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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INTECH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5

Nov 13, 2015

52073_rns_2015-11-13_e572e500-bc40-4205-b94e-a87c2b9d1783.pdf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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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第二季

(股票代碼 2425)

公司地址: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 48 之 3 號 3 樓

電 話:(02)2913-8833

承 啟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

目 錄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2 ~ 3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 4
四、 合併資產負債表 5 ~ 6
五、 合併綜合損益表 7
六、 合併權益變動表 8
七、 合併現金流量表 9
八、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10 ~ 39
(一)
公司沿革
10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0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0 ~ 12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2 ~ 20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20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21 ~ 32
(七)
關係人交易
32 ~ 33
(八)
質押之資產
34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34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34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34
(十二)其他 34 ~ 38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39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39

會計師核閱報告

(104) 財審報字第15000988號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104年及103年6月30日之合併資產負債 表,民國104年及103年4月1日至6月30日、民國104年及103年1月1日至6月 30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暨民國104年及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之合併權益變動表 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係公司管理階層 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 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故無法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 號「期中財務報導」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資 所 吳漢期 會計師 全取 徐聖忠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90)台財證(六)字第157088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10034097號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7 月 3 1 日

$-4-$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12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27樓/27F, 333, Keelung Road, Sec. 1, Xinyi Dist., Taipei City 11012,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 886 (2) 2757 6371, www.pwc.com/tw

承啟科技體 及子公司
民國 104年6月30日漢
(民國104年及103年6月30日之)
12月31日、6月30日
是僅鑒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4 年 6 月

30

%
103 年 12 月 31 日

% 103 年 6 月 30 日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及
\$
247,502
9S
347,759
$16 \quad$ 263,947 13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二) 751,006 28 437,436 20 308,817 15
1180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六(二)及
1,129,620 41 955,337 44 733,452 35
1200 其他應收款 2,847 2,842 3,314
130X 存貨 六(三) 326,369 12 208,454 9 471,368 23
1410 預付款項 2,325 3,605 20,597 $\,1\,$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六(四)及
96,250 $\overline{4}$ 61,662 3 79,556 $\overline{4}$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2,555,919 94 2,017,095 92 1,881,051 91
非流動資產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五) 158,727 6 166,930 8 164,472 8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七) 12,064 12,475 16,290 1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70,791 6 179,405 8 180,762 $\overline{9}$
1XXX 資產總計 2,726,710
\$.
100 2,196,500
\$
100 2,061,813
\$
100
(續次頁)

$\mathcal{A}^{\mathcal{A}}$ , and $\mathcal{A}^{\mathcal{A}}$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04 年 6 月 30 日
$\%$ 103 年 12 月 31 日

$\%$ 103 年 6 月 30 日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八)及
\$ 346,138 $12 \quad$ 84,822 $4 \quad$ 321,305 16
2150 應付票據 60 $\blacksquare$ $\mathfrak{Z}$ 53 $\overline{\phantom{a}}$
2170 應付帳款 678,079 25 410,265 19 191,135 $\overline{9}$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十二)
及七 75,362 $\mathfrak{Z}$ 38,017 $\overline{2}$ 46,398 $\sqrt{2}$
2230 本期所得税負債 20,464 $\mathbf{1}$ 13,964 14,034 $\mathbf 1$
2250 負債準備一流動 六(十) 4,334 4,334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4,968 6,410 4,966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1,125,071 41 557,815 25 582,225 28
非流動負債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1,293 1,264 1,187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1,293 1,264 1,187
2XXX 負債總計 1,126,364 41 559,079 25 583,412 28
權益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六(十一)
3110 普通股股本 1,092,488 40 1,092,488 50 945,059 46
3150 待分配股票股利 147,429 $\boldsymbol{7}$
保留盈餘 六(十二)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70,425 3 43,296 $\overline{2}$ 43,296 $\overline{c}$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59,178 $\sqrt{2}$ 59,178 $\mathfrak{Z}$ 59,178 $\overline{3}$
3350 未分配盈餘 373,382 14 429,031 19 283,657 14
其他權益 六(十三)
3400 其他權益 4,873 13,428 1 1 218)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1,600,346 59 1,637,421 75 1,478,401 72
3XXX 權益總計 1,600,346 59 1,637,421 75 1,478,401 72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九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S 2,726,710 100 \$ 2,196,500 100 \$ 2,061,813 100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高樹榮

會計主管:賴玉女

$-6-$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104 年 4 月 1 日
6 月
30
103 年 4 月 1 日
6 月 30
104年1月1日

6

30
103 年 1 月 1 日

6

30
項目 附註 % %
%
%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四)及七 \$ 1,839,543 100 \$1,090,408 100 \$3,558,566 100 \$3,036,676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三)(十八)( 1,765,019)( $96)$ ( $1,019,300$ ( $94)$ ( $3,436,593$ (96) ( $2,854,188$ ) ( 94)
5950 營業毛利淨額 74,524 $\overline{4}$ 71,108 6 121,973 $\overline{4}$ 182,488 6
營業費用 六(十八)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20,620$ ) ( $1)$ ( $6,650$ ) ( $1)$ ( 33,830( $1)$ ( 13,520)
6200 管理費用 $7,871$ ) ( $1)$ ( $9,691)$ ( $1)$ ( $18,447$ ) ( $1)$ ( $20,945$ ) ( 1)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5,410) $-$ ( 4,030) $-$ ( 11,796) $-$ ( 8,276) $\overline{\phantom{a}}$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33,901)$ ( $2)$ ( $20,371)$ ( $2)$ ( $64,073$ ) ( $2)$ ( 42,741( 1)
6900 營業利益 40,623 $\overline{c}$ 50,737 $\overline{4}$ 57,900 $\boldsymbol{2}$ 139,747 5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六(十五) 833 $\frac{1}{2}$ 1,463 1,532 2,728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十六) €. $14,567$ ) ( $1)$ ( $10, 816$ ) ( $1)$ ( $24,665$ ) ( 1) 3,813
7050 財務成本 六(十七) 1,952) $-$ ( 3,101) $-$ ( $3,398$ ) $-$ ( 6,130)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5,686$ ) ( $1)$ ( $12,454$ $($ $1)$ ( $26, 531)$ ( 1) 411
7900 税前淨利 24,937 1 38,283 3 31,369 $\mathbf{1}$ 140,158 5
7950 所得税費用 六(十九) $20,559$ ) ( $1)$ ( $14,212)$ ( $1)$ ( $20,559$ ) ( $1)$ ( $14,241)$ ( 1)
8200 本期淨利 4,378 \$ 24,071 2 10,810
S
125,917 4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
之兒換差額 ( 5,074 $-$ (\$) 5,452) $-$ (\$) 8,555) $-$ (\$) 6,602)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目合計 5,074) $-$ ( 5,452) $-$ ( 8,555) 6,602)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失之稅後淨額 ( 5,074) ( 5,452) $-$ (\$) 8,555) $\overline{\phantom{a}}$ $($ \$
6,602)
8500 本期綜合利益(損失)總額 $($ \$ 696) \$ 18,619 $\mathbf{2}$ \$
2,255
$\sqrt[6]{3}$
119,315
4
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4,378 $\overline{\phantom{a}}$ \$ 24,071 2 $\mathcal{S}$
10,810
125,917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 696) \$ 18,619 $\overline{c}$ \$
2,255
119,315
\$
4
基本每股盈餘 六(二十)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 $0.04$ \$ $0.22$ \$ $0.10$ \$ 1.15
稀释每股盈餘
9850 稀释每股盈餘 \$ $0.04$ \$ $0.22$ \$ $0.10$ \$ 1.15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高樹榮

