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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dar Development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3
Apr 2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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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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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雪松发展股份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专项核查报告
中喜专审 2024Z00464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 11 号新成文化大厦 A 座 11 层
邮编: 100062
- 电话: 010-67085873
- 传真: 010-67084147
- 邮箱: [email protected]

目录
| 容 内 |
次 帀 |
|---|---|
| 一、关于雪松发展股份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专项核查报 | $1 - 2$ |
| 告 | |
| 二、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 |
| 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专项核查报告
中喜专审2024Z00464号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 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在此基础上, 对后附的贵公 司编制的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专项核查。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 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 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 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交易所上市 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南")中有关营业收入扣除要求编制、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核查意见。我们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 业道德规范, 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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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核对、询问、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 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核查结论
经核查,后附的贵公司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交易所 上市规则及自律监管指南关于营业收入扣除要求的规定。

中国注册会计师: 蒋建友

中国注册会计师: 欧阳静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地址: 北京市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电话: 010-67085873 传真: 010-67084147
邮政编码: 100062

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 编制单位: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
| 项目 | 本年度 (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上年度 (万元) |
具体扣除情况 |
| 营业收入金额 | 75, 818.19 | 170, 680. 18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 15, 194. 63 | 68, 713. 26 |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 20.04% | 40.26% | ||
|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 ||||
|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 销售材料, 用材 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经营受托管理业务 等实现的收入, 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 但 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
2,790.03 | 含材料销售、投房出 售等其他业务收入 |
10, 522. 94 | 含材料销售、投房出售 等其他业务收入 |
|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 金利息收入;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 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如担保、商业 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 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 务除外。 |
$\cdot$ | |||
|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 务所产生的收入。 |
12, 404.60 | 新增加供应链业务 (铝材)收入 12,404.60万元。 |
58, 190. 32 | 本年服装收入1,800.25 万元, 新增加供应链业 务(铝材)收入 56, 390. 67万元, 。 |
|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 交易产生的收入。 |
||||
|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 日的收入。 |
||||
|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 产生的收入。 |
||||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15, 194. 63 | 68, 713. 26 | ||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 ||||
|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 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
||||
|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 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 利用互联网 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 等。 |
||||
|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 ||||
|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 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
||||
|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 ||||
|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 的收入。 |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 他收入 |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60, 623. 56 | 101, 966. 92 |
本表披露事项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28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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