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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TECH Inc.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Sep 29,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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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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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5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的运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三条 任职资格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 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的领导能力,具有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 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熟悉经营业 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公司违反前款规定委派、聘任总经理的,该委派或者聘任 无效。

第五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任何股东无权直接委派或聘任公 司总经理。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或由董事向董事长推荐,并经 董事会讨论通过后,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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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

第七条 非董事总经理可以列席董事会议,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解聘公司总经理,必须有董事会决议,并由董事会提前一个月向总 经理本人提出解聘。

第九条 总经理因故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递交辞职申请报告。

第十条 解聘总经理或总经理因故辞职离任前,董事会应对其任期内经营状 况进行审计。

第十一条 董事会在合同期内解聘总经理,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 责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三章总经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 (八)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

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本章程或董事会、董事长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 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 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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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总经理必须做出如下保证并对违反该保证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

任:

  • (一)不得成为其它经济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或者合伙组织的合伙人;

  • (二)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 (三)不得为自己或代表他人与其所在职的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

  • 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行为;

  • (四)不得利用职权行贿、受贿或取得其它非法收入;

  • (五)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 (六)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 (七)不得将公司资产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 (八)除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外,不得为本公司的股

  • 东、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 (九)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

  • 行交易;

  • (十)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 第十六条 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 (一)拟订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 (二)拟定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新产品开发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 (三)拟定对外投资项目方案;

  • (四)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 (五)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 (六)拟订公司银行贷款或其他借款方案;

  • (七)拟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 (八)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九)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 (十)拟定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名单,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任免。

  • (十一)拟订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和奖励方案,年度人员编制及用工计划。

  • 第十七条 总经理可决定或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后实施的事项

  •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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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 (二)组织实施经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划、财务预算方案、新产品开

  • 发计划;

  • (三)组织实施经董事会审定的银行贷款计划、对外投资计划;

  • (四)根据本制度“第四章总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中的“财务管理

  • 工作程序”,拟定公司现金管理制度,实施日常费用管理。

  • (五)根据本制度“第四章总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中的“固定资产

  • 购建管理程序”,拟定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实施固定资产购建及处置管理。

  • (六)根据本制度“第四章总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中的“重大产品

  • 销售合同管理程序”,拟定公司销售管理制度,实施销售管理。

  • (七)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定,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 (八)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定,任免公司中层干部,并在年终时向董

  • 事会作出说明;

  • (九)决定公司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人员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

  • 与辞职;

(十)根据董事会核定工资总额和奖励计划,根据员工的职级、贡献情况 进行工资定级、奖励分配。

  • (十一)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定,制定并签发公司具体规章;

  • (十二)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定,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投资的全

  • 资企业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

  • (十三)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决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 (十四)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十八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或不履行职务时,董事长代行其职权或由董 事长指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行其职权。

第四章总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第十九条 总经理工作机构

(一)根据董事会的决定,设置公司内部组织结构;

  • (二)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分管部分业务。

  • (三)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需要,设置相应的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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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

  • 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属下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由总经理提议召开。 (三)总经理办公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筹备召开。

  • (四)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董事

  • 会秘书为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当然参会人员,其他参会人员视需要由总经理决定。

(五)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由总经理会议的当然参会人 员签署。会议决议或纪要应在会议召开后5 个工作日内抄报公司董事长;对于重 要事项应根据董事长的要求,抄报董事会所有成员。

第二十一条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 (一)月度或季度生产经营工作计划

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定期制定月度或季度生产经 营工作计划,并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实施。经审议后的月度或季度生产经营 工作计划,抄报董事长。

(二)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日常的费用支出,应本着降低费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由使用部门审核, 总经理批准。

对于预算内的费用支出,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 批准后实施,单笔超过100 万元,须在5 个工作日内向董事长报告,形成报备制 度。

对于预算外单笔不超过人民币100 万元的大额费用支出,应由使用部门提 出报告,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并与财务负责人联签。

对于预算外单笔超过人民币100 万元、但不超过人民币200 万元大额费用 支出,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财务部门审核,并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由总 经理与财务负责人联签,并在5 个工作日内向董事长报告,全年累计不得超过 2000 万元。

对于预算外单笔超过200 万元的费用支出,应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财务 部门审核,由总经理根据董事长授权或董事会决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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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于每月15 日前,向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成员提交上月或上季度的财 务报表和财务报表附件(附件是对财务报表所作的必要的财务分析和说明)。

(三)人事管理工作程序

对于中层干部任免,由总经理提议、人力资源部门考核,总经理办公会议 审议后实施;

对于其他员工的聘用和解聘,由部门负责人提议、人力资源部门考核,经 总经理同意后实施。

(四)对外投资项目工作程序

总经理主持实施企业的投资计划。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建立可行性研究 制度,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 会议审议并提出意见,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实施;投资项目实施后,应确定 项目执行人和项目监督人,执行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按照有 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

(五)固定资产购建管理程序

对于预算内的固定资产购建或处置,由固定资产管理使用部门提议、财务 部门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对于预算外单笔不超过人民币200 万元的固定资产购建或出售事项,由固 定资产管理使用部门提议、财务部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对于预算外单笔超过人民币200 万元、但不超过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20%(全年累计不超过50%)或不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全年累计不超过3000 万元)的固定资产购建或处置项目,由固定资产管理使用部门提议、财务部门审 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并及时报告董事长。

对于预算外单笔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的固定资产购建或处置项目,由总经 理根据董事长授权或董事会决议实施。

(六)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程序

公司超过30 万元的工程项目均须依据政府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招标程序。总 经理应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工程招标文件,组织专家对各投标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 评估,确定投标单位,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依照严格的工作程序实施招标;招标工 作结束后,与中标单位签订详细工程施工合同,并责成有关部门或专人配合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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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定期向总经理汇报工程进度和预算执行情 况,发现问题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工程竣工后,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国家 规定和工程施工合同进行验收,并进行工程决算审计。

公司不超过30 万元的工程项目,由总经理办公会议实行议标确定,与中标 单位签订合同,按合同管理,并严格进行竣工验收。

(七)重要供应商及采购事项的管理程序

对于公司主要的原材料供应商(供应量占前3 位)的选择,由公司采购部 门根据供应商评估程序进行评估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实施确定并实施相 关的采购事项,其采购合同由总经理签署。

(八)重大产品销售合同管理程序

对于单笔低于当年预算销售收入10%的销售合同,由销售部门审核后,由总 经理签署,或由总经理授权销售部门负责人签署。

对于单笔超过当年预算销售收入10%、但不超过30%的销售合同,由销售部 门审核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由总经理签署。

对于单笔超过当年预算销售收入30%的销售合同,由总经理根据董事长授 权或董事会决议实施。

第五章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二条 考核总经理的指标

(一)总资产;

(二)净资产;

(三)实现利润总额;

(四)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五)净资产增长率;

(六)利润增长率;

(七)净资产利润率。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成绩显著,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给予总经 理物质奖励,奖励可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一)现金奖励;

(二)实物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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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它奖励。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必须由 具有法定资格、信誉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进行离任审计。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经营业绩突出,对公司作出较大贡献的,董 事会应给予重奖。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由于工作失职或失误,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 董事会应根据合同追究其责任,必要时还可以对其实行经济处罚或提前终止合 同。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损害国家 和公司利益的;

(二)不能完成公司业务经营目标的;

(三)擅自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

(四)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第二十七条 对总经理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时所获得的利益,董事会有权作 出决定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有权要求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应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总经理工作权责条款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项、本细则的任何条款如与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 或法律法规相冲突,按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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