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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TC Cyberspace Security Technology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4
Dec 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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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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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之 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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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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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卫士通的委托,担任卫士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卫士通全体股东提供独立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重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行业 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相关文件和 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本独立财务顾问依据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 在的事实以及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专项核查意 见。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各方提供。提供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保证资料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本 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已严格履行法定 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卫士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的合法、合规、真实和有效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保证本核查意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核查意见仅供卫士通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 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 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独立财务顾问 提醒投资者: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卫士通的任何投资建议和意见,本独立财务顾 问对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做出的投资决策可能导致的风险,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卫士通董事会发布的关于本次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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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简称 | 释义 | |
|---|---|---|
| 本公司/公司/卫士通/ 上市公司 |
指 |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
| 三十所 | 指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所 |
| 国信安 | 指 | 成都国信安信息产业基地有限公司,前身系成都信息安全产业 基地有限公司 |
| 蜀祥创投 | 指 | 四川蜀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截止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已 更名为四川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 交易对方 | 指 | 三十所、国信安、蜀祥创投 |
| 三零盛安 | 指 | 成都三零盛安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
| 三零瑞通 | 指 | 成都三零瑞通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
| 三零嘉微 | 指 | 成都三零嘉微电子有限公司 |
| 标的公司 | 指 | 三零盛安、三零瑞通、三零嘉微 |
| 标的股权 | 指 | 三零盛安93.98%股权、三零瑞通94.41%股权、三零嘉微85.74% 股权 |
| 三十所北京房产 | 指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所本次拟转让的房屋建筑 物,房屋所有权证号:X京房权证丰字第365486号 |
|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 指 | 标的股权及三十所北京房产 |
| 本次交易 | 指 | 卫士通拟向特定对象三十所、国信安、蜀祥创投以非公开发行 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三零盛安93.98%股权、三零瑞通 94.41%股权、三零嘉微85.74%股权、三十所北京房产;同时, 拟向三十所定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本次交易总额的25%的行为 |
| 本次重组/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 |
指 | 卫士通拟向特定对象三十所、国信安、蜀祥创投非公开发行股 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三零盛安93.98%股权、三零瑞通 94.41%股权、三零嘉微85.74%股权、三十所北京房产的行为 |
| 配套融资 | 指 | 卫士通拟向三十所定向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25%的行为 |
| 定价基准日 | 指 | 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卫士通 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3年11月 5日 |
| 审计基准日/评估基 准日 |
指 | 2013年7月31日 |
| 《资产评估报告》 | 指 | 《卫士通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成都三零盛安信息系统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 [2013]第1100号)、《卫士通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成都三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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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瑞通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13]第1101号)、《卫士通重大资产重组 所涉及的成都三零嘉微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中水致远评报字[2013]第1102号)、《中国电 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所拟对外转让北京总部基地十八区 6号楼1-9层房地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中水致远评报字[2013] 第1096号) |
||
|---|---|---|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 |
指 | 卫士通分别与三十所、国信安、蜀祥创投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
| 《股份认购协议》 | 指 | 卫士通与三十所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
| 《盈利预测补偿协 议》 |
指 | 公司与三十所、国信安、蜀祥创投签订的《关于成都卫士通信 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三零盛安股权之盈利预测补 偿协议》、《关于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三零瑞通股权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关于成都卫士通 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三零嘉微股权之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 |
| 重组报告书 | 指 |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
