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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INTECH — Annual Report 2018
Nov 13,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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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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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 107 年度及 106 年度
(股票代碼 2425)
公司地址:新北市新店區民權路 48 之 3 號 3 樓
電 話:(02)2913-8833
承 啟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民國 107 年度及 106 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目 錄
| 項 | 目 | 頁 | 次 | ||
|---|---|---|---|---|---|
| 一、 | 封面 | 1 | |||
| 二、 | 目錄 | 2 ~ 3 | |||
| 三、 | 聲明書 | 4 | |||
| 四、 | 會計師查核報告 | 5 ~ 8 | |||
| 五、 | 合併資產負債表 | 9 ~ 10 | |||
| 六、 | 合併綜合損益表 | 11 | |||
| 七、 | 合併權益變動表 | 12 | |||
| 八、 | 合併現金流量表 | 13 | |||
| 九、 | 合併財務報表附註 | 14 ~ 49 | |||
| (一) | 公司沿革 | 14 | |||
| (二) | 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14 | |||
| (三) | 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14 ~ 17 | |||
| (四) | 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7 ~ 25 | |||
| (五) | 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25 ~ 26 | |||
| (六) | 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6 ~ 37 | |||
| (七) | 關係人交易 | 37 ~ 38 | |||
| (八) | 質押之資產 | 38 |
| 項 | 目 | 頁 次 |
|---|---|---|
| (九)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38 | |
| (十) 重大之災害損失 |
38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38 | |
| (十二)其他 | 39 ~ 47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47 ~ 48 | |
|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47 | |
|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48 | |
| 3.大陸投資資訊 | 48 | |
| (十四)部門資訊 | 48 ~ 49 |

本公司民國107年度(自107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 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之公 司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 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 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會計師查核報告
(108) 財審報字第18004488號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查核意見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承啟集團」)民國107年及106年12 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07年及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 捐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 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 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 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承啟集團民國107年及106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 況, 暨民國107年及10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 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 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 與承啟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 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承啟集團民國107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 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承啟集團民國107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銷貨折讓估計之評估
事項說明
銷貨折讓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二十四);銷貨折讓之會計估 計及假設,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五(二):銷貨折讓之會計項目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 表附註六(十二)。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12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 333 號 27 樓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12, Taiwan T: +886 (2) 2729 6666, F:+ 886 (2) 2729 6686, www.pwc.tw

承啟集團經營電腦週邊設備買賣及製造業務,由於科技快速變遷、電子商品不斷推 陳出新,承啟集團為提升銷售量向合作之各家電子通路業者簽訂鋪貨折讓計書,協議中 之銷貨折讓金額佐以各家電子通路業者實際對外銷售金額計算而得,承啟集團依協議內 容計算銷貨折讓金額係依歷史經驗及其他已知原因估列可能發生之產品折讓,於產品出 售當期列為銷貨收入之減項,並列為應收帳款之減項,故本會計師將銷貨折讓之估列數 列為本年度查核最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瞭解公司營運及產業性質並檢視銷貨合約中之銷貨折讓協議內容,確認銷貨折讓協 $1$ 議條件無重大改變。
- 檢視本期銷貨折讓估計明細、抽查銷貨折讓估列基礎核至個別協議內容,並驗算其 2. 計算之正確性。
- 比較歷史估列數與實際銷貨折讓數無重大差異。 3.
銷貨收入截止
事項說明
銷貨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四(二十四);銷貨收入之會計項 目說明,請詳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六(十二)。
承啟集團經營電腦週邊設備買賣及製造業務,銷貨收入型態為工廠出貨後認列收入, 須待終端客戶提貨並確認控制權移轉後始認列收入。承啟集團主要依發貨倉保管人所提 供報表或其他資訊,以發貨倉實際出貨予客戶情形做為認列收入之依據。
因發貨倉之收入認列係依保管人所提供之資訊與報表內容作為認列收入之依據,此 等收入認列通常涉及較多之人工作業流程,考量承啟集團發貨倉交易量較大,且財務報 表日前後之交易金額對財務報表之影響至為重大,故本會計師將銷貨收入截止列為本年 度查核最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
- 對承啟集團發貨倉出貨之收入認列及收入截止之調節程序瞭解,評估其認列發貨倉 收入之允當性,包括相關內部控制程序之瞭解、取得保管人所提供之資訊與報表內 容。
-
- 針對發貨倉銷貨收入執行內部控制測試,以確定承啟集團係終端客戶提貨並確認 控制權移轉後認列收入。

-
- 針對資產負債表日前後一定期間之發貨倉銷貨收入交易執行截止測試,包含核對 發貨倉之出貨憑證以及收入認列已紀錄於適當期間。
-
- 針對發貨倉庫之庫存數量抽核執行實地盤點觀察並核對帳載庫存數量。
其他事項一個體財務報告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107年度及106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 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 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 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 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 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承啟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 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承啟集團或停止 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承啟集團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 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 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 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 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 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
-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 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 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 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 其目的非對承啟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3 -$
-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承啟 $\Lambda$ 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 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 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 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 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承啟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 (包括相關附註) 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 以及合併財務報表 5. 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 6. 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 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 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 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承啟集團民國107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 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 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所 資 師 務 誠 聯 合 徐聖忠 會計師 吳漢期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010034097號 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 (90)台財證(六)字第157088號
民 國 1 0 8 年 3 月 $22$ 益
| 承啟科技 合 民國1 |
MA | 及子公司 表 31E |
||||||
|---|---|---|---|---|---|---|---|---|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咨 產 |
附註 | 107 年 金 |
12 31 月 額 |
$\Box$ $\%$ |
106 金 |
12 31 年 月 額 |
日 $\%$ |
|
| 流動資產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六(一) | \$ | 652,911 | $32 *$ | 596,533 | 30 | |
| 111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六(二) | ||||||
| 融資產一流動 | 1,755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 | 六(四) | 237,458 | 12 | 316,341 | 16 | ||
| 1180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 六(四)及七 | 685,977 | 34 | 760,762 | 38 | ||
| 130X | 存貨 | 六(五) | 95,833 | 5 | 114,790 | 6 | ||
| 1470 | 其他流動資產 | 六(六)及八 | 54,727 | $\overline{3}$ | 53,014 | $\overline{\mathbf{3}}$ | ||
| 11XX | 流動資產合計 | 1,728,661 | 86 | 1,841,440 | 93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六(三) | |||||||
| 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108,985 | 5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七) | 122,073 | 6 | 134,335 | 7 | ||
| 1840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六(十七) | $6 \,$ | ٠ | 1,869 | |||
| 1900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六(八) | 54,778 | 3 | 10,596 | |||
| 15XX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285,842 | 14 | 146,800 | 7 | |||
| 1XXX | 資產總計 | 2,014,503 | 100 | S | 1,988,240 | 100 | ||
| (續次頁) |
$E = U \cup Z$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負債及權益 | 附註 | 107 金 |
$12\,$ 31 月 年 额 |
$\boxminus$ $\%$ |
106 年 金 |
月 31 12 額 |
$\boxplus$ $\%$ |
|
|---|---|---|---|---|---|---|---|---|
| 流動負債 | ||||||||
| 2170 | 應付帳款 | $\mathbb{S}$ | 156,858 | 8 | $\sqrt[6]{3}$ | 212,724 | $11\,$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七 | 69,782 | $\overline{\mathbf{3}}$ | 45,407 | $\sqrt{2}$ |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52,170 | $\mathfrak{Z}$ | 4,374 | $\frac{1}{2}$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193 | 685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279,003 | 14 | 263,190 | 13 | |||
