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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G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0
Nov 12, 2020
51925_rns_2020-11-12_0e6e911b-a69b-41ea-9061-142cdd897cb6.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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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暨會計師查核報告
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
公 司 地 址:臺北市內湖區新湖一路218號 電 話:(02)2791-5688
目 錄
| 項 目 | 頁 次 |
|---|---|
| 一、封 面 | 1 |
| 二、目 錄 | 2 |
| 三、聲 明 書 | 3 |
|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 4 |
| 五、合併資產負債表 | 5 |
| 六、合併綜合損益表 | 6 |
| 七、合併權益變動表 | 7 |
| 八、合併現金流量表 | 8 |
| 九、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
| (一)公司沿革 | 9 |
|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9 |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9~10 |
|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0~24 |
|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24 |
|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5~43 |
| (七)關係人交易 | 44~45 |
| (八)質押之資產 | 45 |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46 |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 46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46 |
| (十二)其 他 | 47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
|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47~49 |
|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49 |
| 3.大陸投資資訊 | 50 |
| 4.主要股東資訊 | 50 |
| (十四)部門資訊 | 50~52 |
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一〇九年度(自一〇九年一月一日至一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關係企 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 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 司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中均已揭露, 爱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台北市110615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Telephone 電話 + 886 2 8101 6666 KPMG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City 110615, Taiwan (R.O.C.)
Fax 傳真 + 886 2 8101 6667 Internet 網址 home.kpmg/tw
$K$ PMG
關鍵杳核事項之說明:
寶徠集團民國一○九年度營運之主要收入來源為銷售房地收入,而重大不實表達風險 在於收入認列的真實性,因營業收入涉及管理當局之經營績效,管理階層可能未依規定提 早或遞延認列收入以達成預期淨利,造成營業收入可能存有重大誤述。因此,收入認列之 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寶徠集團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 對銷貨及收款作業循環執行控制測試,評估該控制預防並偵測收入認列之錯誤及舞弊情 形;
- 對銷售房地收入執行截止測試,評估前項收入是否認列於適當期間。
- 執行收入認列之證實測試,抽樣核對房地銷售合約及不動產移轉登記等相關文件,並針 對銷售系統資料與總帳分錄進行核對,以評估寶徠集團之收入認列政策是否依相關公報 規定辦理。
- 二、存貨評價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八)存貨;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 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存貨明細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四)存 貨。
關鍵杳核事項之說明:
寶徠集團之存貨為營運之重要資產,其金額占資產總額約65%;存貨評價係依國際會 計準則第2號規定處理,由於寶徠集團存貨之淨變現價值係基於管理階層對未來銷售價格 及建築成本之估計,且易受政治及經濟環境之影響;若淨變現價值評估不允當,將造成財 務報表不實表達。因此,存貨評價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寶徠集團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 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取得寶徠集團存貨淨變現價值評 估資料,並就前揭資料內容抽樣核對已銷售的合約、參考內政部公告之最近期不動產實價 登錄或取得附近成交行情,以評估待售房屋之淨孿現價值;另對於在建房屋之淨孿現價 值,取得並抽樣檢查公司之投資報酬分析,將投資報酬分析資料與市場行情進行比較,必 要時取得估價報告,以評估存貨淨變現價值是否允當。
其他事項
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〇九年度及一〇八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 師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KPMG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 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 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亦包括評估寶徠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 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寶徠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 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寶徠集團之治理單位(含審計委員會)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 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 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 執行下列工作:
- 1.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寶徠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寶徠集團繼續 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 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 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 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寶徠集團不再具有繼續 經營之能力。
KPMG
5.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6.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寶徠集團民國一〇九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 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 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 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浪承堂 師:
證券主管機關 . 金管證六字第0940100754號
核准簽證文號 : 金管證六字第0940129108& 核准簽證文號 民 國 $-- 0$ $4$ $=$ $1$ $=$ $\mathbf{H}$
實体建設股金居民客间及子公司 合作有程度调表 民國一〇九年人三州凤军 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09.12.31 | 108.12.31 | ||||
|---|---|---|---|---|---|
| 資 產 流動資產: |
額 全 |
% | 全 額 |
%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 32,973 |
$\overline{2}$ | 154,239 | 11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六(三)及(十五)) | 1,269 | 2,119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三)及(十五)) | 698 | ä, | ||
| 1320 | 存貨(建設業適用)(附註六(四)、七、八、及九) | 890,219 | 65 | 907,022 | 61 |
| 1410 | 預付款項(附註六(五)及七) | 76,467 | 6 | 59,058 | 4 |
| 1424 | 留抵稅額 | 24,853 | 2 | 25,863 | $\overline{2}$ |
| 1476 |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附註八) | 11,832 | -1 | 19,601 | $\mathbf{1}$ |
| 1478 | 工程存出保證金(附註九) | 192,170 | 14 | 188,862 | 13 |
| 1480 | 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一流動(附註七) | 1,398 | $\blacksquare$ | 2,807 | $\overline{\phantom{a}}$ |
| 1482 | 履行合約成本一流動 | 3,261 | 3,931 | ||
| 1,235,140 | 90 | 1,363,502 | - 92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17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非流動(附註 | 18,628 | $\mathbf{1}$ | 21,448 | $\mathbf{1}$ |
| $\pi(\pm)$ |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六)、八及九) | 84,582 | 6 | 71,858 | 6 |
| 1755 | 使用權資產(附註六(七)) | 35,629 | 3 | 18,232 | 1 |
| 1780 | 無形資產 | 342 | 210 | ||
| 1980 | 其他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七) | 3,450 | 4,733 | ||
| 142,631 | 10 | 116,481 | $_{8}$ | ||
| 資產總計 | 1,377,771 | 100 | 1,479,983 | 100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09.12.31 | 108.12.31 | |||||
|---|---|---|---|---|---|---|
|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
金 | 額 | $\frac{96}{6}$ | 全 額 |
% | |
| 2100 | 短期借款(附註六(八)) | \$ | 606,684 | 44 | 229,260 | 16 |
| 2110 | 應付短期票券(附註六(九)) | 26,989 | $\overline{2}$ | 484,485 | 33 | |
| 2130 | 合約負債一流動(附註六(十五)及九) | 22,434 | 2 | 15,799 | $\overline{1}$ | |
| 2150 | 應付票據(附註七) | 10,137 | 1 | |||
| 2170 | 應付帳款(附註七) | 39,785 | 3 | 36,614 | $\sqrt{2}$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附註七) | 8,018 | 10,003 | 1 | ||
| 2280 | 租賃負債一流動(附註六(十)及七) | 6,424 | $\overline{a}$ | 5,611 | ||
| 2305 | 其他金融負債一流動(附註六(十九)) | 572 | 18,846 | $\mathbf{1}$ |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一其他(附註九) | 21,067 | $\frac{2}{2}$ | 322 | ||
| 742,110 | 54 | 800,940 | - 54 | |||
| 非流動負債: | ||||||
| 2580 | 租賃負債一非流動(附註六(十)及七) | 30,824 | $\overline{2}$ | 12,956 | $\blacksquare$ | |
| 負債總計 | 772,934 | 56 | 813,896 | 55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六(十三)):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1,002,654 | 73 | 1,002,654 | 68 | |
| 3200 | 資本公積 | 110 | $\overline{\phantom{a}}$ | 110 | $\blacksquare$ |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4,320 | 4,320 | |||
| 3350 | 未分配盈餘(或待彌補虧損) | (382, 541) | (28) | (320, 766) | (22) | |
| 3400 | 其他權益 | (19,706) | (1) | (20, 231) | (1) | |
| 權益總計 | 604,837 | 44 | 666,087 | 45 |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1,377,771 | 100 | 1,479,983 | 100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林瑞山 [丙]
25-12 2011
$\sim$ 5-1 $\sim$
董事長:鍾喜吉
