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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G — 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2017
Nov 1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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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im / Quarterly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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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財務季報告
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六月三十日 (內附會計師核閱報告)
公司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67號17樓 電 話: $(02)7707 - 6288$
$\mathbf{B}$ 錄
| 項 | 目 | 頁 | 次 | |
|---|---|---|---|---|
| 一、封 面 |
1 | |||
| 二、目 錄 |
$\overline{2}$ | |||
| 三、會計師核閱報告書 | 3 | |||
| 四、合併資產負債表 | $\overline{4}$ | |||
| 五、合併綜合損益表 | 5 | |||
| 六、合併權益變動表 | 6 | |||
| 七、合併現金流量表 | $\overline{7}$ | |||
| 八、合併財務季報告附註 | ||||
| (一)公司沿革 | 8 | |||
|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8 | |||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8 - 13$ | |||
|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4 | |||
|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15 | |||
|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15 - 24$ | |||
| (七)關係人交易 | $24 - 25$ | |||
| (八)質押之資產 | 26 | |||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26 - 28$ | |||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 28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28 | |||
| $(+=)$ 其 | 他 | $28 - 29$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
| 1. 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29 - 30$ | |||
|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30 | |||
| 3.大陸投資資訊 | 30 | |||
| (十四)部門資訊 | $30 - 31$ |

要侯建業群合會計師事務府 KPMG
台北市11049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49, Taiwan (R.O.C.)
Telephone 電話 + 886 (2) 8101 6666 傳真 + 886 (2) 8101 6667 Fax Internet 網址 kpmg.com/tw
會計師核閱報告
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六月三十日之合併資產負債 表,暨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四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 六月三十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合併權益變 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季報告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 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 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杳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杳核,故無法對上開合併財務 季報告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季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 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 中財務報導」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會
$\sim$ 3 $\sim$
計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師:
張求

證券主管機關 全管證六字第0940129108號 金管證六字第0940100754號 核准簽證文號 民國一〇六年八月八 日


第二章 會計主管:饒瑞峰

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四月一日至六年三十百月三〇六年及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 % % 舎 額 額 金 額 額 金 合 營業收入(附註六(十三)及七): 銷貨收入 8,836 6,930 99 4110 \$ 4,853 99 107 15,000 131 租賃收入 29 57 4310 $\mathbf{1}$ 1 減:銷貨退回 397 237 $\overline{4}$ 4170 3 銷貨折讓 303 3,132 27 4190 $\overline{4}$ 營業收入淨額 100 6,987 100 4,882 100 8,296 11,471 100 營業成本(附註六(四)及七): 5000 銷貨成本 6,606 95 23,625 206 5111 4,588 94 12,677 153 營建成本 78 3,810 55 2,499 22 5510 3,810 $\bullet$ 12,677 150 172 153 10,416 26,124 228 8,398 營業毛利(損) (4,381) (53) (3, 429) (50) (128) 5900 (3, 516) (72) (14, 653) 營業費用(附註六(八)、(九)及十二): 6000 推銷費用 165 8,710 105 15,992 229 16,007 139 6100 8,034 管理費用 305 17,896 216 422 372 6200 14,903 29,484 42,660 研究發展費用 200 6300 $\overline{2}$ 459 $\overline{4}$ 323 45,476 651 22,937 470 26,806 59,126 515 營業淨損 (31, 187) (376) (48,905) (701) (73, 779) 6900 (26, 453) (542) (643)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十五)): 其他收入(附註七) 7010 83 5,494 66 9,399 135 10,383 90 4,057 其他利益及損失 541 7 351 7020 3 財務成本(附註六(四)) 7050 (18) (1,091) (13) (886) (13) (2,207) (19) (886)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122 65 4,944 8,513 8,527 74 7000 3,171 60 税前净损 (477) $(26,243)$ $(316)$ (579) 7900 (65, 252) (569) (23, 282) (40, 392)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 (2) (2) 7950 $\overline{\phantom{a}}$ $\sim$ 本期净損 $(26,241)$ $(316)$ (40, 392) (579) (65,250) (569) (477) (23, 282)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8300 $\frac{1}{2}$ $\sim$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40, 392) (579) (477) $(26,241)$ $(316)$ (65,250) (23, 282) (569) 本期虧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477) $(26,241)$ $(316)$ (40, 392) (579) $(65,250)$ (569) (23, 282) S.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26,241)$ $(316)$ (40,392) (579) $-$ (569) (477) (65,250) (23, 282) (0.32) (0.50) 9750 基本每股虧損(單位:元)(附註六(十二)) (0.29) (0.81) |
106年4月至6月 | 105年4月至6月 | 106年1月至6月 | 105年1月至6月 | ||
|---|---|---|---|---|---|---|



會計主管:饒瑞峰

| 禅 解屬於母公 品素 十 |
셕 | ||||
|---|---|---|---|---|---|
| 於母 屬 饂 |
|||||
| 普通股 | 法定盈 | 未分配盈餘 | 業 公司 |
||
| $\frac{1}{80}$ 暌 |
資本公積 | 餘公積 | 待彌補虧損 | 權益總計 | 權益總額 |
| 654 | 51,614 | 43,196 | 897,464 | 897,464 | |
| (65, 250) | (65,250) | (65,250) | |||
| (65, 250) | (65, 250) | (65.250) | |||
| 4,320 | (4,320) | ||||
| (40, 133) | (40, 133) | (40, 133) | |||
| 654 802 |
11,481 | 4.320 | 26,374 | 792,081 | 792,081 |
| 654 802 |
11,481 | 4,320 | (72,920) | 745,535 | 745,535 |
| (40, 392) | (40, 392) | (40, 392) | |||
| (40, 392) | (40,392) | (40, 392) | |||
| 654 802 |
1,481 | 4.320 | 113,312 | 705,143 | 705,143 |
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三十日餘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盈餘指撥及分配: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净损
民國一〇五年一月一日餘額
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餘額
本期淨損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第頭关 百八日半十年
單位:新台幣千元
【日至六月三十日 僅經核閱,未樣一般以認審計準則查核 實体建設股份基本公司 合作准验发机 民國一〇六年及一高建園山東
民國一○六年六月三十日餘額
ERH
會計主管:饒瑞峰
(請詳閱後附得翻關季報告附註)
經理人:蔡宏建
董事長:李左軍
住經核閱, 本來中國 计单则查核
實体建設程短者所公司承其子公司 舒维利金水组表 民國一〇六年及 第二十四十四十日至六月三十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06年1月至6月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净损 | \$ (40, 392) |
(65, 252)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overline{2}$ | 41 |
| 攤銷費用 | 48 | |
| 呆帳費用 | 183 | |
| 利息費用 | 886 | 2,207 |
| 利息收入 | (2, 347) | (2, 857)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100) | |
|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 (1,276) | (661)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5,030) | |
| 應收票據 | (602) | (1,080) |
| 應收帳款 | 8,776 | 4,339 |
| 其他應收款 | (862) | 3,652 |
| 存貨 | (216, 259) | (143, 583) |
| 預付款項 | (12,956) | (12, 489) |
| 其他流動資產 | 3,084 | 2,555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28,625 | 156,174 |
| 工程存出保證金 | (12, 651)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 | 5,833 | 2,887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 (197, 012) | 7,425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應付票據 | (43, 771) | (19,767) |
| 應付帳款 | (24,210) | (16, 796) |
| 其他應付款 | (24, 570) | (27,308) |
| 其他流動負債 | (2,692) | (2,871) |
| 預收房地款 | 31,981 | 28,701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63,262) | (38,041)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260, 274) | (30,616) |
| 調整項目合計 | (261, 550) | (31,277)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 (301, 942) | (96, 529) |
| 收取之利息 | 2,347 | 2,857 |
| 支付之利息 | (6,645) | (4, 534) |
| 退還之所得稅 | 46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306, 240) | (98, 160)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100 | |
| 存出保證金減少 | 950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950 | 100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 | 157,074 | 78,785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157,074 | 78,785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148, 216) | (19, 275)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311,330 | 434,318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63,114 | 415,043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事報告附註)
經理人:蔡宏建
~九章 | | | | | | | | | | | | | | | | | | | 經理人:蔡宏建
會計主管:饒瑞峰

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六月三十日僅經核閱,未依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 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財務季報告附註
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六月三十日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民國六十七年六月三十日奉經濟部核准設 立,註冊地址為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67號17樓。並於民國七十八年十月經台灣證券交 易所核准股票上市。本公司原名為凱聚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六日經股 東會決議通過,更名為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並於同年七月二十四日經經濟部授商字第 09801153160號函核准備查。
合併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陶瓷製品、玻璃纖維、玻璃製品及建材料之加工、製造與買 賣,及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及商業大樓出租出售等相關業務,請詳附註十四。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季報告已於民國一〇六年八月八日經董事會通過發佈。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 合併公司自民國一○六年起全面採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 可並於民國一〇六年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合併財務季報告,相關新發布、修 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 國際會計準則 | |
|---|---|
| 理事會發布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 | 2016年1月1日 |
| 第28號之修正 找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例外規定」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處理」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 | 2016年1月1日 |
| 攤銷方法之闡釋 」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 | 2016年1月1日 |
| 物」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 2014年7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 2014年1月1日 |
國際會計準則
理事會發布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計之持續 | 2014年1月1日 |
| 適用」 | |
| 2010-2012及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 2014年7月1日 |
| 2012-2014年國際財務報導年度改善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 2014年1月1日 |
適用上述新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合併財務季報告未造成重大變動。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依據金管會民國一〇六年七月十四日金管證審字第1060025773號令,公開發行以 上公司應自民國一〇七年起全面採用經金管會認可並於民國一〇七年生效之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相關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 國際會計準則 理事會發布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及衡量」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保險合 | 2018年1月1日 |
| 約』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適用」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2017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因未實現損失所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之 | 2017年1月1日 |
| 認列」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換」 | 2018年1月1日 |
| 2014-2016年國際財務報導年度改善: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之修正 | 201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 | 2018年1月1日 |
除下列項目外,適用上述新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將不致對合併財務季報告造 成重大變動。造成重大變動者之性質及影響說明如下:
1.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金融工具」
該準則將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修正金融 工具之分類與衡量、減損及避險會計。合併公司尚無法得知亦無法可靠估計採用該 準則對民國一〇七年度財務報告之實際影響,因其取決於將來所持有之金融工具及 經濟狀況,以及未來所作之會計選擇及判斷而定。合併公司尚未依準則規定完成與 報導金融工具相關之會計流程及內部控制之修改。然而,合併公司已根據民國一〇 六年六月三十日之金融工具部位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下指定之避險關係為基 礎,對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之可能影響進行初步評估。
(1) 金融資產之分類及衡量
該準則包含金融資產之新分類及衡量方法,其反映管理該金融資產之經營模 式及現金流量特性。該準則主要將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其他 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及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三類,並刪除現行準則下持 有至到期日、放款及應收款及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分類。依該準則,混合合約包 含之主契約若屬該準則範圍內之金融資產,則不拆分嵌入之衍生工具,而係評估 整體混合金融工具之分類。另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對於不具活絡市場報價且 公允價值因而無法可靠衡量之無報價權益工具投資(及此類工具之衍生工具)之 衡量規定具有一項例外,此類金融工具係按成本衡量;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 刪除該項例外,規定所有權益工具(及其衍生工具)應按公允價值衡量。
合併公司初步評估認為若於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三十日適用新分類規定,將不 會對應收帳款、債務工具投資及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管理之權益工具投資之會計處 理造成重大影響。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三十日分類為以成本衡量之金融 資產帳面金額35.514千元,係採長期持有之策略,於初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第九號時若繼續以相同目的持有,合併公司尚未決定將其分類為透過其他綜合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若分類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 允價值衡量,後續公允價值之利益及損失係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不會將減損損 失認列於損益,亦不會將處分該金融資產之利益及損失重分類至損益。若分類為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後續公允價值之利益及損失係認列為損益,對合併公 司之利潤波動較大。
(2)金融資產及合約資產之減損
