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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POST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Apr 2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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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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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 2023 年年度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邮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 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23 年年度会议审 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在本次董事会年度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 拟审议议案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符合《公司章程》 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独立意见

  •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我们认为:为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根 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故意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财务风险可控,公司及 子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 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 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 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 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 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的议 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符合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 2023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薪 酬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 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 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 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中邮科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 事宜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 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且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功能,增强公司资金实力,优 化公司资本结构,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陈启军、李颖琦、刘峰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