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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INTECH AGM Information 2025

Aug 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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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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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四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時 間:中華民國一一四年六月二十日(星期五)上午九時整
  • 地 點: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23 號2 樓(台北矽谷國際會議中心)
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

承認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 提

案由: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提請 承認。

  • 說明:本公司民國一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業已編 製完竣,於一一四年三月十一日董事會通過,前述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 務報表業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楊蕙慈會計師及林雅慧會計師查核完 竣,並出具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請參閱附件一~三(第8~33 頁),提請 承 認。
決議:
第二案                                                     董事會 提

案由:一一三年度盈餘分派案,提請承認。

說明:
  • 一、本公司期初未分配盈餘新台幣962,178,210 元,加計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204,489,271 元,一一三年度稅後淨利 為新台幣101,488,751 元,提撥10%法定盈餘公積新台幣30,597,802 元, 迴轉特別盈餘公積新台幣6,716,498 元,本期可供分配盈餘為新台幣 1,244,274,928 元,擬分配股東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0.15 元,共計新 台幣14,474,825 元,擬具盈餘分配表如下。

  • 二、本案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長訂定除息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 事宜。

  • 三、本次現金股利依除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計算,並按分配 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之畸零款合計數,列入公司之

其他收入。
  • 四、本次分配案如因股本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 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並公告之。
決  議:

承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一三年度盈餘分配表

==> picture [434 x 30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單位:新台幣元項 目 合 計 備 註期初未分配盈餘 962,178,210 加:本期稅後淨利 101,488,751 加:處分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204,489,271量之權益工具投資本期稅後淨利加計本期稅後淨利以外項目計 305,978,022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減:提列10%法定盈餘公積 (30,597,802)加:迴轉特別盈餘公積 6,716,498本期可分配盈餘 1,244,274,928分配項目:股東現金股利 (每股配發0.15 元) (14,474,825)期末未分配盈餘 1,229,800,103----- End of picture text -----

註:本年度之盈餘分配,皆由一一三年度稅後可分配盈餘中提列。
董事長:高樹榮      經理人:高樹榮       會計主管:賴玉女

討論事項

                                                           董事會
案由: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提請 討論。
說明:一、為配合主管機關法令修正,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二、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附件五(第35 頁)。
決議:

選舉事項

第一案                                                     董事會
案由︰全面改選本公司董事案。
  • 說明:一、本公司第十五屆董事任期將於民國114 年6 月14 日屆滿,擬於本次股 東常會辦理改選。

  • 二、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應設董事五~九人,其中獨立董事不得少於三人, 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 本次擬選董事七人(含獨立董事四人)。
  • 三、依公司法第192 條之1 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第13 條規定,董事(含 獨立董事)選舉採候選人提名制度。

  • 四、第十六屆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自選任後即就任,任期三年,自民 國114 年6 月20 日至民國117 年6 月19 日止。

  • 五、114 年5 月6 日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之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請參閱附件六(第36~37 頁),提請選舉。

選舉結果:

其他議案

第一案                                                     董事會
案由︰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謹請 討論。
  • 說明:一、依公司法第二○九條第一項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 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 二、為配合公司實際業務需要,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或有因兼任其他公 司職務而從事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行為,在無損及本公司 利益之範圍內,擬依公司法第二○九條之規定,提請同意對本次選任 之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解除其競業禁止之限制。

  • 三、董事(含獨立董事)候選人解除競業禁止之明細,請參閱附件七(第38 頁)。

決議:

臨時動議

散  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