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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INTECH AGM Information 2026

May 1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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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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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號:2425

CHAINTECH

承啟科技

CHAINTECH TECHNOLOGY CORPORATION

115年股東常會

議事手冊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十六日(星期二)上午九點整

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23號2樓(台北矽谷國際會議中心)

電話:(02)2913-8833


目錄

壹、開會程序及議程... 1

貳、開會議程... 1
一、報告事項... 2
二、承認事項... 3
三、討論事項... 5
四、臨時動議... 5
五、散會... 5

叁、附件
一、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 7
二、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9
三、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31
四、一一四年度董事領取酬金情形... 32
五、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條文前後對照表... 33

肆、附錄
一、股東會議事規則... 35
二、公司章程... 38
三、董事持股情形... 44
四、其他必要補充事項... 45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開會程序及議程

時間:中華民國一一五年六月十六日(星期二)上午九時整

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23號2樓(台北矽谷國際會議中心)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一、宣佈開會
二、主席致詞
三、開會議程

(一)、報告事項

  1. 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
  2. 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 一一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 一一四年度董事酬金報告。
  5. 一一四年度現金股利分派情形報告。

(二)、承認事項

  1. 承認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 承認一一四年度盈餘分派案。

(三)、討論事項

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四)、臨時動議
(五)、散會

-1-


報告事項

一、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敬請 鑑察。

說明: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一(第7~8頁)。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一四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敬請 鑑察。

說明: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請參閱本手冊附件三(第31頁)。

三、一一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報告,敬請 鑑察。

說明:(一)依本公司章程第十九條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 0.1% 為員工酬勞及提撥不高於 6% 為董事酬勞。

(二)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給付案,業經一一五年三月十一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決議分派情形如下:

1、員工酬勞新台幣 51,531 元(以現金方式發放)。

2、董事酬勞新台幣 0 元。

(三)上述分派之金額與一一四年度已認列費用估列金額無差異。

四、一一四年度董事酬金報告,敬請 鑑察。

說明:一一四年度董事酬金報告,請參閱本手冊附件四(第32頁)。

五、一一四年度現金股利分派情形報告,敬請 鑑察。

說明:(一)依「公司章程」第十九條之一規定,股東分派股利如以現金方式發放,授權董事會決議,並提股東會報告。

(二)本公司自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 9,649,883 元,每股配發新台幣 0.1 元,並經 115 年 3 月 6 日董事會特別決議通過。

(三)本次現金股利依股東持有股份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列入公司之其他收入。

(四)現金股利之除息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授權董事長訂定之。嗣後如因股本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並公告之。

-2-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 提

案由: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承認。

說明:本公司民國一一四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業已編製完竣,業經審計委員會同意及董事會通過,其中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並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楊蕙慈會計師及林雅慧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強調事項段之查核報告,請參閱附件一~三(第7~30頁),提請承認。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 提

案由:一一四年度盈餘分派案,提請承認。

說明:

一、本公司期初未分配盈餘新台幣1,229,800,103元,減本期稅後淨損為新台幣31,094,779元,加計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2,456,773元,本期可供分配盈餘為新台幣1,201,162,097元,擬分配股東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0.10元,共計新台幣9,649,883元,擬具盈餘分配表如下。

二、提請承認。

決議:


承慶市政府有限公司

一一服務保障計劃配表

單位:新台幣元

項目 合計 備 註
期初未分配盈餘 1,229,800,103
減:本期稅後淨損 (31,094,779)
加: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2,456,773
本期可分配盈餘 1,201,162,097
分配項目:
股東現金股利(每股配發 0.1 元) (9,649,883)
期末未分配盈餘 1,191,512,214

註:本年度之盈餘分配,皆由一一三年度保留盈餘中提列。

董事長:高樹榮

經理人:高樹榮

會計主管:賴玉女

王耀女僕

-4-


討論事項

董事會 提

案由: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提請討論。

說明:一、為配合主管機關法令修正,擬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二、修訂條文前、後對照表,請參閱附件五(第33-34頁)。

決議:

臨時動議

散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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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附 件


[附件一]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四年度全金融告書

一、一一四年度營業結果

本公司一一四年度合併營業收入為新台幣3,109,983仟元,較一一三年度合併營業收入新台幣3,043,980仟元增加 2.17%;稅後淨利為新台幣39,756仟元,淨損歸屬於母公司業主為31,095仟元,每股稅後淨損為0.32元。

以下將本公司一一四年度的營業結果及一一五年度營業計畫概要說明如下:

(一)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 114年度 113年度 增(減)金額 增(減)%
營業收入 3,109,983 3,043,980 66,023 2.17
營業毛利 217,299 222,708 (5,409) (2.43)
營業損失 (13,826) (5,553) (8,273) 148.98
稅後淨利 39,756 144,288 (104,532) (72.45)
淨利(損)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31,095) 101,489 (132,584) (130.64)
非控制權益淨利 70,851 42,799 28,052 65.54
每股稅後淨利(損)(元) (0.32) 1.05 (1.37) (130.48)

(二)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 年度
項目 | | 114年度 | 113年度 |
| --- | --- | --- | --- |
| 財務結構%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42.96 | 31.42 |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 | 10,251.26 | 7625.86 |
| 償債能力% | 流動比率 | 234.36 | 321.96 |
| | 速動比率 | 231.82 | 317.12 |
| | 利息保障倍數 | (2.60) | 12.17 |
| 獲利能力% | 資產報酬率% | 1.22 | 3.96 |
|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1.39 | 5.37 |
| | 純益率 | 1.28 | 4.74 |
| | 每股稅後盈餘(淨損)(元) | (0.32) | 1.05 |


二、一一五年度經營計畫概要

本公司面對未來市場變化,計畫採取之經營方針、預計目標及重要產銷政策如下:

(一)經營方針

1、行銷業務:持續深化與經銷商及代理商之合作關係,強化通路黏著度;同時多元布局各類型銷售通路,以擴大市場覆蓋範圍;並優先與財務體質穩健之客戶建立長期策略合作夥伴關係,提升營運穩定性。

2、財務政策:秉持穩健經營原則,強化應收帳款管理與風險控管,確保依約定條件準時收款,以維護資產品質與安全;另採接單生產模式,控管存貨水位於合理低檔,以提升資金運用效率並降低庫存風險。

3、研發政策:聚焦高階主機板技術發展,包括極限超頻與高階電競應用,並持續強化相關軟硬體工具開發,以提升研發效率並促進核心技術於各專案之延伸應用;同時積極拓展工作站及伺服器主機板領域,強化AI伺服器與高效能運算之穩定性與效能表現,並同步布局遠端管理與控制軟體能力,建構完整解決方案。

(二)預期銷售數量及其依據

自2026年初,PC、記憶體與顯卡均同步進入漲價循環,主因來自AI資料中心對HBM與新世代DRAM、NAND的強勁需求,進而排擠傳統應用產能,推升記憶體價格。由於顯卡屬高記憶體成本結構,最先反映成本壓力,帶動終端售價上調。此波漲價並非短期現象,而是AI需求驅動的結構性重定價,顯卡也由消費性產品轉為AI資本循環的重要一環,平均單價提升有助營收優化,進一步推升整體產業鏈價值。