經理人:高樹榮

會計主管:賴玉女

in and

$\sim$

單位:新台幣仟元

z
師股

通股股
待分配股票股利 法定盈餘公積 特 別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
表换算之兒換差額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3年1月1日餘額 $\mathbb{S}$ 945,059 $\sqrt[6]{5}$ $\mathbb{S}$ 8,092 \$ 59,178 $\mathbb{S}$ 368,725 \$ 6,384 \$ 1,387,438
102年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35,204 $-$ ( 35,204)
股票股利 六(十二) 147,429 $-$ ( 147,429)
現金股利 六(十二) $\overline{\phantom{a}}$ $\sim$ 28,352) $-$ 28,352)
本期淨利 125,917 125,917
其他綜合損益 六(十三) 6,602) 6,602)
103年6月30日餘額 945,059 147,429 43,296 59,178 283,657 ( 218) 1,478,401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4年1月1日餘額 $\mathsf{S}$ . 1,092,488 $\sqrt[6]{5}$ $\mathbf{\hat{s}}$ 43,296 \$ 59,178 $\mathcal{S}$ 429,031 \$ 13,428 $\mathcal{S}$ 1,637,421
103年盈餘指撥及分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27,129 $-$ ( $27,129$ )
現金股利 六(十二) $\sim$ $-$ 39,330) $\overline{\phantom{a}}$ 39,330)
本期淨利 $\overline{\phantom{a}}$ 10,810 10,810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六(十三) 8,555) 8,555)
104年6月30日餘額 $\mathbb{S}$ 1,092,488 \$ \$ 70,425 S. 59,178 \$ 373,382 - \$ 4,873 S 1,600,346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sim$

$\sim$

經理人:高樹榮 1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0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04年1月1日
至 6 月 30 日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合併稅前淨利 \$ 31,369 \$ 140,158
調整項目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六(五) 6,635 7,034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六(十六) 28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利益 六(六)(十六) $\omega$ $\left($ 1,526)
利息收入 六(十五) 597) ( 521)
利息費用 六(十七) 3,398 6,13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487,853) 530,139
其他應收款 62 5,440
存貨
預付款項
$117,915$ ) 68,536
其他流動資產 1,280 - ( $12,006$ )
其他非流動資產 78
180
1,294)
176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票據 57 50
應付帳款 267,814 $\left($ 485,331)
其他應付款 $1,985$ ) ( 5,870)
其他流動負債 $1,442)$ ( 750)
負債準備一流動 4,334)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303, 225) 250,365
收取之利息 597 521
支付之利息 $3,398$ ) ( 6,130)
支付所得稅 14,126) 1,814)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320,152) 242,942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五) $\overline{(\cdot)}$ $2,291)$ ( 615)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六(六) $\overline{\phantom{a}}$ 5,694
其他流動資產減少 1,637 12,460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36,303)
其他非流動資產增加 58) 4,329)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37,015) 13,210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減少) 261,316 264,071)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減少) 29
261,345
17)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流出)
匯率影響數
4,435) 264,088)
2,642)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100, 257) 10,578)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347,759 274,525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47,502 $\$\,$ 263,947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高樹榮

經理人:高樹榮

會計主管:賴玉女

$-9-$

承啟 科 技股 份 有限 公司 及 子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第 二 季

(僅 經核 閱 ,未 依 一 般公 認 審計 準 則查 核)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除 特別 註 明者 外)

一、 公司 沿 革

  • (一 )承 啟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簡 稱 「 本 公 司 」 )原 名 華 東 承 啟 科 技 股 份 有 限公 司 ,設 立 於民 國 75 年 11 月, 於 民國 102 年 1 月 更 名為 承 啟科 技 股 份有 限 公司。本 公 司股 票 自民 國 86 年 12 月核 准 上櫃 買 賣,於民 國 89 年 8 月 17 日 經核 准 股 票轉 上 市買 賣。本 公 司及 子 公司 (以 下 簡 稱「 本 集團 」) 主要 經 營主 機 板、 顯示 卡 及電 腦 週邊 設備 買 賣及 製 造等 業務 為 主。
  • (二 )七 彩 虹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簡 稱 七 彩 虹 集 團 )原 透 過 仲 捷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間 接 持有 本 公 司 10%股 權,於 民國 103 年 6 月取 得 億城 國 際開 發 股份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本 公 司 36.2%股 權 )之 百 分 之 百 股 權 , 而 間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46.2%之 股 權 , 且 透 過 億 城 國 際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取 得 本 公 司 過 半 數 之 董 事席 位 。
  • 二、 通過 財 務報 告 之日 期及 程 序

本合 併 財務 報 告已 於民 國 104 年 7 月 31 日 經 董事 會 通過 。

  • 三、 新發 布 及修 訂 準則 及解 釋 之適 用
  • (一)已採 用 金融 監 督管 理委 員 會(以下 簡 稱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新發 布 、修 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依據 金 管會 民 國 103 年 4 月 3 日 金管 證 審字 第 1030010325 號令,上 市、 上櫃 及 興櫃 公 司應 自民 國 104 年 起全 面採 用 經金 管 會認 可並 發 布生 效 之 2013 年 版 國際 財 務 報導 準 則( 不 包含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9 號「金 融 工 具 」) 及 民 國 104 年 起 適 用 之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以 下 統 稱 「2013 年 版 IFRSs」)編 製 財務 報 告, 本集 團 適用 上 述 2013 年版 IFRSs 之影 響 如下 :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1 號「 財 務報 表 之表 達」

該 準 則 修 正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表 達 方 式 , 將 列 示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項 目依 性質 分 類為「 後續 不 重分 類 至損 益 」及「 後續 將 重分 類 至損 益」兩 類別 。 該 修 正 同 時 規 定 以 稅 前 金 額 列 示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 其 相 關 稅 額 應隨 前 述 兩 類 別 予 以 單 獨 列 示 。 本 集 團 將 依 該 準 則 改 變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表 達方 式。

(二)尚未 採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無。

(三)國際 會 計準 則 理事 會已 發 布但 尚 未經 金管 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之 影響

下表 彙 列國 際 會計 準則 理 事會 已 發布 但尚 未 納入 金 管會 認 可 2013 年 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之新 發布 、 修正 及 修訂 之準 則 及解 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 民國105年1月1日
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 民國105年1月1日
正「投資個體:合併例外之適用」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收購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處 民國105年1月1日
理」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計畫」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折舊及攤銷可接受方法 民國105年1月1日
之釐清」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民國103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下之權益法」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民國103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會計 民國103年1月1日
之繼續」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民國103年1月1日
2010-2012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1-2013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2-2014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5年1月1日

本 集 團 現 正 持 續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之 影 響, 相 關影 響 待評 估完 成 時予 以 揭露 。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說 明 如 下 。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 此 等 政策 在 所有 報 導期 間一 致 地適 用 。

(一)遵循 聲 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34 號 「期 中 財務 報 導」 編製 。

(二)編製 基 礎

  • 1.本 合 併財 務 報告 係按 歷 史成 本 編製 。
  • 2.編 製 符 合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 解 釋 及 解 釋公 告(以 下簡 稱 IFRSs)之 財務 報 告需 要使 用 一些 重 要會 計估 計,在應 用 本 集 團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 目 , 或 涉 及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重 大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項 目 , 請詳 附 註五 說 明。

(三)合併 基 礎

  • 1.合 併 財務 報 告編 製原 則
  • (1)本集 團 將所 有 子 公司 納 入合 併 財務 報告 編 製之 個 體。子 公司 指 受本 集團 控 制之 個 體( 包括 結 構型 個 體),當 本集 團 暴露 於 來自 對 該個 體之 參 與之 變 動報 酬或 對 該等 變 動報 酬享 有 權利,且透 過 對該 個 體 之權 力 有能 力 影響 該等 報 酬時,本 集 團即 控 制該 個 體。子公 司 自本 集團 取 得控 制 之日 起納 入 合併 財 務報 告,於 喪失 控 制之 日 起終 止 合 併。
  • (2)集團 內 公司 間 之 重大 交 易、餘 額及 未實 現 損益 業 已銷 除。子 公司 之 會計 政 策已 作 必要 之調 整 ,與 本 集團 採用 之 政策 一 致。
  • (3)損益 及 其他 綜 合 損益 各 組成 部 分歸 屬於 母 公司 業 主及 非控 制 權益; 綜合 損 益總 額 亦歸 屬於 母 公司 業 主及 非控 制 權益,即使 因 而導 致 非 控制 權 益發 生 虧損 餘額 。
  • (4)對子 公 司持 股 之 變動 若 未導 致 喪失 控制( 與非 控 制權 益之 交 易), 係作 為 權益 交 易處 理,亦 即視 為 與業 主間 進 行之 交 易。非控 制 權益 之 調 整 金 額 與 所 支 付 或 收 取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間 之 差 額 係 直 接 認 列 於權 益 。
  • (5)當集 團 喪失 對 子 公司 之 控制,對前 子 公司 之 剩餘 投 資係 按公 允 價值 重新 衡 量,並 作為 原 始認 列 金融 資 產之 公允 價 值或 原 始認 列投 資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之 成 本 , 公 允 價 值 與 帳 面 金 額 之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對 於先 前 認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 益與 該子 公 司有 關 之所 有金 額,其 會計 處 理與 本 集團 若直 接 處分 相 關資 產或 負 債之 基 礎相 同,亦 即如 先前 認 列為 其 他綜 合損 益 之利 益 或損 失,於 處分 相 關資 產 或負 債 時 將被 重 分類 為 損益,則 當 喪失 對 子公 司之 控 制時,將 該 利益 或 損失 自權 益 重分 類 為損 益。

