
| 16 |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本所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 2018年持续督导期间,重庆建工未出现该等事项。 |
| 17 |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华融证券督导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关注募集资金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投向是否一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项核查,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 |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保荐管理办法》和《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对 重庆建工 2018 年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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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进行了事前审阅, 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华融证券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披 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重庆建工在 2018 年持续督导期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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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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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保荐代表人:谢 金 印 郭 雯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 月 日-----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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