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CHAINTECH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5

Nov 13, 2015

52073_rns_2015-11-13_9044c25b-be8d-42cb-a74a-2a47f6e32acf.pdf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書 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第一季

(股票代碼 2425)

公司地址: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 48 之 3 號 3 樓 電 話:(02)2913-8833

承 啟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書

目 錄

一、 封面 1
二、 目錄 2 ~ 3
三、 會計師核閱報告書 4
四、 合併資產負債表 5 ~ 6
五、 合併綜合損益表 7
六、 合併權益變動表 8
七、 合併現金流量表 9
八、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10 ~ 41
(一)
公司沿革
10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10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10 ~ 11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12 ~ 20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20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21 ~ 30
(七)
關係人交易
30 ~ 31
(八)
質押之資產
31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31 ~ 32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32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32
(十二)其他 32 ~ 36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37 ~ 40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41


附註 104 年 3


31 日
%
103 年 12 月 31 日

% 103 年 3 月 31 日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及
$\lambda$ \$
248,866
10 $\frac{1}{2}$
347,759
$16 \, \text{S}$ 221,307 $\overline{7}$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二) 613,533 24 437,436 20 644,079 22
1180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六(二)及
t 944,445 37 955,337 44 1,138,898 38
1200 其他應收款 $\pm$ 2,695 ÷, 2,842 $\overline{\phantom{a}}$ 3,332 $\overline{\phantom{a}}$
130X 存貨 六(三) 443,484 17 208,454 9 723, 181 24
1410 預付款項 1,993 $\overline{\phantom{a}}$ 3,605 1,804 $\overline{\phantom{a}}$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六(四)及
$\lambda$ 116,392 5 61,662 $\mathfrak{Z}$ 80,181 3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2,371,408 93 2,017,095 92 2,812,782 94
非流動資產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五) 163,494 166,930
$-6$
8 170,985 6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六(七) 12,266 $\mathbf 1$ 12,475 $\overline{\phantom{a}}$ 16,629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75,760 $\tau$ 179,405 8 187,614 6
1XXX 資產總計 2,547,168
\$
100 2,196,500
$\frac{1}{2}$
100 3,000,396
$\mathbb{S}$
100
(續次頁)

負債及權益 附註 月 31 日
$104$ $43$
% 103 年 12 月 31 日

$\%$ 103 年 3 月

31 日
%
流動負債
2100 短期借款 六(八)及
$\lambda$ \$ 385,034 $15 \quad$ \$ 84,822 $4 \quad$
712,209
24
2150 應付票據 3 $\mathfrak{Z}$ 3
2170 應付帳款 467,026 19 410,265 19 767,204 25
2200 其他應付款 t 30,153 $\mathbf{1}$ 38,017 $\overline{c}$ 20,720 $\mathbf{1}$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六(十九) 13,952 $\mathbf{1}$ 13,964 1,607
2250 負債準備一流動 六(十) 4,334 4,334 4,334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4,987 6,410 4,981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905,489 36 557,815 25 1,511,058 50
非流動負債
2600 其他非流動負債 1,307 1,264 1,204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1,307 1,264 1,204
2XXX 負債總計 906,796 36 559,079 $25\,$ 1,512,262 50
權益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股本 六(十一)
3110 普通股股本 1,092,488 43 1,092,488 50 945,059 32
保留盈餘 六(十二)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43,296 $\sqrt{2}$ 43,296 $\overline{c}$ 8,092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59,178 $\sqrt{2}$ 59,178 $\mathfrak{Z}$ 59,178 $\overline{c}$
3350 未分配盈餘 435,463 17 429,031 19 470,571 16
其他權益 六(十三)
3400 其他權益 9,947 13,428 $\overline{1}$ 5,234
31XX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1,640,372 64 1,637,421 75 1,488,134 50
3XXX 權益總計 1,640,372 64 1,637,421 75 1,488,134 50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九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2,547,168 $100 - $$ 2,196,500 100 \$
3,000,396
100

調
104

3
$\mathbf{1}$

$\mathbf{1}$
31

$\boxminus$
103

3
1

1
31

項目 附註 % %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四)及七 \$ 1,719,023 100 \$ 1,946,268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三)(十八) $1,671,574$ )( $97)$ ( $1,834,888$ ) ( 95)
5950 營業毛利淨額 47,449 3 111,380 5
營業費用 六(十八)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13,210$ ) ( $1)$ ( 6,870)
6200 管理費用 $10,576$ ) ( $1)$ ( $11,254$ ) ( 1)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6,386) $-$ 4,246) $\overline{\phantom{0}}$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30,172$ ) ( $2)$ ( $22,370$ ) ( 1)
6900 營業利益 17,277 1 89,010 $\overline{4}$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010 其他收入 六(十五) 699 Ξ 1,265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十六) $10,098$ $($ 1) 14,629 1
7050 財務成本 六(十七) 1,446) 3,029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0,845$ $($ 1) 12,865 $1\,$
7900 税前淨利 6,432 101,875 5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十九) 29)
8200 本期淨利 \$ 6,432 \$ 101,846 5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
换算之兌換差額 $($ \$ 3,481) $-$ (\$ 1,150)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項目合計 3,481) 1,150)
8300 本期其他綜合損失之稅後淨
$($ \$ 3,481) $($ \$ 1,150)
8500 本期綜合利益總額 \$ 2,951 \$ 100,696 5
淨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6,432 \$ 101,846 5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2,951 \$ 100,696 5
基本每股盈餘 六(二十)
9750 基本每股盈餘 \$ 0.06 $\frac{1}{2}$ 0.93
稀釋每股盈餘
9850 经经年职及经 0.06 0.93






股股本 法定盈餘公積
特别盈餘公積


配盈餘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
報表換算之兒換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3年1月1日餘額 \$ 945,059 \$ 8,092 $\$\,$ 59,178 \$ 368,725 \$ 6,384 \$ 1,387,438
本期淨利 $\overline{\phantom{0}}$ 101,846 101,846
其他綜合損益 六(十三) 1,150) 1,150)
103年3月31日餘額 945,059 8,092 59,178 æ, 470,571 5,234 S 1,488,134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4年1月1日餘額 \$ 1,092,488 \$ 43,296 \$ 59,178 \$ 429,031 \$ 13,428 \$ 1,637,421
本期淨利 $\sim$ 6,432 6,432
其他綜合損益 六(十三) 3,481) 3,481)
104年3月31日餘額 1,092,488 \$. 43,296 59,178 \$ 435,463 9,947 1,640,372

附註 104年1月1日
至 3 月 31 日
103年1月1日
至 3 月 31 日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合併稅前淨利 \$ 6,432 \$ 101,875
調整項目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六(五) 3,307 3,554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六(五) 2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利益 六(十六) $\left($ 954)
利息收入 六(十五) ( $294)$ ( 216)
利息費用 六(十七) 1,446 3,029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left($ $165,205$ ) ( 210,569)
其他應收款 147 5,422
存貨 $\overline{(\ }$ $235,030$ ) ( 183,277)
預付款項 1,612 6,787
其他流動資產 265 $\left($ 2,848)
其他非流動資產 91 90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帳款 56,761 90,738
其他應付款
其他流動負債
$7,864)$ ( 3,196)
735)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1,423$ ) (
339,753) (
190,300)
收取之利息 294 216
支付之利息 $1,446)$ ( 3,029)
支付之所得稅 12) 29)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340,917) 193,142)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五) ( $1,433)$ ( 588)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六(六) 5,182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11,112) 13,389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43,883)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4,360)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56,427) 13,623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300,212 126,833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 43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300,255 126,833
匯率影響數 1,804) 532)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98,893) ( 53,218)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347,759 274,525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sqrt[6]{\frac{1}{2}}$ 248,866 \$ 221,307

