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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dar Development Co.,Ltd.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ug 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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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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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ST 雪发
公告编号:2025-026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 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同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 关制度即行废止,公司监事会将停止履职,公司监事自动解任。
公司已就相关情况知会公司监事。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公司对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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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鉴于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监事会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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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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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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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涉及条款序号变动的进行顺序调整。上述两类修订情形、条款编号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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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等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未在下述表格中对 比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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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以上修订外,其他主要修订情况对比如下:
| 序 号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
| 1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 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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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 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董 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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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具有同等 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格应当~~ 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所认购的股份,每 ~~股应当~~ 支付相同价额。 |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 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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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54400万股,公 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54400万股,每股 面值1元,其他种类股0股。 |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54400万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民币普通股54400万股,每股面值1 元,其他种类股0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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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 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资助~~ ~~。~~ |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 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 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 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 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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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 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 发行股份;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 ~~准~~ 的其他方式。 |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 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加资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 他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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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 ~~可以依照法~~ ~~律~~ ~~、~~ ~~行政法规~~ ~~、~~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 ~~收购本~~ ~~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 列情形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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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
……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 ||
|---|---|---|---|---|
| 8 |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二)要约方式;~~ ~~(~~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 |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 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他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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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第二十六条 ~~质押~~ ~~权~~的标的。 |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 ~~作~~为 |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的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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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自公~~ ~~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 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 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 ~~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 ~~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 ~~不得超~~ ~~50%~~ 。 |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 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 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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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受6个月时间限制。 ……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 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 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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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 ~~、~~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 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 |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 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 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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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第三十二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 ~~息或者索取资料的~~ ~~,~~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 ~~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 ~~,~~ ~~公司经核~~ ~~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 |
第三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应 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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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第三十三条 ……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 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 |
第三十四条 ……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 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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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 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董事会、股东等相关方对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存在争议 的,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人民法院作出撤销 决议等判决或者裁定前,相关方应当执行股东会决议。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公司正 常运作。 人民法院对相关事项作出判决或者裁定的,公司应当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说明影响,并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 后积极配合执行。涉及更正前期事项的,将及时处理并履 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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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 |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股东会、董事 会的决议不成立: (一)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三)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公 司法》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四)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 《公司法》或者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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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第三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 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第三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 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审计委员会成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 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 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 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或者他人侵犯公司全资子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失 的,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前三款规定书 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的监事会、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或者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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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 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责任~~ ~~,~~ ~~逃避债务~~ ~~,~~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 ~~应~~ ~~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 |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款;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 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 债权人的利益;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 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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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其他义务。 | |||||
|---|---|---|---|---|---|
| 18 | 第三十七条 ~~持有公司~~ ~~5%~~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 ~~,~~ ~~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 ~~,~~ ~~应当自该事~~ ~~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
第三十九条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 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 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 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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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 ~~,~~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 ~~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 ~~行使出资人的权利~~ ~~,~~ ~~履行股东义务~~ ~~。~~ ~~控股股东不得~~ ~~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 ~~、~~ ~~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 ~~法权益~~ ~~,~~ ~~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 ~~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的股东~~ ~~、~~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侵~~ ~~占公司资产或者占用公司资金~~ ~~。~~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 ~~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 ~~“~~ ~~占用即冻结~~ ~~”~~ ~~之机制,控股~~ ~~股东发生侵占公司资产行为时~~ ~~,~~ ~~公司应立即申请司~~ ~~法冻结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 ~~。~~ ~~控股股东如不能~~ ~~以现金清偿侵占公司资产的~~ ~~,~~ ~~公司应通过变现司法~~ ~~冻结的股份偿还。~~ ~~公司董事~~ ~~、~~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 ~~资产安全的法定义务,不得侵占公司资产或协助~~ ~~、~~ ~~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 ~~。~~ ~~公司董~~ ~~事~~ ~~、~~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 ~~,~~ ~~造成公司~~ ~~资产损失的~~ ~~,~~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公司有权视其情~~ ~~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应当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行使 权利、履行义务,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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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第三十九条 ~~控股股东提名公司董事~~ ~~、~~ ~~监事候~~ ~~选人的~~ ~~,~~ ~~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 ~~和程序~~ ~~。~~ ~~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结果和~~ ~~董事会人事聘任决议设置批准程序。~~ ~~公司的重大决策应当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 ~~法作出~~ ~~。~~ ~~控股股东~~ ~~、~~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违~~ ~~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干预公司的正常决策程序~~ ~~,~~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控股股东~~ ~~、~~ ~~实际~~ ~~控制人及公司有关各方作出的承诺应当明确、具~~ ~~体~~ ~~、~~ ~~可执行~~ ~~,~~ ~~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 ~~能实现的事项~~ ~~。~~ ~~承诺方应当在承诺中作出履行承诺~~ ~~声明、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并切实履行承诺。~~ |
