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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INTECH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5

Nov 13, 2015

52073_rns_2015-11-13_25fabd38-9765-44f4-b068-698e6f6d95f5.pdf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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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第三季

(股票代碼 2425)

公司地址: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 48 之 3 號 3 樓

電 話:(02)2913-8833

承 啟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目 錄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2 ~ 3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 4
四、 合併資產負債表 5 ~ 6
五、 合併綜合損益表 7
六、 合併權益變動表 8
七、 合併現金流量表 9
八、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10 ~ 40
(一)
公司沿革
10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0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0 ~ 12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2 ~ 20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20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21 ~ 32
(七)
關係人交易
32 ~ 33
(八)
質押之資產
33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33 ~ 34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34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34
(十二)其他 34 ~ 39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39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40


附註 月 30 日
104 年 9
%
103 年 12 月 31 日
$\frac{0}{2}$
103 年 9 月 30 日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及
$\lambda$ $\sqrt[6]{\frac{1}{2}}$
364,835
$12 \quad$ \$ 347,759 16 \$ 288,234 14
1125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流動 六(二) 14,802 $1\,$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三) 803,514 27 437,436 20 463,513 22
1180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六(三)及
$\pm$ 1,101,710 37 955,337 44 801,825 38
1200 其他應收款 2,848 $\frac{1}{2}$ 2,842 2,811 $\overline{\phantom{a}}$
130X 存貨 六(四) 485,821 16 208,454 9 263,377 13
1410 預付款項 2,841 Ġ, 3,605 1,567 $\overline{a}$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六(五)及
$\lambda$ 73,809 $\overline{2}$ 61,662 $\mathfrak{Z}$ 65,720 $\mathbf{3}$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2,835,378 94 2,017,095 92 1,901,849 91
非流動資產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六) 162,008 5 166,930 8 175,749 ξ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八) 12,700 $\mathbf{1}$ 12,475 12,176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74,708 6 179,405 8 187,925
1XXX 資產總計 3,010,086 100 2,196,500
$\sqrt[6]{\frac{1}{2}}$
100
S
2,089,774 10
(墙 - 4 百)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04 年 9 月 30 日
% 103 年 12 月
$31$ $\Box$
%
103 年 9
月 30 日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九)及
\$ 365,593 $12 \, \text{S}$ 84,822 $4 \quad$ 21,067 $\mathbf{1}$
2150 應付票據 3 $\overline{4}$
2170 應付帳款 836,866 28 410,265 19 472,827 23
2200 其他應付款 t 42,165 $\,1\,$ 38,017 $\overline{2}$ 18,181 $\mathbf{1}$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20,459 $\mathbf{1}$ 13,964 13,984 $\mathbf{1}$
2250 負債準備一流動 六(十一) 4,334 4,334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5,244 6,410 5,081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1,270,327 42 557,815 25 535,478 26
非流動負債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1,350 1,264 1,219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1,350 1,264 1,219
2XXX 負債總計 1,271,677 42 559,079 25 536,697 26
權益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六(十二)
3110 普通股股本 1,092,488 36 1,092,488 50 1,092,488 52
保留盈餘 六(十三)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70,425 $\overline{2}$ 43,296 $\overline{c}$ 43,296 $\overline{c}$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59,178 $\overline{2}$ 59,178 3 59,178 $\sqrt{3}$
3350 未分配盈餘 497,432 17 429,031 19 350,935 $17\,$
其他權益 六(十四)
3400 其他權益 18,886 $\perp$ 13,428 -1 7,180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1,738,409 58 1,637,421 75 1,553,077 74
3XXX 權益總計 1,738,409 58 1,637,421 75 1,553,077 74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九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3,010,086 $100 - $$ 2,196,500 100 \$ 2,089,774 100

104 年 7 月 1 日
月 30
9
103 年 7 月 1 日
30
9
104 年 1 月 1 日

30
9


103 年 1 月 1 日
月 30
9

%
項目 附註 %
100

\$1,326,892
%
100

\$5,427,366
100 \$4,363,568 100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五)及七 \$ 1,868,800 $94)$ ( $5,200,936$ ( $96)$ ( $4,101,592$ ) ( 94)
5000 營業成本 六(四)(十九)( 1,764,343)( $95)$ ( $1,247,404$ ( 6 226,430 $\overline{4}$ 261,976 6
5950 營業毛利淨額 104,457 5 79,488
營業費用 六(十九)及七 6,986) $-$ ( $50, 240$ ) ( $1)$ ( $20,506$ ) ( 1)
6100 推銷費用 16,410( $1)$ ( $16,877$ ) ( $1)$ ( $37,606$ ) ( $1)$ ( $37,822$ ) ( 1)
6200 管理費用 $19, 159$ ) ( $1)$ ( $7,029$ ) ( $1)$ ( 18,546) $-$ ( 15,305)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750) $-$ ( 30,892) ( $2)$ ( $106, 392)$ ( $2)$ ( 73,633)( 2)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42,319$ ( $2)$ (
3
48,596 $\overline{4}$ 120,038 $\overline{c}$ 188,343 4
6900 營業利益 62,138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090 2,883 3,818
7010 其他收入 六(十六) 1,351
62,405
÷,
3
18,112 $\mathbf{1}$ 37,740 1 21,925 $\mathbf{1}$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十七)
六(十八)
1,844) 520) $\sim$ 5,242) $\sigma$ . 6,650) $\overline{\phantom{a}}$
7050 財務成本 61,912 3 18,682 $\mathbf{1}$ 35,381 $\mathbf{1}$ 19,093 $\mathbf{1}$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24,050 6 67,278 5 155,419 3 207,436 5
7900 稅前淨利 六(二十) 20,559) $\overline{\phantom{a}}$ 14,241)( $\mathbf{1}$
7950 所得稅費用 124,050 6 \$ 67,278 $5\overline{)}$ \$ 134,860 $\overline{3}$ \$ 193,195
8200 本期淨利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8361 之兒換差額 S 14,013 $\mathbf{1}$ $\mathcal{S}$ 7,398 $\overline{1}$ \$ 5,458 796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目合計 14,013 1 7,398 5,458 796
8300 本期其他綜合利益之稅後淨額 \$ 14,013 1 \$ 7,398 -1 \$ 5,458 $\$$ 796
8500 本期綜合利益總額 \$ 138,063 7 \$ 74,676 6 \$ 140,318 3 \$ 193,991
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S. 124,050 \$ 67,278 5 S. 134,860 3 \$ 193,195
綜合捐益總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 138,063 7 \$ 74,676 6 \$ 140,318 3 \$ 193,991
8710
基本每股盈餘 六(二十一)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 $1.14$ \$ 0.62 $\frac{1}{2}$ $1.23$ \$ 1.7
稀釋每股盈餘 $1.23$ \$ 1.7
9850 稀释每股盈餘 \$ $1.13$ \$ 0.62 $\sqrt{\frac{2}{2}}$

附註 104年1月1日
至 9 月 30 日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合併稅前淨利 \$ 155,419 \$ 207,436
調整項目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六(六) 10,019 10,601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六(十七) 29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利益 六(七)(十七) $\left($ 1,526)
利息收入 六(十六) ( $1,322)$ ( 1,088)
利息費用 六(十八) 5,242 6,65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512,451) 307,070
其他應收款 6) 5,943
存貨 277,367) 276,527
預付款項 764 7,024
其他流動資產 24 ( 249)
其他非流動資產 271 264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票據 3) 1
應付帳款 426,601 $\left($ 203,639)
5,735)
其他應付款
其他流動負債
4,148
$1,166$ ) (
( 635)
負債準備一流動 4,334)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194,132) 608,644
收取之利息 1,322 1,088
支付之利息 $5,242)$ ( 6,650)
支付之所得稅 14,131) 1,864)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212,183) 601,218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六(二) 14,802)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六) $\left($ $2,688$ ) ( 11,341)
5,694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六(七) 12,171) 25,251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300)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15, 159) 4,802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280,771 564,309)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 86 15
發放現金股利 六(十三) 39,330) 28,352)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241,527 592,646
匯率影響數 2,891 335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17,076 13,709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347,759 274,525
288,234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364,835 $\frac{1}{2}$

u
J

承啟 科 技股 份 有限 公司 及 子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第 三 季

(僅 經核 閱 ,未 依 一 般公 認 審計 準 則查 核)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除 特別 註 明者 外)

