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CHAINTECH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5
Nov 13, 2015
52073_rns_2015-11-13_9044c25b-be8d-42cb-a74a-2a47f6e32acf.pdf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書 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第一季
(股票代碼 2425)
公司地址: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 48 之 3 號 3 樓 電 話:(02)2913-8833
承 啟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國 104 年及 103 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核閱報告書
目 錄
| 項 | 目 | 頁 | 次 | |
|---|---|---|---|---|
| 一、 | 封面 | 1 | ||
| 二、 | 目錄 | 2 | ~ 3 | |
| 三、 | 會計師核閱報告書 | 4 | ||
| 四、 | 合併資產負債表 | 5 | ~ 6 | |
| 五、 | 合併綜合損益表 | 7 | ||
| 六、 | 合併權益變動表 | 8 | ||
| 七、 | 合併現金流量表 | 9 | ||
| 八、 |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10 | ~ 41 | |
| (一) 公司沿革 |
10 | |||
|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0 | |||
|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0 | ~ 11 | ||
|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2 | ~ 20 | ||
|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20 | |||
| (六)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1 | ~ 30 | ||
| (七) 關係人交易 |
30 | ~ 31 | ||
| (八) 質押之資產 |
31 | |||
|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31 | ~ 32 |
| 項 | 目 | 頁 | 次 |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32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32 | ||
| (十二)其他 | 32 | ~ 36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37 | ~ 40 | |
|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 41 |


| 資 產 |
附註 | 104 年 3 月 額 金 |
31 日 % |
10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額 |
% | 103 年 3 月 31 日 額 金 |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及 | ||||||
| $\lambda$ | \$ 248,866 |
10 | $\frac{1}{2}$ 347,759 |
$16 \, \text{S}$ | 221,307 | $\overline{7}$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二) | 613,533 | 24 | 437,436 | 20 | 644,079 | 22 |
| 1180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 六(二)及 | ||||||
| t | 944,445 | 37 | 955,337 | 44 | 1,138,898 | 38 | ||
| 1200 | 其他應收款 | $\pm$ | 2,695 | ÷, | 2,842 | $\overline{\phantom{a}}$ | 3,332 | $\overline{\phantom{a}}$ |
| 130X | 存貨 | 六(三) | 443,484 | 17 | 208,454 | 9 | 723, 181 | 24 |
| 1410 | 預付款項 | 1,993 | $\overline{\phantom{a}}$ | 3,605 | 1,804 | $\overline{\phantom{a}}$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六(四)及 | ||||||
| $\lambda$ | 116,392 | 5 | 61,662 | $\mathfrak{Z}$ | 80,181 | 3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2,371,408 | 93 | 2,017,095 | 92 | 2,812,782 | 94 | |
| 非流動資產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五) | 163,494 | 166,930 $-6$ |
8 | 170,985 | 6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六(七) | 12,266 | $\mathbf 1$ | 12,475 | $\overline{\phantom{a}}$ | 16,629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175,760 | $\tau$ | 179,405 | 8 | 187,614 | 6 | |
| 1XXX | 資產總計 | 2,547,168 \$ |
100 | 2,196,500 $\frac{1}{2}$ |
100 | 3,000,396 $\mathbb{S}$ |
100 | |
| (續次頁) |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金 | 月 31 日 $104$ $43$ 額 |
% | 103 年 12 月 31 日 金 額 |
$\%$ | 103 年 3 月 金 額 |
31 日 %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八)及 | |||||||
| $\lambda$ | \$ | 385,034 | $15 \quad$ \$ | 84,822 | $4 \quad$ 712,209 |
24 | |||
| 2150 | 應付票據 | 3 | $\mathfrak{Z}$ | 3 | |||||
| 2170 | 應付帳款 | 467,026 | 19 | 410,265 | 19 | 767,204 | 25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t | 30,153 | $\mathbf{1}$ | 38,017 | $\overline{c}$ | 20,720 | $\mathbf{1}$ |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六(十九) | 13,952 | $\mathbf{1}$ | 13,964 | 1,607 | |||
| 2250 | 負債準備一流動 | 六(十) | 4,334 | 4,334 | 4,334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4,987 | 6,410 | 4,981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905,489 | 36 | 557,815 | 25 | 1,511,058 | 50 | ||
| 非流動負債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1,307 | 1,264 | 1,204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307 | 1,264 | 1,204 | |||||
| 2XXX | 負債總計 | 906,796 | 36 | 559,079 | $25\,$ | 1,512,262 | 50 | ||
| 權益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股本 | 六(十一)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1,092,488 | 43 | 1,092,488 | 50 | 945,059 | 32 | ||
| 保留盈餘 | 六(十二)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43,296 | $\sqrt{2}$ | 43,296 | $\overline{c}$ | 8,092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59,178 | $\sqrt{2}$ | 59,178 | $\mathfrak{Z}$ | 59,178 | $\overline{c}$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435,463 | 17 | 429,031 | 19 | 470,571 | 16 | ||
| 其他權益 | 六(十三) | ||||||||
| 3400 | 其他權益 | 9,947 | 13,428 | $\overline{1}$ | 5,234 | ||||
| 31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 1,640,372 | 64 | 1,637,421 | 75 | 1,488,134 | 50 | ||
| 3XXX | 權益總計 | 1,640,372 | 64 | 1,637,421 | 75 | 1,488,134 | 50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九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2,547,168 | $100 - $$ | 2,196,500 | 100 \$ 3,000,396 |
100 |




| 調 | 整 | 後 | |||||||||||
|---|---|---|---|---|---|---|---|---|---|---|---|---|---|
| 104 至 |
年 3 |
$\mathbf{1}$ 月 |
月 $\mathbf{1}$ 31 |
日 $\boxminus$ |
103 至 |
年 3 |
1 月 |
月 1 31 |
日 日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額 | % | 金 |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十四)及七 | \$ | 1,719,023 | 100 | \$ | 1,946,268 | 100 |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三)(十八) | $1,671,574$ )( | $97)$ ( | $1,834,888$ ) ( | 95) | |||||||
| 5950 | 營業毛利淨額 | 47,449 | 3 | 111,380 | 5 | ||||||||
| 營業費用 | 六(十八)及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13,210$ ) ( | $1)$ ( | 6,870) | |||||||||
| 6200 | 管理費用 | $10,576$ ) ( | $1)$ ( | $11,254$ ) ( | 1)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6,386) | $-$ | 4,246) | $\overline{\phantom{0}}$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30,172$ ) ( | $2)$ ( | $22,370$ ) ( | 1) | ||||||||
| 6900 | 營業利益 | 17,277 | 1 | 89,010 | $\overline{4}$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十五) | 699 | Ξ | 1,265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十六) | $10,098$ $($ | 1) | 14,629 | 1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十七) | 1,446) | 3,029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10,845$ $($ | 1) | 12,865 | $1\,$ | ||||||||
| 7900 | 税前淨利 | 6,432 | 101,875 | 5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六(十九) | 29) | ||||||||||
| 8200 | 本期淨利 | \$ | 6,432 | \$ | 101,846 | 5 | |||||||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 | ||||||||||||
| 换算之兌換差額 | $($ \$ | 3,481) | $-$ (\$ | 1,150)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 ||||||||||||
| 項目合計 | 3,481) | 1,150)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失之稅後淨 | ||||||||||||
| 額 | $($ \$ | 3,481) | $($ \$ | 1,150) | |||||||||
| 8500 | 本期綜合利益總額 | \$ | 2,951 | \$ | 100,696 | 5 | |||||||