承啟 科 技股 份 有限 公司 及 子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第 一 季

(僅 經核 閱 ,未 依 一 般公 認 審計 準 則查 核)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除 特別 註 明者 外)

一、 公司 沿 革

  • (一 )承 啟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簡 稱 「 本 公 司 」 )原 名 華 東 承 啟 科 技 股 份 有 限公 司 ,設 立 於民 國 75 年 11 月 ,於 民國 102 年 1 月更 名為 承 啟科 技 股 份有 限 公司。本公 司股 票 自民 國 86 年 12 月核 准 上櫃 買 賣,於 民 國 89 年 8 月 17 日 經核 准 股 票轉 上 市買 賣。本 公 司及 子 公司 (以 下 簡 稱「本 集 團 」) 主要 經 營主 機 板、 顯示 卡 及電 腦 週邊 設備 買 賣及 製 造等 業務 為 主。
  • (二 )七 彩 虹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簡 稱 七 彩 虹 集 團 )原 透 過 仲 捷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間 接 持有 本 公 司 10%股 權,於 民 國 103 年 6 月 取得 億 城國 際開 發 股份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本 公 司 36.2%股 權 )之 百 分 之 百 股 權 , 而 間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46.2%之 股 權,且 透 過億 城 國際 開 發股 份有 限 公司 取 得本 公司 過 半數 之 董 事席 位 。
  • 二、 通過 財 務報 告 之日 期及 程 序

本合 併 財務 報 告已 於民 國 104 年 4 月 29 日 經 董事 會 通過 。

  • 三、 新發 布 及修 訂 準則 及解 釋 之適 用
  • (一)已採 用 金融 監 督管 理委 員 會(以下 簡 稱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新發 布 、修 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依據 金 管會 民 國 103 年 4 月 3 日金 管 證審 字 第 1030010325 號令 , 上市 、 上櫃 及 興櫃 公 司應 自民 國 104 年起 全 面採 用 經金 管 會認 可並 發 布生 效 之 2013 年版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 則( 不 包含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 及 民 國 104 年 起 適 用 之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以 下 統 稱 「2013 年版 IFRSs」) 編製 財 務報 告 , 本集 團 適用 上 述 2013 年 版 IFRSs 之影 響 如下 :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1 號「 財 務報 表 之表 達」

該 準 則 修 正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表 達 方 式 , 將 列 示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項 目 依 性質 分 類為「 後 續 不重 分 類至 損 益 」及「後 續 將重 分 類 至損 益 」兩類 別。 該 修 正 同 時 規 定 以 稅 前 金 額 列 示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 其 相 關 稅 額 應 隨 前 述 兩 類 別 予 以 單 獨 列 示 。 本 集 團 將 依 該 準 則 改 變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表 達 方 式。

(二)尚未 採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無。

(三)國際 會 計準 則 理事 會已 發 布但 尚 未經 金管 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之 影響

下表 彙 列國 際 會計 準則 理 事會 已 發布 但尚 未 納入 金 管會 認 可 2013 年 國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之新 發布 、 修正 及 修訂 之準 則 及解 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 民國105年1月1日
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 民國105年1月1日
正「投資個體:合併例外之適用」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收購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處 民國105年1月1日
理」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民國10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計畫」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折舊及攤銷可接受方法 民國105年1月1日
之釐清」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民國103年7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下之權益法」 民國105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民國103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會計 民國103年1月1日
之繼續」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民國103年1月1日
2010-2012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1-2013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3年7月1日
2012-2014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民國105年1月1日

本 集 團 現 正 持 續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之 影 響, 相 關影 響 待評 估完 成 時予 以 揭露 。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說 明 如 下 。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 此 等 政策 在 所有 報 導期 間一 致 地適 用 。

(一)遵循 聲 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34 號 「期 中 財務 報 導」 編製 。

  • (二)編製 基 礎
  • 1.本 合 併財 務 報告 係按 歷 史成 本 編製 。
  • 2.編 製 符 合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 解 釋 及 解 釋公 告(以 下簡 稱 IFRSs)之 財務 報 告需 要使 用 一些 重 要會 計估 計,在 應 用 本 集 團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 目 , 或 涉 及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重 大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項 目 , 請詳 附 註五 說 明。
  • (三)合併 基 礎
  • 1.合 併 財務 報 告編 製原 則
    • (1)本集 團 將所 有 子 公司 納 入合 併 財務 報告 編 製之 個 體。 子公 司 指受 本 集團 控 制之 個 體( 包括 結 構型 個 體) ,當 本 集團 暴 露於 來自 對 該個 體之 參 與之 變 動報 酬或 對 該等 變 動報 酬享 有 權利 ,且 透 過對 該 個體 之權 力 有能 力 影響 該等 報 酬時 , 本集 團即 控 制該 個 體。 子公 司 自本 集團 取 得控 制 之日 起納 入 合併 財 務報 告, 於喪 失 控制 之 日起 終 止合 併。
    • (2)集團 內 公司 間 之 重大 交 易、 餘 額及 未實 現 損益 業 已銷 除。 子公 司 之 會計 政 策已 作 必要 之調 整 ,與 本 集團 採用 之 政策 一 致。
    • (3)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各 組 成 部 分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及 非 控 制 權 益 ; 綜合 損 益總 額 亦歸 屬於 母 公司 業 主及 非控 制 權益 ,即 使 因而 導 致非 控制 權 益發 生 虧損 餘額 。
    • (4)對 子 公 司 持 股 之 變 動 若 未 導 致 喪 失 控 制 ( 與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交 易 ) , 係作 為 權益 交 易處 理, 亦即 視 為 與業 主間 進 行之 交 易。 非控 制 權益 之 調 整 金 額 與 所 支 付 或 收 取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間 之 差 額 係 直 接 認 列 於權 益 。
    • (5)當集 團 喪失 對 子 公司 之 控制 ,對 前 子公 司 之剩 餘 投資 係按 公 允價 值 重新 衡 量, 並作 為 原始 認 列金 融 資產 之公 允 價值 或 原始 認列 投 資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之 成 本 , 公 允 價 值 與 帳 面 金 額 之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對於 先 前 認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 益與 該子 公 司有 關 之所 有金 額, 其

會計 處 理與 本 集團 若直 接 處分 相 關資 產或 負 債之 基 礎相 同, 亦即 如 先前 認 列為 其 他綜 合損 益 之利 益 或損 失, 於處 分 相關 資 產或 負 債時 將被 重 分類 為 損益 ,則 當喪 失 對 子公 司之 控 制時 , 將該 利益 或 損失 自權 益 重分 類 為損 益。

2.列 入 合併 財 務報 告之 子 公司 :

投資公司 子公司 所持股權百分比


業 務 性 質 104年3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3月31日 說明
本公司 Gold Ring
Trading Co.,
Ltd.(Gold
Ring)
一般投資事業 100.00 100.00 100.00 -
本公司 巴哈馬聯邦上
海有限公司
(巴哈馬聯邦
上海)
一般投資事業 100.00 100.00 100.00 -
本公司 深圳市景弘數
字研發服務有
限公司(深圳
景弘)
電子產品、電
腦硬件及其週
邊設備的技術
研發和技術支
100.00 100.00 100.00 -
本公司 Wise
Providence
Limited(聰佑
公司)
資訊電子產品
之製造、組裝
加工、銷售及
代理業務
100.00 100.00 100.00 -
Gold
Ring
Chaintech
Europe BV
Co., Ltd.
主機板及附加
卡行銷與技術
服務
100.00 100.00 100.00 清算中
巴哈馬
聯邦上
東莞長安科得
電子有限公司
(科得電子)
主機板、顯示
卡及電腦週邊
設備生產製造
100.00 100.00 100.00 -