| 非流動負債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 | 1,376 | 1,423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1,376 | 1,423 | |||||
| 2XXX | 負債總計 | 280,379 | 14 | 264,613 | 13 | |||
| 權益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股本 | 六(十)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1,014,988 | 51 | 1,092,488 | 55 | |||
| 保留盈餘 | 六(十一)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97,859 | 5 | 97,859 | 5 | |||
| 3320 | 特别盈餘公積 | 84,131 | $\overline{4}$ | 84,131 | $\ensuremath{\mathbf{4}}$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649,660 | 32 | 478,452 | 24 | |||
| 其他權益 | $\alpha$ | |||||||
| 3400 | 其他權益 | $112, 514)$ ( | $6)$ ( | $29,303$ ) ( | 1) | |||
| 31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 | |||||||
| 計 | 1,734,124 | 86 | 1,723,627 | 87 | ||||
| 3XXX | 權益總計 | 1,734,124 | 86 | 1,723,627 | 87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 九 | ||||||||
| 諾 | ||||||||
| 重大之期後事項 | $+-$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2,014,503 | 100 | $\,$ | 1,988,240 | 100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 107 | 年 | 度 | 106 | 年 | 度 | |||
|---|---|---|---|---|---|---|---|---|
| 項目 | 附註 | 金 | 霸 | $\frac{0}{2}$ | 金 | 額 | $\frac{0}{2}$ | |
| 4000 | 營業收入 | 六(十二)及七 | \$ | 4,083,032 | 100 | \$ | 5,772,839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 | 六(五)(十五) | $3,715,016$ ) ( | $91)$ ( | $5,668,505$ ( | 98) | ||
| 5950 | 營業毛利淨額 | 368,016 | 9 | 104,334 | $\overline{2}$ | |||
| 營業費用 | 六(十六)及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51,956$ ) ( | $1)$ $($ | $31,839$ ( | 1) | |||
| 6200 | 管理費用 | $50,797$ $()$ | $1)$ ( | $35,505$ ( | 1) |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22,370( | $1)$ ( | 20, 159) | $\frac{1}{2}$ |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125, 123)$ ( | $3)$ ( | 87,503( | ||||
| 6900 | 營業利益 | 242,893 | 6 | 16,831 | $\frac{1}{\sqrt{2}}$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010 | 其他收入 | 六(十三) | 23,895 | 15,182 | $\blacksquare$ |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六(十四) | 30,206 | 1 | $88,271)$ ( | 1) | ||
| 7050 | 財務成本 | 六(十五) | 2,165) | $\overline{\phantom{a}}$ | 1,567) | $\overline{\phantom{a}}$ |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51,936 | $\overline{1}$ | 74,656)( | 1) | |||
| 7900 7950 |
稅前淨利(淨損) | 294.829 | 7 | $57,825$ ) ( | 1) | |||
| 8200 | 所得稅(費用)利益 本期淨利(淨損) |
六(十七) | \$ | $50, 525$ ) ( 244,304 |
1) 6 |
$\sqrt{5}$ | 911 56,914) |
$\overline{1}$ ) |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6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 | 六(三) | ||||||
| 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 ||||||||
| 未實現評價損益 | $($ \$ | $75,999$ ) ( | 2)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總額 | $75,999$ ) ( | 2)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 ||||||||
| 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 | |||||||
| 換算之兒換差額 | 7,212) | 4,350)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 | |||||||
| 項目總額 | 7,212) | $\omega$ | 4,350)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overline{S}$ | $83,211)$ ( | $\overline{2}$ ) (\$ | $4,350$ ) |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161,093 | $\overline{4}$ | $($ \$ | 61, 264) | 1) | |
| 淨(損)利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244,304 | 6( | $56,914$ ) ( | 1)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 | 161,093 | $\overline{4}$ | $($ \$ | $61,264$ $($ | 1) | |
| 基本每股(虧損)盈餘 | 六(十八) | |||||||
| 9750 | 基本每股(虧損)盈餘 | |||||||
| \$ | 2.39( | 0.52) | ||||||
| 稀釋每股(虧損)盈餘 | ||||||||
| 9850 | 稀釋每股(虧損)盈餘 | \$ | 2.39( | 0.52)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高樹榮

經理人:高樹榮


| 106年1月1日餘額 | 1,092,488 | 88,696 | 59,178 | 585,869 | (S | 24,953) \$ | $\sim$ | 1,801,278 | |||||||
|---|---|---|---|---|---|---|---|---|---|---|---|---|---|---|---|
| 本期淨利(淨損)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phantom{a}}$ | $\frac{1}{2}$ | 56,914) | $\blacksquare$ | $\frac{1}{2}$ | 56,914)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4,350) | $\sim$ | 4,350)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56,914) | 4,350) | 61,264 | ||||||||||||
| 105年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9,163 | $\sim$ | 9,163) | ||||||||||||
|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 | 24,953 | 24,953) | $\sim$ | |||||||||||
| 現金股利 | $\rightarrow$ | $\overline{\phantom{a}}$ | 16,387) | $\blacksquare$ | 16,387) | ||||||||||
| 106年12月31日餘額 | 1,092,488 | 97,859 | 84,131 | 478,452 | (S | 29,303) | $\mathcal{P}$ | 1,723,627 | |||||||
| 107 年 度 |
|||||||||||||||
| 107年1月1日餘額 | 1,092,488 S |
$\mathcal{S}$ | 97,859 | \$ 84,131 |
-S | 478,452 | (S) | $29,303$ ) \$ | $\sim$ | S | $\sim$ | 1,723,627 | |||
| 修正式追溯調整影響數 | $+ =$ | 323) | 323 | ||||||||||||
| 107年1月1日調整後餘額 | 1,092,488 | 97,859 | 84,131 | 478, 129 | 29,303) | 1,723,304 | |||||||||
| 本期淨利 | $\sim$ | 244,304 | $\overline{\phantom{a}}$ | $\sim$ | 244,304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7,212) | 75,999 | 83,211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244,304 | $7,212)$ ( | 75,999) | 161,093 | |||||||||||
| 106年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買回庫藏股 | $-$ ( | 150,273) ( | 150,273) | ||||||||||||
| 註銷庫藏股 | 六(十) | 77,500) | 72,773) | 150,273 | |||||||||||
| 107年12月31日餘額 | 1,014,988 | 97,859 | 84,131 | 649,660 | (S | $36,515$ ) $($ | 75,999) | S | \$ | 1,734,124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106
年 度


經理人;高樹榮 $-12-$ Ħ
間引
| 承啟科技服同的基 | 及子公司 | ||||
|---|---|---|---|---|---|
| 合 | 6 三足 全日風 | 表 | |||
| 民國 107年及1000 住业为生力至 12月31日 | 單位;新台幣仟元 | ||||
| 107年1月1日 | 106 年 1 月 1 日 | ||||
| 附註 | 至 12 月 31 日 | 至 12 月 31 日 | |||
| 营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利(淨損) 調整項目 |
\$ | 294,829 | ( | $57,825$ )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六(七)(十六) | 11,953 | 12,183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 六(七) | 17 | 429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評價 | 六(二) | ||||
| 調整 | 185) | ||||
| 利息費用 | 六(十五) | 2,165 | 1,567 | ||
| 利息收入 | 六(十四) | $7,252$ ) ( | 1,531) | ||
| 股利收入 | 六(十四) | $4,340$ )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570$ ) | ||||
|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 153,345 | 537,555 | |||
| 存貨 | 18,957 | 69,865 | |||
| 其他流動資產 其他非流動資產 |
890) 538 |
6,453 329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應付帳款 | € | $55,866$ ) ( | 187,507) | ||
| 其他應付款 | 24,375 | $\left($ | 16,076) | ||
| 其他流動負債 | 492) | 326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入 | 435,584 | 365,768 | |||
| 收取之利息 | 7,252 | 1,531 | |||
| 收取股利 | 4,340 | ||||
| 支付之利息 | $2,165$ ) ( | 1,567) | |||
| 支付之所得稅 | 866) | 13,472)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444,145 | 352,260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 |||||
| 資產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六(七) | 184,984) $2,213$ ) ( |
3,745)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8 | ||||
| 受限制資產(增加)減少 | 19,193 | ||||
| 預付投資款 | 44,720) | ||||
| 預付設計款 | $20,016$ )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32,740) | 3,727)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減少 | 76,533) | ||||
| 存入保證金 | 47) | 665 | |||
| 發放現金股利 | 六(十一) | 16,387) | |||
| 庫藏股買回成本 | 六(十) | 150,273)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150,320) | 92,255) | |||
| 匯率影響數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4,707) 56,378 |
2,433) 253,845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596,533 | 342,688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652,911 | $\mathcal{S}$ | 596,533 |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經理人:高樹榮

會計主管:賴玉女

董事長:高樹榮
$~13~$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一、公司沿革
- (一)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原名華東承啟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設立於民國75年11月,於民國102年1月更名為承啟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票自民國86年12月核准上櫃買賣,於民國89年 8月17日經核准股票轉上市買賣。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本集團」) 主要經營主機板、顯示卡及電腦週邊設備買賣及製造等業務為主。