2.列 入 合併 財 務報 告之 子 公司 :

投資公司 子公司 所持股權百分比


業 務 性 質 104年6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6月30日 說明
本公司 Gold Ring
Trading Co.,
Ltd.(Gold
Ring)
一般投資事業 100.00 100.00 100.00 -
本公司 巴哈馬聯邦上
海有限公司
(巴哈馬聯邦
上海)
一般投資事業 100.00 100.00 100.00 -
本公司 深圳市景弘數
字研發服務有
限公司(深圳
景弘)
電子產品、電
腦硬件及其週
邊設備的技術
研發和技術支
持及買賣
100.00 100.00 100.00 -
本公司 Wise
Providence
Limited(聰佑
公司)
資訊電子產品
之製造、組裝
加工、銷售及
代理業務
100.00 100.00 100.00 -
Gold
Ring
Chaintech
Europe BV
Co., Ltd.
主機板及附加
卡行銷與技術
服務
100.00 100.00 100.00 清算中
巴哈馬聯
邦上海
東莞長安科得
電子有限公司
(科得電子)
主機板、顯示
卡及電腦週邊
設備生產製造
100.00 100.00 100.00 -
  • 3.未 列 入合 併 財務 報告 之 子公 司 :無 此情 形 。
  • 4.子 公 司會 計 期間 不同 之 調整 及 處理 方式 : 無此 情 形。

5.重 大 限制 : 無此 情形 。

6.對 本 集團 具 重大 性之 非 控制 權 益之 子公 司 :無 此 情形 。

(四)外幣 換 算

本 集 團 內 每 一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 均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之 貨 幣 ( 即 功 能 性 貨 幣 ) 衡 量 。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以 本 公 司 之 功能 性 貨幣 「 新台 幣」 作 為表 達 貨幣 列報 。

1.外 幣 交易 及 餘額

  • (1)外幣 交 易採 用 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能 性貨 幣,換 算 此等 交 易產 生 之換 算差 額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 (2)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換 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期 損 益。
  • (3)外幣 非 貨幣 性 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按 資產 負 債表 日 之即 期匯 率 評價 調 整,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兌換 差額 認 列 為當 期 損益;屬 透 過其 他 綜合 損 益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者,按資 產 負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 率評 價調 整,因 調 整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於其 他 綜 合損 益 項目;屬 非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則 按 初始 交 易日 之歷 史 匯率 衡量 。
  • (4)所有 兌 換損 益 於 損益 表 之其 他 利益 及損 失 列報 。
  • 2.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換算

功 能 性 貨 幣 與 表 達 貨 幣 不 同 之 所 有 集 團 個 體 , 其 經 營 結 果 和 財 務 狀 況 以下 列 方式 換 算為 表達 貨 幣:

  • (1)表 達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該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收 盤 匯率 換 算;
  • (2)表達 於 每一 綜 合 損益 表 之收 益 及費 損係 以 當期 平 均匯 率換 算 ;

(3)所有 因 換算 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 益。

  • (五)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 或消 耗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但 於 資產 負 債表 日 後至 少 十二 個 月交 換或 用 以清 償負 債 受到 限 制者 除外 。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個 月 者。負 債之 條 款,可能 依 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以 發 行權 益 工具 而 導致 清償 者, 不影 響 其分 類 。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六)放款 及 應收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 所 產 生 之 應 收 客 戶 款 項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收 帳款 , 因折 現 影響 不重 大 ,後 續 以原 始發 票 金額 衡 量。

(七)金融 資 產減 損

  • 1.本 集 團於 每 一資 產負 債 表日,評估 是 否已 經 存在 減 損之 任何 客 觀證 據, 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流 量 具有 能 可靠 估計 之 影響 。
  • 2.本 集 團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的 政策 如下 :
  •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2)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 (3)本集 團 因與 債 務 人財 務 困難 相 關之 經濟 或 法律 理 由,給 予債 務 人原 不可 能 考量 之 讓步 ;
  • (4)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5)由於 財 務困 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市 場 消失 ;
  • (6)可觀 察 到之 資 料 顯示,一組 金 融資 產 之估 計 未來 現 金流 量於 該 等資 產原 始 認列 後 發生 可衡 量 之減 少,雖 然 該減 少 尚無 法 認定 係屬 該 組 中之 某 個別 金 融資 產,該 等資 料 包括 該 組金 融 資產 之 債務 人償 付 狀 況之 不 利變 化,或 與 該組 金 融資 產 中資 產違 約 有關 之 全國 性或 區 域 性經 濟 情況 ;
  • (7)發行 人 所處 營 運 之技 術、市 場、經 濟 或法 令 環境 中 所發 生具 不 利影 響之 重 大改 變 的資 訊,且 該證 據 顯示 可 能無 法 收回 該 權益 投資 之 投 資成 本 。
  • 3.本 集 團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 按 以 下各 類 別處 理 :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該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有 效 利 率 折 現 之 現 值 間 之 差 額 ,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於 當 期 損 益 。 當 後 續 期 間 減 損 損 失 金 額 減 少 , 且 該 減 少 能 客 觀 地 與 認 列 減 損 後 發 生 之 事 項 相 連 結 , 則 先 前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在 未 認 列 減 損 情 況 下 於 迴 轉 日 應 有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之 限 額 內 於 當 期 損 益 迴 轉 。 認 列 及 迴 轉 減損 損 失之 金 額係 藉由 備 抵帳 戶 調整 資產 之 帳面 金 額。

(八)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當 本 集 團 對 收 取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失 效 時 , 將 除 列 金 融 資產 。

(九)應收 租 賃款 /租 賃(出租 人)

營 業 租 賃 之 租 賃 收 益 扣 除 給 予 承 租 人 之 任 何 誘 因 ,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按 直 線 法攤 銷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十)存貨

存 貨 按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衡 量 , 成 本 依 加 權 平 均 法 決 定 。 製 成 品 及 在 製 品 之 成 本 包 括 原 料 、 直 接 人 工 、 其 他 直 接 成 本 及 生 產 相 關 之 製 造 費用( 按 正 常產 能 分攤 ),惟不 包 括借 款成 本。比 較成 本 與淨 變 現價 值 孰 低 時 , 採 逐 項 比 較 法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至 完 工尚 須 投入 之估 計 成本 及 相關 變動 銷 售費 用 後之 餘額 。

(十 一)待出 售 非流 動 資產

當 非 流 動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主 要 係 透 過 出 售 交 易 而 非 繼 續 使 用 來 回 收 , 且 高 度 很 有 可 能 出 售 時 , 分 類 為 待 出 售 資 產 , 以 其 帳 面 價 值 與 公 允 價 值減 出 售成 本 孰低 者衡 量 。

  • (十 二)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備 係 以取 得 成本 為入 帳 基礎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 資 產 。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 。 所 有 其 他 維 修 費用 於 發生 時 認列 為當 期 損益 。
  • 3.不 動 產、廠房 及 設 備之 後 續衡 量 採成 本模 式,除 土地 不 提 列折 舊 外, 其 他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各 項 組成 若 屬重 大 ,則 單獨 提 列折 舊 。

4.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 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 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發 生 日起 依 國際 會計 準 則 第 8 號 「 會計 政 策、 會 計估 計變 動 及錯 誤」 之 會計 估 計變 動規 定 處理 。 各項 資產 之 耐用 年 限如 下:

50
5
~ 10
5
3
~ 10
1
~ 10

(十 三)租賃 資 產/租賃 (承 租人 )

營 業 租 賃 之 給 付 扣 除 自 出 租 人 收 取 之 任 何 誘 因 ,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按 直 線 法攤 銷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十 四)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 集 團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可 回 收 金 額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處 分 成 本 或 其 使 用 價 值 , 兩 者 較 高 者 。 當 以 前 年 度 已 認 列 資 產 減 損 之 情 況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時 , 則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 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況 下 減除 折 舊或 攤銷 後 之帳 面 金額 。