寶徠建設股委弟風薬司及子公司 合格家医服务表 民國一〇九年及一〇 三引向第三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 額 額 金 金 營業收入(附註六(十)及(十五)) 4000 219,762 127,168 100 \$ 營業成本(附註七) 5000 198,988 91 106,682 營業毛利 9 20,774 20,486 營業費用(附註六(十)、(十一)及七): 6000 推銷費用 6100 25,985 12 30,266 管理費用 6200 22 50,599 47,977 34 73,962 80,865 其他收益及費損淨額 6500 114 營業損失 6900 (25) (60, 379) (53,074)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十)、(十七)及七): 利息收入 7100 $\overline{2}$ 3,465 3,480 其他收入 7010 2,727 1,441 1 其他利益及損失 7020 (220) 3,634 財務成本 7050 (14, 673) (7) (19, 852)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4) (8,701) (11,297) 税前淨損 (29) 7900 (61, 775) (71, 676)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二)) 7950 1,316 本期淨損 8200 (61, 775) (29) (72,992) 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六(十三)): 8300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8360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8361 525 (269) 減:與可能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 8399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525 (269)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8300 525 (269) $\overline{\phantom{a}}$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61,250) (29) (73,261) 淨利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8610 (61,775) (29) (72,992) $S_{-}$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8710 (29) (73,261) S. (61,250) 每股盈餘(附註六(十四)) 基本每股虧損(元) 9750 (0.62) 9850 稀釋每股虧損(元) (0.62) S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 | ||||
| 100 | ||||
| 84 | ||||
| 16 | ||||
| 24 | ||||
| 40 | ||||
| 64 | ||||
| $\blacksquare$ | ||||
| (48) | ||||
| 3 | ||||
| $\mathbf{1}$ | ||||
| 3 | ||||
| (16) | ||||
| (9) | ||||
| (57) | ||||
| $\mathbf{1}$ | ||||
| (58) | ||||
| $\sim$ | ||||
| (58) | ||||
| (58) | ||||
| (58) | ||||
| (0.91) | ||||
| (0.91)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林瑞山 【高山 1
$\sim$ 6 $\sim$


單位:新台幣千元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
|---|---|---|---|---|---|---|---|---|
| 其他權益項目 | ||||||||
| 國外營運機 | 透過其他綜合損 | |||||||
| 股 本 |
保留盈餘 | 構財務報表 | 益按公允價值衡 | 歸屬於母 | ||||
| 普通股 | 法定盈 | 未分配 | 换算之兒換 | 量之金融資產未 | 公司業主 | |||
| 股 本 |
資本公積 | 餘公積 | 盈 餘 |
差 額 |
實現(損)益 | 權益總計 | 權益總計 | |
| 民國一〇八年一月一日餘額 | 802,654 | 11,481 | 4,320 | (203, 145) | (166) | (19,796) | 595,348 | 595,348 |
| 本期淨損 | (72,992) | (72,992) | (72,992)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269) | (269) | (269)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72,992) | (269) | (73,261) | (73,261) | ||||
| 現金增資 | 200,000 | (11, 371) | (44, 629) | 144,000 | 144,000 | |||
| 民國一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1,002,654 | 110 | 4,320 | (320,766) | (435) | (19,796) | 666,087 | 666,087 |
| 本期淨損 | (61, 775) | (61, 775) | (61, 775)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525 | 525 | 525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61, 775) | 525 | (61,250) | (61,250) | ||||
| 民國一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1,002,654 | 110 | 4,320 | (382, 541) | 90 | (19,796) | 604,837 | 604,837 |

會計主管:黃文正

寶徠建設股稅居風發司及子公司 合作現金旅量表 民國一〇九年及一〇 三十同三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税前淨損 調整項目: |
\$ (61, 775) |
(71, 676)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
| 攤銷費用 | 9,378 135 |
6,592 60 |
| 利息費用 | 14,673 | 19,852 |
| 利息收入 | (3,465) | (3,480) |
| 租賃修改利益 | (1) | (10) |
| 出售不動產利益 | (3,555) | |
|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 20,720 | 19,459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應收票據 | 850 | (2,119) |
| 應收帳款 | (698) | 680 |
| 存貨 | 16,811 | 83,446 |
| 預付款項 | (16, 397) | (3,942) |
| 其他金融資產 | 4,468 | 17,479 |
| 工程存出保證金 | (3,308) | 730 |
| 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 | 1,409 | (2, 807) |
| 履行合約成本 | 670 | (3,931)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 3,805 | 89,536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合約負債 | 6,635 | 10,048 |
| 應付票據 | 10,137 | (3,664) |
| 應付帳款 | 3,145 | 14,047 |
| 其他應付款 | 906 | (1, 477) |
| 其他流動負債 | 20,742 | (1,629) |
| 其他金融負債一流動 | (18,274) | (47,202)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23,291 | (29, 877) |
| 調整項目合計 | 27,096 47,816 |
59,659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流入 | (13,959) | 79,118 7,442 |
| 收取之利息 | 3,465 | 3,480 |
| 支付之利息 | (12, 583) | (17, 441) |
| 支付之所得稅 | (1,316) |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23, 077) | (7, 835) |
寶徠建設服在居用英司及子公司 合併現金陈世表(續) 民國一〇九年及一〇 三十四日三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減資退回股款 | 2,820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6,268) | (3,500) |
| 出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5,000 | |
| 存出保證金 | 1,283 | 1,943 |
| 取得無形資產 | (267) | (270) |
| 其他金融資產 | 3,307 | 3,472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9, 125) | 6,645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 | 476,624 | 136,910 |
| 短期借款減少 | (99,200) | (648, 758) |
| 應付短期票券(減少)增加 | (459, 594) | 482,074 |
| 租賃本金償還 | (7,351) | (5,921) |
| 現金增資 | 144,000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流入 | (89, 521) | 108,305 |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457 | (236)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增加數 | (121, 266) | 106,879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154,239 | 47,360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32,973 |
154,239 |
$\sim$ 8-1 $\sim$


董事長:鍾喜吉

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民國六十七年六月三十日奉經濟部核准設 立,註冊地址為臺北市內湖區新湖一路218號。並於民國七十八年十月經台灣證券交易所 核准股票上市。本公司原名為凱聚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六日經股東會 決議通過,更名為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並於同年七月二十四日經濟部授商字第 09801153160號函核准備查。
合併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及商業大樓出租出售等相關業 務。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一○年三月三日經董事會通過發布。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合併公司自民國一○九年一月一日起開始適用下列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且對合併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三號之修正「業務之定義」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之 修正「利率指標變革」
- •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八號之修正「重大之定義」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之修正「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租金減讓」
-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合併公司評估適用下列自民國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之新修正之國際財務報導 準則,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響。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四號之修正「暫時豁免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之延長」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七號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四號及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六號之修正「利率指標變革-第 二階段」
(三)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發布及修正但尚未經金管會認可之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 司可能攸關者如下:
| 理事會發布 | ||
|---|---|---|
| 新發布或修訂準則 | 主要修訂內容 | 之生效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 「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 動」 |
修正條文係為提升準則應用之一致 性,以協助企業判定不確定清償日之 債務或其他負債於資產負債表究竟應 分類為流動(於或可能於一年內到期 者)或非流動。 |
2023.1.1 |
| 修正條文亦闡明企業可能以轉換為權 益來清償之債務之分類規定。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之修正 「虧損性合約-履行合約之 |
修正條文闡明履行合約而發生之成本 應包含與合約直接相關之以下成本: |
2022.1.1 |
| 成本」 | •履行該合約之增額成本-例如直接 人工及原料;及 |
|
| •與履行合約直接相關之其他成本之 分攤-例如履行該合約所使用之不 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之折舊費用 之分攤等。 |
||
合併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 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合併公司預期其他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正準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 響。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除附註三有關會計變動之說明 者外,下列會計政策已一致適用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編製準則」)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 釋公告(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1.衡量基礎
