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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INTECH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3
Nov 12, 2013
52073_rns_2013-11-12_2965fc92-236c-497c-bfdb-6129b624b26d.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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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原華東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02 年度及 101 年度
(股票代碼 2425)
公司地址: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 48 之 3 號 3 樓
電 話:(02)2913-8833
承 啟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民國 102 年度及 101 年度個體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 錄
| 項 目 |
頁 次 |
|
|---|---|---|
| 一、 | 封面 | 1 |
| 二、 | 目錄 | 2 ~ 3 |
| 三、 | 會計師查核報告 | 4 |
| 四、 | 個體資產負債表 | 5 ~ 6 |
| 五、 | 個體綜合損益表 | 7 |
| 六、 | 個體權益變動表 | 8 |
| 七、 | 個體現金流量表 | 9 |
| 八、 | 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10 ~ 49 |
| (一) 公司沿革 |
10 | |
| (二)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0 | |
| (三)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0 ~ 15 | |
| (四)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5 ~ 22 | |
| (五)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22 ~ 23 | |
| (六) 重要會計科目之說明 |
23 ~ 33 | |
| (七) 關係人交易 |
34 ~ 35 | |
| (八) 質押之資產 |
35 | |
|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35 |
| 項 | 目 | 頁 | 次 | |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35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36 | |||
| (十二)其他 | 36 ~ 40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41 ~ 44 | |||
| (十四)營運部門資訊 | 45 | |||
| (十五)首次採用 IFRSs |
45 ~ 49 | |||
| 九、 | 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 | 50 ~ 58 |



| 資 產 |
附註 | 102 年 12 月 31 日 額 金 |
% | 101 年 12 月 31 日 額 金 |
% | 101 年 1 月 金 額 |
$1$ $\theta$ $\%$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及 | ||||||
| 八 | $\frac{1}{2}$ 207,773 |
8 \$ 261,463 |
$19*$ | 566,713 | 49 |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六(二) | |||||||
| 資產一流動 | 131,365 | 11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三) | 518,549 | 19 | 710,629 | 53 | 58 | |
| 1180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 六(三)及 | ||||||
| 七 | 1,031,776 | 38 | 54,358 | 5 | ||||
| 130X | 存貨 | 六(四) | 538,967 | $20\,$ | 37,476 | $\mathfrak{Z}$ | 39,347 | $\mathfrak{Z}$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六(五) | 91,906 | $\overline{4}$ | 29,726 | $\overline{2}$ | 30,382 | $\sqrt{3}$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2,388,971 | 89 | 1,039,294 | 77 | 822, 223 | 71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六(六) | 305,422 | 11 | 307,209 | 23 | 339,143 | 29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七) | 1,397 | $\blacksquare$ | 2,228 | $\overline{\phantom{a}}$ | 2,685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5 | 6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306,824 | 11 | 309,443 | 23 | 341,828 | 29 | |
| 1XXX | 資產總計 | 2,695,795 \$ |
100 | 1,348,737 $\frac{1}{2}$ |
100 | 1,164,051 \$ |
100 | |
| (績次頁) |
| 承啟 (原華 個 民國 102年12月31 |
國品 | 表 | 司 司) 2月31日、1月1日 |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102 年 12 月 額 金 |
31 $\boxminus$ % |
101 年 12 月 金 額 |
$31$ E $\%$ |
101 年 月 $\mathbf{1}$ 金 額 |
日 $\%$ |
|
| 流動負債 | ||||||||
| 2100 | 短期借款 | 六(八) | $\$\$ 585,376 |
22 | 58,088 \$ |
$4 \quad$ | ||
| 2150 | 應付票據 | $\pm$ | $\mathfrak{Z}$ $\overline{a}$ |
14 | 7,772 | 1 | ||
| 2170 | 應付帳款 | t | 702,056 | 26 | 210,637 | 16 | 145,001 | 12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t | 14,787 | $\mathbf{1}$ | 10,189 | $\mathbf{1}$ | 5,968 | $\mathbf{I}$ |
| 2230 | 當期所得稅負債 | 六(十八) | 1,607 | |||||
| 2250 | 負債準備一流動 | 六(十) | 4,334 | 4,334 | 5,998 | 1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194 | 118 | 4,528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1,308,357 | 49 | 283,380 | 21 | 169,267 | 15 | |
| 2XXX | 負債總計 | 1,308,357 | 49 | 283,380 | 21 | 169,267 | 15 | |
| 權益 | ||||||||
| 股本 | 六(十一)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945,059 | 35 | 935,702 | 69 | 1,178,318 | 101 | |
| 保留盈餘 | 六(十二)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8,092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59,178 | $\overline{c}$ | 59,178 | 5 | 59,178 | $\sqrt{5}$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待彌補虧損) | 368,725 | 14 | 80,917 | 6 ( | $242,712$ (21) | ||
| 其他權益 | 六(十三) | |||||||
| 3400 | 其他權益 | 6,384 | $-$ ( | 10,440(1) | ||||
| 3XXX | 權益總計 | 1,387,438 | 51 | 1,065,357 | 79 | 994,784 | 85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九 | ||||||||
| 重大之期後事項 | $+-$ |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2,695,795 \$ |
100 \$ 1,348,737 100 \$ 1,164,051 | 100 |




| 102 | 年 | 度 101 |
年 | 度 |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額 | 金 |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 | 七 | \$ | 6,046,494 | \$ 100 |
2,326,280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四)及七 | $5,608,695$ )( | $92)$ ( | $2,149,814$ ( | 93) | |
| 5950 | 營業毛利淨額 | 437,799 | 8 | 176,466 | $7\phantom{.0}$ | ||
| 營業費用 | 六(十七)及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27,194$ ) ( | $1)$ ( | 9,150) | |||
| 6200 | 管理費用 | 18,349) | $\left($ $\overline{\phantom{a}}$ |
$17,724$ ) ( | 1)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3,437) | 2,756)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48,980)( | $1)$ ( | $29,630$ ( | 1) | ||
| 6900 | 營業利益 | 388,819 | 7 | 146,836 | 6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十四) | 1,184 | 5,421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十五) | 6,057 | $-$ ( | $14,203$ ) ( | 1)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十六) | ( | 5,985 | $-$ ( | 363) | |
| 707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 | 六(六) | |||||
| 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 | |||||||
| 份額 | $36,365$ )( | $1)$ ( | $56,678$ )( | 2)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35,109$ ) ( | $1)$ ( | $65,823$ ) ( | 3) | ||
| 7900 | 税前淨利 | 353,710 | 6 | 81,013 | 3 | ||
| 7950 | 所得稅費用 | 六(十八) | 1,668) | ||||
| 8200 | 本期淨利 | \$ | 352,042 | \$ 6 |
81,013 | 3 | |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
| 8310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 | ||||||
| 算之兒換差額 | \$ | 16,824 | $($ \$ $\overline{\phantom{a}}$ |
10,440)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利益(損失)之 | ||||||
| 稅後淨額 | \$ | 16,824 | $($ \$ | 10,440) | |||
| 8500 | 本期綜合利益總額 | \$ | 368,866 | $\$\,$ 6 |
70,573 | 3 | |
| 基本每股盈餘 | 六(十九) | ||||||
| 9750 | 本期淨利 | \$ | 3.73 \$ |
0.86 |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9850 | 本期淨利 | \$ | $3.72$ \$ | 0.86 | |||



| 普 ↔ બ્ર∣ 土 $\star$ (+-) $\star$ (+ $\equiv$ ) 定 度 度 01年12月31日徐額 01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01年1月1日餘額 年 年 資爾補虧損 01年度淨利 02 |
保 | 留 | |||||||||
|---|---|---|---|---|---|---|---|---|---|---|---|
| 盈 | 餘 | ||||||||||
| 股 通 |
$\overline{\ast}$ 股 |
餘公積 法定盈 |
別盈餘公積 特 |
配 彌補 分 祥 未 |
餘 虧損 盈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 報表換算之兌換 差 |
摧 | 쎠 | 簶 總 |
||
| 1,178,318 | $\leftrightarrow$ | \$ | 59,178 | $\mathfrak{S}$ | 242,712) | \$ | |||||
| 242,616) | 242,616 | $\leftrightarrow$ | 994,784 | ||||||||
| 81,013 | 81,013 | ||||||||||
| 10,440) | 10,440) | ||||||||||
| 935,702 | $\Theta$ | $\varphi$ | 59,178 | ↮ | 80,917 | 10,440) $\mathfrak{S}$ |
$\leftrightarrow$ | 1,065,357 | |||
| ↔ 02年1月1日餘額 |
935,702 | ↔ | $\Theta$ | 59,178 | ↔ | 80,917 | 10,440) $\mathfrak{S}$ |
$\varphi$ | 1,065,357 | ||
| ホ(+ニ) 11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8,092 | 8,092) | |||||||||
| $\pi(+-)$ 股票股利 |
9,357 | 9,357) | |||||||||
| 現金股利 | 46,785) | ||||||||||
| 12年度淨利 | 352,042 | 46,785) | |||||||||
| $\star$ (+ $\equiv$ ) 12年度其他綜合損益 |
352,042 | ||||||||||
| 16,824 | 16,824 | ||||||||||
| $\rightarrow$ 02年12月31日餘額 |
945,059 | 8,092 ↮ |
$\Theta$ | 59,178 | $\leftrightarrow$ | 368,725 | 6,384 ↮ |
↔∣ | , 387, 438 |

| 附註 | 102 | 年 度 |
101 | 年 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利 | \$ | 353,710 | \$ | 81,013 | |
| 調整項目 | |||||
|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六(七) | 831 | 879 | ||
| 存貨跌價損失(回升利益) | 六(四) | 1,224 | 42,530) | ||
| 處分投資利益 | 六(十五) | 275)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減損迴轉利益 | 六(十五) | 62) | |||
| 利息收入 | 六(十四) | 986) ( | 2,764) | ||
| 利息費用 | 六(十六) | 5,985 | 363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 | 六(六) | ||||