| 淨利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6,432 | \$ | 101,846 | 5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 | 2,951 | \$ | 100,696 | 5 | |||||||
| 基本每股盈餘 | 六(二十) | ||||||||||||
| 9750 | 基本每股盈餘 | \$ | 0.06 | $\frac{1}{2}$ | 0.93 |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9850 | 经经年职及经 | ፍ | 0.06 | 0.93 |




| 歸 | 屬 | 於 | 母 | 公 | 業 司 |
主 之 |
權 益 |
||||||||
|---|---|---|---|---|---|---|---|---|---|---|---|---|---|---|---|
| 註 附 |
普 通 |
股股本 | 保 | 法定盈餘公積 | 留 | 盈 特别盈餘公積 |
未 分 |
餘 配盈餘 |
差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 報表換算之兒換 額 |
權 | 益 | 總 額 |
||
|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103年1月1日餘額 | \$ | 945,059 | \$ | 8,092 | $\$\,$ | 59,178 | \$ | 368,725 | \$ | 6,384 | \$ | 1,387,438 | |||
| 本期淨利 | $\overline{\phantom{0}}$ | 101,846 | 101,846 | ||||||||||||
| 其他綜合損益 | 六(十三) | 1,150) | 1,150) | ||||||||||||
| 103年3月31日餘額 | 945,059 | 8,092 | 59,178 | æ, | 470,571 | 5,234 | S | 1,488,134 | |||||||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104年1月1日餘額 | \$ | 1,092,488 | \$ | 43,296 | \$ | 59,178 | \$ | 429,031 | \$ | 13,428 | \$ | 1,637,421 | |||
| 本期淨利 | $\sim$ | 6,432 | 6,432 | ||||||||||||
| 其他綜合損益 | 六(十三) | 3,481) | 3,481) | ||||||||||||
| 104年3月31日餘額 | 1,092,488 | \$. | 43,296 | 59,178 | \$ | 435,463 | 9,947 | 1,640,372 |




| 附註 | 104年1月1日 至 3 月 31 日 |
103年1月1日 至 3 月 31 日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合併稅前淨利 | \$ | 6,432 | \$ | 101,875 | |
| 調整項目 | |||||
|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六(五) | 3,307 | 3,554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六(五) | 2 | |||
|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利益 | 六(十六) | $\left($ | 954) | ||
| 利息收入 | 六(十五) | ( | $294)$ ( | 216) | |
| 利息費用 | 六(十七) | 1,446 | 3,029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 $\left($ | $165,205$ ) ( | 210,569) | ||
| 其他應收款 | 147 | 5,422 | |||
| 存貨 | $\overline{(\ }$ | $235,030$ ) ( | 183,277) | ||
| 預付款項 | 1,612 | 6,787 | |||
| 其他流動資產 | 265 | $\left($ | 2,848)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91 | 90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應付帳款 | 56,761 | 90,738 | |||
| 其他應付款 其他流動負債 |
$7,864)$ ( | 3,196) 735)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 $1,423$ ) ( 339,753) ( |
190,300) | |||
| 收取之利息 | 294 | 216 | |||
| 支付之利息 | $1,446)$ ( | 3,029) | |||
| 支付之所得稅 | 12) | 29)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340,917) | 193,142)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五) | ( | $1,433)$ ( | 588) | |
|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 六(六) | 5,182 | |||
|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減少 | 11,112) | 13,389 | |||
| 其他金融資產增加 | 43,883)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 4,360)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56,427) | 13,623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 | 300,212 | 126,833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增加 | 43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300,255 | 126,833 | |||
| 匯率影響數 | 1,804) | 532)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98,893) ( | 53,218)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347,759 | 274,525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sqrt[6]{\frac{1}{2}}$ | 248,866 | \$ | 221,307 |




承啟 科 技股 份 有限 公司 及 子公 司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第 一 季
(僅 經核 閱 ,未 依 一 般公 認 審計 準 則查 核)
單位 : 新台 幣 仟元
(除 特別 註 明者 外)
一、 公司 沿 革
- (一 )承 啟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簡 稱 「 本 公 司 」 )原 名 華 東 承 啟 科 技 股 份 有 限公 司 ,設 立 於民 國 75 年 11 月 ,於 民國 102 年 1 月更 名為 承 啟科 技 股 份有 限 公司。本公 司股 票 自民 國 86 年 12 月核 准 上櫃 買 賣,於 民 國 89 年 8 月 17 日 經核 准 股 票轉 上 市買 賣。本 公 司及 子 公司 (以 下 簡 稱「本 集 團 」) 主要 經 營主 機 板、 顯示 卡 及電 腦 週邊 設備 買 賣及 製 造等 業務 為 主。
- (二 )七 彩 虹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以 下 簡 稱 七 彩 虹 集 團 )原 透 過 仲 捷 興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間 接 持有 本 公 司 10%股 權,於 民 國 103 年 6 月 取得 億 城國 際開 發 股份 有 限 公 司 (持 有 本 公 司 36.2%股 權 )之 百 分 之 百 股 權 , 而 間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46.2%之 股 權,且 透 過億 城 國際 開 發股 份有 限 公司 取 得本 公司 過 半數 之 董 事席 位 。
- 二、 通過 財 務報 告 之日 期及 程 序
本合 併 財務 報 告已 於民 國 104 年 4 月 29 日 經 董事 會 通過 。
- 三、 新發 布 及修 訂 準則 及解 釋 之適 用
- (一)已採 用 金融 監 督管 理委 員 會(以下 簡 稱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新發 布 、修 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依據 金 管會 民 國 103 年 4 月 3 日金 管 證審 字 第 1030010325 號令 , 上市 、 上櫃 及 興櫃 公 司應 自民 國 104 年起 全 面採 用 經金 管 會認 可並 發 布生 效 之 2013 年版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 則( 不 包含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9 號 「金 融 工 具 」) 及 民 國 104 年 起 適 用 之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以 下 統 稱 「2013 年版 IFRSs」) 編製 財 務報 告 , 本集 團 適用 上 述 2013 年 版 IFRSs 之影 響 如下 :
國際 會 計準 則 第 1 號「 財 務報 表 之表 達」
該 準 則 修 正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表 達 方 式 , 將 列 示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項 目 依 性質 分 類為「 後 續 不重 分 類至 損 益 」及「後 續 將重 分 類 至損 益 」兩類 別。 該 修 正 同 時 規 定 以 稅 前 金 額 列 示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項 目 , 其 相 關 稅 額 應 隨 前 述 兩 類 別 予 以 單 獨 列 示 。 本 集 團 將 依 該 準 則 改 變 綜 合 損 益 表 之 表 達 方 式。
(二)尚未 採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無。
(三)國際 會 計準 則 理事 會已 發 布但 尚 未經 金管 會 認可 之 國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之 影響
下表 彙 列國 際 會計 準則 理 事會 已 發布 但尚 未 納入 金 管會 認 可 2013 年 國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之新 發布 、 修正 及 修訂 之準 則 及解 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民國10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正「投資個體:合併例外之適用」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收購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處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理」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 民國10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計畫」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38號之修正「折舊及攤銷可接受方法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之釐清」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物」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下之權益法」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合約更替及避險會計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之繼續」 |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2010-2012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1-2013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2-2014年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改善 | 民國105年1月1日 |
本 集 團 現 正 持 續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與 經 營 結 果 之 影 響, 相 關影 響 待評 估完 成 時予 以 揭露 。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說 明 如 下 。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 此 等 政策 在 所有 報 導期 間一 致 地適 用 。
(一)遵循 聲 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會 計 準則 第 34 號 「期 中 財務 報 導」 編製 。
- (二)編製 基 礎
- 1.本 合 併財 務 報告 係按 歷 史成 本 編製 。
