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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ongqing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Group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7

May 8,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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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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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

保荐机构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及代码 重庆建工(600939)
保荐代表人 谢金印 保荐代表人 郭雯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41 号文 核准,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建工”、“发行人”或“公 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15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12 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为 566,28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28,320,000.00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37,960,000.00 元。该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于 2017 年 2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 “保荐机构”)作为重庆建工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 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实施情况
华融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行了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已根
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了相应
的工作计划。
华融证券已与重庆建工签订了
承销及保荐协议,该协议已明
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
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
备案。
2017年持续督导期间,华融证
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期回访、现场办公及走访等方
1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
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2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
前,与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
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
券交易所备案。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
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1

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
作。
4 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
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交所报告,经上交所审核
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017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未发
生须按有关规定公开发表声明
的发行人违法违规事项。
5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
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
向上交所报告
2017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无违法违规的情
况,亦无违背承诺的情况。
6 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交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
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
2017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已督
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遵守相关规范,公司
及相关主体能够切实履行其所
做出的各项承诺。
7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华融证券督促公司依照最新
要求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公
司治理制度。
8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
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
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由于公司在报告期内上市,华
融证券督促公司建立、完善并
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9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
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
确信上市公司向本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融证券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审阅信息披
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
“二、信息披露及其审阅情
况”。
10 对公司重要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
交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
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
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
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
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
件应及时督促公司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
补充的,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11 关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
交所纪律处分或者被本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
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
纠正
2017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中
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警示函,
具体内容及整改情况见公司公
告2017-080。除前述情况外,
2017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2

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
生其他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上交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交
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形。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采取措施
进行整改。
12 持续关注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
诺的情况,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
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2017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
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13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
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
的,及时督促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公司不
予披露或澄清的,应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2017年度持续督导期间,重庆
建工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
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
不符的情形。
14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
改正,同时向上交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
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
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
他不当情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
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
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交所或保荐人认为
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2017年持续督导期间,重庆建
工未出现该等事项。
15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
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华融证券制定对公司的现场检
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
作要求,能够确保现场检查工
作质量。
16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人应自知道或应
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本所要求的期限内,对
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一)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二)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三)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四)违规进行证券投资、套期
保值业务等;(五)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未履行
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六)业绩出现亏损
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七)上
交所要求的其他情形
详细情况参见公司披露的
《2017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
告》
17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
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华融证券督导公司募集资金的
使用,关注募集资金使用与招
股说明书披露的投向是否一

3

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 行了专项核查,持续关注公司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 目的实施等承诺。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保荐管理办法》和《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代表人对 重庆建工 2017 年持续督导期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 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报告等,进行了事前审阅, 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华融证券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重大信息的传递、披 露流程、保密情况等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重庆建工在 2017 年度持续督导期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之签章页)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