另Windows 11不僅是作業系統升級,其AI功能(如Copilot、生產力工具整合)推動了具備GPU加速能力的平台需求之外,亦觸發新一輪PC硬體汰換與AI PC普及之關鍵推力,對2026年板卡市場形成需求支撐。

(三)重要之產銷政策

本公司將持續推動多元化供應來源策略,並深化與主要供應商之長期合作關係,以確保原物料供應穩定並提升生產調度彈性;同時持續強化研發能量與產品品質管理,精準回應市場與客戶需求,進一步提升整體產品競爭優勢。另一方面,亦將積極拓展多元銷售通路與市場布局,擴大客群觸及範圍,作為支撐營運穩健成長之重要基礎。

綜上,本公司將秉持既有核心價值,持續強化財務結構並落實穩健經營策略。面對變動快速之板卡產業環境,積極優化產品組合,逐步提高中高階產品占比與整體產品單價,以強化市場競爭力。除持續布局AI相關產業外,亦同步擴增高階研發人力,建構專業主機板研發團隊,展現深耕多元應用領域之長期決心,並以此作為推動企業永續發展與穩定獲利之重要基石。謹此代表承啟科技經營團隊,誠摯感謝各位股東長期以來的支持與鼓勵。

董事長:高樹榮
經理人:高樹榮
會計主管:賴玉女

-8-


pwc

【附件二】

資誠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5)財審報字第25004917號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綜合損益表、個體權益變動表、個體現金流量表,以及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個體財務績效及個體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強調事項

如個體財務報表附註六(五)所述,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3年5月24日經董事會決議出售思騰合力(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股權,與該公司相關之資產及負債將轉列待出售處分群組,其相關會計處理係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5號「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停業單位」之規定辦理。本會計師未因此修改查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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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208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 333 號 27 樓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208, T

T: +886 (2) 2729 6666, F: +886 (2) 2729 6686


pwc

資誠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銷貨收入之存在性

事項說明

銷貨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附註四(二十七);銷貨收入之說明請詳附註六(十五)。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經營電腦主機板、顯示卡及電腦週邊產品之買賣及製造業務,因產品易受客戶需求影響,需致力於開拓新市場及承接新訂單,故各年度銷貨客戶可能因此而有所變動。因此本會計師將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銷貨收入之存在性列為本年度查核中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1. 與管理階層訪談瞭解收入認列之政策,暨其是否於財務報表比較期間一致的採用。
  2. 瞭解銷貨交易相關內部控制制度,並抽樣測試其設計於執行之有效性。
  3. 取得並抽樣核對本年度銷貨對象之營業收入交易等相關憑證,確認客戶已取得商品之控制並承擔商品風險後認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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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c

資誠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深圳市景弘數字研發有限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減損之評估

事項說明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減損評估之會計政策請詳附註四(十八);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減損評估之會計估計及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附註五(二)。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透過子公司-深圳景弘於民國 108 年取得思騰合力(天津)有限公司 51% 股權,並依收購價格分攤評估分析報告產生商譽及客戶關係,係認列於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項下,對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係屬重大。

民國 113 年 5 月 24 日經董事會決議出售思騰合力(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股權,與該公司及其子公司相關之資產及負債已轉列待出售處分群組,因此,本會計師將深圳景弘對採權益法之投資所作之減損評估,係本年度查核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取得管理階層委任之評價專家所出具之待出售處分群組價值評估報告,執行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1. 評估管理階層所委託協助執行評估之獨立評價人員之專業能力、適任能力與客觀性,並驗證評價人員之資格,亦與管理階層討論評價人員之工作範圍及複核其委任條件,以確認為存有影響其客觀性或限制其工作範圍之事項,暨評價人員所使用的方法係與國際會計準則及其產業規範相符。
  2. 瞭解並評估管理階層估計未來營運展望所預測之營收成長率及毛利率之過程及依據。
  3. 採用本事務所財務諮詢專家協助評估管理階層採用之評價模型及重要假設(包括折現率等),並將管理階層所使用之假設數據與市場數據及歷史資料與以比較並驗算,以確認管理階層判斷之適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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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個體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2.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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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1.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2.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3. 評估個體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4. 對於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個體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個體財務報表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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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14年度個體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楊蕙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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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林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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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130350413號

金管證審字第1070323061號

中華民國1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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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創

区公司

民國

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產 附註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785,111 29 $ 1,060,616 38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12,416 1 - -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86,430 3 -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五) 243,384 9 211,076 7
1180 應收帳款-關係人淨額 六(五)及七 525,963 19 546,787 20
130X 存貨 六(六) 46,782 2 56,627 2
1470 其他流動資產 6,259 - 4,692 -
11XX 流動資產合計 1,706,345 63 1,879,798 67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63,143 2 54,029 2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七) 822,630 31 742,694 27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八) 24,638 1 34,952 1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九) 18,645 1 9,066 1
1780 無形資產 六(十) 2,889 - 3,728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一) 30,661 1 30,399 1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35,598 1 33,949 1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998,204 37 908,817 33
1XXX 資產總計 $ 2,704,549 100 $ 2,788,615 100

(續次頁)


承債

保留

其薦

公司

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負債及權益 附註 114年12月31日 113年12月31日
% %
流動負債
2130 合約負債-流動 六(十五) $ 102 - $ 100 -
2150 應付票據 14 - 14 -
2170 應付帳款 90,046 3 120,997 5
2180 應付帳款-關係人 39,095 2 83,222 3
2200 其他應付款 六(十二)及七 47,137 2 53,880 2
2230 本期所得稅負債 4,275 - 4,429 -
2280 租賃負債-流動 8,036 - 4,126 -
2300 其他流動負債 1,047 - 953 -
21XX 流動負債合計 189,752 7 267,721 10
2570 遞延所得稅負債 六(二十一) 80,522 3 62,857 2
2580 租賃負債-非流動 10,987 - 5,135 -
25XX 非流動負債合計 91,509 3 67,992 2
2XXX 負債總計 281,261 10 335,713 12
權益
股本
3110 普通股股本 六(十三) 964,988 36 964,988 35
資本公積
3200 資本公積 100 - 100 -
保留盈餘 六(十四)
3310 法定盈餘公積 238,359 9 207,761 7
3320 特別盈餘公積 - - 6,716 -
3350 未分配盈餘 1,201,162 45 1,268,157 46
其他權益
3400 其他權益 18,679 - 5,180 -
3XXX 權益總計 2,423,288 90 2,452,902 88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重大之期後事項 十一
3X2X 負債及權益總計 $ 2,704,549 100 $ 2,788,615 100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高樹榮

