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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ChuRinga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Dec 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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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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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提名委员会委员(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名。

第四条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 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 程序和任职期限,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 意见提交董事会通过。

第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

  • 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

  • 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 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提名董事候选人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 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于会议召开 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根据议题内容,可采取现场会议、通讯会 议等多种方式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 议讨论与有关委员会成员相关联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表决 人数不能保证半数时,由董事会审议表决。

第十四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有关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限为十 年。

第十八条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一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立即重新修订。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12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