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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POST TECHNOLOGY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26
Apr 2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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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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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峰
本人刘峰,作为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始终秉持忠实、勤勉的职业操守,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发表独立意见,按规定就重大事项出具专业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制衡及专业支撑作用。现就本人2025年度(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刘峰: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高级律师。现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本人自2021年6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还兼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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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 | 出席股东会会议次数 |
|---|---|---|---|---|
| 7 | 7 | 0 | 0 | 3 |
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无缺席及授权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会前,本人逐项核查议案及配套资料,对存疑事项及时要求公司补充说明、提供完整依据;会中,详实阐述专业观点,针对公司治理相关事项提出建设性建议,同时严格审查会议召集程序与决策流程,确保重大事项决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全体股东利益,重点关注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报告期内,本人对历次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无反对、弃权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相关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召集或参加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
| 3 | 6 | 3 | 3 |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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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审计委员会成员,本人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密切沟通,通过参加审计计划沟通会议、审计进展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等方式就相关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有效监督外部审计的质量,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保障,通过公司投资者沟通渠道、董事会反馈机制等多种途径,及时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治理规范、经营发展等核心诉求,在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充分传递中小股东关切,以独立履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全程参与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重点对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合规事项进行审慎核查与表决,就公司治理规范性、法律风险防范、股东权益保障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及审计机构的专项沟通,持续监督公司运作合法合规性,切实防范治理层面法律风险,保障公司治理机制规范有效运行。
(六)公司配合本人工作的情况
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给予充分配合,保障本人知情权与其他董事享有同等权利;对本人提出的履职关切事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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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响应、闭环落实,为独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与有力支持,确保履职工作顺利开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前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与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相关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关联董事已依规履行回避表决程序,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上述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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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公司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按时完成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前述定期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实际运营情况。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依规对各期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此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且运行良好,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全面开展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工作,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领域存在重大缺陷、重要缺陷的情形。公司按期披露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与运行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针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检查和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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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认为,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上述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上述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津贴标准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薪酬考核和发放均按照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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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无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无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深入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多措并举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提供建设性意见建议,推动董事会决策和规范运作水平持续提升,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