一、 公司 沿 革

  • (一 )承 啟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簡 稱 「 本 公 司 」 )原 名 華 東 承 啟 科 技 股 份 有 限公 司 ,設 立 於民 國 75 年 11 月 , 於 民 國 102 年 1 月 更 名為 承 啟科 技 股 份有 限 公司。本公 司股 票 自民 國 86 年 12 月核 准 上櫃 買 賣,於 民 國 89 年 8 月 17 日 經核 准 股 票轉 上 市買 賣。本公 司及 子 公司 (以 下 簡 稱「 本 集 團」) 主要 經 營主 機 板、 顯示 卡 及電 腦 週邊 設備 買 賣及 製 造等 業務 為 主。
  • (二 )七 彩 虹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簡 稱 七 彩 虹 集 團 )原 透 過 仲 捷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間 接 持有 本 公司 10%股權 , 於民 國 103 年 6 月取 得 億城 國際 開 發股 份 有限 公 司(持有 本 公 司 36.2%股 權)之 100%股 權,而 間接 持 有 本公 司 46.2% 之 股 權 , 且 透 過 億 城 國 際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取 得 本 公 司 過 半 數 之 董 事 席 位。
  • 二、 通過 財 務報 告 之日 期及 程 序

本合 併 財務 報 告已 於民 國 104 年 11 月 6 日 經 董事 會 通過 。

  • 三、 新發 布 及修 訂 準則 及解 釋 之適 用
  • (一)已採 用 金融 監 督管 理委 員 會(以下 簡 稱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新發 布 、修 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依據 金 管會 民 國 103 年 4 月 3 日 金管 證 審字 第 1030010325 號令,上 市、 上櫃 及 興櫃 公 司應 自民 國 104 年 起全 面採 用 經金 管 會認 可並 發 布生 效 之 2013 年 版 國際 財 務 報導 準 則( 不 包含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9 號「金 融 工 具 」) 及 民 國 104 年 起 適 用 之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以 下 統 稱 「2013 年 版 IFRSs」)編 製 財務 報 告, 本集 團 適用 上 述 2013 年版 IFRSs 之影 響 如下 :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1 號「 財 務報 表 之表 達」

該 準 則 修 正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表 達 方 式 , 將 列 示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項 目依 性質 分 類為「 後續 不 重分 類 至損 益 」及「 後續 將 重分 類 至損 益」兩 類別 。 該 修 正 同 時 規 定 以 稅 前 金 額 列 示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 其 相 關 稅 額 應隨 前 述 兩 類 別 予 以 單 獨 列 示 。 本 集 團 依 該 準 則 改 變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表 達 方 式。

(二)尚未 採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無。

(三)國際 會 計準 則 理事 會已 發 布但 尚 未經 金管 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之 影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2013 年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 則之 新發 布 、修 正 及修 訂之 準 則及 解 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 民國105年1月1日
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 民國105年1月1日
正「投資個體:合併例外之適用」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收購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處 民國105年1月1日
理」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計畫」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折舊及攤銷可接受方法 民國105年1月1日
之釐清」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民國103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下之權益法」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民國103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會計 民國103年1月1日
之繼續」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民國103年1月1日
2010-2012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1-2013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2-2014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5年1月1日

本 集 團 現 正 持 續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之 影 響, 相 關影 響 待評 估完 成 時予 以 揭露 。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說 明 如 下 。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 此 等 政策 在 所有 報 導期 間一 致 地適 用 。

(一)遵循 聲 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34 號 「期 中 財務 報 導」 編製 。

(二)編製 基 礎

  • 1.本 合 併財 務 報告 係按 歷 史成 本 編製 。
  • 2.編 製 符 合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 解 釋 及 解 釋公 告(以 下簡 稱 IFRSs)之 財務 報 告需 要使 用 一些 重 要會 計估 計,在應 用 本 集 團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 目 , 或 涉 及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重 大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項 目 , 請詳 附 註五 說 明。

(三)合併 基 礎

  • 1.合 併 財務 報 告編 製原 則
  • (1)本集 團 將所 有 子 公司 納 入合 併 財務 報告 編 製之 個 體。子 公司 指 受本 集團 控 制之 個 體( 包括 結 構型 個 體),當 本集 團 暴露 於 來自 對 該個 體之 參 與之 變 動報 酬或 對 該等 變 動報 酬享 有 權利,且透 過 對該 個 體 之權 力 有能 力 影響 該等 報 酬時,本 集 團即 控 制該 個 體。子公 司 自本 集團 取 得控 制 之日 起納 入 合併 財 務報 告,於 喪失 控 制之 日 起終 止 合 併。
  • (2)集團 內 公司 間 之 重大 交 易、餘 額及 未實 現 損益 業 已銷 除。子 公司 之 會計 政 策已 作 必要 之調 整 ,與 本 集團 採用 之 政策 一 致。
  • (3)損益 及 其他 綜 合 損益 各 組成 部 分歸 屬於 母 公司 業 主及 非控 制 權益; 綜合 損 益總 額 亦歸 屬於 母 公司 業 主及 非控 制 權益,即使 因 而導 致 非 控制 權 益發 生 虧損 餘額 。
  • (4)對子 公 司持 股 之 變動 若 未導 致 喪失 控制( 與非 控 制權 益之 交 易), 係作 為 權益 交 易處 理,亦 即視 為 與業 主間 進 行之 交 易。非控 制 權益 之 調 整 金 額 與 所 支 付 或 收 取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間 之 差 額 係 直 接 認 列 於權 益 。
  • (5)當集 團 喪失 對 子 公司 之 控制,對前 子 公司 之 剩餘 投 資係 按公 允 價值 重新 衡 量,並 作為 原 始認 列 金融 資 產之 公允 價 值或 原 始認 列投 資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之 成 本 , 公 允 價 值 與 帳 面 金 額 之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對 於先 前 認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 益與 該子 公 司有 關 之所 有金 額,其 會計 處 理與 本 集團 若直 接 處分 相 關資 產或 負 債之 基 礎相 同,亦 即如 先前 認 列為 其 他綜 合損 益 之利 益 或損 失,於 處分 相 關資 產 或負 債 時 將被 重 分類 為 損益,則 當 喪失 對 子公 司之 控 制時,將 該 利益 或 損失 自權 益 重分 類 為損 益。

2.列 入 合併 財 務報 告之 子 公司 :

投資公司 子公司 所持股權百分比


業 務 性 質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說明
本公司 Gold Ring
Trading Co.,
Ltd.(Gold
Ring)
一般投資事業 100.00 100.00 100.00 -
本公司 巴哈馬聯邦上
海有限公司(巴
哈馬聯邦上海)
一般投資事業 100.00 100.00 100.00 -
本公司 深圳市景弘數
字研發服務有
限公司(深圳景
弘)
電子產品、電
腦硬件及其週
邊設備的技術
研發和技術支
持及買賣
100.00 100.00 100.00 -
本公司 Wise
Providence
Ltd.(聰佑公
司)
資訊電子產品
之製造、組裝
加工、銷售及
代理業務
100.00 100.00 100.00 -
Gold Ring Chaintech
Europe BV
Co., Ltd.
主機板及附加
卡行銷與技術
服務
100.00 100.00 100.00 清算中
巴哈馬聯邦
上海
東莞長安科得
電子有限公司
(科得電子)
主機板、顯示
卡及電腦週邊
設備生產製造
100.00 100.00 100.00 -
  • 3.未 列 入合 併 財務 報告 之 子公 司 :無 此情 形 。
  • 4.子 公 司會 計 期間 不同 之 調整 及 處理 方式 : 無此 情 形。
  • 5.重 大 限制 : 無此 情形 。

6.對 本 集團 具 重大 性之 非 控制 權 益之 子公 司 :無 此 情形 。

(四)外幣 換 算

本 集 團 內 每 一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 均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之 貨 幣 ( 即 功 能 性 貨 幣 ) 衡 量 。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以 本 公 司 之 功能 性 貨幣 「 新台 幣」 作 為表 達 貨幣 列報 。

