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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TC Cyberspace Security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6
Mar 15,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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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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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002268 证券简称:卫士通 公告编号:2015-012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 司”、“卫士通”)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不超过10 名特定对象合 计发行不超过11,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 亿元,发行对象为包括中国电子科 技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网安”)、中电科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科投资”)在内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
2016 年3 月14 日,公司已与中国网安、中电科投资分别签订了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上述特定投资者中:中国网安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电科投资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科”)的 全资子公司;本公司与中国网安的现任董事长均为李成刚,本公司现 任副董事长许晓平任中国网安总经理,本公司现任董事卿昱任中国网 安副总经理,本公司现任董事、总经理雷利民任中国网安董事,本公 司现任监事会主席王忠海任中国网安总经济师,于2015 年6 月5 日 离任的本公司监事张建华现任中国网安董事、总会计师。《成都卫士 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请见2015 年3 月15 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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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于2016 年3 月14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核准。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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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网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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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中国电子科技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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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内 法定代表人:李成刚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5 年5 月8 日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川税蓉字联510122332070267 号
- 注册号:510122000198482
经营范围: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电磁及频谱安全研 究、开发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电磁防护、基础材料和元器件 技术开发、生产、销售、测评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及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系统集成及工程建设;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的对外经营 业务。(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或者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二)中电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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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 号裕惠大厦A 座10 层1007 室
法定代表人:胡爱民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4 年4 月18 日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注册号:100000000044956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不得从事下列 业务: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 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 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 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
2016 年3 月14 日,本公司分别与中国电子科技网络信息安全有 限公司、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 股份认购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 1、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 乙方:中国电子科技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中电科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认购方)
签订时间:2016 年3 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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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购股份数量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 股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10,000,000 股 (含110,000,000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 股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 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乙方认购金额分别如下:
| 序号 | 发行对象 | 认购金额(元) |
|---|---|---|
| 1 | 中国电子科技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 | 200,000,000 |
| 2 |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 合计 | 500,000,000 |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 股 股票数量相应调整。
3、认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甲方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文后,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甲方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及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乙方将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并接受市场询价结果, 认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甲方如有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 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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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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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认购方式
-
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 股股票。 5、支付方式
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获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后,甲方进行非公 开发行时,乙方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一次性将认购资金 全额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 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将划款日期和账户信 息通知乙方,在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乙方的认购资金验资完毕 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 6、滚存未分配利润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甲方滚存未分配利润由甲方在本次 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7、禁售期
乙方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新增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得转让。
- 8、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认购协议由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 在下列全部条件满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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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董事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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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3)甲方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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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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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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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方对因其违反合同或其项下任何声明、承诺及保证而使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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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承担或遭受的任何损失、索赔及费用,应向对方进行足额赔偿。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如未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或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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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核准,不构成任何一方违约,任何一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10、协议的解除和终止
- 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可履行,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协议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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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的一方严重违反协议,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协议目的,对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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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解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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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的解除或终止,不影响守约一方向违约一方追究违约责任。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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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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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等事项的事
-
前认可意见;
-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独立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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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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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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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
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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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3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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