| 損失之份額 | 36,365 | 56,678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31,640 | ||||
|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 839,696) ( | 656, 213) | |||
| 存貨 | $502, 715$ ) | 44,401 | |||
| 其他流動資產 | 2,478 | 656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應付票據(含關係人) | ( | $11)$ $($ | 7,758) | ||
|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 491,419 | 65,636 | |||
| 其他應付款 負債準備-流動 |
4,598 | 4,076 | |||
| 其他流動負債 | 1,664)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 76 | 4,410) | |||
| 收取之利息 | 446,722) 986 |
330,334) | |||
| 支付之利息 | $5,985$ ) ( | 2,764 | |||
| 支付之所得稅 | 61) | 218)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451,782) | 327,788)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17,754$ ) | 35,184)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七) | 360) | |||
| 其他流動資產增加 | 64,658)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減少(增加) | 6)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82,411) | 35,550)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 | 527,288 | 58,088 | |||
| 發放現金股利 | 六(十二) | 46,785)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480,503 | 58,088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53,690$ ) | 305,250)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61,463 | 566,713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07,773 | \$ | 261,463 | ||




承 啟科技 股份有 限公司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附 註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度
單 位:新 台幣仟 元 (除特 別註明 者外 )
一 、公 司沿革
承 啟科技 股份有 限公司 (以 下簡稱「 本公司」)原 名華東承 啟科技股 份有限 公司 , 設 立於民 國 75 年 11 月 ,於民 國 102 年 1 月 更名為 承啟科 技股份 有限公 司。 本 公 司股票 自民國 86 年 12 月 核准上 櫃買賣 ,於民國 89 年 8 月 17 日 經核准 股票 轉 上 市 買 賣 。 本 公 司 主 要 經 營 主 機 板 、 顯 示 卡 及 電 腦 週 邊 設 備 買 賣 及 製 造 等 業 務 為主。
億 城國際 開發股 份有限 公司持 有本公司 36.2%股 權,並取 得本公司 過半數 之董事 席 位。
二 、通 過財務 報告之 日期及 程序
本 個體財 務報告 已於民國 103 年 3 月 26 日經 董事會 通過。
- 三 、新 發布及 修訂準 則及解 釋之適 用
- (一 )已 採用金 融監督 管理委 員會 (以下 簡稱「 金管 會」 )認可 之新發 布、 修正後 國 際財務 報導準 則之影 響
本 年度係 首次採 用國際 財務報 導準則 ,故不 適用。
- (二 )尚 未採用 金管會 認可之 新發布 、修正 後國際 財務報 導準則 之影響
- 1.國際財 務報導 準則第 9 號「 金融工 具:金 融資產 分類與 衡量」
- (1)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於民國 98 年 11 月發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9 號, 生 效日為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得提前 適用 (惟國 際會計 準則理 事會 於 民國 102 年 11 月 19 日 業已刪 除強制 適用日 期,得立即 選擇適用 )。此 準 則雖經 金管會 認可, 惟金管 會規定 我國於 民國 102 年 適用國際 財務 報 導準則 時,企業不 得提 前採用 此準則,應 採用 國際會 計準則第 3 9 號 「 金融工 具:認 列與衡 量」 2009 年版本 之規 定。
- (2)此 準則係 取代國 際會 計準則第 39 號之 第一 階段。國 際財務 報導準 則第 9 號提出 金融工 具分類 及衡量 之新規 定,且 可能影 響本公 司金融 工具 之 會計處 理。
(三 )國 際會計 準則理 事會已 發布但 尚未經 金管會 認可之 國際財 務報導 準則之 影 響
1.經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發 布 ,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 實 際 適 用 應 以 金 管 會 規定為 準之新 準則、 解釋及 修正之 影響評 估如下 :
新準則、解釋及修正 主要修正內容 IASB發布之生效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 比較揭露對首次採用者之 有限度豁免(修正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第1號) 允許企業首次適用IFRSs時,得選擇 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金融 工具:揭露」之過渡規定,無須揭露 比較資訊。 民國99年7月1日 2010 年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之改善 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及7 號、國際會計準則第1及34號及國際 財務報導解釋第13號相關規定。 民國100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 「金融工具:金融負債分 類及衡量」 要求指定公允價值變動列入損益之金 融負債須將與該金融負債發行人本身 有關之信用風險所產生之公允價值變 動反映於「其他綜合損益」,且於除 列時其相關損益不得轉列當期損益。 除非於原始認列時,即有合理之證據 顯示若將該公允價值變動反映於「其 他綜合損益」,會造成重大之會計配 比不當(不一致),則可反映於「當期 損益」。(該評估僅可於原始認列時 決定,續後不得再重評估)。 民國102年11月19日 (非強制) 揭露-金融資產之移轉(修 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 號) 增加對所有於報導日存在之未除列之 已移轉金融資產及對已移轉資產之任 何持續參與提供額外之量化及質性揭 露。 民國100年7月1日 嚴重高度通貨膨脹及首次 採用者固定日期之移除(修 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 號) 當企業之轉換日在功能性貨幣正常化 日以後,該企業得選擇以轉換日之公 允價值衡量所持有功能性貨幣正常化 日前之所有資產及負債。此修正亦允 許企業自轉換日起,推延適用國際會 計準則第39號「金融工具」之除列規 定及首次採用者得不必追溯調整認列 首日利益。 民國100年7月1日
| 新準則、解釋及修正 | 主要修正內容 | IASB發布之生效日 |
|---|---|---|
| 遞延所得稅:標的資產之回 收(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12 號) |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投資性不動產之 資產價值應預設係經由出售回收, 除非有其他可反駁此假設之證據存 在。此外,此修正亦取代了原解釋 公告第21號「所得稅:重估價非折 舊性資產之回收」。 |
民國101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 「合併財務報表」 |
該準則係在現有架構下重新定義控 制之原則,建立以控制作為決定那 些個體應納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基礎 ;並提供當不易判斷控制時,如何 決定控制之額外指引。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 「聯合協議」 |
於判斷聯合協議之類型時,不再只 是著重其法律形式而是依合約性權 利與義務以決定分類為聯合營運或 是合資,且廢除合資得採用比例合 併之選擇。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 「對其他個體權益之揭露」 |
該準則涵蓋所有對其他個體權益之 揭露,包含子公司、聯合協議、關 聯企業及未合併結構型個體。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單獨 財務報表」(2011年修正) |
刪除合併財務報表之規定,相關規 定移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 「合併財務報表」。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 關聯企業及合資」(2011年 修正) |
配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 合協議」之訂定,納入合資採用權 益法之相關規定。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 「公允價值衡量」 |
定義公允價值,於單一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中訂定衡量公允價值之架構 ,並規定有關公允價值衡量之揭露 ,藉以減少衡量公允價值及揭露有 關公允價值衡量資訊之不一致及實 務分歧,惟並未改變其他準則已規 定之公允價值衡量。 |
民國102年1月1日 |
~12~
| 新準則、解釋及修正 | 主要修正內容 | IASB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員工 給付」(2011年修正) |
刪除緩衝區法並於精算損益發生 期間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及規 定所有前期服務成本立即認列, 並以折現率乘以淨確定給付負債 (資產)計算而得之淨利息取代利 息成本及計畫資產之預期報酬, 且除淨利息外之計畫資產報酬列 入其他綜合損益。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達 (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 |
此修正將綜合損益表之表達,分 為「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 兩節,且要求「其他綜合損益」 節應將後續不重分類至損益者及 於符合特定條件時,後續將重分 類至損益者予以區分。 |
民國101年7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0號 「露天礦場於生產階段之剝 除成本」 |
符合特定條件之剝除活動成本應 認列為「剝除活動資產」。剝除 活動之效益係以產生存貨之形式 實現之範圍內,應依國際會計準 則第2號「存貨」規定處理。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揭露-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 之互抵(修正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第7號) |
應揭露能評估淨額交割約定對企 業財務狀況之影響或潛在影響之 量化資訊。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互抵 (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 |
釐清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中「目 前有法律上可執行之權利將所認 列之金額互抵」及「在總額交割 機制下,亦可視為淨額交割之特 定條件」的相關規定。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政府貸款(修正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第1號) |
首次採用者對於在轉換日暨存之 政府貸款,推延適用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及國際 會計準則第20「政府補助之會計 及政府輔助之揭露」之規定處理 ,且於轉換日既存低於市場利率 之政府貸款之利益不應認列為政 府補助。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新準則、解釋及修正 | 主要修正內容 | IASB發布之生效日 |
|---|---|---|
| 2009-2011年對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之改善 |
修正國際財務報導第1號和國際會 計準則第1、16、32及34號相關規 定。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合併財務報表、聯合協議及 對其他個體權益之揭露過渡 指引(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 則第10、11及12號) |
明確定義所謂「首次適用日」, 係指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11 及12號首次適用之年度報導期間 之首日。 |
民國102年1月1日 |
| 投資個體(修正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第10及12號和國際會 計準則第27號) |
定義何謂「投資個體」及其典型 特性。符合投資個體定義之母公 司,不應合併其子公司而應適用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其子公 司。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 「稅賦」 |
除所得稅外,企業對於政府依據 法規所徵收之其他稅賦應依國際 會計準則第37號「負債準備、或 有負債及或有資產」之規定認列 負債。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非金融資產之可回收金額之 揭露(修正國際會計準則第 36號) |
當現金產生單位包含商譽或非確 定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但未有減 損時,移除揭露可回收金額之規 定。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衍生工具之債務變更及避險 會計之繼續(修正國際會計 準則第39號) |
衍生工具之原始交易雙方同意由 一個或多個結算者作為雙方的新 交易對象,且符合某些條件時無 須停止適用避險會計。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 「金融工具:避險會計」及 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 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 號與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 |
1.放寬被避險項目及避險工具之 符合要件,並刪除高度有效之明 確標準以貼近企業風險管理活動 對避險會計之適用。 2.得選擇單獨提早適用原始認列 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與該金融負債發行人本身有關 之信用風險所產生之公允價值變 動反映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相 關規定。 |
民國102年11月19日 (非強制) |
| 新準則、解釋及修正 | 主要修正內容 | IASB發布之生效日 |
|---|---|---|
| 與服務有關之員工或第三方 提撥之處理(修正國際會計 準則第19號) |
允許與服務有關但不隨年資變 動之員工或第三方提撥,按當 期服務成本之減項處理。隨年 資變動者,於服務期間按與退 休給付計畫相同方式攤銷。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0-2012年對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之改善 |