經理人:高樹榮

會計主管:賴玉女


承救

個人

民國114年12月31日

公司

2019年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虧損)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項目 附註 114 113
% %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五)及七 $ 3,049,634 100 $ 2,989,709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六)(十九) (二十)及七 ( 2,843,573) (94) ( 2,777,717) (93)
5950 營業毛利淨額 206,061 6 211,992 7
營業費用 六(十九)(二十) 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 45,930) (1) ( 43,603) (1)
6200 管理費用 ( 36,077) (1) ( 30,712) (1)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138,758) (5) ( 143,555) (5)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十二(二) ( 82) - 17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220,847) (7) ( 217,853) (7)
6900 營業損失 ( 14,786) (1) ( 5,861)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20,568 1 23,038 1
7010 其他收入 六(十六) 307 - 12,029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十七) ( 72,845) (2) 77,605 3
7050 財務成本 六(十八) ( 6,262) - ( 6,870) -
707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 六(七)
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74,168 2 45,845 1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5,936 1 151,647 5
7900 稅前淨利 1,150 - 145,786 5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二十一) ( 32,245) (1) ( 44,297) (1)
8200 本期(淨損)淨利 ($ 31,095) (1) $ 101,489 4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項目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六(三)
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
價損益 $ 12,516 - $ 199,882 6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 六(二十一)
( 2,328) - ( 7,231) -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10,188 - 192,651 6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 六(七)
兌換差額 5,768 - 23,734 1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
目總額 5,768 - 23,734 1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 15,956 - $ 216,385 7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5,139) (1) $ 317,874 11
基本每股(虧損)盈餘
9750 本期淨(損)利 六(二十二) ($ 0.32) $ 1.05
稀釋每股(虧損)盈餘
9850 本期淨(損)利 六(二十二) ($ 0.32) $ 1.05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高樹榮