除依公允價值衡量之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金融資產外,本合併財務報 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2.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合併公司每一個體均係以各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 合併財務報告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訊 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三)合併基礎
1.合併財務報告編製原則
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主體包含本公司及由本公司所控制之個體(即子公司)。當 本公司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個體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利,且 透過對被投資個體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本公司控制該個體。
自對子公司取得控制之日起,開始將其財務報告納入合併財務報告,直至喪失 控制之日為止。合併公司間之交易、餘額及任何未實現收益與費損,業於編製合併 財務報告時已全數消除。子公司之綜合損益總額係分別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 權益,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成為虧損餘額亦然。
子公司之財務報告業已適當調整,俾使其會計政策與合併公司所使用之會計政 策一致。
合併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者,係作為 與業主間之權益交易處理。非控制權益之調整數與所支付或收取對價公允價值間之 差額,係直接認列於權益且歸屬於本公司業主。
2.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列入本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包含:
| 投資公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業務性質 | 109.12.31 | 108.12.31 |
| 本公司 | 寶徠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太陽能應用相關 業務 |
100 % |
100 % |
| 本公司 | 寶徠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 不動產代銷 | 100 % |
100 % |
| 本公司 | 寶徠金廈(廈門)旅遊管理服務有限 公司 |
金屬(非金屬)產 品批發與旅遊管 理服務 |
100 % |
100 % |
| 本公司 | 寶徠觀光發展有限公司 | 旅遊仲介 | 100 % |
100 % |
3.未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無。
(四)外 幣
1.外幣交易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於後續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以 下稱報導日),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公允價值衡量 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 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換算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異通常係認列於損益,惟以下情況係認列於其他綜合 損益:
(1)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2)指定為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之金融負債於避險有效範圍內;或
(3)合格之現金流量避險於避險有效範圍內。
2.國外營運機構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包括收購時產生之商譽及公允價值調整,係依報 導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則依當期平均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所產 生之兌換差額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當處分國外營運機構致喪失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與該國外營運機構 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係全數重分類為損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司 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係按比例重新歸屬至非控制權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 構之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對國外營運機構之貨幣性應收或應付項目,若尚無清償計畫且不可能於可預見 之未來予以清償時,其所產生之外幣兌換損益視為對該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之一部 分而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五)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非 流動資產:
- 1.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營建業務通常長於一年)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 消耗;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 3.預期將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或
- 4.該資產為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 負債或受有其他限制者除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非 流動負債:
- 1.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營建業務通常長於一年)中清償該負債;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 3.預期將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或
- 4.未具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之負債。負債之條款 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六)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 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 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七)金融工具
應收帳款及所發行之債務證券原始係於產生時認列。所有其他金融資產及金融負 債原始係於合併公司成為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量之金融資產(除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外)或金融負債原始係按公允價 值加計直接可歸屬於該取得或發行之交易成本衡量。不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 帳款原始係按交易價格衡量。
1.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之購買或出售符合慣例交易者,合併公司對以相同方式分類之金融資 產,其所有購買及出售一致地採交易日或交割日會計處理。
原始認列時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透過其他綜合損 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投資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合併公司僅於改變管理金融資產之經 營模式時,始自下一個報導期間之首日起重分類所有受影響之金融資產。
(1)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金融資產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係按 攤銷後成本衡量:
- •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 本金金額之利息。
該等資產後續以原始認列金額加減計採有效利息法計算之累積攤銷數,並調 整任何備抵損失之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收入、外幣兌換損益及減損損失係認列 於損益。除列時,將利益或損失列入損益。
(2)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債務工具投資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時, 係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 •係在以收取合約現金流量及出售為目的之經營模式下持有該金融資產。
- •該金融資產之合約條款產生特定日期之現金流量,完全為支付本金及流通在外 本金金額之利息。
合併公司於原始認列時,可作一不可撤銷之選擇,將非持有供交易之權益工 具投資後續公允價值變動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前述選擇係按逐項工具基礎所作 成。
屬債務工具投資者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按有效利息法計算之利息收入、外 幣兌換損益及減損損失認列於損益,其餘淨利益或損失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於除列時,累計之其他綜合損益金額重分類至損益。
權益工具投資者後續按公允價值衡量。股利收入(除非明顯代表部分投資成 本之回收)係認列於損益。其餘淨利益或損失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且不重分類至 損益。
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於合併公司有權利收取股利之日認列(通常係除息日)。 (3)金融資產減損
合併公司針對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現金及約當現金、按攤銷 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其他應收款、存出保證金及其他 金融資產等)、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債務工具投資及合約資產之預 期信用損失認列備抵損失。
下列金融資產係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備抵損失,其餘係按存續 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判定債務證券於報導日之信用風險低;及
•其他債務證券及銀行存款之信用風險(即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發生違約之風 險)自原始認列後未顯著增加。
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之備抵損失係按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
於判定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是否已顯著增加時,合併公司考量合理且可佐 證之資訊(無需過度成本或投入即可取得),包括質性及量化資訊,及根據合併公 司之歷史經驗、信用評估及前瞻性資訊所作之分析。
若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評等相當於全球所定義之「投資等級」(為標準普爾 之投資等級BBB-、穆迪之投資等級Baa3或中華信評之投資等級twA,或高於該等 級者),合併公司視為該債務證券之信用風險低。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30天,合併公司假設金融資產之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
若合約款項逾期超過360天,或借款人不太可能履行其信用義務支付全額款 項予合併公司時,合併公司視為該金融資產發生違約。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 預期信用損失。
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係指金融工具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 產生之預期信用損失(或較短期間,若金融工具之預期存續期間短於十二個月 時)。
衡量預期信用損失之最長期間為合併公司暴露於信用風險之最長合約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為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信用損失之機率加權估計值。信用損 失係按所有現金短收之現值衡量,亦即合併公司依據合約可收取之現金流量與合 併公司預期收取之現金流量之差額。預期信用損失係按金融資產之有效利率折 現。
於每一報導日合併公司評估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金融資產是否有信用減損。對 金融資產之估計未來現金流量具有不利影響之一項或多項事項已發生時,該金融 資產已信用減損。金融資產已信用減損之證據包括有關下列事項之可觀察資料: •借款人或發行人之重大財務困難;
- •違約,諸如延滯或逾期超過360天;
- •因與借款人之財務困難相關之經濟或合約理由,合併公司給予借款人原本不會 考量之讓步;
- •借款人很有可能會聲請破產或進行其他財務重整;或
- •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
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之備抵損失係自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透過 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債務工具投資之備抵損失係調整損益及認列於其他 綜合損益(而不減少資產之帳面金額)。
當合併公司對回收金融資產整體或部分無法合理預期時,係直接減少其金融 資產總帳面金額。對個人戶,合併公司之政策係依類似資產過去回收經驗,於金 融資產逾期超過360天時沖銷總帳面金額。對公司戶,合併公司係以是否合理預期 可回收之基礎個別分析沖銷之時點及金額。合併公司預期已沖銷金額將不會重大 迴轉。然而,已沖銷之金融資產仍可強制執行,以符合合併公司回收逾期金額之 程序。
(4)金融資產之除列
合併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 該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或既未移轉亦未保留 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及報酬且未保留該金融資產之控制時,始將金融資產除 列。