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 3、8及13號和國際會計準則第 16、24及38號相關規定。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011-2013年對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之改善 |
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 及13號和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 相關規定。 |
民國103年7月1日 |
- 2.本 公 司 現 正 評 估 上 述 新 準 則 、 解 釋 及 修 正 之 潛 在 影 響 , 故 暫 時 無 法 合 理 估 計對本 公司個 體財務 報告之 影響。
- 四 、重 大會計 政策之 彙總說 明
編 製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用 之 主 要 會 計 政 策 說 明 如 下 。 除 另 有 說 明 外 , 此 等 政 策 在所有 報導期 間一致 地適用 。
- (一 )遵 循聲明
- 1.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編 製 之 首 份 個 體 財 務 報告。
- 2.依上開 編製準 則編製 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 (本 公司轉 換至國 際財 務報導 準 則 日)個體資 產負債 表 (以下 稱「 初始個 體資產 負債表 」)時,本公司 已調 整 依 先 前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編 製 之 財 務 報 告 所 報 導 之 金 額 。 由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轉 換 至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 國 際 會計準 則、解釋及解 釋公告 (以 下簡稱 IFRSs)如何影 響本公 司之 財務狀 況 、財務 績效及 現金流 量,請 詳附註 十五說 明。
- (二 )編 製基礎
- 1.除下列 重要項 目外, 本個體 財務報 告係按 歷史成 本編製 :
- 按 公允價 值衡量 之透過 損益按 公允價 值衡量 之金融 資產及 負債 (包 括衍生 工 具)。
- 2.編製符 合 IFRSs 之財 務報告 需要使 用一些 重要會 計估計 ,在應 用本公 司 的 會 計 政 策 過 程 中 亦 需 要 管 理 階 層 運 用 其 判 斷 , 涉 及 高 度 判 斷 或 複 雜 性 之 項 目 , 或 涉 及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之 重 大 假 設 及 估 計 之 項 目 , 請 詳 附 註 五 說 明 。
(三 )外 幣換算
本 個體財 務報告 所列之 項目,係以 本公司營 運所處 主要經 濟環境 之貨幣 (即 功 能性貨 幣 )「新台 幣」 衡量及 表達貨 幣列報 。
- 1.外幣交 易及餘 額
- (1)外 幣交易 採用交 易日 或衡量 日之即 期匯率 換算為 功能性 貨幣, 換算此 等 交易產 生之換 算差額 認列為 當期損 益。
- (2)外 幣貨幣 性資產 及負 債餘額 ,按資 產負債 表日之 即期匯 率評價 調整, 因 調整而 產生之 換算差 額認列 為當期 損益。
- (3)外 幣非貨 幣性資 產及 負債餘 額,屬 透過損 益按公 允價值 衡量者 ,按資 產 負債表 日之即 期匯率 評價調 整,因 調整而 產生之 兌換差 額認列 為當 期 損益; 屬透過 其他綜 合損益 按公允 價值衡 量者, 按資產 負債表 日之 即 期匯率 評價調 整,因 調整而 產生之 兌換差 額認列 於其他 綜合損 益項 目 ;屬非 按公允 價值衡 量者, 則按初 始交易 日之歷 史匯率 衡量。
- (4)所 有兌換 損益於 損益 表之其 他利益 及損失 列報。
- 2.國外營 運機構 之換算
功 能性貨 幣與表 達貨幣 不同之 所有集 團個體,其經營 結果和 財務狀 況以下 列 方式換 算為表 達貨幣 :
- (1)表 達於每 一資產 負債 表之資 產及負 債係以 該資產 負債表 日之收 盤匯率 換 算;
- (2)表 達於每 一綜合 損益 表之收 益及費 損係以 當期平 均匯率 換算;
- (3)所 有因換 算而產 生之 兌換差 額認列 為其他 綜合損 益。
- (四 )資 產負債 區分流 動及非 流動之 分類標 準
- 1.資產符 合下列 條件之 一者, 分類為 流動資 產:
- (1)預 期將於 正常營 業週 期中實 現該資 產,或 意圖將 其出售 或消耗 者。
- (2)主 要為交 易目的 而持 有者。
- (3)預 期於資 產負債 表日 後十二 個月內 實現者 。
- (4)現 金或約 當現金 ,但 於資產 負債表 日後至 少十二 個月交 換或用 以清償 負 債受到 限制者 除外。
本 公司將 所有不 符合上 述條件 之資產 分類為 非流動 。
- 2.負債符 合下列 條件之 一者, 分類為 流動負 債:
- (1)預 期將於 正常營 業週 期中清 償者。
- (2)主 要為交 易目的 而持 有者。
- (3)預 期於資 產負債 表日 後十二 個月內 到期清 償者。
- (4)不 能無條 件將清 償期 限遞延 至資產 負債表 日後至 少十二 個月者 。負債 之 條款, 可能依 交易對 方之選 擇,以 發行權 益工具 而導致 清償者 ,不
影 響其分 類。
本 公司將 所有不 符合上 述條件 之負債 分類為 非流動 。
(五 )約 當現金
約 當 現 金 係 指 短 期 並 具 高 度 流 動 性 之 投 資 , 該 投 資 可 隨 時 轉 換 成 定 額 現 金 且 價 值 變 動 之 風 險 甚 小 。 定 期 存 款 符 合 前 述 定 義 且 其 持 有 目 的 係 為 滿 足 營 運 上之短 期現金 承諾者 ,分類 為約當 現金。
- (六 )透 過損益 按公允 價值衡 量之金 融資產
- 1.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指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 金 融 資 產 若 在 取 得 時 主 要 係 為 短 期 內 出 售 , 則 分 類 為 持 有 供 交 易 之 金 融 資 產 。
- 2.本 公 司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 用 交 易日會 計。
- 3.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相 關 交 易 成 本 則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續 後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其 公 允 價 值 之 變 動認列 於當期 損益。
- (七 )放 款及應 收款
係 屬 原 始 產 生 之 放 款 及 應 收 款 ,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就 商 品 銷 售 或 服 務 提 供 所 產 生 之 應 收 客 戶 款 項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扣 除 減 損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收 帳 款 , 因 折現影 響不重 大,後 續以原 始發票 金額衡 量。
(八 )金 融資產 減損
- 1.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評 估 是 否 已 經 存 在 減 損 之 任 何 客 觀 證 據 , 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 多 項 事 項 ( 即 「 損 失 事 項 」), 且 該 損 失 事 項 對 一 金 融 資 產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之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具有能 可靠估 計之影 響。
- 2.本公司 用以決 定是否 存在減 損損失 之客觀 證據的 政策如 下:
- (1)發 行人或 債務人 之重 大財務 困難;
- (2)違 約,諸 如利息 或本 金支付 之延滯 或不償 付;
- (3)本 公司因 與債務 人財 務困難 相關之 經濟或 法律理 由,給 予債務 人原不 可 能考量 之讓步 ;
- (4)債 務人將 進入破 產或 其他財 務重整 之可能 性大增 ;
- (5)由 於財務 困難而 使該 金融資 產之活 絡市場 消失;
- (6)可 觀察到 之資料 顯示 ,一組 金融資 產之估 計未來 現金流 量於該 等資產
原 始認列 後發生 可衡量 之減少 ,雖然 該減少 尚無法 認定係 屬該組 中之 某 個別金 融資產 ,該等 資料包 括該組 金融資 產之債 務人償 付狀況 之不 利 變化, 或與該 組金融 資產中 資產違 約有關 之全國 性或區 域性經 濟情 況 ;
- (7)發 行人所 處營運 之技 術、市 場、經 濟或法 令環境 中所發 生具不 利影響 之 重大改 變的資 訊,且 該證據 顯示可 能無法 收回該 權益投 資之投 資成 本 。
- 3.本 公 司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 按 以 下 各 類別處 理: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該金融 資產原 始有效 利率折 現之現 值間之 差額,認 列減損 損失於 當期損 益。當 後續期 間減損損 失金額 減少,且該減 少能客 觀地與 認列減 損後發 生 之 事項相 連結,則 先前認 列之減 損損失 在未認 列減損 情況下 於迴轉 日應有 之 攤銷後 成本之 限額內 於當期 損益迴 轉。認列 及迴轉 減損損 失之金 額係藉 由 備抵帳 戶調整 資產之 帳面金 額。
(九 )金 融資產 之除列
當 本 公 司 對 收 取 來 自 金 融 資 產 現 金 流 量 之 合 約 權 利 失 效 時 , 將 除 列 金 融 資 產 。
(十 )存 貨
存 貨 按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者 衡 量 , 成 本 依 加 權 平 均 法 決 定 。 製 成 品 及 在 製 品 之 成 本 包 括 原 料 、 直 接 人 工 、 其 他 直 接 成 本 及 生 產 相 關 之 製 造 費 用 ( 按 正 常 產 能 分 攤 ), 惟 不 包 括 借 款 成 本 。 比 較 成 本 與 淨 變 現 價 值 孰 低 時 , 採 逐 項 比 較 法 , 淨 變 現 價 值 係 指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 尚 須投入 之估計 成本及 相關變 動銷售 費用後 之餘額 。
- (十一 )採 用權益 法之投 資/子公 司
- 1.子 公 司 指 本 公 司 有 權 主 導 其 財 務 及 營 運 政 策 之 所 有 個 體 ( 包 括 特 殊 目 的 個體 ),一 般係直 接或 間接持 有其超過 50%表決 權之股 份。本 公司 對 子 公司之 投資於 個體財 務報告 採權益 法評價 。
- 2.本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間 交 易 所 產 生 之 未 實 現 損 益 業 已 銷 除 。 子 公 司 之 會 計 政 策已作 必要之 調整, 與本公 司採用 之政策 一致。
-
3.本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取 得 後 之 損 益 份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對 其 取 得 後 之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份 額 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如 本 公 司 對 子 公 司 所 認 列 之 損 失 份 額 等 於 或 超 過 在 該 子 公 司 之 權 益 時 , 本 公 司 繼 續 按 持 股 比 例 認 列 損失。
-
4.依 「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 規 定 ,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當 期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應 與 合 併 基 礎 編 製 之 財 務 報 告 中 當 期 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之 分 攤 數 相 同 ,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業 主 權 益 應 與 合 併 基 礎編製 之財務 報告中 歸屬於 母公司 業主之 權益相 同。
- (十二 )不 動產、 廠房及 設備
- 1.不動產 、廠房 及設備 係以取 得成本 為入帳 基礎。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公 司 , 且 該 項 目 之 成 本 能 可 靠 衡 量 時 , 才 包 括 在 資 產 之 帳 面 金 額 或 認 列 為 一 項 單 獨 資 產 。 被 重 置 部 分 之 帳 面 金 額 應 除 列 。 所 有 其 他 維 修 費 用 於 發 生 時認列 為當期 損益。
- 3.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之 後 續 衡 量 採 成 本 模 式 , 除 土 地 不 提 所 舊 外 , 其 他 按 估 計 耐 用 年 限 以 直 線 法 計 提 折 舊 。 不 動 產 、 廠 房 及 設 備 各 項 組 成 若 屬重大 ,則單 獨提列 折舊。
- 4.本 公 司 於 每 一 財 務 年 度 結 束 日 對 各 項 資 產 之 殘 值 、 耐 用 年 限 及 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 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 或 資 產 所 含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之 預 期 消 耗 型 態 已 有 重 大 變 動 , 則 自 變 動 發 生 日 起依國 際會計 準則第 8 號 「會計 政策、會 計估計 變動及 錯誤」 之會 計 估計變 動規定 處理。
各 項資產 之耐用 年限如 下:
生 財 器 具 3 年 ~ 5 年
- 其 他 設 備 3 年
- (十三 )租 賃資產 /租 賃(承租人 )
營 業 租 賃 之 給 付 扣 除 自 出 租 人 收 取 之 任 何 誘 因 , 於 租 賃 期 間 內 按 直 線 法 攤 銷認列 為當期 損益。
(十四 )非 金融資 產減損
本 公 司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 當 可 回 收 金 額 低 於 其 帳 面 價 值 時 , 則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 可 回 收 金 額 係 指 一 項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減 出 售 成 本 或 其 使 用 價 值 , 兩 者 較 高 者 。 除 商 譽 外 , 當 以 前 年 度 已 認 列 資 產 減 損 之 情 況 不 存 在 或 減 少 時 , 則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 惟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而 增 加 之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 不 超 過 該 資 產 若 未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情 況下減 除折舊 或攤銷 後之帳 面金額 。
(十五 )借 款
借 款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金 額 衡 量 , 後 續 就 扣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於 借 款期間 內衡量 。
(十六 )應 付帳款 及票據
應 付 帳 款 及 票 據 係 在 正 常 營 業 過 程 中 自 供 應 商 取 得 商 品 或 勞 務 而 應 支 付 之 義 務 。 於 原 始 認 列 時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 後 續 採 有 效 利 息 法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 惟 屬 未 付 息 之 短 期 應 付 帳 款 , 因 折 現 影 響 不 重 大 , 後 續 以 原 始 發 票金額 衡量。
(十七 )負 債準備
負 債 準 備 (包 含 保 固 之 或 有 負 債 )係 因 過 去 事 件 而 負 有 現 時 法 定 或 推 定 義 務 , 很 有 可 能 需 要 流 出 具 經 濟 效 益 之 資 源 以 清 償 該 義 務 , 且 該 義 務 之 金 額 能 可 靠 估 計 時 認 列 。 負 債 準 備 之 衡 量 係 以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清 償 該 義 務 所 需 支 出 之 最 佳 估 計 現 值 衡 量 , 折 現 率 採 用 反 映 目 前 市 場 對 貨 幣 時 間 價 值 及 負 債 特 定 風 險 之 評 估 之 稅 前 折 現 率 , 折 現 之 攤 銷 認 列 為 利 息 費 用 。 未 來 營運損 失不得 認列負 債準備 。
(十八 )員 工福利
1.短期員 工福利
短 期員工 福利係 以預期 支付之 非折現 金額衡 量,並於相 關服務 提供 時認 列 為費用 。
2.退休金
對 於確定 提撥計 畫,係依 權責發 生基礎 將應提 撥之退 休基金 數額認 列為 當 期之退 休金成 本。