經理人:高樹榮

會計主管:賴玉女

玉蝦


18

```html
| 附註普通股股本變動數 | 貸出之月 | | 貸出之月31日 | |
| --- | --- | --- | --- | --- |
| | 法定盈餘公積 | 特別盈餘公積 | 未分配盈餘 | 派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 民國 113 年 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民國113年1月1日餘額 | $ 964,988 | $ 100 | $ 191,571 | $ 79,273 | $ 949,236 | ($ 49,057) | $ 42,341 | $ 2,178,452 |
| 本期淨利 | - | - | - | - | 101,489 | - | - | 101,489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 23,734 | 192,651 | 216,385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101,489 | 23,734 | 192,651 | 317,874 |
| 112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六(十四) | | | | | | | | |
| 親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16,190 | - | ( 16,190 ) | - | - | - |
|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 72,557 ) | 72,557 | - | - | - |
| 發放現金短利 | - | - | - | - | ( 43,424 ) | - | - | ( 43,424 )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六(三)權益工具投資 | - | - | - | - | 204,489 | - | ( 204,489 ) | - |
| 民國113年12月31日餘額 | $ 964,988 | $ 100 | $ 207,761 | $ 6,716 | $ 1,268,157 | ($ 25,323 ) | $ 30,503 | $ 2,452,902 |
| 民國 114 年 度 | | | | | | | | |
| 民國114年1月1日餘額 | $ 964,988 | $ 100 | $ 207,761 | $ 6,716 | $ 1,268,157 | ($ 25,323 ) | $ 30,503 | $ 2,452,902 |
| 本期淨損 | - | - | - | - | ( 31,095 ) | - | - | ( 31,095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 | - | - | - | - | 5,768 | 10,188 | 15,956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 | - | - | ( 31,095 ) | 5,768 | 10,188 | ( 15,139 ) |
| 113年度盈餘指撥及分配:六(十四) | | | | | | | | |
| 親列法定盈餘公積 | - | - | 30,598 | - | ( 30,598 ) | - | - | - |
|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 - | - | - | ( 6,716 ) | 6,716 | - | - | - |
| 發放現金短利 | - | - | - | - | ( 14,475 ) | - | - | ( 14,475 ) |
| 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六(三)權益工具投資 | - | - | - | - | 2,457 | - | ( 2,457 ) | - |
| 民國114年12月31日餘額 | $ 964,988 | $ 100 | $ 238,359 | $ - | $ 1,201,162 | ($ 19,555 ) | $ 38,234 | $ 2,423,2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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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主管:賴玉女

童事長:高樹喬

經理人:高樹喬

彭博

1


承啟
運轉
民國114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稅前淨利 $ 1,150 $ 145,786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六(八)(十九) 10,679 8,002
使用權資產折舊費用 六(九)(十九) 8,481 7,262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迴轉利益) 十三 82 ( 17 )
攤銷費用 六(十)(十九) 1,869 1,651
利息收入 ( 20,568 ) ( 23,038 )
利息費用 六(十八) 6,262 6,870
股利收入 六(十六) ( 59 ) ( 242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利益之份額 六(七) ( 74,168 ) ( 45,845 )
租賃修改利益 六(九)(十七) ( 33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評價損失 六(三) 34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 11,566 ) 48,909
存貨 9,845 143,076
其他流動資產 ( 1,934 ) 4,692
其他非流動資產 ( 1,513 ) ( 2,436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應付票據 - 14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 75,078 ) ( 25,658 )
合約負債 2 -
其他應付款 ( 6,743 ) 1,925
其他流動負債 94 574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 153,164 ) 271,525
收取之利息 20,568 23,038
收取之股利 59 242
支付之利息 ( 6,262 ) ( 6,962 )
支付之所得稅 ( 16,956 ) ( 51,622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155,755 ) 236,221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取得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出售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2,450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減少(增加) 3,401 373,178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八) ( 86,430 ) 9,252
取得無形資產 六(十) ( 1,030 ) ( 1,171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136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97,010 ) 346,521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減少 六(二十三) - ( 45,290 )
租賃負債本金償還 六(二十三) ( 8,265 ) ( 7,204 )
發放現金股利 六(十四) ( 14,475 ) ( 43,424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2,740 ) ( 95,918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275,505 ) 486,824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060,616 573,792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785,111 $ 1,060,616

後附個體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個體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高樹榮

經理人:高樹榮

會計主管:賴玉女

-19-


pwc

資誠

會計師查核報告

(115)財審報字第25004941號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鑑:

查核意見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簡稱「承啟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承啟集團民國114年及113年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狀況,暨民國114年及1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合併財務績效及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受託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承啟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強調事項

如財務報表附註六(十一)所述,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3年5月24日經董事會決議出售思騰合力(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股權,與該公司相關之資產及負債將轉列待出售處分群組,其相關會計處理係採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5號「待出售非流動財產及停業單位」之規定辦理。本會計師未因此而修正查核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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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PricewaterhouseCoopers, Taiwan

110208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 333 號 27 檔

27F, No. 333, Sec. 1, Keelung Rd., Xinyi Dist., Taipei 110208, T

T: +886 (2) 2729 6666, F: +886 (2) 2729 6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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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見。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承啟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表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承啟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之關鍵查核事項如下:

銷貨收入之存在性

事項說明

銷貨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附註四(二十九);銷貨收入之會計項目說明請詳附註六(十六)。

承啟集團主要經營電腦主機板、顯示卡、電腦周邊產品與人工智慧伺服器之買賣及製造業務,因產品易受客戶需求影響,需致力於開拓市場及承接新訂單,故各年度銷貨客戶可能因此而有所變動。因此本會計師將承啟集團之銷貨收入之存在性列為本年度查核中最為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1. 與管理階層訪談瞭解收入認列之政策,暨其是否於財務報表比較期間一致的採用。
  2. 瞭解銷貨交易相關內部控制制度,並抽樣測試其設計於執行之有效性。
  3. 取得並抽樣核對本年度銷貨對象之營業收入交易等相關憑證,確認客戶已取得商品之控制並承擔商品風險後認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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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出售處分群組減損評價

事項說明

待出售處分群組減損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附註四(十五);待出售處分群組之資訊請詳附註六(十一)。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透過子公司-深圳景弘於民國 108 年取得思騰合力(天津)有限公司 51% 股權,並依攤評估分析報告產生商譽及客戶關係,認列於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項下,對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個體財務報表係屬重大。

民國 113 年 5 月 24 日經董事會決議出售思騰合力(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股權,與該公司及其子公司關係之資產及負債已轉列待出售處分群組,因此,本會計師認為承啟集團對待出售處分群組減損評估,係本年度查核最重要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開關鍵查核事項已執行之因應程序彙列如下:

取得管理階層委任之評價專家所出具之待出售處分群組價值評估報告,執行主要查核程序如下:

  1. 評估管理階層所委託協助執行減損測試之獨立評價人員之專業能力、適任能力與客觀性,並驗證評價人員之資格,亦與管理階層討論評價人員之工作範圍及複核其委任條件,以確認未存有影響其客觀性或限制其工作範圍之事項,暨評價人員所使用的方法係與國際會計準則及其產業規範相符。
  2. 瞭解並評估管理階層估計未來營運展望所預測之營收成長率及毛利率之過程及依據。
  3. 採用本事務所財務諮詢專家協助評估管理階層採用之評價模型及重要假設(包括折現率等),並將管理階層所使用之假設數值與市場數據及歷史資料予以比較並驗算,以確認管理階層判斷之適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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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項-個體財務報告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 114 年及 113 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加強調事項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表,且維持與合併財務報表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表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承啟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承啟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承啟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表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表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表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舞弊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及專業懷疑。本會計師亦執行下列工作:

  1. 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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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1. 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對承啟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2. 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3. 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承啟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表使用者注意合併財務報表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承啟集團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4. 評估合併財務報表(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表是否允當表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5. 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中華民國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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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誠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承啟集團民國114年度合併財務報表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楊蕙慈 楊蕙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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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

林雅慧 郭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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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金管證審字第1130350413號

金管證審字第1070323061號

中華民國1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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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啟科技有限公司
財團法人
民國113年12月31日
1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資產 附註 114 年 12 月 31 日 113 年 12 月 31 日
金額 % 金額 %
流動資產
1100 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一) $ 919,758 18 $ 1,171,204 28
1110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12,416 - - -
1136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 六(四)
86,430 2 - -
1170 應收帳款淨額 六(五) 243,384 5 211,076 5
1180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淨額 六(五)及七 525,963 10 546,787 13
1200 其他應收款 709 - 1,377 -
130X 存貨 六(六) 46,782 1 56,627 2
1410 預付款項 5,792 - 3,241 -
1460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淨額 六(十一) 3,013,509 60 1,993,943 48
11XX 激動資產合計 4,854,743 96 3,984,255 96
非流動資產
1517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六(三)
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63,143 1 54,029 1
1550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六(七) - - - -
160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八) 28,021 1 37,376 1
1755 使用權資產 六(九) 20,518 - 11,945 -
1780 無形資產 六(十) 2,889 - 3,728 -
1840 遞延所得稅資產 六(二十二) 30,661 1 30,399 1
1900 其他非流動資產 36,180 1 34,398 1
15XX 非流動資產合計 181,412 4 171,875 4
1XXX 資產總計 $ 5,036,155 100 $ 4,156,130 100

(續次頁)

-26-


承啟科技有限公司
合資格公司
真子公司
合資格公司
真子公司
31日
單位:新台幣仟元

| 負債及權益 | | 附註 | 114 年 12 月 31 日
金額 % | 113 年 12 月 31 日
金額 % | 113 年 12 月 31 日
金額 % |
| --- | --- | --- | --- | --- | --- |
| 流動負債 | | | | | |
| 2130 | 合約負債-流動 | 六(十六) | $ 102 - | $ 100 - | |
| 2150 | 應付票據 | | 14 - | 14 - | |
| 2170 | 應付帳款 | | 90,053 2 | 120,997 3 | |
| 2180 | 應付帳款-關係人 | 七 | 39,095 1 | 83,222 2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六(十二)及七 | 48,328 1 | 54,427 2 | |
| 2230 | 本期所得稅負債 | | 4,275 - | 4,429 - | |
| 2260 | 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直接相關之負債 | 六(十一) | | | |
| | | | 1,879,293 37 | 966,472 23 | |
| 2280 | 租賃負債-流動 | | 9,268 - | 6,904 - | |
| 2300 | 其他流動負債 | | 1,047 - | 954 - | |
| 21XX | 流動負債合計 | | 2,071,475 41 | 1,237,519 30 | |
| 非流動負債 | | | | | |
| 2570 | 遞延所得稅負債 | 六(二十二) | 80,522 2 | 62,857 1 | |
| 2580 | 租賃負債-非流動 | | 11,652 - | 5,513 - | |
| 25XX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 92,174 2 | 68,370 1 | |
| 2XXX | 負債總計 | | 2,163,649 43 | 1,305,889 31 | |
| 權益 | | | |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 | |
| | 股本 | 六(十四) | |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 964,988 19 | 964,988 23 | |
| | 資本公積 | | | | |
| 3200 | 資本公積 | | 100 - | 100 - | |
| | 保留盈餘 | 六(十五) | |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 238,359 5 | 207,761 5 | |
| 3320 | 特別盈餘公積 | | - - | 6,716 -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 | | 1,201,162 24 | 1,268,157 31 | |
| | 其他權益 | | | | |
| 3400 | 其他權益 | | 18,679 - | 5,180 - | |
| 31XX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 | 2,423,288 48 | 2,452,902 59 | |
| 36XX | 非控制權益 | | 449,218 9 | 397,339 10 | |
| 3XXX | 權益總計 | | 2,872,506 57 | 2,850,241 69 | |
| | 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九 | | | |
| | 重大之期後事項 | 十一 | | | |
| 3X2X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5,036,155 100 | $ 4,156,130 100 | |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高樹榮
經理人:高樹榮
會計主管:賴玉女


承航科

民國114

1

2019年1月31日

单位:新台幣仟元

(除每股(虧損)盈餘為新台幣元外)

項目 附註 114 113
% %
4000 營業收入 六(十六)及七 $ 3,109,983 100 $ 3,043,980 100
5000 營業成本 六(六)(二十)
(二十一)及七 ( 2,892,684) (93) ( 2,821,272) (93)
5950 營業毛利淨額 217,299 7 222,708 7
營業費用 六(二十)
(二十一)及七
6100 推銷費用 ( 37,298) (2) ( 34,964) (1)
6200 管理費用 ( 36,077) (1) ( 30,712) (1)
6300 研究發展費用 ( 157,668) (5) ( 162,602) (5)
6450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利益 十二(二) ( 82) - 17 -
6000 營業費用合計 ( 231,125) (8) ( 228,261) (7)
6900 營業損失 ( 13,826) (1) ( 5,553)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7100 利息收入 21,001 1 23,808 1
7010 其他收入 六(十七) 314 - 12,048 -
7020 其他利益及損失 六(十八) ( 73,691) (3) 78,029 2
7050 財務成本 六(十九) ( 6,331) - ( 7,007) -
7060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六(七)
- - -
7000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58,707) (2) 106,878 3
7900 稅前(淨損)淨利 ( 72,533) (3) 101,325 3
7950 所得稅費用 六(二十二) ( 32,305) (1) ( 44,382) (1)
8000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損)淨利 ( 104,838) (4) 56,943 2
8100 停業單位利益 六(十一) 144,594 5 87,345 3
8200 本期淨利 $ 39,756 1 $ 144,288 5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16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未實現評價損益 六(三)
8349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六(二十二) $ 12,516 1 $ 199,882 6
8310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10,188 1 192,651 6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1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2,036 - 11,062 -
8365 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或處分群組)直接相關之權益 六(十一)
836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總額 7,318 - 24,847 1
8300 其他綜合損益(淨額) 9,354 - 35,909 1
8500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19,542 1 $ 228,560 7
淨(損)利歸屬於:
8610 母公司業主 ($ 31,095) (1) $ 101,489 3
8620 非控制權益 70,851 2 42,799 2
$ 39,756 1 $ 144,288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8710 母公司業主 ($ 15,139) - $ 317,874 10
8720 非控制權益 74,437 2 54,974 2
$ 59,298 2 $ 372,848
每股(虧損)盈餘 六(二十三)
9710 繼續營業單位(淨損)淨利 ($ 1.08) $ 0.59
9720 停業單位淨利 0.76 0.46
9750 基本每股(虧損)盈餘 ($ 0.32) $ 1.05
9810 繼續營業單位(淨損)淨利 ($ 1.08) $ 0.59
9820 停業單位淨利 0.76 0.46
9850 稀釋每股(虧損)盈餘 ($ 0.32) $ 1.05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高樹榮

經理人:高樹榮

會計主管:楊玉雀

王錫


单位:新台幣仟元

单位:新台幣仟元

单位:新台幣仟元

单位:新台幣仟元

单位:新台幣仟元

单位:新台幣仟元

单位:新台幣仟

代理 113
代理 113 年度
代理 113 年度
代理 113 年度
代理 113 年度
代理 113 年度

注:表格依据本

代理 113 年度 单位 总计
代理 113 年度 单位 总计
代理 113 年度 单位 总计

2019年1月1日

代理113年1月1日结转 $964,988 $100 $191,571 $79,273 $949,236 ($49,057) $42,341 $ - $2,178,452 $342,365 $2,520,817
本期净利 - - - - 101,489 - - - 101,489 42,799 144,288
本期其他综合损益 - - - - - 11,062 192,651 12,672 216,385 12,175 228,560
本期综合损益结转 - - - - 101,489 11,062 192,651 12,672 317,874 54,974 372,848
112年盈结偿租及分配 代(十五)
就利法定盈结公债 - - 16,190 - (16,190) - - - - - -
回转折旧盈结公债 - - - (72,557) 72,557 - - - - - -
现金税利 - - - - (43,424) - - - (43,424) - (43,424)
或分违违其他综合损益转公允债值衡量之债益工具收贷 代(三) - - - 204,489 - (204,489) - - - -
转利价竞单位 代(十一) - - - - (8,090) - 8,090 - - -
代理113年12月31日结转 $964,988 $100 $207,761 $6,716 $1,268,157 ($46,085) $30,503 $20,762 $2,452,902 $397,339 $2,850,241
代理114年度
代理114年1月1日结转 $964,988 $100 $207,761 $6,716 $1,268,157 ($46,085) $30,503 $20,762 $2,452,902 $397,339 $2,850,241
本期净利 - - - - (31,095) - - - (31,095) 70,851 39,756
本期其他综合损益 - - - - - 2,036 10,188 3,732 15,956 3,586 19,542
本期综合损益结转 - - - - (31,095) 2,036 10,188 3,732 (15,139) 74,427 59,298
113年盈结偿租及分配 代(十五)
就利法定盈结公债 - - 30,598 - (30,598) - - - - - -
回转折旧盈结公债 - - - (6,716) 6,716 - - - - - -
现金税利 - - - - (14,475) - - - (14,475) - (14,475)
或分违违其他综合损益转公允债值衡量之债益工具收贷 代(三) - - - 2,457 - (2,457) - - - -
合併子公司转收现金税利 - - - - - - - - - (22,558) (22,558)
转利价竞单位 代(十一) - - - - 15,303 - (15,303) - - -
代理114年12月31日结转 $964,988 $100 $238,359 $ - $1,201,162 ($28,746) $38,234 $9,191 $2,423,288 $449,218 $2,872,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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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全仟时措板系列仅為本合仟时措板各之一部分,须仟同享用。

经理人:高树春

会计主管:赖玉女


承鼓科技有限公司

1986年12月31日

1

单位:新台幣仟元

