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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dar Development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Apr 29,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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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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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中喜特审 2022T00313 号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 邮编: 100062
  • 电话: 010-67085873
  • 传真: 010-67084147
  • 邮箱: [email protected]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业务报告统一编码报备系统

业务报备统一编码: 110001682022362002149
报告名称: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
报告文号: 中喜特审 2022T00313 号
被审(验)单位名称: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类型: 专项审计
报告日期: 2022年04月28日
报备日期: 2022年04月29日
签字人员: 宋剑波(440101534392),
朱洪文(1100016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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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登录北京注协官网输入编码的方式查询信息)

说明: 本备案信息仅证明该报告已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报备, 不代表北 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任何意义上对报告内容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目录



一、关于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1 - 3$
二、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1 - 5$
三、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的鉴证报告

中喜特审2022T00313号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 鉴证了后附的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松发展")管理层对 2021年12月31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的认定。

一、管理层的责任

雪松发展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并保持其有效 性,并确保后附的雪松发展《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雪松发展2021 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上述规定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 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 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设 计的合理性和执行的有效性, 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 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 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重大固有限制的说明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限制,存在由于错误或舞弊而导致错报发生和未被发现的可能性。此外, 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 或降低对控制政策、程序遵循的程度, 根据内 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 CPAs (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四、强调事项

我们提醒报告使用者关注:

在2021年度,5家非全资旅行社的少数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发生了借款,该内控设计存在 一定的缺陷。经核实, 期末余额为379.86万元, 金额不具有重要性和广泛性。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鉴证意见。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 雪松发展在所有重大方面有效地保持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建立的 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

$\overline{2}$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雪松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1年 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 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 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 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 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 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 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

$\mathbf{1}$

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各控股下属公司。纳入评 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 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 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 文化旅游业务、供应链综合服务、旅游销售、 服装的销售业务等。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 资源、分子公司管理、资金管理、采购与付款、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工程项目、 关联交易、担保业务、全面预算、合同管理、财务报告、信息披露; 重点关注的高风 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外投资管理、对分子公司的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关联交易、信息 披露、对外担保、市场及销售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 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及配套指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 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 要求, 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 区分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 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以2021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确定公司财务报表错报(包括漏报)重要程度的 定量标准。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

$\overline{2}$

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1.5%, 则 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5%但小于 3%, 则为重要缺陷: 如果超过 营业收入的 3%,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 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 0.5%但小于 1.5%认定为重要缺陷; 加果 超过资产总额 1.5%,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进行判断,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为重大缺 陷:

(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 公司更正己公布的财务报告:

(3) 外部审计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为重要缺陷:

(1)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 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 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指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报表相关的, 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1.5%, 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5%但小于3%认定为重要缺陷; 如 果超过营业收入的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overline{3}$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 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0.5%, 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0.5%但小于1.5%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 讨资产总额 1.5%, 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以下迹象通常表明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照影响程 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 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 导致决策失误;

(3) 重要管理人员或者关键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 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或制度体系失效;

(6) 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报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含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 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含上年度末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一) 少数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

为促进文旅业务发展, 公司部分旅行社业务为与少数股东合作经营模式。在此模 式运行背景下, 公司能充分利用少数股东在当地的渠道和资源, 实现协同效应。

受到疫情的持续影响, 在旅行社业务开展及市场拓展期间, 5家非全资旅行社的 少数股东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发生了借款。经核实, 期末余额为379.86万元, 金额不具 有重要性,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二) 公司采取的措施

近年来新冠疫情影响严重, 文旅业务受到巨大冲击, 旅行社业务难以正常开展, 对此,我方正积极采取以下措施消除风险:

1、对旅行社进行注销,直接收回相应注册资本金和分红。

2、对于少数不进行注销的旅行社, 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收回相应投资和收益。

公司为此组建了专职团队具体负责跟进,目前少数股东配合程度较好,总体沟通 较为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