1.外 幣 交易 及 餘額

  • (1)外幣 交 易採 用 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能 性貨 幣,換 算 此等 交 易產 生 之換 算差 額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 (2)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換 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期 損 益。
  • (3)外幣 非 貨幣 性 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按 資產 負 債表 日 之即 期匯 率 評價 調 整,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兌換 差額 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屬 透 過其 他 綜合 損 益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者,按資 產 負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 率評 價調 整,因 調 整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於其 他 綜 合損 益 項目;屬 非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則 按 初始 交 易日 之歷 史 匯率 衡量 。
  • (4)所有 兌 換損 益 於 損益 表 之其 他 利益 及損 失 列報 。
  • 2.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換算

功 能 性 貨 幣 與 表 達 貨 幣 不 同 之 所 有 集 團 個 體 , 其 經 營 結 果 和 財 務 狀 況 以下 列 方式 換 算為 表達 貨 幣:

  • (1)表 達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該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收 盤 匯率 換 算;
  • (2)表達 於 每一 綜 合 損益 表 之收 益 及費 損係 以 當期 平 均匯 率換 算 ;

(3)所有 因 換算 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 益。

  • (五)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 或消 耗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但 於 資產 負 債表 日 後至 少 十二 個 月交 換或 用 以清 償負 債 受到 限 制者 除外 。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個 月 者。負 債之 條 款,可能 依 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以 發 行權 益 工具 而 導致 清償 者, 不影 響 其分 類 。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六)放款 及 應收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 所 產 生 之 應 收 客 戶 款 項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收 帳款 , 因折 現 影響 不重 大 ,後 續 以原 始發 票 金額 衡 量。

(七)金融 資 產減 損

  • 1.本 集 團於 每 一資 產負 債 表日,評估 是 否已 經 存在 減 損之 任何 客 觀證 據, 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流 量 具有 能 可靠 估計 之 影響 。
  • 2.本 集 團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的 政策 如下 :
  •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2)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 (3)本集 團 因與 債 務 人財 務 困難 相 關之 經濟 或 法律 理 由,給 予債 務 人原 不可 能 考量 之 讓步 ;
  • (4)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5)由於 財 務困 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市 場 消失 ;
  • (6)可觀 察 到之 資 料 顯示,一組 金 融資 產 之估 計 未來 現 金流 量於 該 等資 產原 始 認列 後 發生 可衡 量 之減 少,雖 然 該減 少 尚無 法 認定 係屬 該 組 中之 某 個別 金 融資 產,該 等資 料 包括 該 組金 融 資產 之 債務 人償 付 狀 況之 不 利變 化,或 與 該組 金 融資 產 中資 產違 約 有關 之 全國 性或 區 域 性經 濟 情況 ;
  • (7)發行 人 所處 營 運 之技 術、市 場、經 濟 或法 令 環境 中 所發 生具 不 利影 響之 重 大改 變 的資 訊,且 該證 據 顯示 可 能無 法 收回 該 權益 投資 之 投 資成 本 。
  • 3.本 集 團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 按 以 下各 類 別處 理 :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該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有 效 利 率 折 現 之 現 值 間 之 差 額 ,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於 當 期 損 益 。 當 後 續 期 間 減 損 損 失 金 額 減 少 , 且 該 減 少 能 客 觀 地 與 認 列 減 損 後 發 生 之 事 項 相 連 結 , 則 先 前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在 未 認 列 減 損 情 況 下 於 迴 轉 日 應 有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之 限 額 內 於 當 期 損 益 迴 轉 。 認 列 及 迴 轉 減損 損 失之 金 額係 藉由 備 抵帳 戶 調整 資產 之 帳面 金 額。

(八)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當 本 集 團 對 收 取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失 效 時 , 將 除 列 金 融 資產 。

(九)應收 租 賃款 /租 賃(出租 人)

營 業 租 賃 之 租 賃 收 益 扣 除 給 予 承 租 人 之 任 何 誘 因 ,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按 直 線 法攤 銷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十)存貨

存 貨 按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衡 量 , 成 本 依 加 權 平 均 法 決 定 。 製 成 品 及 在 製 品 之 成 本 包 括 原 料 、 直 接 人 工 、 其 他 直 接 成 本 及 生 產 相 關 之 製 造 費用( 按 正 常產 能 分攤 ),惟不 包 括借 款成 本。比 較成 本 與淨 變 現價 值 孰 低 時 , 採 逐 項 比 較 法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至 完 工尚 須 投入 之估 計 成本 及 相關 變動 銷 售費 用 後之 餘額 。

(十 一)待出 售 非流 動 資產

當 非 流 動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主 要 係 透 過 出 售 交 易 而 非 繼 續 使 用 來 回 收 , 且 高 度 很 有 可 能 出 售 時 , 分 類 為 待 出 售 資 產 , 以 其 帳 面 價 值 與 公 允 價 值減 出 售成 本 孰低 者衡 量 。

  • (十 二)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備 係 以取 得 成本 為入 帳 基礎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 資 產 。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 。 所 有 其 他 維 修 費用 於 發生 時 認列 為當 期 損益 。
  • 3.不 動 產、廠房 及 設 備之 後 續衡 量 採成 本模 式,除 土地 不 提 列折 舊 外, 其 他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各 項 組成 若 屬重 大 ,則 單獨 提 列折 舊 。

4.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 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 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發 生 日起 依 國際 會計 準 則 第 8 號 「 會計 政 策、 會 計估 計變 動 及錯 誤」 之 會計 估 計變 動規 定 處理 。 各項 資產 之 耐用 年 限如 下:

50
5
~ 10
5
3
~ 10
1
~ 10

(十 三)租賃 資 產/租賃 (承 租人 )

營 業 租 賃 之 給 付 扣 除 自 出 租 人 收 取 之 任 何 誘 因 ,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按 直 線 法攤 銷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十 四)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 集 團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可 回 收 金 額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處 分 成 本 或 其 使 用 價 值 , 兩 者 較 高 者 。 當 以 前 年 度 已 認 列 資 產 減 損 之 情 況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時 , 則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 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況 下 減除 折 舊或 攤銷 後 之帳 面 金額 。

(十 五)借款

借 款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後 續 就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於 借 款期 間 內衡 量。

(十 六)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 義 務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付 帳 款 , 因 折 現 影 響 不 重 大 , 後 續 以原 始 發票 金 額衡 量。

(十 七)負債 準 備

負 債 準 備 (包 含 保 固 )係 因 過 去 事 件 而 負 有 現 時 法 定 或 推 定 義 務 , 很 有 可 能 需 要 流 出 具 經 濟 效 益 之 資 源 以 清 償 該 義 務 , 且 該 義 務 之 金 額 能 可 靠 估 計 時 認 列 。 負 債 準 備 之 衡 量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清 償 該 義 務 所 需 支 出 之 最 佳 估 計 現 值 衡 量 , 折 現 率 採 用 反 映 目 前 市 場 對 貨 幣 時 間 價 值 及 負 債 特 定 風 險 之 評 估 之 稅 前 折 現 率 , 折 現 之 攤 銷 認 列 為 利 息 費 用 。 未 來營 運 損失 不 得認 列負 債 準備 。

  • (十 八)員工 福 利
  •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期 員 工福 利 係以 預期 支 付之 非 折現 金額 衡 量,並於 相 關 服務 提 供時 認列 為 費用 。

2.退 休 金

對於 確 定提 撥 計畫,係依 權 責發 生 基礎 將應 提 撥之 退 休基 金數 額 認列 為當 期 之退 休 金成 本。

3.離 職 福利

離 職 福 利 係 於 正 常 退 休 日 前 終 止 對 員 工 之 聘 僱 或 當 員 工 決 定 接 受 公 司之 福 利邀 約 以換 取聘 僱 之終 止 而提 供之 福 利。本集 團 係 於不 再 能撤 銷離 職 福利 之 要約 或於 認 列相 關 重組 成本 之 孰早 者 時認 列費 用。不 預 期在 資 產負 債 表日 後 12 個 月 全部 清 償 之福 利 應予 以 折現 。

