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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TC Cyberspace Security Technology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Apr 17,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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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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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6]6477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内容如下:

贵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电科(北京)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网安”)向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科华”)购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四合庄1516-15地块上5#办公商业楼,由于开发商金丰科华涉诉,该房产于2018年2月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北京网安通过执行异议诉讼相关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于2025年10月取得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解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案涉房产的查封措施,不得执行5#办公商业楼及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019年8月,金丰科华已进入破产程序。2021年1月25日,破产管理人主持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并提出了整体化解方案的工作思路。法院、破产管理人随即推进整体化解相关工作,并于2022年形成《和解方案》(草案)初稿。截至目前,法院、管理人及包括北京网安在内的主要债权人仍在积极推动破产和解,但整体化解方案尚未取得足以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的阶段性进展。和解方案能否在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上会以及上会后能否通过表决并取得法院认可存在不确定性。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房产列报于“在建工程”,账面原值1,163,097,398.37元,累计计提减值准备67,867,373.62元。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十七、其他重要事项”描述了北京网安涉诉房产详细情况及最新进展情况。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一)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最新进展

北京网安向金丰科华购买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四合庄1516-15地块上5#办公商业楼由于涉诉于2018年2月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北京网安就查封事项于2019年2月25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诉讼请求被驳回后,北京网安依法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6月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通知中止审理。2025年4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执行异议案件二审组织各方当事人谈话,告知恢复对案件审理。北京网安于2025年5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邮寄提交相关案件材料,依法在二审程序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5年10月30日,北京网安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2019)京民终4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载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北京网安与金丰科华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有效,北京网安在一审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案涉房屋,并已向金丰科华支付了全部购房价款,案涉房屋未转移登记至北京网安名下并非北京网安自身原因所致,因此判决如下:1、撤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2民初118号等122份民事判决;2、不得执行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四合庄1516-15地块上5#办公商业楼的122套房屋及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解除依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2执12号民事裁定书采取的执行措施。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本案审理的争议焦点为能否排除查封执行,不涉及具体金额,与公司当期损益无直接关联。

金丰科华破产申请已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丰台区人民法院已于2020年1月20日确定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担任金丰科华破产管理人。北京网安已在2020年5月26日前向管理人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6月3日召开,管理人对前期开展的工作做了报告。2021年1月25日,管理人主持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并提出了整体化解方案的工作思路。法院、管理人随即推进整体化解相关工作,并于2022年形成《和解方案》(草案)初稿。截至目前,法院、管理人及包括北京网安在内的主要债权人仍在积极推动破产和解,但整体化解方案尚未取得足以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的阶段性进展。


鉴于整体化解方案涉及的标的金额巨大、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众多等诸多客观障碍,整体化解方案尚需在购房人、抵押权人、普通债权人等相关方取得认可,根据目前情况分析,虽然相关各方仍在全力推动整体化解方案,但何时能就方案达成整体性一致意见存在不确定性。同时,该方案能否在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上会以及上会后能否通过表决并取得法院认可存在不确定性。

(二)公司董事会对该强调事项的相关说明

1、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该意见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出于职业判断出具的,依据和理由符合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无异议。
2、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属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未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情形。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金丰科华已进入破产程序,和解方案能否在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上会以及能否通过表决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预估对公司未来利润的影响以及消除强调事项影响的时间。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审慎研究评估案件,依法在破产程序中主张权利,力争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