合併公司簽訂移轉金融資產之交易,若保留已移轉資產所有權之所有或幾乎 所有風險及報酬,則仍持續認列於資產負債表。
2.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合併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 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2)權益交易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合併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 合併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3)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係分類為攤銷後成本或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負債若屬持 有供交易、衍生工具或於原始認列時指定,則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負債係以公允價值衡量,且相關淨利益及損失, 包括任何利息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其他金融負債後續採有效利息法按攤銷後成本衡量。利息費用及兌換損益係 認列於損益。除列時之任何利益或損失亦係認列於損益。
(4)金融負債之除列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當金融負債 條款修改且修改後負債之現金流量有重大差異,則除列原金融負債,並以修改後 條款為基礎按公允價值認列新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
(5)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合併公司目前有法律上有可執行之權利進行互抵及 有意圖以淨額交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 產負債表。
(八)存 貨
存貨之原始成本為使存貨達到可供銷售或可供建造之狀態及地點所發生之必要支 出。房地之開發成本包括開發期間產生之建造成本、土地成本、借款成本及專案費 用。於竣工時,在建房地結轉至待售房地,依銷售比例佔房地開發成本結轉營業成 本。續後,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當存貨成本高於淨變現價值時,應將成本 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沖減金額應於發生當期認列為銷貨成本。淨變現價值之釐定方法 如下:
- 1.營建用地:淨變現價值係為重置成本或估計售價(根據當時市場情況)減去估計銷售 費用為計算基礎。
- 2.在建房地:淨變現價值為估計售價(根據當時市場情況)減去至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 及銷售費用為計算基礎。
- 3.待售房地:淨變現價值為估計售價(根據當時市場情況)減去估計銷售費用為計算基 礎。
(九)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係依成本(包括資本化之借款成本)減累計折舊及任何 累計減損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重大組成部分耐用年限不同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 設備之單獨項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利益或損失係認列於損益。
2.後續成本
後續支出僅於其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時始予以資本化。
3.折 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計算,並採直線法於每一組成部分之估計耐用年限 內認列於損益。
土地不予提列折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租賃改良 5 年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時適當調 整。
(十)租 賃
1.租賃之判斷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成立日評估合約是否係屬或包含租賃,若合約轉讓對已辨認 資產之使用之控制權一段時間以換得對價,則合約係屬或包含租賃。為評估合約是 否係屬租賃,合併公司針對以下項目評估:
(1)該合約涉及使用一項已辨認資產,該已辨認資產係於合約中被明確指定或藉由於 可供使用之時被隱含指定,其實體可區分或可代表實質所有產能。若供應者具有 可替換該資產之實質性權利,則該資產並非已辨認資產;且
(2)於整個使用期間具有取得來自使用已辨認資產之幾乎所有經濟效益之權利;且
- (3)於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取得主導已辨認資產之使用之權利:
- •客戶在整個使用期間具有主導已辨認資產之使用方式及使用目的之權利;或 •有關該資產之使用方式及使用目的之攸關決策係預先決定,且:
- –客戶在整個使用期間具有操作該資產之權利,且供應者並無改變該等操作指 示之權利;或
- –客戶設計該資產之方式已預先決定其整個使用期間之使用方式及使用目的。
於租賃成立日或重評估合約是否包含租賃時,合併公司係以相對單獨價格為基 礎將合約中之對價分攤至個別租賃組成部份。惟,於承租土地及建物時,合併公司 選擇不區分非租賃組成部分而將租賃組成部分及非租賃組成部分視為單一租賃組成 部分處理。
2.承租人
合併公司於租賃開始日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使用權資產係以成本為原 始衡量,該成本包含租賃負債之原始衡量金額,調整租賃開始日或之前支付之任何 租賃給付,並加計所發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及為拆卸、移除標的資產及復原其所在地 點或標的資產之估計成本,同時減除收取之任何租賃誘因。
使用權資產後續於租賃開始日至使用權資產之耐用年限屆滿時或租賃期間屆滿 時兩者之較早者以直線法提列折舊。此外,合併公司定期評估使用權資產是否發生 減損並處理任何已發生之減損損失,並於租賃負債發生再衡量的情況下配合調整使 用權資產。
租賃負債係以租賃開始日尚未支付之租賃給付之現值為原始衡量。若租賃隱含 利率容易確定,則折現率為該利率,若並非容易確定,則使用合併公司之增額借款 利率。一般而言,合併公司係採用其增額借款利率為折現率。
計入租賃負債衡量之租賃給付包括:
- (1)固定給付,包括實質固定給付;
- (2)取決於某項指數或費率之變動租賃給付,採用租賃開始日之指數或費率為原始衡 量;
- (3)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及
- (4)於合理確定將行使購買選擇權或租賃終止選擇權時之行使價格或所須支付之罰 款。
租賃負債後續係以有效利息法計提利息,並於發生以下情況時再衡量其金額: (1)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導致未來租賃給付有變動;
- (2)預期支付之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
- (3)標的資產購買選擇權之評估有變動;
- (4)對是否行使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估計有所變動,而更改對租賃期間之評估;
- (5)租賃標的、範圍或其他條款之修改。
租賃負債因前述用以決定租賃給付之指數或費率變動、殘值保證金額有變動以 及購買、延長或終止選擇權之評估變動而再衡量時,係相對應調整使用權資產之帳 面金額,並於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減至零時,將剩餘之再衡量金額認列於損益 中。
對於減少租賃範圍之租賃修改,則係減少使用權資產之帳面金額以反映租賃之 部分或全面終止,並將其與租賃負債再衡量金額間之差額則認列於損益中。
合併公司將不符合投資性不動產定義之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分別以單行項目 表達於資產負債表中。
針對房屋及建築及運輸設備之短期租賃及低價值標的資產租賃,合併公司選擇 不認列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而係將相關租賃給付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內認列 為費用。
3.出租人
合併公司為出租人之交易,係於租賃成立日將租賃合約依其是否移轉附屬於標 的資產所有權之幾乎所有風險與報酬分類,若是則分類為融資租賃,否則分類為營 業租賃。於評估時,合併公司考量包括租賃期間是否涵蓋標的資產經濟年限之主要 部分等相關特定指標。
若合併公司為轉租出租人,則係分別處理主租賃及轉租交易,並以主租賃所產 生之使用權資產評估轉租交易之分類。若主租賃為短期租賃並適用認列豁免,則應 將其轉租交易分類為營業租賃。
若協議包含租賃及非租賃組成部分,合併公司使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 之規定分攤合約中之對價。
(十一)無形資產
1.認列及衡量
合併公司取得其他有限耐用年限之無形資產,包括電腦軟體等,係以成本減除 累計攤銷與累計減損後之金額衡量。
2.後續支出
後續支出僅於可增加相關特定資產之未來經濟效益時始予以資本化。所有其他 支出於發生時認列於損益。
3.攤 銷
攤銷係依資產成本減除估計殘值計算,並自無形資產達可供使用狀態起,採直 線法於其估計耐用年限內認列為損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電腦軟體 3年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檢視無形資產之攤銷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並於必要 時適當調整。
(十二)非金融資產減損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非金融資產帳面金額可能有減損。若 有任一跡象存在,則估計該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商譽係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式。
為減損測試之目的,係將現金流入大部分獨立於其他個別資產或資產群組之現金 流入之一組資產作為最小可辨認資產群組。企業合併取得之商譽係分攤至預期可自合 併綜效受益之各現金產生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群組。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處分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於評估使用價值時,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係以稅前折現率折算至現值,該折現率應 反映現時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對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特定風險之評估。
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認列減損損失。
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於損益,且係先減少該現金產生單位受攤商譽之帳面金額, 次就該單位內其他各資產帳面金額之比例減少各該資產帳面金額。
商譽減損損失不予迴轉。商譽以外之非金融資產則僅在不超過該資產若未於以前 年度認列減損損失時所決定之帳面金額(減除折舊或攤銷)之範圍內迴轉。
(十三)保固負債準備
負債準備之認列係因過去事件而負有現時義務,使合併公司未來很有可能需要流 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該義務,且該義務之金額能可靠估計。負債準備係以反映 目前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負債特定風險評估之稅前折現率予以折現,折現之攤銷則 認列為利息費用。
保固負債準備係於銷售商品或服務時認列,該項負債準備係根據歷史保固資料及 所有可能結果按其相關機率加權衡量。
(十四)收入之認列
1.客戶合約收入
收入係按移轉商品或勞務而預期有權取得之對價衡量。合併公司係於對商品或 勞務之控制移轉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時認列收入。合併公司依主要收入項目說明 如下:
(1)土地開發及房地銷售
合併公司開發及銷售住宅不動產,且經常於興建期間或之前預售不動產。合 併公司係於對不動產之控制移轉時認列收入。因合約限制,該不動產對合併公司 通常不具其他用途,然而,將不動產之法定所有權移轉予客戶後,合併公司始對 迄今已完成履約之款項具有可執行之權利。因此,合併公司係於不動產之法定所 有權移轉予客戶且完成實際交付不動產之時點認列收入。
收入係依合約協議之交易價格衡量。若係銷售成屋,大部分情況下,於不動 產之法定所有權移轉時可收取對價,少數情況下,依合約協議可遞延支付帳款, 但遞延期間不超過十二個月。因此,不調整交易價格以反映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 影響。若係預售不動產,通常於簽訂合約至不動產移轉予客戶之期間分期收取款 項,若合約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分,則於該期間依建案之專案借款利率調整交易 價格以反映貨幣時間價值之影響。預收之款項係認列為合約負債,如判斷需調整 貨幣時間價值之影響時則認列利息費用及合約負債。累積之合約負債金額,於不 動產移轉予客戶時轉列收入。
部分合約包含多個交付項目,例如銷售住宅不動產及裝潢服務,裝潢服務視 為一單獨之履約義務,並以單獨售價為基礎分攤交易價格。若無可直接觀察之價 格,係以預期成本加利潤估計單獨售價。裝潢服務係於提供勞務完成時點認列收 入。
(2)不動產代銷
合併公司從事不動產代銷之業務,並於提供勞務之財務報導期間認列相關收 入,固定價格合約係以截至報導日實際已提供之勞務合約服務認列收入。合約包 括固定及變動對價。客戶依約定之時程支付固定金額之款項。某些變動對價(例如 超價獎金),係採用最有可能金額估計,合併公司僅於累計收入高度很有可能不會 發生重大迴轉之範圍內認列收入。已認列收入金額若尚未請款,係認列合約資 產,對於該對價有無條件之權利時,將合約資產轉列應收帳款。
客戶依約定之時程支付固定金額之款項,已提供之勞務超過支付款時,認列 合約資產;支付款超過已提供之勞務,則認列合約負債。
當合併公司預期一項勞務合約之義務履行所不可避免之成本超過預期從該合 約獲得之經濟效益時,予以認列該虧損性合約之負債準備。
(3)監造服務
合併公司提供太陽能發電設備建設工程監造之服務,並於提供勞務之財務報 導期間認列相關收入,固定價格合約係已截至報導日實際已提供之服務占總服務 之比例為基礎認列收入,該比例係以已履行勞務量與全部應履行勞務量之百分比 決定。
若情況改變,將修正對收入、成本及完成程度之估計,並於管理階層得知情 況改變而作修正之期間,將造成之增減變動反映於損益。
固定價格合約下,客戶依約定之時程支付固定金額之價款。已提供之勞務超 過之付款時,認列合約資產;支付款超過已提供之勞務,則認列合約負債。
(4)管理服務
合併公司從事旅館經營管理之業務,於管理期間每季依照經營管理旅館之盈 虧認列管理收入。已認列收入之金額若尚未請款,系認列合約資產,對於該對價 有無條件之權利時,將合約資產轉列應收帳款。
客戶依約定之時程支付固定金額之款項,已提供之勞務超過之付款時,認列 合約資產;支付款超過已提供之勞務,則認列合約負債。
(5)重大財務組成-預收房地款
收入係依合約協議之交易價格衡量。若係銷售成屋,大部分情況下,於不動 產之法定所有權移轉時可收取對價,少數情況下,依合約協議可遞延支付帳款, 但遞延期間不超過十二個月。若係預售不動產,通常於簽訂合約至不動產移轉予 客戶之期間分期收取款項;合併公司以個別合約為基礎評估合約承諾對價是否與 現銷價格存有差異及前述預收對價是否包含融資因素,合併公司預收對價主係為 客戶履行契約提供保障,以降低客戶不履行契約對合併公司造成之再銷售價格風 險及補貼,故非屬重大自客戶取得財務融資之重大財務組成部分。因此,不調整 交易對價之貨幣時間價值。
2.客戶合約之成本
(1)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