附註 114年1月1日 113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 31日 至12月31日 31日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繼續營業單位稅前(淨損)淨利 ($) 72,533) $ 101,325
停業單位稅前淨利 六(十一) 146,269 87,388
本期稅前淨利 73,736 188,713
調整項目
收益費損項目
折舊費用 六(八)(二十) 10,836 9,181
使用權資產折舊費用 六(九)(二十) 10,850 19,831
攤銷費用 六(十)(二十) 1,869 4,047
預期信用減損損失 十二(二) 82 23,337
租賃修改利益 六(十八) ( 112)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損失)利益 34 ( 2,476)
利息費用 六(十九) 6,331 12,915
利息收入 ( 21,001) ( 28,186)
股利收入 六(十七) ( 59) ( 242)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失 六(十八) - 2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應收票據 - ( 5,821)
應收帳款(含關係人) ( 11,566) ( 24,220)
其他應收款 300 ( 1,227)
存貨 9,845 56,331
預付款項 ( 2,551) 84,976
待出售處分群組 ( 307,125)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1,782) ( 8,262)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合約負債 2 ( 41,882)
應付票據 - 83,610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 75,071) 103,111
其他應付款 ( 5,941) ( 15,860)
其他流動負債 93 575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 311,230) 458,453
收取之利息 21,001 28,186
收取之股利 59 242
支付之利息 ( 6,331) ( 13,007)
支付之所得稅 ( 17,173) ( 45,521)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313,674) 428,353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2,450) 15,673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80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六(八) ( 1,433) ( 55,661)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增加)減少 ( 86,430) 20,305
取得無形資產 六(十) ( 1,030) ( 10,967)
出售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3,401 373,178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97,942) 342,608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短期借款增加 六(二十四) - 17,850
存入保證金減少 六(二十四) - 667
租賃本金償還 六(二十四) ( 10,800) ( 20,026)
發放現金股利 六(十五) ( 14,475) ( 43,424)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5,275) 44,933)
匯率影響數 3,027 9,303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433,864) 735,331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1,824,537 1,089,206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390,673 $ 1,824,537
現金及約當現金之組成:
資產負債表帳列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 919,758 $ 1,171,204
分類至待出售(非流動)資產(或處分群組)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六(十一) 470,915 653,333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390,673 $ 1,824,537

後附合併財務報表附註為本合併財務報告之一部分,請併同參閱。

董事長:高樹榮

經理人:高樹榮

會計主管:賴玉女

-30-


【附件三】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書

茲准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一一四年度財務報告暨合併財務報告、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配議案,其中民國一一四年度財務報表業經董事會委任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楊蕙慈會計師及林雅慧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查核報告,業經本審計委員會審核,認為尚無不合,爰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之四及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之規定,備具報告書。

敬請 鑑核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委員會召集人:楊芯紫 楊慧萍

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三月六日


【附件四】

114年度董事領取酬金情形
單位:仟元/股

職稱 姓名 董事酬金 A、B、C及D等四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A、B、C、D、E、F及G等七項總額及占稅後純益之比例 有無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酬金或母公司酬金
報酬(A) 退職退休金(B) 董事酬勞(C) 業務執行費用(D) 薪資、獎金及特支費等(E) 退職退休金(F) 員工酬勞(G)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本公司 財務報告內所有公司
一般董事 億城國際(股)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代表人:高樹榮 - - - - - - 36 36 36(0.12) 36(0.12) 3,762 3,762 - - - - - - 3,798(12.21) 3,798(12.21)
代表人:呂禮正 - - - - - - 36 36 36(0.12) 36(0.12) - - - - - - - - 36(0.12) 36(0.12)
代表人:王牧天 - - - - - - 36 36 36(0.12) 36(0.12) - - - - - - - - 36(0.12) 36(0.12)
獨立董事 滿涵宇 - - - - - - 28 28 28(0.09) 28(0.09) - - - - - - - - 28(0.09) 28(0.09)
陳國欽 - - - - - - 28 28 28(0.09) 28(0.09) - - - - - - - - 28(0.09) 28(0.09)
楊芯紫 - - - - - - 51 51 51(0.16) 51(0.16) - - - - - - - - 51(0.16) 51(0.16)
魏麒峯 - - - - - - 46 46 46(0.15) 46(0.15) - - - - - - - - 46(0.15) 46(0.15)
許勝欽 - - - - - - 23 23 23(0.07) 23(0.07) - - - - - - - - 23(0.07) 23(0.07)
葉佳欽 - - - - - - 23 23 23(0.07) 23(0.07) - - - - - - - - 23(0.07) 23(0.07)

註1 董事酬金給付政策、標準與給付金額之關聯性:
1. 本公司所有董事皆不支領報酬。
2. 本公司全體董事無論營運盈虧,每月得支領率為費3,000元,另獨立董事出席薪酬委員會者,每次得支領率為費5,000元。
3. 本公司董事酬勞,依據本公司章程第19條所定,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6%為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僱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
4. 本公司董事酬勞之給付係依董事對公司營運參與及貢獻之價值,參酌「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每年進行董事績效評估,就其對公司目標及任務之掌握,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內部控制等評估項目綜合考量,而予以合理報酬。相關績效考核及薪酬合理性,均由薪資報酬委員會提案審核,及經董事會討論通過。
註2:滿涵宇獨立董事及陳國欽獨立董事於114年6月20日改選卸任;許勝欽獨立董事及葉佳欽獨立董事於同日改選卸任。


【附件五】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取得或處份資產處理程序」修訂條文前後對照表

修訂前條文 修訂後條文 說明
第十四條:資訊公開揭露程序
一、應公告申報項目及公告申報標準
(…略…)
(四)取得或處分之資產種類屬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並達下列規定之一:
1.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之公司,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2.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之公司,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五)經營營建業務之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供營建使用之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其中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處分自行興建完工建案之不動產,且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者,交易金額為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六)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公司預計投入之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七)除前六款以外之資產交易、金融機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1.買賣國內公債或信用評等不低於我國主權評等等級之外國公債。
2.以投資為專業,於海內外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所為之有價證券 | 第十四條:資訊公開揭露程序
一、應公告申報項目及公告申報標準
(…略…)
(四)取得或處分供營業使用之設備或其使用權資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並達下列規定之一:
1.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2.本公司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未達五百億元,交易金額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3.本公司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百億元以上,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

(五)經營營建業務之本公司取得或處分供營建使用之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其中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以上,處分自行興建完工建案之不動產,且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者,交易金額為達新臺幣十億元以上。

(六)以自地委建、租地委建、合建分屋、合建分成、合建分售方式取得不動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公司預計投入之交易金額達新臺幣五億元以上。

(七)本公司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百億元以上,於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債、普通公司債及未涉及股權之一般金融債券(不含次順位債券),非屬第八款但書各目情形,且其交易對象非為關係人,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

(八)除前七款以外之資產交易、金融機構處分債權或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其交易金額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但下列情形不在此限:
1.買賣國內公債或信用評等不低於我國主權評等等級之外國公債。
2.以投資為專業,於海內外證券交易所或證券商營業處所所為之有價證券買賣,或於國內初級市場認購外國公債或募集發 | 配合法令修訂 |

-33-


修訂前條文 修訂後條文 說明
買賣,或於國內初級市場認購外國公債或募集發行之普通公司債及未涉及股權之一般金融債券(不含次順位債券),或申購或買回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期貨信託基金,或申購或賣回指數投資證券,或證券商因承銷業務需要、擔任興櫃公司輔導推薦證券商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1. 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

(八)前述第一至七款交易金額依下列方式計算之:
(1)每筆交易金額。
(2)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取得或處分同一性質標的交易之金額。
(3)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開發計畫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之金額。
(4)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

(九)第八款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準則規定公告部分免再計入。
(…略…) | 行之普通公司債及未涉及股權之一般金融債券(不含次順位債券),或申購或買回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期貨信託基金,或申購或賣回指數投資證券,或證券商因承銷業務需要、擔任興櫃公司輔導推薦證券商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1. 買賣附買回、賣回條件之債券、申購或買回國內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之貨幣市場基金。

(九)前述第一至八款交易金額依下列方式計算之:
(1)每筆交易金額。
(2)一年內累積與同一相對人取得或處分同一性質標的交易之金額。
(3)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開發計畫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之金額。
(4)一年內累積取得或處分(取得、處分分別累積)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

(十)第九款所稱一年內係以本次交易事實發生之日為基準,往前追溯推算一年,已依本準則規定公告部分免再計入。
(…略…) | 配合法令修訂 |
| 第十五條:本公司之子公司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五略)
公司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本程序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本程序有關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之交易金額規定,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新臺幣二百億元計算之。 | 第十五條:本公司之子公司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五略)