- 2.編 製 符 合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 解 釋 及 解 釋公 告(以 下簡 稱 IFRSs)之 財務 報 告需 要使 用 一些 重 要會 計估 計,在 應 用 本 集 團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 目 , 或 涉 及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之 重 大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項 目 , 請詳 附 註五 說 明。
- (三)合併 基 礎
- 1.合 併 財務 報 告編 製原 則
- (1)本集 團 將所 有 子 公司 納 入合 併 財務 報告 編 製之 個 體。 子公 司 指受 本 集團 控 制之 個 體( 包括 結 構型 個 體) ,當 本 集團 暴 露於 來自 對 該個 體之 參 與之 變 動報 酬或 對 該等 變 動報 酬享 有 權利 ,且 透 過對 該 個體 之權 力 有能 力 影響 該等 報 酬時 , 本集 團即 控 制該 個 體。 子公 司 自本 集團 取 得控 制 之日 起納 入 合併 財 務報 告, 於喪 失 控制 之 日起 終 止合 併。
- (2)集團 內 公司 間 之 重大 交 易、 餘 額及 未實 現 損益 業 已銷 除。 子公 司 之 會計 政 策已 作 必要 之調 整 ,與 本 集團 採用 之 政策 一 致。
- (3)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各 組 成 部 分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及 非 控 制 權 益 ; 綜合 損 益總 額 亦歸 屬於 母 公司 業 主及 非控 制 權益 ,即 使 因而 導 致非 控制 權 益發 生 虧損 餘額 。
- (4)對 子 公 司 持 股 之 變 動 若 未 導 致 喪 失 控 制 ( 與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交 易 ) , 係作 為 權益 交 易處 理, 亦即 視 為 與業 主間 進 行之 交 易。 非控 制 權益 之 調 整 金 額 與 所 支 付 或 收 取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間 之 差 額 係 直 接 認 列 於權 益 。
- (5)當集 團 喪失 對 子 公司 之 控制 ,對 前 子公 司 之剩 餘 投資 係按 公 允價 值 重新 衡 量, 並作 為 原始 認 列金 融 資產 之公 允 價值 或 原始 認列 投 資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之 成 本 , 公 允 價 值 與 帳 面 金 額 之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對於 先 前 認列 於其 他 綜合 損 益與 該子 公 司有 關 之所 有金 額, 其
會計 處 理與 本 集團 若直 接 處分 相 關資 產或 負 債之 基 礎相 同, 亦即 如 先前 認 列為 其 他綜 合損 益 之利 益 或損 失, 於處 分 相關 資 產或 負 債時 將被 重 分類 為 損益 ,則 當喪 失 對 子公 司之 控 制時 , 將該 利益 或 損失 自權 益 重分 類 為損 益。
2.列 入 合併 財 務報 告之 子 公司 :
| 投資公司 | 子公司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名 稱 |
名 稱 |
業 務 性 質 | 104年3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103年3月31日 | 說明 |
| 本公司 | Gold Ring Trading Co., Ltd.(Gold Ring) |
一般投資事業 | 100.00 | 100.00 | 100.00 | - |
| 本公司 | 巴哈馬聯邦上 海有限公司 (巴哈馬聯邦 上海) |
一般投資事業 | 100.00 | 100.00 | 100.00 | - |
| 本公司 | 深圳市景弘數 字研發服務有 限公司(深圳 景弘) |
電子產品、電 腦硬件及其週 邊設備的技術 研發和技術支 持 |
100.00 | 100.00 | 100.00 | - |
| 本公司 | Wise Providence Limited(聰佑 公司) |
資訊電子產品 之製造、組裝 加工、銷售及 代理業務 |
100.00 | 100.00 | 100.00 | - |
| Gold Ring |
Chaintech Europe BV Co., Ltd. |
主機板及附加 卡行銷與技術 服務 |
100.00 | 100.00 | 100.00 | 清算中 |
| 巴哈馬 聯邦上 海 |
東莞長安科得 電子有限公司 (科得電子) |
主機板、顯示 卡及電腦週邊 設備生產製造 |
100.00 | 100.00 | 100.00 | - |
3.未 列 入合 併 財務 報告 之 子公 司 :無 此情 形 。
4.子 公 司會 計 期間 不同 之 調整 及 處理 方式 : 無此 情 形。
5.重 大 限制 : 無此 情形 。
6.對 本 集團 具 重大 性之 非 控制 權 益之 子公 司 :無 此 情形 。
(四)外幣 換 算
本 集 團 內 每 一 個 體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列 之 項 目 , 均 係 以 該 個 體 營 運 所 處 主 要 經 濟 環 境 之 貨 幣 ( 即 功 能 性 貨 幣 ) 衡 量 。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以 本 公 司 之 功能 性 貨幣 「 新台 幣」 作 為表 達 貨幣 列報 。
1.外 幣 交易 及 餘額
- (1)外幣 交 易採 用 交 易日 或 衡量 日 之即 期匯 率 換算 為 功能 性貨 幣, 換 算 此等 交 易產 生 之換 算差 額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 (2)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換 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期 損 益。
- (3)外幣 非 貨幣 性 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 ,屬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者, 按 資產 負 債表 日 之即 期匯 率 評價 調 整, 因調 整 而產 生 之兌 換差 額 認列 為當 期 損益 ; 屬透 過其 他 綜合 損 益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者, 按資 產 負債 表日 之 即期 匯 率評 價調 整, 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 兌換 差 額認 列於 其 他綜 合損 益 項目 ; 屬非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者 ,則 按初 始 交 易日 之歷 史 匯率 衡量 。
- (4)所有 兌 換損 益 於 損益 表 之其 他 利益 及損 失 列報 。
- 2.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換算
功 能 性 貨 幣 與 表 達 貨 幣 不 同 之 所 有 集 團 個 體 , 其 經 營 結 果 和 財 務 狀 況 以下 列 方式 換 算為 表達 貨 幣:
- (1)表 達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該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收 盤 匯率 換 算;
- (2)表達 於 每一 綜 合 損益 表 之收 益 及費 損係 以 當期 平 均匯 率換 算 ;
(3)所有 因 換算 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 益。
- (五)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1)預 期 將 於 正 常 營 業 週 期 中 實 現 該 資 產 , 或 意 圖 將 其 出 售 或 消 耗 者 。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 (4)現金 或 約當 現 金 ,但 於資 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 個月 交換 或 用以 清 償負 債 受到 限 制者 除外 。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能 無 條件 將 清 償期 限 遞延 至 資產 負債 表 日後 至 少十 二個 月 者。 負 債之 條 款,可能 依 交 易對 方 之選 擇,以 發 行權 益 工具 而 導致 清償 者 , 不影 響 其分 類 。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六)放款 及 應收 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 所 產 生 之 應 收 客 戶 款 項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收 帳款 , 因折 現 影響 不重 大 ,後 續 以原 始發 票 金額 衡 量。
(七)金融 資 產減 損
- 1.本 集 團於 每 一資 產負 債 表日,評 估 是 否已 經 存在 減 損之 任何 客 觀證據, 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流 量 具有 能 可靠 估計 之 影響 。
- 2.本 集 團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的 政策 如下 :
- (1)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2)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 (3)本集 團 因與 債 務 人財 務 困難 相 關之 經濟 或 法律 理 由, 給予 債 務人 原 不可 能 考量 之 讓步 ;
- (4)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5)由於 財 務困 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市 場 消失 ;
- (6)可觀 察 到之 資 料 顯示 ,一 組 金融 資 產之 估 計未 來 現金 流量 於 該等 資 產原 始 認列 後 發生 可衡 量 之減 少, 雖 然該 減 少尚 無 法認 定係 屬 該組 中之 某 個別 金 融資 產, 該等 資 料包 括 該組 金 融資 產 之債 務人 償 付狀 況之 不 利變 化, 或 與該 組 金融 資 產中 資產 違 約有 關 之全 國性 或 區域 性經 濟 情況 ;
- (7)發行 人 所處 營 運 之技 術、 市 場、 經 濟或 法 令環 境 中所 發生 具 不利 影 響之 重 大改 變 的資 訊, 且該 證 據顯 示 可能 無 法收 回 該權 益投 資 之投 資成 本 。
- 3.本 集 團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 按 以 下各 類 別處 理 :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該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有 效 利 率 折 現 之 現 值 間 之 差 額 ,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於 當 期 損 益 。 當 後 續 期 間 減 損 損 失 金 額 減 少 , 且 該 減 少 能 客 觀 地 與 認 列 減 損 後 發 生 之 事 項 相 連 結 , 則 先 前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在 未 認 列 減 損 情 況 下 於 迴 轉 日 應 有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之 限 額 內 於 當 期 損 益 迴 轉 。 認 列 及 迴 轉 減損 損 失之 金 額係 藉由 備 抵帳 戶 調整 資產 之 帳面 金 額。
(八)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當 本 集 團 對 收 取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失 效 時 , 將 除 列 金 融 資產 。
(九)應收 租 賃款 /租 賃(出租 人)
營 業 租 賃 之 租 賃 收 益 扣 除 給 予 承 租 人 之 任 何 誘 因 ,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按 直 線 法攤 銷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十)存貨
存 貨 按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衡 量 , 成 本 依 加 權 平 均 法 決 定 。 製 成 品 及 在 製 品 之 成 本 包 括 原 料 、 直 接 人 工 、 其 他 直 接 成 本 及 生 產 相 關 之 製 造 費用(按 正 常產 能 分攤 ),惟不 包 括借 款成 本。比 較成 本 與淨 變 現價 值 孰 低 時 , 採 逐 項 比 較 法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至 完 工尚 須 投入 之估 計 成本 及 相關 變動 銷 售費 用 後之 餘額 。
(十 一)待出 售 非流 動 資產
當 非 流 動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主 要 係 透 過 出 售 交 易 而 非 繼 續 使 用 來 回 收 , 且 高 度 很 有 可 能 出 售 時 , 分 類 為 待 出 售 資 產 , 以 其 帳 面 價 值 與 公 允 價 值減 出 售成 本 孰低 者衡 量 。
- (十 二)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備 係 以取 得 成本 為入 帳 基礎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 資 產 。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 。 所 有 其 他 維 修 費 用 於發 生 時認 列 為當 期損 益 。