插入“第四章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自 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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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 ~~(~~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
第四十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 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 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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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决议; ……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 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应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交易涉及的定义、计算和认定 方法依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据~~ ;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人民币; …… |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 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本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 事务所作出决议; …… (十三)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 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规 则另有规定或本章程另有规定之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 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使。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 标准之一的,公司除应当及时披露外,应当提交股东会审 议(交易涉及的定义、计算和认定方法依照深交所《股票 上市规则》):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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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2 | 第四十一条 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 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10~~ ~~%~~ ~~的担保;~~ ~~(~~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 ~~以后提~~ ~~供的任何担保;~~ ~~(~~ ~~三~~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担保;~~ ~~(~~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 ~~;~~ ~~(~~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 ~~担保;~~ ~~(~~ ~~七~~ ~~)~~ ~~深交所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对外担保提交董事 会审议时,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 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应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
第四十五条 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10%;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 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 何担保; (三)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 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 何担保;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 债率超过70%;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或本章程规 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对外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应 当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股东会审议前款第 (五)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股东 会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以上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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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 …… |
…… | ||
|---|---|---|---|
| 23 |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的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或者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地点举行。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时将设置会场,以现场 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 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第四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的地点为公司住 所地或者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地点举行。 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召开。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会现场会议 的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召集人应当在现场会 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 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会的,视为出席。 |
|
| 24 | 第五十条 股东会由董事会依法召集。董事会不能 履行职责或无合理理由而不召集年度股东会的,其他具有 资格的召集人有权召集股东会。 |
||
| 25 | 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 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
第五十一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 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 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 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
|
| 26 |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 %以上股份的股 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 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 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 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 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 ~~十三条~~ 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 决议。 |
第五十八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 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 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 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 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临时 提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属 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后, 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提案,股 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
|
| 27 |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 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 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 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方式的~~ ~~,~~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 ~~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 股 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 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 |
第六十条 股东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 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的,发布股东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 意见及理由。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 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 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 束当日下午3: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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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 第六十一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 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代理人的姓名; ~~(~~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 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 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 |
第六十六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 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 委托人姓名或者名称、持有公司股份的类别 和数量; (二)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三)股东的具体指示,包括对列入股东会议程的每 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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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9 | 第六十二条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 ~~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 ~~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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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第六十三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 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 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 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 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 ~~会~~ ~~、~~ ~~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 ~~的股东大会。~~ |
第六十七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 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 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 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 其他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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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第六十四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 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 ~~、~~ 持有或者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 名称)等事项。 |
第六十八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 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号码、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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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 ~~,~~ ~~本公司全体董~~ ~~事~~ ~~、~~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 ~~,~~ ~~总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
第七十条 股东会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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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 议通过: ……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 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公司年度报告;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 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 (三)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报告; (五)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 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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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通过: ……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 整或者变更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