(十 五)借款

借 款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後 續 就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於 借 款期 間 內衡 量。

(十 六)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 義 務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付 帳 款 , 因 折 現 影 響 不 重 大 , 後 續 以原 始 發票 金 額衡 量。

(十 七)負債 準 備

負 債 準 備 (包 含 保 固 )係 因 過 去 事 件 而 負 有 現 時 法 定 或 推 定 義 務 , 很 有 可 能 需 要 流 出 具 經 濟 效 益 之 資 源 以 清 償 該 義 務 , 且 該 義 務 之 金 額 能 可 靠 估 計 時 認 列 。 負 債 準 備 之 衡 量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清 償 該 義 務 所 需 支 出 之 最 佳 估 計 現 值 衡 量 , 折 現 率 採 用 反 映 目 前 市 場 對 貨 幣 時 間 價 值 及 負 債 特 定 風 險 之 評 估 之 稅 前 折 現 率 , 折 現 之 攤 銷 認 列 為 利 息 費 用 。 未 來營 運 損失 不 得認 列負 債 準備 。

  • (十 八)員工 福 利
  •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期 員 工福 利 係以 預期 支 付之 非 折現 金額 衡 量,並於 相 關 服務 提 供時 認列 為 費用 。

2.退 休 金

對於 確 定提 撥 計畫,係依 權 責發 生 基礎 將應 提 撥之 退 休基 金數 額 認列 為當 期 之退 休 金成 本。

3.離 職 福利

離 職 福 利 係 於 正 常 退 休 日 前 終 止 對 員 工 之 聘 僱 或 當 員 工 決 定 接 受 公 司之 福 利邀 約 以換 取聘 僱 之終 止 而提 供之 福 利。本集 團 係 於不 再 能撤 銷離 職 福利 之 要約 或於 認 列相 關 重組 成本 之 孰早 者 時認 列費 用。不 預 期在 資 產負 債 表日 後 12 個 月 全部 清 償 之福 利 應予 以 折現 。

4.員 工 酬勞 及 董監 酬勞

員工 酬 勞及 董 監事 酬勞 係 於具 法 律或 推定 義 務且 金 額可 合理 估 計時, 認列 為 費用 及 負債。嗣後 股 東會 決 議實 際配 發 金額 與 估列 金額 有 差異 時, 則 按會 計 估計 變動 處 理。

(十 九)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外 所 得稅 係 認列 於損 益 。
  • 2.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之所 得 稅,俟 盈餘 產 生年 度 之次 年度 於 股東 會 通過 盈餘 分 派案 後,始 就實 際 盈餘 之分 派 情形,認 列 10%之 未 分配 盈 餘所 得稅 費 用。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源 自 於 原 始 認 列 之 商 譽 所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 交 易 (不 包 括 企 業 合 併 )中 對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原 始 認 列 , 且 在 交 易 當

時 未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或 課 稅 所 得 (課 稅 損 失 ),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投 資 子 公 司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 本 集 團 可 以 控 制 暫 時 性 差 異 迴 轉 之 時 點 , 且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則 不 予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清 償 時 預 期 適 用 之 稅 率 (及 稅法 )為 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新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債 互 抵。
  • (二 十)股本

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或 認 股 權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除 所得 稅 後之 淨 額於 權益 中 列為 價 款減 項。

(二 十一 )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 分 派 現 金 股 利 認 列 為 負 債 , 分 派 股 票 股 利 則 認 列 為 待 分 配 股票 股 利, 並 於發 行新 股 基準 日 時轉 列普 通 股。

  • (二 十二 )收入 認 列
  • 1.銷 貨 收入

收 入 係 正 常 營 業 活 動 中 對 集 團 外 顧 客 銷 售 商 品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 以扣 除 營 業 稅 、 銷 貨退 回 、 數 量 折 扣 及折 讓 之 淨 額表 達 。 商 品 銷 售於 商 品 交 付 予 買 方、 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衡 量 且 未 來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收 入 。 當 與 所 有 權相 關 之 重 大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轉 予 顧 客 , 本 集 團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與 管 理 亦 未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接 受 商 品 , 或 有 客觀 證 據 顯 示所 有接 受 條款 均 已符 合時 , 商品 交 付方 屬發 生 。

2.勞 務 收入

本集 團 提供 加 工製 造之 相 關服 務 ,於 加工 完 成出 貨 後認 列收 入 。

(二 十三 )營運 部 門

本 集 團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 方 式 報 導 。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負 責 分 配 資 源 予 營 運 部 門 並 評 估 其 績效 , 經辨 認 本集 團之 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為 董 事會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 集 團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 所 作 出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與 假 設 可 能 與 實 際 結 果 存 有 差 異 , 將 考 量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 下 個 財 務 年 度 重 大 調 整 之 風 險 。 請 詳 下 列 對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 估 計與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說 明 :

(一)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無。

  • (二)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 1.收 入 認列

銷 貨 收 入 原 則 上 係 於 獲 利 過 程 完 成 時 認 列 。 相 關 折 讓 負 債 準 備 係 依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已 知 原 因 估 計 可 能 發 生 之 產 品 折 讓 , 於 產 品 出 售 當 期 列 為銷 貨 收入 之 減項 ,且 本 集團 定 期檢 視估 計 之合 理 性。

2.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之可 實 現性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係 於 未 來 很 有 可 能 有 足 夠 之 課 稅 所 得 供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使 用 時 方 予 以 認 列 。 評 估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可 實 現 性 時 , 必 須 涉 及 管 理 階 層 之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及 估 計 , 包 含 預 期 未 來 銷 貨 收 入 成 長 及 利 潤 率 、 可 使 用 之 所 得 稅 抵 減 、 稅 務 規 劃 等 假 設 。 任 何 關 於 全 球 經 濟 環 境 、 產 業 環 境 的 變 遷 及 法 令 的 改 變 , 均 可 能 引 起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重 大調 整 。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104年6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6月30日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549
\$
433
\$
454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261,752 353,783 286,344
定期存款 18,889 28,868 29,347
281,190 383,084 316,145
減:受限制銀行存款 (
33,688)
(
35,325)
(
52,198)
\$
247,502
\$
347,759
\$
263,947

1.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分 散 信用 風 險, 預期 發 生違 約 之可 能性 甚 低。

2.本 集 團將 現 金及 約當 現 金提 供 質押 之情 形 ,請 詳 附註 八。 (二)應收 帳 款

104年6月30日
備抵銷貨
總額 備抵呆帳 退回及折讓 淨額
應收帳款 \$
766,325
(\$ 5,001) (\$ 10,318) \$
751,006
應收帳款-關係人 1,155,445 - ( 25,825) 1,129,620
\$
1,921,770
(\$ 5,001) (\$ 36,143) \$
1,880,626
103年12月31日
備抵銷貨
總額 備抵呆帳 退回及折讓 淨額
應收帳款 \$
450,047
(\$ 5,001) (\$ 7,610) \$
437,436
應收帳款-關係人 970,232 - ( 14,895) 955,337
\$
1,420,279
(\$ 5,001) (\$ 22,505) \$
1,392,773
103年6月30日
備抵銷貨
總額 備抵呆帳 退回及折讓 淨額
應收帳款 \$
322,147
(\$ 5,001) (\$ 8,329) \$
308,817

1.本 集 團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之 應 收 款 項 均 符 合 依 據 交 易 對 手 之 產 業 特 性 、

應收帳款-關係人 765,414 - 31,962)( 733,452

1,087,561\$ 5,001)(\$ 40,291)(\$ 1,042,269\$

營 業 規 模 及 獲 利 狀 況 所 訂 之 授 信 標 準 , 且 本 集 團 會 持 續 針 對 客 戶 之 應 收帳 款 評估 其 信用 風險 。

2.已 逾 期但 未 減損 之金 融 資產 之 帳齡 分析 如 下:

104年6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6月30日
30天內 \$
1,723
\$
1,896
\$
494
以上

以逾
天數
為基

進行
帳齡
分析
3.已

損金

資產
之變

分析
:

(1)於民 國 104 年 6 月 30 日、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6 月 30 日 止, 本集 團 已減 損 之應 收帳 款 金額 皆 為\$7,266。

(2)備抵 呆 帳變 動 表 如下 :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期初餘額(即期末餘額) \$
5,001
\$
5,001