3.未 列 入合 併 財務 報告 之 子公 司 :無 此情 形 。

4.子 公 司會 計 期間 不同 之 調整 及 處理 方式 : 無此 情 形。

5.重 大 限制 : 無此 情形 。

6.對 本 集團 具 重大 性之 非 控制 權 益之 子公 司 :無 此 情形 。

(四)外幣 換 算

本 集 團 內 每 一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 均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之 貨 幣 ( 即 功 能 性 貨 幣 ) 衡 量 。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以 本 公 司 之 功能 性 貨幣 「 新台 幣」 作 為表 達 貨幣 列報 。

1.外 幣 交易 及 餘額

  • (1)外幣 交 易採 用 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能 性貨 幣, 換 算 此等 交 易產 生 之換 算差 額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 (2)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換 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期 損 益。
  • (3)外幣 非 貨幣 性 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 ,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 按 資產 負 債表 日 之即 期匯 率 評價 調 整, 因調 整 而產 生 之兌 換差 額 認列 為當 期 損益 ; 屬透 過其 他 綜合 損 益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者, 按資 產 負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 率評 價調 整, 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兌換 差 額認 列於 其 他綜 合損 益 項目 ; 屬非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 ,則 按初 始 交 易日 之歷 史 匯率 衡量 。
  • (4)所有 兌 換損 益 於 損益 表 之其 他 利益 及損 失 列報 。
  • 2.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換算

功 能 性 貨 幣 與 表 達 貨 幣 不 同 之 所 有 集 團 個 體 , 其 經 營 結 果 和 財 務 狀 況 以下 列 方式 換 算為 表達 貨 幣:

  • (1)表 達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該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收 盤 匯率 換 算;
  • (2)表達 於 每一 綜 合 損益 表 之收 益 及費 損係 以 當期 平 均匯 率換 算 ;

(3)所有 因 換算 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 益。

  • (五)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1)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實 現 該 資 產 , 或 意 圖 將 其 出 售 或 消 耗 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但 於資 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負 債 受到 限 制者 除外 。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個 月 者。 負 債之 條 款,可能 依 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以 發 行權 益 工具 而 導致 清償 者 , 不影 響 其分 類 。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六)放款 及 應收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 所 產 生 之 應 收 客 戶 款 項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收 帳款 , 因折 現 影響 不重 大 ,後 續 以原 始發 票 金額 衡 量。

(七)金融 資 產減 損

  • 1.本 集 團於 每 一資 產負 債 表日,評 估 是 否已 經 存在 減 損之 任何 客 觀證據, 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流 量 具有 能 可靠 估計 之 影響 。
  • 2.本 集 團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的 政策 如下 :
  •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2)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 (3)本集 團 因與 債 務 人財 務 困難 相 關之 經濟 或 法律 理 由, 給予 債 務人 原 不可 能 考量 之 讓步 ;
  • (4)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5)由於 財 務困 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市 場 消失 ;
  • (6)可觀 察 到之 資 料 顯示 ,一 組 金融 資 產之 估 計未 來 現金 流量 於 該等 資 產原 始 認列 後 發生 可衡 量 之減 少, 雖 然該 減 少尚 無 法認 定係 屬 該組 中之 某 個別 金 融資 產, 該等 資 料包 括 該組 金 融資 產 之債 務人 償 付狀 況之 不 利變 化, 或 與該 組 金融 資 產中 資產 違 約有 關 之全 國性 或 區域 性經 濟 情況 ;
  • (7)發行 人 所處 營 運 之技 術、 市 場、 經 濟或 法 令環 境 中所 發生 具 不利 影 響之 重 大改 變 的資 訊, 且該 證 據顯 示 可能 無 法收 回 該權 益投 資 之投 資成 本 。
  • 3.本 集 團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 按 以 下各 類 別處 理 :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該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有 效 利 率 折 現 之 現 值 間 之 差 額 ,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於 當 期 損 益 。 當 後 續 期 間 減 損 損 失 金 額 減 少 , 且 該 減 少 能 客 觀 地 與 認 列 減 損 後 發 生 之 事 項 相 連 結 , 則 先 前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在 未 認 列 減 損 情 況 下 於 迴 轉 日 應 有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之 限 額 內 於 當 期 損 益 迴 轉 。 認 列 及 迴 轉 減損 損 失之 金 額係 藉由 備 抵帳 戶 調整 資產 之 帳面 金 額。

(八)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當 本 集 團 對 收 取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失 效 時 , 將 除 列 金 融 資產 。

(九)應收 租 賃款 /租 賃(出租 人)

營 業 租 賃 之 租 賃 收 益 扣 除 給 予 承 租 人 之 任 何 誘 因 ,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按 直 線 法攤 銷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十)存貨

存 貨 按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衡 量 , 成 本 依 加 權 平 均 法 決 定 。 製 成 品 及 在 製 品 之 成 本 包 括 原 料 、 直 接 人 工 、 其 他 直 接 成 本 及 生 產 相 關 之 製 造 費用(按 正 常產 能 分攤 ),惟不 包 括借 款成 本。比 較成 本 與淨 變 現價 值 孰 低 時 , 採 逐 項 比 較 法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至 完 工尚 須 投入 之估 計 成本 及 相關 變動 銷 售費 用 後之 餘額 。

(十 一)待出 售 非流 動 資產

當 非 流 動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主 要 係 透 過 出 售 交 易 而 非 繼 續 使 用 來 回 收 , 且 高 度 很 有 可 能 出 售 時 , 分 類 為 待 出 售 資 產 , 以 其 帳 面 價 值 與 公 允 價 值減 出 售成 本 孰低 者衡 量 。

  • (十 二)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備 係 以取 得 成本 為入 帳 基礎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 資 產 。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 。 所 有 其 他 維 修 費 用 於發 生 時認 列 為當 期損 益 。
  • 3.不 動 產、廠 房 及設 備之 後 續衡 量 採成 本模 式,除土 地 不提 列折 舊 外, 其 他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各 項 組成 若 屬重 大 ,則 單獨 提 列折 舊 。

4.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 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 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發 生 日起 依 國際 會計 準 則 第 8 號 「 會計 政 策、 會 計估 計變 動 及錯 誤」 之 會計 估 計變 動規 定 處理 。 各項 資產 之 耐用 年 限如 下:

50
5
~ 10
5
3
~ 10
1
~ 10

(十 三)租賃 資 產/租賃 (承 租人 )

營 業 租 賃 之 給 付 扣 除 自 出 租 人 收 取 之 任 何 誘 因 ,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按 直 線 法攤 銷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十 四)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 集 團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可 回 收 金 額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或 其 使 用 價 值 , 兩 者 較 高 者 。 當 以 前 年 度 已 認 列 資 產 減 損 之 情 況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時 , 則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 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況 下 減除 折 舊或 攤銷 後 之帳 面 金額 。

(十 五)借款

借 款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後 續 就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於 借 款期 間 內衡 量。

(十 六)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 義 務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付 帳 款 , 因 折 現 影 響 不 重 大 , 後 續 以原 始 發票 金 額衡 量。

(十 七)負債 準 備

負 債 準 備 (包 含 保 固 )係 因 過 去 事 件 而 負 有 現 時 法 定 或 推 定 義 務 , 很 有 可 能 需 要 流 出 具 經 濟 效 益 之 資 源 以 清 償 該 義 務 , 且 該 義 務 之 金 額 能 可 靠 估 計 時 認 列 。 負 債 準 備 之 衡 量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清 償 該 義 務 所 需 支 出 之 最 佳 估 計 現 值 衡 量 , 折 現 率 採 用 反 映 目 前 市 場 對 貨 幣 時 間 價 值 及 負 債 特 定 風 險 之 評 估 之 稅 前 折 現 率 , 折 現 之 攤 銷 認 列 為 利 息 費 用 。 未 來營 運 損失 不 得認 列負 債 準備 。