該準則以前瞻性之預期信用損失模式取代現行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已發 生減損損失模式,預期信用損失係以機率加權為基礎決定,經濟因素改變如何影 響該損失需要相當的判斷。
預期信用損失模式適用於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除權益工具投資外)及合約資產。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下,係依下列基礎衡量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
- 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 金融工具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產生 之預期信用捐失;及
-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預期 信用指失。
若金融工具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則適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 失衡量減損;若未顯著增加,則適用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衡量減損。企業若判 定金融工具於報導日之信用風險低,得假設該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未 顯著增加,然而,不具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係按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方法衡量;企業亦得作會計政策選擇,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 量具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和合約資產。
合併公司初步評估認為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減損規定將不會產生重 大影響。
$(3)$ 揭 囊
該準則包含大量之新揭露規定,尤其有關避險會計、信用風險及預期信用損 失之揭露。合併公司初步評估包括從現有內部流程分析資料有差異之處,及規劃 對系統及內部控制進行修改以擷取所需資料。
(4) 過渡處理
除下列項目外,通常係追溯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
- 合併公司預計採用分類及衡量(包括減損)改變之豁免,無須重編以前期間之 比較資訊。因採用該準則造成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帳面金額之差額,通常將調 整民國一〇七年一月一日之保留盈餘及其他權益項目。
- 下列事項係以初次適用日存在之事實及情況為基礎評估:
- 判定金融資產係以何種經營模式持有。
- 先前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指定及撤銷。
- -部分非持有供交易之權益工具投資作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指 定。
- 2.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該準則將取代現行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八號「收入」及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一號 「建造合約」以及其他收入相關的解釋,以單一分析模型按五個步驟決定企業認列 收入之方法、時點及金額。
$(1)$ 銷售商品
部分合約允許客戶退貨,現行係於能合理估計退貨且其他收入認列條件亦滿 足時認列收入。若無法合理估計退貨,將遞延至退貨期失效或可合理估計退貨時 始認列收入。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下,將於累計收入高度很有可能不會重 大迴轉之範圍內認列該等合約之收入,因此,合併公司無法合理估計退貨金額之 合約,收入認列時點將早於退貨期失效或可合理估計退貨時。合併公司依合約估 計退貨之相關退款負債及待退產品權利將單獨認列於資產負債表。
$(2)$ 建造合約
現行合約收入係於很有可能產生收入且能可靠衡量之範圍內加以認列,包括 合約中同意之原始金額,加計與合約相關之任何變更、請求補償及獎勵給付等。 於認列求償及變更時,係修正合約完成程度或合約價款,並於每一報導日以累積 基礎重評估合約之狀況。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下,係於合約之求償及變更 已核准時依合約修改處理。合併公司初步評估前述合約修改,預期不會對合併財 務季報告造成重大影響。
(3)過渡處理
合併公司預計依追溯法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因此,合併財務季 報告之比較期間將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之規定追溯調整。合併公司預計 就已完成合約採用實務權宜作法,意即比較期間內開始並結束之已完成合約及最 早表達期間開始日之已完成合約將不予重述。
合併公司預估上述會計政策變動可能調整收入金額,惟影響金額尚待進一步 分析。
3.國際會計準則第七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修正條文規定企業應提供揭露俾使財務報表使用者能評估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 之變動,包括來自現金流量之變動及非現金之變動。
合併公司預計提供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期初與期末餘額間之調節,以符合上 述新增規定。
4.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二號之修正「因未實現損失所產生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列」
修正條文闡明符合特定條件之情況下,將對未實現損失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並釐清「未來課稅所得」之計算方式。
合併公司預估上述修正可能改變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衡量,惟影響金額尚待進一 步分析。
(三)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下表彙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已發布及修訂但尚未經金管會認 可之準則及解釋。
| 理事會發布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者與其 | 尚待理事會決 |
| 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定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 2021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具不確定性之所得稅處理」 | 2019年1月1日 |
對合併公司可能攸關者如下:
| 發布日 | 新發布或修訂準則 | 主要修訂內容 |
|---|---|---|
| 2016.1.13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 | 新準則將租賃之會計處理修正如下: |
| 「租賃」 | • 承租人所簽訂符合租賃定義之所有合約 | |
| 均應於資產負債表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 | ||
| 賃負債。租賃期間內租賃費用則係以使 | ||
| 用權資產折舊金額加計租賃負債之利息 | ||
| 攤提金額衡量。 | ||
| • 出租人所簽訂符合租賃定義之合約則應 | ||
| 分類為營業租賃及融資租賃,其會計處 | ||
| 理與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租賃」類 | ||
| 似。 | ||
| 2017.6.7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 | •於評估具不確定性之租稅處理對課稅所 |
| 「具不確定性之所得稅處 | 得(損失)、課稅基礎、未使用課稅損 | |
| 理」 | 失、未使用投資抵減及稅率之影響時, | |
| 企業應假設租稅主管機關將依法審查相 | ||
| 關金額,並且於審查時已取得所有相關 | ||
| 資訊。 | ||
| •若企業認為租稅主管機關很有可能接受 | ||
| 一項具不確定性之租稅處理,則應以與 | ||
| 租稅申報時所使用之處理一致之方式決 | ||
| 定課稅所得(損失)、課稅基礎、未使用 | ||
| 課稅損失、未使用投資抵減及稅率;反 | ||
| 之,若並非很有可能,則企業得以最有 | ||
| 可能金額或期望值兩者較適用者,反映 | ||
| 每一項具不確定性之租稅處理之影響。 |
合併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 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一) 導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季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編製準則」) 及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本合併 財務季報告未包括依照金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 解釋及解釋公告(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所編製之整份年度合 併財務報告應揭露之全部必要資訊。
除下列所述外,本合併財務季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與民國一〇五年度合併 財務報告相同,相關資訊請參閱民國一〇五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
(二)合併基礎
合併財務季報告編製原則與民國一〇五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一致,相關資訊請詳民 國一〇五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三)。
1.列入本合併財務季報告之子公司包含:
| 投資公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業務性質 | 106.6.30 | 105.12.31 | 105.6.30 |
| 本公司 | 凯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稱凱聚) |
陶瓷及陶瓷製品 製造業等 |
$100\%$ | 100 $\%$ | $100 \%$ |
| 本公司 | 寶徠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稱寶徠房地產) |
不動產代銷與租 賃業等 |
100 % | $100\%$ | $100\%$ |
2.未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無。
(三)負債準備
首次適用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依其規定將公課支付負債於法規明 定啟動公課支付之活動發生時認列。
(四)所得税
合併公司係依國際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第B12段規定衡量 及揭露期中期間之所得稅費用。
所得稅費用係以期中報導期間之稅前淨利乘以管理階層對於全年度預計有效稅率 之最佳估計衡量,並全數認列為當期所得稅費用。
所得稅費用直接認列於權益項目或其他綜合損益項目者係就相關資產及負債於財 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異,以預期實現或清償時之適用稅率 予以衡量。
(五)員工福利
期中期間之確定福利計畫退休金係採用前一財務年度結束日依精算決定退休金成 本率,以年初至當期期末為基礎計算,並針對該結束日後之重大市場波動,及重大縮 減、清償或其他重大一次性事項加以調整。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依編製準則及金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四號「期中財務報導」編製 本合併財務季報告時,必須作出判斷、估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自 倩、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響。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編製合併財務季報告時,管理階層於採用合併公司會計政策時所作之重大判斷以及估 計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與民國一〇五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一致。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除下列所述外,本合併財務季報告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與民國一〇五年度合併財務報 告尚無重大差異,相關資訊請參閱民國一〇五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6.6.30 | 105.12.31 | 105.6.30 | |
|---|---|---|---|
| 現金 | 875 | 905 | 905 |
| 銀行存款 | 162,239 | 310,425 | 414,138 |
| 現金流量表所列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 163,114 | 311,330 | 415,043 |
1.上述現金及約當現金並無提供擔保之情事,受限制之銀行存款業已轉列其他金融資 產項下,請詳附註八。
2.合併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十六)。 (二)金融資產
| 106.6.30 | 105.12.31 | 105.6.30 | ||
|---|---|---|---|---|
| 指定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 ||||
| 產 | ||||
| 受益憑證 | S | 5,030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 | \$ | 23,292 | 23,292 | 23,292 |
| 國外非上市櫃公司 | 17,952 | 17,952 | 17,952 | |
| 計 小 |
41,244 | 41,244 | 41,244 | |
| 減:累計減損 | (5,730) | (5,730) | (5,730) | |
| 計 合 |
35,514 | 35,514 | 40,544 |
- 1.合併公司所持有之上述股票投資,於報導日係按成本減除減損衡量,因其公允價值 合理估計數之區間重大且無法合理評估各種估計數之機率,致合併公司管理階層認 為其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
- 2.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三十日、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六月三十日,合併公司之金 融資產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三)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 106.6.30 | 105.12.31 | 105.6.30 | |
|---|---|---|---|
| 應收票據一因營業而發生 | \$ 4,196 |
3,594 | 4,345 |
| 應收帳款 | 11,101 | 19,876 | 17,594 |
| 其他應收款 | 1,958 | 1,096 | 4,032 |
| 減:備抵呆帳 | (9,311) | (9,128) | (8,140) |
| 7,944 | 15,438 | 17,831 |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三十日、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六月三十日無已 逾期未減損之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應收票據、應收帳款 及其他應收款備抵呆帳變動表如下:
| 個別評估 | 組合評估 | ||
|---|---|---|---|
| 之減損損失 | 之減損損失 | 計 合 |
|
| 106年1月1日餘額 | 9,128 | 9,128 | |
| 認列之減損損失 | $\blacksquare$ | 183 | 183 |
| 106年6月30日餘額 | $\overline{\phantom{0}}$ | 9,311 | 9,311 |
| 105年1月1日餘額 | S $\blacksquare$ |
8,140 | 8,140 |
| 105年6月30日餘額 | S $\overline{\phantom{0}}$ |
8,140 | 8,140 |
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三十日、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六月三十日,合併公司之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均未有提供作擔保之情形。
(四)存 貨
| 106.6.30 | 105.12.31 | 105.6.30 | ||
|---|---|---|---|---|
| 磁磚事業: | ||||
| 原料及物料 | \$ | 1,504 | 2,909 | 521 |
| 在製品 | 835 | 208 | ||
| 製成品 | 4,754 | 11,198 | 30,891 | |
| 商品 | ||||
| 小計 | 6,258 | 14,943 | 31,620 | |
| 減:備抵損失 | (1,504) | (3,582) | ||
| S | 4,754 | 11,361 | 31,620 | |
| 建設事業: | ||||
| 在建工程 | S | 961,538 | 732,914 | 491,091 |
| 預期超過十二個月以後回收之存貨 | S | 624,128 | 457,882 | 491,091 |
1.合併公司營業成本組成明細如下:
| 106年4月至6月 | 105年4月至6月 | 106年1月至6月 | 105年1月至6月 | ||
|---|---|---|---|---|---|
| 銷貨成本 | \$ | 6.666 | 32.159 | 8.684 | 42,318 |
| 存貨(回升利益)跌價損失 | (2,078) | (19, 482) | (2.078) | (18, 693) | |
| 營建成本 | 3.810 | $\overline{\phantom{a}}$ | 3.810 | 2,499 | |
| S | 8.398 | 12,677 | 10,416 | 26,124 |
2.於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合併公司之利息資本化情形如 $\tau$ :
| 106年1月至6月 105年1月至6月 | ||
|---|---|---|
| 利息支出總額 | 6.644 | 4,534 |
| 在建房地之資本化金額 | 5.758 | 2.327 |
| 資本化利率 | $2.950\% \sim 3.204\%$ 2.928\%\cdot 2.060\% |
- 3.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三十日、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六月三十日,合併公司 之存貨提供借款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 (五)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地 | 運輸設備 | 其他設備 | 總 뉡 |
|
|---|---|---|---|---|
| 帳面價值: | ||||
| 民國106年1月1日 | 66,305 J |
$\overline{\phantom{a}}$ | 66,307 | |
| 民國106年6月30日 | 66,305 S |
66,305 | ||
| 民國105年1月1日 | 66,305 æ |
56 | 66,364 | |
| 民國105年6月30日 | 66,305 S |
18 | 66,323 |
合併公司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於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日間均無重大增添、處分、減損之提列或迴轉之情形,本期折舊金額請詳附註十二, 其他相關資訊請參閱民國一〇五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五)。
上述不動產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三十日、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六月三十 日均無提供作為借款融資額度擔保之情形。
另,部份土地為農地,依法令規定須變更土地用途始可過戶取得所有權, 爰將部 份土地委託登記於個人名下。
目前已與土地登記名義人簽訂委任契約書及信託契約等保全程序,待適當時機再 移轉至合併公司。
(六)預付設備款
| 106.6.30 | 105.12.31 | 105.6.30 | ||
|---|---|---|---|---|
| 預付設備款 | 560,076 | 560,076 | 560,076 | |
| 減:減損損失 | (560, 076) | (560,076) | (560,076) | |
| - | - | $\equiv$ |
民國九十一年本公司設備發包工程發生糾紛,經評估產生減捐捐失,相關說明請 詳附註九。
(七)短期借款
合併公司短期借款之明細、條件與條款如下:
| 106.6.30 | 105.12.31 | 105.6.30 | ||
|---|---|---|---|---|
| 擔保銀行借款 | 613.392 | 456,318 | 340,063 | |
| 尚未使用額度 | 366,375 | 523,450 | 639,705 | |
| 利率區間 | $2.95\% \sim 3.20\%$ | $2.95\% \sim 3.27\%$ | $3.02\% \sim 3.43\%$ |
1.借款之發行及償還
合併公司短期借款於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新增金額 分別為157.074千元及78.785千元,利率為2.95%~3.20%及3.02%~3.43%,到期日分 別為民國一〇六年十二月到一〇八年七月及一〇六年四月到一〇八年七月;民國 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償還金額均為零元,利息費用請詳附註 六(十五),其他相關資訊請參閱民國一〇五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七)。
2.銀行借款之擔保品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八)營業租賃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間,無重大新增之營 業租賃合約,相關資訊請參閱民國一〇五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七)。
(九)員工福利
合併公司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如下,已提撥至勞工保險局:
| 106年4月至6月 | 105年4月至6月 | 106年1月至6月 | 105年1月至6月 | |
|---|---|---|---|---|
| 營業成本 | $\blacksquare$ | (6) | $\blacksquare$ | 85 |
| 推銷費用 | 155 | l 61 | 310 | 347 |
| 管理費用 | 244 | 227 | 485 | 468 |
| 研究發展費用 | - | - | 15 |
(十)所得稅
1.合併公司之所得稅費用明細如下:
| 當期所得稅費用 | 106年4月至6月 | 105年4月至6月 | 106年1月至6月 | 105年1月至6月 |
|---|---|---|---|---|
| 當期產生 | $\overline{\phantom{a}}$ | |||
| 調整前期之當期所得稅 | $\blacksquare$ | $\sim$ | ||
| $\,$ | $\overline{\phantom{0}}$ | |||
2.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〇四年度;子公司營利 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〇四年度。
3.本公司兩稅合一相關資訊如下:
| 106.6.30 | 105.12.31 | 105.6.30 | |
|---|---|---|---|
| 屬民國八十七年度以後之未分配盈餘 | (113,312) | (72,920) | (26, 374) |
| 可扣抵税額帳戶餘額 | 2.971 | 2,971 | 3,290 |
| 對中華民國居住者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 105年度(預計) $\frac{6}{6}$ |
104年度(實際) $7.62\%$ |
前述兩稅合一相關資訊係依據財政部民國一〇二年十月十七日台財稅第 10204562810號函規定處理之金額。
(十一)資本及其他權益
除下列所述外,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間資 本及其他權益無重大變動,相關資訊請參閱民國一〇五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 $-$ ).