公司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本程序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之交易金額規定,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本程序有關實收資本額達百分之五之交易金額規定,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二點五計算之;本程序有關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一百億元之交易金額規定,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新臺幣二百億元計算之;本準則有關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五百億元之交易金額規定,以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新臺幣一千億元計算之。 | 配合法令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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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會議事規則

民國111年6月15日修訂

一、本公司股東會議事,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悉依本規則行之。

二、本規則所稱股東係指股東本人及股東委託出席之代表。

三、本公司應於開會通知書載明受理股東報到時間、報到處地點,及其他應注意事項。前項受理股東報到時間至少應於會議開始前三十分鐘辦理之;報到處應有明確標示,並派適足適任人員辦理之。

股東本人或股東所委託之代理人(以下稱股東)應憑出席證、出席簽到卡或其他出席證件出席股東會;屬徵求委託書之徵求人並應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備核對。

出席股權數,依股東簽到時繳交之簽到卡加計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權計算之。出席股東(或代理人)繳交簽到卡以代簽到,簽到卡交與本公司者,得視為該簽到卡所載之股東或代理人本人親自出席,本公司不負認定之責。

股東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悉依「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裡準則」之規定辦理。

三之一、股東得於每次股東會,出具本公司印發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一股東以出具一委託書,並以委託一人為限,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委託書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委託者,不在此限。

委託書送達本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本公司為撤銷委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四、已屆開會時間,主席應即宣佈開會,惟未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之股東出席時,主席得宣佈延後開會,其延後次數以二次為限,延後時間合計不得超過一小時。延長二次仍不足額而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時,得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為假決議。

於當次會議未結束前,如出席股東所代表股數已達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時,主席得將作成之假決議,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重新提請大會表決。

五、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議程由董事會訂定之,開會時應依排定之議程進行,非經股東會決議不得變更之。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準用前項規定。前二項排定之議程於議事(含臨時動議)未終結前,非經決議,主席不

得逕行宣布散會。股東會開會時,主席違反本議事規則,宣佈散會者,得以出席股東表決權數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一人擔任主席,繼續開會。會議經決議散會後,股東不得另推選主席於原址或另覓場所續行開會。

五之一、持有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其提案及受理、審核等悉依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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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會議進行中主席得酌定時間宣布休息。一次集會如未能完成議題時,得由股東會決議,在五日內延期或續行集會,並免為通知及公告。

七、出席股東發言前,須先填具發言條載明發言要旨、股東戶號(或出席證號碼)及戶名,由主席定其發言之先後。股東僅提發言條而未發言者,視為未發言。發言內容與發言條記載不符者,以經確認之發言內容為準。股東發言時,其他股東除經徵得主席及發言股東同意外,不得發言干擾,違反者主席得予制止。

八、同一議案每一股東發言,非經主席之同意不得超過兩次,每次不得超過五分鐘。出席股東發言違反前項規定或超出議題範圍,或有失會議秩序時,主席得予制止,或中止其發言,其他股東亦得請求主席為之。

九、主席對於議案之討論,認為已達可付表決之程度時,得宣佈停止討論,提付表決。

十、議案之表決,除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以出席股東(或代理人)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通過之;表決時如經主席徵詢無異議者視為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如有異議者,主席得以反表決之方式,就議案反對,棄權之股東股權計算,計算後如權

數未達對該議案通過之影響,該議案視同通過,其效力與投票表決同

十一、股東會之出席及表決,應以股份為計算基準。

十二、股東會召開之地點,應於總公司所在縣市或便利股東出席且適合股東會召開之地點為之,會議開始時間,不得早於上午九點或晚於下午三點。

十三、股東會如由董事會召集者,其主席由董事長擔任之,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依公司法第二0八條規定辦理。主席係由常務董事或董事代理者,以任職六個月以上,並瞭解公司財務業務狀況之常務董事或董事擔任之。主席如為法人董事之代表人者,亦同。股東會如由董事會以外之其他有召集權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該召集權人擔任之。召集權人有二人以上時,互推一人擔任之。

十四、本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師、會計師或相關人員列席股東會。

十五、本公司應於受理股東報到時起將股東報到過程、會議進行過程、投票計票過程全程連續不間斷錄音及錄影。

前項影音資料應至少保存一年。但經股東依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提起訴訟者,應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十六、除議程所列議案外,股東對原議案之修正案、替代案或以臨時動議提出之其他議案,應有股東二人以上附議,議程之變更、散會之動議亦同。

十七、同一議案有修正案或替代案時,由主席定其表決之順序。如其中一案已獲通過時,其他議案即視為否決,勿庸再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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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法人受託出席股東會時,該法人僅得指派一人代表出席。法人股東指派二人以上之代表人出席股東會時,對於同一議案,僅得推由一人發言。

十九、出席股東(或代理人)發言後,主席得親自或指定相關人員答覆。討論議案時,主席得於適當時間宣告討論終結,必要時並得宣告停止討論。

二十、股東會表決或選舉議案之計票作業應於股東會場內公開處為之,且應於計票完成後,當場宣布表決結果,包含統計之權數,並作成紀錄。

股東會有選舉董事時,應依本公司所訂相關選任規範辦理,並應當場宣布選舉結果,包含當選董事之名單與其當選權數及落選董事名單及其獲得之選舉權數。

二一、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議事錄之製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議事錄之分發,本公司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議事錄應確實依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記載之,在本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保存。

二二、會議進行中如遇空襲警報、地震、火災等重大災害時,即宣佈停止開會或暫停開會,各自疏散,俟狀況解除一小時後,由主席宣佈開會時間。

二三、本規則未規定事項,悉依公司法,其他有關法令及本公司章程之規定辦理。

二四、本規則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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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二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規定組織之,定名為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條: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一)CC010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2810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2890其他電力設備製造業,限風力發電設備之製造者)。

(二)CC01030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2730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2851家用空調器具製造業、2852家用電冰箱製造業、2853家用洗衣設備製造業、2854家用電扇製造業及2859其他家用電器製造業)。

(三)CC01060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2721電話及手機製造業及2729其他通訊傳播設備製造業)。

(四)CC0107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2721電話及手機製造業、2729其他通訊傳播設備製造業及2751量測、導航及控制設備製造業)。

(五)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2630印刷電路板製造業、2691印刷電路板組件製造業及2699分類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六)CC0110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2721電話及手機製造業、2729其他通訊傳播設備製造業及2760輻射及電子醫學設備製造業)。

(七)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2711電腦製造業、2712顯示器及終端機製造業及2719其他電腦週邊設備製造業)。

(八)CC01120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2740資料儲存媒體製造業)。

(九)CE01010一般儀器製造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2751量測、導航及控制設備製造業及2760輻射及電子醫學設備製造業)。

(十)CH01040玩具製造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3312玩具製造業)。

(十一)F102030菸酒批發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4546菸酒批發業)。

(十二)F10907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4581書籍、文具批發業、4582運動用品、器材批發業及4583玩具、娛樂用品批發業),但不得經營書籍、雜誌、報紙業之批發業。

(十三)F113010機械批發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4643農用及工業用機械設備批發業)。

(十四)F113020電器批發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4561家庭電器批發業)。

(十五)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4564家用攝影器材及光學產品批發業及4649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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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4641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軟體批發業及4644辦公用機械器具批發業)。

(十七)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4642電子設備及其零組件批發業),但不得經營電信事業核心網路設備(如交換、傳輸設備)之批發業務。

(十八)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4641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軟體批發業)。

(十九)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4642 電子設備及其零組件批發業)。

(二十)F203020菸酒零售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4729其他食品及飲料、菸草製品零售業;藥局、藥房、藥粧店或活動物之零售除外)。

(二一)F209060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4761書籍、文具零售業、4762運動用品、器材零售業、4763玩具、娛樂用品零售業及4764音樂帶及影片零售業),但不得經營書籍、雜誌、報紙業之零售業。

(二二)F213010電器零售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4741家庭電器零售業及4833視聽設備零售業)。

(二三)F21303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4831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軟體零售業)。

(二四)F213060 電信器材零售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4832通訊設備零售業),但不得經營電信事業核心網路設備(如交換、傳輸設備)之零售業務。

(二五)F214030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4843汽機車零配件、用品零售業)。

(二六)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4831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軟體零售業)。

(二七)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4831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軟體零售業、4832通訊設備零售業及4833視聽設備零售業)。

(二八)I501010產品設計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7402工業設計業中之特製品之設計服務及7409其他專門設計服務業中之特製品之設計服務)。

(二九)JA02010電器及電子產品修理業(限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9521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修理業、9522通訊傳播設備修理業及9523視聽電子產品及家用電器修理業)。

