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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ChuRinga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Dec 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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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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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 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 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委员(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成员不少于一人,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四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权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 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重大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 (四)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十条投资项目评审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 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 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项目评审小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 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 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文件洽谈事宜,并上报投资项目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项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 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根据投资项目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 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项目评审小组。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每年根据公司需要召开会议,会议根据议 题内容,可采取现场会议、通讯会议等多种方式召开,由召集人于会 议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 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 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 议讨论与有关委员会成员相关联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回避。表决 人数不能保证半数时,由董事会审议表决。

第十五条投资项目评审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 时战略委员会会议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相关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为十年。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重新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12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