1.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於每年度決算如有當期淨利,應先彌補虧損,如尚 有當期淨利,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百分之十,並依法令規定提列及迴轉特別盈餘 公積後,連同期初累積未分配盈餘及當年度未分配盈餘調整數,作為累積可分配盈 餘。前述累積可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董事會擬具之盈餘分派議案,股東股息及紅利之總額應為累積可分配盈餘之50%至 100%,其中現金股利應為股東股息及紅利總額之50%。
$(1)$ 法定盈餘公積
依民國一〇一年一月修正之公司法規定,公司應就稅後純益提撥百分之十為 法定盈餘公積,直至與資本總額相等為止。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 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惟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 分為限。
$(2)$ 盈餘分配
1.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無盈餘可供分配,其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2.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二十一日經股東會決議民國一〇四年度資本公積配 發現金案,有關分派予業主之股利如下:
分派予普通股業主之股利:
40,133
104年度
(十二)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基本每股虧損之計算如下: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每股0.5元
| 106年4月至6月 | 105年4月至6月 | 106年1月至6月 | 105年1月至6月 | |
|---|---|---|---|---|
| 基本每股虧損 |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S | (23, 282) | (26, 241) | (40,392) | (65,250) |
| 之淨損 |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 80,265 | 80,265 | 80,265 | 80,265 |
| (0.29) ъ |
(0.32) | (0.50) | (0.81) |
$(+)$ 三)收
合併公司之收入明細如下:
| 4,882 | 8,296 | 6,98 | .471 | |
|---|---|---|---|---|
| 租賃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phantom{0}}$ | ||
| 商品銷售 | 4.853 | 8.296 | 6.930 | !1,471 |
| 106年4月至6月 | 105年4月至6月 | 106年1月至6月 | 105年1月至6月 |
(十四)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lambda$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4%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4%為 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本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為稅前虧損,故無須估列 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本公司民國一〇五年度及一〇四年度員工酬勞提列金額分別為零元及1,462千元, 董事、監察人酬勞提列金額分別為零元及1,462千元,與實際分派情形並無差異,相關 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十五)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其他收入
合併公司其他收入明細如下:
| 106年4月至6月 105年4月至6月 106年1月至6月 105年1月至6月 | ||||
|---|---|---|---|---|
| 利息收入 | ||||
| 押金設算息 | \$ | 19 | 37 | 27 |
| 存出保證金 | 663 | 1,091 | 2,245 | 2,209 |
| 銀行存款 | 65 | 587 | 65 | 587 |
| 其他 | 34 | 34 | ||
| 728 | 1,731 | 2,347 | 2,857 | |
| 租金收入 | 43 | 86 | ||
| 管理費收入 | 3,329 | 3,720 | 7,052 | 7,440 |
| 4,057 | 5,494 | 9,399 | 10,383 |
2.其他利益及損失
合併公司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如下:
| 106年4月至6月 | 105年4月至6月 | 106年1月至6月 | 105年1月至6月 |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 \$ | - | 100 | 100 | |
| 及設備利益 | ||||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441 | 251 | ||
| $\blacksquare$ | 541 | - | 351 |
3.財務成本
合併公司財務成本明細如下:
| 106年4月至6月 | 105年4月至6月 | 106年1月至6月 | 105年1月至6月 | |
|---|---|---|---|---|
| 利息費用 | 4.220 | 2,464 | 6.644 | 4.534 |
| 減:利息資本化 | (3.334) | (1,373) | (5.758) | (2,327) |
| 886 | 1.091 | 886 | 2,207 | |
| 資本化利率 | $2.95\% \sim 3.20\%$ | $2.928\% \sim 3.060\%$ | $2.95\% \sim 3.20\%$ | $2.928\% \sim 3.060\%$ |
(十六)金融工具
除下列所述外,合併公司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及因金融工具而暴露於信用風險、 流動性風險及市場風險之情形無重大變動,相關資訊請參閱民國一〇五年度合併財務 報告附註六(十六)。
1.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計利息但不包含淨額協議之影響。
| 승 約 |
6個月 | ||||||
|---|---|---|---|---|---|---|---|
| 帳面金額 | 現金流量 | 以内 | 6-12個月 | $1 - 2 + 1$ | $2 - 5 +$ | 超過5年 | |
| 106年6月30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浮動利率工具 | \$ 613,392 |
640,740 | 149,236 | 151,066 | 10,542 | 329,896 | |
| 無附息負債 | 65,075 | 65,075 | 65,075 | ||||
| 678,467 S. |
705,815 | 214,311 | 151,066 | 10,542 | 329,896 | ||
| 105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浮動利率工具 | \$ 456,318 |
484,108 | 97,617 | 146,131 | 8,384 | 231,976 | |
| 無附息負債 | 140,732 | 140,732 | 140,732 | ||||
| \$ 597,050 | 624,840 | 238,349 | 146,131 | 8,384 | 231,976 | ||
| 105年6月30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浮動利率工具 | \$ 340,063 |
361,696 | 5,315 | 62,899 | 146,359 | 147,123 | |
| 無附息負債 | 134,676 | 134,676 | 134,676 | ||||
| 474,739 S. |
496,372 | 139,991 | 62,899 | 146,359 | 147,123 | ||
合併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 有顯著不同。
2.匯率風險
(1)匯率風險之暴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重大外幣匯率風險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 106.6.30 | 105.12.31 | 105.6.30 | |||||||
|---|---|---|---|---|---|---|---|---|---|
| 外幣 | 匯率 | 台幣 | 外幣 | 匯率 | 台幣 | 外幣 | 匯率 | 台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 金 |
8 | 30.420 | 243 | 8 | 32.25 | 258 | 8 | 32.300 | 258 |
| 人民幣 | 37 | 4.486 | 166 | 37 | 4.617 | 171 | 37 | 4.834 | 179 |
(2)敏感性分析
合併公司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以外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於換算時產 生外幣兌換損益。於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六月三十日當新台幣相對於美金貶 值或升值1%,而其他所有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民國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 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稅前淨利均將增加或減少4千元。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 礎。
3.利率分析
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暴險於本附註之流動性風險管理中說明。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衍生及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 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 合併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增加或減少1%,此 亦代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評估。
若利率增加或減少1%,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合併公司民國 一〇六年及一〇五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稅前淨利將減少或增加6.134千元及 1,700千元,主因係本公司之變動利率借款。
4.公允價值資訊
(1)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合併公司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等級資 訊,但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及於 活絡市場無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依規定無須揭露公允 價值資訊)列示如下:
| 106.6.30 |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計 合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35,514 | ||||
| 放款及應收款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163,114 | |||||
| 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 | 5,986 | |||||
| 其他應收款 | 1,958 | |||||
| 工程存出保證金 | 217,575 | |||||
| 存出保證金 | 4,643 | |||||
| 小 計 |
393,276 | |||||
| 合 計 |
S. | 428,790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銀行借款 | \$ | 613,392 | ||||
| 應付票據及應付帳款 | 59,006 | |||||
| 其他應付款 | 8,811 | |||||
| 其他金融負債一流動 | 2,931 | |||||
| 合 計 |
684,140 |
| 105.12.31 |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35,514 |
||||
| 放款及應收款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311,330 | ||||
| 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 | 14,342 | ||||
| 其他應收款 | 1,096 | ||||
| 工程存出保證金 | 204,924 | ||||
| 存出保證金 | 5,593 | ||||
| 小 計 |
537,285 | ||||
| 今 計 |
S 572,799 | ||||
|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 |||||
| 銀行借款 | \$ 456,318 |
||||
| 應付票據及應付帳款 | 126,986 | ||||
| 其他應付款 | 10,815 | ||||
| 其他金融負債一流動 | 2,931 | ||||
| 合 計 |
\$ 597,050 | ||||
| 105.6.30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計 合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 | 5,030 \$ |
5,030 | 5,030 | ||
| 融資產 | |||||
| 銀行借款 | 340,063 S |
||||
(十七)財務風險管理
合併公司財務風險管理目標及政策與民國一○五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七) 所揭露者無重大變動。
(十八)資本管理
合併公司資本管理目標、政策及程序與民國一〇五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所揭露者一 致;另作為資本管理之項目之彙總量化資料與民國一〇五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所揭露者 亦無重大變動。相關資訊請參閱民國一〇五年度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十八)。
七、關係人交易
(一)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於本合併財務季報告之涵蓋期間內與合併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 關係人名稱 | 與合併公司之關係 |
|---|---|
| 寶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實質關係人 |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 誉業收入
合併公司對關係人之重大銷售金額如下:
106年4月至6月 105年4月至6月 106年1月至6月 105年1月至6月 $\frac{14}{14}$ $\frac{28}{14}$ $\frac{28}{14}$ 其他關係人 1999 - Jan Jawa Barat, president politik (
本公司與關係人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條件相當,收款條件與非關係人無重大之 差異,皆為月收。
2.應收款項
| 應收關係人款項 | |||
|---|---|---|---|
| 106.6.30 | 105.12.31 | 105.6.30 | |
| 其他關係人 | 55 | - | 60 |
本公司與關係人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條件相當。 3.預收款項
| 預收關係人款項 | |||||||
|---|---|---|---|---|---|---|---|
| 106.6.30 | 105.12.31 | 105.6.30 | |||||
| 其他關係人 | 28 | 33 | |||||
| 4.其他關係人交易 租賃情形 |
|||||||
| 每月租金 | 租金收入 | ||||||
| 承租人 | 標 | 物 的 |
租賃期間 | (含稅) | 收取方式 | (未稅) | |
| 105年4月至6月 其他關係人 |
台北市敦化北路167號17樓 C區 |
$104.02.01 \sim 105.01.31$ \$ $105.02.01 \sim 108.02.28$ |
5. | 月收 | 14 |
105年1月至6月
其他關係人 台北市敦化北路167號17樓 104.02.01~105.01.31 \$ 5 月收 $28$ C區 $105.02.01 \sim 108.02.28$
合併公司出租辦公室予關係人其每坪收取租金單價與非關係人無重大之差異,另 其付款條件與非關係人皆為月收。
(四)主要管理人員交易
主要管理人員報酬包括:
| 106年4月至6月 | 105年4月至6月 | 106年1月至6月 | 105年1月至6月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3,503 | 3,009 | 7,006 | |
| 退職後福利 | 81 | 92 | 162 | 190 |
| 3,584 | 3.101 | 7,168 | 6,407 |
八、質押之資產
合併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 資產名稱 | 質押擔保標的 | 106.6.30 | 105.12.31 | 105.6.30 |
|---|---|---|---|---|
| 存貨-建設業 | 銀行借款 | 960,320 | 731.696 | 489,873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備償戶及專戶 | 18.459 | 47.084 | 22,936 |
| 978.779 | 778,780 | 512,809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一)重大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1.合併公司為所推出工程與客戶簽訂銷售合約資訊如下:
| 106.6.30 | 105.12.31 | 105.6.30 | |
|---|---|---|---|
| 合約總價 | 448,726 | 448,726 | 454,210 |
| 已預收款項 | 218,076 | 186,124 | 154,478 |
2.合併公司投資興建個案所簽訂工程發包合約及支付情形如下:
| 106.6.30 | 105.12.31 | 105.6.30 | |
|---|---|---|---|
| 合約總價 | 1,100,372 | 1,100,372 | 1,100,372 |
| 依約尚未支付款項 | 168.165 | 432,890 | 691,614 |
| 存入保證金(帳列其他金融負債-流動) | 42 | 42 | 42 |
- 3.合併公司投資興建之「桃園青埔案」及「新店秀岡案」為能順利興建至工程完工交 屋,取得使用執照並辦妥所有權及相互移轉登記,乃與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及中國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信託契約書,由本公司委託受託人執行(1)興 建資金之專案管控(2)本專案土地及建物之移轉、登記、管理與處分。專案工程之土 地信託移轉登記予受託人,執照之起造人變更為受託人,以擔保各工程之融資貸款 機構對本公司之一切融資。
- 4.合併公司與地主所簽訂之合建契約書及共同投資興建契約書情形如下:
| 合建保證金(工程存出保證金) | |||||
|---|---|---|---|---|---|
| 合建方式 | 工程名稱或地號 | 106.6.30 | 105.12.31 | 105.6.30 | |
| 合建分屋 | 塔城街案、新莊中原 段、信義區三小段、中 山段 |
S. | 179,325 | 179,190 | 178,073 |
| 11 | 桃園青埔段 | 16,930 | 4,892 | 8,750 | |
| 聯合開發、投資興建 新店秀岡段 | 21,320 | 20.842 | 20,913 | ||