(十 八)員工 福 利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期 員 工福 利 係以 預期 支 付之 非 折現 金額 衡 量,並 於相 關 服務 提 供時 認列 為 費用 。

2.退 休 金

對於 確 定提 撥 計畫,係依 權 責發 生 基礎 將應 提 撥之 退 休基 金數 額 認列 為當 期 之退 休 金成 本。

3.離 職 福利

離 職 福 利 係 於 正 常 退 休 日 前 終 止 對 員 工 之 聘 僱 或 當 員 工 決 定 接 受 公 司之 福 利邀 約 以換 取聘 僱 之終 止 而提 供之 福 利。本 集團 係 於不 再 能撤 銷離 職 福利 之 要約 或於 認 列相 關 重組 成本 之 孰早 者 時認 列費 用。不 預 期在 資 產負 債 表日 後 12 個 月 全部 清 償 之福 利 應予 以 折現 。

4.員 工 分紅 及 董監 酬勞

員工 分 紅及 董 監事 酬勞 係 於具 法 律或 推定 義 務且 金 額可 合理 估 計時, 認列 為 費用 及 負債。嗣後 股 東會 決 議實 際配 發 金額 與 估列 金額 有 差異 時,則 按會 計 估計 變 動處 理。另 本 集團 係 以財 務 報告 年 度之 次年 度 股 東會 決 議日 前 一日 之每 股 公允 價 值,並 考慮 除 權除 息 影響 後之 金 額, 計算 股 票紅 利 之股 數。

(十 九)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外 所 得稅 係 認列 於損 益 。
  • 2.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之所 得 稅,俟 盈餘 產 生年 度 之次 年度 於 股東 會 通過 盈餘 分 派案 後,始 就 實際 盈 餘 之分 派 情形,認 列 10%之 未 分配 盈 餘所 得稅 費 用。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源 自 於 原 始 認 列 之 商 譽 所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 交 易 (不 包 括 企 業 合 併 )中 對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原 始 認 列 , 且 在 交 易 當 時 未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或 課 稅 所 得 (課 稅 損 失 ),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投 資 子 公 司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 本 集 團 可 以 控 制 暫 時 性 差 異 迴 轉 之 時 點 , 且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則 不 予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清 償 時 預 期 適 用 之 稅 率 (及 稅法 )為 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新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債 互 抵。
  • (二 十)股本

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或 認 股 權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除 所得 稅 後之 淨 額於 權益 中 列為 價 款減 項。

(二 十一 )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 分 派 現 金 股 利 認 列 為 負 債 , 分 派 股 票 股 利 則 認 列 為 待 分 配 股票 股 利, 並 於發 行新 股 基準 日 時轉 列普 通 股。

(二 十二 )收入 認 列

1.銷 貨 收入

收 入 係 正 常 營 業 活 動 中 對 集 團 外 顧 客 銷 售 商 品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 以 扣 除 營 業 稅 、 銷 貨 退 回 、 數 量 折 扣 及 折 讓 之 淨 額 表 達 。 商 品 銷 售 於 商 品 交 付 予 買 方 、 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 收 入 。 當 與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顧 客 , 本 集 團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 , 或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所 有接 受 條款 均 已符 合時 , 商品 交 付方 屬發 生 。

2.勞 務 收入

本集 團 提供 加 工製 造之 相 關服 務 ,於 加工 完 成出 貨 後認 列收 入 。 (二 十三 )營運 部 門

本 集 團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 方 式 報 導 。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負 責 分 配 資 源 予 營 運 部 門 並 評 估 其 績效 , 經辨 認 本集 團之 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為 董 事會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 集 團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 所 作 出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與 假 設 可 能 與 實 際 結 果 存 有 差 異 , 將 考 量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 下 個 財 務 年 度 重 大 調 整 之 風 險 。 請 詳 下 列 對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 估 計與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說 明 :

(一)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無。

  • (二)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 1.收 入 認列

銷 貨 收 入 原 則 上 係 於 獲 利 過 程 完 成 時 認 列 。 相 關 折 讓 負 債 準 備 係 依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已 知 原 因 估 計 可 能 發 生 之 產 品 折 讓 , 於 產 品 出 售 當 期 列 為銷 貨 收入 之 減項 ,且 本 集團 定 期檢 視估 計 之合 理 性。

2.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之可 實 現性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係 於 未 來 很 有 可 能 有 足 夠 之 課 稅 所 得 供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使 用 時 方 予 以 認 列 。 評 估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可 實 現 性 時 , 必 須 涉 及 管 理 階 層 之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及 估 計 , 包 含 預 期 未 來 銷 貨 收 入 成 長 及 利 潤 率 、 可 使 用 之 所 得 稅 抵 減 、 稅 務 規 劃 等 假 設 。 任 何 關 於 全 球 經 濟 環 境 、 產 業 環 境 的 變 遷 及 法 令 的 改 變 , 均 可 能 引 起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重 大調 整 。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104年3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3月31日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426
\$
433
\$
521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275,718 353,783 242,165
定期存款 19,159 28,868 29,890
295,303 383,084 272,576
減:受限制銀行存款 (
46,437)
(
35,325)
(
51,269)
\$
248,866
\$
347,759
\$
221,307

1.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分 散 信用 風 險, 預期 發 生違 約 之可 能性 甚 低。

2.本 集 團將 現 金及 約當 現 金提 供 質押 之情 形 ,請 詳 附註 八。

(二)應收 帳 款

104年3月31日
備抵銷貨
總額 備抵呆帳 退回及折讓 淨額
應收帳款 \$
625,300
(\$ 5,001) (\$ 6,766) \$
613,533
應收帳款-關係人 965,834 - ( 21,389) 944,445
\$
1,591,134
(\$ 5,001) (\$ 28,155) \$
1,557,978
103年12月31日
備抵銷貨
總額 備抵呆帳 退回及折讓 淨額
應收帳款 \$ 450,047 (\$ 5,001) (\$ 7,610) \$ 437,436
應收帳款-關係人 970,232 - ( 14,895) 955,337
\$ 1,420,279 (\$ 5,001) (\$ 22,505) \$ 1,392,773
103年3月31日
備抵銷貨
總額 備抵呆帳 退回及折讓 淨額
應收帳款 \$ 706,458 (\$ 5,001) (\$ 57,378) \$ 644,079
應收帳款-關係人 1,181,074 - ( 42,176) 1,138,898
\$ 1,887,532 (\$ 5,001) (\$ 99,554) \$ 1,782,977
  • 1.本 集 團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之 應 收 款 項 均 符 合 依 據 交 易 對 手 之 產 業 特 性 、 營 業 規 模 及 獲 利 狀 況 所 訂 之 授 信 標 準 , 且 本 集 團 會 持 續 針 對 客 戶 之 應 收帳 款 評估 其 信用 風險 。
  • 2.已 逾 期但 未 減損 之金 融 資產 之 帳齡 分析 如 下:
104年3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3月31日
30天內 \$
817
\$
1,896
\$
1,677
以上

以逾
天數
為基

進行
帳齡
分析
3.已

損金

資產
之變

分析
:
  • (1)於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3 月 31 日 止, 本集 團 已減 損 之應 收帳 款 金額 皆 為\$7,266。
  • (2)備抵 呆 帳變 動 表 如下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期初餘額(即期末餘額) \$
5,001
\$
5,001