- 3.不 動 產、廠 房 及設 備之 後 續衡 量 採成 本模 式,除土 地 不提 列折 舊 外, 其 他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各 項 組成 若 屬重 大 ,則 單獨 提 列折 舊 。
4.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 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 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發 生 日起 依 國際 會計 準 則 第 8 號 「 會計 政 策、 會 計估 計變 動 及錯 誤」 之 會計 估 計變 動規 定 處理 。 各項 資產 之 耐用 年 限如 下:
| 房 | 屋 | 及 | 建 | 築 | 50 年 |
||||
|---|---|---|---|---|---|---|---|---|---|
| 機 | 器 | 設 | 備 | 5 年 |
~ | 10 年 |
|||
| 運 | 輸 | 設 | 備 | 5 年 |
|||||
| 生 | 財 | 器 | 具 | 3 年 |
~ | 10 年 |
|||
| 其 | 他 | 設 | 備 | 1 年 |
~ | 10 年 |
|||
(十 三)租賃 資 產/租賃 (承 租人 )
營 業 租 賃 之 給 付 扣 除 自 出 租 人 收 取 之 任 何 誘 因 ,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按 直 線 法攤 銷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十 四)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 集 團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可 回 收 金 額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或 其 使 用 價 值 , 兩 者 較 高 者 。 當 以 前 年 度 已 認 列 資 產 減 損 之 情 況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時 , 則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 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況 下 減除 折 舊或 攤銷 後 之帳 面 金額 。
(十 五)借款
借 款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後 續 就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於 借 款期 間 內衡 量。
(十 六)應付 帳 款及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 義 務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付 帳 款 , 因 折 現 影 響 不 重 大 , 後 續 以原 始 發票 金 額衡 量。
(十 七)負債 準 備
負 債 準 備 (包 含 保 固 )係 因 過 去 事 件 而 負 有 現 時 法 定 或 推 定 義 務 , 很 有 可 能 需 要 流 出 具 經 濟 效 益 之 資 源 以 清 償 該 義 務 , 且 該 義 務 之 金 額 能 可 靠 估 計 時 認 列 。 負 債 準 備 之 衡 量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清 償 該 義 務 所 需 支 出 之 最 佳 估 計 現 值 衡 量 , 折 現 率 採 用 反 映 目 前 市 場 對 貨 幣 時 間 價 值 及 負 債 特 定 風 險 之 評 估 之 稅 前 折 現 率 , 折 現 之 攤 銷 認 列 為 利 息 費 用 。 未 來營 運 損失 不 得認 列負 債 準備 。
(十 八)員工 福 利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期 員 工福 利 係以 預期 支 付之 非 折現 金額 衡 量,並 於相 關 服務 提 供時 認列 為 費用 。
2.退 休 金
對於 確 定提 撥 計畫,係依 權 責發 生 基礎 將應 提 撥之 退 休基 金數 額 認列 為當 期 之退 休 金成 本。
3.離 職 福利
離 職 福 利 係 於 正 常 退 休 日 前 終 止 對 員 工 之 聘 僱 或 當 員 工 決 定 接 受 公 司之 福 利邀 約 以換 取聘 僱 之終 止 而提 供之 福 利。本 集團 係 於不 再 能撤 銷離 職 福利 之 要約 或於 認 列相 關 重組 成本 之 孰早 者 時認 列費 用。不 預 期在 資 產負 債 表日 後 12 個 月 全部 清 償 之福 利 應予 以 折現 。
4.員 工 分紅 及 董監 酬勞
員工 分 紅及 董 監事 酬勞 係 於具 法 律或 推定 義 務且 金 額可 合理 估 計時, 認列 為 費用 及 負債。嗣後 股 東會 決 議實 際配 發 金額 與 估列 金額 有 差異 時,則 按會 計 估計 變 動處 理。另 本 集團 係 以財 務 報告 年 度之 次年 度 股 東會 決 議日 前 一日 之每 股 公允 價 值,並 考慮 除 權除 息 影響 後之 金 額, 計算 股 票紅 利 之股 數。
(十 九)所得 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外 所 得稅 係 認列 於損 益 。
- 2.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 支 付 之 稅 款 估 列 所 得 稅 負 債 。 未 分 配 盈 餘 依 所 得 稅 法 加
徵 10%之所 得 稅,俟 盈餘 產 生年 度 之次 年度 於 股東 會 通過 盈餘 分 派案 後,始 就 實際 盈 餘 之分 派 情形,認 列 10%之 未 分配 盈 餘所 得稅 費 用。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源 自 於 原 始 認 列 之 商 譽 所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 交 易 (不 包 括 企 業 合 併 )中 對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原 始 認 列 , 且 在 交 易 當 時 未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或 課 稅 所 得 (課 稅 損 失 ),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投 資 子 公 司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 本 集 團 可 以 控 制 暫 時 性 差 異 迴 轉 之 時 點 , 且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則 不 予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清 償 時 預 期 適 用 之 稅 率 (及 稅法 )為 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新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債 互 抵。
- (二 十)股本
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或 認 股 權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除 所得 稅 後之 淨 額於 權益 中 列為 價 款減 項。
(二 十一 )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 分 派 現 金 股 利 認 列 為 負 債 , 分 派 股 票 股 利 則 認 列 為 待 分 配 股票 股 利, 並 於發 行新 股 基準 日 時轉 列普 通 股。
(二 十二 )收入 認 列
1.銷 貨 收入
收 入 係 正 常 營 業 活 動 中 對 集 團 外 顧 客 銷 售 商 品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 以 扣 除 營 業 稅 、 銷 貨 退 回 、 數 量 折 扣 及 折 讓 之 淨 額 表 達 。 商 品 銷 售 於 商 品 交 付 予 買 方 、 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 收 入 。 當 與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顧 客 , 本 集 團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 , 或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所 有接 受 條款 均 已符 合時 , 商品 交 付方 屬發 生 。
2.勞 務 收入
本集 團 提供 加 工製 造之 相 關服 務 ,於 加工 完 成出 貨 後認 列收 入 。 (二 十三 )營運 部 門
本 集 團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 致 之 方 式 報 導 。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負 責 分 配 資 源 予 營 運 部 門 並 評 估 其 績效 , 經辨 認 本集 團之 主 要營 運 決策 者為 董 事會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 集 團 編 製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 所 作 出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與 假 設 可 能 與 實 際 結 果 存 有 差 異 , 將 考 量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該 等 估 計 及 假 設 具 有 導 致 資 產 及 負 債 帳 面 金 額 於 下 個 財 務 年 度 重 大 調 整 之 風 險 。 請 詳 下 列 對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 估 計與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說 明 :
(一)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無。
- (二)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 1.收 入 認列
銷 貨 收 入 原 則 上 係 於 獲 利 過 程 完 成 時 認 列 。 相 關 折 讓 負 債 準 備 係 依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已 知 原 因 估 計 可 能 發 生 之 產 品 折 讓 , 於 產 品 出 售 當 期 列 為銷 貨 收入 之 減項 ,且 本 集團 定 期檢 視估 計 之合 理 性。
2.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之可 實 現性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係 於 未 來 很 有 可 能 有 足 夠 之 課 稅 所 得 供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使 用 時 方 予 以 認 列 。 評 估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可 實 現 性 時 , 必 須 涉 及 管 理 階 層 之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及 估 計 , 包 含 預 期 未 來 銷 貨 收 入 成 長 及 利 潤 率 、 可 使 用 之 所 得 稅 抵 減 、 稅 務 規 劃 等 假 設 。 任 何 關 於 全 球 經 濟 環 境 、 產 業 環 境 的 變 遷 及 法 令 的 改 變 , 均 可 能 引 起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之 重 大調 整 。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一)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 104年3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103年3月31日 |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 426 |
\$ 433 |
\$ 521 |
|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 275,718 | 353,783 | 242,165 |
| 定期存款 | 19,159 | 28,868 | 29,890 |
| 295,303 | 383,084 | 272,576 | |
| 減:受限制銀行存款 | ( 46,437) |
( 35,325) |
( 51,269) |
| \$ 248,866 |
\$ 347,759 |
\$ 221,307 |
1.本 集 團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集 團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分 散 信用 風 險, 預期 發 生違 約 之可 能性 甚 低。
2.本 集 團將 現 金及 約當 現 金提 供 質押 之情 形 ,請 詳 附註 八。
(二)應收 帳 款
| 104年3月31日 | ||||||
|---|---|---|---|---|---|---|
| 備抵銷貨 | ||||||
| 總額 | 備抵呆帳 | 退回及折讓 | 淨額 | |||
| 應收帳款 | \$ 625,300 |
(\$ | 5,001) | (\$ | 6,766) | \$ 613,533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965,834 | - | ( | 21,389) | 944,445 | |
| \$ 1,591,134 |
(\$ | 5,001) | (\$ | 28,155) | \$ 1,557,978 |
| 103年12月31日 | ||||||||||
