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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dar Development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8,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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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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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雪松发展”)聘请的中喜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加强调事项段的 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现就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 除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 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具体内容

(一)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内容

1、关联应收款可收回性存在重大不确定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三)、3所述:雪松发展无法预计代关联方西安天楠文化 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偿付华融公司欠款19,200.00万元的可能性及金额,未对其他应收 - 款 西安天楠计提减值准备。

(二)出具的强调事项段意见

1、公司与中国华融债务的抵押资产存在被处置的风险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三)、3所述:香格里拉市仁华置业有限公司、嘉兴市松 旅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西安天楠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雪松实业集团有限公 司(分别简称“仁华置业”、“嘉兴松旅”或“松旅文化”、“西安天楠”或“西安 天楠文化”、“雪松实业”)共同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简 称“华融公司”或“中国华融”)的债务人,欠款余额44,630.00万元(包括西安天楠 19,200.00万元、公司子公司仁华置业和嘉兴松旅25,430.00万元),其中38,510.00万元 已于2021年11月到期,剩余6,120.00万元将于2022年6月到期。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 出日,各方尚未就债务偿付或展期达成一致意见。由于公司控股股东面临重大债务 危机,公司流动资产不足以偿付债务,公司对上述债务提供抵押的资产存在被处置 的风险。

2、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尚无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二)中所述: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1042 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 出日,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 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二、 2021 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消除情况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2021年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 事项, 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影响。

(一) 保留审计意见涉及的事项

1、关联应收款可收回性存在重大不确定

2022年11月末,雪松发展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 粤01民初679号],判决内容如下: 仁华置业、西安天楠文化、松旅文化、雪松实业 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华融清偿重组债务44,630万元及重 组宽限补偿金、违约金(重组宽限补偿金暂计至2022年2月28日为31,154,219.44元, 并以44,63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8%从2022年3月1日起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 违约金以44,63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从2021年11月15日起计至款项实际清偿之 日止)。雪松发展、张劲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仁华置业、西安天楠文化、松旅文化、 雪松实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雪松发展按照一审判决对西安天楠承担的连带清偿责任2022年末确认其他应收 款余额为247,962,666.67元、对应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22,460,266.67元,经审计重分 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47,962,666.67元、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22,460,266.67元。

经雪松实业、雪松发展及中国华融多轮沟通,于2022年12月达成一致意向,雪 松实业或其关联方应于2023年1月31日前筹集1.97亿元资金,用于清偿西安天楠所欠

中国华融的债务。2023年1月30日,雪松实业通过第三方向中国华融支付了1.97亿元 西安天楠的债务,其中本金1.92亿元,重组宽限补偿金(利息)500万元。2023年3 月30日,中国华融予以了确认。

根据2023年4月26日中国华融、雪松实业、雪松发展及雪松发展子公司签署的和 解协议约定,2023年9月30日前雪松实业代西安天楠支付19,200万元债务对应的重组 宽限补偿金2,421.6万元。2024年6月30日前,中国华融同意对按照一审判决计算出来 的逾期重组宽限补偿金及违约金各方共同友好协商确定。

2023年4月27日,雪松实业按协议约定通过第三方向中国华融支付了上述重组宽 限补偿金2,421.6万元。截至2023年4月27日止,雪松实业已代西安天楠偿还西安天楠 欠付的债务本息合计22,121.60万元,其中本金19,200.00万元,重组宽限补偿金 2,921.60万元。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关联应收款可收回性存在重大不确定的影响已消除。

(二)强调事项

A、公司与中国华融债务的抵押资产存在被处置的风险

截至2023年4月27日止,雪松发展、雪松实业、仁华置业、嘉兴松旅、嘉善康辉 创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康辉创世”)与中国华融签订了和解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在和解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雪松发展应撤回对(2022)粤01民初 679号案件的上诉申请。自中国华融取得雪松发展撤回上诉的民事裁定书后15个工作 日内,应向广州市中院申请解除对雪松发展、雪松发展子公司嘉兴松旅和仁华置业 的银行账户冻结,并解除对抵押物的查封。

(2)在本和解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雪松发展及其关联方向中国华融支 付债务本金11,000万元。

(3)2023年12月31日前,雪松发展及其关联方向中国华融偿还剩余债务本金, 并于2024年6月30日前结清剩余所有债务。重组宽限补偿金、逾期重组宽限补偿金及 违约金等,具体金额经各方共同友好协商确定。

雪松发展根据上述和解协议内容于2023年4月27日向中国华融支付了所欠债务

本金11,000万元。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与中国华融债务的抵押资产存在被处置的 风险已经解除。

B、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尚无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雪松发展于2022年10月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56 号)处罚决定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 (现已更名为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段冬东给予警告,并处 以80万元罚款;对成保明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2、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洪鸣给予警告,并 处以10万元罚款。

雪松发展于2022年12月16日支付了上述应承担的公司罚款。针对证监会《行政 处罚决定书》([2022]56 号) 所涉及的诸城松旅收到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问题,雪松 发展已在2020年年度审计时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已形成处罚结果,雪松发展已按处罚决定缴纳罚款并 对处罚事项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尚无结论性意见或决 定的影响已消除。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影响已全部消除。

三、其他情况说明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 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 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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