合併公司若預期可回收其取得客戶合約之增額成本,係將該等成本認列為資 產。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係為取得客戶合約所發生且若未取得該合約則不會發生 之成本。無論合約是否取得均會發生之取得合約成本係於發生時認列為費用,除 非該等成本係無論合約是否已取得均明確可向客戶收取。
合併公司對於符合預期透過房地之銷售可回收取得客戶合約所發生之增額成 本,將其認列為資產,並按與預售屋移轉予客戶一致之有系統基礎攤銷。 (2)履行合約之成本
履行客戶合約所發生之成本若非屬其他準則範圍內(國際會計準則第二號 「存貨」、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六號「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或國際會計準則第三 十八號「無形資產」),合併公司僅於該等成本與合約或可明確辨認之預期合約直 接相關、會產生或強化未來將被用於滿足(或持續滿足)履約義務之資源,且預期 可回收時,始將該等成本認列為資產。
一般及管理成本、用以履行合約但未反映於合約價格之浪費之原料、人工或 其他資源成本、與已滿足(或已部分滿足)履約義務相關之成本,以及無法區分究 係與未滿足履約義務或已滿足(或已部分滿足)履約義務相關之成本,係於發生時 認列為費用。
(十五)政府補助
合併公司係於可收到相關之政府補助時,將該未附帶條件之補助認列為其他收 益。針對其他與資產有關之補助,合併公司係於可合理確信將遵循政府補助所附加之 條件,且將可收到該項補助時,按公允價值認列於遞延收入,並於資產耐用年限內依 有系統之基礎將該遞延收益認列為其他收益。補償合併公司所發生費用或損失之政府 補助,係依有系統之基礎與相關之費用同期認列於損益。
(十六)員工福利
1.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服務期間內認列為費用。
2.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於服務提供時認列為費用。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使 合併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認列 為負債。
(十七)所得稅
所得稅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損益 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當期所得稅包括依據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 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之調整。其金額係按報導日之法定稅 率或實質性立法之稅率衡量預期將支付或收取款項之最佳估計值。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 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 1.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稅 所得(損失)者;
- 2.因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之暫時性差異,合併公司可控制暫時性 差異迴轉之時點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以及
- 3.商譽原始認列所產生之應課稅暫時性差異。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暫時性差異迴轉時之稅率衡量,採用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 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並已反映所得稅相關不確定性。
合併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 抵:
1.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1)同一納稅主體;或
(2)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或在變成很 有可能有足夠課稅所得之範圍內迴轉原已減少之金額。
(十八)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合併公司 基本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 外普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 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
(十九)部門資訊
營運部門係合併公司之組成部分,從事可能賺得收入並發生費用(包括與合併公 司內其他組成部分間交易相關之收入及費用)之經營活動。所有營運部門之營運結果 均定期由合併公司主要營運決策者複核,以制定分配資源予該部門之決策並評量其績 效。各營運部門均具單獨之財務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依編製準則及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必須 作出判斷、估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 所影響。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階層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予 以認列。
會計政策涉及重大判斷,且對本合併財務報告已認列金額有重大影響之資訊如下: 無。
以下假設及估計之不確定性具有導致資產及負債帳面金額於下個財務年度重大調整之 重大風險,且已反映新冠病毒疫情所造成之影響,其相關資訊如下:
存貨之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合併公司評估報導日存貨淨變現價值係基 於未來市場銷售價格及建築成本所為之估計,且易受政治及經濟環境之影響,故淨變現價 值可能產生重大變動。存貨評價估列情形請詳附註六(四)。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9.12.31 | 108.12.31 | |
|---|---|---|
| 庫存現金 | \$ 423 |
231 |
| 支票存款 | 6,008 | 35 |
| 活期存款 | 26,542 | 153,973 |
| \$ 32,973 |
154,239 |
合併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十八)。 (二)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109.12.31 | 108.12.31 |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 | ||
|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 \$ 6,696 |
9,516 |
| 國外非上市櫃公司股票 | 11,932 | 11,932 |
| 合 計 | \$ 18,628 |
21,448 |
1.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
合併公司持有該等權益工具投資為長期策略性投資且非為交易目的所持有,故 已指定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合併公司投資之德安創業投資(股)公司及德和創業投資(股)公司於民國一○九 年六月三十日之股東常會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及現金減資,並訂定於民國一○九 年九月一日為減資基準日,返還減資款共2,820千元,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已全數收回。
合併公司民國一○八年未處分策略性投資,於該期間累積利益及損失未在權益 內作任何移轉。
2.市場風險資訊請詳附註六(十八)。
3.合併公司上述金融資產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
| 109.12.31 | 108.12.31 | |
|---|---|---|
| 應收票據—因營業而發生 | \$ 1,269 |
2,119 |
| 應收帳款—按攤銷後成本衡量 | 9,387 | 8,689 |
| 減:備抵損失 | (8,689) | (8,689) |
| \$ 1,967 |
2,119 |
合併公司針對所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採用簡化作法估計預期信用損失,亦即使 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衡量,為此衡量目的,該等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係按代表客 戶依據合約條款支付所有到期金額能力之共同信用風險特性予以分組,並已納入前瞻 性之資訊。合併公司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預期信用損失分析如下:
| 109.12.31 | |||
|---|---|---|---|
| 應收票據及帳 | 加權平均預期 | 備抵存續期間 | |
| 未逾期 | 款帳面金額 | 信用損失率 | 預期信用損失 |
| \$ 1,967 |
- | - | |
| 逾期360天以上 | 8,689 | 100% | 8,689 |
| \$ 10,656 |
8,689 | ||
| 108.12.31 | |||
| 應收票據及帳 | 加權平均預期 | 備抵存續期間 | |
| 款帳面金額 | 信用損失率 | 預期信用損失 | |
| 未逾期 | \$ 2,119 |
- | - |
| 逾期360天以上 | 8,689 | 100% | 8,689 |
| \$ 10,808 |
8,689 | ||
合併公司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備抵損失變動表如下: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期初餘額(即期末餘額) | \$ 8,689 |
8,689 |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均未 有提供作質押擔保情形。
(四)存 貨
| 109.12.31 | 108.12.31 |
|---|---|
| \$ 709,920 |
884,130 |
| 49,296 | 22,892 |
| 131,003 | - |
| \$ 890,219 |
907,022 |
| \$ 559,943 |
701,555 |
1.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合併公司利息資本化情形請詳附註六(十七)。
2.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存貨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 形,請詳附註八。
(五)預付款項
| 109.12.31 | 108.12.31 | |
|---|---|---|
| 建設事業-實品屋裝修成本 | \$ 21,746 |
4,571 |
| 建設事業-建案開發前置成本 | 53,993 | 53,833 |
| 其他 | 728 | 654 |
| \$ 76,467 |
59,058 |
(六)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合併公司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變動明細如下:
| 土 地 | 租賃改良 | 其他設備 | 未完工程 | 總 計 | |
|---|---|---|---|---|---|
| 成本或認定成本: | |||||
|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 82,029 |
1,185 | 38 | 6,400 | 89,652 |
| 增 添 | - | 13,368 | - | - | 13,368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120 | - | - | 120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 \$ 82,029 |
14,673 | 38 | 6,400 | 103,140 |
| 民國108年1月1日餘額 | \$ 83,474 |
632 | 38 | - | 84,144 |
| 增 添 | - | - | - | 6,400 | 6,400 |
| 處 分 | (1,445) | - | - | - | (1,445) |
| 重 分 類 | - | 577 | - | - | 577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24) | - | - | (24) |
| 民國108年12月31日餘額 | \$ 82,029 |
1,185 | 38 | 6,400 | 89,652 |
| 折舊及減損損失: | |||||
|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 17,169 |
587 | 38 | - | 17,794 |
| 本年度折舊 | - | 752 | - | - | 752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12 | - | - | 12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 \$ 17,169 |
1,351 | 38 | - | 18,558 |
| 民國108年1月1日餘額 | \$ 17,169 |
69 | 38 | - | 17,276 |
| 本年度折舊 | - | 326 | - | - | 326 |
| 重分類 | - | 205 | - | - | 205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13) | - | - | (13) |
| 民國108年12月31日餘額 | \$ 17,169 |
587 | 38 | - | 17,794 |
| 帳面價值: |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 | \$ 64,860 |
13,322 | - | 6,400 | 84,582 |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66,305 |
563 | - | - | 66,868 |
| 民國108年12月31日 | \$ 64,860 |
598 | - | 6,400 | 71,858 |
1.合併公司於民國一○八年一月十六日董事會依不動產估價報告之估價金額208,130千 元(未扣除土地增值稅)作為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決議於不低於210,000千元之價格 範圍內授權董事長處分苗栗土地。合併公司於民國一○八年九月十六日與非關係人 簽訂部分土地買賣合約,合約總價為5,000千元,土地帳面金額1,445千元,截至民 國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完成產權移轉及相關程序並認列處分利益3,555千元, 帳列其他利益及損失項下,請詳附註六(十七)。
- 2.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作為銀行借款及融資額度擔保之明 細,請詳附註八。
- 3.部份農地之土地,依法令規定須變更土地用途始可過戶取得所有權,爰將部份土地 委託登記於個人名下。目前已與土地登記名義人簽訂委任契約書及信託契約等保全 程序,待適當時機再移轉至合併公司。
- (七)使用權資產
合併公司承租土地、房屋及建築、機器設備及運輸設備等之成本、折舊,其明細 如下:
| 土 地 | 房 屋 及 建 築 |
運輸設備 | 辦公設備 | 總 計 | |
|---|---|---|---|---|---|
| 使用權資產成本: | |||||
|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 681 |
19,973 | 3,162 | 234 | 24,050 |
| 增 添 | - | 28,418 | 1,106 | - | 29,524 |
| 減 少 |
- | - | (3,162) | - | (3,162) |
