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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dar Development Co.,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2

Dec 1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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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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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ST 雪发 公告编号:2022-091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强制卖出导致被动减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雪松文投一致行动人广州君凯通知,2022 年12 月8 日-13 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4,895,4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被安信证券强制 卖出导致被动减持,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广州雪松 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文投”)一致行动人广州君凯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君凯”或“一致行动人”)通知,广州君凯所持公司股份 被强制卖出导致被动减持,具体事项如下:

一、被动减持情况

1、被动减持股份来源: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2、被动减持的主要内容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广州君凯因理财合同纠纷,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 义务。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鲁0212执4352 号],要求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将广州君凯持有的 公司股票4,895,480股,冻结状态调整为可售冻结,以市场价卖出,并将变卖款、 资金账户内款项及孽息一并扣划至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账户。卖出时间为2022 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15日。

安信证券于2022年12月8日强制卖出公司股份734,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 东一致行动人股份被强制卖出导致被动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 安信证券于2022年12月9日-13日强制卖出公司股份4,160,88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0.77%;于2022年12月8日-13日,累计共强制卖出公司股份4,895,48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90%。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2) 鲁0212执4352号]已执行完毕。

3、本次被动减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后
序号 公司名称 持有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持有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1 广州君凯 35,629,981 6.55% 31,469,101 5.78%
合计 35,629,981 6.55% 31,469,101 5.78%

4、本次被动减持后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雪松文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君凯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 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股数(股) 累计被标记股数(股)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雪松文投 346,103,845 63.62% 346,103,845 0 100.00% 63.62%
广州君凯 31,469,101 5.78% 26,558,171 0 84.39% 4.88%
合 计 377,572,946 69.40% 372,662,016 0 98.70% 68.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雪松文投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君凯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 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372,662,016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8.70%,占公司总股 本的68.50%。

二、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广州君凯被强制卖出公司股份为二级市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因此 广州君凯的被动减持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 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 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上市公司大股东不得减 持股份”。在2022年12月10日披露的公告中,因工作人员判断失误,给广大投资 者造成的误解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加强相关人 员对相关规则的学习,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准确性。

2、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 面完全分开,保持独立,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不会导致 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3、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 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 险。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 明细”。

2、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鲁0212执 4352号] ”。

特此公告。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