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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dar Development Co.,Ltd. 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2012

Aug 23,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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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f Dividend Am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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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关于转发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事 项的通知〉的通知》(鲁证监发【2012】18号文件)的精神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 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 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 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 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 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 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意见。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1、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现 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规划每年年度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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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 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未来三年内,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和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条件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 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此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未来三年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 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 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的建议和监督。

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 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2、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的意见,制订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 施,修订时亦同。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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