- (二)七彩虹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七彩虹集團)原透過仲捷興業股份有限 公司間接持有本公司10%之股權,於民國103年6月取得億城國際開發 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36.2%之股權)100%之股權,而間接持有本公 司 46.2%之股權,且透過億城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本公司過半數 之董事席位。民國106年6月仲捷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將持有本公司之股 權全數出售,且於民國105年7月億城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出售本公 司之股權至 26.11%。截至民國 107年12月 31日止,七彩虹集團僅透過 億城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接持有本公司28.11%之股權。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108年3月21日經董事會通過。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新發布、修正 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下表彙列金管會認可之民國 107 年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新發布、 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及 衡量」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 『保險合約』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適 用」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 『客戶合約之收入』之闡釋」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民國10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 之認列」 民國106年1月1日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列」 民國107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 民國107年1月1日 2014-2016 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首次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民國107年1月1日 2014-2016 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 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民國106年1月1日 2014-2016 週期之年度改善-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投資關聯 企業及合資」 民國107年1月1日
除下 列 所述 者 外,本集 團 經評 估 上述 準則 及 解釋 對 本集 團財 務 狀況 與 財 務績 效 並無 重 大影 響, 相 關影 響 金額 待評 估 完成 時 予以 揭露 :
1.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9 號「 金 融工 具」
- (1)金 融 資 產 債 務 工 具 按 企 業 之 經 營 模 式 及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特 性 判 斷 , 可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及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金 融 資 產 權 益 工 具 分 類 為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除 非 企 業 作 不 可 撤 銷 之 選 擇 將 非 交 易 目 的 之 權 益 工 具 的 公 允 價 值 認列 於 其他 綜 合損 益。
- (2)金 融 資 產 債 務 工 具 之 減 損 評 估 應 採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模 式 , 於 每 一 資 產負 債 表日 評 估該 工具 之 信用 風 險是 否有 顯 著增 加,以 適 用 12 個 月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或 存 續 期 間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於 發 生 減 損 前 之 利息 收 入按 資 產帳 面總 額 估計 );或 是 否業 已 發生 減 損, 於發 生 減 損後 之 利息 收 入按 提列 備 抵呆 帳 後之 帳面 淨 額估 計。應 收帳 款(不 包 含 重 大 財 務 組 成 部 分 )應 按 存 續 期 間 之 預 期 信 用 損 失 衡 量 備 抵 損失 。
- 2.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7 號 之 修正 「 揭露 倡 議」
此修 正 要求 企 業增 加揭 露 有關 (來 自)籌資 活 動之 負 債變 動,包 括 來 自 現金 及 非現 金 之變 動。
經 評 估 該 修 正 將 使 本 集 團 增 加 有 關 (來 自 )籌 資 活 動 之 負 債 變 動 之 揭 露。
- 於適 用 金管 會 認可 之民 國 107 年 IFRSs 版 本 時,本 集團 對 於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9 號 (以 下 簡稱「 IFRS 9」)係 採用 修 正式 追 溯調 整,對 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 之 影響 彙總 如 下:
- 1.本 集 團 按 IFRS 9 提列 減 損損 失 規定,調 減應 收 帳款 \$323,並 調 減保 留 盈餘 \$323。
- 2.有 關 初次 適 用 IFRS 9 之 揭露 請 詳附 註 十二 (四 )之 說 明。
(二 )尚未 採 用金 管 會認 可之 新 發布 、 修正 後國 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之 影 響
下表 彙 列金 管 會認 可之 民 國 108 年 適 用之 國 際財 務 報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 、 修正 及 修訂 之 準則 及解 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具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計畫之修正、縮減或清償」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關聯企業與合資之長期權益」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不確定性之所得稅處理」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2015-2017週期之年度改善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除下 列 所述 者 外,本集 團 經評 估 上述 準則 及 解釋 對 本集 團財 務 狀況 與 財 |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6 號 「 租賃 」
務績 效 並無 重 大影 響。
國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第 16 號 「租 賃 」取 代國 際 會計 準 則第 17 號 「租 賃」 及其 相 關解 釋 及解 釋公 告。此 準 則規 定承 租 人應 認 列使 用權 資 產及 租 賃 負債( 除 租 賃期 間 短 於 12 個 月或 低 價 值標 的 資產 之 租賃 外);出 租人 會 計處 理 仍相 同,按營 業租 賃 及融 資 租賃 兩種 類 型處 理,僅增 加相 關 揭露。 本集 團 將屬 承 租人 之租 賃 合約 按 國際 財務 報 導準 則 第 1 6 號 處 理,惟 採
用不 重 編前 期 財務 報表 (以 下 簡稱 「 修 正式 追 溯」 ), 對 於 民 國 108 年 1 月 1 日 可 能分 別 調 增使 用 權資 產 \$20,504(含長 期 預付 租 金 重分 類)及 租 賃負 債\$10,898。
(三)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經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 報 導 準 則 之影 響
下 表 彙 列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發 布 但 尚 未 納 入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 際 財 務報 導 準則 之 新發 布、 修 正及 修 訂之 準則 及 解釋 :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發布之生效日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重大性之定義」 |
民國109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之修正「業務之定義」 | 民國109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 資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待國際會計準則 理事會決定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 民國110年1月1日 |
本 集 團 經 評 估 上 述 準 則 及 解 釋 對 本 集 團 財 務 狀 況 及 財 務 績 效 並 無 重 大 影響 。
四、 重大 會 計政 策 之彙 總說 明
編製 本 合併 財 務報 告所 採 用之 主 要會 計政 策 說明 如 下。除另 有 說明 外,此 等 政策 在 所有 報 導期 間一 致 地適 用 。
(一 )遵循 聲 明
本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係 依 據 證 券 發 行 人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準 則 與 金 管 會 認 可 之 國際 會 計準 則、國 際 會計 準 則、解 釋及 解 釋公 告(以 下簡 稱 IFRSs)編 製。
- (二 )編製 基 礎
- 1.本 合 併財 務 報告 係按 歷 史成 本 編製 。
- 2.編 製 符 IFRSs 之 財務 報 告需 要 使用 一些 重 要會 計 估計,在 應 用本 集 團 的會 計 政策 過 程中 亦需 要 管理 階 層運 用其 判 斷,涉 及高 度判 斷 或複 雜 性之 項 目,或 涉及 合併 財 務報 告 之重 大假 設 及估 計 之項 目,請 詳附 註 五說 明 。
- 3.本 集 團於 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 初次 適 用 IFRS 9,係 採用 修正 式 追溯 將 轉換 差 額認 列 於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 之保 留 盈餘 或 其他 權益,並未 重 編民 國 106 年 度之 財務 報 表及 附 註。民 國 106 年 度 係依 據國 際 會計 準 則 第 39 號 (以 下簡 稱「 IAS 39」)及其 相關 解 釋及 解 釋公 告編 製,所 採 用 之 重 大 會 計 政 策 及 重 要 會 計 項 目 之 說 明 , 請 詳 附 註 十 二 (四 )說 明 。
(三)合併 基 礎
1.合 併 財務 報 告編 製原 則
- (1)本 集 團 將 所 有 子 公 司 納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編 製 之 個 體 。 子 公 司 指 受 本集 團 控制 之 個體( 包括 結 構型 個 體),當本 集 團暴 露 於 來自 對 該 個 體 之 參 與 之 變 動 報 酬 或 對 該 等 變 動 報 酬 享 有 權 利 , 且 透 過 對 該 個體 之 權力 有 能力 影響 該 等報 酬 時,本 集團 即 控制 該 個體。子公 司 自 本 集 團 取 得 控 制 之 日 起 納 入 合 併 財 務 報 告 , 於 喪 失 控 制 之 日 起 終止 合 併。
- (2)集團 內 公司 間 之 重大 交 易、餘 額及 未 實現 損 益業 已 銷除。子公 司 之 會計 政 策已 作 必要 之調 整 ,與 本 集團 採用 之 政策 一 致。
- (3)損 益 及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各 組 成 部 分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及 非 控 制 權 益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亦 歸 屬 於 母 公 司 業 主 及 非 控 制 權 益 , 即 使 因 而 導 致 非控 制 權益 發 生虧 損餘 額 。
- (4)對 子 公 司 持 股 之 變 動 若 未 導 致 喪 失 控 制 ( 與 非 控 制 權 益 之 交 易 ), 係作 為 權益 交 易處 理,亦 即視 為 與業 主 間進 行 之交 易。非 控 制權 益 之 調 整 金 額 與 所 支 付 或 收 取 對 價 之 公 允 價 值 間 之 差 額 係 直 接 認 列 於權 益 。
- (5)當 集 團 喪 失 對 子 公 司 之 控 制 , 對 前 子 公 司 之 剩 餘 投 資 係 按 公 允 價 值 重 新 衡 量 , 並 作 為 原 始 認 列 金 融 資 產 之 公 允 價 值 或 原 始 認 列 投 資 關 聯 企 業 或 合 資 之 成 本 , 公 允 價 值 與 帳 面 金 額 之 差 額 認 列 為 當 期 損 益 。 對 於 先 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與 該 子 公 司 有 關 之 所 有 金 額, 將 自權 益 重分 類為 損 益。
- 2.列 入 合併 財 務報 告之 子 公司 :
| 投資公司 子公司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名 稱 | 名 稱 | 業 務 性 質 | 107年12月31日 | 106年12月31日 | 說明 | |||
| 本公司 | 巴哈馬聯邦上海 有限公司(巴哈馬 聯邦上海) |
一般投資事業 | 100% | 100% | - | |||
| 本公司 | 深圳市景弘數字 研發服務有限公 司(深圳景弘) |
電子產品、電 腦硬件及其週 邊設備的技術 研發和技術支 持及買賣 |
100% | 100% | - | |||
| 本公司 | Wise Providence Ltd.(聰佑公司) |
一般投資事業 | 100% | 100% | - | |||
| 巴哈馬聯 邦上海 |
東莞長安科得電 子有限公司(科得 電子) |
主機板、顯示 卡及電腦週邊 設備生產製造 |
100% | 100% | - |
- 3.未 列 入合 併 財務 報告 之 子公 司 :無 此情 形 。
- 4.子 公 司會 計 期間 不同 之 調整 及 處理 方式 : 無此 情 形。
5.重 大 限制 : 無此 情形 。
6.對 本 集團 具 重大 性之 非 控制 權 益之 子公 司 :無 此 情形 。
(四 )外幣 換 算
本集 團 內每 一 個體 之財 務 報告 所 列之 項目,均 係 以 該個 體營 運 所處 主 要 經濟 環 境之 貨 幣( 即功 能 性貨 幣 )衡 量。本 合 併財 務 報 告係 以 本公 司 之 功能 性 貨幣 「 新台 幣」 作 為表 達 貨幣 列報 。
- 1.外 幣 交易 及 餘額
- (1)外 幣 交 易 採 用 交 易 日 或 衡 量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換 算 為 功 能 性 貨 幣 , 換 算此 等 交易 產 生之 換算 差 額認 列 為當 期損 益 。
- (2)外 幣 貨 幣 性 資 產 及 負 債 餘 額 , 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因 調整 而 產生 之換 算 差額 認 列為 當期 損 益。
- (3)外幣 非 貨幣 性 資 產及 負 債餘 額,屬 透 過損 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量 者,按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 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為 當 期損 益;屬 透 過其 他 綜合 損 益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者,按 資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即 期 匯 率 評 價 調 整 , 因 調 整 而 產 生 之 兌 換 差 額 認 列 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 項 目;屬 非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者,則 按初 始 交易 日 之歷 史 匯率 衡 量。
- (4)所有 兌 換損 益 於 損益 表 之「 其 他利 益及 損 失」 列 報。
- 2.國 外 營運 機 構之 換算
功能 性 貨幣 與 表達 貨幣 不 同之 所 有集 團個 體,其經 營 結 果和 財 務狀 況 以下 列 方式 換 算為 表達 貨 幣:
- (1)表 達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之 資 產 及 負 債 係 以 該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收 盤 匯率 換 算;
- (2)表達 於 每一 綜 合 損益 表 之收 益 及費 損係 以 當期 平 均匯 率換 算 ;及
- (3)所有 因 換算 而 產 生之 兌 換差 額 認列 為其 他 綜合 損 益。
- (4)當 部 分 處 分 或 出 售 之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為 子 公 司 時 , 係 按 比 例 將 認 列 為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累 計 兌 換 差 額 重 新 歸 屬 予 該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 非 控制 權 益。惟 當本 集 團即 使 仍保 留 對前 子公 司 之部 分 權益,但已 喪 失 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屬 子 公 司 之 控 制 , 則 係 以 處 分 對 國 外 營 運 機 構 之全 部 權益 處 理。
- (五)資產 負 債區 分 流動 及非 流 動之 分 類標 準