| 本专项核查意见 | 指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资 产交割过户专项核查意见》 |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国防科工局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登记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
| 独立财务顾问/东海 证券 |
指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律顾问/金杜律师 | 指 |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
| 审计机构/中天运 | 指 |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评估机构/中水致远 | 指 | 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重组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 《准则第26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 《发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 《实施细则》 | 指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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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指 人民币元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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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 1 释义 ........................................................................ 2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 6 二、本次发行股份的具体方案 .................................................. 6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0 四、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结构 ................................................. 11 五、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及相关资产过户、配套融资以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 11 六、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15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15 八、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 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16 九、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16 十、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 17 十一、本次发行后公司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 18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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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包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向特定对象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其中: 1、根据本公司与三十所、国信安和蜀祥创投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协议》,本公司拟向三十所、国信安、蜀祥创投发行 8,473,547 股收购 其持有的三零盛安 93.98%的股权,向三十所、国信安、蜀祥创投发行 11,150,057 股收购其持有的三零瑞通 94.41%的股权,向三十所、蜀祥创投发行 7,081,109 股 购买三零嘉微 85.74%的股权,向三十所发行 5,957,867 股购买三十所北京房产。
2、本公司拟向三十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配套资金不超过本次交易总 额的 25%。根据本公司与三十所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本次配套资金总额不 超过 196,510,860 元,根据本次发行价格 18.05 元/股计算,向三十所发行股份的 数量不超过 10,887,028 股。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标的公司技术研发以及补 充标的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促进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以提高本次并购 重组的整合绩效。
以上卫士通合计将发行 43,549,608 股新股,其中向三十所发行 33,727,059 股新股,向国信安发行 1,715,123 股新股,向蜀祥创投发行 8,107,426 股新股。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视为一次发行,发行价格相同。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三零盛安 93.98%股权、三零瑞通 94.41%股权、 三零嘉微 85.74%的股权,并拥有三十所北京房产。
二、本次发行股份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交易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
(三)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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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为:三十所、国信安、蜀祥创投。
该等发行对象以其所持持有三零盛安93.98%的股权、三零瑞通94.41%的股 权、三零嘉微85.74%的股权,以及三十所北京房产认购公司向其发行的股份。
2、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为三十所。三十所以现金认购公司向其发行的股 份。
(四)股票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5元/股。
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定价基准日均为本 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即2013年11月5日。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均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即18.06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 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 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014 年 6 月 9 日,公司实施了 201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 以公司总股本 172,712,0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元人民币现金。经公司2013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人民币18.05元/股。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或配 股数为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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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 三项同时进行:P1=(P0 D+A×K)/(1+K+N)
(五)发行数量
1 、购买标的资产发行股份数量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各方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作价 58,955.97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8.05元/股计算,本公司拟向三十所、国信安和 蜀祥创投合计发行32,662,580股,其中:向三十所发行22,840,031股、向国信安发 行1,715,123股和向蜀祥创投发行8,107,426股。
本公司此次购买标的资产拟向各交易对方发行股票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交易对方 | 拟购买标的资产的权益比例 | 拟发行股份数(股) |
|---|---|---|---|
| 1 | 三十所 | 三零盛安56.04%股权 | 5,052,304 |
| 三零瑞通51.06%股权 | 6,030,590 | ||
| 三零嘉微70.22%股权 | 5,799,270 | ||
