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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TC Digital Technology Co.,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r 1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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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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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 (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 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对公 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情况及核查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对公司经营业 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业务/技术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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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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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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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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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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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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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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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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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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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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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 员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
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 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 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