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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POST TECHNOLOGY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Nov 20,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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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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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联席保荐机构”)、中邮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邮证券”或“联席保荐机构”)作为中邮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联席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中邮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8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18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612.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046.6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565.35 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6-55 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联席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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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及其他相关公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募 投项目建设: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
募集资金
调整后拟投入
募集资金
1 中邮信源研发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50,819.57 20,000.00 17,000.00
2 中邮科技研发中心项目 21,833.99 20,000.00 -
3 智能物流设备前沿技术研发项目 29,753.00 28,000.00 15,000.00
3.1 智能自动分拣技术研发项目 13,070.00 13,000.00 7,000.00
3.2 智能仓配及输送核心技术研发项目 11,673.00 10,000.00 5,300.00
3.3 底层通用核心技术开发项目 5,010.00 5,000.00 2,700.00
4 信息化建设项目 2,100.00 2,000.00 -
5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11,565.35
合计 134,506.56 100,000.00 43,565.35

注: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招股说明书》中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拟对募投 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项 目建设进展的实际情况,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5,353.39 万元,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调整后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
1 中邮信源研发及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17,000.00 9,293.45 9,293.45
2 中邮科技研发中心项目 - - -
3 智能物流设备前沿技术研发项目 15,000.00 6,059.94 6,059.94

2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调整后募集资金
投资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
3.1 智能自动分拣技术研发项目 7,000.00 2,158.97 2,158.97
3.2 智能仓配及输送核心技术研发项目 5,300.00 2,563.96 2,563.96
3.3 底层通用核心技术开发项目 2,700.00 1,337.01 1,337.01
4 信息化建设项目 - - -
5 补充流动资金 11,565.35 - -
合计 43,565.35 15,353.39 15,353.39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8,046.65 万元(不含税),截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746.13 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金额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承销保荐费用 6,367.92 283.02 283.02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750.94 287.73 287.73
3 律师费用 405.66 141.51 141.51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77.36 - -
5 发行手续等其他费用 44.76 33.87 33.87
合计 8,046.65 746.13 746.13

综上,截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16,099.52 万元,本次置换金额合计人民币 16,099.52 万元。上述 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上述 事项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6-380 号)。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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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15,353.39 万元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人民币 746.13 万元。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 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 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 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 2023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邮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 6-380 号),公司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5,353.3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46.13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 16,099.52 万元。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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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6-380 号), 认为:中邮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 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8 月修订)》(上证发〔2023〕130 号)的 规定,如实反映了中邮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 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 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 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

综上,联席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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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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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龙 海 赵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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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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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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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
李小见 王 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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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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