| 三十所北京房产 | 5,957,867 | ||
| 小计 | 22,840,031 | ||
| 2 | 国信安 | 三零盛安11.07%股权 | 997,735 |
| 三零瑞通6.07%股权 | 717,388 | ||
| 小计 | 1,715,123 | ||
| 3 | 蜀祥创投 | 三零盛安26.88%股权 | 2,423,508 |
| 三零瑞通37.27%股权 | 4,402,079 | ||
| 三零嘉微15.52%股权 | 1,281,839 | ||
| 小计 | 8,107,426 | ||
| 合计 | 32,662,580 |
2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
本次交易中的配套融资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金额的25%。根据本公司与三 十所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本公司拟向三十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 超过196,510,860元,根据本次发行价格18.05元/股计算,向三十所发行股份的数 量不超过10,887,028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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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总数
本次交易本公司合计发行43,549,60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0.14%。
4 、发行数量调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本次发行价格因上市公司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做相应调整时,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六)锁定期安排
1、国信安、蜀祥创投分别承诺,其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卫士通向其发行的 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2、三十所承诺,其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卫士通向其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重 组实施完毕后的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3、三十所承诺,配套融资向三十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后的 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七)上市地点
本次交易中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八)期间损益归属
除因本次交易而发生的成本支出或应承担的税费外(有关成本及税费由交易 各方按依法或依约定承担),标的公司在审计、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 起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止的期间运营所产生的盈利由其各自享有,标的 公司过渡期内的亏损由资产出售方按其在目标股权相关公司持股比例以现金方 式补偿给卫士通。
(九)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 例共同享有。
(十)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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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标的公司技术研发以及补充标的公司日常营运 资金需求,促进标的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以提高本次并购重组的整合绩效。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三十研究所
| 名称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所 |
|---|---|
| 企业类型 | 事业法人单位 |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路6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成刚 |
| 开办资金 | 9,255万元 |
| 成立日期 | 1964年3月17日 |
| 事业单位法人证 书号 |
事证第110000001630号 |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开展通信研究,促进电子科技发展。信息安全、保密网络和保密通信系 统及产品研究开发、数据通信、综合业务网络、多媒体终端系统及产品 研究开发;信息安全保密技术及产品研究开发;商用密码产品研制;相 关学科学历教育;《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出版。 |
(二)成都国信安信息产业基地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 | 成都国信安信息产业基地有限公司 |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云华路333号9栋四楼 |
| 法定代表人 | 李成刚 |
| 注册资本 | 4,200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02年10月8日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510109000095329 |
| 经营范围 | 信息、安全等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开发与创业投资,信息产品及项目 经营、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投资咨询、管理咨询、项目 策划,专业人才教育培训,电子出版物制作;劳务派遣服务(不含劳 动职业介绍);房地产开发经营(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以上经营 项目不含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前置审批或许可的项目。 |
(三)四川蜀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4 年 6 月 24 日,四川蜀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四川发展投资有限公 司,成都市锦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准予名称变更并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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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 照。 | |
|---|---|
| 公司名称 | 四川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地址 | 成都市锦江区工业园区锦盛路138号2楼附39号 |
| 法定代表人 | 钟勇 |
| 注册资本 | 213,000万元 |
| 成立日期 | 2009年4月3日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510106000088576 |
| 经营范围 | 项目投资及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及财务咨询业务(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或限制的项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四、本次交易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股
| 发行前 | 发行前 | 本次变动 | 发行后 | 发行后 | |
|---|---|---|---|---|---|
| 数量 | 比例 | 发行新股 | 数量 | 比例 | |
| 三十所 | 60,154,937 | 34.83% | 33,727,059 | 93,881,996 | 43.41% |
| 国信安 | - | - | 1,715,123 | 1,715,123 | 0.79% |
| 小计 | 60,154,937 | 34.83% | 35,442,182 | 95,597,119 | 44.20% |
| 蜀祥创投 | - | - | 8,107,426 | 8,107,426 | 3.75% |
| 其他社会公众股 | 112,557,128 | 65.17% | - | 112,557,128 | 52.05% |
| 合计 | 172,712,065 | 100.00% | 43,549,608 | 216,261,673 | 100.00% |
五、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及相关资产过户、配套融资以及证
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
2013 年 11 月 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 预案及相关事宜;
2013 年 11 月 20 日,国防科工局原则同意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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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 月 18 日,国务院国资委对标的公司及三十所北京房产的资产评估 值进行了备案;
