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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POST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Apr 2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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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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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颖琦
尊敬的各位股东代表:
本人李颖琦作为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 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同时遵循《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 公司内部规定和要求,忠实而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应出席的 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独立观点,并依据相关规定在公司重大事 项上提供独立意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能。现就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 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李颖琦:博士研究生,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非执业)。现任上海 国家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研究领域为内部控制、管理会计、公司财务。
本人自2021年6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还兼任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大众公用 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本公司 独立董事任职期限截止至2024年6月。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任期期间本人依规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 会。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结合通讯方式 1 次,通 讯会议 7 次;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无缺席及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代为出席的情况。在审议董事会议案时,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对资料存疑或 需进一步了解的情况,及时与公司联系获取补充信息及资料;会上充分发表自己
的意见,并对后续公司管理发展的完善提出建议;充分关注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 开程序,重大事项决策程序,确保各项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况。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相关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召集或参加会议,认真履行职 责。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事前沟通会议,其中现场结 合通讯方式1次,通讯会议5次,本人召集并主持了上述会议。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以通讯会议形式召开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 出席了上述会议。
(三)日常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职责,通过通讯交流、书面报告等形式,查阅公司 资料、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也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各种便利条件,相关人 员定期向独立董事汇报关于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日常经营情况 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保证独立董事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和股东大会、董 事会审议通过事项的执行情况。同时,我也十分关注公共传媒有关公司的报道, 及时保持与董事会秘书的沟通和联系。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11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挂牌交易,报告期内 公司共披露临时公告8份。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 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保证了所有股东 享有平等的信息知情权。
2、培训学习的情况
本人主动参加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证监会实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后 ,通过各种研讨会、在线培训以及自学材料等,及时掌握对独立董事履职的监管
变化,同时于2023年12月完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第6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后续培训,了解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法律法规及 规章制度的理解,不断提高作为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是基于公 司经营计划以及目前供应商、客户情况所制定,是符合公司经营需要的。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 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其他相关情况
1、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进行 审核,其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须的企业管理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 品德,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人事聘用事项的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加强公司风险管控 体系,保障相关人员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履职尽责,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及 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全体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本事项时均回避表 决。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为了保障相关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 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鉴于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 IPO 注册申请已获证监会同意但尚未
完成股票发行上市,为不影响公司股票公开发行上市,拟不对 2022 年度利润进 行分配。因此,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六)关于募集资金事项
1、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和 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未改变或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 影响。
2、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 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 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3、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董事会审议 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信源物流设备有限公司及全资二级子公司信 源智能装备(广州)有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 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广东信源物流设备有限公司、信源智能装备(广州)有限 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 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 (含各级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已制定相应的操作流程,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实施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推 进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了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的规范运作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能够合理保证 公司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 进行信息披露;维护了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未发生提 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我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能做到事前充分了解,会上 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股东权益的维护做出了应有的贡 献。同时,我对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进行了监 督,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事项充分给予关注,恪尽职守、 忠实勤勉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2024年,我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 义务,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为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升公司 内部控制完善性、促进公司稳健经营与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更好地维护公司利 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颖琦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