(三)存貨

104年3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物料 \$
227,957
(\$ 3,865) \$
224,092
在製品 32,611 - 32,611
製成品 189,344 ( 2,563) 186,781
\$
449,912
(\$ 6,428) \$
443,484
103年12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物料 \$
100,863
(\$ 1,403) \$
99,460
在製品 73,157 - 73,157
製成品 12,684 ( 2,563) 10,121
在途存貨 25,716 - 25,716
\$
212,420
(\$ 3,966) \$
208,454
103年3月31日
成本 備抵跌價損失 帳面金額
原物料 \$
455,283
(\$ 10,741) \$
444,542
在製品 278,040 - 278,040
製成品 10,064 ( 9,465) 599
\$
743,387
(\$ 20,206) \$
723,181

本集 團 當期 認 列為 費損 之 存貨 成 本: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已出售存貨成本 \$
1,669,112
\$
1,825,683
存貨跌價損失 2,462 9,205
\$
1,671,574
\$
1,834,888

本 集 團 因 呆 滯 存 貨 去 化 導 致 存 貨 淨 變 現 價 值 回 升 而 認 列 之 銷 貨 成 本 減 少。

(四)其他 流 動資 產

104年3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3月31日
理財商品 \$ 43,883 \$
-
\$
-
受限制銀行存款 46,437 35,325 51,269
留抵稅額 25,996 25,939 28,463
其他 76 398 449
\$ 116,392 \$
61,662
\$
80,181

理財 商 品係 保 本型 及非 保 本型 浮 動收 益型 產 品,於 購 買期 間中 不 得解 約 , 利率 區 間 為 4.5%~5.71%。

(五)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生財器具 其他 合計
104年1月1日
成本 \$
139,494
\$ 70,061 \$ 1,709 \$ 6,598 \$ 44,256 \$ 262,118
累計折舊 (
31,939)
( 27,438) ( 1,263) ( 5,254) ( 16,690) ( 82,584)
累計減損 (
5,278)
( 2,640) - ( 12) ( 4,674) ( 12,604)
\$
102,277
\$ 39,983 \$ 446 \$ 1,332 \$ 22,892 \$ 166,930
104年
1月1日 \$
102,277
\$ 39,983 \$ 446 \$ 1,332 \$ 22,892 \$ 166,930
增添 - - - - 1,433 1,433
處分 - - - - ( 2) ( 2)
折舊費用 ( 596)
(
1,434) ( 26) ( 144) ( 1,107) ( 3,307)
淨兌換差額 ( 964)
(
376) ( 4) ( 7) ( 209) ( 1,560)
3月31日 \$
100,717
\$ 38,173 \$ 416 \$ 1,181 \$ 23,007 \$ 163,494
104年3月31日
成本 \$
138,179
\$ 69,401 \$ 1,693 \$ 6,569 \$ 38,810 \$ 254,652
累計折舊 (
32,331)
( 28,717) ( 1,277) ( 5,376) ( 13,699) ( 81,400)
累計減損 (
5,131)
( 2,511) - ( 12) ( 2,104) ( 9,758)
\$
100,717
\$ 38,173 \$ 416 \$ 1,181 \$ 23,007 \$ 163,494
房屋及建築 機器設備 運輸設備 生財器具 其他 合計
103年1月1日
成本 \$ 134,754 \$ 67,681 \$ 1,651 \$ 6,503 \$ 38,391 \$
248,980
累計折舊 ( 28,149) ( 20,549) ( 1,120) ( 4,545) ( 17,708) (
72,071)
累計減損 - ( 1,877) - ( 11) ( 451) (
2,339)
\$ 106,605 \$ 45,255 \$ 531 \$ 1,947 \$ 20,232 \$
174,570
103年
1月1日 \$ 106,605 \$ 45,255 \$ 531 \$ 1,947 \$ 20,232 \$
174,570
增添 - - - - 588 588
折舊費用 ( 684) ( 1,394) ( 25) ( 174) ( 1,277) (
3,554)
淨兌換差額 ( 401) ( 155) ( 2) ( 2) ( 59) (
619)
3月31日 \$ 105,520 \$ 43,706 \$ 504 \$ 1,771 \$ 19,484 \$
170,985
103年3月31日
成本 \$ 134,234 \$ 67,419 \$ 1,645 \$ 6,492 \$ 32,044 \$
241,834
累計折舊 ( 28,714) ( 21,920) ( 1,141) ( 4,710) ( 12,119) (
68,604)
累計減損 - ( 1,793) - ( 11) ( 441) (
2,245)
\$ 105,520 \$ 43,706 \$ 504 \$ 1,771 \$ 19,484 \$
170,985

(六)待出 售 非流 動 資產

本集 團 於民 國 102 年 12 月 因 工廠 之 產 線調 整,預計 將 部 分出 租 使用 之 固 定 資 產 進 行 出 售 , 因 而 轉 列 為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 該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明細 如 下:

1.待 出 售非 流 動資 產:

104年3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3月31日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原始成本 \$ - \$ - \$ 6,109
減:累計折舊 - - ( 3,504)
帳面價值 - - 2,605
減:累計減損 - - ( 2,605)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公允價值 \$ - \$ - \$ -

2.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3 年 3 月 將 部 份待 出售 非 流動 資 產出 售, 出 售價 款 為 \$5,182,處 分 利益 為\$954。

104年3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3月31日
長期預付租金
土地使用權 \$
12,196
\$ 12,404 \$ 12,201
預付設備款 - - 4,360
存出保證金 70 71 68
\$
12,266
\$ 12,475 \$ 16,629

本 集 團 向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承 租 土 地 , 所 取 得 之 土 地 使 用 權 租 用 年 限 為 50 年,於 租約 簽 訂時 業 已全 額 支付,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3 月 31 日 分別 認 列 之租 金 費用 為\$91 及 \$90。

(八)短期 借 款

104年3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借款性質 利率 金額 利率 金額
銀行借款
信用借款 1.34%~1.87% \$
381,730
1.70% \$ 84,822
信用狀借款 - 3,304 - -
\$
385,034
\$ 84,822
103年3月31日
借款性質 利率 金額
銀行借款
信用借款 1.80%~2.48% \$ 668,065
信用狀借款 - 44,144
\$ 712,209

本集 團 為上 述 銀行 借款 提 供擔 保 情形 ,請 詳 附註 八 。

(九)退休 金

  • 1.本 公 司依 據「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訂 有確 定 提撥 之 退休 辦法,適 用 於本 國 籍 之 員 工 。 本 公 司 就 員 工 選 擇 適 用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所 定 之 勞 工 退休 金 制度 部 分, 每月 按 薪資 之 6%提 繳勞 工 退休 金 至勞 保局 員 工個 人 帳 戶 ,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月 退 休金 或 一次 退休 金 方式 領 取。
  • 2.大 陸 子 公 司 按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規 定 之 養 老 保 險 制 度 每 月 依 當 地 員 工 薪 資 總 額 之 一 定 比 率 提 撥 養 老 保 險 金 。 每 位 員 工 之 退 休 金 由 政 府 管 理統 籌 安排 , 本集 團除 按 月提 撥 外, 無進 一 步義 務 。

3.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本 集團 依 上開 退 休金 辦 法

認列 之 退休 金 成本 分別 為\$621 及 \$248。

(十)負債 準 備-流動

本 集 團 之 保 固 負 債 準 備 主 係 與 記 憶 體 模 組 產 品 之 銷 售 相 關 , 保 固 負 債 準 備係 依 據該 產 品之 歷史 保 固資 料 估計。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3 月 31 日 之 負債 準 備 皆為 \$4,334。