|---|---|---|---|---|---|---|---|---|---|---|
| 備抵銷貨 | ||||||||||
| 總額 | 備抵呆帳 | 退回及折讓 | 淨額 | |||||||
| 應收帳款 | \$ | 450,047 | (\$ | 5,001) | (\$ | 7,610) | \$ | 437,436 |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970,232 | - | ( | 14,895) | 955,337 | |||||
| \$ | 1,420,279 | (\$ | 5,001) | (\$ | 22,505) | \$ | 1,392,773 | |||
| 103年3月31日 | ||||||||||
| 備抵銷貨 | ||||||||||
| 總額 | 備抵呆帳 | 退回及折讓 | 淨額 | |||||||
| 應收帳款 | \$ | 706,458 | (\$ | 5,001) | (\$ | 57,378) | \$ | 644,079 |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1,181,074 | - | ( | 42,176) | 1,138,898 | |||||
| \$ | 1,887,532 | (\$ | 5,001) | (\$ | 99,554) | \$ | 1,782,977 |
- 1.本 集 團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之 應 收 款 項 均 符 合 依 據 交 易 對 手 之 產 業 特 性 、 營 業 規 模 及 獲 利 狀 況 所 訂 之 授 信 標 準 , 且 本 集 團 會 持 續 針 對 客 戶 之 應 收帳 款 評估 其 信用 風險 。
- 2.已 逾 期但 未 減損 之金 融 資產 之 帳齡 分析 如 下:
| 104年3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103年3月31日 | |
|---|---|---|---|
| 30天內 | \$ 817 |
\$ 1,896 |
\$ 1,677 |
| 以上 係 以逾 期 |
天數 為基 準 進行 之 |
帳齡 分析 。 |
|
| 3.已 減 損金 融 資產 |
之變 動 分析 : |
- (1)於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3 月 31 日 止, 本集 團 已減 損 之應 收帳 款 金額 皆 為\$7,266。
- (2)備抵 呆 帳變 動 表 如下 :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期初餘額(即期末餘額) | \$ 5,001 |
\$ 5,001 |
(三)存貨
| 104年3月31日 |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物料 | \$ 227,957 |
(\$ | 3,865) | \$ 224,092 |
| 在製品 | 32,611 | - | 32,611 | |
| 製成品 | 189,344 | ( | 2,563) | 186,781 |
| \$ 449,912 |
(\$ | 6,428) | \$ 443,484 |
|
| 103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物料 | \$ 100,863 |
(\$ | 1,403) | \$ 99,460 |
| 在製品 | 73,157 | - | 73,157 | |
| 製成品 | 12,684 | ( | 2,563) | 10,121 |
| 在途存貨 | 25,716 | - | 25,716 | |
| \$ 212,420 |
(\$ | 3,966) | \$ 208,454 |
|
| 103年3月31日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物料 | \$ 455,283 |
(\$ | 10,741) | \$ 444,542 |
| 在製品 | 278,040 | - | 278,040 | |
| 製成品 | 10,064 | ( | 9,465) | 599 |
| \$ 743,387 |
(\$ | 20,206) | \$ 723,181 |
本集 團 當期 認 列為 費損 之 存貨 成 本: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已出售存貨成本 | \$ 1,669,112 |
\$ 1,825,683 |
| 存貨跌價損失 | 2,462 | 9,205 |
| \$ 1,671,574 |
\$ 1,834,888 |
本 集 團 因 呆 滯 存 貨 去 化 導 致 存 貨 淨 變 現 價 值 回 升 而 認 列 之 銷 貨 成 本 減 少。
(四)其他 流 動資 產
| 104年3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103年3月31日 | ||
|---|---|---|---|---|
| 理財商品 | \$ | 43,883 | \$ - |
\$ - |
| 受限制銀行存款 | 46,437 | 35,325 | 51,269 | |
| 留抵稅額 | 25,996 | 25,939 | 28,463 | |
| 其他 | 76 | 398 | 449 | |
| \$ | 116,392 | \$ 61,662 |
\$ 80,181 |
理財 商 品係 保 本型 及非 保 本型 浮 動收 益型 產 品,於 購 買期 間中 不 得解 約 , 利率 區 間 為 4.5%~5.71%。
(五)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運輸設備 | 生財器具 | 其他 | 合計 | ||||||
|---|---|---|---|---|---|---|---|---|---|---|---|
| 104年1月1日 | |||||||||||
| 成本 | \$ 139,494 |
\$ | 70,061 | \$ | 1,709 | \$ | 6,598 | \$ | 44,256 | \$ | 262,118 |
| 累計折舊 | ( 31,939) |
( | 27,438) | ( | 1,263) | ( | 5,254) | ( | 16,690) | ( | 82,584) |
| 累計減損 | ( 5,278) |
( | 2,640) | - | ( | 12) | ( | 4,674) | ( | 12,604) | |
| \$ 102,277 |
\$ | 39,983 | \$ | 446 | \$ | 1,332 | \$ | 22,892 | \$ | 166,930 | |
| 104年 | |||||||||||
| 1月1日 | \$ 102,277 |
\$ | 39,983 | \$ | 446 | \$ | 1,332 | \$ | 22,892 | \$ | 166,930 |
| 增添 | - | - | - | - | 1,433 | 1,433 | |||||
| 處分 | - | - | - | - | ( | 2) | ( | 2) | |||
| 折舊費用 | ( | 596) ( |
1,434) | ( | 26) | ( | 144) | ( | 1,107) | ( | 3,307) |
| 淨兌換差額 | ( | 964) ( |
376) | ( | 4) | ( | 7) | ( | 209) | ( | 1,560) |
| 3月31日 | \$ 100,717 |
\$ | 38,173 | \$ | 416 | \$ | 1,181 | \$ | 23,007 | \$ | 163,494 |
| 104年3月31日 | |||||||||||
| 成本 | \$ 138,179 |
\$ | 69,401 | \$ | 1,693 | \$ | 6,569 | \$ | 38,810 | \$ | 254,652 |
| 累計折舊 | ( 32,331) |
( | 28,717) | ( | 1,277) | ( | 5,376) | ( | 13,699) | ( | 81,400) |
| 累計減損 | ( 5,131) |
( | 2,511) | - | ( | 12) | ( | 2,104) | ( | 9,758) | |
| \$ 100,717 |
\$ | 38,173 | \$ | 416 | \$ | 1,181 | \$ | 23,007 | \$ | 163,494 |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運輸設備 | 生財器具 | 其他 | 合計 | ||||||
|---|---|---|---|---|---|---|---|---|---|---|---|
| 103年1月1日 | |||||||||||
| 成本 | \$ | 134,754 | \$ | 67,681 | \$ | 1,651 | \$ | 6,503 | \$ | 38,391 | \$ 248,980 |
| 累計折舊 | ( | 28,149) | ( | 20,549) | ( | 1,120) | ( | 4,545) | ( | 17,708) | ( 72,071) |
| 累計減損 | - | ( | 1,877) | - | ( | 11) | ( | 451) | ( 2,339) |
||
| \$ | 106,605 | \$ | 45,255 | \$ | 531 | \$ | 1,947 | \$ | 20,232 | \$ 174,570 |
|
| 103年 | |||||||||||
| 1月1日 | \$ | 106,605 | \$ | 45,255 | \$ | 531 | \$ | 1,947 | \$ | 20,232 | \$ 174,570 |
| 增添 | - | - | - | - | 588 | 588 | |||||
| 折舊費用 | ( | 684) | ( | 1,394) | ( | 25) | ( | 174) | ( | 1,277) | ( 3,554) |
| 淨兌換差額 | ( | 401) | ( | 155) | ( | 2) | ( | 2) | ( | 59) | ( 619) |
| 3月31日 | \$ | 105,520 | \$ | 43,706 | \$ | 504 | \$ | 1,771 | \$ | 19,484 | \$ 170,985 |
| 103年3月31日 | |||||||||||
| 成本 | \$ | 134,234 | \$ | 67,419 | \$ | 1,645 | \$ | 6,492 | \$ | 32,044 | \$ 241,834 |
| 累計折舊 | ( | 28,714) | ( | 21,920) | ( | 1,141) | ( | 4,710) | ( | 12,119) | ( 68,604) |
| 累計減損 | - | ( | 1,793) | - | ( | 11) | ( | 441) | ( 2,245) |
||
| \$ | 105,520 | \$ | 43,706 | \$ | 504 | \$ | 1,771 | \$ | 19,484 | \$ 170,985 |
(六)待出 售 非流 動 資產
本集 團 於民 國 102 年 12 月 因 工廠 之 產 線調 整,預計 將 部 分出 租 使用 之 固 定 資 產 進 行 出 售 , 因 而 轉 列 為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 該 待 出 售 非 流 動 資 產 明細 如 下:
1.待 出 售非 流 動資 產:
| 104年3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103年3月31日 |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原始成本 | \$ | - | \$ | - | \$ | 6,109 |
| 減:累計折舊 | - | - | ( | 3,504) | ||
| 帳面價值 | - | - | 2,605 | |||
| 減:累計減損 | - | - | ( | 2,605) | ||
|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公允價值 | \$ | - | \$ | - | \$ | - |
2.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3 年 3 月 將 部 份待 出售 非 流動 資 產出 售, 出 售價 款 為 \$5,182,處 分 利益 為\$954。
| 104年3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103年3月31日 | ||||
|---|---|---|---|---|---|---|
| 長期預付租金 | ||||||
| 土地使用權 | \$ 12,196 |
\$ | 12,404 | \$ | 12,201 | |
| 預付設備款 | - | - | 4,360 | |||
| 存出保證金 | 70 | 71 | 68 | |||
| \$ 12,266 |
\$ | 12,475 | \$ | 16,629 |
本 集 團 向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承 租 土 地 , 所 取 得 之 土 地 使 用 權 租 用 年 限 為 50 年,於 租約 簽 訂時 業 已全 額 支付,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3 月 31 日 分別 認 列 之租 金 費用 為\$91 及 \$90。
(八)短期 借 款
| 104年3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借款性質 | 利率 | 金額 | 利率 | 金額 | |
| 銀行借款 | |||||
| 信用借款 | 1.34%~1.87% | \$ 381,730 |
1.70% | \$ | 84,822 |
| 信用狀借款 | - | 3,304 | - | - | |
| \$ 385,034 |
\$ | 84,822 | |||
| 103年3月31日 | |||||
| 借款性質 | 利率 | 金額 | |||
| 銀行借款 | |||||
| 信用借款 | 1.80%~2.48% | \$ | 668,065 | ||
| 信用狀借款 | - | 44,144 | |||
| \$ | 712,209 |
本集 團 為上 述 銀行 借款 提 供擔 保 情形 ,請 詳 附註 八 。
(九)退休 金
- 1.本 公 司依 據「 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訂 有確 定 提撥 之 退休 辦法,適 用 於本 國 籍 之 員 工 。 本 公 司 就 員 工 選 擇 適 用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所 定 之 勞 工 退休 金 制度 部 分, 每月 按 薪資 之 6%提 繳勞 工 退休 金 至勞 保局 員 工個 人 帳 戶 ,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月 退 休金 或 一次 退休 金 方式 領 取。
