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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ChuRinga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3
Mar 2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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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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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定期沟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 东、公司员工、社会及其他相关方的利益,并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路径与全体股 东的利益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杭州初灵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大股东定期沟通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是大股东定 期沟通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安排沟通的内容、时间、地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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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是大股东定期沟通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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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沟通文件的准备、记录、收集、存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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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大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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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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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50%,但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能够对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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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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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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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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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沟通原则
第五条 大股东沟通过程要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保证其合 法权益,不得利用自己的控制权从事有损于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六条 大股东应当对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保密,不得利用沟通过程中未公开 的、对公司经营和股票价格产生影响的重大信息谋取利益、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 市场。
第七条 为避免造成严重后果,大股东沟通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 当及时通知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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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沟通事项难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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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沟通事项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项的传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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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
第八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负责大股东沟通过程中相关信息、资料的保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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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需公开披露的信息,大股东对外泄露不得早于公司披露时间。
第三章 沟通内容
第九条 公司大股东应在每季度末组织一次大股东沟通工作,共同把好质量
关,及时防范和化解公司存在的重大风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五个工作 日内开展大股东沟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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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或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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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拟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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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拟涉足主营业务之外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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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持股或控股公司的情况已发生或拟发生较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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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身经营状况恶化或进入破产、清算等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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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拟签订的合同可能会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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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如政府颁布利于或不利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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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发展的政策、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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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司拟作出减资、合并、分立或解散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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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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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在公司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发现隐患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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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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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3 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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