- 1.資 產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資 產: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實 現 該資 產,或 意圖 將 其出 售 或消 耗 者。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實現 者 。
(4)現 金 或 約 當 現 金 , 但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交 換 或 用 以 清償 負 債受 到 限制 者除 外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資產 分類 為 非流 動 。
- 2.負 債 符合 下 列條 件之 一 者, 分 類為 流動 負 債:
- (1)預期 將 於正 常 營 業週 期 中清 償 者。
- (2)主要 為 交易 目 的 而持 有 者。
- (3)預期 於 資產 負 債 表日 後 十二 個 月內 到期 清 償者 。
- (4)不 能 無 條 件 將 清 償 期 限 遞 延 至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後 至 少 十 二 個 月 者 。 負債 之 條款,可能 依 交易 對 方之 選 擇,以 發行 權 益工 具 而導 致清 償 者, 不 影響 其 分類 。
本集 團 將所 有 不符 合上 述 條件 之 負債 分類 為 非流 動 。
(六)約當 現 金
約當 現 金係 指 短期 並具 高 度流 動 性之 投資,該 投 資 可隨 時轉 換 成定 額 現 金且 價 值變 動 之風 險甚 小。定 期 存款 符合 前 述定 義 且其 持有 目 的係 為 滿 足營 運 上之 短 期現 金承 諾 者, 分 類為 約當 現 金。
- (七)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 1.係 指 非 屬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或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融 資 產。
-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慣 例 交 易 之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採用 交 易日 會 計。
- 3.本 集 團於 原 始認 列時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相關 交 易成 本 認列 於 損益,後 續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 ,其 利 益或 損 失認 列於 損 益。
- 4.當 收 取股 利 之權 利確 立,與 股利 有 關之 經 濟效 益 很有 可能 流 入,及股 利金 額 能可 靠 衡量 時, 本 集團 於 損益 認列 股 利收 入 。
- (八)透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
-
1.係 指 原始 認 列時 作一 不 可撤 銷 之選 擇,將 非持 有 供交 易之 權 益工 具 投 資的 公 允價 值 變動 列報 於 其他 綜 合損 益;或 同時 符 合下 列條 件 之債 務 工具 投 資:
- (1)在 以 收 取 合 約 現 金 流 量 及 出 售 為 目 的 之 經 營 模 式 下 持 有 該 金 融 資 產。
- (2)該 金 融 資 產 之 合 約 條 款 產 生 特 定 日 期 之 現 金 流 量 , 完 全 為 支 付 本 金及 流 通在 外 本金 金額 之 利息 。
-
2.本 集 團 對 於 符 合 交 易 慣 例 之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資 產 係採 用 交易 日會 計 。
- 3.本 集 團於 原 始認 列時 按 其公 允 價值 加計 交 易成 本 衡量,後 續 按公 允 價 值衡 量,屬 權益 工 具 之公 允 價值 變 動認 列於 其 他綜 合 損益,於除 列 時, 先 前 認 列 於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之 累 積 利 益 或 損 失 後 續 不 得 重 分 類 至 損 益 , 轉列 至 保留 盈 餘項 下。當 收取 股 利之 權利 確 立,與 股利 有關 之 經濟 效 益很 有 可能 流 入,及股 利 金額 能 可靠 衡量 時,本 集 團於 損益 認 列股 利 收入 。
(九)應收 帳 款
- 1.係 指 依合 約 約定,已 具 無條 件 收取 因移 轉 商品 或 勞務 所換 得 對價 金 額 權利 之 帳款 。
- 2.屬 未 付息 之 短期 應收 帳 款,因折 現 之影 響 不重 大,本 集團 以 原始 發 票 金額 衡 量。
(十 )金融 資 產減 損
本集 團 於每 一 資產 負債 表 日,就 透過 其他 綜 合損 益 按公 允價 值 衡量 之 債 務 工 具 投 資 及 按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與 包 含 重 大 財 務 組 成 部 分 之應 收 帳款,考 量 所有 合 理且 可 佐證 之資 訊(包 括前 瞻 性 者)後,對自 原 始認 列 後信 用 風險 並未 顯 著增 加 者, 按 12 個月 預 期信 用損 失 金額 衡 量 備抵 損 失;對自 原 始認 列 後信 用 風險 已顯 著 增加 者,按 存續 期 間預 期 信 用損 失 金額 衡 量備 抵損 失;就 不包 含 重大 財 務組 成 部分 之應 收 帳款,按 存續 期 間預 期 信用 損失 金 額衡 量 備抵 損失 。
(十 一)金融 資 產之 除 列
當本 集 團對 收 取來 自金 融 資產 現 金流 量之 合 約權 利 失效 時,將 除列 金 融資 產 。
(十 二)營業 租 賃(出租 人 )
營業 租 賃之 租 賃收 益扣 除 給予 承 租人 之任 何 誘因,於租 賃期 間 內按 直 線法 攤 銷認 列 為當 期損 益 。
(十 三)存貨
存貨 按 成本 與 淨變 現價 值 孰低 者 衡量,成 本 依加 權 平均 法決 定。製 成 品及 在 製品 之 成本 包括 原 料、直 接人 工、其 他直 接 成本 及生 產 相關 之 製造 費 用(按 正 常 產能 分 攤),惟不 包 括借 款 成本。比 較 成本 與 淨變 現 價值 孰 低時,採逐 項比 較 法,淨 變現 價值 係 指在 正 常營 業過 程 中之 估 計 售 價 減 除 至 完 工 尚 須 投 入 之 估 計 成 本 及 相 關 變 動 銷 售 費 用 後 之 餘 額。
(十 四)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1.不 動 產、 廠 房及 設備 係 以取 得 成本 為入 帳 基礎 。
- 2.後 續 成 本 只 有 在 與 該 項 目 有 關 之 未 來 經 濟 效 益 很 有 可 能 流 入 本 集 團,且 該 項目 之 成 本能 可 靠衡 量 時,才包 括 在資 產 之帳 面金 額 或認 列為 一 項單 獨 資產。被重 置 部分 之 帳 面金 額 應除 列。所 有其 他 維修 費用 於 發生 時 認列 為當 期 損益 。
- 3.不 動 產、廠房 及 設 備之 後 續衡 量 採成 本模 式,除 土地 不 提 列折 舊 外, 其他 按 估計 耐 用年 限以 直 線法 計 提折 舊。不 動 產、廠 房 及設 備 各項 組成 若 屬重 大 ,則 單獨 提 列折 舊 。
- 4.本 集 團於 每 一財 務年 度 結束 日 對各 項資 產 之殘 值、耐 用年 限 及折 舊 方 法 進 行 檢 視 , 若 殘 值 及 耐 用 年 限 之 預 期 值 與 先 前 之 估 計 不 同 時 , 或資 產 所含 之 未來 經濟 效 益之 預 期消 耗型 態 已有 重 大變 動,則自 變 動發 生 日起 依 國際 會計 準 則 第 8 號「 會計 政 策、會 計 估 計變 動 及錯 誤」 之 會計 估 計變 動規 定 處理 。 各項 資產 之 耐用 年 限如 下:
- 房 屋 及 建 築 50 年 機 器 設 備 5 年 ~ 10 年 運 輸 設 備 5 年 ~ 15 年 生 財 器 具 3 年 ~ 10 年 其 他 設 備 1 年 ~ 10 年
- (十 五)營業 租 賃(承租 人 )
營業 租 賃之 給 付扣 除自 出 租人 收 取之 任何 誘 因,於 租賃 期間 內 按直 線 法攤 銷 認列 為 當期 損益 。
(十 六)非金 融 資產 減 損
本 集 團 於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針 對 有 減 損 跡 象 之 資 產 , 估 計 其 可 回 收 金 額 , 當可 回 收金 額 低於 其帳 面 價值 時,則 認列 減 損損 失。可 回收 金 額係 指 一項 資 產之 公 允價 值減 處 分成 本 或其 使用 價 值,兩 者較 高者。當以 前 年度 已 認列 資 產減 損之 情 況不 存 在或 減少 時,則 迴 轉減 損損 失,惟 迴 轉減 損 損失 而 增加 之資 產 帳面 金 額,不超 過 該資 產 若未 認列 減 損損 失 情況 下 減除 折 舊或 攤銷 後 之帳 面 金額 。
(十 七)借款
係指 向 銀行 借 入之 短期 款 項。本 集團 於原 始 認列 時 按其 公允 價 值減 除 交 易 成 本 衡 量 , 後 續 就 減 除 交 易 成 本 後 之 價 款 與 贖 回 價 值 之 任 何 差
額, 採 有效 利 息法 按攤 銷 程序 於 流通 期間 內 認列 利 息費 用於 損 益。 (十 八)應付 帳 款
- 1.係 指 因賒 購 原物 料、 商 品或 勞 務所 發生 之 債務 。
- 2.屬 未 付息 之 短期 應付 帳 款,因 折現 之影 響 不重 大,本 集團 係 以原 始 發票 金 額衡 量 。
- (十 九)金融 負 債之 除 列
本集 團 於合 約 明定 之義 務 履行 、 取消 或到 期 時, 除 列金 融負 債 。 (二 十)員工 福 利
1.短 期 員工 福 利
短期 員 工福 利 係以 預期 支 付之 非 折現 金額 衡 量,並 於 相 關服 務 提供 時認 列 為費 用 。
2.退 休 金
對於 確 定提 撥 計畫 ,係依 權 責發 生 基 礎將 應 提撥 之 退休 基金 數 額認 列為 當 期之 退 休金 成本 。
3.員 工 酬勞 及 董監 酬勞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監 事 酬 勞 係 於 具 法 律 或 推 定 義 務 且 金 額 可 合 理 估 計 時, 認列 為 費用 及 負債 。嗣 後 決議 實 際配 發 金額 與 估列 金額 有 差異 時, 則 按會 計 估計 變動 處 理。
(二 十一 )所得 稅
- 1.所 得 稅費 用 包含 當期 及 遞延 所 得稅。除與 列 入其 他 綜 合損 益 或直 接 列 入 權 益 之 項 目 有 關 之 所 得 稅 分 別 列 入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或 直 接 列入 權 益外 所 得稅 係認 列 於損 益 。
- 2.本 集 團 依 據 營 運 及 產 生 應 課 稅 所 得 之 所 在 國 家 在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已立 法 或已 實 質性 立法 之 稅率 計 算當 期所 得 稅。管 理 階 層就 適 用 所得 稅 相關 法 規定 期評 估 所得 稅 申報 之狀 況,並在 適 用 情況 下 根 據預 期 須向 稅 捐機 關支 付 之稅 款 估列 所得 稅 負債。未 分 配盈 餘 依 所得 稅 法加 徵 之所 得稅,嗣 盈餘 產 生 年度 之 次年 度 於股 東會 通 過 盈餘 分 派案 後,始 就實 際 盈餘 之 分派 情形,認 列未 分 配 盈餘 所 得 稅費 用 。
- 3.遞 延 所得 稅 採用 資產 負 債表 法,按 資產 及 負債 之 課稅 基礎 與 其於 合併 資 產負 債 表之 帳面 金 額所 產 生之 暫時 性 差異 認 列。若遞 延 所 得 稅 源 自 於 交 易 (不 包 括 企 業 合 併 )中 對 資 產 或 負 債 之 原 始 認 列 ,
且在 交 易當 時 未影 響會 計 利潤 或 課稅 所得 (課 稅 損失 ),則不 予 認 列。若 投 資子 公 司 產生 之 暫時 性 差異,本集 團 可以 控 制 暫時 性 差 異迴 轉 之時 點,且 暫時 性 差異 很 有可 能於 可 預見 之 未來 不會 迴 轉 者則 不 予認 列。遞 延所 得 稅採 用 在資 產負 債 表日 已 立法 或已 實 質 性立 法,並於 有 關 之遞 延 所得 稅 資產 實現 或 遞延 所 得稅 負債 清 償 時預 期 適用 之 稅率 (及稅 法)為 準。
- 4.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於 暫 時 性 差 異 很 有 可 能 用 以 抵 減 未 來 應 課 稅 所 得之 範 圍內 認 列,並於 每 一資 產 負債 表日 重 新評 估 未認 列及 已 認 列之 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
- 5.當 有 法 定 執 行 權 將 所 認 列 之 當 期 所 得 稅 資 產 及 負 債 金 額 互 抵 且 有意 圖 以淨 額 基礎 清償 或 同時 實 現資 產及 清 償負 債 時,始將 當 期 所得 稅 資產 及 當期 所得 稅 負債 互 抵;當有 法 定執 行 權將 當期 所 得 稅資 產 及當 期 所得 稅負 債 互抵,且 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 及負 債由 同 一 稅捐 機 關課 徵 所得 稅之 同 一納 稅 主體、或不 同 納稅 主 體 產生 但 各 主體 意 圖以 淨 額基 礎清 償 或同 時 實現 資產 及 清償 負 債時,始將 遞 延所 得 稅資 產 及負 債互 抵 。
- (二 十二 )股本
- 1.普 通 股分 類 為權 益。直 接 歸屬 於 發 行新 股 或認 股 權之 增額 成 本以 扣除 所 得稅 後 之淨 額於 權 益中 列 為價 款減 項 。
- 2.本 公 司買 回 已發 行股 票 時,將 所 支 付之 對 價包 括 任何 可直 接 歸屬 之增 額 成本 以 稅後 淨額 認 列為 股 東權 益之 減 項。買 回 之 股票 後 續 再發 行 時,所 收 取 之對 價 扣除 任 何可 直接 歸 屬之 增 額成 本及 所 得 稅影 響 後與 帳 面價 值之 差 額認 列 為股 東權 益 之調 整 。
- (二 十三 )股利 分 配
分 派 予 本 公 司 股 東 之 股 利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會 決 議 分 派 股 利 時 於 財 務 報告 認 列,分 派現 金股 利 認列 為 負債,分派 股票 股 利則 認列 為 待 分 配股 票 股利 , 並於 發行 新 股基 準 日時 轉列 普 通股 。
- (二 十四 )收入 認 列
- 1.商 品 銷售
- (1)本集 團 製造 並 銷 售主 機 板、顯示 卡 及 電腦 週 邊設 備 相關 產品, 銷 貨 收 入 於 產 品 之 控 制 移 轉 予 客 戶 時 認 列 , 即 當 產 品 被 交 付 予客 戶,客 戶 對於 產 品銷 售 之通 路 及價 格具 有 裁量 權,且 本 集 團 並 無 尚 未 履 行 之 履 約 義 務 可 能 影 響 客 戶 接 受 該 產 品 時 。 當 產 品 被 運 送 至 指 定 地 點 , 陳 舊 過 時 及 滅 失 之 風 險 已 移 轉 予 客
戶,且 客戶 依 據銷 售 合約 接 受產 品,或 有 客觀 證 據證 明 所有 接 受標 準 皆已 滿 足時 ,商 品 交付 方 屬發 生。
- (2)銷 貨 收 入 以 合 約 價 格 扣 除 估 計 銷 貨 折 讓 之 淨 額 認 列 。 收 入 認 列 金 額 以 未 來 高 度 很 有 可 能 不 會 發 生 重 大 迴 轉 之 部 分 為 限 , 並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更 新 估 計 。 銷 貨 交 易 之 收 款 條 件 主 係 控制 移 轉日 後 30 至 90 天到 期 ,與 市 場實 務 一致 , 故判 斷合 約中 並 未包 含 重大 財務 組 成部 分 。
- (3)應 收 帳 款 於 商 品 之 控 制 移 轉 予 客 戶 時 認 列 , 因 自 該 時 點 起 本 集 團 對 合 約 價 款 具 無 條 件 權 利 , 僅 須 時 間 經 過 即 可 自 客 戶 收 取對 價 。
- 2.勞 務 收入
本集 團 提供 加 工製 造之 相 關服 務。勞 務收 入 於服 務 提供 予客 戶 之 財務 報 導期 間 內認 列為 收 入。
3.財 務 組成 部 分
本集 團 與客 戶 簽訂 之合 約,移轉 所 承 諾之 商 品或 服 務予 客戶 與 客 戶付 款 間之 時 間未 有超 過 一年 者,因 此本 集 團並 未 調整 交易 價 格 以反 映 貨幣 時 間價 值。
4.取 得 客戶 合 約成 本
本集 團 為取 得 客戶 合約 所 發生 之 增額 成本 雖 預期 可 回收,惟相 關 合約 期 間短 於 一年 ,故 將 該等 成 本於 發生 時 認列 於 費用 。
(二 十五 )營運 部 門
本 集 團 營 運 部 門 資 訊 與 提 供 給 主 要 營 運 決 策 者 之 內 部 管 理 報 告 採 一致 之 方式 報 導。主要 營 運決 策 者負 責分 配 資源 予 營運 部門 並 評估 其績 效 ,經 辨 認本 集團 之 主要 營 運決 策者 為 董事 會 。
五、 重大 會 計判 斷 、估 計及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主 要 來源
本集 團 編製 本 合併 財務 報 告時,管 理 階層 已 運用 其 判斷 以決 定 所採 用 之會 計 政策,並 依 據 資產 負債 表 日當 時 之情 況對 於 未來 事 件之 合理 預 期以 作 出會 計 估計 及 假設。所 作 出之 重 大會 計 估計 與假 設 可能 與 實際 結果 存 有差 異,將 考 量歷 史 經驗 及 其他 因子 持 續評 估 及調 整。該 等估 計 及假 設具 有 導致 資 產及 負 債帳 面 金額 於 下個 財務 年 度重 大 調整 之風 險。請 詳下 列 對重 大 會計 判 斷、估 計與 假 設不 確 定性 之說 明 :
(一 )會計 政 策採 用 之重 要判 斷
無。
(二 )重要 會 計估 計 及假 設
收入 認 列
銷 貨 收 入 相 關 折 讓 負 債 準 備 係 依 歷 史 經 驗 及 其 他 已 知 原 因 估 計 可 能 發 生之 產 品折 讓,於 產品 出 售當 期 列為 銷貨 收 入之 減 項,且本 集 團定 期 檢 視估 計 之合 理 性。
六、 重要 會 計項 目 之說 明
(一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
| 107年12月31日 | 106年12月31日 | |
|---|---|---|
| 庫存現金及週轉金 | \$ 356 |
\$ 270 |
| 支票存款及活期存款 | 568,089 | 551,623 |
| 定期存款 | 84,466 | 44,640 |
| \$ 652,911 |