(十 一)股本

  • 1.截 至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止 , 本公 司額 定 資本 額 為\$2,500,000(其 中 \$100,000 供 發 行 認 股 權 憑 證 、 附 認 股 權 特 別 股 或 附 認 股 權 公 司 債),實 收 資本 額 為 \$1,092,488(包 含 私 募資 本 額\$519,209),每 股面 額 10 元 , 期末 流 通 在外 股 數為 109,249 仟股 (包 含 私募 股 數 51,921 仟股 )。
  • 2.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3 年 6 月 20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以 股 東 股 票 股 利 \$147,429 辦 理轉 增 資, 每 股面 額 10 元 ,共 計 發行 14,743 仟股 ,是 項增 資 案已 辦 妥變 更登 記 。
  • 3.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0 年 11 月發 行 私募 普通 股 56,000 仟股 ,該 私 募普 通 股 之 權 利 義 務 除 證 交 法 規 定 有 流 通 轉 讓 之 限 制 且 交 付 日 滿 三 年 並 補 辦 公 開 發 行 後 才 能 申 請 上 市 掛 牌 交 易 外 , 餘 與 其 他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同。
  • (十 二)保留 盈 餘
  • 1.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每 年 度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時 , 應 依 法 提 撥 應 納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及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虧 損 , 如 尚 有 盈 餘 應 提 列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百 分 之 十 , 再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提 列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再 就 餘 額 , 加 計 上 年 度 累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數 , 為 累 積 可 分 配 盈 餘 , 由 董 事 會 視 營 運 需 要 擬 具 盈 餘 分 配 案 提 呈 股 東 會 決 議 保 留 適 當 額 度 外 , 餘 按 下 列 百分 比 分派 之 :
    • (1)董事 、 監察 人 酬 勞不 超 過 2%;
    • (2)員工 紅 利 0.1%~8%;
    • (3)其餘 為 股東 紅 利 ,由 董 事會 決 議 , 於股 東 會通 過 , 按 股份 總 額比 例分 派 之。
  • 2.本 公 司 目 前 屬 成 長 階 段 , 未 來 將 配 合 業 務 發 展 擴 充 , 盈 餘 之 分 派 應 考慮 公 司未 來 之資 本支 出 預算 及 資金 需求,由 董 事會 擬 具 分配 方 案,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後 分 派 之 , 當 年 度 分 配 股 東 紅 利 中 , 其 中 現 金 股 利 不 低 於 5%, 但現 金 股 利每 股 若低 於 0.1 元得 不 予發 放 ,改 以股 票 股利 發放 。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外 , 不 得 使 用 之 , 惟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者 , 以 該 項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 二十 五之 部 分為 限 。

  • 4.(1)本 公 司分 派 盈 餘時,依法 令 規定 須就 當 年度 資 產負 債表 日 之其 他 權 益 項 目借 方 餘 額 提 列 特 別盈 餘 公 積 始 得 分 派, 俟 後 其 他 權 益項 目借 方 餘額 迴 轉時 ,迴 轉 金額 得 列入 可供 分 派盈 餘 中。
  • (2)首次 採 用 IFRSs 時,民 國 101 年 4 月 6 日金 管 證發 字 第 1010012865 號函 提 列之 特 別盈 餘公 積, 本公 司 於 嗣後 使 用、處 分 或 重分 類 相 關資 產 時, 就 原提 列特 別 盈餘 公 積之 比例 予 以迴 轉 。
  • 5.本 公 司民 國 104 年及 103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員 工 紅利 估 列金 額 分別 為\$58 及\$920,董 監 酬勞 估 列金 額分 別 為\$116 及\$920, 係 以截 至 當 期 止 之 淨 利 , 考 量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等 因 素 後 , 以 章 程 所 定 之 成 數 為基 礎 估列 , 並分 別認 列 為民 國 104 年及 103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之 營 業 費 用 , 惟 若 嗣 後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數 有 差 異 時,則列 為 次 年度 之 損益。本 公 司 民國 103 年度 配 發員 工 紅 利\$3,174 及董 監 酬勞 \$861, 惟相 關 金額 尚 未經 股東 會 決議 。
  • 6.民 國 103 年經 股 東會 決 議對 民 國 102 年 度之 盈 餘分 派 每股 現 金股 利 0.3 元 及 每 股 股 票 股 利 1.56 元 , 現 金 股 利 及 股 票 股 利 總 額 分 別 為 \$28,352 及\$147,429。民 國 104 年 4 月 29 日 經董 事 會決 議 對 民國 103 年度 之 盈餘 分 派每 股現 金 股 利 0.36 元 ,現 金 股利 總 額為 \$39,330。
  • 7.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公 開 資訊 觀 測站 查詢 。

(十 三)其他 權 益項 目

104年 103年
國外營運機構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之兌換差額
1月1日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
\$ 13,428 \$ 6,384
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3,481) ( 1,150)
3月31日 \$ 9,947 \$ 5,234

(十 四)營業 收 入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銷貨收入 \$ 1,709,525 \$ 1,927,278
勞務收入 9,498 18,990
\$ 1,719,023 \$ 1,946,268
(十 五)其他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租金收入 \$ 405 \$ 1,001
利息收入 294 216
其他收入 - 48
\$ 699 \$ 1,265
(十 六)其他

益及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淨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 10,096) 13,694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2) -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利益 - 954
其他損失 - ( 19)
(\$ 10,098) \$ 14,629
(十 七)財務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利息費用:

(十 八)員工 福 利及 折 舊費 用

功能別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性質別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費 用 者 合計 成 本 者 費 用 者 合計
員工福利費用
薪資費用 \$
7,847
\$ 9,976 \$ 17,823 \$ 3,822 \$ 8,368 \$ 12,190
勞健保費用 74 312 386 49 282 331
退休金費用 239 382 621 9 239 248
其他用人費用 119 995 1,114 88 1,106 1,194
折舊費用 2,497 810 3,307 2,902 652 3,554

銀行借款 1,446\$ 3,029\$

(十 九)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

所得 稅 費用 組 成部 分: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當期所得稅:
未分配盈餘加徵10%
所得稅 \$
-
\$
-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數 - 29
當期所得稅總額 - 29
所得稅費用 \$
-
\$
29

2.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 國 102 年度 。

  • 3.未 分 配盈 餘 皆為 民 國 87 年 度以 後 所 產生 。
  • 4.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3 月 31 日,本 公 司股 東 可扣 抵 稅額 帳戶 餘 額分 別 為\$1,828、\$1,828 及\$2,629。民 國 102 年 度盈 餘 分配 之 實際 稅 額扣 抵 比率 為 1.17%,民 國 103 年度 盈 餘 分配 之 預計 稅 額扣 抵比 率 為 3.68%。
  • (二 十)每股 盈 餘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
股東之本期淨利 \$ 6,432 109,249 \$ 0.06
稀釋每股盈餘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
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分紅 - 44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
股東之本期淨利加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6,432 109,293 \$ 0.06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仟股) (元)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
股東之本期淨利 \$
101,846
109,249 \$
0.93
稀釋每股盈餘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
普通股之影響
員工分紅 - 51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
股東之本期淨利加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101,846
109,300 \$
0.93

上述 加 權平 均 流通 在外 股 數,業 已依 民 國 102 年度 未 分配 盈餘 轉 增資 比例 追 溯調 整 之。

(二 十一 )營業 租 賃

本集 團 以營 業 租賃 承租 辦 公室,租 賃 期 間介 於 民國 101 年 至 105 年 。 未來 最 低租 賃 給付 總額 如 下:

104年3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3月31日
不超過1年 \$ 1,980 \$ 1,980 \$ 1,980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1,485 1,980 3,465
\$ 3,465 \$ 3,960 \$ 5,445
  • 七、 關係 人 交易
  • (一)母公 司 與最 終 控制 者