2014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 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 告书(草案)〉及摘要》及相关事宜;
2014 年 2 月 14 日,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本次交易;
2014 年 3 月 4 日,四川省国资委原则同意蜀祥创投参与本次交易;
2014 年 3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再次审议并通过了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更新稿)及摘要》及相关事宜;
2014 年 4 月 2 日,本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 易,并批准同意三十所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014 年 5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重新签订附条件生效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议案》及相关事宜。
2014 年 7 月 10 日,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 2014 年第 34 次并购重组委工作 会议审核通过本次交易。
2014 年 7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核准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向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三十研究所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29 号)核准本次交易。
2014 年 9 月 19 日,三零盛安 93.98%的股权、三零瑞通 94.41%的股权、三 零嘉微 85.74%的股权过户至卫士通名下,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014 年 10 月 20 日,卫士通取得北京房产 X 京房权证丰字第 455386 号房产 证。
2014 年 11 月 20 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天运[2014] 验字第 90026 号《验资报告》,验证卫士通已收到三十所、国信安及蜀祥创投缴 付的新增注册资本 32,662,580 元,变更后注册资本 205,374,64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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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1 月 26 日,三十所将配套资金 196,510,855.40 元汇入东海证券账户; 同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天运〔2014〕验字第 90042 号《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验证报告》, 验证东海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收到三十所缴付的认购资金 196,510,855.40 元。
2014 年 11 月 27 日,独立财务顾问在扣除财务顾问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 户划转了认购款。2014 年 11 月 28 日,中天运出具中天运〔2014〕验字第 90041 号《验资报告》。根据验资报告, 截至 2014 年 11 月 27 日止,卫士通实际募集 的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6,510,855.40 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 9,582,181.0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6,928,674.33 元,其中:股本人民币 10,887,028.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176,041,646.33 元。本次发行后卫士通注册的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216,261,673.00 元。
2014 年 12 月 2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股份 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其已于 2014 年 12 月 2 日受理公司本次交易新增股 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股东名册。
(二)相关资产过户、配套融资情况以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 1 、标的资产过户
2014 年 9 月 19 日,交易对手方三十所、国信安和蜀祥创投已将持有的三零 盛安 93.98%的股权、三零瑞通 94.41%的股权过户至卫士通名下,三十所、蜀祥 创投已将持有的三零嘉微 85.74%的股权过户至卫士通名下,成都市高新工商行 政管理局为此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完成后,卫士通直接持有三零盛安 93.98%的股权、三零瑞通 94.41%的股权、三零嘉微 85.74%的股权。
2014 年 10 月 20 日,卫士通取得坐落于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的 房产之房产证,产权证书编号为 X 京房权证丰字第 455386 号。截至本报告书出 具之日,该房产之土地使用权尚未完成权属变更登记,为此三十所承诺:1)自 该承诺函出具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下称“变更登记期间”),三十所将办理完毕上 述房产的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并协助卫士通履行其他相关义务;2)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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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述变更登记期间内未能办理完毕上述房产的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登记,则由 三十所按照中水致远评报字【2013】第 1096 号《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 研究所拟对外转让北京总部基地十八区 6 号楼 1-9 层房地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确定的评估价值,以等额现金进行置换,用于置换的现金将在变更登记期间届满 后的 1 个月内足额支付给卫士通;3)如果发生上述现金置换的情况,三十所将 根据卫士通生产经营的需要,就上述房产的租赁使用作出适当安排,以保证卫士 通对该房产(如需)的使用。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重组所涉资产交割已实质性完成。
2、对于本次重组资产交割过程三十所转让给卫士通的三十所北京房产,未 尚未完成土地使用权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事项,鉴于:1)三十所北京房产已经实 际完成资产交接,卫士通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 ,对该等资产已经实际行 使占有、使用的权利;2)就三十所北京房产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卫士通 目前正在办理相关手续,其后续过户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3)三十所已经出 具有效且可执行的承诺。
三十所的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监管要求,能够保障卫士通的利益 不受损害; 三十所北京房产土地使用权尚未完成权属凭证变更登记的情况不影 响本次重组资产交割后续事项的实施。
2 、配套融资
2014 年 11 月 25 日,东海证券向三十所发出《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2014 年 11 月 26 日,三十所将配套资金 196,510,855.40 元汇入东海证券账户; 同日,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天运〔 2014 〕验字第 90042 号《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验证报告》, 验证东海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收到三十所缴付的认购资金 196,510,855.4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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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11 月 27 日,独立财务顾问在扣除财务顾问费用后向发行人指定账 户划转了认购款。2014 年 11 月 28 日,中天运出具中天运〔2014〕验字第 90041 号《验资报告》。根据验资报告, 截至 2014 年 11 月 27 日止,卫士通实际募集 的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6,510,855.40 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 9,582,181.0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6,928,674.33 元,其中:股本人民币 10,887,028.00 元,资本公积人民币 176,041,646.33 元。