4.員 工 酬勞 及 董監 酬勞

員工 酬 勞及 董 監事 酬勞 係 於具 法 律或 推定 義 務且 金 額可 合理 估 計時, 認列 為 費用 及 負債。嗣後 股 東會 決 議實 際配 發 金額 與 估列 金額 有 差異 時, 則 按會 計 估計 變動 處 理。

(十 九)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外 所 得稅 係 認列 於損 益 。
  • 2.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之所 得 稅,俟 盈餘 產 生年 度 之次 年度 於 股東 會 通過 盈餘 分 派案 後,始 就實 際 盈餘 之分 派 情形,認 列 10%之 未 分配 盈 餘所 得稅 費 用。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源 自 於 原 始 認 列 之 商 譽 所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 交 易 (不 包 括 企 業 合 併 )中 對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原 始 認 列 , 且 在 交 易 當

時 未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或 課 稅 所 得 (課 稅 損 失 ),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投 資 子 公 司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 本 集 團 可 以 控 制 暫 時 性 差 異 迴 轉 之 時 點 , 且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則 不 予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清 償 時 預 期 適 用 之 稅 率 (及 稅法 )為 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新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債 互 抵。
  • (二 十)股本

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或 認 股 權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除 所得 稅 後之 淨 額於 權益 中 列為 價 款減 項。

(二 十一 )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 分 派 現 金 股 利 認 列 為 負 債 , 分 派 股 票 股 利 則 認 列 為 待 分 配 股票 股 利, 並 於發 行新 股 基準 日 時轉 列普 通 股。

  • (二 十二 )收入 認 列
  • 1.銷 貨 收入

收 入 係 正 常 營 業 活 動 中 對 集 團 外 顧 客 銷 售 商 品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 以扣 除 營 業 稅 、 銷 貨退 回 、 數 量 折 扣 及折 讓 之 淨 額表 達 。 商 品 銷 售於 商 品 交 付 予 買 方、 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衡 量 且 未 來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收 入 。 當 與 所 有 權相 關 之 重 大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轉 予 顧 客 , 本 集 團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與 管 理 亦 未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接 受 商 品 , 或 有 客觀 證 據 顯 示所 有接 受 條款 均 已符 合時 , 商品 交 付方 屬發 生 。

2.勞 務 收入

本集 團 提供 加 工製 造之 相 關服 務 ,於 加工 完 成出 貨 後認 列收 入 。

(二 十三 )營運 部 門

本 集 團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 方 式 報 導 。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負 責 分 配 資 源 予 營 運 部 門 並 評 估 其 績效 , 經辨 認 本集 團之 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為 董 事會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 集 團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 所 作 出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與 假 設 可 能 與 實 際 結 果 存 有 差 異 , 將 考 量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 下 個 財 務 年 度 重 大 調 整 之 風 險 。 請 詳 下 列 對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 估 計與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說 明 :

(一)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無。

  • (二)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 1.收 入 認列

銷 貨 收 入 相 關 折 讓 負 債 準 備 係 依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已 知 原 因 估 計 可 能 發 生 之 產 品 折 讓 , 於 產 品 出 售 當 期 列 為 銷 貨 收 入 之 減 項 , 且 本 集 團 定 期 檢視 估 計之 合 理性 。

2.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之可 實 現性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係 於 未 來 很 有 可 能 有 足 夠 之 課 稅 所 得 供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使 用 時 方 予 以 認 列 。 評 估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可 實 現 性 時 , 必 須 涉 及 管 理 階 層 之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及 估 計 , 包 含 預 期 未 來 銷 貨 收 入 成 長 及 利 潤 率 、 可 使 用 之 所 得 稅 抵 減 、 稅 務 規 劃 等 假 設 。 任 何 關 於 全 球 經 濟 環 境 、 產 業 環 境 的 變 遷 及 法 令 的 改 變 , 均 可 能 引 起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重 大調 整 。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316
\$
433
\$
790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392,293 353,783 207,845
定期存款 19,722 28,868 119,006
412,331 383,084 327,641
減:受限制銀行存款 (
47,496)
(
35,325)
(
39,407)
\$
364,835
\$
347,759
\$
288,234

1.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分 散 信用 風 險, 預期 發 生違 約 之可 能性 甚 低。

2.本 集 團將 現 金及 約當 現 金提 供 質押 之情 形 ,請 詳 附註 八。

(二)備供 出 售金 融 資產 -流動

項目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流動項目:
理財商品 \$
-
\$
-
\$
14,802

理 財 商 品 係 保 本 浮 動 收 益 型 商 品 , 於 購 買 期 間 中 不 得 解 約 , 利 率 最 高 為 4.05%。

(三)應收 帳 款

104年9月30日
備抵銷貨
總額 備抵呆帳 退回及折讓 淨額
應收帳款 \$
819,681
(\$
5,001)
(\$
11,166)
\$
803,514
應收帳款-關係人 1,133,197 - (
31,487)
1,101,710
\$
1,952,878
(\$
5,001)
(\$
42,653)
\$
1,905,224
103年12月31日
備抵銷貨
總額 備抵呆帳 退回及折讓 淨額
應收帳款 \$
450,047
(\$ 5,001) (\$ 7,610) \$ 437,436
應收帳款-關係人 970,232 - ( 14,895) 955,337
\$
1,420,279
(\$ 5,001) (\$ 22,505) \$ 1,392,773
103年9月30日
備抵銷貨
總額 備抵呆帳 退回及折讓 淨額
應收帳款 \$
475,539
(\$ 5,001) (\$ 7,025) \$ 463,513
應收帳款-關係人 825,673 - ( 23,848) 801,825
\$
1,301,212
(\$ 5,001) (\$ 30,873) \$ 1,265,338
  • 1.本 集 團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之 應 收 款 項 均 符 合 依 據 交 易 對 手 之 產 業 特 性 、 營 業 規 模 及 獲 利 狀 況 所 訂 之 授 信 標 準 , 且 本 集 團 會 持 續 針 對 客 戶 之 應 收帳 款 評估 其 信用 風險 。
  • 2.已 逾 期但 未 減損 之金 融 資產 之 帳齡 分析 如 下: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30天內 \$
847
\$
1,896
\$
1,765

以上 係 以逾 期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帳齡 分析 。

  • 3.已 減 損金 融 資產 之變 動 分析 :
  • (1)於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9 月 30 日 止, 本集 團 已減 損 之應 收帳 款 金額 皆 為\$7,266。
  • (2)備抵 呆 帳變 動 表 如下 :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期初餘額(即期末餘額) \$
5,001
\$
5,001

(四)存貨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物料 \$ 279,089 (\$ 6,669) \$ 272,420
在製品 211,227 - 211,227
製成品 4,736 ( 2,562) 2,174
\$ 495,052 (\$ 9,231) \$ 485,821
103年12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物料 \$ 100,863 (\$ 1,403) \$ 99,460
在製品 73,157 - 73,157
製成品 12,684 ( 2,563) 10,121
在途存貨 25,716 - 25,716
\$ 212,420 (\$ 3,966) \$ 208,454
103年9月30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物料 \$
84,430
(\$ 450) \$ 83,980
在製品 143,684 - 143,684
製成品 28,191 ( 9,420) 18,771
商品 16,942 - 16,942
\$
273,247
(\$ 9,870) \$ 263,377

本集 團 當期 認 列為 費損 之 存貨 成 本:

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已出售存貨成本 \$
1,758,731
\$ 1,252,724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5,612 ( 5,320)
\$
1,764,343
\$ 1,247,404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已出售存貨成本 \$
5,195,671
\$ 4,102,722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5,265 ( 1,130)
\$
5,200,936
\$ 4,101,592

本 集 團 因 呆 滯 存 貨 去 化 導 致 存 貨 淨 變 現 價 值 回 升 而 認 列 之 銷 貨 成 本 減 少。

(五)其他 流 動資 產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受限制銀行存款 47,496 35,325 39,407
留抵稅額 26,235 25,939 25,916
其他 78 398 397
\$
73,809
\$
61,662
\$
65,720