(三)存貨

104年6月30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物料 \$
216,373
(\$ 1,056) \$
215,317
製成品 74,793 ( 2,563) 72,230
在途存貨 38,822 - 38,822
\$
329,988
(\$ 3,619) \$
326,369
103年12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物料 \$
100,863
(\$ 1,403) \$
99,460
在製品 73,157 - 73,157
製成品 12,684 ( 2,563) 10,121
在途存貨 25,716 - 25,716
\$
212,420
(\$ 3,966) \$
208,454
103年6月30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物料 \$
295,205
(\$ 5,774) \$
289,431
在製品 179,149 - 179,149
製成品 12,204 ( 9,416) 2,788
\$
486,558
(\$ 15,190) \$
471,368

本集 團 當期 認 列為 費損 之 存貨 成 本:

1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已出售存貨成本 \$ 1,767,828 \$ 1,024,315
存貨回升利益 ( 2,809) ( 5,015)
\$ 1,765,019 \$ 1,019,300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已出售存貨成本 \$ 3,436,940 \$ 2,849,998
存貨(回升利益)跌價損失 ( 347) 4,190
\$ 3,436,593 \$ 2,854,188

本 集 團 因 呆 滯 存 貨 去 化 導 致 存 貨 淨 變 現 價 值 回 升 而 認 列 之 銷 貨 成 本 減 少。

(四)其他 流 動資 產

104年6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6月30日
理財商品 \$
36,303
\$ - \$ -
受限制銀行存款 33,688 35,325 52,198
留抵稅額 26,180 25,939 26,960
其他 79 398 398
\$
96,250
\$ 61,662 \$ 79,556

理財 商 品係 保 本型 及非 保 本型 浮 動收益型產品,於購買期間中不得解約, 利率 區 間 為 3.2%~5.4%。

(五)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生財器具 其他 合計
104年1月1日
成本 \$ \$ \$ \$ \$ \$
139,494 70,061 1,709 6,598 44,256 262,118
累計折舊 ( ( ( ( ( (
31,939) 27,438) 1,263) 5,254) 16,690) 82,584)
累計減損 (
5,278)
(
2,640)
- (
12)
(
4,674)
(
12,604)
\$ \$ \$ \$ \$ \$
102,277 39,983 446 1,332 22,892 166,930
104年
1月1日 \$ \$ \$ \$ \$ \$
102,277 39,983 446 1,332 22,892 166,930
增添 - - - - 2,291 2,291
處分 - - - - (
28)
(
28)
折舊費用 ( ( ( ( ( (
1,183) 2,847) 50) 287) 2,268) 6,635)
淨兌換差額 ( ( ( ( ( (
2,382) 914) 10) 18) 507) 3,831)
6月30日 \$ \$ \$ \$ \$ \$
98,712 36,222 386 1,027 22,380 158,727
104年6月30日
成本 \$ \$ \$ \$ \$ \$
136,234 68,424 1,669 6,527 42,478 255,332
累計折舊 ( ( ( ( ( (
32,560) 29,829) 1,284) 5,488) 16,084) 85,245)
累計減損 (
4,962)
(
2,373)
- (
12)
(
4,013)
(
11,360)
\$ \$ \$ \$ \$ \$
98,712 36,222 385 1,027 22,381 158,727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生財器具 其他 合計
103年1月1日
成本 \$ \$ \$ \$ \$ \$
134,754 67,681 1,651 6,503 38,391 248,980
累計折舊 ( ( ( ( ( (
28,149) 20,549) 1,120) 4,545) 17,708) 72,071)
累計減損 - (
1,877)
- (
11)
(
451)
(
2,339)
\$ \$ \$ \$ \$ \$
106,605 45,255 531 1,947 20,232 174,570
103年
1月1日 \$ \$ \$ \$ \$ \$
106,605 45,255 531 1,947 20,232 174,570
增添 - - - - 615 615
折舊費用 ( ( ( ( ( (
1,348) 2,795) 50) 340) 2,501) 7,034)
淨兌換差額 ( ( ( ( ( (
2,315) 942) 11) 17) 394) 3,679)
6月30日 \$ \$ \$ \$ \$ \$
102,942 41,518 470 1,590 17,952 164,472
103年6月30日
成本 \$ \$ \$ \$ \$ \$
131,796 66,195 1,615 6,438 31,520 237,564
累計折舊 ( ( ( ( ( (
28,854) 22,991) 1,145) 4,837) 13,206) 71,033)
累計減損
-
\$
102,942
(
1,686)
\$
41,518
-
\$
470
(
11)
\$
1,590
(
362)
\$
17,952
(
2,059)
\$
164,472

(六)待出 售 非流 動 資產

本集 團 於民 國 102 年 12 月 因 工廠 之 產 線調 整,將 部分 出 租 使用 之 固定 資 產進 行 出售 , 因而 轉列 為 待出 售 非流 動資 產 。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3 年 6 月 已 將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全 數 出 售 , 出 售 價 款 為 \$5,694, 並 產 生 處 分 利 益 \$1,526。

(七)其他 非 流動 資 產

104年6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6月30日
長期預付租金
土地使用權 \$
11,935
\$
12,404
\$
11,893
預付設備款 - - 4,281
存出保證金 129 71 116
\$
12,064
\$
12,475
\$
16,290

本 集 團 向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承 租 土 地 , 所 取 得 之 土 地 使 用 權 租 用 年 限 為 50 年,於 租約 簽 訂時 業 已全 額 支付,於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暨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6 月 30 日 分別 認 列之 租 金 費用 為\$89、\$86、 \$180 及\$176。

(八)短期 借 款

104年6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借款性質 利率 金額 利率 金額
銀行借款
信用借款 1.26%~1.64% \$
346,138
1.70% \$ 84,822
103年6月30日
借款性質 利率 金額
銀行借款
信用借款
1.69%~2.55% \$ 308,470
信用狀借款 - 12,835
\$ 321,305

本集 團 為上 述 銀行 借款 提 供擔 保 情形 ,請 詳 附註 八 。

(九)退休 金

1.本 公 司依 據「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訂 有確 定 提撥 之 退休 辦法,適 用 於本 國 籍 之 員 工 。 本 公 司 就 員 工 選 擇 適 用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所 定 之 勞 工 退休 金 制度 部 分,每月 按 薪資 之 6%提 繳勞 工 退休 金 至勞 保局 員 工個 人 帳 戶 ,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月 退 休金 或 一次 退休 金 方式 領 取。

  • 2.大 陸 子 公 司 按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規 定 之 養 老 保 險 制 度 每 月 依 當 地 員 工 薪 資 總 額 之 一 定 比 率 提 撥 養 老 保 險 金 。 每 位 員 工 之 退 休 金 由 政 府 管 理統 籌 安排 , 本集 團除 按 月提 撥 外, 無進 一 步義 務 。
  • 3.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暨 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本集 團 依上 開 退休 金辦 法 認列 之 退休 金成 本 分別 為 \$504、\$302、\$1,125 及 \$550。
  • (十)負債 準 備-流動

本 集 團 之 保 固 負 債 準 備 主 係 與 記 憶 體 模 組 產 品 之 銷 售 相 關 , 保 固 負 債準 備係 依 據該 產 品之 歷史 保 固資 料 估計。民 國 104 年 6 月 30 日、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6 月 30 日 之 負債 準 備 分別 為\$0、 \$4,334 及\$4,334。

