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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dar Development Co.,Ltd. Regulatory Filings 2022

Aug 2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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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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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ST雪发 公告编号:2022-073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松发展”)股票(证券代码: 002485,证券简称:*ST雪发)连续3个交易日(2022年8月17日、8月18日和8月 19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对重要问题的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经核查公司除以下重大 事项外未有其他异常情况,现将重大事项及核查结果说明如下:

1、公司在2022年7月15日披露的《2022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中,预计2022 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亏损480万元至720万元,截至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业绩预计在上述范围内,不存在应修正的情况。

2、自2022年8月9日起,公司办公地址变更为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舜王街道 舜王大道 7877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 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其他需要更正、补充之 处。

4、目前,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于

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 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其他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 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 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其他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 9.3.1 条第一款 第 (一)项规定,若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 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 入低于1亿元”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 “*ST”字样;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准,营业收入应当扣 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2022年5月5日停牌一天,自2022 年5月6日复牌之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简称由 “ ” ” 雪松发展 变更为“*ST雪发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公司股 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3、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1042号)。希努尔男装股份有 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于2022年6月 2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08号), 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目前,公司正在向中国证监 会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中。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初步判断公司收到的《行政 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1 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最终结论以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4、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了《2021年年度报告》等,公司聘请的中喜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保 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

5、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2022年8月31日,本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