| 租賃修改 | (134) | (3,587) | - | (9) | (3,730)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236 | - | - | 236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 \$ 547 |
45,040 | 1,106 | 225 | 46,918 |
| 民國108年1月1日餘額 | \$ - |
- | - | - | - |
| 追溯適用新準則之影響數 | 681 | 19,973 | 4,451 | 234 | 25,339 |
| 租賃修改 | - | - | (1,289) | - | (1,289) |
| 民國108年12月31日餘額 | \$ 681 |
19,973 | 3,162 | 234 | 24,050 |
| 使用權資產之折舊及減損損失: | |||||
|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 136 |
4,015 | 1,620 | 47 | 5,818 |
| 提列折舊 | 108 | 6,916 | 1,557 | 45 | 8,626 |
| 減 少 |
- | - | (3,162) | - | (3,162) |
| 租賃修改 | (23) | - | - | - | (23)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 | 30 | - | - | 30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 \$ 221 |
10,961 | 15 | 92 | 11,289 |
| 民國108年1月1日餘額 | \$ - |
- | - | - | - |
| 提列折舊 | 136 | 4,015 | 2,068 | 47 | 6,266 |
| 租賃修改 | - | - | (448) | - | (448) |
| 民國108年12月31日餘額 | \$ 136 |
4,015 | 1,620 | 47 | 5,818 |
| 帳面價值: |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 | \$ 326 |
34,079 | 1,091 | 133 | 35,629 |
| 民國108年12月31日 | \$ 545 |
15,958 | 1,542 | 187 | 18,232 |
(八)短期借款
合併公司短期借款之明細如下:
| 109.12.31 | 108.12.31 |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 10,000 |
- |
| 擔保銀行借款 | 596,684 | 204,500 |
| 其他擔保借款 | - | 24,760 |
| 合 計 | \$ 606,684 |
229,260 |
| 尚未使用額度 | \$ 290,576 |
243,500 |
| 利率區間 | 1.85%~2.12% | 2.11%~3.75% |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九)應付短期票券
合併公司應付短期票券之明細如下:
| 109.12.31 | |||
|---|---|---|---|
| 保證或承兌機構 | 利率區間 | 金 額 | |
| 應付商業本票 | 票券公司A | 1.94% | \$ 27,000 |
| 減:應付短期票券折價 | (11) | ||
| 合 計 | \$ 26,989 |
||
| 108.12.31 | |||
| 保證或承兌機構 | 利率區間 | 金 額 | |
| 應付商業本票 | 金融公司A | 0.75% | \$ 455,000 |
| 票券公司A | 1.48% | 30,000 | |
| 減:應付短期票券折價 | (515) | ||
| 合 計 | \$ 484,485 |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應付短期票券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十)租賃負債
合併公司租賃負債如下:
| 109.12.31 | 108.12.31 | |
|---|---|---|
| 流動 | \$ 6,424 |
5,611 |
| 非流動 | \$ 30,824 |
12,956 |
到期分析請詳附註六(十八)金融工具。
認列於損益之金額如下: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租賃負債之利息費用 | \$ 1,859 |
817 |
| 轉租使用權資產之收益 | \$ 1,121 |
- |
| 短期租賃之費用 | \$ 746 |
938 |
認列於現金流量表之金額如下: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租賃之現金流出總額 | \$ 9,956 |
7,676 |
合併公司承租房屋及建築作為辦公處所及營業租賃場所,辦公處所之租賃期間為 一年至二年間,營業租賃場所之租賃期間為八年。另合併公司承租停車空間、機器及 運輸設備之租賃期間為一至三年間。
上述租賃合約部分包含租賃延長之選擇權,該等選擇權僅合併公司具有可執行之 權利,出租人並無此權利。在無法合理確定將行使可選擇之延長租賃期間之情況下, 與選擇權所涵蓋期間之相關給付並不計入租賃負債。
另,合併公司承租部份運輸設備之租賃期間為三年,該等租賃為短期租賃,合併 公司選擇適用豁免認列規定而不認列其相關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十一)員工福利
確定提撥計畫
合併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台灣勞工退休金條例及中國基本養老保險法之規 定,依勞工每月工資一定之提繳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及社會 保險局。在此計畫下合併公司提撥固定金額至勞工保險局及社會保險局後,即無支付 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合併公司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分別 為1,021千元及1,210千元,已提撥至當地法令指定之專戶。
(十二)所得稅
1.所得稅費用
合併公司之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所得稅費用明細如下:
| 108年度 | |
|---|---|
| \$ - |
- |
| - | 1,316 |
| - | - |
| \$ - |
1,316 |
| 109年度 |
合併公司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之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淨損之關係調節如 下: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稅前淨損 | \$ (61,775) |
(71,676) |
|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 (12,355) |
(14,335) |
| 外國轄區稅率差異影響數 | (423) | (256) |
| 財稅差異數 | 410 | (688) |
| 利息資本化財稅差異數 | 1,347 | 752 |
| 土地免稅所得 | - | (700) |
| 土地增值稅 | - | 1,316 |
|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之當期課稅損失 | 9,384 | 11,237 |
| 未認列暫時性差異之變動 | (108) | 1,925 |
| 其 他 | 1,745 | 2,065 |
| 合 計 | \$ - |
1,316 |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合併公司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如下:
| 109.12.31 | 108.12.31 | ||
|---|---|---|---|
|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 | 3,536 | 3,644 |
| 課稅損失 | 108,990 | 123,986 | |
| \$ | 112,526 | 127,630 |
課稅損失係依所得稅法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度虧損得自當年度 之純益扣除,再行核課所得稅。該等項目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係因合併公司 於未來並非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
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尚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課稅 損失,其扣除期限如下:
| 本公司 | 子公司 | ||
|---|---|---|---|
| 虧 損 年 度 | 尚未扣除之虧損 | 尚未扣除之虧損 |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 民國一○二年度核定數 | \$ 62,773 |
323 | 民國一一二年度 |
| 民國一○三年度核定數 | 53,343 | 2,482 | 民國一一三年度 |
| 民國一○四年度核定數 | 78,675 | 9,850 | 民國一一四年度 |
| 民國一○五年度核定數 | 75,403 | 56,763 | 民國一一五年度 |
| 民國一○六年度核定數 | - | 15,169 | 民國一一六年度 |
| 民國一○七年度核定數 | 80,915 | 8,434 | 民國一一七年度 |
| 民國一○八年度申報數 | 48,108 | 5,796 | 民國一一八年度 |
| 民國一○九年度申報數 | 39,259 | 7,659 | 民國一一九年度 |
| \$ 438,476 |
106,476 |
〜31〜
3.所得稅核定情形
(1)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七年度。
(2)本公司之國內子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之年度如下:
| 核定年度 | 公司名稱 |
|---|---|
| 民國一○七年度 | 寶徠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民國一○七年度 | 寶徠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
| 民國一○七年度 | 寶徠觀光發展有限公司 |
(3)大陸子公司所得稅結算申報案已向當地稅務機構申報至民國一○八年度。
(十三)資本及其他權益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均為6,750,000千 元,每股面額10元,均為675,000千股。實收資本額均為1,002,654千元,每股面額10 元,所有已發行股份之股款均已收取。
1.普通股之發行
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於民國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經股東 會決議於50,000千股之範圍內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於股東會決議後一年內分 三次發行,並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令辦理。
本公司於民國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經董事會決議以每股7.2元之私募價格發行 普通股20,000千股,每股面額10元,計普通股股本200,000千元、另將前述每股面額 及認購價格差異借記資本公積-發行股票溢價11,371千元及減少保留盈餘44,629千 元,並以民國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為增資基準日,相關法定登記程序已辦理完 竣,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等管道查詢之。
2.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 109.12.31 | 108.12.31 | |
|---|---|---|
| 處分資產增益 | \$ 110 |
110 |
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 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 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 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十。
3.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年度虧 損,次提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 限;另視公司營運需要及法令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 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1)法定盈餘公積
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惟以該 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2)盈餘分配
本公司於民國一○九年六月十八日及民國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經股東會決 議民國一○八年度及一○七年度虧損撥補案。
4.其他權益(稅後淨額)
|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兌換差額 |
透過其他綜合 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 未實現評價損益 |
合 計 | |
|---|---|---|---|
| 民國109年1月1日餘額 | \$ (435) |
(19,796) | (20,231) |
| 換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產所產生之兌換差額 | 525 | - | 525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餘額 | \$ 90 |
(19,796) | (19,706) |
| 民國108年1月1日餘額 | \$ (166) |
(19,796) | (19,962) |
| 換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產所產生之兌換差額 | (269) | - | (269) |
| 民國108年12月31日餘額 | \$ (435) |
(19,796) | (20,231) |
(十四)每股虧損
合併公司基本及稀釋每股虧損之計算如下:
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本公司基本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 持有人之淨損及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為基礎計算之,相關計算如下:
1.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損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本期淨損 | \$ (61,775) |
(72,992) |
| 2.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
109年度 108年度 1月1日已發行普通股 100,265 80,265 現金增資 - 384 12月31日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100,265 80,649 基本及稀釋每股虧損 \$ (0.62) (0.91)
(十五)客戶合約之收入
1.收入明細
合併公司收入明細如下:
| 109年度 | ||
|---|---|---|
| 客戶合約所認列之收入 | \$ 218,596 |