\$ 596,533 |
1.本 集 團往 來 之金 融機 構 信用 品 質良 好,且 本集 團 與多 家金 融 機構 往 來 以分 散 信用 風 險, 預期 發 生違 約 之可 能性 甚 低。
2.本 集 團未 有 將現 金及 約 當現 金 提供 質押 之 情形 。
(二 )透過 損 益按 公 允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 -流動
| 項 | 目 | 107年12月31日 | 106年12月31日 |
|---|---|---|---|
| 上市櫃公司股票 | \$ | 2,598 \$ |
- |
| 評價調整 | ( | 843) | - |
| 合計 | \$ | 1,755 \$ |
- |
| 1.透 過 損益 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流動 認 列於 損 益 之明 | 細 如下 : |
||
| 項 | 目 | 107年度 | |
| 權益工具 | \$ | 185 | |
| 2.本 集 團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流 動 未 有 提 | 供 作 為 質 押 |
|
| 擔保 之 情形 。 |
3.相 關 信用 風 險資 訊請 詳 附註 十 二(二 )。
(三)透過 其 他綜 合 損益 按公 允 價值 衡 量之 金融 資 產
| 項 目 |
107年12月31日 | 106年12月31日 | |
|---|---|---|---|
| 非流動項目: | |||
| 權益工具 | |||
| 上市櫃公司股票 | \$ | 169,634 | \$ - |
| 非上市、上櫃、興櫃股票 | 15,350 | - | |
| 184,984 | - | ||
| 評價調整 | ( | 75,999) | - |
| 合計 | \$ | 108,985 | \$ - |
- 1.本 集 團 選 擇 將 屬 策 略 性 投 資 之 權 益 投 資 分 類 為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資 產,該 等 投資 於民 國 107 年 12 月 31 日之 公 允 價值 為 \$108,985。
- 2.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認 列 於 損 益 及 綜 合 損 益之 之 明細 如 下: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 | ||||
| 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公允價值變動 | (\$ | 75,999) | \$ | - |
| 認列於損益之股利收入 | ||||
| 於本期期末仍持有者 | \$ | 4,312 | \$ | - |
- 3.在 不 考慮 所 持有 之擔 保 品或 其 他信 用增 強 之情 況 下,最能 代 表本 集 團 持有 透 過其 他 綜合 損益 按 公允 價 值衡 量之 金 融資 產,於 民 國 107 年 12 月 31 日 信 用風 險 最 大之 暴 險金 額 為 \$108,985。
- 4.相 關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信 用 風 險 資 訊 請 詳附 註 十二 (二 )。
(四 )應收 帳 款
| 107年12月31日 | ||||||
|---|---|---|---|---|---|---|
| 總額 | 備抵損失 | 淨額 | ||||
| \$ 237,575 |
(\$ 117) |
\$ 237,458 |
||||
| 686,183 | ( 206) |
685,977 | ||||
| \$ 923,758 |
(\$ 323) |
\$ 923,435 |
||||
| 106年12月31日 | |||
|---|---|---|---|
| 總額 | 備抵損失 | 淨額 | |
| 應收帳款 | \$ 316,341 |
\$ - |
\$ 316,341 |
| 應收帳款-關係人 | 760,762 | - | 760,762 |
| \$ 1,077,103 |
\$ - |
\$ 1,077,103 |
1.以 逾 期天 數 為基 準進 行 之帳 齡 分析 如下 :
| 107年12月31日 | 106年12月31日 | |
|---|---|---|
| 30天內 | \$ - |
\$ 1,594 |
2.本 集 團未 有 將應 收帳 款 提供 質 押之 情形 。
- 3.在 未 考慮 所 持有 之擔 保 品或 其 他信 用增 強 之情 況 下,最能 代 表本 集 團 應收 帳 款民 國 107 年及 106 年 12 月 31 日信 用 風險 最 大暴 險金 額 分別 為 \$923,758 及 \$1,077,103。
- 4.相 關 應收 帳 款信 用風 險 資訊 請 詳附 註十 二(二 )。
(五)存貨
| 107年12月31日 |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物料 | \$ 64,424 |
(\$ | 29) | \$ | 64,395 | |||
| 在製品 | 31,438 | - | 31,438 | |||||
| 製成品 | 1,599 | ( | 1,599) | - | ||||
| \$ 97,461 |
(\$ | 1,628) | \$ | 95,833 |
| 106年12月31日 | |||||||
|---|---|---|---|---|---|---|---|
| 成本 | 備抵跌價損失 | 帳面金額 | |||||
| 原物料 | \$ 59,406 |
(\$ | 688) | \$ | 58,718 | ||
| 在製品 | 54,006 | - | 54,006 | ||||
| 製成品 | 1,601 | ( | 1,601) | - | |||
| 在途原物料 | 2,066 | - | 2,066 | ||||
| \$ 117,079 |
(\$ | 2,289) | \$ | 114,790 |
本集 團 當期 認 列為 費損 之 存貨 成 本: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已出售存貨成本 | \$ | 3,715,677 \$ |
5,669,188 |
| 存貨回升利益(註) | ( | 661) ( |
683) |
| \$ | 3,715,016 \$ |
5,668,505 |
註: 本 公司 因 存貨 去化 而 產生 回 升利 益。
(六)其他 流 動資 產
| 107年12月31日 | 106年12月31日 | |||
|---|---|---|---|---|
| 受限制銀行存款 | \$ 4,615 |
\$ | 23,808 | |
| 留抵稅額 | 28,033 | 26,808 | ||
| 其他 | 22,079 | 2,398 | ||
| \$ 54,727 |
\$ | 53,014 |
本集 團 其他 流 動資 產質 押 之情 形 ,請 詳附 註 八之 說 明。
(七)不動 產 、廠 房 及設 備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運輸設備 | 生財器具 | 其他 | 合計 | ||||||
|---|---|---|---|---|---|---|---|---|---|---|---|
| 107年1月1日 | |||||||||||
| 成本 | \$ | 125,056 | \$ | 62,025 | \$ | 11,356 | \$ | 6,305 | \$ 54,280 |
\$ | 259,022 |
| 累計折舊 | ( | 35,810) | ( | 37,989) | ( | 4,732) | ( | 5,757) ( |
26,103) | ( | 110,391) |
| 累計減損 | ( | 4,024) | ( | 2,939) | - | ( | 11) ( |
7,322) | ( | 14,296) | |
| \$ | 85,222 | \$ | 21,097 | \$ | 6,624 | \$ | 537 | \$ 20,855 |
\$ | 134,335 | |
| 107年 | |||||||||||
| 1月1日 | \$ | 85,222 | \$ | 21,097 | \$ | 6,624 | \$ | 537 | \$ 20,855 |
\$ | 134,335 |
| 增添 | - | - | - | - | 2,213 | 2,213 | |||||
| 處分 | - | ( | 4) | - | - ( |
13) | ( | 17) | |||
| 折舊費用 | ( | 2,154) | ( | 3,682) | ( | 2,437) | ( | 80) ( |
3,600) | ( | 11,953) |
| 淨兌換差額 | ( | 1,694) | ( | 359) | ( | 88) | ( | 9) ( |
355) | ( | 2,505) |
| 12月31日 | \$ | 81,374 | \$ | 17,052 | \$ | 4,099 | \$ | 448 | \$ 19,100 |
\$ | 122,073 |
| 107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 122,509 | \$ | 60,721 | \$ | 11,124 | \$ | 6,249 | \$ 55,288 |
\$ | 255,891 |
| 累計折舊 | ( | 36,846) | ( | 40,286) | ( | 7,025) | ( | 5,791) ( |
31,134) | ( | 121,082) |
| 累計減損 | ( | 4,289) | ( | 3,383) | - | ( | 10) ( |
5,054) | ( | 12,736) | |
| \$ | 81,374 | \$ | 17,052 | \$ | 4,099 | \$ | 448 | \$ 19,100 |
\$ | 122,073 | |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運輸設備 | 生財器具 | 其他 | 合計 | ||||||
| 106年1月1日 | |||||||||||
| 成本 | |||||||||||
| 累計折舊 | \$ ( |
126,481 33,679) |
\$ ( |
63,413 34,691) |
\$ ( |
11,485 2,256) |
\$ ( |
6,337 5,700) ( |
\$ 52,116 22,661) |
\$ ( |
259,832 98,987) |
| 累計減損 | ( | 4,428) | ( | 3,493) | - | ( | 11) ( |
7,900) | ( | 15,832) | |
| \$ | 88,374 | \$ | 25,229 | \$ | 9,229 | \$ | 626 | \$ 21,555 |
\$ | 145,013 | |
| 106年 | |||||||||||
| 1月1日 | \$ | 88,374 | \$ | 25,229 | \$ | 9,229 | \$ | 626 | \$ 21,555 |
\$ | 145,013 |
| 增添 | - | - | - | - | 3,745 | 3,745 | |||||
| 處分 | - | ( | 68) | - | - ( |
379) | ( | 447) | |||
| 折舊費用 | ( | 2,129) | ( | 3,732) | ( | 2,469) | ( | 80) ( |
3,773) | ( | 12,183) |
| 淨兌換差額 | ( | 1,023) | ( | 332) | ( | 136) | ( | 9) ( |
293) | ( | 1,793) |
| 12月31日 | \$ | 85,222 | \$ | 21,097 | \$ | 6,624 | \$ | 537 | \$ 20,855 |
\$ | 134,335 |
| 106年12月31日 | |||||||||||
| 成本 | \$ | 125,056 | \$ | 62,025 | \$ | 11,356 | \$ | 6,305 | \$ 54,280 |
\$ | 259,022 |
| 累計折舊 | ( | 35,810) | ( | 37,989) | ( | 4,732) | ( | 5,757) ( |
26,103) | ( | 110,391) |
| 累計減損 | ( \$ |
4,024) 85,222 |
( \$ |
2,939) 21,097 |
\$ | - 6,624 |
( \$ |
11) ( 537 |
7,322) \$ 20,855 |
( \$ |
14,296) 134,335 |
(八)其他 非 流動 資 產
| 107年12月31日 | 106年12月31日 | |||
|---|---|---|---|---|
| 長期預付租金 | ||||
| 土地使用權 | \$ 9,606 |
\$ 10,134 |
||
| 存出保證金 | 452 | 462 | ||
| 預付長期投資款 | 44,720 | - | ||
| \$ 54,778 |
\$ 10,596 |
-
- 本集 團 向中 華 人民 共和 國 政府 承 租土 地,所取 得 之土 地 使 用權 租 用年 限為 50 年, 於 租約 簽訂 時 業已 全 額支 付, 於 民國 107 年 及 106 年 度 分別 認 列之 租 金費 用為 \$328 及 \$324。
-
- 大陸 子 公司 景弘 於民 國 107 年 12 月 投資 思 騰合 力(天 津 )科 技有 限 公司,預 定 取 得 51%股權,交 易 金 額為 人民 幣 8,636 萬元,截 至 民國 107 年 12 月 31 日 止,已支 付 投資 款 人民 幣 1,000 萬 元。思騰 合力 (天 津)科技 有 限公 司 業 於民 國 108 年 3 月 1 日 完 成變 更 登記 。
(九)退休 金
- 1.本 公 司依 據「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訂 有確 定 提撥 之 退休 辦法,適 用 於 本 國籍 之 員工。本 公 司就 員 工選 擇 適用「勞 工退 休 金條 例 」所 定之 勞 工 退休 金 制度 部 分,每 月按 薪 資 之 6%提 繳 勞工 退 休金 至 勞保 局員 工 個人 帳戶,員工 退 休金 之支 付 依員 工 個人 之退 休 金專 戶 及累 積收 益 之金 額 採月 退 休金 或 一次 退休 金 方式 領 取。
- 2.大 陸 子 公 司 按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政 府 規 定 之 養 老 保 險 制 度 每 月 依 當 地 員工 薪 資總 額 之一 定比 率 提撥 養 老保 險金。每位 員 工之 退休 金 由政 府 管理 統 籌安 排 ,本 集團 除 按月 提 撥外 ,無 進 一步 義 務。
- 3.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 度,本 集 團依 上 開退 休 金辦 法 認列 之退 休 金成 本 分別 為\$1,904 及 \$1,631。
(十 )股本
- 1.截 至 民 國 107 年 12 月 31 日止,本 公 司 額定 資 本額 為\$2,500,000(其 中 \$100,000 供 發 行 認 股 權 憑 證 、 附 認 股 權 特 別 股 或 附 認 股 權 公 司 債 ),實 收 資本 額 為 \$1,014,988,每 股 面 額 10 元,期 末 流 通在 外 股 數 為 101,499 仟股 。
- 2.民 國 107 年 度庫 藏股 數 量變 動 情形 如下 :
107年度
| 持有股份之 期初股數 | 期末股數 | ||||
|---|---|---|---|---|---|
| 收回原因 | 公司名稱 | (仟股) | 本期增加 | 本期減少 | (仟股) |
| 為維護公司信用及 股東權益 |
本公司 | - | 7,750 | ( 7,750) |
- |
3.本 公 司已 於 民國 107 年 5 月 3 日 經 董事 會 決議 註 銷買 回之 庫 藏股 7,750 仟股 , 並已 於 民 國 107 年 5 月 23 日註 銷 並完 成 變更 登記 。
(十 一)保留 盈 餘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 年 度總 決 算如 有盈 餘 ,除 依 法提 繳所 得 稅外 , 應 先 彌 補 以 往 年 度 虧 損 , 次 就 其 餘 額 提 撥 百 分 之 十 為 法 定 盈 餘 公 積,但 法定 盈 餘公 積已 達 本公 司 實收 資本 額 時,不 在此 限。另 依法 令或 主 管機 關 規定 提撥 或 迴轉 特 別盈 餘公 積 後,併同 期 初未 分 配盈 餘,並 得酌 予 保留 部分 盈 餘後,由 董 事會 擬 具盈 餘 分配 議案,提 請 股東 會 決議 分 派股 東紅 利 。
- 2.本 公 司目 前 屬成 長階 段,未 來 將配 合業 務 發展 擴 充,盈餘 之 分派 應 考慮 公 司未 來 之資 本支 出 預算 及 資金 需求,由 董 事會 擬 具分 配 之方 案,經 股東 會 決議 後分 派 之,當 年度 分配 股 東紅 利 中,其中 現 金股 利不 低 於 5%,但現 金股 利 每股 若 低 於 0.1 元得 不 予發 放,改以 股 票 股利 發 放。
- 3.法 定 盈 餘 公 積 除 彌 補 公 司 虧 損 及 按 股 東 原 有 股 份 之 比 例 發 給 新 股 或現 金 外,不 得使 用之,惟 發 給 新股 或現 金 者,以 該項 公積 超 過實 收資 本 額百 分 之二 十五 之 部分 為 限。
- 4.(1)本 公 司 分 派 盈 餘 時 , 依 法 令 規 定 須 就 當 年 度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之 其 他 權 益 項 目 借 方 餘 額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始 得 分 派 , 嗣 後 其 他 權 益項 目 借方 餘 額迴 轉時 , 迴轉 金 額得 列入 可 供分 派 盈餘 中。
- (2) 首 次 採 用 IFRSs 時 , 民 國 101 年 4 月 6 日 金 管 證 發 字 第 1010012865 號 函 提 列之 特 別盈 餘 公積 ,本 公 司於 嗣 後使 用、 處 分 或 重 分 類 相 關 資 產 時 , 就 原 提 列 特 別 盈 餘 公 積 之 比 例 予 以 迴 轉。
- 5.本 公 司民 國 107 年 5 月 3 日 經 股東 會決 議 對民 國 106 年度 之 未分 配 盈餘 將 全數 保 留不 擬分 配 。本 公 司民 國 106 年 6 月 15 日經 股 東會 決議 對 民 國 105 年 度之 盈 餘分 派 為現 金股 利\$16,387(每 股股 利 0.15 元)。
- 6.有 關 員工 及 董事 監察 人 酬勞 資 訊, 請詳 附 註六 (十 六)。
(十 二)營業 收 入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銷貨收入: | |||||
| 電腦週邊商品 | \$ | 4,208,671 \$ |
5,977,065 | ||
