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Cedar Development Co.,Ltd.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2018

Sep 27, 2018

54517_rns_2018-09-27_e967716c-1844-46f7-8c07-968f4e8efaba.PDF

Declaration of Voting Results & Voting Rights Announcements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002485 证券简称:希努尔 公告编号:2018-086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于2018年9月12日公告,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 现场会议于2018年9月27日(星期四)下午在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20号 远洋大厦9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8年9月26日-2018年9月27日。其 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7日上 - - 午9:30 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6日15:00至2018年9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昕先生主持,会议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 355,799,8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5.4044%。其中,现场参与表 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为4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355,798,474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65.4041%;通过网络投票参与表决的股东人数为1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量为1,3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3%。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 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补选段冬东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同意355,799,8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投票情况:

同意2,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0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年9月1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律师姓名:郭芳晋、郭恩颖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28 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