(十 一)股本

  • 1.截 至 民國 104 年 6 月 30 日止 , 本公 司額 定 資本 額 為\$2,500,000(其 中 \$100,000 供 發 行 認 股 權 憑 證 、 附 認 股 權 特 別 股 或 附 認 股 權 公 司 債),實 收 資本 額 為 \$1,092,488, 每股 面 額 10 元, 期 末流 通在 外 股 數 為 109,249 仟股 。
  • 2.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3 年 6 月 20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以 股 東 股 票 股 利 \$147,429 辦理 轉 增 資,每股 面 額 10 元,共 計發 行 14,743 仟股,是 項增 資 案已 辦 妥變 更登 記 。
  • (十 二)保留 盈 餘
  • 1.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每 年 度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時 , 應 依 法 提 撥 應 納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及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虧 損 , 如 尚 有 盈 餘 應 提 列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百 分 之 十 , 再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提 列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再 就 餘 額 , 加 計 上 年 度 累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數 , 為 累 積 可 分 配 盈 餘 , 由 董 事 會 視 營 運 需 要 擬 具 盈 餘 分 配 案 提 呈 股 東 會 決 議 保 留 適 當 額 度 外 , 餘 按 下 列 百分 比 分派 之:
    • (1)董事 、 監察 人 酬 勞不 超 過 2%;
    • (2)員工 紅 利 0.1%~8%;
    • (3)其餘 為 股東 紅 利,由 董 事會 決 議,於股 東 會通 過,按 股份 總 額比 例分 派 之。
  • 2.本 公 司 目 前 屬 成 長 階 段 , 未 來 將 配 合 業 務 發 展 擴 充 , 盈 餘 之 分 派 應 考慮 公 司未 來 之資 本支 出 預算 及 資金 需求,由 董 事 會擬 具 分配 方 案,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後 分 派 之 , 當 年 度 分 配 股 東 紅 利 中 , 其 中 現 金 股 利 不 低 於 5%,但 現 金股 利每 股 若低 於 0.1 元得 不 予發 放,改 以股 票 股利 發放 。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外 , 不 得 使 用 之 , 惟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者 , 以 該 項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 二十 五之 部 分為 限 。

  • 4.(1)本 公 司分 派 盈 餘時,依 法令 規 定須 就當 年 度資 產 負債 表日 之 其他 權益 項 目借 方 餘額 提列 特 別盈 餘 公積 始得 分 派,俟後 其 他 權益 項 目借 方 餘額 迴 轉時 ,迴 轉 金額 得 列入 可供 分 派盈 餘 中。
  • (2)首次 採用 IFRSs 時,民國 101 年 4 月 6 日金 管 證發 字 第 1010012865 號函 提 列之 特 別盈 餘公 積,本公 司 於 嗣後 使 用、處 分 或 重分 類 相 關資 產 時, 就 原提 列特 別 盈餘 公 積之 比例 予 以迴 轉 。
  • 5.民 國 104 年 經股 東會 決 議對 民國 103 年度 之 盈餘 分 派 每股 現 金股 利 0.36 元 , 現金 股 利 總額 為\$39,330。 民 國 103 年 經 股東 會 決議 對民 國 102 年度 之 盈餘 分派 每 股現 金 股 利 0.3 元及 每 股股 票 股 利 1.56 元 , 現金 股 利及 股 票股 利總 額 分別 \$28,352 及\$147,429。

6.有 關 員工 酬 勞及 董監 酬 勞資 訊 ,請 詳附 註 六(十八 )。

(十 三)其他 權 益項 目

104年 103年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1月1日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
\$ 13,428 \$ 6,384
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8,555) ( 6,602)
6月30日 \$ 4,873 (\$ 218)
(十 四)營業

1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銷貨收入 \$ 1,822,139 \$ 1,075,250
勞務收入 17,404 15,158
\$ 1,839,543 \$ 1,090,408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銷貨收入 3,531,664\$ 3,002,528\$ 勞務收入 26,902 34,148

3,558,566\$ 3,036,676\$

~27~

(十 五)其他 收 入

1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租金收入 \$
530
\$
1,080
利息收入 303 305
其他收入 - 78
\$
833
\$
1,463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租金收入 \$
935
\$
2,081
利息收入 597 521
其他收入 - 126
\$
1,532
\$
2,728

(十 六)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1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淨外幣兌換損失 (\$ 14,541) ( 11,390)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26) -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利益 - 572
其他利益 - 2
(\$ 14,567) (\$ 10,816)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淨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 24,637) 2,304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28) -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利益 - 1,526
其他損失 - ( 17)
(\$ 24,665) \$ 3,813
(十 七)財務

1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 1,952 \$ 3,101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利息費用: 銀行借款 3,398\$ 6,130\$

(十 八)員工 福 利及 折 舊費 用

功能別 1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性質別 成 本 者 費 用 者 合計 成 本 者 費 用 者 合計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
8,268
\$ 6,535 \$ 14,803 \$ 5,854 \$ 6,976 \$ 12,830
勞健保費用 48 273 321 38 250 288
退休金費用 161 343 504 31 271 302
其他用人費用 81 1,077 1,158 57 690 747
折舊費用 2,529 799 3,328 2,825 655 3,480
功能別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性質別 成 本 者 費 用 者 合計 成 本 者 費 用 者 合計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 16,115 \$ 16,511 \$ 32,626 \$ 9,676 \$ 15,344 \$ 25,020
勞健保費用 122 585 707 87 532 619
退休金費用 400 725 1,125 40 510 550
其他用人費用 200 2,072 2,272 145 1,796 1,941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本公 司 於分 派 盈 餘時,應 分 派員 工 酬 勞 0.1%~8%, 董事 監 察人 酬 勞不 超 過 2%。

惟依 民 國 104 年 5 月 20 日 公 司法 修 訂 後之 規 定,公司 應 以 當年 度 獲 利 狀 況 之 定 額 或 比 率 , 分 派 員 工 酬 勞 。 但 公 司 尚 有 累 積 虧 損 時 , 應 予 彌 補 。 前 述 員 工 酬 勞 以 股 票 或 現 金 為 之 , 應 由 董 事 會 以 董 事 三 分 之二 以 上之 出 席及 出席 董 事過 半 數同 意之 決 議行 之,並報 告股 東 會。 另 章 程 得 訂 明 前 項 發 給 股 票 或 現 金 之 對 象 , 包 括 符 合 一 定 條 件 之 從 屬公 司 員工 。

2.本 公 司民 國 104 年及 103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暨 104 年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員 工酬 勞 估列 金額 分 別為 \$23、\$390、 \$81 及 \$1,310, 董 監 酬 勞 估 列 金 額 分 別 為 \$47、 \$389、 \$163 及 \$1,309, 前 述金 額 帳列 薪 資費 用科 目 ,其 中 ,民 國 104 年 係 以截 至 當期 止 之獲 利情 況 估列 ;民 國 103 年 係 以截 至 當期 止 之稅 後 淨利,考 量法 定盈 餘 公積 等 因素 後 ,以 章程 所 定之 成 數為 基礎 估 列。

經股 東 會決 議 之民 國 103 年 度員 工 酬 勞\$3,174 及 董 監酬 勞\$861 與民 國 103 年 度財 務 報 告認 列 之員 工 酬勞 \$2,523 及 董 監酬 勞\$3,279 之差 異為 \$1,767, 已調 整為 民 國 104 年度 之損 益 。

3.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公 開 資訊 觀 測站 查詢 。

(十 九)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

所得 稅 費用 組 成部 分:

1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當期所得稅:
未分配盈餘加徵 \$
20,483
\$
14,106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數 76 106
所得稅費用 \$
20,559
\$
14,212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當期所得稅:
未分配盈餘加徵 \$
20,483
\$
14,106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數 76 135
所得稅費用 \$
20,559
\$
14,241

2.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 國 102 年度 。

3.未 分 配盈 餘 皆為 民 國 87 年 度以 後 所 產生 。

4.民 國 104 年 6 月 30 日、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6 月 30 日,本公 司股 東 可扣 抵 稅額 帳戶 餘 額分 別 為\$15,934、\$1,972 及 \$4,297。民 國 102 年 度 盈餘 分 配 之實 際 稅額 扣 抵比 率為 1.17%, 民國 103 年 度盈 餘 分配 之 預計 稅 額扣 抵比 率 為 3.71%。

(二 十)每股 盈 餘

1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
股東之本期淨利 \$ 4,378 109,249 \$ 0.04
稀釋每股盈餘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
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分紅 - 3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
股東之本期淨利加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4,378 109,252 \$ 0.04
10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税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bar{\pi})$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
股東之本期淨利 \$
24, 071
109, 249 \$
0.22
稀釋每股盈餘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
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分紅 12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
股東之本期淨利加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24, 071
109, 261 \$
0.22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每股盈餘
税後金額 在外股數(仟股) $(\bar{\pi})$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
股東之本期淨利 \$
10,810
109, 249 \$
0.10
稀釋每股盈餘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
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分紅 5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
股東之本期淨利加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10,810
109, 254 $\$\$
0.10

$~231$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
股東之本期淨利 \$ 125,917 109,249 \$ 1.15
稀釋每股盈餘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
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分紅 - 39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
股東之本期淨利加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125,917 109,288 \$ 1.15