| 217,575 | 204,924 | 207,736 |
5.於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三十日、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六月三十日,合併公司因 業務需求而取得之存入保證票分別為179,881千元、219,228千元及219,228千元。
- 6.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三十日、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及六月三十日,因特 約經銷商代理合併公司品牌磁磚而收取之履約保證票據分別為零元、1,000千元及 $1,000 + \pi$ 。
- (二)或有負債:
- 1.截至民國八十九年底止,本公司為美國KPT公司背書保證之擔保借款餘額為美金 1,960千元,業於民國八十九年度全數認列投資損失,其中美金600千元係提供外幣 定存單擔保,業於民國九十年度用於代償美國KPT公司之借款並已沖減長期投資貸 餘,民國九十一年間一銀洛杉磯分行將其債權讓與LB Guam Opportunity LLC,截至 民國九十一年底止,本公司為美國KPT公司背書保證之擔保借款餘額為美金1,360千 元,惟美國KPT業已宣告破產,本公司亦成為LB Guam Opportunity LLC之債務人, 並已估列最大可能損失46,210千元(帳列於其他非流動負債科目項下)。
- 2.本公司為進行現金增資計劃項目,於民國八十八年五月十五日與聯融營造(股)公司 (以下稱聯融公司)簽訂工程統包合約,由聯融公司負責廠房整體規劃、設計、新生 產設備採購安裝試車暨建廠擴廠各項相關事宜,本合約統包價款為700,000千元,截 至民國九十年底止,本公司共預付446,588千元;其中410,000千元係由現金增資款 撥付,餘款36,588千元由營運資金支應,惟本公司二廠因水利地等原因致無法繼續 施工完成增資計劃,且近年來市場景氣持續惡化,導致本公司營運週轉甚為困難, 故再三情商聯融公司獲得同意,本公司二廠施工損失由該公司吸收,即該公司將退 還本公司36,588千元,迄民國九十一年底業已全數退還。
本項現金增資計劃基於各種因素影響,為避免資金過早投入造成損失,業於民 國九十年六月二十八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擬予展延至民國九十一年第三季完 成,然因營建業景氣持續低迷,短期內尚無復甦跡象,且再評估國內外生產條件 後,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二十四日召開董事會討論通過,變更設廠地點至越 南,並依證期局民國九十一年九月二十三日函示,申請變更本公司民國八十七年度 現金增資設廠地點計劃,俟證期局核准後,將繼續執行現金增資計劃,並預計至民 國九十二年第四季完成。該案業經證期局於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三十日臺財證第 0910158607號函,核准通過動用現金增資款120,000千元,並於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底 支付予聯融公司,惟聯融公司至今尚未交付相關之機器設備,且聯融公司目前為停 業狀態,本公司評估結果,該設備交付或回收之可能性極低,故認列全額損失,並 向聯融公司求償530,000千元且按年利率5%加計利息,並已於民國九十四年十月二 十日取得臺北地方法院94年度促字第33245之支付命令,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九日 取得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
因聯融公司名下並無任何不動產,且已為銀行拒絕往來戶,經本公司與聯融公 司審慎權衡考量雙方利益後,雙方於民國九十六年六月二十七日達成協議並簽訂協 議書, 約定依下列日期付款予本公司:
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併財務季報告附註(續)
| 期別 | 付款日 | 金 | 額 |
|---|---|---|---|
| 96.07.31 | \$ | 50,000 | |
| 2 | 96.10.31 | 50,000 | |
| 3 | 97.01.31 | 50,000 | |
| 4 | 97.04.30 | 50,000 | |
| 5 | 97.07.31 | 50,000 | |
| 6 | 97.10.31 | 50,000 | |
| 7 | 97.12.31 | 48,000 |
截至民國一〇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僅於民國九十六年度收到款項29.924千元, 餘尚未按上述協議支付。本公司目前徵信調查前負責人一傅兆林等人有無資產可資 執行,實未盡樂觀,故尚難有提起訴訟之實益。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十二、其 他
(一)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 能 別 功 |
106年4月至6月 | 105年4月至6月 | ||||
|---|---|---|---|---|---|---|
| 質 性 別 |
屬於營業 成 本者 |
屬於營業 費 者 用 |
計 合 |
屬於營業 者 成 本 |
屬於營業 費 者 用 |
計 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9,436 | 9,436 | 639 | 11,002 | 11,641 | |
| 勞健保費用 | 665 | 665 | 12 | 656 | 668 | |
| 退休金費用 | 399 | 399 | (6) | 392 | 386 |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309 | 309 | 215 | 215 | ||
| 折舊費用 | 14 | 14 | ||||
| 折耗費用 | ||||||
| 攤銷費用 |
| 能 別 功 |
106年1月至6月 | 105年1月至6月 | ||||
|---|---|---|---|---|---|---|
| 質 性 別 |
屬於營業 者 成 本 |
屬於營業 者 費 用 |
計 合 |
屬於營業 成 本者 |
屬於營業 者 費 用 |
合 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19,008 | 19,008 | 5,566 | 21,334 | 26,900 | |
| 勞健保費用 | 1,595 | 1,595 | 156 | 1,920 | 2,076 | |
| 退休金費用 | 795 | 795 | 85 | 830 | 915 |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515 | 515 | 93 | 462 | 555 | |
| 折舊費用 | $\overline{2}$ | $\overline{2}$ | 41 | 41 | ||
| 折耗費用 | ||||||
| 攤銷費用 | 48 | 48 |
$\sim$ 28 $\sim$
(二) 營運之季節性:
合併公司之營運不受季節性或週期性因素影響。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合併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 規定,應再揭露之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訊如下:
- 督余管與他人:無。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單位:新台幣千元
| 持有之 | 有價證券 | 奧有價證券 | 期 | |||||
|---|---|---|---|---|---|---|---|---|
| 公 司 |
種類及名稱 | 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股 載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率 | 公允價值 | 備註 |
| 本公司 | 股票一碧悠電子(股)公司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688 | $\frac{0}{2}$ | ||||
| 非流動 | ||||||||
| 本公司 | 股票一德和創業投資(股)公司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 | 1,380,706 | 8.541 | 4.95 % | 11,391 | 註 | |
| 產-非流動 | ||||||||
| 本公司 | 股票一德安創業投資(股)公司 | 787,500 | 3,945 | 2.50% | 3,788 | |||
| 本公司 | 股票一耐能電池(股)公司 | 200,000 | 76 | $0.20 \%$ | 90 | |||
| 本公司 | 股票一月眉國際開發(股)公司 | 15 | $\%$ $\sim$ |
|||||
| 本公司 | 股票 - World Join | $^{\prime\prime}$ | 547,103 | 17,952 | 7.50 % | 24,144 | ||
| IInternational Ltd. | ||||||||
| 本公司 | 股票-台灣新光建築經理(股)公 | 500,000 | 5.000 | 1.67% | 5,680 | $\boldsymbol{\prime}$ | ||
| 司 |
註:非上市(櫃)公司,並無市價可循,故依股權淨值乘以持股比例列示,以供參考。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無。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10.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 典交易 | 交易往来情形 | ||||||
|---|---|---|---|---|---|---|---|
| 編號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之 ᄾ 闕 傣 |
科 目 |
額 全 |
交易條件 | 佔合併總營業收入 或總資產之比率 |
| $\Omega$ | 寶徠建設(股)公司 | 凱聚(股)公司 | 租金收入 | 28 | 無 | 0.42% | |
| $\Omega$ | $^{\prime\prime}$ | 應收帳款 | 與一般同業相當 | $\%$ | |||
| $\Omega$ | $^{\prime}$ | 寶徠房地產(股)公司 | 租賃收入 | 28 | 無 | 0.42% | |
| $\Omega$ | $^{\prime\prime}$ | 廣告費 | 224 | 無 | 3.21 % | ||
| 凱聚(股)公司 | 寶徠建設(股)公司 | 2 | 租金支出 | 28 | 無 | 0.42% | |
| $^{\prime\prime}$ | $\mathbf{2}$ | 應付帳款 | 與一般同業相當 | % | |||
| 寶徠房地產(股)公司 | " | $\mathbf{2}$ | 粗金支出 | 28 | 無 | 0.42% | |
| 2 | $^{\prime\prime}$ | $^{\prime\prime}$ | 2 | 預付款 | 224 | 與一般同業相當 | 0.01% |
註一、編號之填寫方式如下:
1.0代表母公司。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二、與交易人之關係種類標示如下: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民國一〇六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本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
單位:新台幣千元
| 投資公司 | 被投資公司 | 所在 | 主要營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 |||||
|---|---|---|---|---|---|---|---|---|---|---|---|
| 稱 | 地压 | 業項目 | 本期期末 去年年度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本期捐益丨 | 投資損益 | 備註 | ||
| 体公司 | 凱聚(股)公司 | 台灣 | 慣易 | 130.000 | 130.000 | 13,000,000 | 100.00% | 58.281 | (4.814) | (4.814)子公司 | |
| 体公司 | 寶徠房地產(股)公司 | 台灣 | 不動產代銷 | 80,000 | 80.000 | 8.000.000 | 100.00 % | 60,248 | (2,397) | (2.621)子公司 |
(三)大陸投資資訊:
1.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等相關資訊:無。
2.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無。
3.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間之重大交易事項:無。
十四、部門資訊
合併公司營運部門資訊及調節如下:
| 106年4月至6月 | |||||||
|---|---|---|---|---|---|---|---|
| 建設 部門 |
磁磚 部門 |
不動產 代銷部門 |
整 調 及銷除 |
令 | 計 | ||
| 收 入: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部門間收入 |
\$ | 29 | 4,853 | 4,882 | |||
| 收入總計 應報導部門稅前損益 |
S | 29 (23,311) |
4,853 (2,340) |
(1, 337) | 3,706 | 4,882 (23, 282) |
|
| 105年4月至6月 | |||||||
| 建設 部門 |
磁磚 部門 |
不動產 代銷部門 |
整 調 及銷除 |
合 | 計 |
| 收 ∧ ∶ |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 | 8,296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phantom{0}}$ | 8,296 |
| 部門間收入 | $\overline{\phantom{a}}$ | ۰ | ٠ | $\blacksquare$ | |
| 收入總計 | 8,296 | ۰ | $\blacksquare$ | 8,296 | |
| 應報導部門稅前損益 | (27, 443) | (10, 165) | (1,337) | 12,702 | (26, 243) |
| 106年1月至6月 | ||||||
|---|---|---|---|---|---|---|
| 建設 部門 |
磁磚 部門 |
不動產 代銷部門 |
整 調 及銷除 |
計 合 |
||
| 收 入: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 | 57 | 6,930 | 6,987 | ||
| 部門間收入 | ||||||
| 收入總計 | \$ | 57 | 6,930 | 6,987 | ||
| 應報導部門稅前損益 | $\mathbf S$ | (40, 486) | (4, 720) | (2,621) | 7,435 | (40,392) |
| 105年1月至6月 | ||||||
| 建設 | 磁磚 | 不動產 | 整 調 |
|||
| 部門 | 部門 | 代銷部門 | 及銷除 | 計 合 |
||
| 收 $\lambda$ :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 | 11,471 | 11,471 | |||
| 部門間收入 | 11,960 | (11,960) | ||||
| 收入總計 | $\mathbf S$ | 23,431 | (11,960) | 11,471 | ||
| 應報導部門稅前損益 | \$ | (66, 730) | (27,761) | (1,745) | 30,984 | (65, 252) |
| 應報導部門資產 | ||||||
| 106年6月30日 | \$1,655,549 | 59,244 | 73,099 | (130, 632) | 1,657,260 | |
| 105年12月31日 | \$1,590,257 | 72,286 | 67,260 | (125,963) | 1,603,840 | |
| 105年6月30日 | \$1,464,821 | 81,187 | 67,261 | (135, 840) | 1,477,429 | |
*填表及複核應注意事項如下: 寶徠羣
三百日百日
日日月月日日
日日日日日本公司一〇六年度第二季財務報告公告申報檢查表(自 106 年第 1 季度財務報告起適用)
106年1月修正
一、本表由公司填具,並應經二位簽證會計師逐項複核並表示意見
二、公司應據實填報,會計師並應確實複核,不得有錯誤、疏漏、虛偽不實或隱匿之情事
$\circ$
$\circ$
三、本表所稱外國公司係指證券交易法第一百六十五條之一規定之外國公司。
| 瑱 | Ł | 司填報 $\rightsquigarrow$ |
|||||
|---|---|---|---|---|---|---|---|
| 檢查內容 | 呶 | 否 | 備註 | 吗 會計師 |
|||
| 四 | 钟 | (正常) | (異常) | 不適用 | 複核意 | ||
| 是否檢齊下列書件 | |||||||
| 1. 財務報告一份 | |||||||
| o 財務報告目錄 $\overline{\overline{\phantom{0}}}$ |
與發行人 | ||||||
| 填報相符 | |||||||
| ≞ | o 會計師核閱報告 $\frac{1}{2}$ |
↘ | r, | ||||
| 報書 | 或蓋章之主要報表及其附註 $\circ$ 或蓋章 \$ 人於董事長欄位簽 人員簽名 代表 ぶぶ 財務報表(包括四張經符合證交法第十四條第三項規 或附表,董事長為法人者,主要報表應由該法人及其 $\frac{1}{2}$ |
$\overline{\phantom{a}}$ | |||||
| 件 | ٥ 財務報告內容無虛偽或隱匿之聲明 نہ ن |
` | $\tilde{ }$ | ||||
| 提報董事會之議事錄一份。 က် |
↘ | $\overline{a}$ | |||||
| $\frac{1}{4}$ ┽ √еш ا ۱ 以上而未更新者,公司之說明是否併同李財務報告申報(如財務預測已經會計師核閱者應併同 N 仒 łш 恻 畊 娜 堿 $\ddot{\phantom{0}}$ 繁數與預測數比較 實 ,截至當季止綜合損益之 已公開完整式財務預測之公司 $\circ$ (虽見) 塩 $\ddot{ }$ |
未公開財務預測 | $\overline{a}$ | |||||
| $\circ$ 公告數字與財務報表是否相符 |
↘ | $\overline{z}$ | |||||
| ∢ | ı 「修正式無保留核閱報告 ŕ ۰ 閱報告 「拒絕式核閱報告 2. 是否戴明核閲會計師姓名及核閱結果為「標準式無保留核 、「否定式核閱報告」、 「保留式核閱報告」 |
標準式無保留核関 | $\ddot{}$ | ||||
| ,七 | $\circ$ 會計師無法出具標準式無保留核閱報告之理由或具體事實是否翔實刊載 က် |
↘ | $\overline{\phantom{0}}$ | ||||
| 歷次修正日期及截至該 $\circ$ 及與截至當季預測數相較之季達成率 期、 $\mathbf{m}$ 益表原編製 期財務報告止,與財務預測年度預測數相較之年度達成率 已公開完整式財務預測之公司,是否一併公告預計綜合損 $\ddot{}$ |
↘ | 未公開財務預測 | $\overline{\phantom{a}}$ | ||||
| 年度可比較期中期間結束日之資產負債 $\big}$ 是否包括本期期中期間結束日、前一年度結束日及前 1. 資產負債表之編製 $\circ$ 表 $\frac{1}{2}$ |
$\overline{z}$ |
| 瘼 | $\mathbb{E}% _{z}$ | 司填報 $\rightsquigarrow$ |
||||
|---|---|---|---|---|---|---|
| Ē | 檢查內容 14 |
(正常) 呶 |
異常 否 |
不適用 | 備註 | 複核意見 會計師 |
| $\circ$ 一期期初之財務狀況表 (即四期並列) 負債表 對前 產 之資訊具重大影響時,或首次適用時,是否包括最早比較期間之期初資 $\bullet$ 務報表項目 重分類財 $\epsilon$ 1-2追溯適用會計政策、追溯重編財務報表項目 |
↘ | 無此情形 | 填報相符 與發行人 |
|||
| $\circ$ 年或一個營業週期孰長為標準 一致且是否以一 對資產與負債之流動與非流動性劃分標準是否 2. 流動與非流動之劃分 $2 - 1$ |
↘ | $\overline{\phantom{a}}$ | ||||
| $\circ$ 會計政策中明確揭露其劃分依據 附註之 是否於財務報告 採一年以上之營業週期作為劃分標準者 $2-2$ |
↘ | 2 | ||||
| 3-1 該科目中是否未含動支受限制之存款(如:定期存款供作質或備償專戶) 3.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 |||||
| $\circ$ 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之風險甚小 是否可隨時轉換 3-2 符合約當現金定義之定期存款或投資, |
↘ | = $\overline{\phantom{a}}$ |
||||
| 4. 金融資產之分類及衡量 | ||||||
| 計準則第三十九號規定,將「透過損益按 4-1 會計處理是否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國際會 |
||||||