- 2.大 陸 子 公 司 按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規 定 之 養 老 保 險 制 度 每 月 依 當 地 員 工 薪 資 總 額 之 一 定 比 率 提 撥 養 老 保 險 金 。 每 位 員 工 之 退 休 金 由 政 府 管 理統 籌 安排 , 本集 團除 按 月提 撥 外, 無進 一 步義 務 。
3.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本 集團 依 上開 退 休金 辦 法
認列 之 退休 金 成本 分別 為\$621 及 \$248。
(十)負債 準 備-流動
本 集 團 之 保 固 負 債 準 備 主 係 與 記 憶 體 模 組 產 品 之 銷 售 相 關 , 保 固 負 債 準 備係 依 據該 產 品之 歷史 保 固資 料 估計。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3 月 31 日 之 負債 準 備 皆為 \$4,334。
(十 一)股本
- 1.截 至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止 , 本公 司額 定 資本 額 為\$2,500,000(其 中 \$100,000 供 發 行 認 股 權 憑 證 、 附 認 股 權 特 別 股 或 附 認 股 權 公 司 債),實 收 資本 額 為 \$1,092,488(包 含 私 募資 本 額\$519,209),每 股面 額 10 元 , 期末 流 通 在外 股 數為 109,249 仟股 (包 含 私募 股 數 51,921 仟股 )。
- 2.本 公 司 於 民 國 103 年 6 月 20 日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以 股 東 股 票 股 利 \$147,429 辦 理轉 增 資, 每 股面 額 10 元 ,共 計 發行 14,743 仟股 ,是 項增 資 案已 辦 妥變 更登 記 。
- 3.本 公 司於 民 國 100 年 11 月發 行 私募 普通 股 56,000 仟股 ,該 私 募普 通 股 之 權 利 義 務 除 證 交 法 規 定 有 流 通 轉 讓 之 限 制 且 交 付 日 滿 三 年 並 補 辦 公 開 發 行 後 才 能 申 請 上 市 掛 牌 交 易 外 , 餘 與 其 他 已 發 行 普 通 股 同。
- (十 二)保留 盈 餘
- 1.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每 年 度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時 , 應 依 法 提 撥 應 納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及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虧 損 , 如 尚 有 盈 餘 應 提 列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百 分 之 十 , 再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提 列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再 就 餘 額 , 加 計 上 年 度 累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數 , 為 累 積 可 分 配 盈 餘 , 由 董 事 會 視 營 運 需 要 擬 具 盈 餘 分 配 案 提 呈 股 東 會 決 議 保 留 適 當 額 度 外 , 餘 按 下 列 百分 比 分派 之 :
- (1)董事 、 監察 人 酬 勞不 超 過 2%;
- (2)員工 紅 利 0.1%~8%;
- (3)其餘 為 股東 紅 利 ,由 董 事會 決 議 , 於股 東 會通 過 , 按 股份 總 額比 例分 派 之。
-
2.本 公 司 目 前 屬 成 長 階 段 , 未 來 將 配 合 業 務 發 展 擴 充 , 盈 餘 之 分 派 應 考慮 公 司未 來 之資 本支 出 預算 及 資金 需求,由 董 事會 擬 具 分配 方 案,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後 分 派 之 , 當 年 度 分 配 股 東 紅 利 中 , 其 中 現 金 股 利 不 低 於 5%, 但現 金 股 利每 股 若低 於 0.1 元得 不 予發 放 ,改 以股 票 股利 發放 。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外 , 不 得 使 用 之 , 惟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者 , 以 該 項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本 額 百分 之 二十 五之 部 分為 限 。
- 4.(1)本 公 司分 派 盈 餘時,依法 令 規定 須就 當 年度 資 產負 債表 日 之其 他 權 益 項 目借 方 餘 額 提 列 特 別盈 餘 公 積 始 得 分 派, 俟 後 其 他 權 益項 目借 方 餘額 迴 轉時 ,迴 轉 金額 得 列入 可供 分 派盈 餘 中。
- (2)首次 採 用 IFRSs 時,民 國 101 年 4 月 6 日金 管 證發 字 第 1010012865 號函 提 列之 特 別盈 餘公 積, 本公 司 於 嗣後 使 用、處 分 或 重分 類 相 關資 產 時, 就 原提 列特 別 盈餘 公 積之 比例 予 以迴 轉 。
- 5.本 公 司民 國 104 年及 103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員 工 紅利 估 列金 額 分別 為\$58 及\$920,董 監 酬勞 估 列金 額分 別 為\$116 及\$920, 係 以截 至 當 期 止 之 淨 利 , 考 量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等 因 素 後 , 以 章 程 所 定 之 成 數 為基 礎 估列 , 並分 別認 列 為民 國 104 年及 103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之 營 業 費 用 , 惟 若 嗣 後 股 東 會 決 議 實 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數 有 差 異 時,則列 為 次 年度 之 損益。本 公 司 民國 103 年度 配 發員 工 紅 利\$3,174 及董 監 酬勞 \$861, 惟相 關 金額 尚 未經 股東 會 決議 。
- 6.民 國 103 年經 股 東會 決 議對 民 國 102 年 度之 盈 餘分 派 每股 現 金股 利 0.3 元 及 每 股 股 票 股 利 1.56 元 , 現 金 股 利 及 股 票 股 利 總 額 分 別 為 \$28,352 及\$147,429。民 國 104 年 4 月 29 日 經董 事 會決 議 對 民國 103 年度 之 盈餘 分 派每 股現 金 股 利 0.36 元 ,現 金 股利 總 額為 \$39,330。
- 7.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公 開 資訊 觀 測站 查詢 。
(十 三)其他 權 益項 目
| 104年 | 103年 | |||
|---|---|---|---|---|
| 國外營運機構 | 國外營運機構 | |||
| 財務報表換算 | 財務報表換算 | |||
| 之兌換差額 | 之兌換差額 | |||
| 1月1日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 |
\$ | 13,428 | \$ | 6,384 |
| 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 | 3,481) | ( | 1,150) |
| 3月31日 | \$ | 9,947 | \$ | 5,234 |
(十 四)營業 收 入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銷貨收入 | \$ | 1,709,525 | \$ | 1,927,278 |
| 勞務收入 | 9,498 | 18,990 | ||
| \$ | 1,719,023 | \$ | 1,946,268 | |
| (十 五)其他 收 入 |
||||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租金收入 | \$ | 405 | \$ | 1,001 |
| 利息收入 | 294 | 216 | ||
| 其他收入 | - | 48 | ||
| \$ | 699 | \$ | 1,265 | |
| (十 六)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
||||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淨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 (\$ | 10,096) | 13,694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 | 2) | - | |
| 處分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利益 | - | 954 | ||
| 其他損失 | - | ( | 19) | |
| (\$ | 10,098) | \$ | 14,629 | |
| (十 七)財務 成 本 |
||||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利息費用: |
(十 八)員工 福 利及 折 舊費 用
| 功能別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性質別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
| 成 本 者 | 費 用 者 | 合計 | 成 本 者 | 費 用 者 | 合計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7,847 |
\$ 9,976 | \$ 17,823 | \$ 3,822 | \$ 8,368 | \$ 12,190 | |
| 勞健保費用 | 74 | 312 | 386 | 49 | 282 | 331 | |
| 退休金費用 | 239 | 382 | 621 | 9 | 239 | 248 | |
| 其他用人費用 | 119 | 995 | 1,114 | 88 | 1,106 | 1,194 | |
| 折舊費用 | 2,497 | 810 | 3,307 | 2,902 | 652 | 3,554 |
銀行借款 1,446\$ 3,029\$
(十 九)所得 稅
1.所 得 稅費 用
所得 稅 費用 組 成部 分: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當期所得稅: | ||
| 未分配盈餘加徵10% | ||
| 所得稅 | \$ - |
\$ - |
|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估數 | - | 29 |
| 當期所得稅總額 | - | 29 |
| 所得稅費用 | \$ - |
\$ 29 |
2.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 國 102 年度 。
- 3.未 分 配盈 餘 皆為 民 國 87 年 度以 後 所 產生 。
- 4.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3 月 31 日,本 公 司股 東 可扣 抵 稅額 帳戶 餘 額分 別 為\$1,828、\$1,828 及\$2,629。民 國 102 年 度盈 餘 分配 之 實際 稅 額扣 抵 比率 為 1.17%,民 國 103 年度 盈 餘 分配 之 預計 稅 額扣 抵比 率 為 3.68%。
- (二 十)每股 盈 餘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每 | 股 盈 餘 |
||||||||
| 稅 | 後 金 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 | |||||||||
| 股東之本期淨利 | \$ | 6,432 | 109,249 | \$ | 0.06 |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 | |||||||||
| 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分紅 | - | 44 | |||||||
|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 | |||||||||
| 股東之本期淨利加 | |||||||||
|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6,432 | 109,293 | \$ | 0.06 |
|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 股 盈 餘 |
||
| 稅 後 金 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 | |||
| 股東之本期淨利 | \$ 101,846 |
109,249 | \$ 0.93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 | |||
| 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分紅 | - | 51 | |
|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 | |||
| 股東之本期淨利加 | |||
| 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101,846 |
109,300 | \$ 0.93 |
上述 加 權平 均 流通 在外 股 數,業 已依 民 國 102 年度 未 分配 盈餘 轉 增資 比例 追 溯調 整 之。
(二 十一 )營業 租 賃
本集 團 以營 業 租賃 承租 辦 公室,租 賃 期 間介 於 民國 101 年 至 105 年 。 未來 最 低租 賃 給付 總額 如 下:
| 104年3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103年3月31日 | ||||
