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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dar Development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Oct 13,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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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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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希努 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努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以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2009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就希努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股本情况

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努尔”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26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5,000 万股,并于 2010 年 10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交易。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15,000 万股;公开发行后,本公司总 股本为 20,000 万股。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止,公司股本总额为 20,000 万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 股份数量为 15,000 万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1、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

江苏华西集团公司、北京淡水河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国鼎瑞丰投资有限公司、 青岛金合众科实业有限公司、勒堡织造(深圳)有限公司及宁波保税区富诚国际 贸易有限公司等六家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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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

上述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 3、经核查,在限售期内,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承诺,所持的本公司股份

  • 未发生转让、委托他人管理及本公司收购的情况。

    • 4、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份的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 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1 年 10 月 17 日。

  •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解除限售数量为 1,275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 6.38%。

    •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6 名。

    •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备注
1 江苏华西集团公司 7,200,000.00 7,200,000.00
2 北京淡水河投资有限公司 2,250,000.00 2,250,000.00
3 北京国鼎瑞丰投资有限公司 1,500,000.00 1,500,000.00
4 青岛金合众科实业有限公司 750,000.00 750,000.00
5 宁波保税区富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525,000.00 525,000.00
6 勒堡织造(深圳)有限公司 525,000.00 525,000.00
12,750,000.00 12,750,000.00

【注】:公司股东北京淡水河投资有限公司于2011 年2 月2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股份数为2,250,000 股,质押登记日 为2011 年2 月23 日,具体解除质押时间以北京淡水河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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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希努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希努尔本次限售 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 则和股东承诺;希努尔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光大 证券对希努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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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希努尔男装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马如华 王金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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