| 其他 | 32,721 | 15,609 | |||
| 勞務收入 | 10,368 | 51,917 | |||
| 減:銷貨退回及折讓 | ( | 168,728) ( |
271,752) | ||
| \$ | 4,083,032 \$ |
5,772,839 |
(十 三)其他 收 入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租金收入 | \$ 12,283 |
\$ | 8,254 | |
| 銀行存款利息收入 | 7,252 | 1,531 | ||
| 股利收入 | 4,340 | - | ||
| 其他收入 | 20 | 5,397 | ||
| \$ 23,895 |
\$ | 15,182 |
(十 四)其他 利 益及 損 失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淨外幣兌換利益(損失)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30,104 | (\$ | 87,834) |
| 損失 | ( | 17) | ( | 429) |
| 其他 | 119 | ( | 8) | |
| \$ | 30,206 | (\$ | 88,271) | |
(十 五)財務 成 本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利息費用: | ||||
| 銀行借款 | \$ 2,165 |
\$ 1,567 |
(十 六)員工 福 利及 折 舊費 用
| 功能別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屬於營業 | |||
| 性質別 | 成 本 者 | 費 用 者 | 合計 | 成 本 者 | 費 用 者 | 合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10,021 | \$ 51,194 | \$ 61,215 | \$ 18,708 | \$ 34,886 | \$ 53,594 |
| 勞健保費用 | 165 | 1,893 | 2,058 | 173 | 1,567 | 1,740 |
| 退休金費用 | 598 | 1,306 | 1,904 | 551 | 1,080 | 1,631 |
| 董事酬金 | - | 9,816 | 9,816 | - | 282 | 282 |
| 其他用人費用 | 775 | 2,937 | 3,712 | 162 | 3,569 | 3,731 |
| 折舊費用 | 7,756 | 4,197 | 11,953 | 7,506 | 4,677 | 12,183 |
1.依 本 公司 章 程規 定,本 公司 依 當年 度獲 利 狀況 扣 除累 積虧 損 後,如 尚有 餘 額,應提 撥 員 工酬 勞 不低 於 0.1%,董事 監 察人 酬 勞不 高於 6%。
2.本 公 司民 國 107 年及 106 年度 員 工 酬勞 估 列金 額 分別 為\$3,723 及 \$0;董事 監 察人 酬 勞估 列 金額 分 別為 \$9,539 及 \$0,前 述 金 額帳 列 薪 資費 用 科目 。
本公 司 經董 事 會決 議因 民 國 106 年度 為稅 前 淨損 失, 故 無須 估 列及 配發 員 工及 董 事監 察人 酬 勞。
-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通 過 之 員 工 酬 勞 及 董 事 監 察 人 酬 勞 相 關 資 訊 可 至 公 開 資訊 觀 測站 查 詢。
- (十 七)所得 稅
- 1.所 得 稅(費用 )利 益
所得 稅(費 用)利益 組成 部 分: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 | ||||
| 當期所得產生之所得稅 | \$ | 52,775 | (\$ | 289) |
| 未分配盈餘加徵 | - | ( | 4,113) | |
| 以前年度所得稅低 | ||||
| (高)估數 | ( | 4,113) | ( | 52) |
| 當期所得稅總額 | 48,662 | ( | 4,454) | |
| 遞延所得稅: | ||||
| 暫時性差異之原始產 | ||||
| 生及迴轉 | 2,193 | 5,365 | ||
| 稅率改變之影響 | ( | 330) | - | |
| 所得稅(費用)利益 | \$ | 50,525 | \$ | 911 |
2.所 得 稅(費用 )利 益與 會 計利 潤 關係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稅前淨(利)損按法定稅率 計算所得稅 |
\$ | 59,252 | \$ | 9,772 |
| 按稅法規定應剔除之費用 暫時性差異之所得稅影響 |
5 | ( | 86) | |
| 數 | 2,895 | ( | 1,203) | |
| 虧損扣抵之所得稅影響數 | ( | 7,184) | ( | 3,407) |
| 未分配盈餘加徵 | - | ( | 4,113) | |
| 以前年度所得稅高估數 | ( | 4,113) | ( | 52) |
| 稅率改變之影響 | ( | 330) | - | |
| 所得稅(費用)利益 | \$ | 50,525 | \$ | 911 |
3.因 暫 時 性 差 異 及 課 稅 損 失 而 產 生 之 各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或 負 債 金 額 如下 :
| 107年 | ||||||||
|---|---|---|---|---|---|---|---|---|
| 1月1日 | 認列於損益 | 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 |
12月31日 | |||||
| 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資產 |
||||||||
| 存貨備抵跌價及 呆滯損失 |
\$ 117 |
(\$ | 111) | \$ | - | \$ | 6 | |
| 未實現兌換損失 | 1,752 | ( | 1,752) | - | - | |||
| 1,869 | ( | 1,863) | - | 6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未實現兌換利益 |
- | - | - | - | ||||
| \$ 1,869 |
(\$ | 1,863) | \$ | - | \$ | 6 |
| 106年 | ||||||||
|---|---|---|---|---|---|---|---|---|
| 1月1日 | 認列於損益 | 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 |
12月31日 | |||||
| 暫時性差異: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存貨備抵跌價及 |
\$ | 72 | \$ | 45 | \$ | - | \$ | 117 |
| 呆滯損失 | ||||||||
| 未實現兌換損失 | - | 1,752 | - | 1,752 | ||||
| 72 | 1,797 | - | 1,869 | |||||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
| 未實現兌換利益 | ( | 3,568) | 3,568 | - | - | |||
| (\$ | 3,496) | \$ | 5,365 | \$ | - | \$ | 1,869 |
-
- 本 集 團 尚 未 使 用 之 課 稅 損 失 之 有 效 期 限 及 未 認 列 遞 延 所 得 稅 資 產 相 關金 額 如下 :
- (1)設立 於 台灣 之 公 司:
民國 107 年 12 月 31 日並 無 尚未 使 用 之課 稅 損失 , 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尚 未使 用 之 課稅 損 失之 有 效期 限及 未 認列 遞 延所 得稅 資 產 相關 金 額如 下 :
| 未認列遞延 | 最後扣 | |||
|---|---|---|---|---|
| 發生年度 | 申報數/核定數 | 尚未抵減金額 | 所得稅資產部分 | 抵年度 |
| 100(核定數) | \$ 58,040 |
\$ 36,663 |
\$ 36,663 |
110 |
| 105(申報數) | 12,200 | 12,200 | 12,200 | 115 |
| 106(預估數) | 20,044 | 20,044 | 20,044 | 116 |
| \$ 90,284 |
\$ 68,907 |
\$ 68,907 |
(2)設立 於 中國 之 公 司:
| 107年12月31日 | 未認列遞延 | 最後扣 | ||
|---|---|---|---|---|
| 發生年度 | 申報數 | 尚未抵減金額 | 所得稅資產部分 | 抵年度 |
| 103 | 305 | 305 | 305 | 107 |
| 104 | 449 | 449 | 449 | 108 |
| 105 | 246 | 246 | 246 | 109 |
| 106 | 267 | 267 | 267 | 110 |
| \$ 1,267 |
\$ 1,267 |
\$ 1,267 |
| 106年12月31日 | 未認列遞延 | 最後扣 | ||
|---|---|---|---|---|
| 發生年度 | 申報數 | 尚未抵減金額 | 所得稅資產部分 | 抵年度 |
| 102 | 545 | 545 | 545 | 106 |
| 103 | 305 | 305 | 305 | 107 |
| 104 | 449 | 449 | 449 | 108 |
| 105 | 246 | 246 | 246 | 109 |
| \$ 1,545 |
\$ 1,545 |
\$ 1,545 |
5.未 認 列為 遞 延所 得稅 資 產之 可 減除 暫時 性 差異 :
| 107年12月31日 | 106年12月31日 | |||
|---|---|---|---|---|
|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 433,399 |
\$ 418,923 |
6.本 公 司營 利 事業 所得 稅 業經 稅 捐稽 徵機 關 核定 至 民 國 105 年度 。
7.台 灣 所得 稅 法修 正案 於 民 國 107 年 2 月 7 日公 布 生效,營利 事 業所 得稅 之 稅率 自 17%調 增 至 20%,此 修正 自 民 國 107 年 度 開始 適用。本 集團 業 已就 此 稅率 變動 評 估相 關 之所 得稅 影 響。
(十 八)每股 盈 餘(虧損 )
| 107年度 |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盈餘(元)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 |||
| 淨利 | \$ 244,304 |
102,096 | \$ 2.39 |
| 稀釋每股盈餘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 員工酬勞 | - | 98 | |
| 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 |||
| 淨利加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244,304 |
\$ 102,194 |
\$ 2.39 |
| 106年度 | |||
| 加權平均流通 | 每股 | ||
| 稅後金額 | 在外股數(仟股) | 虧損(元) | |
| 基本每股虧損 | |||
| 歸屬於母公司普通股股東之本期 | |||
| 淨損 | (\$ 56,914) |
109,249 | (\$ 0.52) |
(十 九)營業 租 賃
本集 團 以營 業 租賃 將辦 公 室出 租,租 賃 期間 介 於民 國 103 年 9 月至 112 年 4 月 。未 來 最低 應收 租 賃給 付 總額 如下 :
| 107年12月31日 | 106年12月31日 | |
|---|---|---|
| 不超過1年 | \$ 3,993 |
\$ 4,494 |
| 超過1年但不超過5年 | 12,599 | 14,768 |
| 5年以上 | - | 1,226 |
| \$ 16,592 |
\$ 20,488 |
(二 十)來自 籌 資活 動 之負 債變 動
本集 團 民國 107 年 度來 自 籌資 活 動之 負債 之 變動 均 係為 籌資 現 金流 量 之變 動 ,請 參 閱合 併現 金 流量 表 。
- 七、 關係 人 交易
- (一 )母公 司 與最 終 控制 者
本公 司 由億 城 國際 開發 股 份有 限 公司 (在中 華 民國 註 冊成 立)控制,其 擁 有本 公 司 28.11%股 份。其 餘則 被 大眾 持有。本 公 司 之最 終控 制 者為 七 彩 虹集 團 。
(二 )關係 人 之名 稱 及關 係
| 關係人名稱 | 與本集團之關係 |
|---|---|
| Colorful Technology Co., Ltd. (Colorful) | 七彩虹集團之100%轉投資公司 |
| (三)與關 係 人間 之 重大 交易 事 項 |
1.營 業 收入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商品銷售: | ||||||
| Colorful | \$ | 2,069,738 | \$ 3,187,676 |
|||
| 本集 團 銷售 | 予 關係 人之 交 易價 | 格 | 與非 關係 人 並無 重 大差 異。收 款 | 條 件 |
依交 易 對象 不 同 為 OA 45~125 天 。
2.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 107年12月31日 | 106年12月31日 | ||
|---|---|---|---|
| 應收帳款: | |||
| Colorful | \$ 685,977 |
\$ | 760,762 |
應收 關 係人 款 項主 要來 自 銷售 交 易,銷售 交 易之 款 項於 銷售 日 後依 收 款條 件 收款 。 該應 收款 項 並無 抵 押及 附息 。
3.廣 告 費
本集 團與 Colorful 共同 合 作開 發 之 產品 上 市後 , 約定 每月 以 不超 過 美金 六 萬元 , 作為 提供 予 關係 人 之廣 告宣 傳 費用 。 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度 因 此項 交 易產 生之 廣 告費 金 額分 別為 \$13,366 及 \$5,379;截 至 民 國 107 年及 106 年 12 月 31 日止 , 尚 未支 付 之款 項 分別 為 \$8,911 及 \$447, 帳列 「 其他 應付 款」。
(四 )主要 管 理階 層 薪酬 資訊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薪資及其他短期員工福利 | \$ 14,739 |
\$ 5,000 |
八、 質押 之 資產
本集 團 之資 產 提供 擔保 明 細如 下 :
| 帳面價值 | |||
|---|---|---|---|
| 資產名稱 | 107年12月31日 | 106年12月31日 | 擔保用途 |
| 其他流動資產 | 借款備償戶及 | ||
| 銀行存款 | \$ 4,615 |
\$ 23,808 |
進貨履約保證 |
九、 重大 或 有負 債 及未 認列 之 合約 承 諾
(一 )或有 事 項
- 無。
- (二 )承諾 事 項
- 1.截 至 民 國 107 年 12 月 31 日 止,本 公 司為 進 貨開 立 之擔 保信 用 狀為 美 元\$1,500 仟元 。
- 2.本 公 司因 進 貨所 需開 立 本票 作 為買 賣貸 款 債權 之 擔保 ,截 至 民 國 107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公 司 開立 之 本票 為\$200,000。
3.營 業 租賃 協 議請 詳附 註 六(十九 )說 明。
十、 重大 之 災害 損 失
無。
十一 、 重大 之 期後 事 項
本集 團 對思 騰 合力 (天津 )科 技 有限 之 投 資案 , 業經 該 公司 於民 國 108 年 3 月 1 日完 成 股權 變 更登 記 ,本 集 團取 得 51%股 權 。該 項 投資 交 易金 額 為人 民 幣 8,636 萬,截 至民 國 108 年 3 月 21 日 止,已支 付 投資 款人 民 幣 4,200 萬元 。
十二 、 其他
(一 )資本 管 理
本集 團 之資 本 管理 目標,係為 保 障集 團能 繼 續經 營,維 持最 佳 資本 結 構 以 降 低 資 金 成 本 , 並 為 股 東 提 供 報 酬 。 為 了 維 持 或 調 整 資 本 結 構 , 本集 團 可能 會 調整 支付 予 股東 之 股利 金額、退還 資 本予 股東、發行 新 股或 出 售資 產 以降 低債 務 。
(二 )金融 工 具
1.金 融 工具 之 種類
本集 團 之金 融 資產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應收 帳 款及 其 他應 收款 )及 金 融負 債(短 期借 款、應付 帳 款及 其 他應 付款 )之 相 關資 訊 請 參閱 附 註 六及 合 併資 產 負債 表。
- 2.風 險 管理 政 策
- (1)本集 團 日常 營 運 受多 項 財務 風 險之 影響,包 含 市場 風 險(包括 匯 率風 險 、利 率 風險 及價 格 風險 )、 信 用 風險 及 流動 性 風險 。
- (2)風 險 管 理 工 作 由 本 集 團 財 務 部 按 照 董 事 會 核 准 之 政 策 執 行 。 本 集團 財 務部 透 過與 集團 內 各營 運 單位 密切 合 作,以 負 責辨 認、評 估與 規 避財 務 風險。董事 會 對整 體 風險 管理 訂 有書 面 原則,亦對 特定 範 圍與 事 項提 供書 面 政策,例 如 匯率 風 險、利率 風 險、信用 風險 , 以及 剩 餘流 動資 金 之投 資 。
- 3.重 大 財務 風 險之 性質 及 程度
(1)市場 風 險
匯率 風 險
- A.本 集 團 係 跨 國 營 運 , 因 此 受 相 對 與 本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功 能 性 貨幣 不 同的 交 易所 產生 之 匯率 風 險,主 要為 美 元及 人 民幣。相 關匯 率 風險 來 自未 來之 商 業交 易 及已 認列 之 資產 與 負債 。
- B.本 集 團 從 事 之 業 務 涉 及 若 干 非 功 能 性 貨 幣 (本 公 司 功 能 性 貨 幣為 新 台幣、部 分 子公 司 之功 能 性貨 幣為 人 民幣 ),故受 匯率 波 動 之 影 響 , 具 重 大 匯 率 波 動 影 響 之 外 幣 資 產 及 負 債 資 訊 如 下:
| 107年12月31日 | |||
|---|---|---|---|
| 帳面金額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 台 幣)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45,932 |
