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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ChuRinga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2
Aug 1,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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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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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 荐机构”)作为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初灵信息”或“公 司”)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初灵信息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为 3,000 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05 号文《关于核准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 万股(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 20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 800 万股),每股 发行价为人民币 25.00 元。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4,000 万股,于 2011 年 8 月 3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其中,网上定价发行的 800 万股股票已于 2011 年 8 月 3 日起上市流通;网下配售的 200 万股股票已于 2011 年 11 月 3 日起上市 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网下配售股票自网上发行股票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锁定三个月方可上市流通的规定。
2012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1 年 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以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5 元人民币(含税);同 时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 4,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共计转增 4,000 万股。2012 年 5 月 4 日,公司实施了上述方案,总股本由 4,000
万股增至 8,000 万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8,0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 份数量为 6,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
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2 年 8 月 3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7,848,000 股,占总股本的 9.81%;实际可上市 流通数量为 6,349,500 股,占总股本的 7.9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 3 人,其中自然人股东 3 人,法 人股东 0 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 数(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股) |
本次实际可上市 流通数量(股) |
备注 |
|---|---|---|---|---|---|
| 1 | 何军强 | 3,000,000 | 3,000,000 | 3,000,000 | - |
| 2 | 都辉 | 2,850,000 | 2,850,000 | 2,850,000 | - |
| 3 | 李斌 | 1,998,000 | 1,998,000 | 499,500 | 董事 |
| - | 合计 | 7,848,000 | 7,848,000 | 6,349,500 | - |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所作出的承诺 如下:
公司股东何军强、都辉、李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李斌除前述承诺锁定期外,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经核查,截至目前,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了上 述承诺。
(三)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形,公司也未对其进行任何担保。
四、国信证券对公司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傅毅清 包世涛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