| 予以適當分類及衡 「以成本衡量 $\epsilon$ $\overline{\phantom{0}}$ 產 $\overline{\phantom{0}}$ 「避險之衍生金融資 產 金融資 「持有至到期日 $\pmb{\cdot}$ 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無活絡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及 之金融資產」 |
↘ | $\overline{a}$ | ||||
| 經 | $\mathbf{o}$ 뺅 |
|||||
| 產 負債表 |
無重分類至其他類別金 否 本期是 $\hat{\phantom{a}}$ 者 $\Box$ 4-2原始認列時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融資產。 |
↘ | 無此情形 | $\overline{\phantom{a}}$ | ||
| 「透過損 ,本期是否無重分類為 者 $\overline{\phantom{a}}$ 資產 原始認列時未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 $4 - 3$ |
||||||
|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惟下列情形除外 | ||||||
| 避險之衍生金融工具因有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公報第九十一段及一百零一段所列情況 之一須停止適用避險會計而產生之重分類 $\widehat{C}$ |
↘ | $\overline{\phantom{a}}$ | $\tilde{z}$ | |||
| (2)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未來因能夠可靠衡量其公允價值而將其轉列於「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circ$ 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circ$ 產是否按公允價值衡量 薋 金融 售 4-4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備供出 |
↘ | $\overline{a}$ | $\overline{a}$ | |||
| 至到期日金融資產: 4-5 持有 |
||||||
| 且企業 $\ddot{\phantom{0}}$ (1)列為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者,是否具有固定或可決定之付款金額及固定到期日 |
↘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phantom{a}}$ | |||
| $\circ$ 有積極意圖及能力持有至到期日之非衍生金融資產 |
||||||
| 减 售 曾在到期日前出 $\bullet$ 二個會計年度內 原始認列時列入持有至到期日之投資於本年度或前 (2) |
||||||
| 昊 $\tilde{\phantom{a}}$ 重分類持有至到期日之投資,其金額相對於持有至到期日投資之總數而言並非很小者 |
||||||
| $\ddot{\phantom{0}}$ 否屬於下列情形之一者 |
↘ | $\overline{\phantom{a}}$ | $\tilde{z}$ | |||
| a. 於相當接近到期日或金融資產買回日(例如到期前三個月內)出售或重分類,在此情況 ,市場利率之變動並不會重大影響金融資產之公允價值 ١ ۲ |
||||||
第2頁,共20頁
| 承 | $\mathbb K$ | 公司填報 | ||||
|---|---|---|---|---|---|---|
| Ш | 檢查內容 体 |
(正常) 是 |
黑常、 Кμ |
不適用 | 備註 | 吗 會計師 複核意 |
| 方式下,持有人已回收幾乎所有金融資產 $\circ$ b. 金融工具發行人在依合約定期償付或提前還款 之原始本金後,將剩餘部分予以出售或重分類 |
↘ | 無此情形 | 與發行人 填報相符 |
|||
| $\circ$ 分類 喪車 崖 Ŧ 卮 事項 無法控制及不重複發生且無法合理預期之單 $\mathbb{E}$ ن |
↘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z}$ | |||
| (1) 持有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投資,或與此種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權益工具連結且須 4-6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是否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以交付該等權益工具交割之衍生工具 (2)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 |
$\overline{\phantom{a}}$ | |||||
| $\circ$ 應收帳款及票據 . د |
$\overline{\phantom{a}}$ | |||||
| $\circ$ لم $-+\mu$ $\sqrt{}$ 百分 應收帳款及票據總額(含關係人)與最近期財務報告相比較,其變動是否未達 $\overline{1}$ |
↘ | 쎫 | $\overline{a}$ | |||
| $\circ$ 5-2應收帳款及票據之週轉率與公司所訂授信政策相比,是否未發現重大異常 |
↘ | $\overline{a}$ | ||||
| 且未發現有重大異常情事 應收帳款及票據是否提列適當之備抵呆帳 $5 - 3$ |
↘ | $\overline{\phantom{a}}$ | ||||
| 巡 | 。但未付息之短期應收帳款及票據若折現 應收帳款及票據是否依有效利息法之攤銷後成本衡量 $\circ$ 之影響不大,得以原始發票金額衡量 $5 - 4$ |
$\overline{z}$ | ||||
| 產負債 | ,是否已轉列其他應收款,若經評估 對關係人之應收帳款超過正常授信期限一定期間(例如超過三個月) $\circ$ 是否於資金貸與他人資訊中揭露 為資金貸與者, $5-5$ |
↘ | 無此情形 | $\overline{\phantom{a}}$ | ||
| 表 | 評估是否符合國 $\tilde{\phantom{a}}$ 度 報酬與控制之保留程 則第七號規定揭露 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除列條件,並依國際財務報導準 應收帳款及票據業經貼現或轉讓者,是否就其風險及 $5 - 6$ |
↘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phantom{a}}$ | ||
| $\mathbf{o}$ 孰低衡量 6-1原料、物料、在製品或製成品是否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 貨具 存 Ġ |
↘ | $\overline{\phantom{a}}$ | ||||
| Ē 生物資產收成之農產品,是否以收成點之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衡量並列為存貨或其他適當科 項下。 $6-2$ |
↘ | 無此情形 | $\overline{\phantom{0}}$ | |||
| 露,是否已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五號公 7-1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及待出售處分群組之衡量、表達與揭 7. 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報規定辦理。 |
↘ | $\ddot{ }$ | $\overline{a}$ | |||
| 分類為待出售之資產或處分群組於不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五號規定條件時,是否停止將該 $\circ$ 資產或處分群組分類為待出售 $7 - 2$ |
↘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phantom{a}}$ | |||
| é 產 重分類為待分配予業主,並於資 售 Ŧ 自待 資產或處分群組符合符分配予業主之定義時,是否 債表單獨列示 $7 - 3$ |
$\overline{z}$ | $\overline{\phantom{a}}$ |
註:差異主係出貨予營造廠所致。
第3頁,共20頁
| 尽 項 |
公司填報 | |||||
|---|---|---|---|---|---|---|
| 枠 Ш |
檢查內容 | (正常) 呶 |
異常 否 |
不適用 | 備註 | 複核意見 會計師 |
| 是否停 7-4 分類為待分配予業主之資產或處分群組於不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五號規定條件時, 止將該資產或處分群組分類為待分配予業主 |
↘ | 無此情形 | 與發行人 填報相符 |
|||
| $\circ$ 之資產) 中是否未含有非屬流動性質之資產(如:供長期作質 其他流動資產 該科目 $\infty$ |
↘ | $\overline{\phantom{a}}$ | ||||
| 關聯企業有表決權股份一併計算。經評估對關聯企業具有重大影響力者,除公報另有規定外, 等直系公司所持有同 $\ddot{\cdot}$ 曾孫公司 $\overline{\phantom{a}}$ 、孫公司 評估對關聯企業之影響力時,是否將透過子公司 否採用權益法評價。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是 $\frac{1}{9}$ c. |
↘ | 無此情形 | $\overline{\phantom{a}}$ | |||
| 以權益法認列關 是否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規定,按其所享有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份額, 聯企業及合資之損益。 $9 - 2$ |
↘ | $\tilde{z}$ | $\overline{\phantom{a}}$ | |||
| 9-3 於認列對關聯企業之損失份額時,是否考量對關聯企業權益投資之帳面金額及其他對該關聯企 益投資之帳面金額為限 業之長期權益,且所認列之損失不以對該關聯企業權 |
↘ | $\tilde{z}$ | $\overline{z}$ | |||
| 鰴 | ,以使投資者財務報表之編製對相似情況下之類似交 對關聯企業之財務報表是否進行適當調整 $\circ$ 及事件採用一致之會計政策 易 $\frac{1}{9}$ |
↘ | $\tilde{z}$ | $\overline{z}$ | ||
| 産 | 並將下列兩者之差額計入 $\tilde{\phantom{a}}$ 是否以公允價值衡量所剩餘之投資 對關聯企業停止採用權益法時, 填溢: $5-6$ |
|||||
| 負債表 | 所得之價款 (1) 剩餘投資之公允價值及任何處分關聯企業部分權益 (2) 喪失重大影響當日之投資帳面金額 |
$\searrow$ $\searrow$ | $\tilde{z}$ $\overline{z}$ |
$\tilde{z}$ $\tilde{z}$ |
||
| 闘之 對關聯企業停止採用權益法時,是否將投資者對於其他綜合損益中所認列與該關聯企業有 $\circ$ 所有金額,重分類為損益 $9-6$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phantom{a}}$ | ||||
| 是否將投資者對於其他綜 $\circ$ $\hat{\phantom{a}}$ 쎠 合損益中所認列與該關聯企業有關之所有金額,依比例重分類為損 減少其關聯企業之所有權權益時(該投資仍為對關聯企業之投資 $1 - 6$ |
↘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phantom{a}}$ | |||
| 10-1 購買預售屋利息是否未資本化 10.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 | z | $\overline{a}$ | |||
| $\circ$ 是否未將增資款部分設算利息予以資本化 以現金增資款購買固定資產或其他不動產者, $10 - 2$ |
↘ | $\overline{a}$ | $\overline{\phantom{a}}$ | |||
| 會計處理應依國際會計準 丼 $\hat{\phantom{a}}$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包括生產性植物)之後續衡量應採成本模式 則第十六號公報規定辦理 $10 - 3$ |
↘ | $\overline{z}$ | ||||
| $\circ$ 列折舊 重大,應單獨提 10-4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各項組成若屬 |
↘ | $\overline{\phantom{a}}$ | ||||
| ,若該型態無法可靠 、廠房及設備折舊方法之選擇是否反映未來經濟效益預期消耗型態 決定,是否採直線法將可折舊金額按有系統之基礎於其耐用年限內分攤 10-5 不動產 |
↘ | $\overline{\phantom{a}}$ |
第4頁,共20頁
| 瑱 | K, | $\rightsquigarrow$ | 司填報 | |||
|---|---|---|---|---|---|---|
| E | 檢查內容 钟 |
正常) 是 |
(異常) 否 |
不適用 | 備註 | 複核意見 會計師 |
| 10-6是否於資產負債表日評估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有無減損跡象,並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六號公 $\circ$ 報處理 |
與發行人 填報相符 |
|||||
| 及附註揭露(包括原因及保全措施)等是 10-7取得之土地如以他人名義為所有權登記,其會計處理 否通當 |
$\overline{\phantom{a}}$ | |||||
| $\bullet$ : 11. 投資性不動產 |
||||||
| 際會計準則第四十號公報規定揭露公允價 11-1 投資性不動產之後續衡量採用成本模式者,是否依國 僮 |
無比情形 | $\overline{z}$ | ||||
| 產 鰴 負 |
11-2-1除未開發之土地無法以收益法評價,應採用土地開發分析法外,其公允價值之評價是否採 11-2 投資性不動產之後續衡量採用公允價值模式者 收益法。 |
↘ | $\overline{z}$ | $\overline{\phantom{a}}$ | ||
| 債 表 |
相似比較標的租金行情評估,並排除過高 (1) 現金流量應依現行租賃契約、當地租金或市場 11-2-2 採收益法評價時是否依下列規定辦理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phantom{a}}$ | |||
| 則,收益有特定期限者,則應依剩餘期間 (2)收益無一定期限者,分析期間以不逾十年為原 或過低之比較標的。 估算 |
$\overline{z}$ | $\tilde{ }$ | ||||
| 低於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牌告二年期郵 (3)折現率應採風險溢酬法。其中無風險利率不得 政定期儲金小額存款機動利率加三碼 |
$\overline{z}$ | $\overline{\phantom{a}}$ | ||||
| 列規定之一辦理:(發行人若屬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前述「實收資 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者,是否依下 11-2-3 持有投資性不動產單筆金額達實收資本額百分 |
||||||
| $\circ$ 本額百分之二十」則以「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 $\circ$ (2) 自行估價並請會計師就合理性出具複核意見 (1)取得專業估價師出具之估價報告。 |
↘ ↘ |
$\tilde{ }$ $\tilde{z}$ |
$\overline{a}$ $\overline{\phantom{a}}$ |
|||
| 一辨理 是否依下列規定之 $\ddot{\phantom{0}}$ 11-2-4 持有投資性不動產單筆金額達總資產百分之十以上者 (1) 取具二家以上專業估價師出具之估價報告。 |
≍ | = | ||||
| ۰ (3)取具一位專業估價師出具之估價報告,並請會計師就合理性出具複核意見 (2)取具聯合估價師事務所二位估價師出具之估價報告 |
$\overline{a}$ $\overline{\phantom{a}}$ |
| 項 | 尽 | 司填報 亽 |
|||||
|---|---|---|---|---|---|---|---|
| Ш | 体 | 檢查內容 | 小常 嗅 |
ू ≉∳म Кρ 畊 |
ĦΞ 不通 |
備註 | 呎 會計師 複核意 |
| 或請會計師就原委外估價報告之有效性出 11-2-5 是否於資產負債表日依下列規定檢討評估公允價值之有效性 (1) 採委外估價者,應請估價師檢視原估價報告, |
無此情形 | 與發行人 | |||||
| $\circ$ 具複核意見 |
填報相符 | ||||||
| 者,應請會計師就原自行估價報告之有效 探自行估價並請會計師就合理性出具複核意見 $\widehat{c}$ |
$\overline{z}$ | $\overline{\phantom{a}}$ | |||||
| 性出具複核意見。 | |||||||
| 自行估價者,得自行評估原估價報告之有 未達應委外估價或請會計師複核之標準,並採 $\binom{3}{2}$ |
$\tilde{z}$ | $\overline{\phantom{a}}$ | |||||
| 出具複核意見。 效性,或請會計師就原自行估價報告之有效性 |
|||||||
| 蒦 或達總資 持有投資性不動產單筆金額達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新臺幣三億元以上, $11 - 2 - 6$ |
|||||||
| 百分之十以上者,是否至少每年取具專業估價師估價報告及會計師合理性複核意見。(發 | |||||||
| 微 | 資 行人若屬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前述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則以 |
$\overline{z}$ | $\overline{a}$ | ||||
| 蕉 | 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十計算之。 欆 |
||||||
| 負 | 11-2-7 是否依國際會計準則第四十號公報規定辦理揭露,並於附註揭露下列資訊 | ||||||
| 債 | $\circ$ (1) 勘估標的之現行租賃契約重要條款、當地租金行情及市場相似比較標的評估租金行情 |
ミ | z | ||||
| 表 | 動狀態、目前合理淨收益推估之依據及理 (2) 投資性不動產目前狀態、過去收益之數額及變 |
`> | z | $\tilde{z}$ | |||
| ਜ਼ | |||||||
| o (3)未來各期現金流入與現金流出之變動狀態如何決定及決定之依據 |
= | $\overline{z}$ | |||||
| 电解 收益資本化率或折現率之調整及決定之依據及 $\left(\frac{1}{2}\right)$ |
ミ | $\overline{ }$ | |||||
| 之適當及合理性說明。 (5) 收益價值推估過程、引用計算參數及估價結果 |
= | $\overline{\phantom{a}}$ | |||||
| 重點、總體經濟情形之預估、估計銷售總 (6) 採土地開發分析法之理由、土地開發分析計畫 |
|||||||
| 異時,應說明理由及其 重大差 與前期如有 金額、利潤率及資本利息綜合利率。前揭資訊 |
$\overline{a}$ | $\tilde{z}$ | |||||
| 對公允價值之影響。 | |||||||
| · 估價師姓名及估價日期。經會計師出具 (7) 採委外估價者,應揭露委外估價之估價事務所 |
|||||||
| 钟 $\mathbf{m}$ 事務所之名稱、複核結論及複核報告 合理性複核意見者,應揭露複核會計師及所屬 |
5 | $\overline{\phantom{a}}$ | |||||
| 資訊。 | |||||||
| (8)分別揭露委外估價與自行估價之公允價值評價結果。經會計師就合理性出具複核意見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phantom{a}}$ | |||||
| 者,應予註明 |
第6頁,共20頁
| 司填報 亽 |
會計師 | ||||
|---|---|---|---|---|---|
| 檢查內容 | 主任 财 |
∱e Κр 畔 |
不適用 | 備註 | 吗 複核意 |
| 11-2-8 公允價值採委外估價者,是否由具備我國不動產估價師資格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估價師進 | |||||
| 行估價 | |||||
| (1) 具備四年以上之不動產估價實務經驗,如具備不動產估價相當科系畢業領有畢業證書 | 無此情形 | 與發行人 | |||
| 者,須具備三年以上之不動產估價實務經驗。 | 填報相符 | ||||
| 占、偽造文書等犯罪行為,經法院判決有 (2)未曾因不動產估價業務上有關詐欺、背信、侵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phantom{a}}$ | |||
| 期徒刑以上之罪者。 | |||||
| 受不動產估價師懲戒委員會懲戒之紀錄。 最近三年無票信債信不良紀錄及最近五年無遭 $\widehat{3}$ |
$\tilde{z}$ | $\overline{a}$ | |||
