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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ChuRinga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Apr 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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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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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50 证券简称:初灵信息 公告编号:2016-029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杭州初 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罗卫宇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6〕206号)核准,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 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054,73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41.29元,此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66.86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2,930,999.11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验[2016]0898号《验资报告》 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公司(以下简称“初灵信息”或“甲方”)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信证券”或“丙方”)、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以下简称“专户银 行”或“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三 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301040160004330232。甲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发行新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承担的丙方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存放在该 专户内。截至2016年4月5日,专户的资金余额为243,999,966.86元。专户中的资
金用于甲方支付购买北京视达科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现金对价和甲方通过 增资方式补充北京视达科科技有限公司所需流动资金及支付本次交易的其他相 关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若甲方未来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甲方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 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 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 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傅毅清、陈敬涛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 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 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10%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 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换财务顾问 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 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财务顾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 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 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 失效。
特此公告。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