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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dar Development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5

Dec 8,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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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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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希努尔 证券代码:002485 公告编号:2015-080 债券简称:12希努01 债券代码:112146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12 希努 01 ”票面利率不调整

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

特别提示:

1、根据《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或“公司”或“希努尔”)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2 希努01”,债券代码:112146)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三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

2、维持后续票面利率5.85%不变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三年末 上调本期债券后两年的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前3 年票面利率为5.85%;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 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 年 的票面利率仍为5.85%。

3、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所有债券在第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发行人按照5.85%票面利率支付利息。其中, 选择不回售的,其债券在存续期后2 年的票面利率为5.85%;部分回售的,发行人 兑付回售部分的债券的本金,继续持有部分在存续期后2 年的票面利率为5.85%; 全部回售的,发行人兑付全部回售债券份额的本金。

  • 4、回售价格:100 元/张

  • 5、回售申报日:2015 年12 月9 日、2015 年12 月10 日、2015 年12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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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12 月14 日 、2015 年12 月15 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 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的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 售申报。

因2016 年放假安排尚未公布,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发行人将回售申报日由3 个交易日调整为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 日起的5 个交易日。

  •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 年1 月21 日

  • 7、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12 希

  • 努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2 希努01”的收盘净价为99.689 元/张, 略低于回售价格,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会发生变动,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 8、投资者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5 年1 月21 日至2016 年1 月20 日期间利息。

一、“ 12 希努 01 ”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情况

(一)基本情况

  • 1、债券名称: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 2、债券简称:12希努01

  • 3、债券代码:112146

  • 4、债券期限:5年(附第三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 5、发行规模:人民币4亿元

  • 6、债券利率: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5.85%,债券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

  •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

  • 7、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即每张人民币100元。

  • 8、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三个计息年度的付

  • 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 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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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告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三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 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起息日: 2013 年 1 月 21 日。

12、付息日: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1月21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8 年 1 月 21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6 年 1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4、担保情况:新郎希努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 15、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2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5.85%,在债券存续期限前三年保持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的第3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为 5.85%,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即2016年1月21日至2018年1月21日)固定不变。

二、“ 12 希努 01 ”回售实施办法

  •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 2、风险提示:投资者参与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

  • 有的“12 希努 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2 希努 01”的收盘净价为 99.689 元/张,略低于回售价格,但后续交易价格可能会发生变动,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 3、回售申报日:2015 年 12 月 9 日、2015 年 12 月 10 日、2015 年 12 月 11 日、

  • 2015 年 12 月 14 日 、2015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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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 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的 3 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 售申报。

因 2016 年放假安排尚未公布,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发行人将回售申报日由 3 个交易日调整为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 日起的 5 个交易日。

4、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以 10 张(即面值合计 1,000 元) 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5、回售申报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 售申报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 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单,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 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 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申报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期进行申报,逾期未办理回售申报手续的视 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12 希努 01”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 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6 年 1 月 21 日。发行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为申报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6 年 1 月 21 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5 年 1 月 21 日至 2016 年 1 月 20 日的期间利息,票面 利率为 5.85%。每手面值 1,000 元的“12 希努 01”派发利息为 58.50 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46.80 元;扣税后 非居民企业(含 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52.65 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结算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 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结算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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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 账户中。

四、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本期债券在回售申报期内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申报截止日收市后 将被冻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 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 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 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 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 代缴。

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于2016年2月4日前(含当日)填 写附件列示的表格传真至本公司联系地址,并请将原件签章后寄送至本公司。

3、其他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本期债券其他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诸城市东环路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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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倪海宁 联系电话:0536-6076188 传真:0536-6076188 2、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29楼 联系人:朱海文 联系电话:021-38676776 传真:021-5068871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张华 联系电话:0755-25946021 传真:0755-25987133

特此公告。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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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债券持有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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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地区)别
应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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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息债权登记日持债数(张)
应纳所得税金额(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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