3.離職福 利
離 職 福 利 係 於 正 常 退 休 日 前 終 止 對 員 工 之 聘 僱 或 當 員 工 自 願 接 受 資 遣 而 支付之 福利。本 集團 係於做 出明確 承諾,備 具詳細 之正式 終止 聘雇計 畫,且 該計畫 沒有撤銷 之實際 可能性 時,始 認列費 用。如係為了 鼓勵 自 願 資遣而 提供之 離職福 利,係於員 工很有 可能 接受該 提議且 接受人 數可 合 理估計 時,始 認列費 用。在 超過資 產負債 表日 後 12 個月支 付之 福利 應 予以折 現。
4.員工分 紅及董 監酬勞
員 工分紅 及董監 事酬勞 係於具 法律或 推定義 務且金 額可合 理估計 時,認 列 為費用 及負債。嗣 後股 東會決 議實際 配發金 額與估 列金額 有差異 時, 則 按會計 估計變 動處理。另 本集團 係以財 務報 告年度 之次年 度股東 會決 議 日前一 日之每 股公允 價值,並 考慮除 權除 息影響 後之金 額,計 算股票 紅 利之股 數。
(十九 )所 得稅
- 1.所 得 稅 費 用 包 含 當 期 及 遞 延 所 得 稅 。 除 與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 入 權 益 外 所 得稅係 認列於 損益。
- 2.本 公 司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之 稅 率 計 算 當 期 所 得 稅 。 管 理 階 層 就 適 用 所 得 稅 相 關 法 規 定 期 評 估 所 得 稅 申 報 之 狀 況 , 並 在 適 用 情 況 下 根 據 預 期 須 向 稅 捐 機 關支付 之稅款 估列所 得稅負 債。未 分配盈 餘依所 得稅法 加徵 10%之 所 得 稅 , 俟 盈 餘 產 生 年 度 之 次 年 度 於 股 東 會 通 過 盈 餘 分 派 案 後 , 始 就 實 際 盈餘之 分派情 形,認列 10%之未分 配盈餘 所得稅 費用。
- 3.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資 產 負 債 表 法 , 按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課 稅 基 礎 與 其 於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帳 面 金 額 所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認 列 。 源 自 於 原 始 認 列 之 商 譽 所 產 生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負 債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 交 易 (不 包 括 企 業 合 併 )中 對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原 始 認 列 , 且 在 交 易 當 時 未 影 響 會 計 利 潤 或 課 稅 所 得 (課 稅 損 失 ), 則 不 予 認 列 。 若 投 資 子 公 司 產 生 之 暫 時 性 差 異 , 本 公 司 可 以 控 制 暫 時 性 差 異 迴 轉 之 時 點 , 且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於 可 預 見 之 未 來 不 會 迴 轉 者 則 不 予 認 列 。 遞 延 所 得 稅 採 用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 立 法 或 已 實 質 性 立 法 , 並 於 有 關 之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實 現 或遞延 所得稅 負債清 償時預 期適用 之稅率 (及 稅法 )為準 。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範 圍 內 認 列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重 新 評 估 未 認 列 及 已 認 列 之 遞 延 所 得 稅資產 。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 時 實 現 資 產 及 清 償 負 債 時 , 始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當 期 所 得 稅 負 債 互 抵 , 且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由 同 一 稅 捐 機 關 課 徵 所 得 稅 之 同 一 納 稅 主 體 、 或 不 同 納 稅 主 體 產 生 但 各 主 體 意 圖 以 淨 額 基 礎 清 償 或 同時實 現資產 及清償 負債時 ,始將 遞延所 得稅資 產及負 債互抵 。
- (二十 )股 本
普 通 股 分 類 為 權 益 。 直 接 歸 屬 於 發 行 新 股 或 認 股 權 之 增 額 成 本 以 扣 除 所 得 稅後之 淨額於 權益中 列為價 款減項 。
(二十 一)股 利分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 告
認 列 , 分 派 現 金 股 利 認 列 為 負 債 , 分 派 股 票 股 利 則 認 列 為 待 分 配 股 票 股 利,並 於發行 新股基 準日時 轉列普 通股。
(二十 二)收 入認列
收 入 係 正 常 營 業 活 動 中 對 集 團 外 顧 客 銷 售 商 品 已 收 或 應 收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 以 扣 除 增 值 稅 、 銷 貨 退 回 、 數 量 折 扣 及 折 讓 之 淨 額 表 達 。 商 品 銷 售 於 商 品 交 付 予 買 方 、 銷 貨 金 額 能 可 靠 衡 量 且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企 業 時 認 列 收 入 。 當 與 所 有 權 相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已 移 轉 予 顧 客 , 本 集 團 對 商 品 既 不 持 續 參 與 管 理 亦 未 維 持 有 效 控 制 且 顧 客 根 據 銷 售 合 約 接 受 商 品 , 或 有 客 觀 證 據 顯 示 所 有 接 受 條 款 均 已 符 合 時 , 商 品 交付方 屬發生 。
五 、重 大會計 判斷、 估計及 假設不 確定性 之主要 來源
本 公 司 編 製 本 個 體 財 務 報 告 時 , 管 理 階 層 已 運 用 其 判 斷 以 決 定 所 採 用 之 會 計 政 策 , 並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當 時 之 情 況 對 於 未 來 事 件 之 合 理 預 期 以 作 出 會 計 估 計 及 假 設 。 所 作 出 之 重 大 會 計 估 計 與 假 設 可 能 與 實 際 結 果 存 有 差 異 , 將 考 量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子 持 續 評 估 及 調 整 。 請 詳 下 列 對 重 大 會 計 判 斷 、 估 計 與 假 設 不 確 定 性之說 明:
(一 )會 計政策 採用之 重要判 斷
收 入總額 或淨額 認列
本 公 司 依 據 交 易 型 態 及 其 經 濟 實 質 是 否 暴 於 與 銷 售 商 品 有 關 之 重 大 風 險 與 報 酬 , 判 斷 本 公 司 係 做 為 該 項 交 易 之 委 託 人 或 代 理 人 。 經 判 斷 為 交 易 之 委 託 人 時 , 以 應 收 或 已 收 顧 客 款 項 之 總 額 認 列 收 入 , 若 判 斷 為 交 易 之 代 理 人 時 ,則認 列交易 淨額為 佣金收 入。
本 公司依 據下列 委託人 之特性 做為總 額認列 收入之 判斷指 標:
- (1)對 提供商 品或勞 務負 有主要 責任
- (2)承 擔存貨 風險
(3)具 有直接 或間接 定價 之自由
(4)承 擔顧客 之信用 風險
(二 )重 要會計 估計及 假設
1.有形資 產及無 形資產 (商 譽除外 )減 損評估
資 產減損 評估過 程中,本 公司需 依賴主 觀判斷 並依據 資產使 用模式 及產業 特 性,決定特 定資產群 組之獨 立現金 流量、資產 耐用年 數及未來 可能產 生 之 收益與 費損,任 何由於 經濟狀 況之變 遷或集 團策略 所帶來 的估計 改變均 可 能在未 來造成 重大減 損。
2.遞延所 得稅資 產之可 實現性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係 於 未 來 很 有 可 能 有 足 夠 之 課 稅 所 得 供 可 減 除 暫 時 性 差 異 使用時 方予以 認列。評估 遞延所 得稅資產 之可實 現性時,必須 涉及管 理 階 層之重 大會計 判斷及 估計,包含 預期未來 銷貨收 入成長 及利潤 率、免稅 期 間、可使用 之所得稅 抵減、稅務 規劃等假 設。任何關 於全球經 濟環境 、 產 業環境 的變遷 及法令 的改變,均可能 引起遞 延所得 稅資產 之重大 調整。
3.存貨之 評價
由 於存貨 須以成 本與淨 變現價 值孰低 者計價,故本公 司必須 運用判 斷及估 計 決定資 產負債 表日存 貨之淨 變現價 值。由 於科技 快速變 遷,本 公司評 估 資 產負債 表日存 貨因正 常損耗、過 時陳舊或 無市場 銷售價 值之金 額,並將 存 貨成本 沖減至 淨變現 價值。此 存貨評 價主要 係依未 來特定 期間內 之產品 需 求為估 計基礎 ,故可 能產生 重大變 動。
- 六 、重 要會計 科目之 說明
- (一 )現 金及約 當現金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 | 354 | \$ 549 |
\$ 677 |
|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 242,071 | 76,562 | 30,036 | |
| 定期存款 | 30,006 | 184,352 | 536,000 | |
| 272,431 | 261,463 | 566,713 | ||
| 減:受限制銀行存款 | ( | 64,658) | - | - |
| \$ | 207,773 | \$ 261,463 |
\$ 566,713 |
1.本 公 司 往 來 之 金 融 機 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公 司 與 多 家 金 融 機 構 往 來 以 分 散 信 用 風 險 , 預 期 發 生 違 約 之 可 能 性 甚 低 ,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最 大 信 用 風 險之暴 險金額 為現金 及約當 現金之 帳面金 額。
2.本公司 將現金 及約當 現金提 供質押 之情形 ,請詳 附註八 。
(二 )透 過損益 按公允 價值衡 量之金 融資產 -流 動
| 項 | 目 | 101年1月1日 |
|---|---|---|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 | ||
| 國內開放型基金 | \$ 131,000 |
|
|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評價調整 | 365 | |
| \$ 131,365 |
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及 101 年 12 月 31 日 則無此 情形。 (三 )應 收帳款
| 102年12月31日 | ||||
|---|---|---|---|---|
| 總額 | 備抵呆帳 | 淨額 | ||
| 應收帳款 | \$ 518,549 |
\$ | - | \$ 518,549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1,031,776 | - | 1,031,776 | |
| \$ 1,550,325 |
\$ | - | \$ 1,550,325 |
|
| 101年12月31日 | ||||
| 總額 | 備抵呆帳 | 淨額 | ||
| 應收帳款 | \$ 710,629 |
\$ | - | \$ 710,629 |
| 101年1月1日 | ||||
| 總額 | 備抵呆帳 | 淨額 | ||
| 應收帳款 | \$ 9,906 |
(\$ | 9,848) | \$ 58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54,358 | - | 54,358 | |
| \$ 64,264 |
(\$ | 9,848) | \$ 54,416 |
1.本 公 司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應 收 款 項 之 信 用 品 質 良 好 , 且 本 公 司 會 持 續 針 對 應 收帳款 客戶評 估其信 用風險 。
2.已逾期 但未減 損之金 融資產 之帳齡 分析如 下: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
| 30天內 | \$ | 1,152 | \$ - |
\$ - |
- 3.已減損 金融資 產之變 動分析 :
- (1)於 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101 年 12 月 31 日 及 101 年 1 月 1 日 止, 本 公司已 減損之 應收帳 款金額 分別為 \$0、 \$0 及\$9,906。
(2)備 抵呆帳 變動表 如下 :
| 102年 | 101年 | ||
|---|---|---|---|
| 1月1日 | \$ | - \$ |
9,848 |
| 本期提列減損損失 | - | 148 | |
| 本期沖銷未能收回之款項 | - ( |
9,996) | |
| 12月31日 | \$ | - \$ |
- |
4.本公司 之應收 帳款於 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101 年 12 月 31 日及 101 年 1 月 1 日 最大信 用風險 之暴險 金額為 應收帳 款之帳 面金額 。
(四 )存 貨
| 102年12月31日 |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物料 | \$ 243,962 |
(\$ | 1,530) | \$ | 242,432 | |||
| 在製品 | 189,967 | - | 189,967 | |||||
| 製成品 | 9,639 | ( | 9,470) | 169 | ||||
| 在途存貨 | 106,399 | - | 106,399 | |||||
| \$ 549,967 |
(\$ | 11,000) | \$ | 538,967 | ||||
| 101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物料 | \$ 38,066 |
(\$ | 590) | \$ | 37,476 | |||
| 製成品 | 9,186 | ( | 9,186) | - | ||||
| \$ 47,252 |
(\$ | 9,776) | \$ | 37,476 | ||||
| 101年1月1日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物料 | \$ 39,363 |
(\$ | 24,111) | \$ | 15,252 | |||
| 在製品 | 6,004 | ( | 15) | 5,989 | ||||
| 製成品 | 46,286 | ( | 28,180) | 18,106 | ||||
| \$ 91,653 |
(\$ | 52,306) | \$ | 39,347 |
本 公司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度 認列為 費損之 存貨成 本分別 為\$5,608,695 及 \$2,149,814。 其 中 包 含 將 存 貨 自 成 本 沖 減 至 淨 變 現 價 值 而 認 列 之 銷 貨 成 本 分 別為 \$1,224 及 \$0;及 因呆滯 存貨去 化導致 存貨淨 變現價 值回升 而認列 為 銷 貨成本 減少之 金額分 別為 \$0 及 \$42,530。
(五 )其 他流動 資產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
| 受限制銀行存款 | \$ 64,658 |
\$ - |
\$ - |
| 留抵稅額 | 25,667 | 25,775 | 28,110 |
| 其他 | 1,581 | 3,951 | 2,272 |
| \$ 91,906 |
\$ 29,726 |
\$ 30,382 |
(六 )採 用權益 法之投 資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
| 持股 | 持股 | 持股 | ||||
| 帳列數 | 比例(%) | 帳列數 | 比例(%) | 帳列數 | 比例(%) | |
| 巴哈馬聯邦上海有限 | ||||||
| 公司 | \$ 250,731 |
100 | \$ 272,685 |
100 | \$ 339,143 |
100 |
| 深圳市景弘數字研發 | ||||||
| 服務有限公司 | 48,546 | 100 | 34,524 | 100 | - | - |
| Wise Providence | ||||||
| Limited | 6,145 | 100 | - | - | - | - |
| Gold Ring Trading | ||||||
| Co. Ltd. | - | 100 | - | 100 | - | 100 |
| \$ 305,422 |
\$ 307,209 |
\$ 339,143 |
1.本 公 司 採 用 權 益 法 之 子 公 司 (損 )益 , 係 依 同 期 間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財 務 報 告 資料評 價而得 。投資 (損 )益 明細如 下: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 巴哈馬聯邦上海有限公司 | (\$ | 36,530) (\$ |
