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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Glaze — AGM Information 2016
Jun 2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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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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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製釉股份有限公司
民國105 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股東會日期:中華民國105 年6 月22 日(星期三)上午9 時正 股東會地點:新竹縣竹北市台元街26 號(台元科技會館二樓會議中心)
討論事項(一)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修訂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為配合公司法增訂第235之1並修正235條及240條條文,擬修正本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改 章程內容對照表如下:
中國製釉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條文對照表
| 修正後條文 | 修正前條文 | 修正理由 |
|---|---|---|
| 第廿五條 (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 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3%至5% 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 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包含符合一定 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 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3% 為董監酬勞。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派 案應提股東會報告。 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 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 董監酬勞。 |
第廿五條 一、本公司係屬建築陶瓷業之上游 產業,發展已臻成熟階段,穩健的 財務結構為面對產業景氣的至要 關鍵,因此本公司股利政策以公司 未來之營運策略規劃、盈餘成長力 與現金流量為優先考量,就當年度 所分配股利之百分之十以上發放 現金股利,惟實際發放比例視當年 度實際獲利及營運狀況,經股東會 通過為之。 二、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除依 法提繳稅款外,應先彌補以往虧 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 積,並依法另行提列或轉回特別盈 餘公積後,再按下列比例分派: (一)董事、監察人酬勞不高於百分 之三。 (二)員工紅利百分之三至百分之 五。 (三)其餘併同上年度累積未分配 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 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
配合公司法修 正 |
| 修正後條文 | 修正前條文 | 修正理由 |
|---|---|---|
| 第廿五條之一 (股東紅利+股利政策) 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依法繳納稅 捐,彌補累積虧損後,再提 10%為法定 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 實收資本額時,得不再提列,其餘再依 法令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 尚有餘額,併同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 事會擬具盈餘分配議案,提請股東會決 議分派股東股息紅利。 本公司股利政策,係配合目前及未來之 發展計畫、考量投資環境、資金需求及 國內外競爭狀況,並兼顧股東利益等因 素,就當年度所分配股利之百分之十以 上發放現金股利,惟實際發放比例視當 年度實際獲利及營運狀況,經股東會通 過為之。 |
第廿五條之一 前條員工紅利之分配以新股支付 者,其對象得包括一定條件之本公 司從屬公司員工,相關辦法授權董 事會訂定之。 |
配合公司法修 正 |
| 第廿七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六十三年一 月十二 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五年五月五日,…第二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五年六 月二十二日。 |
第廿七條 本章程訂立於民國六十三年一 月十二 日,第一次修正於民國六十五年五 月五日,…第二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 ○三年六月十八日。 |
增列修訂日期 |
決 議:
承認事項:
第一案 ( 董事會提)
-
。
-
案 由:本公司一
○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提請承認 -
說 明:本公司一
○四年度之個體暨合併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 、 -
經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楊清鎮 龔則立會計師查核完竣,併同營業報告書經監察人 , 。 -
審查完竣 敬請承認 (詳議事手冊) -
決 議:
第二案 ( 董事會提)
-
案 由:本公司一
○四年度盈餘分配案,提請承認。 -
說 明:一、本公司104 年度稅後
淨利新台幣73,388,836 元,合計可分配盈餘新台幣998,461,055元,茲依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規定,擬定盈餘分配表如下表。 -
二、擬分配股東現金股利新
台幣37,964,077 元,每股配發0.2元,分配未滿一元之畸零
股款列 入 公司其 他 收 入 。 俟 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長訂定除息 基準日 、發放 日 及其 他 相關事 宜 。
-
三、
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配發現金比率因此發生變 -
動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中國製釉股份有限公司
| 中國製釉股份有限公司 | |
|---|---|
| 盈餘分配表 | 單位:新台幣元 |
期初未分配盈餘 |
942,508,850 |
加:104年稅後淨利 |
73,388,836 |
確定福利計劃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 |
(10,097,747) |
減:提列10%法定盈餘公積 |
7,338,884 |
本年度可分配盈餘小計 |
998,461,055 |
| 分配項目: | |
股東紅利(每股0.2元現金) |
37,964,077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960,496,978 |
備註:上述每股股利係以實際流通在外股數189,820,383 股計算。
決 議:
討論事項(二)
第一案 (董事會提)
-
案 由:辦理本公司現金
減資案,提請 討論。 -
說 明
︰一、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898,203,830元,分為189,820,383 股,每股面額新台 幣10元,為改善資本結構、提昇股東權益報酬率,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計新台 幣227,784,46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22,778,446股,現金減資比率12%,減資後 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670,419,370元,發行股數為167,041,937股。 -
二、本案
俟股東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每股退還股款新台幣1.20元;每仟股減少120 股(即每仟股換發880 股),減資後未滿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減資換股股票停止過戶之日起5日內,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者,按面額改發現 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
、 、
-
三、本次辦理
減資之減資基準日 減資換股基準日 嗣後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審核要求及其他相關未盡事宜,致減資比例與每股退還股款金額因此 發生變動而須調整時,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
四、本次減資換發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決 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