3 、股份发行登记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43,549,608 股。本次发行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 发行对象 | 发行股份数(股) |
|---|---|
| 一、购买资产的发行对象 | |
| 三十所 | 22,840,031 |
| 国信安 | 1,715,123 |
| 蜀祥创投 | 8,107,426 |
| 二、配套融资的发行对象 | |
| 三十所 | 10,887,028 |
2014 年 12 月 2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股份 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其已于 2014 年 12 月 2 日受理公司本次交易新增股 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股东名册。
六、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出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差异的情 形。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
整情况
本次交易期间,卫士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如下变更: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聘任雷利民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 事会届满,其担任本公司总经理后,将不再继续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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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聘任黄仁亮为公司副总经理。
3、卫士通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 行了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为李成刚(董事长)、雷吉成、杨新、王文胜、 卿昱、雷利民、罗光春(独董)、张力上(独董)、曹德骏(独董)。换届选举后, 第六届董事会成员为李成刚(董事长)、许晓平、卿昱、雷利民、黄南平、吴江、 李永强(独董)、张力上(独董)、曹德骏(独董)。
4、卫士通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 非职工代表监事进行了换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为张建华(监事 会主席)、程虹。换届选举后,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仍为张建华(监事 会主席)、程虹。公司二〇一四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对职工代表监事进行了换 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为廖晓宜,换届选举后,第六届监事会职工 代表监事为张述。
5、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雷利民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 届满。聘任赵秀玲、胡凯春、吕涛、魏洪宽、周俊、黄仁亮为公司副总经理,任 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聘任胡凯春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除上述情形之外,卫士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未发生其他更换或者调整情况。
八、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
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 供担保的情形
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九、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履行情况
交易各方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签署的协议包括卫士通与交易对方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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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目前上述协议已经生 效,除三十所北京房产之土地使用权尚未完成权属变更登记外,标的资产已经实 质性办理完成交割手续。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交易各方未发生违反相关协议的 行为。
(二)本次交易涉及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承诺主要包括:
-
1、交易对方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承诺
-
2、交易对方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
3、交易对方关于合法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承诺;
-
4、交易对方关于与卫士通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5、交易对方关于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的承诺;
-
6、三十所关于与卫士通关于规范关联交易及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7、中国电科关于卫士通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承诺;
-
8、三十所关于标的公司历史沿革瑕疵的承诺及补充承诺;
以上承诺的主要内容已在《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披露。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次交 易相关方已经或正在履行相关承诺和协议,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十、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一)后续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卫士通已办理本次交易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尚需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 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章程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登记手续不存在 无法办理的风险。
(二)相关方需继续履行承诺
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签署了多项协议,出具了多项承诺,对于协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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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对于履行协议或承诺前提条件尚未出现的, 需视条件出现与否,确定是否需要实际履行。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 重大障碍,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将督促相关各方切实 履行其在本次交易中所作出的承诺。
十一、本次发行后公司具备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完成后,卫士通仍具备《证券法》、《公司法》和《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已获得了必要的 批准和核准,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经实质性办理完成交割 手续,公司发行股份的证券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相关后续 事项均合法、合规,不存在未披露的重大风险。
三十所应继续办理坐落于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的房产之土地使 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卫士通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配套融资涉及的新增 注册资本事宜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 在实质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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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丰驰 朱永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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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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