56,531) |
| 深圳市景弘數字研發服務有限公司 | ( | 95) ( |
147) |
| Wise Providence Limited | 260 | - | |
| (\$ | 36,365) (\$ |
56,678) |
- 2.有關本 公司之 子公司 資訊, 請參見 本公司 民國 102 年度 合併財 務報告 附 註 四(三)。
- 3.本公司 於民 國 102 年 3 月投 資 Wise Providence Limited,金 額計港 幣 1,500 仟 元。
- 4.本公司 於民 國 102 年 6 月 及 101 年 10 月投 資深圳 市景弘 數字研 發服務 有 限 公司, 金額分 別計美金 400 仟元及 1,200 仟元。
(七 )不 動產、 廠房及 設備
| 102年1月1日 成本 \$ 16,431 \$ 4,989 \$ 21,420 ( 14,671) ( 4,365) ( 19,036) 累計折舊 累計減損 - ( 156) ( 156) \$ 1,760 \$ 468 \$ 2,228 102年度 期初餘額 \$ 1,760 \$ 468 \$ 2,228 折舊費用 ( 632) ( 199) ( 831) \$ 1,128 \$ 269 \$ 1,397 期末餘額 102年12月31日 \$ 1,096 \$ 4,636 成本 \$ 3,540 累計折舊 ( 2,412) ( 671) ( 3,083) - ( 156) ( 156) 累計減損 \$ 1,128 \$ 269 \$ 1,397 機器設備 生財器具 其他 合計 101年1月1日 成本 \$ 860 \$ 16,617 \$ 7,836 \$ 25,313 ( 860) ( 11,080) ( 6,510) ( 18,450) 累計折舊 累計減損 - ( 3,772) ( 406) ( 4,178) \$ - \$ 1,765 \$ 920 \$ 2,685 101年度 期初餘額 \$ - \$ 1,765 \$ 920 \$ 2,685 增添 - - 360 360 - ( 703) ( 176) ( 879) 折舊費用 - 698 ( 636) 62 減損迴轉(損失) 期末餘額 \$ - \$ 1,760 \$ 468 \$ 2,228 101年12月31日 成本 \$ - \$ 16,431 \$ 4,989 21,420 - ( 14,671) ( 4,365) ( 19,036) 累計折舊 累計減損 - - ( 156) ( 156) \$ - \$ 1,760 \$ 468 \$ 2,228 |
生財器具 | 其他 | 合計 | ||
|---|---|---|---|---|---|
(八 )短 期借款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
|---|---|---|---|---|---|
| 借款性質 | 利率 | 金額 | 利率 | 金額 | |
| 銀行借款 | |||||
| 信用借款 | 1.23%~2.44% | \$ | 527,134 | - | \$ - |
| 信用狀借款 | - | 58,242 | 1.25% | 58,088 | |
| \$ | 585,376 | \$ 58,088 |
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則 無此情 況。
本 公司為 上述銀 行借款 提供擔 保情形 ,請詳 附註八 。
(九 )退 休金
- 1.本公司 依據「 勞工退 休金條 例」,訂有 確定 提撥之 退休辦 法,適 用於本 國 籍 之 員 工 。 本 公 司 就 員 工 選 擇 適 用 「 勞 工 退 休 金 條 例 」 所 定 之 勞 工 退 休 金 制度部 分,每 月按薪 資之 6%提 繳勞工 退休 金至勞 保局員 工個人 帳戶, 員 工 退 休 金 之 支 付 依 員 工 個 人 之 退 休 金 專 戶 及 累 積 收 益 之 金 額 採 月 退 休 金 或一次 退休金 方式領 取。
- 2.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度,本 公司依 上開退 休金辦 法認列 之退休 金成本 分 別 為\$326 及 \$353。
- (十 )負 債準備
本 公 司 之 保 固 負 債 準 備 主 係 與 記 憶 體 模 組 產 品 之 銷 售 相 關 , 保 固 負 債 準 備 係 依據該 產品之 歷史保 固資料 估計。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及 101 年 12 月 31 日 之負債 準備皆 為 \$4,334; 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 之負債 準備為 \$5,998。
(十一 )股 本
- 1.截至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 額定 資本額 為 \$2,500,000(其中 \$100,000 供 發行認 股權 憑證、附認股 權特別 股或附 認股權 公司債 ),實 收 資本額 為 \$945,059, 每股面 額 10 元,期 末流通 在外股 數為 94,506 仟 股。
- 2.本公司 於民國 102 年 6 月 21 日經 股東會決 議以股 東股票 股利 \$9,357 辦 理 轉增資, 每股面額 10 元, 共計發 行 936 仟 股,是項 增資案 已辦 妥變 更 登記。
-
3.本公司 為改善 財務結 構,於 民國 101 年 6 月 13 日經 股東會 決議 通過辦 理 減資 \$242,616 彌 補虧 損,並 經董事 會決議 以民國 101 年 7 月 26 日 為 減 資基準 日,是 項減資 案已辦 妥變更 登記完 竣。
-
(十二 )保 留盈餘 (待 彌補虧 損)
- 1.依 本 公 司 章 程 規 定 , 每 年 度 決 算 如 有 盈 餘 時 , 應 依 法 提 撥 應 納 營 利 事 業 所 得 稅 及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虧 損 , 如 尚 有 盈 餘 應 提 列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百 分 之 十 , 再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提 列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 再 就 餘 額 , 加 計 上 年 度 累 積 未 分 配 盈 餘 數 , 為 累 積 可 分 配 盈 餘 , 由 董 事 會 視 營 運 需 要 擬 具 盈 餘 分 配 案 提 呈 股 東 會 決 議 保 留 適 當 額 度 外 , 餘 按 下 列 百 分 比 分 派 之 :
- (1)董 事、監 察人酬勞 0.2%~2%;
- (2)員 工紅利 0.1%~8%;
- (3)其 餘為股 東紅 利,由 董事會 決議 ,於股東 會通過 ,按 股份總額 比例 分 派之。
- 2.本公司 為科技 產業,所處 產業環境 多變,企 業生命 週期正 值成長 階段, 為 考 量 本 公 司 長 期 財 務 規 劃 及 滿 足 股 東 對 現 金 流 入 之 需 求 , 每 年 年 度 決 算 後 如 有 盈 餘 發 放 股 利 時 , 其 股 東 股 利 分 配 之 數 額 以 不 低 於 當 年 度 盈 餘 扣 減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及 依 證 券 交 易 法 應 提 列 或 迴 轉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後 剩 餘 盈 餘 之 百 分 之 五 十 為 原 則 , 其 中 現 金 股 利 以 不 低 於 現 金 股 利 及 股 票 股利合 計數之 百分之 十為原 則。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外 , 不 得 使 用 之 , 惟 發 給 新 股 或 現 金 者 , 以 該 項 公 積 超 過 實 收 資 本 額 百分之 二十五 之部分 為限。
- 4.(1)本公司 分派盈 餘時 ,依法 令規定 須就當 年度資 產負債 表日之 其他權 益 項 目借 方 餘額 提 列特 別 盈餘 公 積始 得 分派 , 俟後 其 他權 益項目 借 方 餘額迴 轉時, 迴轉金 額得列 入可供 分派盈 餘中。
- (2)首 次採用 IFRSs 時,民國 101 年 4 月 6 日 金管證 發字第 1010012865 號 函提列 之特別 盈餘公 積,本公 司於嗣 後使 用、處分 或重分 類相 關 資 產時, 就原提 列特別 盈餘公 積之比 例予以 迴轉。
- 5.本公司 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度員工紅利估列金額分別為\$1,754 及\$751; 董 監酬勞 估列金 額分別 為 \$1,754 及 \$1,501, 係以截 至當期 止之淨 利, 考 量 法 定 盈 餘 公 積 等 因 素 後 , 以 章 程 所 定 之 成 數 為 基 礎 估 列 , 並 分 別 認 列為民 國 102 年及 101 年度之 營業費用 ,惟若 嗣後股 東會決 議實際 配 發 金 額 與 估 列 數 有 差 異 時 , 則 列 為 次 年 度 之 損 益 。 經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民國 101 年 度員工 紅利 \$579 及董 監酬勞 \$1,157 與民國 101 年度財 務報 告 認列之 員工紅 利 \$751 及董監 酬勞 \$1,501 之 差異為 \$516,已 調整 為民 國 102 年 度之損 益。
- 6.本公司 民國 101 年 6 月 13 日經 股東會 決議 通過減 資彌補 虧損,故無盈 餘 可供分 配。民國 102 年 6 月 21 日經股 東會 決議對 民國 101 年度 之盈
餘 分派每 股現金 股利 0.5 元 及每股 股票股利 0.1 元,現 金股利及 股票 股 利總額 分別為 \$46,785 及 \$9,357。民國 102 年度之 盈餘分 派尚未 經董 事 會決議 。
- 7.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及 股 東 會 決 議 之 員 工 紅 利 及 董 監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資訊 觀測站 查詢。
- (十三 )其 他權益 項目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 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 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
| 1月1日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 |
(\$ | 10,440) | \$ | - | |
| 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16,824 | ( | 10,440) | ||
| 12月31日 | \$ | 6,384 | (\$ | 10,440) | |
| (十四 )其 他收入 |
|||||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利息收入 | \$ | 986 | \$ | 2,764 | |
| 其他收入 | 198 | 2,657 | |||
| \$ | 1,184 | \$ | 5,421 | ||
| (十五 )其 他利益 及損失 |
|||||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淨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 \$ | 6,059 | (\$ | 11,856)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減損迴轉利益 | - | 62 | |||
| 處分投資利益 | - | 275 | |||
| 其他損失 | ( | 2) | ( | 2,684) | |
| \$ | 6,057 | (\$ | 14,203) | ||
| (十六 )財 務成本 |
|||||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利息費用: | |||||
| 銀行借款 | \$ | 5,985 | \$ | 363 |
(十七 )員 工福利 及折舊 費用
| 功能別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
| 性質別 | 成 本 者 | 費 用 者 | 合計 | 成 本 者 | 費 用 者 | 合計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 |
\$ 13,042 | \$ 13,042 | \$ - |
\$ 13,930 | \$ 13,930 | |
| 勞健保費用 | - | 685 | 685 | - | 641 | 641 | |
| 退休金費用 | - | 326 | 326 | - | 353 | 353 | |
| 其他用人費用 | - | 3,287 | 3,287 | - | 1,520 | 1,520 | |
| 折舊費用 | - | 831 | 831 | - | 879 | 879 |
- (十八 )所 得稅
- 1.所得稅 費用
所 得稅費 用組成 部分:
| 當期所得稅: | ||
|---|---|---|
|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 1,668 |
\$ - |
| 當期所得稅總額 | \$ 1,668 |
\$ - |
| 所得稅費用 | \$ 1,668 |
\$ - |
. 102年度 101年度
2.所得稅 費用與 會計利 潤關係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 稅前淨利按法定稅率計算所得稅 | \$ | 60,130 | \$ | 13,772 |
| 按稅法規定剔除項目之所得稅影響數 | 11 | 402 | ||
| 虧損扣抵之所得稅影響數 | ( | 60,141) | ( | 14,174) |
| 未分配盈餘加徵10%所得稅 | 1,668 | - | ||
| 所得稅費用 | \$ | 1,668 | \$ | - |
3.本 公 司 尚 未 使 用 之 虧 損 扣 抵 之 有 效 期 限 及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相 關 金 額如下 :
| 未認列遞延 | 最後 | |||
|---|---|---|---|---|
| 發生年度 | 申報數/核定數 | 尚未抵減金額 | 所得稅資產部分 | 扣抵年度 |
| 96(核定數) | \$ 466,609 |
\$ 173,427 |
\$ 173,427 |
106 |
| 97(核定數) | 165,159 | 165,159 | 165,159 | 107 |
| 99(核定數) | 199,258 | 199,258 | 199,258 | 109 |
| 100(核定數) | 58,040 | 58,040 | 58,040 | 110 |
| \$ 889,066 |
\$ 595,884 |
\$ 595,884 |
4.未認列 為遞延 所得稅 資產之 可減除 暫時性 差異 :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
|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 477,017 |
\$ 437,255 |
\$ 438,965 |
| 5.本 公 司 並 未 就 若 干 |
子 公 司 投 資 相 關 |
之 應 課 稅 暫 時 性 差 |
異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
| 稅 負債,民國 102 |
年 12 月 31 日、101 |
年 12 月 31 日及 |
101 年 1 月 1 日 |
| 之 未認列 遞延所 得稅負 債金額 分別為 | \$11,146、\$8,285 | 及\$10,060。 | |
| 6.本公司 營利事 業所得 |
稅業經 稅捐稽 |
徵機關 核定至 民國 |
100 年度 。 |
- 7.未分配 盈餘皆 為民國 87 年度以 後所產 生。
- 8.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101 年 12 月 31 日及 101 年 1 月 1 日,本 公司 股 東可扣 抵稅額 帳戶餘 額分別 為 \$2,629、\$12,739 及 \$12,739。民國 101 年 度盈餘 分配之 實際稅 額扣抵 比率 為 15.74%,民 國 102 年 度盈餘 分配 之 稅額扣 抵比率 預計為 1.15%。
(十九 )每 股盈餘
| 102年度 | |||||
|---|---|---|---|---|---|
| 稅 | 後 金 額 |
加權平均流通 在外股數(仟股) |
每 股 |
盈 餘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 |
|||||
| 本期淨利 | \$ | 352,042 | 94,506 | \$ | 3.73 |
| 稀釋每股盈餘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 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分紅 | - | 45 | |||
|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 本期淨利加潛在普 |
|||||
| 通股之影響 | \$ | 352,042 | \$ 94,551 |
\$ | 3.72 |
| 101年度 |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 | 股 盈 餘 |
|||
| 稅 後 |
金 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普通股股東之 | |||||