| $\circ$ (4)不得為發行人之關係人或有實質關係人之情形 |
$\overline{ }$ | $\overline{\phantom{a}}$ | |||
|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等相關規定,並參考 11-2-9委外鑑價之估價師,是否遵循不動產估價師法、 |
|||||
| 稱會計基金會)發布之相關評價準則公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以下簡 |
$\overline{z}$ | $\overline{a}$ | |||
| 辦理估價 | |||||
| 11-2-10 公允價值採自行估價者,是否參考會計基金會發布之相關評價準則公報,並依下列規定 | |||||
| 辩理 | |||||
| (1) 建立估價之作業流程並納入內部控制制度,包括估價人員之專業資格與條件、取得及分 | ↘ | $\overline{a}$ | $\overline{\phantom{a}}$ | ||
| 析資訊、評估價值、估價報告之製作及相關文件之保存 | |||||
| 由,並由權責人員簽章,其內容至少應包 (2)估價報告之內容應列示所依據資訊及結論之理 |
$\tilde{z}$ | $\overline{a}$ | |||
| 區域內不動產交易之比較實例、估價之假 括勘估標的之基本資料、估價基準日、標的物 |
|||||
| 設及限制條件、估價方法及估價執行流程、估價結論及估價報告日等 | $\mathcal{E}^{\mathcal{E}}$ . | ||||
| 11-2-11就發行人委外估價或自行估價報告之合理性出具複核意見者,是否為具備會計師法規定 | |||||
| 執業資格之會計師,且符合下列條件 | |||||
| 經驗,或具備四年以上辦理財務報告查核 (1)具備四年以上辦理發行人財務報告查核簽證之 |
$\geq$ | $\overline{\phantom{0}}$ | |||
| 上且取得及格證書 簽證之經驗並參加評價相關訓練達九十小時以 |
|||||
| 未曾因辦理發行人財務報告查核簽證或出具不動產估價合理性複核意見業務上有關詐 $\hat{O}$ |
$\overline{ }$ | $\overline{\phantom{0}}$ | |||
| 欺、背信、侵占、偽造文書等犯罪行為,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 |||||
| 受會計師懲戒委員會懲戒之紀錄。 最近三年無票信債信不良紀錄及最近五年無遺 ි |
≍ | 2 | |||
| 員之關係 不得為發行人、出具估價報告之估價師或於發行人自行估價報告簽章之權賣人 $\widehat{E}$ |
$\tilde{z}$ | $\overline{\phantom{0}}$ | |||
| 告之簽證會計師 人或有實質關係人之情形,或為發行人財務報 |
第7頁,共20頁
| 忆 項 |
公司填報 | |||||
|---|---|---|---|---|---|---|
| 枠 Ш |
檢查內容 | (正常) 呶 |
異常) 否 |
Æ 不適 |
備註 | 吗 會計師 複核意 |
| 賈報告之合理性出具複核意見者,是否依 11-2-12發行人委託會計師就發行人委外估價或自行估 下列規定辦理 |
||||||
| (2) 複核報告內容至少應包括委任人、複核會計師及所屬事務所之名稱及地址、複核之目的 (1)未接受委任提出公允價值結論。 |
↘ | 無此情形 | 與發行人 | |||
| 及用途、複核案件之重大假設及限制、所執行複核工作之範圍、複核程序所採用之主要 | 填報相符 $\overline{\phantom{a}}$ |
|||||
| 且正確、具備專業性與獨立性及 等,並聲明複核意見真實 資訊、複核結論、複核報告日 $\circ$ 遵循主管法令規定等事項 |
$\overline{z}$ | |||||
| 及附註揭露(包括原因及保全措施)等是 11-3取得之土地如以他人名義為所有權登記,其會計處理 |
||||||
| 否適當 | ↘ | $\overline{z}$ | $\overline{\phantom{0}}$ | |||
| 欆 無形資 $\frac{2}{3}$ |
||||||
| $\circ$ 後續衡量是否採成本模式,並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八號公報規定辦理 $12 - 1$ |
= | $\overline{\phantom{a}}$ | ||||
| 微 | ,若該型態無法可靠決定,是否採直線法 12-2 攤銷方法之選擇是否反映未來經濟效益預期消耗型態 |
↘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z}$ | ||
| $\circ$ 將可攤銷金額按有系統之基礎於其耐用年限內分攤 |
||||||
| 產負 | 生物資產 $\frac{3}{13}$ |
|||||
| 債 | 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衡量 是否以 生物資產除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情況外, $13 - 1$ |
↘ | $\overline{\phantom{a}}$ | $\tilde{z}$ | ||
| 表 | 公允價值之替代估計顯不可靠之情況下 13-2 如原始認列時無法取得其市場之價格或價值,且決定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z}$ | |||
| 生物資產是否以成本減所有累計折舊及所有累計減損損失衡量 | ||||||
| $\circ$ $\vdash$ 產品,是否未列入生物資產項 生物資產收成之農 $13 - 3$ |
↘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phantom{a}}$ | |||
| $\circ$ 並依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六號規定辦理 13-4 生產性植物是否未列入生物資產項下, |
↘ | $\overline{\phantom{0}}$ | $\overline{z}$ | |||
| 14. 预付款項 | ||||||
| 14-1 預付款項是否具有契約關係;其付款對象、金額及對方履行義務之程度,與契約內容是否相符。 | ↘ | $\tilde{z}$ | ||||
| 及其金額是否相符 已轉列 是否 14-2 預付款項應轉作費用或其他適當科目者 |
↘ | $\overline{z}$ | ||||
| 遞延所得稅資產 $\vec{E}$ |
||||||
| $\circ$ 遞延所得稅資產是否一律分類為非流動 $15 - 1$ |
↘ | 無此情形 | $\overline{z}$ | |||
| 15-2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抵者,是否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
| 負債互抵。 (1)企業有法定執行權將本期所得稅資產及本期所得稅 |
↘ | $\overline{z}$ | 2 | |||
| (2)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係由屬同一課稅主管機關對同一納稅主體課徵,或對不同納稅企業 | ↘ | $\overline{z}$ | $\overline{a}$ | |||
| 一未來 個體徵收,但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負債或資產預期清償或回收之每 |
||||||
| 或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將本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 期間, |
第8頁,共20頁
$\bar{z}$
| Ł 痶 |
公司填報 | |||||
|---|---|---|---|---|---|---|
| 体 ш |
檢查內容 | (正常) 吙 |
異常) Ю |
Æ 不通 |
備註 | 複核意見 會計師 |
| $\mathbf{c}$ 16-1長期應收款是否以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產 16. 其他非流動資 |
↘ | 無此情形 | 與發行人 填報相符 |
|||
| $\circ$ 响 等是否適 列備抵壞帳情形) 包括估 其會計處理及附註揭露 $\hat{\phantom{a}}$ 催收款項金額重大 $16 - 2$ |
↘ | $\overline{\phantom{a}}$ | ||||
| 性分別列為流動及非流動資產。作為存出 連。 保證金者,是否依其流動性列為流動資產及非流動資 16-3金融資產如供債務作質者,是否依所擔保債務之流動 |
↘ | $\overline{\phantom{a}}$ | ||||
| $\circ$ 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六號公報規定辦理 并依國 之後續衡量是否採成本模式 16-4探勘及評估資產 |
↘ | 無此情形 | $\tilde{z}$ | |||
| 至到期日金融 、採成本 嗛 負債表日評估有 、廠房及設備 、持有. 否於資產 市場之債務工具投資 、不動產 呶 號規定辨理 ÷, 法之投資 產等項目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採用權益 第三十六 17-1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無活絡 $\frac{1}{2}$ 、無形資產、探勘及評估 , 並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及 模式衡量之投資性不動產 减損跡象 產資 17. 减損評估 |
↘ | $\overline{z}$ | ||||
| 産 微 |
額以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衡量者,是否揭 評價技術及關鍵假設等;可回收金額以使 17-2當期認列或迴轉減損損失時,非金融資產之可回收金 $\cdot$ 露該公允價值衡量之額外資訊,包括公允價值層級 $\circ$ 是否揭露衡量使用價值之折現率 價值衡量者, Æ |
$\overline{\phantom{a}}$ | ||||
| 負債表 | 纹 無活絡市場之債 , 是否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三號規定 產 售非流動資 $\pmb{\cdot}$ 產 款、其他應收款、待出 售金融資 、備供出 產 務工具投資、持有至到期日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帳 資性不動產、生物資產等項目有關公允價值之衡量及揭露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避險之衍生金融資 $\circ$ 辨理 $\frac{8}{18}$ |
↘ | $\overline{\phantom{a}}$ | |||
| $\circ$ 表中單獨列示 金額重大之應付銀行、關係人票據及款項是否於資產負債 應付款項 $\frac{9}{1}$ |
↘ | $\overline{\phantom{a}}$ | ||||
| $\circ$ ,將「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負債」予以適當分類及衡量 至第五款規定 「以成本 是否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條第三項第三款 、「避險之衍生金融負債」及 衡量之金融負債」 20. |
↘ | 無此情形 | $\overline{z}$ | |||
| 會 變動金額屬信用風險所產生者,除避免 是否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損益外, 計配比不當之情形或屬放款承諾及財務保證合約須認列於 21. 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其公允價值 |
↘ | = | $\overline{\phantom{a}}$ | |||
| 已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五號公報 是否 量及揭露 、衡 直接相關之負債之認列 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 規定辨理 22. |
↘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phantom{a}}$ | |||
| 且授信單位有權據此隨時要求企業償還借 23-1 企業於財務報導日(或前)已違反長期借款合約條款, 款,是否已列為流動負債 ٠. 非流動負債 23.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z}$ |
第9頁,共20頁
| K, 項 |
公司填報 | |||||
|---|---|---|---|---|---|---|
| 体 ш |
檢查內容 | (正常) 呶 |
(異常) $\overline{K}$ |
不適用 | 備註 | 複核意見 會計師 |
| $\circ$ 負債表日後至少十二個月 $\circ$ (2)於寬限期間企業可改正違約情況,債權人亦不得要求立即清償 產 $\ddot{\phantom{0}}$ (1)於資產負債表日前經債權人同意提供寬限期至資 23-2前項仍列為非流動負債者,是否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 ↘ |
無此情形 $\overline{z}$ |
與發行人 填報相符 $\overline{\phantom{a}}$ |
|||
| 「特別股負 是否列為 23-3 發行符合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二號公報規定具金融負債性質之特別股, $\circ$ 費用 債」,並區分流動及非流動,相關股息是否列為本期 |
↘ | $\overline{z}$ | $\overline{\phantom{0}}$ | |||
| $\circ$ 24-1 負債準備之會計處理是否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七號公報規定辦理 24. 負債準備 |
↘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a}$ | |||
| 他項目 負債準備是否於附註中區分為員工福利負債準備及其 $24 - 2$ |
↘ | $\overline{a}$ | $\overline{z}$ | |||
| 鰴 產 負 |
債、應付票據、應付帳款、其他應付款、 與待出售非流動資產直接相關之負債、應付公司債、長期借款等項目有關公允價值之衡量及揭露, 25.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避險之衍生金融負 $\circ$ 是否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三號規定辦理 |
$\tilde{ }$ | ||||
| 債 表 |
26-1 帳列之股本是否未包含符合負債性質之特別股 26. 權益 |
↘ | 無此情形 | $\overline{z}$ | ||
| ۰ 産負債表之股本中 負債表日後之新股,是否未列入資 26-2增資基準日於資產 |
↘ | z | $\overline{z}$ | |||
| 負 是否未列入資產 $\ddot{\phantom{0}}$ 更登記者 尚未申請變 宸 負債表日前之新股,於報表提出 產 26-3增資基準日於資 $\circ$ 債表之股本中 |
↘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z}$ | |||
| $\circ$ 司持有之母公司股票視同庫藏股票處理 否将子公 母公司是 $\blacksquare$ 26-4 子公司持有母公司股票者 |
↘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phantom{a}}$ | |||
| 是否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三號規定衡 26-5-1 企業併購中,被併購者之非控制權益組成部分 。 噸 26-5 非控制權益 |
$\overline{a}$ | $\ddot{ }$ | ||||
| 是否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二號規定揭露具重大性之非控制權益之子公司及該非控 制權益等資訊。 $26 - 5 - 2$ |
↘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a}$ | |||
| 間是否未重分類至損益或轉入保留盈餘。 ·後續期 26-6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認列於其他權益者 |
↘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phantom{a}}$ | |||
| 综 ∢¤ |
、前一年度可比較期中期間及前一年度年初 1. 是否包括本期期中期間、本期年初至本期期中期間結束日 $\circ$ 至可比較期中期間結束日之綜合損益表 |
$\overline{\phantom{a}}$ | ||||
| 쎠 損 表 |
2-1 收入之認列是否依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八號公報規定辦理。企業依交易之經濟實質評估承擔銷售商品 或提供勞務之重大風險及報酬時,是否按總額認列收入;反之,是否按淨額認列收入 2. 收入之認列 |
$\overline{\phantom{0}}$ | ||||
| 號公報規定辦理 $+$ 2-2建造合約收入之認列與衡量是否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
↘ | 無此情形 | $\overline{a}$ |
第10頁,共20頁
| 項 | 忆 | 公司填報 | ||||
|---|---|---|---|---|---|---|
| Ш | 檢查內容 体 |
(正常) 呶 |
(異常) $\overline{\mathcal{R}}$ |
不適用 | 備註 | 複核意見 會計師 |
| , 是否依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八號公報規定 建造合約不符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一號公報相關規定者 辩理 $2 - 3$ |
↘ | 無此情形 | 與發行人 填報相符 |
|||
| $\circ$ 認列於損益之收入及費用是否以功能別為分類基礎 $2 - 4$ |
↘ | $\overline{\phantom{a}}$ | ||||
| $\circ$ 致 之表達與分類是否保持前後期間一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收入、成本項目 ကံ |
↘ | $\tilde{z}$ | ||||
| 是否未於去料時作銷貨收 委託加工者 ÷, ᄤ 已合意為供加工後運回或代為逕行出 $\circ$ 入,加工者對於來料是否未作進貨 方若 美 去料加工時 $\div$ |
↘ | 無此情形 | $\overline{\phantom{a}}$ | |||
| 項目之損益、現金流量避險工具公允價值 是否包括各類負債之利息、公允價值避險工具與調整被避險 $\circ$ 自權益分類至損益等項目,扣除符合資本化部分 时務成本 變動 ίó. |
↘ | $\overline{a}$ | ||||
| $\circ$ 已消除 之未實現損益是否 逆流及侧流交易) 包括順流、 易 關聯企業相互間交 採用權益法時, Ġ. |
↘ | 無此情形 | $\tilde{z}$ | |||
| 综 | 7. 公司投保人毒保險之「現金解約價值」,是否於支付保費時將同時享有之現金解約價值增加部分認列 始將全數收到之款項,列為其他收入。 資產並減少保險費用,而無於保險期間屆滿或中途解約 為 |
↘ | $\overline{z}$ | $\overline{z}$ | ||
| 合損益表 | $\circ$ 十四號公報規定辦理 $\mathfrak{m}$ 所得稅之會計處理是否依國際會計準則第 $\infty$ |
↘ | $\overline{a}$ | |||
| $\circ$ 五號公報規定辦理 第 买 已依國際財務報導準 否 表達與揭露是 $\overline{\mathcal{N}}$ 業單位損益 停 င္က |
↘ | 無此情形 | $\overline{\phantom{a}}$ | |||
| $\circ$ 益之項目及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10-1 其他綜合損益項下是否分別列示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 10. 其他綜合損益 |
↘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phantom{a}}$ | |||
| 10-2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幣產生之兒換差額,是否認列於其他綜合損 國外營運機構之經營結果及財務狀況換算為表達貨 。 将 $10 - 2 - 1$ |
↘ | 無此情形 | $\ddot{ }$ | |||
| $\circ$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是否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10 - 2 - 2$ |
↘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phantom{a}}$ | |||
| $\circ$ 是否確屬有效避險 之避險工具利益及損失 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項下 $10 - 2 - 3$ |