第三條:本公司設總公司於新北市,必要時經董事會之決議得在國內外設立分公司。對外投資總額得不受公司法第十三條不得超過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之限制。

第三條之一:本公司因業務需要得對外保證。

第四條:本公司之公告方法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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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股份

第五條:本公司資本總額登記為新台幣貳拾伍億元,分為貳億伍千萬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得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其中壹千萬股保留供認股權憑證、附認股權特別股或附認股權公司債行使認股權使用(前項已發行股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得請求合併換發大面額證券)。

第六條:(刪除)

第七條:本公司得採免印製股票之方式發行股份,並得就每次發行總數合併印製。依前項規定發行之股份,應洽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機構登錄。

第八條:股票轉讓之登記,自股東常會開會前六十日內,股東臨時會開會前三十日內或公司決定分派股息及紅利或其他利益之基準日前五日內均不得為之,其他有關股票事務之處理辦法,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股務處理準則」辦理。

第三章 股東會

第九條:股東會分常會及臨時會二種,常會每年召開一次,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六個月內由董事會依法召開之,臨時會於必要時依法召集之。

本公司召開股東會得以視訊會議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方式舉行。採行視訊會議應符合之條件、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等相關規定,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第十條:股東因故不能出席股東會時,得出具本公司印製之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有關委託書之使用,悉依證券主管機關公佈之「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使用委託書規則」及「公司法」辦理。

第十一條:本公司股東,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每股有一表決權。

第十二條:股東會之決議除相關法規另有規定外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第十二條之一:股東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或蓋章,並於會後二十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

議事錄應記載會議之年、月、日、場所、主席姓名、決議方法、議事經過之要領及其結果,與出席股東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保存在本公司,前項議事錄之製作、分發及保存期限等相關事宜依公司法第183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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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條之二:本公司申報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其認股價格以低於發行日之收盤價時,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並得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申報辦理。

依前項規定辦理者,應於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主管機關規定事項,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第十二條之三:本公司以低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轉讓予員工,應經最近一次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並應於該次股東會召集事由中列舉並說明主管機關規定事項,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第四章 董事

第十三條:本公司設董事五~九人,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由股東會就董事候選人名單中選任之,且不同性別董事不得少於一人,其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三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三分之一,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本公司全體董事持有記名股票之最低股份總數悉依證券主管機關規定辦理之。

第十四條:董事會由董事組織之,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推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對外代表本公司。

第十五條:董事長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其代理依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條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董事會之決議除公司法及本章程另有規定外,應有過半數董事之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行之。董事得以書面授權其他董事代表出席董事會,但應於每次出具委託書,載明授權範圍,並以受一人委託為限。董事會議之召集得以書面、傳真或電子方式為之。董事會開會時,如以視訊會議為之,其董事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視為親自出席。

董事對於會議之事項,有自身利害關係時,應於當次董事會說明其自身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

第十六條之一:董事之報酬,授權董事會依董事對本公司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照同業水準議定之。

第十六條之二:董事組織董事會其職權如下:

一、召集股東會並執行其決議。
二、營業計劃之決定。
三、各種章則及重要契約之審定。
四、本公司重要財產之設置及處分之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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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公司重要人選之決定及各部門員額之規定。

六、分支機構之設置及裁撤。

七、預算結算及營業報告書之編審。

八、其它重要事項之決定。

第五章 經理人

第十七條:公司得依董事會決議設總經理一人,總裁、執行長及顧問若干人,其委任、解任及報酬依照公司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第六章 會計

第十八條:本公司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董事會應依公司法規定,編造下列表冊及議案,一、營業報告書,二、財務報表,三、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等各項表冊,提交股東常會承認。

第十九條:本公司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 0.1% 為員工酬勞,由董事會決議以股票或現金分派發放,其發放對象得包含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本公司得以上開獲利數額,由董事會決議提撥不高於 6% 為董事酬勞。

前項員工酬勞依實際提撥總金額以不低於 5% 作為基層員工分派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再依前項比例提撥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第十九條之一: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除依法提繳所得稅外,應先彌補以往年度虧損次就其餘額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次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撥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並得酌予保留部分盈餘後,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案,如以發放現金方式為之,授權董事會以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後為之,並提股東會報告。如本項盈餘分派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時,應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本公司目前屬成長階段,未來將配合業務發展擴充,盈餘之分派應考慮公司未來之資本支出預算及資金需求,由董事會擬具分配方案,經股東會決議後分派之,當年度分配股東紅利中,其中現金股利不低於 5%,但現金股利每股若低於 0.1 元得不予發放,改以股票股利發放。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條:本章程未訂事項,悉依公司法規定辦理。

第二十一條:本章程訂立於民國七十五年十月二十日。第一次修訂於民國七十五年十一月三日。第二次修訂於民國七十六年八月二十五日。第三次修訂於民國七十八年一月二十日。第四次修訂於民國七十八年十月十六日。第五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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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民國七十八年十二月四日。第六次修訂於民國七十九年四月十五日。第七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年十月十二日。第八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二年五月二十九日。第九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三年三月二十七日。第十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四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一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五年六月二十二日。第十二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十三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六年八月二十三日。第十四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七年四月十一日。第十五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七年四月十一日。第十六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三十日。第十七次修訂於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十八日。第十八次修訂於民國八十九年四月十五日。第十九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年五月三日。第二十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日。第二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第二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四年六月十四日。第二十三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四年九月七日。第二十四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第二十五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五日。第二十六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七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七次修訂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十九日。第二十八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五日。第二十九次修訂於民國一〇〇年十月二十一日。第三十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二年一月十日。第三十一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二年六月二十一日。第三十二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三年二月二十一日。第三十三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三年六月二十日。第三十四次修訂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十四日。第三十五次修正於民國一〇六年六月十五日。第三十六次修正於民國一〇九年六月十八日。第三十七次修正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十五日。第三十八次修正於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高樹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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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三

董事持股情形

一、本公司截至 115 年 4 月 18 日止實收資本額為 964,988,310 元,已發行股數合計為 96,498,831 股。
二、本公司之獨立董事超過全體董事席次二分之一,且已設置審計委員會,故無全體董事法定應持有股數之適用。

115 年 4 月 18 日 單位:股

職稱 姓名 選任日期 任期 選任時持有股數 停止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數
股數 持有比率 股數 持有比率
董事長 億城國際開發(股)公司代表人:高樹榮 114.6.20 3 24,517,000 25.41 24,517,000 25.41
董事 億城國際開發(股)公司代表人:呂禮正
董事 億城國際開發(股)公司代表人:王牧天
獨立董事 葉佳欽 114.6.20 3
獨立董事 許勝欽 114.6.20 3
獨立董事 楊芯蓁 114.6.20 3
獨立董事 魏麒峯 114.6.20 3 494,000 0.51 466,000 0.48
合 計 25,011,000 25.92 24,983,000 25.89

附錄四

其他必要補充事項:

一一五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處理報告: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惟各股東之提案以一項為限,且提案內容不得超過三百字,否則該提案不予列入。
2、本公司依法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115年4月10日起至115年4月20日(掛號郵寄者以寄達為憑)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
3、本公司於受理股東提案期間並未接獲任何股東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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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
115/12224-1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