(六)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生財器具 其他 合計
104年1月1日
成本 \$
139,494
\$
70,061
\$
1,709
\$
6,598
\$
44,256
\$
262,118
累計折舊 (
31,939)
(
27,438)
(
1,263)
(
5,254)
(
16,690)
(
82,584)
累計減損 (
5,278)
(
2,640)
- (
12)
(
4,674)
(
12,604)
\$
102,277
\$
39,983
\$
446
\$
1,332
\$
22,892
\$
166,930
104年
1月1日 \$
102,277
\$
39,983
\$
446
\$
1,332
\$
22,892
\$
166,930
增添 - - - - 2,688 2,688
處分 - - - - (
29)
(
29)
折舊費用 (
1,778)
(
4,279)
(
76)
(
430)
(
3,456)
(
10,019)
淨兌換差額 1,631 526 5 11 265 2,438
9月30日 \$
102,130
\$
36,230
\$
375
\$
913
\$
22,360
\$
162,008
104年9月30日
成本 \$
141,795
\$
71,217
\$
1,737
\$
6,649
\$
44,446
\$
265,844
累計折舊 (
34,600)
(
32,624)
(
1,362)
(
5,724)
(
18,199)
(
92,509)
累計減損 (
5,065)
(
2,363)
- (
12)
(
3,887)
(
11,327)
\$
102,130
\$
36,230
\$
375
\$
913
\$
22,360
\$
162,008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生財器具 其他 合計
103年1月1日
成本 \$
134,754
\$
67,681
\$
1,651
\$
6,503
\$
38,391
\$
248,980
累計折舊 (
28,149)
(
20,549)
(
1,120)
(
4,545)
(
17,708)
(
72,071)
累計減損 - (
1,877)
- (
11)
(
451)
(
2,339)
\$
106,605
\$
45,255
\$
531
\$
1,947
\$
20,232
\$
174,570
103年
1月1日 \$
106,605
\$
45,255
\$
531
\$
1,947
\$
20,232
\$
174,570
增添 - - - - 11,341 11,341
折舊費用 (
2,017)
(
4,203)
(
74)
(
493)
(
3,814)
(
10,601)
淨兌換差額 308 100 - 2 29 439
9月30日 \$
104,896
\$
41,152
\$
457
\$
1,456
\$
27,788
\$
175,749
103年9月30日
成本 \$
135,165
\$
67,887
\$
1,656
\$
6,512
\$
43,008
\$
254,228
累計折舊 (
30,269)
(
25,083)
(
1,199)
(
5,045)
(
14,860)
(
76,456)
累計減損 -
\$
104,896
(
1,652)
\$
41,152
-
\$
457
(
11)
\$
1,456
(
360)
\$
27,788
(
2,023)
\$
175,749

(七)待出 售 非流 動 資產

本集 團 於民 國 102 年 12 月 因 工廠 之 產 線調 整,將 部分 出 租 使用 之 固定 資 產進 行 出售 , 因而 轉列 為 待出 售 非流 動資 產 。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3 年 6 月 已 將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全 數 出 售 , 出 售 價 款 為 \$5,694, 並 產 生 處 分 利 益 \$1,526。

(八)其他 非 流動 資 產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長期預付租金
土地使用權 \$
12,329
\$ 12,404 \$ 12,108
存出保證金 371 71 68
\$
12,700
\$ 12,475 \$ 12,176

本 集 團 向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承 租 土 地 , 所 取 得 之 土 地 使 用 權 租 用 年 限 為 50 年,於 租約 簽 訂時 業 已全 額 支付,於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暨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9 月 30 日 分別 認 列之 租 金 費用 為\$91、\$88、 \$271 及\$264。

(九)短期 借 款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借款性質 利率 金額 利率 金額
銀行借款
信用借款
信用狀借款
1.40%~1.84%
1.62%
\$
\$
356,878
8,715
365,593
1.70% \$
\$
84,822
-
84,822
借款性質 103年9月30日
利率
金額
銀行借款
信用狀借款
尚未起息 \$ 21,067

本集 團 為上 述 銀行 借款 提 供擔 保 情形 ,請 詳 附註 八 。

(十)退休 金

  • 1.本 公 司依 據「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訂 有確 定 提撥 之 退休 辦法,適 用 於本 國 籍 之 員 工 。 本 公 司 就 員 工 選 擇 適 用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所 定 之 勞 工 退休 金 制度 部 分,每月 按 薪資 之 6%提 繳勞 工 退休 金 至勞 保局 員 工個 人 帳 戶 ,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月 退 休金 或 一次 退休 金 方式 領 取。
  • 2.大 陸 子 公 司 按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規 定 之 養 老 保 險 制 度 每 月 依 當 地 員

工 薪 資 總 額 之 一 定 比 率 提 撥 養 老 保 險 金 。 每 位 員 工 之 退 休 金 由 政 府 管 理統 籌 安排 , 本集 團除 按 月提 撥 外, 無進 一 步義 務 。

  • 3.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暨 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本集 團 依上 開 退休 金辦 法 認列 之 退休 金成 本 分別 為 \$526、\$324、\$1,651 及 \$874。
  • (十 一)負債 準 備-流動

本 集 團 之 保 固 負 債 準 備 主 係 與 記 憶 體 模 組 產 品 之 銷 售 相 關 , 保 固 負 債 準備 係 依據 該 產品 之歷 史 保固 資 料估 計。 民國 104 年 9 月 30 日、 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9 月 30 日之 負債 準 備分 別 為\$0、\$4,334 及 \$4,334。

(十 二)股本

  • 1.截 至 民國 104 年 9 月 30 日止 , 本公 司額 定 資本 額 為\$2,500,000(其 中 \$100,000 供 發 行 認 股 權 憑 證 、 附 認 股 權 特 別 股 或 附 認 股 權 公 司 債),實 收 資本 額 為 \$1,092,488, 每股 面 額 10 元, 期 末流 通在 外 股 數 為 109,249 仟股 。
  • 2.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3 年 6 月 20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以 股 東 股 票 股 利 \$147,429 辦理 轉 增 資,每股 面 額 10 元,共 計發 行 14,743 仟股,是 項增 資 案已 辦 妥變 更登 記 。
  • (十 三)保留 盈 餘
  • 1.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每 年 度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時 , 應 依 法 提 撥 應 納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及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虧 損 , 如 尚 有 盈 餘 應 提 列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百 分 之 十 , 再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提 列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再 就 餘 額 , 加 計 上 年 度 累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數 , 為 累 積 可 分 配 盈 餘 , 由 董 事 會 視 營 運 需 要 擬 具 盈 餘 分 配 案 提 呈 股 東 會 決 議 保 留 適 當 額 度 外 , 餘 按 下 列 百分 比 分派 之:
    • (1)董事 、 監察 人 酬 勞不 超 過 2%;
    • (2)員工 紅 利 0.1%~8%;
    • (3)其餘 為 股東 紅 利,由 董 事會 決 議,於股 東 會通 過,按 股份 總 額比 例分 派 之。
  • 2.本 公 司 目 前 屬 成 長 階 段 , 未 來 將 配 合 業 務 發 展 擴 充 , 盈 餘 之 分 派 應 考慮 公 司未 來 之資 本支 出 預算 及 資金 需求,由 董 事 會擬 具 分配 方 案,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後 分 派 之 , 當 年 度 分 配 股 東 紅 利 中 , 其 中 現 金 股 利 不 低 於 5%,但 現 金股 利每 股 若低 於 0.1 元得 不 予發 放,改 以股 票 股利 發放 。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外 , 不 得 使 用 之 , 惟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者 , 以 該 項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 二十 五之 部 分為 限 。