上述 加 權平 均 流通 在外 股 數,業已 依 民 國 102 年度 未 分配 盈餘 轉 增資 比 例追 溯 調整 之 。

(二 十一 )營業 租 賃

本集 團 以營 業 租賃 承租 辦 公室,租 賃 期 間介 於 民國 101 年 至 105 年。 未來 最 低租 賃 給付 總額 如 下:

104年6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6月30日
不超過1年 \$
1,980
\$
1,980
\$
1,980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990 1,980 2,970
\$
2,970
\$
3,960
\$
4,950

(二 十二 )現金 流 量補 充 資訊

不影 響 現金 流 量之 籌資 活 動: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待分配股票股利 \$
-
\$
147,429
已宣告未發放之現金股利 \$
39,330
\$
28,352

七、 關係 人 交易

(一)母公 司 與最 終 控制 者

本公 司 由億 城 國際 開發 股 份有 限 公司 (在中 華 民國 註 冊成 立)控制,其 擁有 本公 司 36.2%股份。其餘 則 被大 眾 持有。本 公司 之 最終 控 制者 為 七彩 虹 集 團。

(二)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1.營 業 收入

1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母公司 \$
791,733
\$
436,696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母公司 \$
1,587,844
\$
1,249,938

本集 團 銷售 予 關係 人之 交 易價 格 與非 關係 人 並無 重 大差 異。收 款條 件 依交 易對 象 不同 為 OA 65~125 天。

2.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104年6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6月30日
應收帳款:
母公司 \$
1,129,620
\$
955,337
\$
733,452
其他應收款:
母公司 - - 344
\$
1,129,620
\$
955,337
\$
733,796

應收 關 係人 款 項主 要來 自 銷售 交 易,銷售 交 易之 款 項於 銷售 日 後依 收 款條 件收 款 。該 應 收款 項並 無 抵押 及 附息 。

3.廣 告 費

本集 團 與母 公 司共 同合 作 開發 之 產品 上市 後,約 定 每月 依 據銷 售 金額 之 一 定比 率,作 為提 供 予關 係 人之 廣 告宣 傳費 用。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 暨民 國 104 年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因 此 項交 易 之 廣告 費 金額 分 別計 \$1,965、\$2,659、\$4,540 及 \$5,040;截 至民 國 104 年 6 月 30 日、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6 月 30 日,尚 未 支付 之款 項 分別 計 \$2,903、\$950 及\$866, 帳列 「 其他 應 付 款」。

(三)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104年4月1日至6月30日 103年4月1日至6月30日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748
\$
1,169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1,571
\$
2,957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集 團 之資 產 提供 擔保 明 細如 下 :

帳面價值
資產名稱 104年6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6月30日 擔保用途
其他流動資產
銀行存款
\$
33,688
\$
35,325
\$
52,198
借款備償戶及
進貨履約保證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一)或有 事 項

無。

(二)承諾 事 項

  • 1.截 至 民 國 104 年 6 月 30 日 止,本 公 司為 進 貨開 立 之擔 保信 用 狀為 美 元 6,000 仟元 。
  • 2.營 業 租賃 協 議請 詳附 註 六(二十 一)說明 。
  •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無。

  • 十二 、 其他
  • (一)資本 管 理

本集 團 之資 本 管理 目標,係 為保 障 集 團能 繼 續經 營,維 持最 佳 資本 結 構以 降低 資 金成 本,並 為股 東 提供 報 酬。為了 維 持或 調 整資 本結 構,本 集 團可 能會 調 整支 付 予股 東之 股 利金 額、退 還資 本 予股 東、發 行新 股 或出 售 資產 以降 低 債務 。

(二)金融 工 具

1.金 融 工具 公 允價 值資 訊

本集 團 非以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工具 (包括 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應收 帳 款 (含 關 係 人 )、 其 他 應 收 款、 其 他 金 融 資 產 、短 期 借 款 、 應 付 票據 、 應 付 帳 款 及 其 他 應 付 款 (含 關 係 人 ))的 帳 面 金 額 係 公 允 價 值 之 合 理 近 似 值。

2.財 務 風險 管 理政 策

  • (1)本 集 團 日 常營 運 受 多 項 財務 風 險 之 影 響 , 包含 市 場 風 險(包 括 匯 率 風 險、 利 率 風 險及 價 格風 險 )、信 用 風 險 及流 動 性 風 險。 本 集團 整 體風 險 管理 政 策著 重於 金 融市 場 的不 可預 測 事項,並 尋求 可降 低 對 本集 團 財務 狀 況及 財務 績 效之 潛 在不 利影 響 。
  • (2)風險 管 理工 作 由 本集 團 財務 部 按照 董事 會 核准 之 政策 執行。本 集 團 財務 部 透過 與 集團 營運 單 位密 切 合作,負責 辨 認、評估 與 規 避財 務 風險。董 事 會對 整 體 風險 管 理訂 有 書面 原則,亦 對 特定 範 圍 與事 項 提供 書 面政 策,例 如匯 率 風險、利 率 風險、信 用風 險,以 及剩 餘流 動資 金 之投 資 。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 匯率 風 險
    • A.本 集 團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公 司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新 台 幣 、 部 分 子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人 民 幣 及 美 金 ), 故 受 匯 率 波動 之 影響 , 具重 大匯 率 波動 影 響之 外幣 資 產 及 負 債 資 訊 如 下 :
104年6月30日
帳面金額
(外幣:功能性貨幣) 外幣(仟元) 匯率 (新

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64,390 30.860 \$ 1,987,075
美金:人民幣 3,261 6.206 100,634
非貨幣性項目
人民幣:新台幣 69,895 4.973 347,589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34,161 30.860 \$ 1,054,208
103年12月31日
帳面金額
(外幣:功能性貨幣) 外幣(仟元) 匯率 (新

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49,988 31.650 \$
1,582,120
美金:人民幣 3,362 6.216 106,407
非貨幣性項目
人民幣:新台幣 72,733 5.092 \$
370,355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6,379 31.650 \$
518,395
103年6月30日
帳面金額
(外幣:功能性貨幣) 外幣(仟元) 匯率 (新

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42,497 29.865 \$
1,269,173
美金:人民幣 749 6.208 22,369
非貨幣性項目
人民幣:新台幣 60,948 4.811 \$
293,223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7,569 29.865 \$
524,698

B.本 集 團重 大 貨幣 性項 目 因匯 率 波動 之影 響 於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4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暨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認 列 之 全 部 兌 換 (損 )益 (含 已 實 現 及 未 實 現 )彙 總 金 額 分 別 為 (\$14,541)、(\$11,390)、(\$24,637)及 \$2,304。

C.本 集 團因 重 大匯 率波 動 影響 之 外幣 市場 風 險分 析 如下 :

敏感度分析
(外幣:功能性貨幣)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19,871
\$
-
美金:人民幣 1% 1,006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10,542 \$
-
10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敏感度分析
(外幣:功能性貨幣)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12,692
\$
-
美金:人民幣 1% 224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利率 風 險

  • A.本 集 團之 利 率風 險來 自 銀行 借 款。按浮 動 利率 發 行之 借款 使 本集 團承 受 現金 流 量利 率風 險,部 分 風險 被按 浮 動利 率 持有 之現 金 及 約當 現 金抵 銷。按 固定 利 率發 行 之借 款則 使 本集 團 承受 公允 價 值 利率 風 險。
  • B.本 集 團模 擬 多項 方案 並 分析 利 率風 險,包含 考 量再 融 資、現有 部 位之 續 約、其 它可 採用 之 融資 和 避險 等,以 計算 特 定利 率之 變 動 對損 益 之影 響。就 每個 模 擬方 案,所 有貨 幣 均係 採 用相 同之 利 率 變動 。 此等 模 擬方 案僅 運 用於 計 息之 重大 負 債部 位 。
  • C.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6 月 30 日, 若借 款 利率 增 加或 減 少 1%, 在所 有 其他 因 素維 持不 變 之情 況 下, 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6 月 30 日 之 稅 前淨 利 將減 少 或增 加\$1,731 及\$1,607,主 要 係因 浮 動利 率 借款 導致 利 息費 用 增加 或減 少 。
  • (2)信 用 風險
  • A.信 用 風 險 係 本 集 團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而 產 生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 。 本 集 團 依 內 部 明 定 之 授 信 政 策 , 集 團 內 各 營 運 個 體 於 訂 定 付 款 及 提 出 交 貨 之 條 款 與 條 件 前 , 須

