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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ChuRinga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Oct 1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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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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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 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决定。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会办公室承担提名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 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

  •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

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 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 新董事、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

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经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 理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 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经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 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于会议召开 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 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 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 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遇 特殊情况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 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 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 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应立即重新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