| 本期淨利 | \$ | 81,013 | 94,506 | \$ | 0.86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 | |||||
| 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分紅 | - | 17 | |||
| 屬於普通股股東之 | |||||
| 本期淨利加潛在普 | |||||
| 通股之影響 | \$ | 81,013 | \$ 94,523 |
\$ | 0.86 |
上 述加權 平均流 通在外 股數, 業已依 民國 101 年 度未分 配盈餘轉 增資 比 例追溯 調整之 。
(二十 )營 業租賃
本 公司以 營業租 賃承租 辦公室 ,租賃 期間介 於民國 101 年至 105 年 。因 不 可取消 合約之 未來最 低租賃 給付總 額如下 :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
| 不超過1年 | \$ 1,980 |
\$ 1,980 |
\$ 1,683 |
|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 3,960 | 5,940 | 7,920 |
| \$ 5,940 |
\$ 7,920 |
\$ 9,603 |
(二十 一)非 現金交 易
不 影響現 金流量 之籌資 活動: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 股票股利 | \$ 9,357 \$ |
- |
| 減資彌補虧損 | \$ - \$ |
242,616 |
七 、關 係人交 易
(一 )母 公司與 最終控 制者
本 公 司 由 億 城 國 際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 中 華 民 國 註 冊 成 立 )控 制 , 其 擁 有 本 公司 36.2%股 份。其 餘則被 大眾持 有。
(二 )與 關係人 間之重 大交易 事項
以 下僅揭 露構成 關係人 後之交 易金額 或是關 係人終 止前之 交易金 額。
1.銷貨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 \$ 其他關係人 |
2,049,101 \$ |
- |
本 公司銷 售予關 係人之 交易價 格與非 關係人 並無重 大差異。收款條 件依交 易 對象不 同為月結 90 天至 120 天。
2.進貨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 其他關係人 | \$ 489,407 |
\$ | - |
本 公司向 關係人 進貨之 交易價 格與一 般廠商 並無重 大差異 。
3.加工費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 子公司 | \$ | - | \$ 1,291 |
上 開加工 費係本 公司提 供原料 交由子 公司加 工生產 。
4.應收帳 款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
| 其他關係人 | \$ 1,031,776 |
\$ - |
\$ 54,358 |
| 應 收關係 人款項 |
主要來 自銷售 交易,銷 |
售交易 之款項 |
於銷售 日後依 收款條 |
| 件 收款。 該應收 |
款項並 無抵押 及附息 |
。 |
5.應付票 據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
| 其他關係人 | \$ - |
\$ - |
\$ | 372 |
6.應付帳 款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
| 子公司 | \$ 31,295 |
\$ 47,578 |
\$ | 121,670 | ||
| 其他關係人 | - | - | 8,409 | |||
| \$ 31,295 |
\$ 47,578 |
\$ | 130,079 |
應 付關係 人款項 主要來 自進貨 交易。 該應付 款項並 無附息 。
7.廣告費
本 公司與 關係人 共同合 作開發 之產品 上市後,與關係 人約定 每月依 據銷售 金 額之一 定比率,作為 提供予 關係人 之廣告 宣傳費 用。民國 102 年度因 此 項 交易之 廣告費 金額計 \$8,213,截至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尚 未支 付之款 項 計\$3,754,帳 列「其 他應付 款」。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 及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 則無此 項交易 。
(三 )主 要管理 階層薪 酬資訊
| 102年度 | 101年度 | |
|---|---|---|
|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 3,612 |
\$ 3,731 |
八 、質 押之資 產
本 公司之 資產提 供擔保 明細如 下:
| 帳面價值 | ||||||||
|---|---|---|---|---|---|---|---|---|
| 資 | 產 | 名 | 稱 | 102年12月31日 | 擔保用途 | |||
| 其他流動資產 | ||||||||
| 銀行存款 | \$ | 64,658 | 借款備償戶及進貨履約保證 | |||||
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及 101 年 1 月 1 日無 此情形 。
九 、重 大或有 負債及 未認列 之合約 承諾
(一 )或 有事項
無 。
(二 )承 諾事項
1.本公司 為進貨 開立之 擔保信 用狀為 美元 8,500 仟 元。
2.營業租 賃協議 請詳附 註六 (二十 )說 明。
十 、重 大之災 害損失
無 。
十 一、重 大之期 後事項
七 彩虹集 團有限 公司 (以 下簡稱 七彩虹 集團 )於 民國 102 年 11 月 1 日 與本公 司 主 要 股 東 億 城 國 際 開 發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之 全 部 股 東 簽 屬 股 權 買 賣 契 約 , 取 得 該 公 司 100%之股 權,透過 此一交 易及先 前已間 接持有 之 10%股 權, 七彩虹 集團 將 間接持 有本公 司 46.2%股 權。此 交易於 民國 103 年 3 月 25 日經 經濟部 投資 審 議委員 會核准 ,惟尚 未進行 股權買 賣。
十 二、其 他
(一 )資 本管理
本 公 司 之 資 本 管 理 目 標 , 係 為 保 障 公 司 能 繼 續 經 營 , 維 持 最 佳 資 本 結 構 以 降 低 資 金 成 本 , 並 為 股 東 提 供 報 酬 。 為 了 維 持 或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 本 公 司 可 能 會 調 整 支 付 予 股 東 之 股 利 金 額 、 退 還 資 本 予 股 東 、 發 行 新 股 或 出 售 資 產 以 降 低 債 務 。 本 公 司 利 用 負 債 資 本 比 率 以 監 控 其 資 本 , 該 比 率 係 按 債 務 總 額 除 以 資 本 總 額 計 算 。 債 務 總 額 之 計 算 為 總 借 款 。 資 本 總 額 之 計 算為個 體資產 負債表 所列報 之「權 益」。
本 公司之 負債資 本比率 如下: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101年1月1日 | |
|---|---|---|---|
| 總借款 | \$ 585,376 |
\$ 58,088 |
\$ - |
| 總資本 | \$ 1,387,438 |
\$ 1,065,357 |
\$ 994,784 |
| 負債資本比率 | 42% | 5% | - |
- (二 )金 融工具
- 1.金融工 具公允 價值資 訊
本 公司非 以公允 價值衡 量之金 融工具 (包 括現 金及約 當現金、應收 帳款 (含 關 係 人 )、 其 他 應 收 款 、 短 期 借 款 、 應 付 票 據 (含 關 係 人 )、 應 付 帳 款 (含 關 係 人 )及 其 他 應 付 款 (含 關 係 人 )的 帳 面 金 額 係 公 允 價 值 之 合 理 近 似 值 。 另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資 訊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三 )。
- 2.財務風 險管理 政策
- (1)本 公 司 日 常 營 運 受 多 項 財 務 風 險 之 影 響 , 包 含 市 場 風 險 (包 括 匯 率 風 險 、 利 率 風 險 及 價 格 風 險 )、 信 用 風 險 及 流 動 性 風 險 。 本 公 司 整 體 風險管 理政策 著重於 金融市 場的不 可預測 事項,並尋求 可降低 對 本 集團財 務狀況 及財務 績效之 潛在不 利影響 。
- (2)風 險管理 工作由 本公 司財務 部按照 董事會 核准之 政策執 行。本 公司
財 務部 透過 與公 司營運 單位 密切 合作 ,負責 辨認 、評 估與 規避財 務 風 險。 董事 會對 整體風 險管 理訂 有書 面原則 ,亦 對特 定範 圍與事 項 提 供書 面政 策, 例如匯 率風 險、 利率 風險、 信用 風險 ,以 及剩餘 流 動 資金之 投資。
- 3.重大財 務風險 之性質 及程度
- (1)市 場風險
- 匯 率風險
本 公 司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公 司 之 功 能 性 貨 幣 為 新台幣 ),故受 匯率波 動之影 響,具重大匯 率波動 影響之 外幣 資 產 及負債 資訊如 下:
| 102年12月31日 | ||||
|---|---|---|---|---|
| 帳面金額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 | 台 幣) |
|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 61,011 |
29.805 | \$ | 1,818,433 |
|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39,625 | 29.805 | 1,181,023 | |
| 101年12月31日 | ||||
| 帳面金額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 | 台 幣) |
|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金融負債 |
\$ 30,748 |
29.04 | \$ | 892,922 |
|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9,253 | 29.04 | 268,725 | |
| 101年1月1日 | ||||
| 帳面金額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 | 台 幣) |
| 金融資產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金融負債 貨幣性項目 |
\$ 3,532 |
30.275 | \$ | 106,931 |
| 美金:新台幣 | 4,796 | 30.275 | 145,206 |
本 公司因 重大匯 率波動 影響之 外幣市 場風險 分析如 下:
| 102年度 | |||
|---|---|---|---|
| 敏感度分析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18,184 |
\$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11,810 | - |
| 101年度 | |||
| 敏感度分析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8,929 |
\$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2,687 | - |
利 率風險
- A.本 公 司 之 利 率 風 險 來 自 銀 行 借 款 。 按 浮 動 利 率 發 行 之 借 款 使 本 公 司 承 受 現 金 流 量 利 率 風 險 , 部 分 風 險 被 按 浮 動 利 率 持 有 之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抵 銷 。 按 固 定 利 率 發 行 之 借 款 則 使 本 公 司 承 受 公 允 價值利 率風險 。
- B.本 公 司 模 擬 多 項 方 案 並 分 析 利 率 風 險 , 包 含 考 量 再 融 資 、 現 有 部 位 之 續 約 、 其 它 可 採 用 之 融 資 和 避 險 等 , 以 計 算 特 定 利 率 之 變 動 對 損 益 之 影 響 。 就 每 個 模 擬 方 案 , 所 有 貨 幣 均 係 採 用 相 同 之 利率變 動。此 等模擬 方案僅 運用於 計息之 重大負 債部位 。
- C.於民國 102 年及 101 年 12 月 31 日,若借款 利率增 加或減 少 1%, 在 所有其 他因素 維持不 變之情 況下, 民國 102 年度 及 101 年 度 之 稅前淨 利將減 少或增 加 \$5,854 及 \$581,主 要係因 浮動利 率借 款 導致利 息費用 增加或 減少。
- (2)信 用風險
- A.信 用 風 險 係 本 公 司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而 產 生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 。 本 公 司 依 內 部 明 定 之 授 信 政 策 , 公 司 內 各 營 運 個 體 於 訂 定 付 款 及 提 出 交 貨 之 條 款 與 條 件 前 , 須 就 其 每 一 新 客 戶 進 行 管 理 及 信 用 風 險 分 析 。 內 部 風 險 控 管 係 透
過 考 慮 其 財 務 狀 況 、 過 往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素 , 以 評 估 客 戶 之 信 用 品 質 。 個 別 風 險 之 限 額 係 董 事 會 依 內 部 或 外 部 之 評 等 而 制 訂 , 並 定 期 監 控 信 用 額 度 之 使 用 。 主 要 信 用 風 險 來 自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 亦 有 來 自 於 批 發 和 零 售 顧 客 之 信 用 風 險 , 並 包 括 尚 未 收 現 之 應收帳 款。
- B.於民 國 102 及 101 年 度,並 無超出 信用限 額之情 事,且 管理階 層 不預期 會受交 易對手 之不履 約而產 生任何 重大損 失。
- C.本 公 司 業 已 發 生 減 損 之 金 融 資 產 的 個 別 分 析 請 詳 附 註 六 各 金 融 資 產之說 明。
- (3)流 動性風 險
- A.現 金 流 量 預 測 是 由 公 司 內 各 營 運 個 體 執 行 , 並 由 公 司 財 務 部 予 以 彙 總 。 公 司 財 務 部 監 控 公 司 流 動 資 金 需 求 之 預 測 , 確 保 其 有 足 夠 資 金 得 以 支 應 營 運 需 要 , 並 在 任 何 時 候 維 持 足 夠 之 未 支 用 的 借款承 諾額度 ,以使 公司不 致違反 相關之 借款限 額或條 款。
- B.各營運 個體所 持有之剩餘現金,在超過營運資金之管理所需時, 將 轉 撥 回 公 司 財 務 部 。 公 司 財 務 部 則 將 剩 餘 資 金 投 資 於 附 息 之 活 期 存 款 及 定 期 存 款 , 其 所 選 擇 之 工 具 具 有 適 當 之 到 期 日 或 足 夠 流動性 ,以因 應上述 預測並 提供充 足之調 度水位 。
- C.下 表 係 本 公 司 之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按 相 關 到 期 日 予 以 分 組 , 非 衍 生 金 融 負 債 係 依 據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至 合 約 到 期 日 之 剩 餘 期 間 進 行 分 析。下 表所揭 露之合 約現金 流量金 額係未 折現之 金額。
非 衍生金 融負債 :
| 102年12月31日 | 101年12月31日 | ||||
|---|---|---|---|---|---|
| 一年以下 | 一年以上 | 一年以下 | 一年以上 | ||
| 短期借款 | \$ 585,376 |
\$ - |
\$ 58,088 |
\$ | - |
| 應付票據(含關係人) | 3 | - | 14 | - | |
|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 702,056 | - | 210,637 | - | |
|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 14,787 | - | 10,189 | - | |
| 101年1月1日 | |||
|---|---|---|---|
| 一年以下 | 一年以上 | ||
| 應付票據(含關係人) | \$ 7,772 |
\$ | - |
|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 145,001 | - | |
|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 5,968 | - |
- 1.下 表 為 分 析 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工 具 所 採 用 之 評 價 技 術 。 各 等 級 之 定 義如下 :
- 第 一等級 :相同 資產或 負債於 活絡市 場之公 開報價 (未 經調整 )。
- 第 二等級:除 包含於第 一等級 之公開 報價外,資 產或負 債直接 (亦 即價 格 )或 間接( 亦即由 價格 推導而 得)可 觀察之 輸入值 。
- 第 三等級 :非以 可觀察 市場資 料為基 礎之資 產或負 債之輸 入值。