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三)本章程及其附件的修改; (四)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 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 (五)分拆子公司上市;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优先股以及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证券品种; (七)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的回购股份; (八)重大资产重组; (九)股权激励计划; (十)股东会主动撤回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决定不再在深交所交易或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 或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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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 者变更的;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 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 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前款第(五)项和第(十)项所述提案,除应当经出 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应 当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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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5 | 第七十八条 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 ~~)~~ 以其所 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 享有一票表决权。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 的 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 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
第八十二条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 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 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 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 的股东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 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 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 之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本条第一款所称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 议的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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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一)~~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 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 %以上的股东提名。 股东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先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 查,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 ~~二~~ ~~)~~ ~~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 ~~、~~ ~~监事会~~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 ~~以上的股东~~ ~~提名,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 ~~三)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由公司监事~~ ~~会~~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 ~~以上的股~~ ~~东提名~~ ~~。~~ ~~股东提名的监事候选人~~ ~~,~~ ~~先由监事会进行~~ ~~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四)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 ~~提名~~ ~~,~~ 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五)除了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事,其他按前述 程序产生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均参加选举。当选举 二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公司实行累积投票制 度。 …… |
第八十六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 东会表决。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的方式和程序: (一)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 司已发行股份的1%以上的股东提名。股东提名的董事候 选人,先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交股东会选举。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通过职 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三)除了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其他按前述程序产 生的董事候选人均参加选举。当选举二名以上的董事时, 公司实行累积投票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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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 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 ~~期限未满的~~ ;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 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或者聘任无 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 职务。 |
第九十九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 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董事的,该选举或者聘任无效。董 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 其履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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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8 | 第九十六条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董事由 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 ~~,~~ ~~股东大会不能~~ ~~无故解除其职务。~~ ……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兼 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
第一百条 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董事由股东会 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 事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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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 第九十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 ~~入,~~ ~~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 ~~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 ~~或董事会同意~~ ~~,~~ ~~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 ~~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 ~~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 ~~,~~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 ~~,~~ ~~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 ~~自营~~ ~~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 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 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董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 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 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 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 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 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 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 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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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 第九十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 (三)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 |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 (三)认真阅读上市公司的各项商务、财务报告和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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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和公共媒体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了解并持续关 注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和公司已发生或者可能 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 ~~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 ~~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 ~~不得以不直接从事经营管~~ ~~理或者不知悉为由推卸责任~~ ~~;~~ …… |
共媒体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业务经 营管理状况和公司已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 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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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1 | 第一百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 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 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 ~~,~~ ~~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 ~~董事会时生效。~~ |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 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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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 第一百零一条 董事辞职生效或者任期届 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 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两~~ 年内并不当然 解除,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在任期结束后仍 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根据法律、行 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对公司的其他义 务的持续期限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至少在任期结 束后两年内并不当然解除。 |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 对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 保障措施。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 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 结束后三年内并不当然解除,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 在任期结束后仍然有效,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根据 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对公司的其他义 务的持续期限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至少在任期结束后两 年内并不当然解除。董事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 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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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 第一百零三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 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给他人造成损 害的,公司将承担赔偿责任;董事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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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 第一百零四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 ~~、~~ ~~行政~~ ~~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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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董事会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制定、调整 或变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以 及制定具体利润分配方案时的各项职能; ……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董事会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制定、调整或变更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以及制定具体利 润分配方案时的各项职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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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 第一百一十一条 ……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人民币; |
第一百一十四条 ……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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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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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7 | 新增“第五章 第三节 独立董事”自第一百二十八 条至第一百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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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 ~~会~~ ~~、~~ ~~战略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 ~~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 ~~会授权履行职责~~ ~~,~~ ~~专门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 ~~其中审计委~~ ~~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 ~~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 ~~战略委员~~ ~~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 ~~、~~ ~~高级~~ ~~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 ~~对董事~~ ~~、~~ ~~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 ~~、~~ ~~审核~~ ~~。~~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 ~~进行考核~~ ~~,~~ ~~制定~~ ~~、~~ ~~审查董事~~ ~~、~~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 第一百二十六条 ~~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 ~~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 ~~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的有关费~~ ~~用由公司承担。~~ |
插入“第五章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自第一 百三十五条至第一百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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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 第一百二十八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 关于不 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 ~~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 ~~九十八条~~ ~~(~~ ~~四~~ ~~)~~ ~~~~~ ~~(~~ ~~六~~ ~~)~~ 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 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四十三条 本章程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离职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 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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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下列职权: …… 经董事会决议授权,总经理在本章程规定的总 经理职权范围内,就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 资产抵押、关联交易等交~~易(~~ ~~不包括证券投资~~ ~~、~~ ~~风~~ ~~险投资~~ ~~、~~ ~~委托理财~~ ~~,~~ ~~其只能由公司董事会~~ ~~、~~ ~~股东大~~ ~~会审批~~ ~~)~~ 的审批权限如下(交易涉及的定义、计算 和认定方法依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5%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营业收入的5%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 民币; …… |