就 其 每 一 新 客 戶 進 行 管 理 及 信 用 風 險 分 析 。 內 部 風 險 控 管 係 透 過 考 慮 其 財 務 狀 況 、 過 往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素 , 以 評 估 客 戶 之 信 用 品 質 。 個 別 風 險 之 限 額 係 董 事 會 依 內 部 或 外 部 之 評 等 而 制 訂 , 並 定 期 監 控 信 用 額 度 之 使 用 。 主 要 信 用 風 險 來 自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亦 有 來 自 於 銷 售 顧 客 之 信 用 風 險 , 並 包 括 尚 未 收 現 之 應 收 帳款 。

  • B.本 集 團 並 無 超 出 信 用 限 額 之 情 事 , 且 管 理 階 層 不 預 期 會 受 交 易 對手 之 不履 約 而產 生任 何 重大 損 失。
  • C.本 集 團 業 已 發 生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的 個 別 分 析 請 詳 附 註 六 各 金 融 資產 之 說明 。
  • (3)流 動 性風 險
  • A.現 金 流 量 預 測 是 由 集 團 內 各 營 運 個 體 執 行 , 並 由 集 團 財 務 部 予 以 彙 總 。 集 團 財 務 部 監 控 集 團 流 動 資 金 需 求 之 預 測 , 確 保 其 有 足 夠 資 金 得 以 支 應 營 運 需 要 , 並 在 任 何 時 候 維 持 足 夠 之 未 支 用 的借 款 承諾 額 度, 以使 集 團不 致 違反 相關 之 借款 限 額或 條款 。
  • B.各 營 運個 體 所持 有之 剩 餘現 金,在 超 過營 運資金之管理所需時, 將 轉 撥 回 集 團 財 務 部 。 集 團 財 務 部 則 將 剩 餘 資 金 投 資 於 附 息 之 活 期 存 款 及 定 期 存 款 , 其 所 選 擇 之 工 具 具 有 適 當 之 到 期 日 或 足 夠流 動 性, 以 因應 上述 預 測並 提 供充 足之 調 度水 位 。
  • C.下 表 係 本 集 團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按 相 關 到 期 日 予 以 分 組 ,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析 。 下表 所 揭露 之合 約 現金 流 量金 額係 未 折現 之 金額 。

非衍 生 金融 負 債:

104年6月30日 103年12月31日
一年以下 一年以上 一年以下 一年以上
短期借款 \$
346,138
\$
-
\$
84,822
\$
-
應付票據 60 - 3 -
應付帳款 678,079 - 410,265 -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75,362 - 38,017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1,293 - 1,264
103年6月30日
一年以下 一年以上
短期借款 \$
321,305
\$
-
應付票據 53 -
應付帳款 191,135 -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46,398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1,187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有 關被 投 資 公司 應 揭 露資 訊 係 依被 投 資 公司 經 會 計師 核 閱 之財 務 報 告編 製 , 於編 製 合併 財 務報 告時 皆 已沖 銷 ,以 下民 國 104 年 第 二 季之 揭 露資 訊 係供 參 考。

(一)重 大交 易 事項 相關 資 訊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無 此情 形 。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無 此 情形 。
  • 3.期 末 持有 有 價證 券情 形(不 包含 投 資 子公 司): 無此 情 形 。
  • 4.累 積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資 本 額百 分之 二 十以 上 :無 此情 形 。
  • 5.取 得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以 上 :無 此情 形 。
  • 6.處 分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以 上 :無 此情 形 。
  • 7.與 關係 人 進 、 銷 貨 交 易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分 之 二十 以上 者 :請 詳 附表 一。
  • 8.應 收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上 : 請詳 附表 二 。
  • 9.從 事 衍生 工 具交 易:無此 情 形。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請 詳附 表 三。

(二)轉 投資 事 業相 關資 訊

被投 資 公司 名 稱、所在 地 區等 相 關資 訊(不包 含 大陸 被 投 資公 司):請 詳 附表 四 。

(三)大 陸投 資 資訊

1.基 本 資料 : 請 詳 附表 五 。

2.直 接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發 生 之重 大交 易 事項 : 請詳 附表 六 。

十四 、 營運 部 門資 訊

本 集團 僅 經 營單 一 產 業, 且 本 集團 係 以 集團 整 體 評估 績 效 及分 配 資 源, 經 辨 認本 集 團為 單 一應 報導 部 門。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
交易情形
同之情形及原因
應收(付)票據、帳款
佔總進(銷) 佔總應收(付)票
進(銷)貨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係 進(銷)貨 金額 貨之比率 授信期間 單價 授信期間 餘額 據、帳款之比率 備註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OLORFUL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母公司 銷貨 \$ 1,587,844 45% OA65~125天 不適用 不適用 \$ 1,129,620 60% -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4年6月30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OLORFUL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母公司 應收帳款 -
\$
- -
\$
344,364 \$
-
\$
1,129,620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aintech Europe BV 本公司之孫公司 其他應收款 - - 註1 - 註1
202,752

註1: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透過Gold Ring Trading Co., Ltd.持有Chaintech Europe BV之長期投資為貸餘,是以部分沖銷承啟公司對該公司之應收帳款,沖抵後之餘款10,568仟元,已全數提列備抵呆帳。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民國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交易往來情形
編號
(註1)
交易人名稱 交易往來對象 與交易人之關係
(註2)
科目 金額 交易條件 佔合併總營收或
總資產之比率
0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巴哈馬聯邦上海有限公司 母公司對子公司 應付帳款 \$
12,075
依雙方協定 -
0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aintech Europe BV 母公司對孫公司 其他應收款 202,752 - 7
0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景弘數字研發服務有限公司 母公司對子公司 營業費用 3,772 - -
0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景弘數字研發服務有限公司 母公司對子公司 其他應付款 1,856 - -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項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項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原始投資金額 期末持有
投資公司名稱 被投資公司名稱 所在地區 主要營業項目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底 股數 比率 帳面金額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本期認列之投
資損益(註)
備註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old Ring Trading Co., Ltd. 英屬維京群島 投資、貿易 \$
140,347
\$
140,347
3,890,000 100 \$
-
\$
-
\$
-
子公司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巴哈馬聯邦上海有限公司 巴哈馬 投資、貿易 343,327 343,327 10,428,985 100 206,673 (
12,678)
(
12,678)
子公司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Wise Providence Limited 英屬維京群島 資訊電子產品之製
造、組裝加工、銷
售及代理業務
5,783 5,783 1,500,000 100 5,859 - - 子公司
Gold Ring Trading Co., Ltd. Chaintech Europe BV 荷蘭 主機板及附加卡行
銷與技術服務
65,889 65,889 1,800,000 100 - - - 孫公司
(清算中)

註:僅需填寫本公司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及採權益法評價之各被投資公司之損益金額,餘得免填。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大陸投資資訊-基本資料 民國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附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本期匯出或收回 本公司直接
本期期初自台灣 投資金額 本期期末自台灣匯 被投資公司 或間接投資 本期認列投資 期末投資 截至本期止已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主要營業項目 實收資本額 投資方式 匯出累積投資金額 匯出 收回 出累積投資金額 本期損益 之持股比例 (損)益(註) 帳面金額 匯回投資收益 備註
東莞長安科得電子有限公司 主機板、顯示卡
及電腦週邊設備
生產製造
\$ 641,700 透過第三地區投資
設立公司再投資大
陸公司(巴哈馬聯邦
上海有限公司投資)
\$
343,327
\$ - \$ - \$
343,327
(\$ 12,113) 100 (\$ 12,113) \$ 194,299 \$
-
-
深圳市景弘數字研發服務有限公司 電子產品、電腦
硬體及其週邊設
備的技術研發和
技術支持及買賣
140,292 直接投資 142,676 - - 142,676 (
1,534)
100 ( 1,534) 135,057 - -

註:係依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評價認列之。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 經濟部投審會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公司名稱 匯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核准投資金額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86,003 \$
661,555
\$
960,208

大陸投資資訊-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事業與轉投資大陸之被投資公司所發生之重大交易事項

民國10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附表六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票據背書保證
銷(進)貨 財產交易 應收(付)帳款 或提供擔保品 資金融通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金額 % 金額 % 餘額 % 期末餘額 目的 最高餘額 期末餘額 利率區間 當期利息 其他
深圳市景弘數字研發服務有限公司 \$
-
- \$
-
- (\$ 1,856) (3%) \$
-
- \$
-
\$
-
- \$
-
營業費用
\$3,7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