  • 4.(1)本 公 司分 派 盈 餘時,依 法令 規 定須 就當 年 度資 產 負債 表日 之 其他 權益 項 目借 方 餘額 提列 特 別盈 餘 公積 始得 分 派,俟後 其 他 權益 項 目借 方 餘額 迴 轉時 ,迴 轉 金額 得 列入 可供 分 派盈 餘 中。
  • (2)首次 採用 IFRSs 時,民國 101 年 4 月 6 日金 管 證發 字 第 1010012865 號函 提 列之 特 別盈 餘公 積,本公 司 於 嗣後 使 用、處 分 或 重分 類 相 關資 產 時, 就 原提 列特 別 盈餘 公 積之 比例 予 以迴 轉 。
  • 5.民 國 104 年 經股 東會 決 議對 民國 103 年度 之 盈餘 分 派 每股 現 金股 利 0.36 元 , 現金 股 利 總額 為\$39,330。 民 國 103 年 經 股東 會 決議 對民 國 102 年度 之 盈餘 分派 每 股現 金 股 利 0.3 元 及每 股 股票 股 利 1.56 元, 現 金股 利 及股 票股 利 總額 分 別\$28,352 及 \$147,429。

6.有 關 員工 酬 勞及 董監 酬 勞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六(十九 )。

(十 四)其他 權 益項 目

104年 103年
國外營運機構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之兌換差額
1月1日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
\$
13,428
\$ 6,384
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5,458 796
9月30日 \$
18,886
\$ 7,180
(十 五)營業

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銷貨收入 \$
1,848,769
\$ 1,307,808
勞務收入 20,031 19,084
\$
1,868,800
\$ 1,326,892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銷貨收入 \$
5,380,433
\$ 4,304,506
勞務收入 46,933 59,062
\$
5,427,366
\$ 4,363,568

(十 六)其他 收 入

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租金收入 \$ 626 \$ 474
利息收入 725 567
其他收入 - 49
\$ 1,351 \$ 1,090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租金收入 \$ 1,561 \$ 2,555
利息收入 1,322 1,088
其他收入 - 175
\$ 2,883 \$ 3,818
(十 七)其他

益及

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淨外幣兌換利益 \$ 62,406 \$ 18,108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1) -
其他利益 - 4
\$ 62,405 \$ 18,112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淨外幣兌換利益 \$ 37,769 \$ 20,412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29) -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利益 - 1,526
其他損失 - ( 13)
\$ 37,740 \$ 21,925
(十 八)財務

利息費用: 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銀行借款 \$ 1,844 \$ 520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5,242\$ 6,650\$

(十 九)員工 福 利及 折 舊費 用

功能別 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性質別 成 本 者 費 用 者 合計 成 本 者 費 用 者 合計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
6,402
\$ 18,031 \$ 24,433 \$ 5,712 \$ 14,694 \$ 20,406
勞健保費用 57 509 566 119 213 332
退休金費用 175 351 526 22 302 324
其他用人費用 89 1,099 1,188 43 792 835
折舊費用 2,571 813 3,384 2,797 770 3,567
功能別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性質別 成 本 者 費 用 者 合計 成 本 者 費 用 者 合計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 22,517 \$ 34,542 \$ 57,059 \$ 15,388 \$ 30,038 \$ 45,426
勞健保費用 179 1,094 1,273 206 745 951
退休金費用 575 1,076 1,651 62 812 874
其他用人費用 289 3,171 3,460 188 2,588 2,776
折舊費用 7,597 2,422 10,019 8,524 2,077 10,601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本公 司 於分 派 盈 餘時,應 分 派員 工 酬 勞 0.1%~8%, 董事 監 察人 酬 勞不 超 過 2%。

惟依 民 國 104 年 5 月 20 日 公 司法 修 訂 後之 規 定,公司 應 以 當年 度 獲 利 狀 況 之 定 額 或 比 率 , 分 派 員 工 酬 勞 。 但 公 司 尚 有 累 積 虧 損 時 , 應 予 彌 補 。 前 述 員 工 酬 勞 以 股 票 或 現 金 為 之 , 應 由 董 事 會 以 董 事 三 分 之二 以 上之 出 席及 出席 董 事過 半 數同 意之 決 議行 之,並報 告股 東 會。 另 章 程 得 訂 明 前 項 發 給 股 票 或 現 金 之 對 象 , 包 括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之 從 屬公 司 員工 。

2.本 公 司民 國 104 年及 103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暨 104 年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員 工 酬勞 估 列金 額分 別 為\$1,173、\$488、\$1,254 及\$1,798,董監 酬 勞 估列 金 額分 別 為\$2,224、\$489、\$2,387 及 \$1,798, 前述 金 額帳 列 薪資 費用 科 目, 其 中, 民 國 104 年 係以 截 至當 期 止之 獲利 情 況估 列;民 國 103 年 係以 截 至當 期 止之 稅 後淨 利,考量 法定 盈 餘公 積 等因 素 後, 以章 程 所定 之 成數 為基 礎 估列 。

經股 東 會決 議 之民 國 103 年 度員 工 酬 勞\$3,174 及 董 監酬 勞\$861 與民 國 103 年 度財 務 報 告認 列 之員 工 酬勞 \$2,523 及 董 監酬 勞\$3,279 之差 異為 \$1,767, 已調 整為 民 國 104 年度 之損 益 。

  • 3.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公 開 資訊 觀 測站 查詢 。
  • (二 十)所得 稅
  • 1.所 得 稅費 用

所得 稅 費用 組 成部 分:

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所得稅費用 \$ - \$
-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當期所得稅:
未分配盈餘加徵 \$ 20,483 \$
14,106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數 76 135
所得稅費用 \$ 20,559 \$
14,241

2.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 國 102 年度 。

3.未 分 配盈 餘 皆為 民 國 87 年 度以 後 所 產生 。

4.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9 月 30 日,本公 司股 東 可扣 抵 稅額 帳戶 餘 額分 別 為\$13,468、\$1,972 及 \$1,828。民 國 102 年 度 盈餘 分 配 之實 際 稅額 扣 抵比 率為 1.17%, 民國 103 年 度盈 餘 分配 之 預計 稅 額扣 抵比 率 為 3.71%。

(二 十一 )每股 盈 餘

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
股東之本期淨利 \$
124,050
109,249 \$
1.14
稀釋每股盈餘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
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分紅 - 73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
股東之本期淨利加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124,050
109,322 \$
1.13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
股東之本期淨利 \$
67,278
109,249 \$
0.62
稀釋每股盈餘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
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分紅 - 18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
股東之本期淨利加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67,278
109,267 \$
0.62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
股東之本期淨利 \$
134,860
109,249 \$
1.23
稀釋每股盈餘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
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分紅 - 79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
股東之本期淨利加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134,860
109,328 \$
1.23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
股東之本期淨利 \$ 193,195 109,249 \$ 1.77
稀釋每股盈餘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
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分紅 - 65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
股東之本期淨利加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193,195 109,314 \$ 1.77

(二 十二 )營業 租 賃

本集 團 以營 業 租賃 承租 辦 公室,租 賃 期 間介 於 民國 101 年 至 105 年。 未來 最 低租 賃 給付 總額 如 下: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不超過1年 \$
1,980
\$
1,980
\$ 1,980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495 1,980 2,475
\$
2,475
3,960 \$ 4,455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母公 司 與最 終 控制 者

本公 司 由億 城 國際 開發 股 份有 限 公司 (在中 華 民國 註 冊成 立)控制,其 擁有 本公 司 36.2%股份。其餘 則 被大 眾 持有。本 公司 之 最終 控 制者 為 七彩 虹 集 團。

(二)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1.營 業 收入

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母公司 \$
782,410
\$
585,345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母公司 \$
2,370,254
\$
1,835,283

本集 團 銷售 予 關係 人之 交 易價 格 與非 關係 人 並無 重 大差 異。收 款條 件 依交 易對 象 不同 為 OA 65~125 天。

2.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應收帳款:
母公司 \$
1,101,710
\$
955,337
\$ 801,825

應收 關 係人 款 項主 要來 自 銷售 交 易,銷售 交 易之 款 項於 銷售 日 後依 收 款條 件收 款 。該 應 收款 項並 無 抵押 及 附息 。

3.廣 告 費

本集 團 與母 公 司共 同合 作 開發 之 產品 上市 後,約 定 每月 依 據銷 售 金額 之 一 定比 率,作 為提 供 予關 係 人之 廣 告宣 傳費 用。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7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 暨民 國 104 年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因 此 項交 易 之 廣告 費 金額 分 別計 \$2,611、\$3,311、\$7,151 及 \$8,351;截 至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9 月 30 日,尚 未 支付 之款 項 分別 計 \$986、\$950 及 \$2,076, 帳列 「 其他 應 付 款」。