第一百四十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 权: …… 经董事会决议授权,总经理在本章程规定的总经理职 权范围内,就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关 联交易等交易的审批权限如下(交易涉及的定义、计算和 认定方法依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低于10%的,或绝对金额低于1000 万元的,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 的,以较高者为准;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以上,或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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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 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 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 以不再提取。 ……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 ~~,~~ ~~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 ~~取法定公积金之前~~ ~~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 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 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 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 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 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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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2 |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 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 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 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 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 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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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 决议后,或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下一年 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后,须在2个月内完成 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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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 ~~,~~ ~~配~~ ~~备专职审计人员~~ ~~,~~ ~~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 ~~内部审计监督。~~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 ~~人员的职责~~ ~~,~~ ~~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 ~~审计负责~~ ~~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插入“第七章 第二节 内部审计”自第一百六十条 至第一百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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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聘用~~取得~~ ~~“~~ ~~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 ~~”~~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 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 年,可以续聘。 |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 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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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 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必 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 委任会计师事务所。 |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必须 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 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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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 第一百六十九条 ~~知~~ ~~以邮寄~~ ~~电子邮件~~ |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以公 告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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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 司净资产百分之十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但本章程另 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合并不经股东会决议的,应当经董 事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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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 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 ~~司应当~~ 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并于30日内在~~《~~ ~~证券时报~~ ~~》~~ ~~、~~ ~~《~~ ~~证券日报~~ ~~》~~ ~~、~~ ~~《~~ ~~上海证~~ ~~券报~~ ~~》~~ ~~、~~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 ~~www.cninfo.com.cn~~ ~~)~~ 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 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 保。 |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 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自作出合并 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者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 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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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 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 人,并于30日内在~~《~~ ~~证券时报~~ ~~》~~ ~~、~~ ~~《~~ ~~证券日报~~ ~~》~~ ~~、~~ ~~《~~ ~~上~~ ~~海证券报~~ ~~》~~ ~~、~~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 ~~www.cninfo.com.cn~~ ~~)~~ 上公告。 |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 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 人,并于30日内在~~《~~ ~~证券时报~~ ~~》~~ ~~、~~ ~~《~~ ~~证券日报~~ ~~》~~ ~~、~~ ~~《~~ ~~上~~ ~~海证券报~~ ~~》~~ ~~、~~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 ~~(~~ ~~www.cninfo.com.cn~~ ~~)~~ 上公告。 |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 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 在报纸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告。 |
|---|---|---|---|
| 61 |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 ~~必须~~ ~~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 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 ~~证券时报~~ ~~》~~ ~~、~~ ~~《~~ ~~证~~ ~~券日报~~ ~~》~~ ~~、~~ ~~《~~ ~~上海证券报~~ ~~》~~ ~~、~~ ~~《~~ ~~中国证券报~~ ~~》~~ ~~和巨潮资~~ ~~讯网站(~~ ~~www.cninfo.com.cn~~ ~~)~~ 上公告。债权人自 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 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 ~~限额。~~ |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将编制 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 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 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相 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或者本章程另有规定的除 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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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 新增“第十章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自第一百八十五条至第一百八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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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 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 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 (五)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 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 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 散公司。 公司出现前款规定的解散事由,应当在10日内将解散 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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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 条第(一)项情形~~的~~ ,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 |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九条第 (一)项情形,且尚未向股东分配财产的,可以通过修改 本章程或者经股东会决议而存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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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 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 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 ~~内成立~~ 清算组~~,~~ ~~开始~~ 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 ~~大会确定的人员~~ 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的~~ ~~,~~ ~~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 ~~算组进行清算。~~ |
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九条第 (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 解散的,应当清算。 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是本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 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 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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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 ~~证券时报~~ ~~》~~ ~~、~~ ~~《~~ ~~证~~ ~~券日报~~ ~~》~~ ~~、~~ ~~《~~ ~~上海证券报~~ ~~》~~ ~~、~~ ~~《~~ ~~中国证券报~~ ~~》~~ ~~和巨潮资~~ ~~讯网站~~ ~~(~~ ~~www.cninfo.com.cn~~ ~~)~~ 上公告。债权人应当 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 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
第一百九十三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 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 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 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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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 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 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 人民法院~~裁定宣告~~ 破产后,清算组应当 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
第一百九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 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 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 交给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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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 | 第一百八十八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 ~~,~~ ~~依法~~ ~~履~~行清算~~义务~~ ~~。~~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 ~~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 ~~清算组成员~~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 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一百九十七条 清算组履行清算职责,负有忠实义 务和勤勉义务。 清算组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 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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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 | 第一百九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 ~~当~~ 修改章程: ……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章程。 ~~公司不对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进行~~ ~~任何修改。~~ |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修改章 程: …… (三)股东会决定修改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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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 第二百一十五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 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现行章程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见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办理工商登记变更/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及备案登记以工商行政 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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