30.715 | \$ 1,410,801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人民幣:新台幣 | \$ 77,415 |
4.472 | \$ 346,200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5,107 |
30.715 | \$ 156,862 |
| 106年12月31日 | |||
| 帳面金額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外幣(仟元) | 匯率 | (新 台 幣)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 49,197 |
29.760 | \$ 1,464,103 |
| 美金:人民幣 | 157 | 6.519 | 1,023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人民幣:新台幣 | \$ 79,841 |
4.565 | \$ 364,473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美金:新台幣 |
\$ 7,064 |
29.760 | \$ 210,225 |
C.本 集 團 重 大 貨 幣 性 項 目 因 匯 率 波 動 之 影 響 於 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 度 認 列 之 全 部 淨 兌 換 (損 )益 (含 已 實 現 及 未 實 現 )彙 總 金額 分 別為 \$30,104 及 (\$87,834)。
D. 本 集 團 因 重 大 匯 率 波 動 影 響 之 外 幣 市 場 風 險 分 析 如 下 :
| 107年度 | ||
|---|---|---|
| 敏感度分析 |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 14,108 | \$ | - | |||
| 非貨幣性項目 | ||||||||
| 人民幣:新台幣 | 1% | \$ | 3,462 | \$ | -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 1,569 | \$ | - |
| 106年度 | ||||||||
|---|---|---|---|---|---|---|---|---|
| 敏感度分析 | ||||||||
| (外幣:功能性貨幣) | 變動幅度 | 影響損益 | 影響其他綜合損益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14,641 |
\$ - |
|||||
| 美金:人民幣 | 1% | 10 | - |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金:新台幣 | 1% | \$ 2,102 |
\$ - |
|||||
價格 風 險
- A.本 集 團 暴 露 於 價 格 風 險 的 權 益 工 具 , 係 所 持 有 帳 列 於 透 過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衡 量 之金 融 資產。為管 理 權益 工 具投 資之 價 格風 險,本 集 團 將 其 投 資 組 合 分 散 , 其 分 散 之 方 式 係 根 據 本 集 團 設 定 之 限 額 進行 。
- B.本 集 團 主 要 投 資 於 國 內 公 司 發 行 之 權 益 工 具 , 此 等 權 益 工 具 之 價 格 會 因 該 投 資 標 的 未 來 價 值 之 不 確 定 性 而 受 影 響 。 若 該 等權 益 工具 價 格上 升或 下跌 1%,而 其 他所 有 因素 維 持不 變之 情況 下 ,對 民 國 107 年 度之 稅 後淨 利 因來 自 透過 損 益按 公允 價值 衡 量之 權 益工 具之 利 益或 損 失將 增加 或 減少 \$18;對 其他 綜 合 損 益 因 分 類 為 透 過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按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權 益 投資 之 利益 或 損失 增加 或 減少 \$1,090。
現金 流 量及 公 允價 值利 率 風險
- A.本 集 團 之 利 率 風 險 主 要 來 自 按 浮 動 利 率 發 行 之 短 期 借 款 , 使 集團 暴 露於 現 金流 量利 率 風險 。 民國 107 年及 106 年 度 ,本 集團 按 浮動 利 率發 行之 借 款主 要 為美 元。
- B.本 集 團 之 借 款 係 採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 依 據 合 約 約 定 每 年 利 率 會重 新 訂價 , 因此 本集 團 暴露 於 未來 市場 利 率變 動 之風 險。
- (2)信用 風 險
- A.本 集 團 之 信 用 風 險 係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 務 而 導 致 本 集 團 財 務 損 失 之 風 險 , 主 要 來 自 交 易 對 手 無法 清 償按 收 款條 件支 付 之應 收 帳款 。
- B.本 集 團 係 以 集 團 角 度 建 立 信 用 風 險 之 管 理 。 對 於 往 來 之 銀 行 及金 融 機構,設 定 僅 有信 評 等級 良 好者,始可 被 接納 為 交易 對 象。依 內 部 明定 之 授 信政 策,集 團內 各 營 運個 體 與每 一 新客 戶 於 訂 定 付 款 及 提 出 交 貨 之 條 款 與 條 件 前 , 須 對 其 進 行 管 理 及 信用 風 險分 析。內 部 風險 控 管係 透 過考 慮其 財 務狀 況、過 往 經 驗及 其 他因 素,以 評 估客 戶 之信 用 品質。個別 風 險之 限 額係 董
事 會 依 內 部 或 外 部 之 評 等 而 制 訂 , 並 定 期 監 控 信 用 額 度 之 使 用。
- C.本 集 團採 用 IFRS 9 提 供 以下 之 前提 假 設,作 為判 斷 自原 始認 列後 金 融工 具 之信 用風 險 是否 有 顯著 增加 之 依據 :
- (A)當合 約 款項 按 約 定之 支 付條 款 逾期 超過 30 天, 視 為 金融 資產 自 原始 認 列後 信用 風 險已 顯 著增 加。
- (B)金融 工 具之 外 部 信用 評 等之 實 際或 預期 顯 著變 動 。
- D.本 集 團採 用 IFRS 9 提 供 前提 假 設,當 合約 款 項按 約 定之 支付 條款 逾 期超 過 90 天 ,視 為 已發 生 違約 。
- E.本 集 團 按 客 戶 評 等 及 客 戶 類 型 之 特 性 將 對 客 戶 之 應 收 帳 款 分 組, 採 用簡 化 作法 以準 備 矩陣 為 基礎 估計 預 期信 用 損失 。
- F.本 集 團 納 入 對 未 來 前 瞻 性 的 考 量 調 整 按 特 定 期 間 歷 史 及 現 時 資訊 所 建立 之 損失 率,以 估計 應 收帳 款的 備 抵損 失,民 國 107 年 12 月 31 日 之準 備矩 陣 如下 :
| 未逾期 | 合計 | |
|---|---|---|
| 107年12月31日 | ||
| 預期損失率 | 0.03% | |
| 帳面價值總額 | \$ 923,758 |
\$ 923,758 |
| 備抵損失 | \$ 323 |
\$ 323 |
G.本 集 團採 簡 化作 法之 應 收帳 款 備抵 損失 變 動表 如 下:
| 107年度 |
|---|
| 應收帳款 |
| \$ - |
| 323 |
| \$ 323 |
| - |
| \$ 323 |
H.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之 信用 風 險 資訊 請 詳附 註 十二 (三)說 明。
- (3)流動 性 風險
- A.現 金 流 量 預 測 是 由 集 團 內 各 營 運 個 體 執 行 , 並 由 集 團 財 務 部 予以 彙 總。集團 財 務 部監 控 集團 流 動資 金需 求 之預 測,確 保 其 有 足 夠 資 金 得 以 支 應 營 運 需 要 , 並 在 任 何 時 候 維 持 足 夠 之 未 支 用 的 借 款 承 諾 額 度 , 以 使 集 團 不 致 違 反 相 關 之 借 款 限 額 或 條款 。
- B.各 營 運 個 體 所 持 有 之 剩 餘 現 金 , 在 超 過 營 運 資 金 之 管 理 所 需 時,將 轉 撥 回集 團 財 務部。集 團 財務 部 則 將剩 餘 資金 投 資於 附
息 之 活 期 存 款 及 定 期 存 款 , 其 所 選 擇 之 工 具 具 有 適 當 之 到 期 日或 足 夠流 動 性, 以因 應 上述 預 測並 提供 充 足之 調 度水 位。
C.本 集 團 之 非 衍 生 性 金 融 負 債 除 存 入 保 證 金 (表 列 其 他 非 流 動 負債 )外 , 均於 未 來 一年 內 到期 。
- (三)公允 價 值資 訊
- 1.為 衡 量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所 採 用 評 價 技 術 的 各 等 級 定 義如 下 :
- 第一 等 級:企業 於 衡量 日 可取 得 之相 同資 產 或負 債 於活 絡市 場 之報 價 (未經 調 整)。活 絡市 場 係指 有 充分 頻率 及 數量 之 資產 或 負 債 交 易 發 生 , 以 在 持 續 基 礎 上 提 供 定 價 資 訊 之 市 場。 本 集團 投 資之 上市 櫃 股票 投 資的 公允 價 值皆 屬 之。
- 第二 等 級:資 產 或 負債 直 接或 間 接之 可觀 察 輸入 值,但 包括 於 第一 等級 之 報價 者 除外 。
- 第三 等 級:資 產 或 負債 之 不可 觀 察輸 入值。本 集團 投 資 之無 活 絡市 場之 權 益工 具 投資 屬之 。
- 2.非 以 公允 價 值衡 量之 金 融工 具,包 括 現金 及 約當 現 金、應 收帳 款(含 關係 人)、其 他 應收 款、短 期 借款、應 付 帳款 及 其他 應 付款 的帳 面 金 額係 公 允價 值 之合 理近 似 值。
- 3.以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之 金 融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 本 集 團 依 資 產 及 負 債 之 性 質、 特 性及 風 險及 公允 價 值等 級 之基 礎分 類 ,相 關 資訊 如下 :
- (1)本集 團 依資 產 及 負債 之 性質 分 類, 相關 資 訊如 下 :
| 107年12月31日 | 第一等級 | 第二等級 | 第三等級 | 合計 | ||||
|---|---|---|---|---|---|---|---|---|
| 資產 | ||||||||
| 重複性公允價值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量之金融資產 | ||||||||
| 權益證券 | \$ 1,755 |
\$ | - | \$ | - | \$ | 1,755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 ||||||||
| 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權益證券 | 93,635 | - | 15,350 | 108,985 | ||||
| 合計 | \$ 95,390 |
\$ | - | \$ | 15,350 | \$ | 110,740 | |
(2)本集 團 用以 衡 量 公允 價 值所 使 用之 方法 及 假設 說 明如 下: A.本 集 團 採 用 市 場 報 價 作 為 公 允 價 輸 入 值 (即 第 一 等 級 )者 , 依
工具 之 特性 分 列如 下:
上市(櫃)公司股票
- B.除 上 述 有 活 絡 市 場 之 金 融 工 具 外 , 其 餘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係 以 評 價 技 術 或 參 考 交 易 對 手 報 價 取 得 。 透 過 評 價 技 術 所 取 得 之 公 允 價 值 可 參 照 其 他 實 質 上 條 件 及 特 性 相 似 之 金 融 工 具 之現 時 公允 價 值、現 金流 量 折現 法 或以 其他 評 價技 術,包 括 以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可 取 得 之 市 場 資 訊 運 用 模 型 計 算 而 得 (例 如 櫃 買 中 心 參 考 殖 利 率 曲 線 、 Reuters 商 業 本 票 利 率 平 均 報 價 )。
- C.評 價 模 型 之 產 出 係 預 估 之 概 算 值 , 而 評 價 技 術 可 能 無 法 反 映 本 集 團 持 有 金 融 工 具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所 有 攸 關 因 素 。 因 此 評 價 模 型 之 預 估 值 會 適 當 地 根 據 額 外 之 參 數 予 以 調 整 , 例 如 模 型 風 險 或 流 動 性 風 險 等 。 根 據 本 集 團 之 公 允 價 值 評 價 模 型 管 理 政 策 及 相 關 之 控 制 程 序 , 管 理 階 層 相 信 為 允 當 表 達 合 併 資 產 負 債 表 中 金 融 工 具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之 公 允 價 值 , 評 價 調 整 係 屬 適 當 且 必 要 。 在 評 價 過 程 中 所 使 用 之 價 格 資 訊 及 參 數 係 經 審慎 評 估, 且 適當 地根 據 目前 市 場狀 況調 整 。
- D.本 集 團 將 信 用 風 險 評 價 調 整 納 入 金 融 工 具 及 非 金 融 工 具 公 允 價 值 計 算 考 量 , 以 分 別 反 映 交 易 對 手 信 用 風 險 及 本 集 團 信 用 品質 。
- 4.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 度 無第 一 等級 與 第二 等 級間 之 任何 移轉 。
- 5.下 表 列示 民 國 107 年 度 第三 等 級之 變 動:
| 107年度 | |
|---|---|
| 權益工具 | |
| 1月1日 | \$ - |
| 本期購買 | 15,350 |
| 12月31日 | \$ 15,350 |
民 國 106 年 度 無第 三等 級 之變 動 。
- 6.民 國 107 年 及 106 年 度 無自 第 三等 級 轉入 及 轉出 之 情形 。
- 7.本 集 團 對 於 公 允 價 值 歸 類 於 第 三 等 級 之 評 價 流 程 係 由 財 務 部 門 負 責進 行 金融 工 具之 獨立 公 允價 值 驗證,藉 獨立 來 源資 料 使評 價 結果 貼近 市 場狀 態、確 認資 料 來源 係 獨立、可 靠、與 其 他資 源一 致 以及 代表 可 執行 價 格,並定 期 校準 評 價模 型、進 行回 溯 測試、更 新 評價 模型 所 需輸 入 值及 資料 及 其他 任 何必 要之 公 允價 值 調整,以 確保 評 價結 果 係屬 合 理。
- 8.有 關 屬 第 三 等 級 公 允 價 值 衡 量 項 目 所 使 用 評 價 模 型 之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之 量 化 資 訊 及 重 大 不 可 觀 察 輸 入 值 變 動 之 敏 感 度 分 析 說 明如 下 :
| 107年12月31日 | 重大不可觀察 | 輸入值與 | |||
|---|---|---|---|---|---|
| 公允價值 | 評價技術 | 輸入值 | 公允價值關係 | ||
| 非衍生權益工具: | |||||
| 非上市上櫃公司 | \$ | 15,350 | 現金流量折 | 長期營收成長率、 | 長期營收成長率及長期 |
| 股票 | 現法 | 加權平均資金成本 | 稅前營業淨利愈高,公 | ||
| 率、長期稅前營業 | 允價值愈高; | ||||
| 淨利、缺乏市場流 | |||||
| 通性折價 | 缺乏市場流通性折價愈 | ||||
| 高,公允價值愈低 |
9.本 集 團經 審 慎評 估選 擇 採用 之 評價 模型 及 評價 參 數,惟當 使 用不 同 之評 價 模型 或 評價 參數 可 能導 致 評價 之結 果 不同。針 對 分類 為 第三 等級 之 金融 資 產,若 評價 參 數變 動,則 對 其他 綜 合損 益 之影 響如 下:
| 107年12月31日 | |||||||||
|---|---|---|---|---|---|---|---|---|---|
|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
| 輸入值 | 變動 | 有利變動 | 不利變動 | ||||||
| 金融資產 | |||||||||
| 長期營收成長率、 | |||||||||
| 加權平均資金成本 | |||||||||
| 權益工具 | 率、長期稅前營業 | ±1% | \$ 154 |
\$ | 154 | ||||
| 淨利、缺乏市場流 | |||||||||
| 通性折價 |
- (四 )初次 適 用國 際 財務 報導 準 則第 9 號之 影響 及 民國 106 年 度適 用 國際 會 計準 則 39 號之 資 訊
- 1.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所 採 用之 重 大 會計 政 策說 明 如下 :
- (1)放款 及 應收 款
應收 帳 款係 屬 原始 產生 之 放款 及 應收 款,係 在 正常 營 業過 程中 就 商品 銷 售或 服 務提 供所 產 生之 應 收客 戶款 項。於原 始 認列 時按 公 允價 值 衡量,後 續採 有效 利 息法 按 攤銷 後成 本 扣除 減 損後 之金 額 衡量。惟屬 未 付 息 之短 期 應收 帳 款,因折 現 影響 不 重大,後續 以 原始 發 票金 額 衡量 。
- (2)金融 資 產減 損
- A.本 集 團 於 每 一 資 產 負 債 表 日 , 評 估 是 否 已 經 存 在 減 損 之 任 何 客 觀 證 據 , 顯 示 某 一 或 一 組 金 融 資 產 於 原 始 認 列 後 發 生 一 項 或多 項 事項( 即「 損 失事 項」),且 該 損 失事 項 對一 金 融資 產或 一組 金 融資 產 之估 計未 來 現金 流 量具 有能 可 靠估 計 之影 響。
-
B.本 集 團用 以 決定 是否 存 在減 損 損失 之客 觀 證據 的 政策 如下 :
-
(A)發行 人 或債 務 人 之重 大 財務 困 難;
- (B)違約 , 諸如 利 息 或本 金 支付 之 延滯 或不 償 付;
- (C)本集 團 因與 債 務 人財 務 困難 相 關之 經濟 或 法律 理 由,給予 債務 人 原不 可 能考 量之 讓 步;
- (D)債務 人 將進 入 破 產或 其 他財 務 重整 之可 能 性大 增 ;
- (E)由於 財 務困 難 而 使該 金 融資 產 之活 絡市 場 消失 ;