|---|---|---|---|---|---|---|
| 不超過1年 | \$ | 1,980 | \$ | 1,980 | \$ | 1,980 |
|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 1,485 | 1,980 | 3,465 | |||
| \$ | 3,465 | \$ | 3,960 | \$ | 5,445 |
- 七、 關係 人 交易
- (一)母公 司 與最 終 控制 者
本 公 司 由 億 城 國 際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中 華 民 國 註 冊 成 立 )控 制 , 其 擁 有本 公 司 36.2%股 份。其 餘則 被 大眾 持 有。本公 司 之最 終 控制 者 為七 彩 虹 集團 。
(二)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1.營 業 收入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母公司 | \$ | 796,111 | \$ | 813,242 |
| 本 集 團 銷 售 予 關 係 人 之 交 |
易 價 格 與 非 關 |
係 人 並 無 |
重 大 差 異 |
。 收 款 條 件 |
| 依交 易 對象 不 同 為 OA |
65~125 天 。 |
2.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 104年3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103年3月31日 | ||||
|---|---|---|---|---|---|---|
| 應收帳款: | ||||||
| 母公司 | \$ 944,445 |
\$ | 955,337 | \$ | 1,138,898 | |
| 其他應收款: | ||||||
| 母公司 | - | - | 344 | |||
| \$ 944,445 |
\$ | 955,337 | \$ | 1,139,242 |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主 要 來 自 銷 售 交 易 , 銷 售 交 易 之 款 項 於 銷 售 日 後 依 收 款條 件 收款 。 該應 收款 項 並無 抵 押及 附息 。
4.廣 告 費
本集 團 與母 公 司共 同合 作 開發 之 產品 上市 後,約 定每 月 依 據銷 售 金額 之 一定 比 率,作 為提 供予 關 係人 之 廣告 宣傳 費 用。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因此 項 交易 之 廣告 費金 額 分別 計\$2,575 及\$2,381; 截至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103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3 年 3 月 31 日,尚 未支 付 之款 項 分別 計\$939、\$950 及\$2,496,帳 列 「其 他 應 付款 」。
(三)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 823 |
\$ 1,788 |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集 團 之資 產 提供 擔保 明 細如 下 :
| 帳面價值 | |||||||
|---|---|---|---|---|---|---|---|
| 資產名稱 | 104年3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103年3月31日 | 擔保用途 | |||
| 其他流動資產 | 借款備償戶及 | ||||||
| 銀行存款 | \$ 46,437 |
\$ | 35,325 | \$ | 51,269 | 進貨履約保證 |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一)或有 事 項
無。
(二)承諾 事 項
1.截 至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 止,本 公 司為 進 貨已 開 立未 使用 之 信用 狀 為 美 元 1,266 仟 元。
- 2.截 至 民 國 104 年 3 月 31 日 止,本 公 司為 進 貨開 立 之擔 保信 用 狀為 美 元 6,000 仟元 。
- 3.營 業 租賃 協 議請 詳附 註 六(二十 一)說明 。
-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無。
- 十二 、 其他
- (一)資本 管 理
本 集 團 之 資 本 管 理 目 標 , 係 為 保 障 集 團 能 繼 續 經 營 , 維 持 最 佳 資 本 結 構 以 降 低 資 金 成 本 , 並 為 股 東 提 供 報 酬 。 為 了 維 持 或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 本 集 團 可 能 會 調 整 支 付 予 股 東 之 股 利 金 額 、 退 還 資 本 予 股 東 、 發 行 新 股或 出 售資 產 以降 低債 務 。
- (二)金融 工 具
- 1.金 融 工具 公 允價 值資 訊
本集 團 非以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工具 (包括 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應 收帳 款(含關 係 人)、其 他應 收 款、其 他金 融資 產、短 期 借款、應付 票 據、 應 付 帳 款 及 其 他 應 付 款 (含 關 係 人 ))的 帳 面 金 額 係 公 允 價 值 之 合 理 近似 值 。
- 2.財 務 風險 管 理政 策
- (1)本 集 團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包 括 匯 率 風 險 、 利 率 風 險 及 價 格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 本 集 團整 體 風險 管 理政 策著 重 於金 融 市場 的不 可 預測 事 項,並尋 求 可 降低 對 本集 團 財務 狀況 及 財務 績 效之 潛在 不 利影 響 。
-
(2)風險 管 理工 作 由 本集 團 財務 部 按照 董事 會 核准 之 政策 執行。本集 團財 務 部透 過 與集 團營 運 單位 密 切合 作,負 責辨 認、評 估與 規 避 財務 風 險。董 事會 對整 體 風險 管 理訂 有書 面 原則,亦對 特定 範 圍 與事 項 提供 書 面政 策,例 如匯 率 風險、利 率 風險、信 用 風險,以 及剩 餘 流動 資 金之 投資 。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 (1)市場 風 險
- 匯率 風 險
- A.本 集 團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公 司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新 台 幣 、 部 分 子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人 民 幣 及 美 金 ), 故 受 匯率 波 動之 影 響,具重 大 匯率 波 動影 響之 外 幣資 產 及負 債資 訊 如下 :
| 104年3月31日 | ||||||||
|---|---|---|---|---|---|---|---|---|
| 帳面金額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 台 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54,850 | 31.3000 | \$ | 1,716,805 | ||||
| 美金:人民幣 | 3,199 | 6.2054 | 100,129 |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人民幣:新台幣 | 70,533 | 5.0440 | \$ | 355,766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27,685 | 31.3000 | \$ | 866,541 | ||||
| 103年12月31日 | |||
|---|---|---|---|
| 帳面金額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 台 幣)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49,988 | 31.650 | \$ 1,582,120 |
| 美金:人民幣 | 3,362 | 6.216 | 106,407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人民幣:新台幣 | 72,733 | 5.092 | \$ 370,355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6,379 | 31.650 | \$ 518,395 |
| 103年3月31日 | |||
|---|---|---|---|
| 帳面金額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 台 幣)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64,309 | 30.470 | \$ 1,959,495 |
| 美金:人民幣 | 862 | 6.218 | 26,265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人民幣:新台幣 | 61,693 | 4.900 | \$ 302,294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49,441 | 30.470 | \$ 1,506,467 |
B.本 集 團重 大 貨幣 性項 目 因匯 率 波動 之影 響 於民 國 104 年級 103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 認列 之 全部 兌 換 (損)益(含 已實 現 及未 實現 )彙 總 金額 分 別 為(\$10,096)及 \$13,694。
C.本 集 團因 重 大匯 率波 動 影響 之 外幣 市場 風 險分 析 如下 :
| 10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 敏感度分析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17,168 |
\$ | - | ||||
| 美金:人民幣 | 1% | 199 | -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8,665 | \$ | - | ||||
| 10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 ||||||||
| 敏感度分析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19,595 |
\$ | - |
美金:人民幣 1% 263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1% 15,065 -\$
利率 風 險
A.本 集 團之 利 率風 險來 自 銀行 借 款。按浮 動 利率 發 行之 借款 使 本 集團 承 受現 金 流量 利率 風 險,部分 風 險被 按 浮動 利 率持 有之 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 抵銷。按 固定 利 率發 行 之借 款 則使 本 集團 承受 公 允價 值 利率 風 險。
- B.本 集 團模 擬 多項 方案 並 分析 利 率風 險,包 含考 量 再融 資、現 有 部位 之 續約、其 它 可採 用 之融 資 和避 險等,以 計算 特 定 利率 之 變動 對 損益 之 影響。就每 個 模擬 方 案,所有 貨 幣均 係 採 用相 同 之利 率 變動 。 此等 模擬 方 案僅 運 用於 計息 之 重大 負 債部 位。
- C.於 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3 月 31 日,若 借款 利 率增 加 或減 少 1%, 在所 有 其他 因 素維 持不 變 之情 況 下,民 國 104 年 及 103 年 1 月 1 日 至 3 月 31 日 之 稅前 淨 利將 減 少或 增加 \$963 及 \$1,781,主 要係 因 浮動 利 率借 款導 致 利息 費 用增 加或 減 少。
- (2)信 用 風險
- A.信 用 風 險 係 本 集 團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而 產 生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 。 本 集 團 依 內 部 明 定 之 授 信 政 策 , 集 團 內 各 營 運 個 體 於 訂 定 付 款 及 提 出 交 貨 之 條 款 與 條 件 前 , 須 就 其 每 一 新 客 戶 進 行 管 理 及 信 用 風 險 分 析 。 內 部 風 險 控 管 係 透 過 考 慮 其 財 務 狀 況 、 過 往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素 , 以 評 估 客 戶 之 信 用 品 質 。 個 別 風 險 之 限 額 係 董 事 會 依 內 部 或 外 部 之 評 等 而 制 訂 , 並 定 期 監 控 信 用 額 度 之 使 用 。 主 要 信 用 風 險 來 自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亦 有 來 自 於 銷 售 顧 客 之 信 用 風 險 , 並 包 括尚 未 收現 之 應收 帳款 。
- B.本 集 團 並 無 超 出 信 用 限 額 之 情 事 , 且 管 理 階 層 不 預 期 會 受 交 易對 手 之不 履 約而 產生 任 何重 大 損失 。
- C.本 集 團 業 已 發 生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的 個 別 分 析 請 詳 附 註 六 各 金 融資 產 之說 明 。
- (3)流 動 性風 險
- A.現 金 流 量 預 測 是 由 集 團 內 各 營 運 個 體 執 行 , 並 由 集 團 財 務 部 予 以 彙 總 。 集 團 財 務 部 監 控 集 團 流 動 資 金 需 求 之 預 測 , 確 保 其 有 足 夠 資 金 得 以 支 應 營 運 需 要 , 並 在 任 何 時 候 維 持 足 夠 之 未 支 用 的 借 款 承 諾 額 度 , 以 使 集 團 不 致 違 反 相 關 之 借 款 限 額 或條 款 。
