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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TC Cyberspace Security Technology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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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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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会议 资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经讨论,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 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在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 和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了解及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持续至本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2、2020 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 报告期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以及《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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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 2020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违规的情形。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地核查,认为: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 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 年)》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 润分配的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计提 2020 年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 董事,对公司计提 2020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 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进行了认真地核查,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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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财会〔2018〕 35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认为:

公司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审议通过,确定薪酬标准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现就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 进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九、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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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相关资料后,对《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经审查,董事会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 司的可持续性发展,有利于公司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有利于股 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增加了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符合中国证监 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最新要求。公司在审议相关 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对公司提交的关联交易相关资料、实施、决策 程序及以前年度实际交易情况等的核查,现就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对公司 2021 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 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该等关联交易 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 “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 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一、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关联交易预计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卫士通信息产 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 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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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的业务资质,相关基本财务 指标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公司 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并制订了有关风险处置预案,可有效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2、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定价公允,有利于优化公司资 金管理,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

3、在表决通过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2021 年度持续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置预案的独立意 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与财务公司存贷款的风险处 置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制定的风险处置预案充分考虑了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 针对相关风险提出解决方案并明确责任人;本预案具有可行性,能够更有效地防 范、及时控制、降低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 安全,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2、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预案自董事会 通过之日起实施。

十三、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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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报告》及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财务报表、公司的调查 核实资料后,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发 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 理办法》规定情况。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较好的控制风 险,资金、信贷、投资等风险管理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 管机构的要求。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2、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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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周玮、冯渊、任立勇 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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