127,122 |
| 租金收入 | 1,166 | 46 |
| \$ 219,762 |
127,168 |
2.收入之細分
| 109年度 | |||
|---|---|---|---|
| 主要地區市場: | 108年度 | ||
| 臺灣 | \$ 218,596 |
127,122 | |
| 主要產品/服務線: | |||
| 銷售房地 | \$ 205,141 |
126,122 | |
| 提供勞務收入 | 13,455 | 1,000 | |
| \$ 218,596 |
127,122 | ||
| 合約類型: | |||
| 固定價格合約 | \$ 218,596 |
127,122 | |
| 收入認列時點: | |||
| 於某一時點移轉之商品 | \$ 218,596 |
126,122 | |
| 隨時間逐步移轉之勞務 | - | 1,000 | |
| \$ 218,596 |
127,122 |
3.合約餘額
| 109.12.31 | 108.12.31 | 108.1.1 | ||
|---|---|---|---|---|
| 應收票據 | \$ 1,269 |
2,119 | - | |
| 應收帳款 | 9,387 | 8,689 | 9,369 | |
| 減:備抵損失 | (8,689) | (8,689) | (8,689) | |
| \$ 1,967 |
2,119 | 680 | ||
| 合約負債-銷售房地 | \$ 21,934 |
15,799 | 5,751 | |
| 合約負債-預收收入 | 500 | - | - | |
| 合 計 | \$ 22,434 |
15,799 | 5,751 |
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減損之揭露請詳附註六(三)。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一月一日合約負債期初餘額於民國一○九年度認列為 收入之金額為6,565千元及2,101千元。
合約負債之變動主要係源自合併公司移轉商品或勞務予客戶而滿足履約義務 (即將合約負債認列為收入)之時點與客戶付款時點之差異,民國一○九年度及一○ 八年度因客戶取消合約致合約負債產生變動之退回款項為2,576千元、零元及轉列違 約金收入金額為765千元、零元。
(十六)員工及董事酬勞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4%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4%為 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分派員工酬勞之對象包括 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其條件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本公司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皆為稅前虧損,故無須估列員工及董事酬 勞,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十七)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1.利息收入
合併公司之利息收入明細如下: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利息收入 | |||
| 銀行存款利息 | \$ 38 |
22 | |
| 押金設算息 | 25 | 42 | |
| 存出保證金 | 3,340 | 3,381 | |
| 其他利息收入 | 62 | 35 | |
| \$ 3,465 |
3,480 |
2.其他收入
合併公司其他收入明細如下:
| 109年度 | ||
|---|---|---|
| 租金收入 | \$ 614 |
726 |
| 其他收入 | 2,113 | 715 |
| \$ 2,727 |
1,441 |
3.其他利益及損失
合併公司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如下:
| 109年度 | |||
|---|---|---|---|
| 外幣兌換利益 | \$ | (202) | 69 |
| 租賃修改利益 | 1 | 10 | |
| 處分固定資產利益 | - | 3,555 | |
| 其他 | (19) | - | |
| \$ | (220) | 3,634 |
4.財務成本
合併公司財務成本明細如下:
| 109年度 | ||||
|---|---|---|---|---|
| 銀行借款利息 | \$ | 9,022 | 108年度 12,690 |
|
| 租賃負債利息 | 1,859 | 817 | ||
| 財務成本 | 3,800 | 6,345 | ||
| 減:利息資本化 | (8) | - | ||
| \$ | 14,673 | 19,852 | ||
| 資本化利率 | 1.91%~2% | - |
(十八)金融工具
1.信用風險
(1)信用風險最大暴險之金額
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暴險金額。
(2)信用風險集中情況
由於合併公司有廣大客戶群,並未有顯著集中與單一客戶進行交易,故應收 帳款之信用風險並無顯著集中之虞。
(3)應收款項及債務證券之信用風險
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之信用風險暴險資訊請詳附註六(三)。
其他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包括其他應收款(帳列其他金融資產-流 動)等,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對逾期收款之款項皆已提列備抵損失。
上開均為信用風險低之金融資產,因此按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額衡量該 期間之備抵損失(合併公司如何判定信用風險低之說明請詳民國一○八年度合併財 務報告附註四(七))。
2.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計利息但不包含淨額協議之影響。
| 帳面金額 | 合 約 現金流量 |
6個月 以內 |
6-12個月 | 1-2年 | 2-5年 | 超過5年 | |
|---|---|---|---|---|---|---|---|
| 109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浮動利率工具 | \$ 606,684 |
623,887 | 350,246 | 2,473 | 179,919 | 91,249 | - |
| 固定利率工具 | 26,989 | 27,436 | 262 | 27,174 | - | - | - |
| 無附息負債 | 58,512 | 58,512 | 58,512 | - | - | - | - |
| 租賃負債 | 37,248 | 42,609 | 3,795 | 4,173 | 8,347 | 17,312 | 8,982 |
| \$ 729,433 |
752,444 | 412,815 | 33,820 | 188,266 | 108,561 | 8,982 |
| 帳面金額 | 合 約 現金流量 |
6個月 以內 |
6-12個月 | 1-2年 | 2-5年 | 超過5年 | |
|---|---|---|---|---|---|---|---|
| 108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浮動利率工具 | \$ 204,500 |
217,282 | 41,780 | 1,737 | 6,949 | 166,816 | - |
| 固定利率工具 | 509,245 | 512,906 | 465,247 | 47,659 | - | - | - |
| 無附息負債 | 65,463 | 65,463 | 65,463 | - | - | - | - |
| 租賃負債 | 18,567 | 19,868 | 3,137 | 3,057 | 4,558 | 9,116 | - |
| \$ 797,775 |
815,519 | 575,627 | 52,453 | 11,507 | 175,932 | - |
合併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 有顯著不同。
3.利率分析
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暴險於本附註之流動性風險管理中說明。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衍生及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 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合 併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增加或減少1%,此亦 代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評估。
若利率增加或減少1%,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合併公司民國一○ 九年度及一○八年度之稅前淨利將減少或增加5,711千元及382千元,主因係合併公 司之變動利率借款。
4.公允價值資訊
(1)金融工具公允價值之評價流程
合併公司之會計政策及揭露包含採用公允價值衡量其金融、非金融資產及負 債。合併公司針對公允價值衡量建立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其中包括建立評價小組 以負責複核所有重大之公允價值衡量(包括第三等級公允價值),並直接向財務長 報告。評價小組定期複核重大不可觀察之輸入值及調整。如果用於衡量公允價值 之輸入值是使用外部第三方資訊(例如經紀商或訂價服務機構),評價小組將評 估第三方所提供支持輸入值之證據,以確定該評價及其公允價值等級分類係符合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規定。
合併公司在衡量其資產和負債時,盡可能使用市場可觀察之輸入值。公允價 值之等級係以評價技術使用之輸入值為依據歸類如下:
- •第一級: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調整)。
- •第二級:除包含於第一級之公開報價外,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係直接(即價 格)或間接(即由價格推導而得)可觀察。
- •第三級: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非基於可觀察之市場資料(非可觀察參數)。
(2)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合併公司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係以重複性為基礎按 公允價值衡量。各種類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 等級資訊,但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 及租賃負債,依規定無須揭露公允價值資訊),列示如下:
| 109.12.31 |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
||||||
| 國內外非上市(櫃)股票 | \$ 18,628 |
- | - | 18,628 | 18,628 | |
| 108.12.31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級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之金融資產 |
||||||
| 國內外非上市(櫃)股票 | \$ 21,488 |
- | - | 21,488 | 21,488 |
(3)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合併公司估計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工具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3.1)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
若有成交或造市者之報價資料者,則以最近成交價格及報價資料作為 評估公允價值之基礎。若無市場價值可供參考時,則採用評價方法估計。 採用評價方法所使用之估計及假設為現金流量之折現值估計公允價值。
(4)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4.1)非衍生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則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為公允價 值。主要交易所及經判斷為熱門券之中央政府債券櫃台買賣中心公告之市 價,皆屬上市(櫃)權益工具及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債務工具公允價值之基 礎。
若能及時且經常自交易所、經紀商、承銷商、產業公會、訂價服務機構 或主管機關取得金融工具之公開報價,且該價格代表實際且經常發生之公平 市場交易者,則該金融工具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如上述條件並未達成,則 該市場視為不活絡。一般而言,買賣價差甚大、買賣價差顯著增加或交易量 甚少,皆為不活絡市場之指標。
除上述有活絡市場之金融工具外,其餘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係以評價技 術或參考交易對手報價取得。透過評價技術所取得之公允價值可參照其他實 質上條件及特性相似之金融工具之現時公允價值、現金流量折現法或以其他 評價技術,包括以報導日可取得之市場資訊運用模型計算而得。
合併公司持有之金融工具如屬無活絡市場者,其公允價值依類別及屬性 為無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係使用資產法估算公允價值,其主要假設係以被 投資者之資產負債表為基礎衡量。該估計數已調整該權益證券控制權溢價及 流通性之折價影響。
- (5)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無。
- (6)第三等級之變動明細表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 無公開報價之 權益工具 |
|
|---|---|
| 民國109年1月1日 | \$ 21,448 |
| 減資退回股款 | (2,820)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 | \$ 18,628 |
| 民國108年1月1日 | \$ 21,448 |
| 民國108年12月31日 | \$ 21,448 |
(7)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之量化資訊
合併公司公允價值衡量歸類為第三等級主要有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權益證券投資。
合併公司多數公允價值歸類為第三等級僅具單一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僅無 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資具有複數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無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 投資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因彼此獨立,故不存在相互關聯性。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之量化資訊列表如下:
| 重大不可觀察 | |||
|---|---|---|---|
| 重大不可 | 輸入值與公允 | ||
| 項目 | 評價技術 | 觀察輸入值 | 價值關係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 資產法 | •流通性折價 | •流通性折價愈 |
|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 (109.12.31及 | 高,公允價值愈 | |
| 金融資產-無活絡 | 108.12.31皆為 | 低 | |