- B.各 營 運 個 體 所 持 有 之 剩 餘 現 金 , 在 超 過 營 運 資 金 之 管 理 所 需 時 , 將 轉 撥 回 集 團 財 務 部 。 集 團 財 務 部 則 將 剩 餘 資 金 投 資 於 附 息 之 活 期 存 款 及 定 期 存 款 , 其 所 選 擇 之 工 具 具 有 適 當 之 到 期 日 或 足 夠 流 動 性 , 以 因 應 上 述 預 測 並 提 供 充 足 之 調 度 水 位。
- C.下 表 係 本 集 團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按 相 關 到 期 日 予 以 分 組 ,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 析 。 下 表 所 揭 露 之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金 額 係 未 折 現 之 金
額。
非衍 生 金融 負 債:
| 104年3月31日 | 103年12月31日 | |||||
|---|---|---|---|---|---|---|
| 一年以下 | 一年以上 | 一年以下 | 一年以上 | |||
| 短期借款 | \$ 385,034 |
\$ - |
\$ 84,822 |
\$ - |
||
| 應付票據 | 3 | - | 3 | - | ||
| 應付帳款 | 467,026 | - | 410,265 | - | ||
|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 30,153 | - | 38,017 | -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 | 1,307 | - | 1,264 |
| 103年3月31日 | ||||||
|---|---|---|---|---|---|---|
| 一年以下 | 一年以上 | |||||
| 短期借款 | \$ | 712,209 | \$ | - | ||
| 應付票據 | 3 | - | ||||
| 應付帳款 | 767,204 | - | ||||
|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 20,720 | -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 | 1,204 |
十 三 、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有 關 被 投 資 公 司 應 揭 露 資 訊 係 依 被 投 資 公 司 經 會 計 師 核 閱 之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 於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皆 已 沖 銷 , 以 下 民 國 1 0 4 年 第 一 季 之 揭 露 資 訊 係 供 參 考 。
(一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無 此 情 形 。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無 此 情 形 。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無 此 情 形 。
4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
7 .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交 易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
| 進 (銷)貨之公司 |
交易對象名稱 | 交易情形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 同之情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 關係 | 進(銷)貨 | 金額 | 佔總進(銷) 貨之比率 |
授信期間 | 單價 | 授信期間 | 餘額 | 佔總應收(付)票 據、帳款之比率 |
備註 | ||
|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COLORFUL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
母公司 | 銷貨 | \$ 796,111 | 46% OA65~125天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944,445 |
61% | - |
8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 週轉率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 應收關係人款項 | 提列備抵呆帳 | |||||||
|---|---|---|---|---|---|---|---|---|---|---|
| 帳列應收款項之公司 | 交易對象名稱 | 關係 |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 | 金額 | 處理方式 | 期後收回金額 | 金額 | |||
|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COLORFUL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
母公司 | 應收帳款 | \$ 944,445 |
- | \$ - |
- | \$ 150,648 |
- | |
|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Chaintech Europe BV | 本公司之 孫公司 |
其他應收款 | 202,752 | - | - | 註1 | - | 註1 |
註 1: 承 啟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透 過 G o l d R i n g T r a d i n g C o . , L t d .持 有 C h a i n t e c h E u r o p e B V 之 長 期 投 資 為 貸 餘 , 是 以 部 分 沖 銷 承 啟 公 司 對 該 公 司 之 應 收 帳 款 , 沖 抵 後 之 餘 款 1 0 , 5 6 8 仟 元 , 已 全 數 提 列 備 抵 呆 帳 。
9 .從 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無 此 情 形 。
1 0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編號 (註1)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與交易人之關係 (註2) |
科目 | 金額 | 交易條件 | 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 之比率% (註2) |
||
| 0 |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巴哈馬聯邦上海有限公司 | 母公司對子公司 | 應付帳款 | \$ 12,532 |
依雙方協定 | - | ||
| 0 |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Chaintech Europe BV | 母公司對孫公司 | 其他應收款 | 202,752 | - | 8 | ||
| 0 |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景弘數字研發服務有限公司 | 母公司對子公司 | 營業費用 | 1,916 | - | - | ||
| 0 |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景弘數字研發服務有限公司 | 母公司對子公司 | 其他應付款 | 1,916 | - | - |
註 1: 母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相 互 間 之 業 務 往 來 資 訊 應 分 別 於 編 號 欄 註 明 , 編 號 之 填 寫 方 法 如 下 :
( 1 )母 公 司 填 0。
( 2 )子 公 司 依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
註 2: 交 易 往 來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或 總 資 產 比 率 之 計 算 , 若 屬 資 產 負 債 項 目 者 , 以 期 末 餘 額 佔 合 併 總 資 產 之 方 式 計 算 ; 若 屬 損 益 項 目 者 , 以 期 中 累 積 金 額 佔 合 併 總 營 收 之 方 式 計 算 。
(二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 被 投 資 公 司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所 在 地 區 |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 末 持 有 |
本期認列之 | 備 註 |
||||||
|---|---|---|---|---|---|---|---|---|---|---|---|
| 名 稱 |
本 期 期 末 |
去 年 年 底 |
股 數 |
比 率 |
帳 面 金 額 |
期損益 | 投資損益(註) | ||||
| 承啟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Gold Ring Trading Co., Ltd. |
英屬維京群島 投資、貿易 | \$ 140,347 |
\$ 140,347 |
3,890,000 | 100 | \$ - |
\$ - |
\$ - |
子公司 | |
| 承啟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巴哈馬聯邦上 海有限公司 |
巴哈馬 | 投資、貿易 | 343,327 | 343,327 | 10,428,985 | 100 | 213,092 | (9,308) | (9,308) | 子公司 |
| 承啟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Wise Providence Limited |
英屬維京群島 | 資訊電子產品之製造、 組裝加工、銷售及代理 業務 |
5,783 | 5,783 | 1,500,000 | 100 | 5,942 | - | - | 子公司 |
| Gold Ring Trading Co., Ltd. |
Chaintech Europe BV |
荷蘭 | 主機板及附加卡行銷與 技術服務 |
65,889 | 65,889 | 1,800,000 | 100 | - | - | - | 孫公司 (清算中) |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 所 在 地 區 等 相 關 資 訊 (不 包 含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
註 : 僅 需 填 寫 本 公 司 認 列 直 接 轉 投 資 之 各 子 公 司 及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各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損 益 金 額 , 餘 得 免 填 。
(三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1 .基 本 資 料
| 大陸被投資 | 主要 | 實收資本額 | 本期期初自台 | 本期匯出或收回投 資金額 |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 |
被投資公司 | 本公司直接或 間接投資之持 |
本期認列投 資(損)益 |
期末投資 | 截至本期止 已匯回投資 |
備註 | ||
|---|---|---|---|---|---|---|---|---|---|---|---|---|---|
| 公司名稱 | 營業項目 | 投資方式 灣匯出累積 投資金額 匯出 收回 |
累積投資金 額 |
本期損益 | 股比例% | (註) | 帳面價值 | 收益 | |||||
| 東莞長安科得 電子有限公司 |
主機板、顯示 卡及電腦週邊 設備生產製造 |
\$ 650,862 |
透過第三地區投資 設立公司再投資大 陸公司 (巴哈馬聯邦上海 有限公司投資) |
\$ 343,327 |
\$ - |
-\$ | \$ 343,327 |
(\$ 9,024) |
100 | (\$ 9,024) |
\$ 200,256 |
\$ - |
- |
| 深圳市景弘數 字研發服務有 限公司 |
電子產品、電 腦硬體及其週 邊設備的技術 研發和技術支 持 |
142,295 | 直接投資 | 142,676 | - | - | 142,676 | (1,800) | 100 | (1,800) | 136,731 | - | - |
註 :係 依 經 台 灣 母 公 司 簽 證 會 計 師 核 閱 之 財 務 報 表 評 價 認 列 之 。
| 公司名稱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 經濟部投審會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
|---|---|---|---|
|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核准投資金額 |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86,003 | \$661,555 | \$984,223 |
2 .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
| 大陸被投資 公司名稱 |
應收(付)帳款 | 其他 | ||
|---|---|---|---|---|
| 餘額 | % | |||
| 深圳市景弘數字研發服務有限公司 | \$ | 1,916 | 6% | 營業費用\$1,916 |
十四 、 營運 部 門資 訊
本 集 團 僅 經 營 單 一 產 業 , 且 本 集 團 係 以 集 團 整 體 評 估 績 效 及 分 配 資 源 , 經 辨 認本 集 團為 單 一應 報導 部 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