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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ChuRinga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12

Oct 1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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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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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 本公司 ”) 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规 范化建设,建立快速畅通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渠道,确保各项应急决 策措施的有序实施,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保护广大投资 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杭州初灵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可 能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声誉、股价的紧急偶发事件,包 括:

(一)公司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生产经营处于停滞状态;

(二)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三)公司资产被主要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 而无法调回;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及重大违规、甚至违法行为而逃逸, 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风险;

(五)主要股东单位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六)报刊、媒体对公司问题进行集中负面报道;

  • (七)公司股票在短时间内交易连续异常;

  • (八)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 (九)发生投资者大规模群体上访、投诉事件;

  • (十)其他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事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遭 遇突发事件时的处理。

第二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应急 领导小组 ”) 。应急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监事会主席任副 组长,成员由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 成。

第五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 一领导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 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事件信息。主要职责包括:

  •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 (四)协调与政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关系;

  • (五)协调与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之间的关系;

    • (六)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突发事件信息采集小组(以下简称

信息采集组 ,设在公司总经办),负责对公司、公司下属全资、 控股子公司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汇总和整理,并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 告事件信息。

第七条 公司根据突发事件处理工作的需要,按照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可以设立突发事件信息披露临时小组,组 长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小组办事机构 设在公司证券投资部。主要职责包括:

  • (一)启动突发事件信息披露的各项准备工作;

  • (二)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事件进展;

  • (三)拟定信息披露方案和发布内容,负责信息披露;

  • (四)接待、组织和管理媒体记者采访;

(五)收集、跟踪、分析境内外舆论,有针对性地提供事件相关 内容及情况,批驳谣言,报告真相。

第八条 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全 资、控股子公司应建立评估预警和处理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现、 及时报告、及时处理,确保应急系统的有效运作。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各全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指定联系人负责在第一时间了解突发事件 并进行跟踪分析,并及时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信息采集组报告 事件信息。

第三章 应急处理流程

第九条 发生突发事件后,事件涉及的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全资、

控股子公司应在突发事件发生后 1 小时以内,将事件情况、已采取的 措施、联络人及联系方式等书面报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如时间紧急, 可先以电话报告,后补书面材料。

第十条 公司收到突发事件发生的有关信息后,应立即启动突发 事件处理系统,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开展处理工作; 如须报告政府、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则应按照其组织安 排。在处理过程中,公司应对发生的次生、衍生事件作出评估,采取 响应措施。

第十一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取消出差、 休假,迅速返回工作岗位,按照职责立即开展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应 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必要时向 证券监管部门报告,研究事件发展原因、趋势和可能出现的后果,并 提出解决建议,完成相应指挥层级下达的指令,同时保证专人 24 小时 值班。

第十二条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处理需要,召集参与处理人员开展 工作,被召集人员应服从应急领导小组的指挥,其他职能部门、全资、 控股子公司应予以积极支持。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全资、控股子公司 应保证联系畅通。

第十三条 在突发事件尚未处理完毕时,公司任何知情人员不得 擅自就突发事件的信息向外发布;事件处理完毕后,按照有关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四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公司应尽快消除突发事件造成的影

响,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必要时,可保留部分应急机构负责善后工作。

第四章 奖励和惩罚

第十五条 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六条 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 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 在突发事件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对于未按照本制度的 规定、程序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不报,阻碍突发事 件处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有关责任人员,公司将对其给予批评、警 告,直至除名的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情节严重、 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或影响的,公司同时保留进一步采取法律手段以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上述法律法规有冲突的, 按照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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