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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TC Cyberspace Security Technology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Aug 22,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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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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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的专项说明和 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 定和要求,我们作为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经审阅公司相 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存在经营 性资金往来,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持续至本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 情况;
2、报告期内,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三零瑞通移动通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三零瑞通”)向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贷款,存如 下关联担保事项:公司前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研究 所为三零瑞通提供担保及三零瑞通提供反担保总额 2,500 万元。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三零瑞通已偿还全部债务,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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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上述关联担保是为满足三零瑞通申请贷款、补充运营资 金所需,担保事项已经由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行 为均签订了相关协议,协议履行情况良好,未发生违规担保行为,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向银行申请信用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成都卫 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 为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士通”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提交的《关于向银 行申请信用授信额度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仔细审核,并发表以 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确保公司 业务发展需要,2016 年度公司拟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分别申请信用授信额度人民币 3 亿 元、0.5 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一 年。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资产负债率水平适中,且具有良好的盈 利能力及偿债能力,取得银行一定的授信额度,有利于拓宽筹资途径, 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 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险。同意公司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分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分别申请信用授信额度人 民币 3 亿元、0.5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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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曹德骏: 沈 逸 : 周玮: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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