↘ | $\tilde{z}$ | = | |||
| 10-3後續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項下之確定福利計畫再衡量數,是否一致於發生期間即認列,且後續 $\circ$ 並無重分類至損益 $10 - 3 - 1$ |
↘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phantom{a}}$ | |||
| $\circ$ 之其他綜合損益項下 「後續不重分類至損益」 重估增值是否認列於 $10 - 3 - 2$ |
↘ | $\overline{a}$ | $\overline{\phantom{a}}$ |
第11頁,共20頁
| 吗 會計師 複核意 |
與發行人 填報相符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phantom{0}}$ | $\overline{a}$ | $\overline{\phantom{0}}$ | $\tilde{z}$ | $\overline{\phantom{a}}$ | * | $\tilde{\phantom{a}}$ | $\tilde{ }$ | $\overline{ }$ | $\overline{z}$ | $\overline{\phantom{a}}$ | |
|---|---|---|---|---|---|---|---|---|---|---|---|---|---|---|---|---|---|
| 備註 | 無此情形 | $\tilde{z}$ | 無此情形 | $\tilde{z}$ | 無此情形 | $\overline{\phantom{a}}$ | $\tilde{z}$ | ||||||||||
| 公司填報 | 不適用 | ↘ | ↘ | ↘ | ↘ | ↘ | ↘ | ||||||||||
| ्षि Кα 뺴 |
|||||||||||||||||
| (正常) 呶 |
↘ | ↘ | ↘ | ↘ | ↘ | ↘ | ↘ | ↘ | ↘ | ||||||||
| 檢查內容 | 除避免會計配比不當之情形或屬放款承諾及財務保證合約須認列於損益外,是否認列於 生者 公允價值變動金額屬信用風險所產 · 其 10-3-3 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 「後續不重分類至損益」之其他綜合損益 |
享之權益份額發生變動時,是否對該變動所 10-4 被投資者其他綜合損益之變動造成投資者對被投資者所 之份額認列為投資者之其他綜合損益 晕有 |
因而成 控制權益之數額,即使非控制權益 司業主之數額及非 11. 綜合損益總額是否分別列示歸屬於母公 為虧損餘額 |
$\circ$ 定辨理 三號規 $+$ $\mathcal{W}$ 則第 會計準 跡 12. 每股盈餘之計算與表達是否依國 |
等)列入現金 現金及存放同業 $\cdot$ 1.是否未將不得任意動用之現金或銀行存款(例如:供質押之定期存款 及約當現金項下。 |
$\circ$ 資活動 投資或籌 $\overline{\phantom{a}}$ 致之方式分類為營業 $\mathcal{L}$ 並以各期 $\tilde{\phantom{a}}$ 及股利收付之現金流量是否單獨揭露 利息 പ് |
是否揭露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通過之程序 | 、解釋及 國際會計準則 $\overline{\phantom{a}}$ 際財務報導準則 圗 是否揭露已採用或尚未採用本會認可之新發布、修訂後 解釋公告之影響情形。 2. |
已發布但尚未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 ∕⊯ 理事 $\circ$ । ਜ਼ਮ 是否依國際會計準則第八號公報規定,揭露國際會計準則 則之影響情形,若無法評估影響,則揭露無法評估之理 準 ကံ |
7.18 事會發布生效之公報者,是否揭露下列事 不含其子公司或轉投資公司,依105. 已發行或已向本會申報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公開發行公司( 金管證審字第 1050026834 號令說明三採用國際會計準則理 項 4. |
$\circ$ 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重大差異及影響金額 106年適用 之公報其會計政策與我國 $\circ$ 4-1 採用公報之版本 4-2 採用 |
其他項目所採用之重要會計政策 負債項目、損益項目及 $\pmb{\cdot}$ 資產項目 $\pmb{\cdot}$ 是否揭露一般性項目 i. |
$\circ$ 資訊 估計不確定性其他主要來源有關之 估計及假設,以及與所作假設及 $\pmb{\epsilon}$ 大會計判斷 $\frac{1}{2}$ 否揭露 是 نه |
者,是否已揭露變動之事實、理由及其影 有會計變動(包含會計政策變動及會計估計事項中有關折舊性、折耗性資產耐用年限、折舊(耗)方 法與無形資產攤銷期間、攤銷方法之變動,及殘值之變動) 響金額。 Ι. |
$\circ$ 持有股數、金額及原因 × 司持有母公司股份者,是否於附註中列明子公司名稱 子公 $\infty$ |
持有股權比例及未合併之原 $\overline{\phantom{a}}$ 子公司名稱 , 是否於財務報表附註說明 未編入合併報表之子公司 有 因 苓 တ |
|
| 忆 項 |
体 Ш |
综 | 如 稹 |
益表 | 現金 流 |
暈表 | 씮 医 及 |
军 表 |
第12頁,共20頁
| 是否敘明本期估列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金額之估列基礎、配發股票股數計算基礎及實際配發金 16-2揭露關係人交易時,針對單一關係人交易金額或餘額達發行人各該項交易總額或餘額百分之十 15-3 是否敘明前一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之實際配發情形 (包括配發股數、 $\circ$ $\circ$ 原因及處理情形 之名稱及關係 $\mathbf{o}$ 約定事項 $\circ$ 資訊 $\circ$ 是否揭露關係人 易價格、收付款 售 10.發行海外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可轉換特別股、海外存 $\star$ 事會通過及股東會決議之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相關 15-1是否敘明章程規定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之定額或比率 r 負債表日股東可扣抵帳戶餘額、兩稅合 $\bullet$ 是否詳予說明相關資 恤 認列員工分紅及董監酬勞有差異者並應敘明差異數 12-2行政救濟產生之所得稅影響,其會計處理是否適當 及 檢查內容 ∰ 理 制度實施後 (87年度以後) $\pmb{\cdot}$ 質 財務報導期間與關係人間有交易時, 是否附註揭露其性 是否按關係人名稱單獨列示 否附註揭露交 $\circ$ 額若與估列數有差異時之會計處理 $\circ$ 12-1 是否揭露各年度所得稅核定情形 $\hat{\phantom{a}}$ $\circ$ 銀行借款如有展延或逾期等情事 表達 利息資本化是否依規定適當 呶 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 $\ddot{\phantom{0}}$ 貨 捐贈支出金額重大者 與關係人之進銷 餘,與兩稅合 是否揭露資產 上者、 露相關資訊。 易 $\circ$ $\overline{\mathcal{X}}$ 比率 $\mathbb{R}$ 12. 所得稅 關係人 撫 $16-1$ $16 - 3$ $15 - 2$ $12 - 3$ $\overline{15}$ . $\overline{14}$ . $\mathbb{S}$ 16. $\equiv$ 体 쎪 医 医 表 及 Ш |
公司填報 | |||||
|---|---|---|---|---|---|---|
| (正常) 呶 |
異常) 否 |
不適用 | 備註 | 吗 會計師 複核意 |
||
| ,是否依規定揭 託憑證及私募有價證券者 |
↘ | 無此情形 | 與發行人 填報相符 |
|||
| ↘ | $\overline{z}$ | $\overline{\phantom{a}}$ | ||||
| ↘ | $\overline{v}$ | |||||
| ↘ | 無此情形 | $\overline{\phantom{a}}$ | ||||
| 之未分配盈餘,及預計當年度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 之未分配盈 -制度實施前 (86年度以前) |
↘ | $\overline{a}$ | ||||
| ↘ | 無此情形 | $\overline{\phantom{a}}$ | ||||
| ↘ | $\overline{\phantom{a}}$ | |||||
| ,並敘明可自公開資訊觀測站等管道查詢 | ↘ | $\overline{\phantom{a}}$ | ||||
| ↘ | $\overline{\phantom{a}}$ | |||||
| 其與 $\epsilon$ 金額及股價) |
↘ | $\overline{\phantom{0}}$ | ||||
| ↘ | $\overline{\phantom{a}}$ | |||||
| ↘ | 無此情形 | $\tilde{\phantom{a}}$ | ||||
| $\circ$ 常情事 重大異 |
且未發現有 $\hat{\phantom{a}}$ 条件及其與非關係人之異同 |
↘ | $\ddot{}$ | $\tilde{z}$ | ||
| 畊 $\star$ $\frac{1}{2}$ 否未發現有 吙 $\ddot{\phantom{0}}$ 16-4 應收關係人帳款週轉率與公司所訂授信政策相比 |
$\circ$ 常情事 |
↘ | $\overline{\phantom{a}}$ | $\ddot{ }$ | ||
| $\circ$ 有重大異常情事 且未發現 $\overline{\phantom{a}}$ 應收關係人款項是否提列適當之備抵呆帳 $16 - 5$ |
↘ | $\tilde{z}$ | $\overline{a}$ | |||
| $\circ$ 發現有重大異常情事 16-6與關係人之財產交易是否揭露損益金額,且符合「公 卡 뻭 是否揭露其交易價格之依據或鑑價結果 定者 |
」規. 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
↘ | z | $\overline{a}$ |
第13頁,共20頁
| 庾 | 区 | 公司填報 | ||||
|---|---|---|---|---|---|---|
| 會計師 | ||||||
| Ш | 檢查內容 体 |
正常) 呶 |
命 否 畊 |
不適用 | 備註 | 複核意見 |
| $\frac{1}{2}$ 之决定及收取方法,且未發現有重大異 16-7與關係人間有租賃之情事者,是否說明租賃契約租金 情事 |
↘ | 與發行人 填報相符 |
||||
| 判斷交易對象是否為關係人時,是否將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8條所列示應視為實 통 亭 之情形纳入 質關係人 $16 - 8$ |
↘ | $\overline{\phantom{a}}$ | ||||
| 負債揭露其性質之概要描 $\circ$ 說明及歸墊之可能性等 一類或有 呻 $\frac{1}{2}$ 述,並在可行之情況下揭露其財務影響估計數、不確定性 負債表 是否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七號公報規定,對資產 負債 17. 或有 |
z | |||||
| o 負債 及 產 $\frac{1}{2}$ 調整相關之 Ķa 蜈 18-1期後事項之發生業已影響資產或負債之評價者, 18. 期後事項 |
↘ | 無此情形 | $\tilde{z}$ | |||
| 定 | 否 聞 $\ddot{\mathbb{R}}$ $\mathbf{m}$ 負債表日至通過財務報告 。其具有財務影響者 否揭露其性質 示其在資產 之重大變化,或顯示企業經營可能有重大變化者,是 18-2期後事項之發生並不影響資產或負債之評價,但卻顯 $\circ$ 揭露其估計之影響數或無法估計之事實 |
↘ | $\tilde{z}$ | $\overline{\phantom{a}}$ | ||
| 씮 及 盂 表 |
二號 告編製準則及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 $\circ$ 19-1金融工具之表達與揭露,是否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 第三十九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公報規定辦理 山 上 金融 $\frac{1}{9}$ |
↘ | $\overline{\phantom{0}}$ | |||
| $\mathbf{o}$ 值 允價 債類別揭露其公 負 金融 及 産 資 19-2是否依照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公報規定各依金融 |
↘ | $\overline{\phantom{a}}$ | ||||
| 日所暴露因金融工具產生之風險之性質及程 是否揭露能使財務報表使用者評估企業於資產負債表 量化揭露) 包含質性揭露及 20. 財務風險管理: 之資訊。 度 |
↘ | $\overline{\phantom{a}}$ | ||||
| "待 易 其各子公司之相關資訊, 母子公司間交 ,如屬金融業、保險業及證券業者 丽 21-1 資金貸與他人。(發行人直接或間接控制之被投資公 是否揭露下列交易事項有關資訊:(應分別揭露發行人及 事項亦須揭露) 免適用) 21. |
↘ | 無此情形 | $\overline{\phantom{a}}$ | |||
| $21 - 1)$ (得免適用者同 $\circ$ 為他人背書保證 $21 - 2$ |
↘ | $\tilde{z}$ | $\overline{\phantom{a}}$ | |||
| $\mathsf I$ $\overline{\Omega}$ (得免適用者同 $\mathbf{c}$ 資權益部分) 、關聯企業及合 21-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 $\widehat{-}$ |
↘ | $\overline{z}$ | ||||
| (得免適用者 $\circ$ 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三億元或實收 $21 - 1$ ) 同 $21 - 4$ |
↘ | 無此情形 | $\overline{z}$ | |||
| ٥ 있上 $\frac{1}{1}$ 21-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
↘ | Ľ, | $\overline{\phantom{a}}$ | |||
| o 以上 $\frac{1}{\sqrt{2}}$ $\boldsymbol{\lambda}$ 之金額達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 處分不動產 $21 - 6$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a}$ | ||||
$|!|\mathfrak{m}|!|$ 第14頁,共20
| 忆 項 |
司填報 亽 |
|||||
|---|---|---|---|---|---|---|
| 钟 Ш |
檢查內容 | (正常) 蚬 |
(異常) 否 |
不適用 | 備註 | 複核意見 會計師 |
| o ᆈ 之二十以 銷貨之金額達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 $\pmb{\cdot}$ 21-7與關係人進 |
↘ | 無此情形 | 與發行人 填報相符 |
|||
| $\circ$ ᅬ ₫ $+$ ۱ļ $\boldsymbol{\gamma}$ 仒 互 資本額 攻 元或實 意 應收關係人款項達 $21 - 8$ |
↘ | z | $\overline{\phantom{a}}$ | |||
| $\circ$ щß 21-9從事衍生工具交 |
↘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phantom{a}}$ | |||
| 易往來情形及金額 -10 母子公司間及各子公司間之業務關係及重要交 $\overline{z}$ |
↘ | $\overline{\phantom{a}}$ | ||||
| 21-11 發行人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前開 21-4 至 21-8 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circ$ 益百分之十計算 司業主之權 負債表歸屬於母公 資產 是否以 易金額規定, 二十之交 |
↘ | 無此情形 | $\overline{\phantom{a}}$ | |||
| 主要營業項 資損益等資訊。(不含大陸地區投資) $\cdot$ 否揭露直接或間接具有重大影響、控制或合資權益者之被投資公司名稱、所在地區 、原始投資金額、期末持股情形、本期損益及認列之投 m 呶 $\mathbb{S}$ |
↘ | $\tilde{z}$ | ||||
| 想 及 苤 |
要營業項目、實收資本額、投資方式、資金匯出入情形、持股比例、本期損益及認列之投資損 合資權益者,該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 及其各子公司之相關資訊) 區投資限額。 益、期末投資帳面金額、已匯回投資損益及赴大陸地 23-1 對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重大影響、控制或 赴大陸投資者,是否揭露下列資訊:(應分別揭露發行人 23. |
↘ | 無此情形 | $\overline{\phantom{a}}$ | ||
| 牢 表 |
生各項之重大交易事項,及其價格、付款 與大陸被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經由第三地區事業所發 $\circ$ 資訊 等有關 未實現損益 條件、 $23 - 2$ |
↘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phantom{a}}$ | ||
| ۰ 三十四號公報規定揭露部門資訊 是否依照國際會計準則第 部門資訊 24. |
↘ | $\overline{a}$ | ||||
| 質別彙總揭露於財務報表附註重要會計項 已依性 Κр 岘 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 員 $\circ$ $\boldsymbol{\gamma}$ 說明中 本期發生 E 25. |
↘ | $\overline{z}$ | ||||
| 非貨幣性項目之外幣暴險金額、幣別、匯 包括貨幣性及 是否業揭露具重大影響之外幣資產與負債, $\circ$ $\frac{1}{2}$ 之兄換損益 $\mathfrak{m}$ 及貨幣性項 讲 26. |
↘ | $\tilde{\phantom{a}}$ | ||||
| 是否業揭露外幣貨幣性項目有關匯率風險之敏感度分析。 27. |
↘ | $\overline{\phantom{a}}$ | ||||
| 综 $\epsilon$ 表 鎮信 臺 $\frac{1}{2}$ 外國公司是否依 103.1.13 金管證審字第 10200546801 號令規定,就各期間對照之 損評估 是否業揭露應收款項之帳齡分析及備抵呆帳變動情形與減 29. 28. |
↘ | $\overline{a}$ | ||||
| 包括差 異情形, 第三條所稱會計原則之差 冡 合損益表項目,揭露與採用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異項目及影響金額。 |
↘ | 無此情形 | $\overline{a}$ | |||
| 其也 | $\circ$ 採用者相同 1-1期中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政策是否與年度財務報表所 $\ddot{\phantom{0}}$ 三十四號公報規定 際會計準則第 圗 |
↘ | $\overline{\phantom{a}}$ | |||
| 事項 | 否按相關之期中期間財務資料評估 性是 重大 其 時 項目 分類或揭露某 $\pmb{\prime}$ 、衡量 決定如何認列 $\tilde{S}$ |
↘ | $\overline{z}$ | |||
| 財務年度中季節性、週期性或偶發性之收入,若於企業之財務年度結束日加以預計或遞延並不適 是否未於期中報表日加以預計或遞延 情報 ကု |
↘ | 無此情形 | $\overline{a}$ |
第15頁,共20頁
| 寅 | 忆 | |||||
|---|---|---|---|---|---|---|
| 公司填報 | ||||||
| Ш | 檢查內容 体 |
(正常) 岘 |
(異常) Кσ |
不適用 | 備註 | 複核意見 會計師 |
| $\circ$ 則第十號公報之子公司 2. 財務報告之編製主體是否已包含所有符合國際財務報導準 |
與發行人 填報相符 |
|||||
| 會計變動 က် |
||||||
| 某 | 產耐用年限、折舊 (耗) 方法與無形資產 會計政策變動及會計估計事項中有關折舊性、折耗性資 $\frac{1}{3}$ |
|||||
| 奇 | 定將相關內容洽請簽證會計師出具複核意 攤銷期間、攤銷方法之變動,及殘值之變動,是否依規 |
無此情形 | $\overline{\phantom{a}}$ | |||
| 慊 | $\circ$ 並提報董事會決議通過及監察人承認後公告申報 見、 |
|||||
| 項 | 會計政策年度開始後二個月內,依規定將 除變動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外,是否於改用新 $3 - 2$ |
|||||
| $\circ$ 提報股東會 實際影響數提報董事會通過與監察人承認後公告申報並 |
$\tilde{z}$ | $\overline{\phantom{a}}$ | ||||
| 且達前一年度 達新臺幣-千萬元以上者, 畊 會計政策變動累積影響數之實際數與原公告申報數差 3-3 |
||||||