本 公司於 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以公 允價值衡 量之金 融資產 如下; 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及 101 年 12 月 31 日, 則無 此情形 。
| 101年1月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金融資產: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 ||||
| 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國內開放型基金 | \$ 131,365 |
\$ - |
\$ - |
\$ 131,365 |
2.於 活 絡 市 場 交 易 之 金 融 工 具 , 其 公 允 價 值 係 依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市 場 報 價 衡量。當報 價可即時 且定期 自證券 交易所、交 易商、經紀 商、產業 、 評 價 服 務 機 構 或 監 管 機 構 取 得 , 且 該 等 報 價 係 代 表 在 正 常 交 易 之 基 礎 下 進 行 之 實 際 及 定 期 市 場 交 易 時 , 該 市 場 被 視 為 活 絡 市 場 。 本 公 司 持 有 金 融 資 產 之 市 場 報 價 為 現 時 買 價 , 該 等 工 具 係 屬 於 第 一 等 級 。 第 一 等 級 之 工 具 主 要 包 括 權 益 工 具 , 其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資產 。
十 三 、 附 註 揭 露 事 項
有 關 被 投 資 公 司 應 揭 露 資 訊 係 依 被 投 資 公 司 經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財 務 報 表 編 製 , 於 編 製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時 皆 已 沖 銷 , 以 下 民 國 1 0 2 年 度 之 揭 露 資 訊 係 供 參 考 。
(一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相 關 資 訊
1 .資 金 貸 與 他 人 :無 此 情 形 。
2 .為 他 人 背 書 保 證 : 無 此 情 形 。
3 .期 末 持 有 有 價 證 券 情 形 (不 包 含 投 資 子 公 司 ): 無 此 情 形 。
4 .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
5 .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
6 .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 此 情 形 。
7 .與 關 係 人 進 、 銷 貨 交 易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者 :
| 交易情形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 同之情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 進(銷)貨之公司 | 交易對象名稱 | 關係 | 進(銷)貨 | 金額 | 佔總進(銷) 貨之比率 |
授信期間 | 單價 | 授信期間 | 餘額 | 佔總應收(付)票 據、帳款之比率 |
備註 |
|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COLORFUL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
本公司之 監察人 |
銷貨 | \$ 2,049,101 | 34% 月結90~120天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1,031,776 | 67% | - | |
|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COLORFUL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
本公司之 監察人 |
進貨 | 489,407 | 8% | 即期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 - | - |
8 .應 收 關 係 人 款 項 達 新 台 幣 一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 帳列應收款項之公司 | 交易對象名稱 | 關係 |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 | 週轉率 | 逾期應收關係人款項 | 應收關係人款項 | 提列備抵呆帳 | ||
|---|---|---|---|---|---|---|---|---|---|
| 金額 | 處理方式 | 期後收回金額 | 金額 | ||||||
|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COLORFUL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
本公司之 監察人 |
應收帳款 | \$ 1,031,776 | - | \$ - |
- | \$ 486,952 |
- |
|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Chaintech Europe BV | 本公司之 孫公司 |
其他應收款 | 202,752 | - | - | 註1 | - | 註1 |
註 1: 承 啟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透 過 G o l d R i n g T r a d i n g C o . , L t d .持 有 C h a i n t e c h E u r o p e B V 之 長 期 投 資 為 貸 餘 , 是 以 部 分 沖 銷 承 啟 公 司 對 該 公 司 之 應 收 帳 款 , 沖
抵 後 之 餘 款 1 0 , 5 6 8 仟 元 , 已 全 數 提 列 備 抵 呆 帳 。
9 .從 事 衍 生 性 金 融 商 品 交 易 :無 此 情 形 。
1 0 .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 額 :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編號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與交易人之關係 | 佔總營收或總資產之 | |||
| (註1) | (註2) | 科目 | 金額 | 交易條件 | 比率% | ||
| (註2) | |||||||
| 0 | 本公司 | 巴哈馬聯邦上海有限公司 | 母公司對子公司 | 應付帳款 | \$ 31,295 |
依子公司資金需求付款 | 1 |
註 1: 母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相 互 間 之 業 務 往 來 資 訊 應 分 別 於 編 號 欄 註 明 , 編 號 之 填 寫 方 法 如 下 :
( 1 )母 公 司 填 0。
( 2 )子 公 司 依 公 司 別 由 阿 拉 伯 數 字 1 開 始 依 序 編 號 。
註 2: 交 易 往 來 金 額 佔 總 營 收 或 總 資 產 比 率 之 計 算 , 若 屬 資 產 負 債 項 目 者 , 以 期 末 餘 額 佔 總 資 產 之 方 式 計 算 ; 若 屬 損 益 項 目 者 , 以 期 中 累 積 金 額 佔 總 營 收 之 方 式 計 算 。
(二 )轉 投 資 事 業 相 關 資 訊
|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 被 投 資 公 司 | 所 在 地 區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 | 末 | 持 有 |
被投資公司本期 | 本期認列之 | 備 註 |
||
|---|---|---|---|---|---|---|---|---|---|---|---|
| 名 稱 |
本 期 期 末 去 年 年 底 股 | 數 比 | 率 帳 面 金 額 | 損益 | 投資損益(註) | ||||||
| 承啟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Gold Ring Trading Co., Ltd. |
英屬維京群島 投資、貿易 | \$ 140,347 |
\$ 140,347 |
3,890,000 | 100 | \$ - |
\$ - |
\$ - |
子公司 | |
| 承啟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巴哈馬聯邦上海 有限公司 |
巴哈馬 | 投資、貿易 | 343,327 | 343,327 | 10,428,985 | 100 | 250,731 | (36,530) | (36,530) | 子公司 |
| 承啟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
Wise Providence Limited |
英屬維京群島 | 資訊電子產品之製造、 組裝加工、銷售及代理 業務 |
5,783 | - | 1,500,000 | 100 | 6,145 | 260 | 260 | 子公司 |
| Gold Ring Trading Co., Ltd. |
Chaintech Europe BV |
荷蘭 | 主機板及附加卡行銷與 技術服務 |
65,889 | 65,889 | 1,800,000 | 100 | - | - | - | 孫公司 (清算中) |
被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 所 在 地 區 等 相 關 資 訊 (不 包 含 大 陸 被 投 資 公 司 ):
註 : 僅 需 填 寫 本 公 司 認 列 直 接 轉 投 資 之 各 子 公 司 及 採 權 益 法 評 價 之 各 被 投 資 公 司 之 損 益 金 額 , 餘 得 免 填 。
(三 )大 陸 投 資 資 訊
1 .基 本 資 料
| 大 陸 被 |
本期期初自台 | 金 | 本期匯出或收回投資 | 額 本期期末自台灣匯 | 被投資公司 | 本 公 司 直 接 或 間 接 投 資 |
本期認列投資 | 期 末 投 資 | 截 至 本 期 | |||
|---|---|---|---|---|---|---|---|---|---|---|---|---|
| 投 資 公 司 名 稱 |
主 要 營 業 項 目 實 收 資 本 額 投 | 資 方 式 |
灣 匯 出 累 積 投 資 金 額 |
匯 | 出 收 回 |
出 累 積 投 資 金 額 | 本期損益 | 之 持 股 比 例 % |
(損)益(註) | 帳 面 價 值 | 止 已 匯 回 投 資 收 益 |
|
| 東莞長安科得電 子有限公司 |
主機板、顯示卡及 電腦週邊設備生產 製造 |
\$ 549,009 |
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 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巴哈馬聯邦上海有限公 司投資) |
\$ 343,327 |
\$ - |
-\$ | \$ 343,327 |
(\$ 32,493) |
100 | (\$ 32,493) |
\$ 219,644 |
\$ - |
| 深圳市景弘數字 研發服務有限公 司 |
電子產品、電腦硬 體及其週邊設備的 技術研發和技術支 持 |
47,156 直接投資 | 35,184 | 11,972 | - | 47,156 | (95) | 100 | (95) | 48,546 | - |
註 :係 依 經 台 灣 母 公 司 簽 證 會 計 師 查 核 之 財 務 報 表 評 價 認 列 之 。
| 公司名稱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 經濟部投審會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
|---|---|---|---|
|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核准投資金額 |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90,483 | \$566,035 | \$832,462 |
2 .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 重 大 交 易 事 項 : 無 此 情 形 。
十 四、營 運部門 資訊
不 適用。
十 五、首 次採用 IFRSs
本 個體財 務報告 係本公 司依 IFRSs 所 編製之 首份個 體財務 報告, 於編製 初始 資 產 負 債 表 時 , 本 公 司 業 已 將 先 前 依 中 華 民 國 一 般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編 製 財 務 報 告 所報導 之金額 調整為 依 IFRSs 報導 之金額 。本公 司就首 次採用 IFRSs 所選 擇 之豁免 、追溯 適用之 例外及 自中華 民國一 般公認 會計原 則轉換 至 IFRSs 如 何 影響本 公司財 務狀況 、財務 績效及 現金流 量之調 節,說 明如下 :
(一 )所 選擇之 豁免項 目
1.累積換 算差異 數
本 公 司 選 擇 於 轉 換 日 將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所 產 生 之 累 積 換 算 差 異 數 認 定 為 零 ,俟後 產生 之兌換 差額則 依國際 會計準 則第 21 號「 匯率變 動之影 響 」之規 定處理 。
2.認定成 本
本 公 司 對 在 轉 換 日 之 前 已 依 中 華 民 國 公 認 會 計 原 則 重 估 價 之 不 動 產 、 廠 房及設 備,選 擇以該 重估價 值作為 重估價 日之認 定成本 。
(二 )本 公司除 金融資 產及金 融負債 之除列 、避險 會計及 非控制 權益, 因其與 本公司無關,未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 號之追溯適用之例外規定外, 其 他追溯 適用之 例外說 明如下 :
會 計估計
於 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依 IFRSs 所作 之估計,係與該 日依中 華民國 一般公 認 會計原 則所作 之估計 一致。
(三 )自 中華民 國一般 公認會 計原則 轉換至 IFRSs 之調節
國 際財務 報導準 則第 1 號 規定, 企業須 對比 較期間 之權益 、綜合 損益及 現 金流量 進行調 節。各 期間之 權益及 綜合損 益,依先前 之中華民 國一般 公 認 會計原 則轉換至 IFRSs 之調 節,列 示於下 列各表 :
1.民國 101 年 1 月 1 日 權益之 調節
| 中華民國一般 | |||||||
|---|---|---|---|---|---|---|---|
| 公認會計原則 | 轉換影響數 | IFRSs | 說明 | ||||
| 流動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 566,713 | \$ | - | \$ | 566,713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131,365 | - | 131,365 | ||||
| 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
| 應收帳款淨額 | 58 | - | 58 | ||||
|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 54,358 | - | 54,358 | ||||
| 其他應收款 | 1,688 | - | 1,688 | ||||
| 存貨 | 39,347 | - | 39,347 | ||||
| 預付款項 | 584 | - | 584 | ||||
| 其他流動資產 | 28,110 | - | 28,110 | ||||
| 流動資產合計 | 822,223 | - | 822,223 | ||||
| 非流動資產 |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339,143 | - | 339,143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685 | - | 2,685 | ||||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341,828 | - | 341,828 | ||||
| 資產總計 | \$ | 1,164,051 | \$ | - | \$ | 1,164,051 | |
| 中華民國一般 | |||||||
| 公認會計原則 | 轉換影響數 | IFRSs | 說明 | ||||
| 流動負債 | |||||||
| 應付票據 | \$ | 7,772 | \$ | - | \$ | 7,772 | |
| 應付帳款 | 145,001 | - | 145,001 | ||||
| 其他應付款 | 5,968 | - | 5,968 | ||||
| 負債準備-流動 | 5,998 | - | 5,998 | ||||
| 其他流動負債 | 4,528 | - | 4,528 | ||||
| 流動負債合計 | 169,267 | - | 169,267 | ||||
| 負債總計 | 169,267 | - | 169,267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普通股股本 |
1,178,318 | - | 1,178,318 | ||||
| 保留盈餘 | |||||||
| 特別盈餘公積 | - | 59,178 | 59,178 | (2) | |||
