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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TECH Inc. — Regulatory Filings 2012
Oct 29,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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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tory Fi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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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22 证券简称:福晶科技 公告编号:2012-030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及股东、关联方尚未履行完毕承诺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和 福建证监局《关于对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闽证监公司 字【2012】43号)的要求,近期针对本公司及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认真开 展了自查工作。现将本公司及主要股东、关联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披露如 下:
一、 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12-201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承诺
2012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的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未来三年(2012-2014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承诺如下:
1、利润分配形式:未来三年,公司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 性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取现金分红、股票股利、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等 方式分配股利。
2、公司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 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在未来三年,以现金分红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未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每 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 案。
3、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 董事会应当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合理投资回报、征询独立董事意见,根 据当年盈利状况及实际生产经营计划,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认真听取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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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预案的建议和意见。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 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承诺履行情况:自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之日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期间,公 司未实施利润分配,公司将在今后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二、 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以下简称“物构所”)于 2007年5月31日就避免同业竞争作出如下承诺:
截止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我单位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贵公司相 竞争的业务,未拥有与贵公司存在同业竞争企业的股份、股权或任何其他权益; 我单位承诺在持有贵公司股份期间,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对贵公司的生产经营构 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贵公司的竞争企 业提供任何资金、业务及技术等方面的帮助。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物构所严格履行了上 述承诺。
三、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买卖的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份发行上市前就股份买卖作以下 承诺: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 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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