| 是否就差異分析原因並洽請簽證會計師出 營業收入淨額百分之一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以上者 |
2 | $\overline{z}$ | ||||
| $\circ$ ,併同公告申報 合理性意見 叫 |
||||||
| 否 3-3有關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五規定,是 發行人股票無面額或每股面額非屬新臺幣十元者,前開 $3 - 4$ |
||||||
| 。 钟 資產負債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百分之二點五討 ヹ |
$\ddot{}$ | $\overline{ }$ | ||||
| $\circ$ 第一號公報規定辦理 際財務報導準則 否依國 旻 則時 國際財務報導準 次採用 牺 |
↘ | 非首次適用 | $\overline{z}$ | |||
| 響 免選擇、轉換至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 第一號豁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2. 是否說明財務報表編製基礎、 |
||||||
| 及調節說明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z}$ | ||||
| 叫 | 無形資產、探勘及評估資產於轉換日除選 r 投資性不動產、非供投資或待出售之不動產、廠房、設備 က် |
|||||
| 长 | 第一號公報規定追溯適用國際會計準則第 擇使用認定成本豁免項目者外,是否按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
$\overline{\phantom{a}}$ | z | |||
| 採 | $\circ$ 號公報之規定 四十號、第十六號、第三十八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六 |
|||||
| 用 | 养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九條第四項 投資性不動產選擇以公允價值作為認定成本者,是否依證 4. |
ゝ | ||||
| ( | $\circ$ 四款規定辦理 無 |
$\overline{\phantom{0}}$ | $\overline{\phantom{a}}$ | |||
| 눫 $\big)$ |
無形資產、探 非屬以公允價值認定成本之投資性不動產、非供投資或待出售之不動產、廠房、設備、 . ما |
|||||
| 作為重估價日之認定成本 重估價值 勘及評估資產,是否以先前一般公認會計原則之 |
2 | 5 | ||||
| 重分 可能有 產或金融負債,於轉換日 融資 除原依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四號列為以成本衡量之金 . ය |
||||||
| 類之必要外,餘金融資產及負債是否未於轉換日進行重分類。 | $\overline{a}$ | $\overline{\phantom{a}}$ | ||||
| $\circ$ 負債表 公司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是否包括最早比較期間之期初資產 J. |
$\overline{z}$ | $\overline{\phantom{a}}$ |
第16頁,共20頁
| K) 項 |
소 | 填報 冊 |
||||
|---|---|---|---|---|---|---|
| 檢查內容 | 呶 | Кσ | Æ 不通 |
備註 | 複核意見 會計師 |
|
| 钟 Ш |
正常 | ∜চ 畊 |
||||
| $\circ$ 移轉控制 質 慚 否 收購者及是 質 讏 闦 买 ÷ 三號規定 是否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 進行企業合併時, |
↘ | 無此情形 | 填報相符 與發行人 |
|||
| 合併財 | $\circ$ 쎪 利 þш( 並認列商譽或廉價購 $\blacksquare$ 債 貪 叹 2. 收購者是否按收購日之公允價值衡量被收購者之可辨認資產 |
↘ | $\overline{a}$ | $\overline{\phantom{a}}$ | ||
| 務報表 及企業 |
否依收 呗 $\hat{\phantom{a}}$ 號規定之業務時 $\mathfrak{u}$ 第 贰 準 粋 3. 收購取得之投資性不動產或聯合營運之權益符合國際財務報 購法處理 |
↘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z}$ | ||
| 合併 | 每年進行減損測試 $\hat{\mathbf{z}}$ ΝH 企業合併認列之商譽,是否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六號規定 $\ddot{}$ |
↘ | = | = | ||
| 是否附註揭露 $\ddot{\phantom{0}}$ 大差異者 $\frac{1}{2}$ 5.被收購公司於合併後之實際營運情形與收購時之預期效益有 |
↘ | $\overline{\phantom{a}}$ | $\overline{\phantom{a}}$ | |||
| 驊 | 「聯合協議」規定妥適分類 號 則第十 1. 簽有符合下列特性之聯合協議者, 是否業依國際財務報導準 為聯合營運或合資。 |
|||||
| $\Leftrightarrow$ | (1) 參與協議者皆受合約協議所約束。 | $\overline{a}$ | $\tilde{z}$ | |||
| 梅 | $\circ$ (2)合約協議賦予協議者中,至少兩方對該協議具有聯合控制 |
↘ | $\overline{a}$ | $\overline{a}$ | ||
| 巍 | ٠ 產 資 2.聯合協議屬聯合營運者,是否依所適用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等規定及合約協議認列聯合營運之 |
$\overline{\phantom{a}}$ | $\tilde{z}$ | |||
| $\circ$ 3.聯合協議屬合資者,是否依規定採用權益法處理合資權益 $\circ$ 負債、收入及費用 |
↘ | $\overline{a}$ | $\tilde{ }$ | |||
| 取 核 卷 |
$\sim$ 第四項之說明是否合理可接受 【申報書件】 本檢查表 |
↘ | 未公開財務預測 | $\overline{a}$ | ||
| $\circ$ 會計師核閱 納入期中合併報表之重要子公司財務報表及有關資訊是否經 |
↘ | $\tilde{z}$ | ||||
| 否於核闊報 呶 $\circ$ 務報告各該項金額之比例 $\bullet$ 出具保留式核閲報告者 會計師若對非重要子公司之財務報告及有關資訊未經核閱而 告中說明未經核閱之資產、負債與綜合損益之金額及其占財 . ما |
↘ | 標準式無保留核閱 | $\overline{a}$ | |||
| 奇 其 |
$\circ$ 令規定 3-1 所訂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是否符合本會法 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 က် |
↘ | $\overline{\phantom{a}}$ | |||
| o 無 Ķœ 鼺 露相 充分揭 th 理 處 會計 $+0\frac{1}{2}$ 3-2是否依所訂程序辦理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作業,並為適 |
↘ | 無此情形 | = | |||
| $\circ$ (1)關係人交易彙總表 (如附件一) 4. 是否翔實填具下列表格 |
$\overline{z}$ | |||||
| $\circ$ (2) 赴大陸投資相關資訊彙總表 (如附件二) |
↘ | 無此情形 | $\overline{z}$ | |||
| $\circ$ 之附表 y 會計師出具標準式無保留核閱報告以外之核閱報告者,是否翔實填具附件 ιó, |
↘ | 無保留核関 標準式 |
$\overline{\phantom{a}}$ | |||
| 用此部分 不通 ۰ HPOH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者 董事長 國 註:外國公司財務報告非採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三條所稱我 慈語會計師: 、下、汁、 AN BA 簽證會計師: |
經理 | MAN | 恤 會計主 |
清理 | ||
第17頁,共20頁
MANEW

關係人交易彙總表
公司名稱: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號: 1805
年度期別:民國一〇六年第二季
(單位:新臺幣千元)
| 關係人類別 | 其他關係人 | 主要管理階層 | ||
|---|---|---|---|---|
| 進 | 金額 | |||
| 價格與一般交易比較(註二) | ||||
| 貨 | 付款期間與一般交易比較(註二) | |||
| 銷 | 金額 | |||
| 價格與一般交易比較(註二) | ||||
| 貨 | 收款期間與一般交易比較(註二) | |||
| 應付票據與應付帳款期末餘額 | ||||
| 應收票據與應收帳款期末餘額 | \$55 | |||
| 財 | 財產名稱(註三) | |||
| 交易日或事實發生日 | ||||
| 產 | 交易總價款 | |||
| 鑑價金額 | ||||
| 交 | 處 | 處分損益 | ||
| 分 | 原始取得日期 | |||
| 易 | 價款收、付情形 | |||
| 處分前(購入後)使用情形 | ||||
| 資金融通 | 最高餘額 | |||
| 借入 $(-)$ | ||||
| 貸出(+) | 期末餘額 | |||
| 標的物(註三) | 台北市敦化北路 167 號 17 樓 C 區 | |||
| 租 | 賃 | 起迄日期 | 105.01.01~108.02.28 | |
| 本期租金總額 | 租賃收入:\$28 | |||
| 收取(或支付)方式 | 月收 | |||
| 背書保證或提供擔保品之期末餘額 | ||||
| 其他對本期損益或財務狀況有重大 | 預收款項: \$28 | 短期員工福利: \$7,006 |
||
| 影響之交易事項 | 退職後福利: \$162 |
附件一
註註註 $\frac{1}{1}$
·應填入本表之關係人交易係指於財務報告附註揭露者。·關係人交易條件如與一般交易條件不同應敘明差異情形及原因。·若為不動產,請註明座落地點。
赴大陸投資相關資訊彙總表
公司名稱: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號: 1805
年度期別:民國一〇六年第二季
| 單位:新臺幣千元 | |||||||||||||||
|---|---|---|---|---|---|---|---|---|---|---|---|---|---|---|---|
| 本期匯出或收回 投資金額 |
本期期 术 |
||||||||||||||
|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 | 業 誉 Ш 嗽 項 써 |
實收資本額 | 投資方式 $\left(\frac{1}{24} - \frac{1}{2}\right)$ |
累積投資金額 本期期初 匯 白灣 $\mathbb{H}$ |
丑 | 医型 | 收回 | 台灣 累積投 圖 m. |
被投資公司本 期損益 |
之持股比例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
投資損益 本期認列 $(\pm 1)$ |
帳面金額 期末投資 |
已匯回投資 截至本期止 收益 |
||
| 資金額 | |||||||||||||||
| $\overline{\mathbb{C}}$ | |||||||||||||||
| 48 | j. | ||||||||||||||
| 期期末 $\ddot{*}$ |
10 È $\frac{1}{4}$ 累 |
變 丑 圈 變 |
瘦 | 投 箭 |
紳 | 夜 $\sum_{n=1}^{\infty}$ |
寒 缀 |
投 뜳 |
∕ाय 審 |
規 | 定 | ||||
| 书 大陸 赴 |
抉 똅 |
核 窺 숶 資 |
准 | 資 投 |
俐 | 額赴 | 陸 $\star$ |
똅 书 |
資 投 |
限 | 竀 | ||||
| $\frac{1}{45}$ | 、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 ||||||||||||||
| キューミ リニューコ カー |
(一) 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二) 透過第三地區公司再投資大陸(請註明該第三地區之投資公司)。
(三) 其他方式。
註二、本期認列投資損益欄中:
(一)若屬籌備中,尚無投資損益者,應予註明。
(二)投資損益認列基礎分為下列三種,應予註明。
$\ddot{\phantom{0}}$ 1、經與中華民國會計師事務所有合作關係之國際性會計師事務所核閱之財務報表
2、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
3、其他。
註三:本表相關數字應以新臺幣列示。
附件二

附件三

頁,共20頁 $201$ 鈱
資訊檢查表 (請蓋公司章) 公司 美自家镇 實体建設服 業 誉 $\ddot{\phantom{0}}$ 財務報表所屬期間: 106年2季 公司名稱 公司代號: 1805
單位:新台幣仟元、%
一、各項產品業務營業收入
$\mathbf{m}$
$\frac{8}{2}$
填表日期: 106年 08 月
- (一) 新增主要經營業務 (係指該等業務所產生之營業收入占上市公司營業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 且本期來自該等業務之營業收入合 計占本期營業收入達百分之五十以上 (註1)。□是 ■否
- (二) 將上一會計年度占營業收入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之經營業務變更, 導致本期來自該業務之營業收入占本期營業收入低於百分之二 $+$ $\cdot$ (#2) $\Box$ $\&$ $\Box$ $\&$
- 百(年度報表適用) (三) 餐飲收入占其全部管業收入之比率達百分之五十以上(註6) □ 是 ┃
| 本年累計營業 | 占本年累計 | 去年同期累計營 | 占去年同期累 | 屬本期新增之主 | 上一會計年度全 | |
|---|---|---|---|---|---|---|
| 收入金額 | 營業收入百 | 業收入金額 | 計營業收入百 | 要經營業務(註4) | 年度營業收入占 | |
| $(\sharp 3)$ | 分比(%)(A) | 分比(%)(B) | 營業收入淨額 50 | |||
| 產品業務/項目 | $% \mathcal{V}(\mathcal{A})$ $\mathcal{V}(\mathcal{A})$ | |||||
| 磁磚銷售 | 6,930 | ా | 11,471 | $\overline{00}$ | $\frac{1}{2}$ 火○ |
で 〇 昊 |
| 粗價 | 57 | $\overline{\phantom{a}}$ | $\widetilde{\mathbf{f}}$ 喂 $\overline{\mathsf{C}}$ |
$\frac{1}{2}$ 嗅 〇 |
||
| 合計 | 6,987 | ⋐ | 11,471 | 100 | ||
| 餐飲收入(年度 報表適用) |
$\sum_{i=1}^{n}$ | Z | $\sum_{i=1}^{n}$ | $\sum_{i=1}^{n}$ | $\sum_{i=1}^{n}$ | $\sum_{i=1}^{n}$ |
| 入占本年營業收入百分比(%) | 本年新增之主要經營業務營業收 | Z | $\sum_{i=1}^{n}$ | $\sum_{i=1}^{n}$ | $\mathbf{\hat{z}}$ | $\mathbf{X}$ |
| (註5) | ||||||
| 註 1:係指「太年新增之主要經營業務營 | 業收入上本年營業收入百分比(%); 250%。 |
$\bullet$ **:^\$*\$P\$ 今十初宿人工女怒宫来扮宫来议八口今十宫来议八日刀几(^0)」⊆30/70。
註2:係指單一產品業務(C)欄為「是」,且(A)<20%。
註3:申報第1季資料「本年累計」為當年度1至3月金額,第2季資料「本年累計」為1至6月金額,以此類推
| 1,657,260 | ||||
|---|---|---|---|---|
| $K$ )=(J)(G) | 分比(%)(I)=(H)/(G) | |||
| 占本期末總資產百分比(%) | 設備金額 (仟元)(J) | 案金額占本期末總資產百 | 案金額 (仟元)(H) | |
| 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金額 | 業務之不動產、廠房及 | 産、在建或已完工之營建個 | 産、在建或已完工之營建個 | $\bar{\mathcal{F}})~(\mathrm{G})$ |
| 本年累計取得非原經營業務 | 本年累計取得非原經營 | 本年累計取得營建用不動 | 本年累計取得營建用不動 | 本期末總資產金額(仟 |
| 以上者(註9)。□是 □否■不適用 (如於經營權異動前後皆為建材營造業者,得不適用) | ||||
| 或非原經營業務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金額,占期末資產負債表日總資產百分之三十 | 三、取得供營建用不動產、在建或已完工之營建個案, | |||
| $\circ$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待出售資產中屬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亦包含在內 | 註8:所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非僅限於會計科目 | 註7:係指(F) ≧100% | |
| 66,305 | ||||
| $\text{(F)}\text{=}\text{(D)}\text{/}\text{(E)}$ | ||||
| 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帳面淨額百分比(%) | $(\ddot{\mathrm{a}}\,\mathrm{g})\,(\mathrm{E})$ | $(\text{\texttt{#}}\, 8)$ (D) | ||
| 本年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帳面淨額占本期 | 本期末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帳面淨額 | 本年累計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帳面淨額 | ||
| 二、本期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帳面淨額占期末資產負債表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帳面淨額達百分之百者(註7)。[]是■否 | ||||
| 古言 | 告,上市公司若無子公司,則為個別財務報 | |||
| 告書。財務報告係依主管機關訂頒之各業別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編製之合併財務報 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最近一會計年度財務報告達此標準 |
是」之產品業務1項目之「占本年累計營業收入百分比(A)」加總。 | 者應編製與申報中文版本之企業社會責任報 係指「屬本期新增之主要經營業務」勾選「 配合本公司「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 |
ம $\ddot{\dot{\delta}}$ 쎪 씳 |
|
| 占上市公司营業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故產品業務(B)<20%且(A) ≧20%,即屬本期 | :主要經營業務指該等業務所產生之營業收入 新增之主要經營業務,請勾選「是」。 |
$\overline{\mathbf{r}}$ 씼 |
註9:係指有(I) ≧30%或(K) ≧30%情事之一者。
$\sim$
| 学 第二項所 款及第五十條之三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之認定標準」第三條 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第五十條第一項第十四 |
□是■否 二、三指標之一為「是」者): 重大變更之情事(有一(一)、(二)、 |
任報告書作業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應編製與申報中文版本 證交所「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 |
■否(年度報表適用) 之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之情事(一(三)指標為「是」者): [] 是 |
۰ 關資訊予以編製 本表之編製係本公司管理階層之責任,業已依本公司合併財務報告中有 |
ERHH 計主管 會 $\prec$ 經理 |
案 訊予以核對, 前揭合併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核閱報告在 資 關 有 本表所列之資訊,業經本會計師與該公司合併財務報告 |
$\tilde{\lambda}^{\prime\prime\star}_{\lambda}$ 證會計師:3長 第2 簽 回 |
|
|---|---|---|---|---|---|---|---|---|
| 範圍 | ۰ | |||||||
| 業 | ||||||||
| 擲 | 有 | |||||||
| 董事長 | 請併同參閱 | 簽證會計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