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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Security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0

May 11,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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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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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 中安 公告编号:2020-034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 中安消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设立公司并签署合伙协议相关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翎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投资金额:4,000 万元人民币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设立参股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 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及运营管理等风险

一、参股设立公司的基本情况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翎安科技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翎安”)拟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与上海璟珠建筑 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璟珠”)、上海斓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斓棱”)就共同出资设立上海翎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事项签 署合伙协议相关文件。拟参股的标的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上海翎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 3、认缴出资额:10,010万元

  • 4、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9565号1幢1层E区1750室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商业经营管理(不得从事市场 经营管理),自有房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斓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7、主要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承担责任方式
1 上海璟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000 59.94% 有限责任
2 上海翎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000 39.96% 有限责任
3 上海斓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 0.10% 无限责任
合计 10,010 100% -

二、合伙协议主体的基本信息

(一)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 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其他合伙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上海璟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璟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1GWNM19Q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 年 12 月 4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宏艳

公司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嘉松北路 6988 号 1 幢 1 层 108 室 JT952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建设工程设 计;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 务;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出资情况:李宏艳持有其 100%股份

2、上海斓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上海斓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MA1JNJT67P

注册资本:1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 年 4 月 17 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宏艳

公司住所: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 9565 号 1 幢 1 层 E 区 1732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商业经营管理(不得从事市场经营 管理);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主要股东及出资情况: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翎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 其 40%股份,上海璟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持有其 60%股份。

三、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合伙人共 3 家,其中普通合伙人为上海斓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为上海翎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璟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 10,010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其中,上 海斓棱认缴出资额为 10 万元;上海璟珠认缴出资额为 6,000 万元;上海翎安认 缴出资额为 4,000 万元。

3、各方明确,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对合伙 企业存续期限内的亏损分担进行调整。

4、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或违反其做出的陈 述与保证或承诺,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5、争议解决:因协议引起的及与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各方 均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四、参股设立公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经营管理工作需要,提高资产运营效率。本 次投资设立参股公司,由于投资规模较小,因此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五、参股设立公司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设立参股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 环境及运营管理等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举措, 积极防范及化解各类风险,以期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后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