(三)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104年7月1日至9月30日 10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3,072
\$
1,301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4,643
\$
4,258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集 團 之資 產 提供 擔保 明 細如 下 :

資產名稱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9月30日 擔保用途
其他流動資產
銀行存款
\$
47,496
\$
35,325
\$ 39,407 借款備償戶及
進貨履約保證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一)或有 事 項

無。

(二)承諾 事 項

1.截 至 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 止,本 公 司為 進 貨開 立 之擔 保信 用 狀為 美 元 6,235 仟元 。

2.營 業 租賃 協 議請 詳附 註 六(二十 二)說明 。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無。

  • 十二 、 其他
  • (一)資本 管 理

本集 團 之資 本 管理 目標,係 為保 障 集 團能 繼 續經 營,維 持最 佳 資本 結 構以 降低 資 金成 本,並 為股 東 提供 報 酬。為了 維 持或 調 整資 本結 構,本 集 團可 能會 調 整支 付 予股 東之 股 利金 額、退 還資 本 予股 東、發 行新 股 或出 售 資產 以降 低 債務 。

  • (二)金融 工 具
  • 1.金 融 工具 公 允價 值資 訊

本集 團 非以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工具 (包括 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應收 帳 款 (含 關 係 人 )、 其 他 應 收 款、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短 期 借 款 、 應 付 票據 、 應 付 帳 款 及 其 他 應 付 款 (含 關 係 人 ))的 帳 面 金 額 係 公 允 價 值 之 合 理 近 似 值。

  • 2.財 務 風險 管 理政 策
  • (1)本 集 團 日 常營 運 受 多 項 財務 風 險 之 影 響 , 包含 市 場 風 險(包 括 匯 率 風 險、 利 率 風 險及 價 格風 險 )、信 用 風 險 及流 動 性 風 險。 本 集團 整 體風 險 管理 政 策著 重於 金 融市 場 的不 可預 測 事項,並 尋求 可降 低 對 本集 團 財務 狀 況及 財務 績 效之 潛 在不 利影 響 。
  • (2)風險 管 理工 作 由 本集 團 財務 部 按照 董事 會 核准 之 政策 執行。本 集 團 財務 部 透過 與 集團 營運 單 位密 切 合作,負責 辨 認、評估 與 規 避財 務 風險。董 事 會對 整 體 風險 管 理訂 有 書面 原則,亦 對 特定 範 圍 與事 項 提供 書 面政 策,例 如匯 率 風險、利 率 風險、信 用風 險,以 及剩 餘流 動資 金 之投 資 。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 匯率 風 險
    • A.本 集 團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公 司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新 台 幣 、 部 分 子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人 民 幣 及 美 金 ), 故 受 匯 率 波動 之 影響 , 具重 大匯 率 波動 影 響之 外幣 資 產 及 負 債 資 訊 如 下 :
104年9月30日
帳面金額
外幣(仟元) 匯率 (新

幣)
64,933 32.870 \$ 2,134,348
3,322 6.351 109,194
68,593 5.176 355,035
1,212,804
103年12月31日
帳面金額
外幣(仟元) 匯率 (新

幣)
49,988 31.650 \$ 1,582,120
3,362 6.216 106,407
72,733 5.092 \$ 370,355
518,395
36,897
16,379
32.870
31.650
\$
\$
103年9月30日
帳面金額
(外幣:功能性貨幣) 外幣(仟元) 匯率 (新

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49,935 30.420 \$
1,519,023
美金:人民幣 512 6.165 15,575
非貨幣性項目
人民幣:新台幣 59,020 4.934 \$
291,205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6,996 30.420 \$
517,018
  • B.本 集 團重 大 貨幣 性項 目 因匯 率 波動 之影 響 於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7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暨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認 列 之 全 部 兌 換 利 益 ( 含 已 實 現 及 未 實 現 )彙 總 金 額 分 別 為 \$62,406、\$18,108、\$37,769 及\$20,412。
  • C. 本 集 團 因 重 大 匯 率 波 動 影 響 之 外 幣 市 場 風 險 分 析 如 下 :
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敏感度分析
(外幣:功能性貨幣)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21,343
\$ -
美金:人民幣 1% 1,092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12,128 \$ -
103年1月1日至9月30日
敏感度分析
(外幣:功能性貨幣)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15,190
\$ -
美金:人民幣 1% 156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5,170 -\$

利率 風 險

  • A.本 集 團之 利 率風 險來 自 銀行 借 款。按浮 動 利率 發 行之 借款 使 本集 團承 受 現金 流 量利 率風 險,部 分 風險 被按 浮 動利 率 持有 之現 金 及 約當 現 金抵 銷。按 固定 利 率發 行 之借 款則 使 本集 團 承受 公允 價 值 利率 風 險。
  • B.本 集 團模 擬 多項 方案 並 分析 利 率風 險,包含 考 量再 融 資、現有 部 位之 續 約、其 它可 採用 之 融資 和 避險 等,以 計算 特 定利 率之 變 動 對損 益 之影 響。就 每個 模 擬方 案,所 有貨 幣 均係 採 用相 同之 利 率 變動 。 此等 模 擬方 案僅 運 用於 計 息之 重大 負 債部 位 。
  • C.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9 月 30 日, 若借 款 利率 增 加或 減 少 1%, 在所 有 其他 因 素維 持不 變 之情 況 下, 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9 月 30 日 之 稅 前淨 利 將減 少 或增 加\$2,742 及\$158, 主要 係 因浮 動 利率 借 款導 致利 息 費用 增 加或 減少 。
  • (2)信 用 風險
  • A.信 用 風 險 係 本 集 團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而 產 生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 。 本 集 團 依 內 部 明 定 之 授 信 政 策 , 集 團 內 各 營 運 個 體 於 訂 定 付 款 及 提 出 交 貨 之 條 款 與 條 件 前 , 須 就 其 每 一 新 客 戶 進 行 管 理 及 信 用 風 險 分 析 。 內 部 風 險 控 管 係 透 過 考 慮 其 財 務 狀 況 、 過 往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素 , 以 評 估 客 戶 之 信 用 品 質 。 個 別 風 險 之 限 額 係 董 事 會 依 內 部 或 外 部 之 評 等 而 制 訂 , 並 定 期 監 控 信 用 額 度 之 使 用 。 主 要 信 用 風 險 來 自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亦 有 來 自 於 銷 售 顧 客 之 信 用 風 險 , 並 包 括 尚 未 收 現 之 應 收 帳款 。
  • B.本 集 團 並 無 超 出 信 用 限 額 之 情 事 , 且 管 理 階 層 不 預 期 會 受 交 易 對手 之 不履 約 而產 生任 何 重大 損 失。
  • C.本 集 團 業 已 發 生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的 個 別 分 析 請 詳 附 註 六 各 金 融 資產 之 說明 。
  • (3)流 動 性風 險
  • A.現 金 流 量 預 測 是 由 集 團 內 各 營 運 個 體 執 行 , 並 由 集 團 財 務 部 予 以 彙 總 。 集 團 財 務 部 監 控 集 團 流 動 資 金 需 求 之 預 測 , 確 保 其 有 足 夠 資 金 得 以 支 應 營 運 需 要 , 並 在 任 何 時 候 維 持 足 夠 之 未 支 用 的借 款 承諾 額 度, 以使 集 團不 致 違反 相關 之 借款 限 額或 條款 。
  • B.各 營 運個 體 所持 有之 剩 餘現 金,在 超 過營 運資金之管理所需時, 將 轉 撥 回 集 團 財 務 部 。 集 團 財 務 部 則 將 剩 餘 資 金 投 資 於 附 息 之 活 期 存 款 及 定 期 存 款 , 其 所 選 擇 之 工 具 具 有 適 當 之 到 期 日 或 足 夠流 動 性, 以 因應 上述 預 測並 提 供充 足之 調 度水 位 。