本 公 司 由 億 城 國 際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中 華 民 國 註 冊 成 立 )控 制 , 其 擁 有本 公 司 36.2%股 份。其 餘則 被 大眾 持 有。本公 司 之最 終 控制 者 為七 彩 虹 集團 。

(二)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1.營 業 收入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母公司 \$ 796,111 \$ 813,242

























依交 易 對象 不 同 為
OA
65~125

2.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104年3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3月31日
應收帳款:
母公司 \$
944,445
\$ 955,337 \$ 1,138,898
其他應收款:
母公司 - - 344
\$
944,445
\$ 955,337 \$ 1,139,242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主 要 來 自 銷 售 交 易 , 銷 售 交 易 之 款 項 於 銷 售 日 後 依 收 款條 件 收款 。 該應 收款 項 並無 抵 押及 附息 。

4.廣 告 費

本集 團 與母 公 司共 同合 作 開發 之 產品 上市 後,約 定每 月 依 據銷 售 金額 之 一定 比 率,作 為提 供予 關 係人 之 廣告 宣傳 費 用。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因此 項 交易 之 廣告 費金 額 分別 計\$2,575 及\$2,381; 截至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3 月 31 日,尚 未支 付 之款 項 分別 計\$939、\$950 及\$2,496,帳 列 「其 他 應 付款 」。

(三)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823
\$
1,788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集 團 之資 產 提供 擔保 明 細如 下 :

帳面價值
資產名稱 104年3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103年3月31日 擔保用途
其他流動資產 借款備償戶及
銀行存款 \$
46,437
\$ 35,325 \$ 51,269 進貨履約保證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一)或有 事 項

無。

(二)承諾 事 項

1.截 至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 止,本 公 司為 進 貨已 開 立未 使用 之 信用 狀 為 美 元 1,266 仟 元。

  • 2.截 至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 止,本 公 司為 進 貨開 立 之擔 保信 用 狀為 美 元 6,000 仟元 。
  • 3.營 業 租賃 協 議請 詳附 註 六(二十 一)說明 。
  •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無。

  • 十二 、 其他
  • (一)資本 管 理

本 集 團 之 資 本 管 理 目 標 , 係 為 保 障 集 團 能 繼 續 經 營 , 維 持 最 佳 資 本 結 構 以 降 低 資 金 成 本 , 並 為 股 東 提 供 報 酬 。 為 了 維 持 或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 本 集 團 可 能 會 調 整 支 付 予 股 東 之 股 利 金 額 、 退 還 資 本 予 股 東 、 發 行 新 股或 出 售資 產 以降 低債 務 。

  • (二)金融 工 具
  • 1.金 融 工具 公 允價 值資 訊

本集 團 非以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工具 (包括 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應 收帳 款(含關 係 人)、其 他應 收 款、其 他金 融資 產、短 期 借款、應付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其 他 應 付 款 (含 關 係 人 ))的 帳 面 金 額 係 公 允 價 值 之 合 理 近似 值 。

  • 2.財 務 風險 管 理政 策
  • (1)本 集 團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包 括 匯 率 風 險 、 利 率 風 險 及 價 格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 本 集 團整 體 風險 管 理政 策著 重 於金 融 市場 的不 可 預測 事 項,並尋 求 可 降低 對 本集 團 財務 狀況 及 財務 績 效之 潛在 不 利影 響 。
  • (2)風險 管 理工 作 由 本集 團 財務 部 按照 董事 會 核准 之 政策 執行。本集 團財 務 部透 過 與集 團營 運 單位 密 切合 作,負 責辨 認、評 估與 規 避 財務 風 險。董 事會 對整 體 風險 管 理訂 有書 面 原則,亦對 特定 範 圍 與事 項 提供 書 面政 策,例 如匯 率 風險、利 率 風險、信 用 風險,以 及剩 餘 流動 資 金之 投資 。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 匯率 風 險
    • A.本 集 團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公 司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新 台 幣 、 部 分 子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人 民 幣 及 美 金 ), 故 受 匯率 波 動之 影 響,具重 大 匯率 波 動影 響之 外 幣資 產 及負 債資 訊 如下 :
104年3月31日
帳面金額
(外幣:功能性貨幣) 外幣(仟元) 匯率 (新

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54,850 31.3000 \$ 1,716,805
美金:人民幣 3,199 6.2054 100,129
非貨幣性項目
人民幣:新台幣 70,533 5.0440 \$ 355,766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27,685 31.3000 \$ 866,541
103年12月31日
帳面金額
(外幣:功能性貨幣) 外幣(仟元) 匯率 (新

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49,988 31.650 \$
1,582,120
美金:人民幣 3,362 6.216 106,407
非貨幣性項目
人民幣:新台幣 72,733 5.092 \$
370,355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6,379 31.650 \$
518,395
103年3月31日
帳面金額
(外幣:功能性貨幣) 外幣(仟元) 匯率 (新

幣)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64,309 30.470 \$
1,959,495
美金:人民幣 862 6.218 26,265
非貨幣性項目
人民幣:新台幣 61,693 4.900 \$
302,294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49,441 30.470 \$
1,506,467

B.本 集 團重 大 貨幣 性項 目 因匯 率 波動 之影 響 於民 國 104 年級 103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認列 之 全部 兌 換 (損)益(含 已實 現 及未 實現 )彙 總 金額 分 別 為(\$10,096)及 \$13,694。

C.本 集 團因 重 大匯 率波 動 影響 之 外幣 市場 風 險分 析 如下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敏感度分析
(外幣:功能性貨幣)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17,168
\$ -
美金:人民幣 1% 199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8,665 \$ -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敏感度分析
(外幣:功能性貨幣) 變動幅度 影響損益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
19,595
\$ -

美金:人民幣 1% 263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15,065 -\$

利率 風 險

A.本 集 團之 利 率風 險來 自 銀行 借 款。按浮 動 利率 發 行之 借款 使 本 集團 承 受現 金 流量 利率 風 險,部分 風 險被 按 浮動 利 率持 有之 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 抵銷。按 固定 利 率發 行 之借 款 則使 本 集團 承受 公 允價 值 利率 風 險。

  • B.本 集 團模 擬 多項 方案 並 分析 利 率風 險,包 含考 量 再融 資、現 有 部位 之 續約、其 它 可採 用 之融 資 和避 險等,以 計算 特 定 利率 之 變動 對 損益 之 影響。就每 個 模擬 方 案,所有 貨 幣均 係 採 用相 同 之利 率 變動 。 此等 模擬 方 案僅 運 用於 計息 之 重大 負 債部 位。
  • C.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3 月 31 日,若 借款 利 率增 加 或減 少 1%, 在所 有 其他 因 素維 持不 變 之情 況 下,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之 稅前 淨 利將 減 少或 增加 \$963 及 \$1,781,主 要係 因 浮動 利 率借 款導 致 利息 費 用增 加或 減 少。
  • (2)信 用 風險
  • A.信 用 風 險 係 本 集 團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而 產 生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 。 本 集 團 依 內 部 明 定 之 授 信 政 策 , 集 團 內 各 營 運 個 體 於 訂 定 付 款 及 提 出 交 貨 之 條 款 與 條 件 前 , 須 就 其 每 一 新 客 戶 進 行 管 理 及 信 用 風 險 分 析 。 內 部 風 險 控 管 係 透 過 考 慮 其 財 務 狀 況 、 過 往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素 , 以 評 估 客 戶 之 信 用 品 質 。 個 別 風 險 之 限 額 係 董 事 會 依 內 部 或 外 部 之 評 等 而 制 訂 , 並 定 期 監 控 信 用 額 度 之 使 用 。 主 要 信 用 風 險 來 自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亦 有 來 自 於 銷 售 顧 客 之 信 用 風 險 , 並 包 括尚 未 收現 之 應收 帳款 。
  • B.本 集 團 並 無 超 出 信 用 限 額 之 情 事 , 且 管 理 階 層 不 預 期 會 受 交 易對 手 之不 履 約而 產生 任 何重 大 損失 。
  • C.本 集 團 業 已 發 生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的 個 別 分 析 請 詳 附 註 六 各 金 融資 產 之說 明 。
  • (3)流 動 性風 險
  • A.現 金 流 量 預 測 是 由 集 團 內 各 營 運 個 體 執 行 , 並 由 集 團 財 務 部 予 以 彙 總 。 集 團 財 務 部 監 控 集 團 流 動 資 金 需 求 之 預 測 , 確 保 其 有 足 夠 資 金 得 以 支 應 營 運 需 要 , 並 在 任 何 時 候 維 持 足 夠 之 未 支 用 的 借 款 承 諾 額 度 , 以 使 集 團 不 致 違 反 相 關 之 借 款 限 額 或條 款 。
  • B.各 營 運 個 體 所 持 有 之 剩 餘 現 金 , 在 超 過 營 運 資 金 之 管 理 所 需 時 , 將 轉 撥 回 集 團 財 務 部 。 集 團 財 務 部 則 將 剩 餘 資 金 投 資 於 附 息 之 活 期 存 款 及 定 期 存 款 , 其 所 選 擇 之 工 具 具 有 適 當 之 到 期 日 或 足 夠 流 動 性 , 以 因 應 上 述 預 測 並 提 供 充 足 之 調 度 水 位。
  • C.下 表 係 本 集 團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按 相 關 到 期 日 予 以 分 組 ,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 析 。 下 表 所 揭 露 之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金 額 係 未 折 現 之 金