| 待彌補虧損 | ( | 242,712) | - | ( | 242,712) | (1)、(2) | |
| 其他權益 | 59,178 | ( | 59,178) | - | (1) | ||
| 權益總計 | 994,784 | - | 994,784 |
調 節原因 說明:
- (1)本 公 司 選 擇 於 轉 換 日 將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所 產 生 之 累 積 換 算 差 異 數 認 定 為 零 。 本 公 司 因 此 調 增 未 分 配 盈 餘 \$59,178, 並 調 減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務報 表換算 之兌換 差額 \$59,178。
- (2)依 民國 101 年 4 月 6 日金 管證發 字第 1010012865 號 令規定, 本公 司 因 選 擇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轉 入 未 分 配 盈 餘 , 應 提列特 別盈餘 公積計 \$59,178。
2.民國 101 年 12 月 31 日權益 之調節
| 中華民國一般 | ||||
|---|---|---|---|---|
| 公認會計原則 | 轉換影響數 | IFRSs | 說明 | |
| 流動資產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261,463 |
\$ - |
\$ 261,463 |
|
| 應收帳款淨額 | 710,629 | - | 710,629 | |
| 其他應收款 | 375 | - | 375 | |
| 存貨 | 37,476 | - | 37,476 | |
| 預付款項 | 3,486 | - | 3,486 | |
| 其他流動資產 | 25,865 | - | 25,865 | |
| 流動資產合計 | 1,039,294 | - | 1,039,294 | |
| 非流動資產 | ||||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307,209 | - | 307,209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228 | - | 2,228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6 | - | 6 | |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309,443 | - | 309,443 | |
| 資產總計 | \$ 1,348,737 |
\$ - |
\$ 1,348,737 |
| 中華民國一般 | ||||||
|---|---|---|---|---|---|---|
| 公認會計原則 | 轉換影響數 | IFRSs | 說明 | |||
| 流動負債 | ||||||
| 短期借款 | \$ 58,088 |
\$ | - | \$ | 58,088 | |
| 應付票據 | 14 | - | 14 | |||
| 應付帳款 | 210,637 | - | 210,637 | |||
| 其他應付款 | 10,189 | - | 10,189 | |||
| 負債準備-流動 | 4,334 | - | 4,334 | |||
| 其他流動負債 | 118 | - | 118 | |||
| 流動負債合計 | 283,380 | - | 283,380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普通股股本 | 935,702 | - | 935,702 | |||
| 保留盈餘 | ||||||
| 特別盈餘公積 | - | 59,178 | 59,178 | (2) | ||
| 未分配盈餘 | 80,917 | - | 80,917 | (1)、(2) | ||
| 其他權益 | 48,738 | ( | 59,178) | ( | 10,440) | (1) |
| 權益總計 | 1,065,357 | - | 1,065,357 |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1,348,737 |
\$ | - | \$ | 1,348,737 |
調 節原因 說明:
- (1)本 公 司 選 擇 於 轉 換 日 將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所 產 生 之 累 積 換 算 差 異 數 認 定 為 零 。 本 公 司 因 此 調 增 未 分 配 盈 餘 \$59,178, 並 調 減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務報 表換算 之兌換 差額 \$59,178。
- (2)依 民國 101 年 4 月 6 日金 管證發 字第 1010012865 號 令規定, 本公 司 因 選 擇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財 務 報 表 換 算 之 兌 換 差 額 轉 入 未 分 配 盈 餘 , 應 提列特 別盈餘 公積計 \$59,178。
3.民國 101 年度 綜合損 益之調 節
| 中華民國一般 | ||||
|---|---|---|---|---|
| 公認會計原則 | 轉換影響數 | IFRSs | 說明 | |
| 營業收入 | \$ 2,326,280 |
\$ - |
\$ 2,326,280 |
|
| 營業成本 | ( 2,149,814) |
- | ( 2,149,814) |
|
| 營業毛利 | 176,466 | - | 176,466 | |
| 營業費用 | ( 29,630) |
- | ( 29,630) |
|
| 營業利益 | 146,836 | - | 146,836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65,823) |
- | ( 65,823) |
|
| 稅前淨利 | 81,013 | - | 81,013 | |
| 所得稅費用 | - | - | - | |
| 本期淨利 | 81,013 | - | 81,013 |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 | ||||
| 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 | ( 10,440) |
( 10,440)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81,013 |
(\$ 10,440) |
\$ 70,573 |
|
- 4.民國 101 年度 現金流 量表之 重大調 整:
- (1)自 中華民 國一般 公認 會計原 則轉換至 IFRSs, 對所報 導之本 公司 產 生 之現金 流量並 無影響 。
- (2)中 華民國 一般公 認會 計原則與 IFRSs 表達 間之調 節相目,對所 產生 之 現金流 量無淨 影響。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明細表 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摘 | 要 | 金 | 額 |
|---|---|---|---|---|---|
| 庫存現金及零用金 | 美金2,497元,匯率29.805 | \$ | 354 | ||
| 支票存款 | 46 | ||||
| 活期存款-新台幣存款 | 4,204 | ||||
| -外幣存款 | 美金6,801,723元,匯率29.805 | 202,725 | |||
| 港幣81,119元,匯率3.843 | 312 | ||||
| 人民幣26,211元,匯率4.919 | 129 | ||||
| 歐元60元,匯率41.09 | 3 | ||||
| \$ | 207,773 |
(以下空白)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應收帳款明細表 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客 | 戶 | 名 | 稱 | 摘 | 要 | 金 | 額 | 備 | 註 |
|---|---|---|---|---|---|---|---|---|---|
| 非關係人 | |||||||||
| 16N001 | \$ | 193,631 | |||||||
| 16S001 | 189,023 | ||||||||
| 10K001 | 52,194 | ||||||||
| 16L002 | 29,764 | ||||||||
| 16S010 | 29,738 | ||||||||
| 其他 | 24,199 | 每一客戶餘額均未 | |||||||
| 超過本科目餘額5%。 | |||||||||
| 518,549 | |||||||||
| 減:備抵呆帳 | - | ||||||||
| 518,549 | |||||||||
| 關係人 | |||||||||
| COLORFUL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 | 1,031,776 | ||||||||
| 減:備抵呆帳 | - | ||||||||
| 1,031,776 | |||||||||
| \$ | 1,550,325 |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存貨明細表 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金 | 額 | ||||||
|---|---|---|---|---|---|---|---|
| 項 | 目 | 成 | 本 | 市 | 價 | 備 | 註 |
| 原 物 料 |
\$ | 243,962 | \$ | 244,048 | 均以淨變現價值為市價 | ||
| 在 製 品 |
189,967 | 208,911 | |||||
| 製 成 品 |
9,639 | 169 | |||||
| 在 途 存 貨 |
106,399 | 106,399 | |||||
| 549,967 | \$ | 559,527 | |||||
| 減:備抵存貨跌價損失 | ( | 11,000) | |||||
| \$ | 538,967 | ||||||
(以下空白)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變動明細表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期 初 |
餘 額 |
本 期 |
增 加 |
本 期 |
減 少 |
本期認列 | 累積換算 | 期 | 末 餘 |
額 | 市價或股權淨值 | 提供擔保 | |||
|---|---|---|---|---|---|---|---|---|---|---|---|---|---|---|---|
| 名 稱 |
股數 | 帳面價值 | 股數 | 金 額 |
股數 | 金 額 |
投資損失 | 調 整 數 | 股數 | 股權% | 帳面價值 | 單價(元) | 總 價 |
或質押情形 | |
| Gold Ring Trading Co. Ltd | 3,890,000 | \$ - |
- | \$ - |
- | \$ | - \$ |
- | \$ - |
3,890,000 | 100 | \$ - |
-\$ | \$ - |
無 |
| 巴哈馬聯邦上海有限公司 | 10,428,985 | 272,685 | - | - | - | - ( |
36,530) | 14,576 | 10,428,985 | 100 | 250,731 | 24 | 250,731 | 無 | |
| 深圳市景弘數字研發服務有限公司 | - | 34,524 | - | 11,972 | - | - ( |
95) | 2,145 | - | 100 | 48,546 | - | 48,546 | 無 | |
| Wise Providence Limited | - | - | 1,500,000 | 5,782 | - | - | 260 | 103 | 1,500,000 | 100 | 6,145 | 4 | 6,145 | 無 | |
| \$ 307,209 |
\$ 17,754 |
\$ - |
(\$ | 36,365) | \$ 16,824 |
\$ 305,422 |
\$ 305,422 |
(以下空白)
|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短期借款明細表 |
| 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借款種類 | 期 | 末 餘 額 |
契 約 期 限 |
利 率 區 間 |
融 資 額 度 |
抵 押 或 擔 保 |
|---|---|---|---|---|---|---|
| 金融機構借款 | ||||||
| 信用借款 | \$ | 527,134 | 102.09.25~103.05.30 | 1.23%~2.44% | \$ 610,000 |
附註八 |
| 信用狀借款 | 58,242 | 註 | - | 120,000 | 註 | |
| \$ | 585,376 | \$ 730,000 |
註:本公司102年12月31日之信用狀借款餘額,尚處於免息期間,故利率區間為0。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應付帳款明細表 民國 102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客 | 戶 | 名 | 稱 | 摘 | 要 | 金 | 額 | 備 | 註 |
|---|---|---|---|---|---|---|---|---|---|
| 非關係人 | |||||||||
| 005505 | \$ | 285,879 | |||||||
| 005502 | 105,025 | ||||||||
| 002862 | 104,499 | ||||||||
| 002882 | 92,988 | ||||||||
| 005503 | 72,393 | ||||||||
| 其他 | 9,977 | 每一零星廠商餘額均 | |||||||
| 未超過本科目餘額5% | |||||||||
| 670,761 | |||||||||
| 關係人 | |||||||||
| 巴哈馬聯邦上海有限公司 | 31,295 | ||||||||
| \$ | 702,056 |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收入明細表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數量 | 金 | 額 | 備 | 註 |
|---|---|---|---|---|---|---|
| 營業收入: | ||||||
| 顯 示 卡(VGA) |
1,413仟 pcs |
\$ | 4,076,745 | |||
| 平板電腦(TABLET) | 508仟 pcs |
1,091,761 | ||||
| 主 機 板(M/B) |
635仟 pcs |
768,984 | ||||
| 其 他 |
118,814 | |||||
| 6,056,304 | ||||||
| 減:銷貨退回與折讓 | ( | 9,810) | ||||
| 營業收入淨額 | \$ | 6,046,494 |
(以下空白)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成本明細表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金 | 額 |
|---|---|---|---|
| 期初原料及物料 | \$ | 38,066 | |
| 加:本期進料 | 5,157,087 | ||
| 減:期末原料及物料(含在途存貨) | ( | 350,361) | |
| 原物料出售成本 | ( | 88,395) | |
| 其他 | ( | 4) | |
| 本期耗用原料(1) | 4,756,393 | ||
| 製造費用-加工費(2) | 183,489 | ||
| 製造成本合計(1)+(2) | 4,939,882 | ||
| 減:期末在製品 | ( | 189,967) | |
| 製成品成本 | 4,749,915 | ||
| 加:期初製成品 | 9,186 | ||
| 本期購進 | 773,299 | ||
| 減:期末製成品 | ( | 9,639) | |
| 其他 | ( | 3,685) | |
| 製成品銷貨成本 | 5,519,076 | ||
| 原物料銷貨成本 | 88,395 | ||
| 存貨跌價損失 | 1,224 | ||
| 營業成本合計 | \$ | 5,608,695 | |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營業費用明細表 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至 102 年 12 月 31 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項 | 目 | 推銷費用 | 管理費用 | 研發費用 | 合計 | |||
|---|---|---|---|---|---|---|---|---|
| 薪 | 資 | 支 | 出 | \$ 3,520 |
\$ 8,215 |
\$ 1,307 |
\$ 13,042 |
|
| 廣 | 告 | 費 | 12,012 | - | - | 12,012 | ||
| 交 | 際 | 費 | 3,315 | 835 | 4 | 4,154 | ||
| 勞 | 務 | 費 | 59 | 3,688 | - | 3,747 | ||
| 運 | 費 | 3,639 | 19 | 2 | 3,660 | |||
| 職 | 工 | 福 | 利 | 856 | 1,601 | 571 | 3,028 | |
| 其 | 他 | 費 | 用 | (註) | 3,793 | 3,991 | 1,553 | 9,337 |
| \$ 27,194 |
\$ 18,349 |
\$ 3,437 |
\$ 48,980 |
註:各單獨項目金額未超過本科目總額5%
(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