C.下 表 係 本 集 團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按 相 關 到 期 日 予 以 分 組 ,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析 。 下表 所 揭露 之合 約 現金 流 量金 額係 未 折現 之 金額 。 非衍 生 金融 負 債:

104年9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一年以下 一年以上 一年以下 一年以上
短期借款 \$
365,593
\$
-
\$
84,822
\$
-
應付票據 - - 3 -
應付帳款 836,866 - 410,265 -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42,165 - 38,017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1,350 - 1,264
103年9月30日
一年以下 一年以上
短期借款 \$
21,067
\$
-
應付票據 4 -
應付帳款 472,827 -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18,181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1,219

(三)公允 價 值資 訊

  • 1.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 如下 :
  • 第 一 等 級 : 企 業 於 衡 量 日 可 取 得 之 相 同 資 產 或 負 債 於 活 絡 市 場 之 報 價 (未 經 調 整 )。 活 絡 市 場 係 指 有 充 分 頻 率 及 數 量 之 資 產 或 負 債 交 易 發 生 , 以 在 持 續 基 礎 上 提 供 定 價 資 訊 之 市 場。
  • 第 二 等 級 : 資 產 或 負 債 直 接 或 間 接 之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 但 包 括 於 第 一 等級 之 報價 者 除外 。

第三 等 級: 資 產或 負債 之 不可 觀 察輸 入值 。

2.對 於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 本 集 團 依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性 質 、 特 性及 風 險及 公 允價 值等 級 之基 礎 分類 ,相 關 資訊 如 下, 民 國 104 年 9 月 30 日 及 103 年 12 月 31 日 則 無此 情 形。

103年9月30日 第一等級 第二等級 第三等級 合計
資產:
重複性公允價值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理財商品 \$
-
\$
-
\$
14,802
\$
14,802
~38~
  • 3.本 集 團 對 於 公 允 價 值 歸 類 於 第 三 等 級 之 評 價 流 程 係 藉 獨 立 來 源 資 料 使 評 價 結 果 貼 近 市 場 狀 態 、 確 認 資 料 來 源 係 獨 立 、 可 靠 、 與 其 他 資 源一 致 以及 代 表可 執行 價 格,並 定期 校 準評 價 模型、進 行 回 溯測 試 、 更 新 評 價 模 型 所 需 輸 入 值 及 資 料 及 其 他 任 何 必 要 之 公 允 價 值 調 整 , 以確 保 評價 結 果係 屬合 理 。
  •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有 關被 投 資 公司 應 揭 露資 訊 係 依被 投 資 公司 經 會 計師 核 閱 之財 務 報 告編 製 , 於編 製 合併 財 務報 告時 皆 已沖 銷 ,以 下民 國 104 年 第 三 季之 揭 露資 訊 係供 參 考。

  • (一)重 大交 易 事項 相關 資 訊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無 此情 形 。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無 此 情形 。
  • 3.期 末 持有 有 價證 券情 形(不 包含 投 資 子公 司): 無此 情 形 。
  • 4.累 積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資 本 額百 分之 二 十以 上 :無 此情 形 。
  • 5.取 得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以 上 :無 此情 形 。
  • 6.處 分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以 上 :無 此情 形 。
  • 7.與 關係 人 進 、 銷 貨 交 易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分 之 二十 以上 者 :請 詳 附表 一。
  • 8.應 收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上 : 請詳 附表 二 。
  • 9.從 事 衍生 工 具交 易:無此 情 形。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請 詳附 表 三。
  • (二)轉 投資 事 業相 關資 訊
  • 被投 資 公司 名 稱、所在 地 區等 相 關資 訊(不包 含 大陸 被 投 資公 司):請 詳 附表 四 。
  • (三)大 陸投 資 資訊
  • 1.基 本 資料 : 請 詳 附表 五 。
  • 2.直 接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發 生 之重 大交 易 事項 : 請詳 附表 六 。

十四 、 營運 部 門資 訊

本 集團 僅 經 營單 一 產 業, 且 本 集團 係 以 集團 整 體 評估 績 效 及分 配 資 源, 經 辨 認本 集 團為 單 一應 報導 部 門。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
交易情形 同之情形及原因 應收(付)票據、帳款
佔總進(銷) 佔總應收(付)票
進(銷)貨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係 進(銷)貨 金額 貨之比率 授信期間 單價 授信期間 餘額 據、帳款之比率 備註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OLORFUL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母公司 銷貨 \$
2,370,254
44% OA65~125天 不適用 不適用 \$ 1,101,710 58% -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4年9月30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OLORFUL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母公司 應收帳款 -
\$
- -
\$
243,521 \$
-
\$
1,101,710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aintech Europe BV 本公司之孫公司 其他應收款 - - 註1 - 註1
202,752

註1: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透過Gold Ring Trading Co., Ltd.持有Chaintech Europe BV之長期投資為貸餘,是以部分沖銷承啟公司對該公司之應收帳款,沖抵後之餘款10,568仟元,已全數提列備抵呆帳。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民國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交易往來情形
編號
(註1)
交易人名稱 交易往來對象 與交易人之關係
(註2)
科目 金額 交易條件 佔合併總營收或
總資產之比率
0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巴哈馬聯邦上海有限公司 母公司對子公司 應付帳款 \$
12,531
依雙方協定 -
0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aintech Europe BV 母公司對孫公司 其他應收款 202,752 - 7
0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景弘數字研發服務有限公司 母公司對子公司 營業費用 5,724 - -
0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景弘數字研發服務有限公司 母公司對子公司 其他應付款 1,952 - -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項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項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投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本期損益 資損益(註) 備註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old Ring Trading Co., Ltd. 英屬維京群島 投資、貿易 \$ 140,347 \$
140,347
3,890,000 100 \$ - \$ - \$
-
子公司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巴哈馬聯邦上海有限公司 巴哈馬 投資、貿易 343,327 343,327 10,428,985 100 207,096 ( 20,474) (
20,474)
子公司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Wise Providence Ltd. 英屬維京群島 資訊電子產品之製
造、組裝加工、銷
售及代理業務
5,783 5,783 1,500,000 100 6,098 - - 子公司
Gold Ring Trading Co., Ltd. Chaintech Europe BV 荷蘭 主機板及附加卡行
銷與技術服務
65,889 65,889 1,800,000 100 - - - 孫公司
(清算中)

註:僅需填寫本公司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及採權益法評價之各被投資公司之損益金額,餘得免填。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大陸投資資訊-基本資料 民國104年1月1日至9月30日

附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本期匯出或收回 本公司直接
本期期初自台灣 投資金額 本期期末自台灣匯 被投資公司 或間接投資 本期認列投資 期末投資 截至本期止已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項目 實收資本額 投資方式 匯出累積投資金額 匯出 收回 出累積投資金額 本期損益 之持股比例 (損)益(註) 帳面金額 匯回投資收益 備註
東莞長安科得電子有限公司 主機板、顯示卡
及電腦週邊設備
生產製造
\$ 667,895 透過第三地區投資
設立公司再投資大
陸公司(巴哈馬聯邦
上海有限公司投資)
\$
343,327
\$ - \$ - \$
343,327
(\$ 14,844) 100 (\$ 14,844) \$
199,440
\$
-
-
深圳市景弘數字研發服務有限公司 電子產品、電腦
硬體及其週邊設
備的技術研發和
技術支持及買賣
146,019 直接投資 142,676 - - 142,676 ( 305) 100 (
305)
141,841 - -

註:係依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評價認列之。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 經濟部投審會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公司名稱 匯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核准投資金額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86,003 \$
661,555
\$ 1,043,045

大陸投資資訊-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事業與轉投資大陸之被投資公司所發生之重大交易事項

民國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附表六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票據背書保證
銷(進)貨 財產交易 應收(付)帳款 或提供擔保品 資金融通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金額 % 金額 % 餘額 % 期末餘額 目的 最高餘額 期末餘額 利率區間 當期利息 其他
深圳市景弘數字研發服務有限公司 \$
-
- \$
-
- (\$ 1,952) (6%) \$
-
- \$
-
\$
-
- \$
-
營業費用
\$5,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