額。

非衍 生 金融 負 債:

104年3月31日 103年12月31日
一年以下 一年以上 一年以下 一年以上
短期借款 \$
385,034
\$
-
\$
84,822
\$
-
應付票據 3 - 3 -
應付帳款 467,026 - 410,265 -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30,153 - 38,017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1,307 - 1,264
103年3月31日
一年以下 一年以上
短期借款 \$ 712,209 \$ -
應付票據 3 -
應付帳款 767,204 -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20,72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1,204

十 三 、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有 關 被 投 資 公 司 應 揭 露 資 訊 係 依 被 投 資 公 司 經 會 計 師 核 閱 之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 於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皆 已 沖 銷 , 以 下 民 國 1 0 4 年 第 一 季 之 揭 露 資 訊 係 供 參 考 。

(一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無 此 情 形 。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無 此 情 形 。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無 此 情 形 。

4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

7 .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交 易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


(銷)貨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交易情形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
同之情形及原因
應收(付)票據、帳款
關係 進(銷)貨 金額 佔總進(銷)
貨之比率
授信期間 單價 授信期間 餘額 佔總應收(付)票
據、帳款之比率
備註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OLORFUL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母公司 銷貨 \$ 796,111 46% OA65~125天 不適用 不適用 \$
944,445
61% -

8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週轉率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應收關係人款項 提列備抵呆帳
帳列應收款項之公司 交易對象名稱 關係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 金額 處理方式 期後收回金額 金額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OLORFUL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母公司 應收帳款 \$
944,445
- \$
-
- \$
150,648
-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aintech Europe BV 本公司之
孫公司
其他應收款 202,752 - - 註1 - 註1

註 1: 承 啟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透 過 G o l d R i n g T r a d i n g C o . , L t d .持 有 C h a i n t e c h E u r o p e B V 之 長 期 投 資 為 貸 餘 , 是 以 部 分 沖 銷 承 啟 公 司 對 該 公 司 之 應 收 帳 款 , 沖 抵 後 之 餘 款 1 0 , 5 6 8 仟 元 , 已 全 數 提 列 備 抵 呆 帳 。

9 .從 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無 此 情 形 。

1 0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

交易往來情形
編號
(註1)
交易人名稱 交易往來對象 與交易人之關係
(註2)
科目 金額 交易條件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
之比率%
(註2)
0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巴哈馬聯邦上海有限公司 母公司對子公司 應付帳款 \$
12,532
依雙方協定 -
0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aintech Europe BV 母公司對孫公司 其他應收款 202,752 - 8
0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景弘數字研發服務有限公司 母公司對子公司 營業費用 1,916 - -
0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景弘數字研發服務有限公司 母公司對子公司 其他應付款 1,916 - -

註 1: 母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相 互 間 之 業 務 往 來 資 訊 應 分 別 於 編 號 欄 註 明 , 編 號 之 填 寫 方 法 如 下 :

( 1 )母 公 司 填 0。

( 2 )子 公 司 依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

註 2: 交 易 往 來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或 總 資 產 比 率 之 計 算 , 若 屬 資 產 負 債 項 目 者 , 以 期 末 餘 額 佔 合 併 總 資 產 之 方 式 計 算 ; 若 屬 損 益 項 目 者 , 以 期 中 累 積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之 方 式 計 算 。

(二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原始投資金額


本期認列之












期損益 投資損益(註)
承啟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Gold Ring
Trading Co.,
Ltd.
英屬維京群島 投資、貿易 \$
140,347
\$
140,347
3,890,000 100 \$
-
\$
-
\$
-
子公司
承啟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巴哈馬聯邦上
海有限公司
巴哈馬 投資、貿易 343,327 343,327 10,428,985 100 213,092 (9,308) (9,308) 子公司
承啟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Wise
Providence
Limited
英屬維京群島 資訊電子產品之製造、
組裝加工、銷售及代理
業務
5,783 5,783 1,500,000 100 5,942 - - 子公司
Gold Ring
Trading Co.,
Ltd.
Chaintech
Europe BV
荷蘭 主機板及附加卡行銷與
技術服務
65,889 65,889 1,800,000 100 - - - 孫公司
(清算中)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 所 在 地 區 等 相 關 資 訊 (不 包 含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

註 : 僅 需 填 寫 本 公 司 認 列 直 接 轉 投 資 之 各 子 公 司 及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各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損 益 金 額 , 餘 得 免 填 。

(三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1 .基 本 資 料

大陸被投資 主要 實收資本額 本期期初自台 本期匯出或收回投
資金額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
被投資公司 本公司直接或
間接投資之持
本期認列投
資(損)益
期末投資 截至本期止
已匯回投資
備註
公司名稱 營業項目 投資方式
灣匯出累積
投資金額
匯出
收回
累積投資金
本期損益 股比例% (註) 帳面價值 收益
東莞長安科得
電子有限公司
主機板、顯示
卡及電腦週邊
設備生產製造
\$
650,862
透過第三地區投資
設立公司再投資大
陸公司
(巴哈馬聯邦上海
有限公司投資)
\$
343,327
\$
-
-\$ \$
343,327
(\$
9,024)
100 (\$
9,024)
\$
200,256
\$
-
-
深圳市景弘數
字研發服務有
限公司
電子產品、電
腦硬體及其週
邊設備的技術
研發和技術支
142,295 直接投資 142,676 - - 142,676 (1,800) 100 (1,800) 136,731 - -

註 :係 依 經 台 灣 母 公 司 簽 證 會 計 師 核 閱 之 財 務 報 表 評 價 認 列 之 。

公司名稱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經濟部投審會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核准投資金額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86,003 \$661,555 \$984,223

2 .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

大陸被投資
公司名稱
應收(付)帳款 其他
餘額 %
深圳市景弘數字研發服務有限公司 \$ 1,916 6% 營業費用\$1,916

十四 、 營運 部 門資 訊

本 集 團 僅 經 營 單 一 產 業 , 且 本 集 團 係 以 集 團 整 體 評 估 績 效 及 分 配 資 源 , 經 辨 認本 集 團為 單 一應 報導 部 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