- (F)可觀 察 到之 資 料 顯示,一 組金 融 資 產之 估 計未 來 現金 流量 於該 等 資產 原 始認 列後 發 生可 衡 量之 減少,雖 然 該減 少 尚 無法 認 定係 屬 該組 中之 某 個別 金 融資 產,該等 資 料包 括 該 組金 融 資產 之 債務 人償 付 狀況 之 不利 變化,或 與 該組 金 融 資產 中 資產 違 約有 關之 全 國性 或 區域 性經 濟 情況 ;
- C.本 集 團 經 評 估 當 已 存 在 減 損 之 客 觀 證 據 , 且 已 發 生 減 損 損 失 時, 按 以下 各 類別 處理 :
以 攤 銷 後 成 本 衡 量 之 金 融 資 產 係 以 該 資 產 帳 面 金 額 與 估 計 未 來 現 金 流 量 按 該 金 融 資 產 原 始 有 效 利 率 折 現 之 現 值 間 之 差 額 , 認 列 減 損 損 失 於 當 期 損 益 。 當 後 續 期 間 減 損 損 失 金 額 減 少,且 該 減 少能 客 觀 地與 認 列減 損 後發 生之 事 項相 連 結,則 先 前 認 列 之 減 損 損 失 在 未 認 列 減 損 情 況 下 於 迴 轉 日 應 有 之 攤 銷 後 成 本 之 限 額 內 於 當 期 損 益 迴 轉 。 認 列 及 迴 轉 減 損 損 失 之 金 額係 由 備抵 帳 戶調 整資 產 之帳 面 金額 。
2.備 抵 損失 自 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 依 據 IAS 39 已發 生損 失 模式 編 製轉 換 至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 依 據 IFRS 9 預期 信 用損 失 模式 編 製 之調 節 如下 :
依 據 IAS 39 規 定 評 估之 應 收帳 款 備抵 損失 金 額為 \$0,依 據 IFRS 9 規 定 評 估 之 應 收 帳 款 備 抵 損 失 金 額 為 \$323, 轉 換 差 異 係 調 整 民 國 107 年 1 月 1 日之 保 留盈 餘 。
- 3.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所 採 用風 險 資 訊說 明 如下 :
- (1)信用風 險 係 本 集 團 因 客 戶 或 金 融 工 具 之 交 易 對 手 無 法 履 行 合 約 義務 而 產生 財 務損 失之 風 險。本 集 團依 內部 明 定之 授 信政 策,集 團 內 各 營 運 個 體 於 訂 定 付 款 及 提 出 交 貨 之 條 款 與 條 件 前 , 須 就 其 每 一 新 客 戶 進 行 管 理 及 信 用 風 險 分 析 。 內 部 風 險 控 管 係 透 過 考 慮 其 財 務 狀 況 、 過 往 經 驗 及 其 他 因 素 , 以 評 估 客 戶 之 信 用 品 質。個 別 風險 之 限額 係董 事 會依 內 部或 外部 之 評等 而 制訂,並定 期 監 控 信 用 額 度 之 使 用 。 主 要 信 用 風 險 來 自 現 金 及 約 當 現 金 及 應收 帳 款。
-
(2)民 國 106 年 度,並無 超 出信 用 限額 之情 事,且管 理 階層 不預 期 會 受交 易 對手 之 不履 約而 產 生任 何 重大 損失 。
-
(3)本 集 團 未 逾 期 且 未 減 損 之 應 收 款 項 均 符 合 依 據 交 易 對 手 之 產 業 特性 、 營業 規 模及 獲利 狀 況所 訂 之授 信標 準 。
- (4)已逾 期 但未 減 損 之金 融 資產 之 帳齡 分析 如 下:
106年12月31日 30天內 \$ 1,594
(5)已減 損 金融 資 產 之變 動 分析 :
a.民 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本 集團 已 減 損之 應 收帳 款 金額 為 \$0。 b.備 抵 呆帳 變 動表 如下 :
| 106年 | |||
|---|---|---|---|
| 個別評估之 | 群組評估之 | ||
| 減損損失 | 減損損失 | 合計 | |
| 期初金額(即期末餘額) | \$ | - \$ - |
\$ - |
十三 、 附註 揭 露事 項
(一 )重大 交 易事 項 相關 資訊
- 1.資 金 貸與 他 人: 無此 情 形。
- 2.為 他 人背 書 保證 :無 此 情形 。
- 3.期 末 持有 有 價證 券情 形(不 包含 投 資 子公 司): 請詳 附 表 一。
- 4.累 積 買 進 或 賣 出 同 一 有 價 證 券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百 分 之二 十 以上 :無 此 情形 。
- 5.取 得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此 情 形。
- 6.處 分 不 動 產 之 金 額 達 新 台 幣 三 億 元 或 實 收 資 本 額 百 分 之 二 十 以 上 : 無此 情 形。
- 7.與 關 係人 進、銷 貨交 易 金額 達 新台 幣一 億 元或 實 收資 本額 百 分之 二 十以 上 者: 請 詳附 表二 。
- 8.應 收 關係 人 款項 達新 台 幣一 億 元或 實收 資 本額 百 分之 二十 以 上:請 詳附 表 三。
- 9.從 事 衍生 工 具交 易: 無 此情 形 。
- 10.母 公 司 與 子 公 司 及 各 子 公 司 間 之 業 務 關 係 及 重 要 交 易 往 來 情 形 及 金額 : 請詳 附 表四 。
- (二 )轉投 資 事業 相 關資 訊
被投 資 公司 名 稱、所在 地 區等 相 關資 訊(不包 含 大陸 被 投 資公 司):請 詳附 表 五。
(三)大陸 投 資資 訊
1.基 本 資料 : 請詳 附表 六 。
2.直 接 或 間 接 經 由 第 三 地 區 事 業 與 轉 投 資 大 陸 之 被 投 資 公 司 所 發 生 之重 大 交易 事 項: 請詳 附 表七 。
十四 、 部門 資 訊
(一 )一般 性 資訊
本集 團 僅經 營 單一 產業,且 本集 團 係 以集 團 整體 評 估績 效及 分 配資 源, 經辨 認 本集 團 為單 一應 報 導部 門 。
(二 )產品 別 及勞 務 別之 資訊
收入 餘 額明 細 組成 如下 :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銷售收入: | ||
| 電腦週邊商品 | \$ 4,039,943 |
\$ 5,705,313 |
| 其他 | 32,721 | 15,609 |
| 勞務收入 | 10,368 | 51,917 |
| \$ 4,083,032 |
\$ 5,772,839 |
(三)地區 別 資訊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收入 | 非流動資產 | 收入 | 非流動資產 | ||||||
| 台灣 | \$ - |
\$ - |
\$ - |
\$ 25 |
|||||
| 中國 | 4,083,032 | 176,399 | 5,772,839 | 144,444 | |||||
| \$ 4,083,032 |
\$ 176,399 |
\$ 5,772,839 |
\$ 144,469 |
(四 )重要 客 戶資 訊
| 107年度 | 106年度 | |
|---|---|---|
| 10C001 | \$ 2,069,738 |
\$ 3,187,676 |
| 16L002 | 363,858 | 364,942 |
| 16S010 | 306,810 | 262,384 |
| 16S001 | 215,199 | 626,860 |
| 16N001 | 213,136 | 657,441 |
| \$ 3,168,741 |
\$ 5,099,303 |
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民國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一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與有價證券 | 期 | 末 | |||||||
|---|---|---|---|---|---|---|---|---|---|
| 持有之公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股 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例 | 公允價值 | 備註 | |
|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佳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60,000 | \$ | 1,755 | 0.04% | \$ 1,755 |
|
|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鈺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
3,050,000 | 93,635 | 3.53% | 93,635 | ||
|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英屬開曼群島商萬里雲互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非流動 |
510,204 | 15,350 | 3.93% | 15,350 |
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二 單位:新台幣仟元
| 交易情形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不 同之情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 進(銷)貨之公司 | 交易對象名稱 | 關係 | 進(銷)貨 | 佔總進(銷) 金額 貨之比率 |
單價 | 授信期間 | 餘額 | 佔總應收(付)票 據、帳款之比率 |
備註 | ||
|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Colorful Technology Co.,Ltd. | 七彩虹集團之100%轉投 資公司 |
銷貨 | \$ 2,069,738 |
55% | OA45~125天 | 不適用 | 不適用 | \$ 685,977 |
75% | - |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民國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三
單位:新台幣仟元
| 帳 列 應 收 款 項 之 公 司 交 易 對 象 名 稱 關 |
係 應收關係人款項餘額 週 |
逾 期 應 轉 率 金 |
收 關 係 人 額 處 理 方 |
款 項 應 收 關 係 人 式 期 後 收 回 |
款 項 金 額 提列備抵呆帳金額 |
|---|---|---|---|---|---|
|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olorful Technology Co.,Ltd. 七彩虹集團之100%轉投資公司 |
應收帳款 \$ 685,977 |
2.86 \$ |
- - |
\$ 183,226 |
(\$ 206) |
母公司與子公司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民國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四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交易往來情形 | |||||||||||
|---|---|---|---|---|---|---|---|---|---|---|---|
| 編號 (註1)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與交易人之關係 (註2) |
科目 | 金額 | 交易條件 | 佔合併總營收或 總資產之比率 |
||||
| 0 |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景弘數字研發服務有限公司 | 母公司對子公司 | 營業費用 | \$ 6,690 |
依雙方協定 | - | ||||
| 0 |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景弘數字研發服務有限公司 | 母公司對子公司 | 其他應付款 | 1,712 | - | - |
註1:母公司及子公司相互間之業務往來資訊應分別於編號欄註明,編號之填寫方法如下:
(1)母公司填0。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交易往來金額佔合併總營收或總資產比率之計算,若屬資產負債項目者,以期末餘額佔合併總資產之方式計算;若屬損益項目者,以期中累積金額佔合併總營收之方式計算。
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等相關資訊(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民國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五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本期認列之投 | |||||||||||||
|---|---|---|---|---|---|---|---|---|---|---|---|---|---|---|---|
| 投資公司名稱 | 被投資公司名稱 | 所在地區 | 主要營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被投資公司 本期損益 |
資損益(註) | 備註 | ||||
|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巴哈馬聯邦上海有限公司 | 巴哈馬 | 投資 | \$ 343,327 |
\$ | 343,327 | 10,428,985 | 100 | \$ | 124,503 | (\$ | 12,340) | (\$ | 12,340) | 子公司 |
|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Wise Providence Ltd. | 英屬維京群島 | 投資 | 5,783 | 5,783 | 1,500,000 | 100 | 5,854 | 291 | 291 | 子公司 |
註:僅需填寫本公司認列直接轉投資之各子公司及採權益法評價之各被投資公司之損益金額,餘得免填。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陸投資資訊-基本資料 民國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六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特別註明者外)
| 本期匯出或收回 | 本公司直接 | |||||||||||||||
|---|---|---|---|---|---|---|---|---|---|---|---|---|---|---|---|---|
| 本期期初自台灣 | 投資金額 | 本期期末自台灣匯 | 被投資公司 | 或間接投資 | 本期認列投資 | 期末投資 | 截至本期止已 | |||||||||
|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 主要營業項目 | 實收資本額 | 投資方式 | 匯出累積投資金額 | 匯出 | 收回 | 出累積投資金額 | 本期損益 | 之持股比例 | (損)益(註) | 帳面金額 | 匯回投資收益 | 備註 | |||
| 東莞長安科得電子有限公司 | 主機板、顯示卡 及電腦週邊設備 生產製造 |
\$ 589,053 | 透過第三地區投資 設立公司再投資大 陸公司(巴哈馬聯邦 上海有限公司投資) |
\$ | 343,327 | \$ | - | \$ - | \$ | 343,327 | (\$ 12,228) | 100 | (\$ 12,228) |
\$ 124,460 | \$ | - - |
| 深圳市景弘數字研發服務有限公司 | 電子產品、電腦 硬體及其週邊設 備的技術研發和 技術支持及買賣 |
212,842 | 直接投資 | 239,456 | - | - | 239,456 | 988 | 100 | 988 | 215,843 | - - |
註:係依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評價認列之。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 | 經濟部投審會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 |||||
|---|---|---|---|---|---|---|---|
| 公司名稱 | 匯出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核准投資金額 |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582,783 |
\$ 936,333 |
\$ | 1,040,474 |
註:本集團於民國104年11月26日經經濟部投資審議會核准投資子公司-深圳市景弘數字研發服務有限公司計美金5,000,000元作為股本, 於民國105年4月間匯出美金3,000,000元(折合新台幣為\$96,780),餘美金2,000,000元已於民國108年1月3日匯出。
註:本集團於民國108年1月31日經經濟部投資審議會核准增資子公司-深圳市景弘數字研發服務有限公司計美金6,400,000元作為股本, 截至民國108年3月21日尚未匯出。
大陸投資資訊-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事業與轉投資大陸之被投資公司所發生之重大交易事項
民國1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表七 單位:新台幣仟元
| 票據背書保證 | |||||||||||||
|---|---|---|---|---|---|---|---|---|---|---|---|---|---|
| 銷(進)貨 | 財產交易 | 應收(付)帳款 | 或提供擔保品 | 資金融通 | |||||||||
|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 金額 | % | 金額 | % | 餘額 | % | 期末餘額 | 目的 | 最高餘額 | 期末餘額 | 利率區間 | 當期利息 | 其他 |
| 深圳市景弘數字研發服務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1,712) | - | \$ - |
- | \$ - |
\$ - |
- | \$ - |
營業費用 \$6,6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