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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POST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5
Apr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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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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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峰
尊敬的各位股东代表:
本人刘峰作为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 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规定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主动参会并仔细审议议案内容,秉持客观立场提出独立见解, 按照相关规定就公司重大事项出具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 现就2024年度任职期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履职情况 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刘峰: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高级律师。现任北京大成(上 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本人自2021年6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还兼任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
(一)出席会议情况
-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 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 应出席董事会会 | 亲自出席董事会会 | 委托出席董事会会 | 缺席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会会议 | ||
|---|---|---|---|---|---|---|
| 议次数 | 议次数 | 议次数 | 次数 | 次数 | ||
| 7 | 7 | 0 | 0 | 3 |
报告期内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会议,无缺席及授权委托其他独立 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会前逐项核查议案内容,对存疑事项要求公司 补充说明并获取完整资料;会上详实阐述专业意见,针对公司治理提 出建设性建议;严格审查会议召集程序及决策流程,确保重大事项决 议符合法律法规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本 人对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 的情况。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相关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召集或参加会议, 认真履行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
|---|---|---|---|---|---|
| 1(召集并主持)6(正式会议)+4(事前沟通会议) | 3 | 4 | 1(召集并主持) |
(三)日常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专项会议、现场工作和调研等方式,深入掌握公司内控体系及财务运 行情况,与管理层保持常态化沟通,持续跟踪公司发展方向及经营动 态,严格依法履职。
管理层在履职过程中给予高度配合,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与其他 董事一致;对独立董事提出的关切事项迅速响应并有效落实,为履职 提供有力支持并确保独立履职所需的工作条件。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临时公告49份。公司严格遵循《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形。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流程及合规性 审查机制,有效保障全体股东平等获取信息的权利,确保信息披露质 量符合监管要求及投资者合法权益。
2、培训学习的情况
任职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持续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重 点深化对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公司法人治理规范及社会公众股东权益 保护等领域的认知与理解。通过系统研习不断提升专业履职能力,为 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合规性建议并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强化对公司 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秉持勤勉尽责原则,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及股东 会,对各项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充分讨论,提出多项专业建议,严格 履行表决程序,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的具体情况如 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1、公司2023年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预计是基于公司经营计划以及目前供应商、客户情况所制定,是符合 公司经营需要的。该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根据协议价、市场价、 竞标价来确定,定价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 行利益输送从而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向中邮证券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 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向中邮证券购买理财产品,遵循平等自愿的原 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 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提升资金运营能力。
3、公司2024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符合公司经营需要,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其他相关情况
1、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符合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24年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提名程序和 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 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和能力,同意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3、2024年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提名程序和表决程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 情形。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 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同意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4、经审阅2024年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材料,认为上述人员不存在《公 —— 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 求的任职资格。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 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 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 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为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 目前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募集资金相关事项
1、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 —— 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 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中 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2、经审查,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 ——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2023 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制度》的相关 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七)关于公司治理相关事项
1、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公司及子公司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 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公司 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 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3、经审阅拟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认为其 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企业管理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 人品德,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运用外 汇套期保值工具可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公 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 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有效并具有操作性,公司开展外汇套 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依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持续 深化内控体系建设。通过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主体的 运行机制,有效提升内控体系执行效能,切实保障财务会计信息真实 可靠,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并全面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 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持续督导公 司落实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事项,监督公司治理合规性建设。任职期
间着力提升对公司、股东及董监高人员的监督效能,切实维护公司及 股东合法权益。
展望2025年,本人将持续深化专业知识储备,凭借专业经验严格 依照法规履职尽责,通过优化与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的协同联动机 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
特此报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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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