| 市場之權益工具投 | 32.30%) | •非控制權折價愈 | |
| 資 | •非控制權折價 | 高,公允價值愈 | |
| (109.12.31及 | 低 | ||
| 108.12.31皆為 | |||
| 17.87%) |
(8)對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公允價值對合理可能替代假設之敏感度分析 合併公司對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衡量係屬合理,惟若使用不同之評價模型或 評價參數可能導致評價之結果不同。針對分類為第三等級之金融工具,若評價參 數變動,則對本期損益或其他綜合損益之影響如下:
| 向上或下 | 公允價值變動反應於其他綜合損益 | |||||
|---|---|---|---|---|---|---|
| 輸入值 | 變動 | 有利變動 | 不利變動 | |||
| 民國109年12月31日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無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資 | 非控制權折價 | +10% | - | (2,186) | ||
| 非控制權折價 | -10% | 2,186 | - | |||
| 流通性折價 | +10% | - | (2,652) | |||
| 流通性折價 | -10% | 2,652 | - | |||
| 民國108年12月31日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無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資 | 非控制權折價 | +10% | - | (2,582) | ||
| 非控制權折價 | -10% | 2,582 | - | |||
| 流通性折價 | +10% | - | (3,133) | |||
| 流通性折價 | -10% | 3,133 | - |
合併公司有利及不利變動係指公允價值之波動,而公允價值係根據不同程度 之不可觀察之投入參數,以評價技術計算而得。若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受一個以 上輸入值之所影響,上表僅反應單一輸入值變動所產生之影響,並不將輸入值間 之相關性及變異性納入考慮。
(十九)財務風險管理
1.概 要
合併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 (1)信用風險
- (2)流動性風險
- (3)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合併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合併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 標、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合併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2.風險管理架構
董事會全權負責成立及監督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架構。董事會已充分授權予管 理階層,以負責發展及控管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政策,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其運 作。
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政策之建置係為辨認及分析合併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設 定適當風險限額及控制,並監督風險及風險限額之遵循。風險管理政策及系統係定 期覆核以反映市場情況及合併公司運作之變化。合併公司透過訓練、管理準則及作 業程序,以發展有紀律且具建設性之控制環境,使所有員工了解其角色及義務。
合併公司之審計委員會監督管理階層如何監控合併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之 遵循,及覆核合併公司對於所面臨風險之相關風險管理架構之適當性。內部稽核人 員協助合併公司審計委員會扮演監督角色。該等人員進行定期及例外覆核風險管理 控制及程序,並將覆核結果報告予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
3.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合併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 務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合併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
(1)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合併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已建立授信政策,依該政策合併公司在給予標準之付 款及運送條件及條款前,須針對每一新客戶個別分析其信用評等。合併公司之覆 核控管機制包含客戶歷史交易記錄、外部之評等銀行之照會等。採購限額依個別 客戶建立,係代表無須經管理階層核准之最大未收金額。此限額經定期覆核。
合併公司建設業務有廣大客戶群且銷售區域分散,並未顯著集中與單一客戶 進行交易,應收帳款之信用風險並無顯著集中之虞;且從事不動產開發及銷售業 務之往來對象多為一般個人,收受款項主係以匯款、票據及銀行房地融資款撥付 等方式,故相關之信用風險較低。
另合併公司興建工程係按公司發包工程之作業辦法,發包與施工技術符合規 定及信譽良好之營造廠商,故對其施工品質及進度均能充分掌握,必要時要求營 造廠商存入保證金以確保施工品質;於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營造廠商存入保證金分別為零元及18,096千元;其他應收款往來對象主係地主及 其他合建方,經評估債務人應有能力償還,故合併公司之其他應收款並無重大信 用風險。
(2)投 資
銀行存款、固定收益投資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係由合併公司財務部 門衡量並監控。由於合併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投 資等級及以上之金融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 之信用風險。
(3)保 證
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合併公司基於共同投資興建或合建關係,共 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為背書保證之情形請詳附註十三。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合併公司無法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以清償金融負債,未能履 行相關義務之風險。合併公司管理流動性之方法係盡可能確保合併公司在一般及具 壓力之情況下,皆有足夠之流動資金以支應到期之負債,而不致發生不可接受之損 失或使合併公司之聲譽遭受到損害之風險。
合併公司逐一計算各開發建案成本所需之資金、可向客戶收取之銷售期款及銀 行可支應之營建融資,並妥善規劃資金收支時點,以確保有足夠之流動資金支應到 期之負債。由於建案開發建造期間所需之資金部分可自銀行取得融資,交屋時客戶 亦可向銀行取得房屋貸款支付大部分價金,合併公司不致發生重大損失或使聲譽受 損之風險。
5.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價格變動,如匯率、利率、權益工具價格變動,而影響合併 公司之收益或所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之 暴險程度在可承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合併公司未以投機為主要目的進 行金融工具(包括衍生金融工具)之交易。
(1)匯率風險
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以新台幣為主。公司主要營業交易(包含應收/付、 借款融資等)計價貨幣皆以新台幣為主,故未有重大外幣匯率波動之風險。
(2)利率風險
合併公司之政策係採由管理階層覆核及控管金融負債之最佳利率組合,以控 管公司財務上利率波動風險。
合併公司利率風險主要來自其銀行借款。合併公司評估所處經營環境近年來 利率水準尚屬平穩,應不致產生重大利率風險。
(二十)資本管理
合併公司之資本管理目標係保障繼續經營之能力,以持續提供股東報酬及其他利 害關係人利益,並維持最佳資本結構以降低資金成本。
為維持或調整資本結構,合併公司可能調整支付予股東之股利、減資退還股東股 款、發行新股或出售資產以清償負債。
合併公司係以負債資本比率為基礎控管資本。該比率係以淨負債除以資本總額計 算。淨負債係資產負債表所列示之負債總額減去現金及約當現金。資本總額係權益之 全部組成部分(亦即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及其他權益)加上淨負債。
民國一○九年度合併公司之資本管理策略與民國一○八年度一致,即維持一定之 負債資本比率,確保能以合理之成本進行融資。
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負債資本比率如下:
| 109.12.31 | |||
|---|---|---|---|
| 負債總額 | \$ 772,934 |
813,896 | |
| 減:現金及約當現金 | (32,973) | (154,239) | |
| 淨負債 | \$ 739,961 |
659,657 | |
| 權益總額 | 604,837 | 666,087 | |
| 調整後資本 | \$ 1,344,798 |
1,325,744 | |
| 負債資本比率 | 55.02% | 49.76% |
(廿一)非現金交易之籌資活動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之非現金交易籌資活動如下:
1.以租賃方式取得使用權資產,請詳附註六(七)。
2.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之調節如下表:
| 非現金之變動 | |||||
|---|---|---|---|---|---|
| 109.1.1 | 現金流量 | 匯率變動 | 其他 | 109.12.31 | |
| 短期借款 | \$ 229,260 |
377,424 | - | - | 606,684 |
| 應付短期票券 | 484,485 | (459,594) | - | (註1) 2,098 |
26,989 |
| 租賃負債 | 18,567 | (7,351) | 216 | (註2)25,816 | 37,248 |
|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 \$ 732,312 |
(89,521) | 216 | 27,914 | 670,921 |
| 108.1.1 | 現金流量 | 非現金 之變動 其他 |
108.12.31 | |
|---|---|---|---|---|
| 短期借款 | \$ 741,108 |
(511,848) | - | 229,260 |
| 應付短期票券 | - | 482,074 | (註1) 2,411 |
484,485 |
| 租賃負債 | 25,339 | (5,921) | (註3) (851) |
18,567 |
| 來自籌資活動之負債總額 | \$ 766,447 |
(35,695) | 1,560 | 732,312 |
註1:係應付短期票券之折價攤銷。
註2:係本期新增29,524千元及租金變動減少3,708千元。
註3:係租金變動減少851千元。
七、關係人交易
(一)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之涵蓋期間內與合併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關係人名稱 與合併公司之關係
| 璞園開發(股)公司 | 該公司監察人為本公司之主要管理人員 |
|---|---|
| 樸園廣告(股)公司 | 該公司董事為本公司之主要管理人員 |
| 樸群廣告(股)公司 | 該公司董事為本公司之主要管理人員 |
| 璞元建設(股)公司 | 該公司董事為本公司之主要管理人員 |
| 樸毅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 該公司董事為本公司之主要管理人員 |
| 詠馨建設(股)公司 | 該公司董事為本公司之主要管理人員 |
| 璞漢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公司 | 該公司董事為本公司之主要管理人員 |
| 璞全廣告股份有限公司 | 該公司董事為本公司之主要管理人員 |
| 璞承營造(股)公司 | 實質關係人 |
| 張嘉生 | 實質關係人 |
(二)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向關係人進貨
(1)合併公司向其他關係人進貨金額如下: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樸毅室內裝修(有)公司 | \$ 25 |
12,689 |
| 樸承營造(股)公司 | 22,640 | 356 |
| 其他關係人 | 7,623 | 283 |
| \$ 30,288 |
13,328 |
合併公司對關係人之進貨價格,係依據雙方比、議價決定,並按約定付款條 件付款。於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與關係人簽訂工 程合約情形請詳附註九。
- (2)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九年六月向關係人-張嘉生購入土地以推展建設開發業務, 合約總價為130,800千元。已於民國一○九年十一月三十一日完成過戶手續,帳列 營建用地項下。前述取得價格係參考不動產鑑價報告。
- 2.應付關係人款項
| 帳列項目 | 關係人類別 | 109.12.31 | 108.12.31 |
|---|---|---|---|
| 應付帳款 | 璞承營造(股)公司 | \$ 8,872 |
319 |
| 應付帳款 | 璞園廣告(股)公司 | 1,672 | 2,807 |
| 應付帳款 | 其他關係人 | 200 | - |
| 應付票據 | 璞承營造(股)公司 | 8,871 | - |
| 其他應付款 | 其他關係人 | - | 636 |
| \$ 19,615 |
3,762 |
〜44〜
3.租賃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七年六月向關係人承租總公司用辦公大樓並參考鄰近地區 辦公室租金行情二年期租賃合約。於民國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分別認列利息支 出448千元及670千元,截至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租賃負債餘 額分別為9,401千元及16,215千元。另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因上 述租賃而有之存出保證金分別為579千元及763千元。
- 4.其他
- (1)合併公司因銷售建案與關係人簽訂代銷合約,請詳附註九。民國一○九年度及一 ○八年度合併公司支付關係人代銷服務費,帳列營業費用分別為5,040千元及5,565 千元,及帳列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分別為1,398千元及2,807千元。
- (2)合併公司於民國一○八年度委託個案接待中心之裝修工程予樸毅室內裝修有限公 司計3,505千元,帳列於履行合約成本-流動項下。
- (3)合併公司於一○九年度及一○八年度支付關係人物業管理服務費金額分別為零元 及1,221千元,帳列營業費用。
- (4)合併公司於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因興建工程等業務需求而向璞 承營造(股)公司收取之存入保證票分別為28,612千元及零元。
(5)合併公司與其他關係人共同投資興建松山區美仁段土地情形,請詳附註九。
(三)主要管理人員交易
主要管理人員報酬包括: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9,559 |
11,050 |
| 退職後福利 | - | 27 |
| 離職後福利 | - | 752 |
| \$ 9,559 |
11,829 |
八、質押之資產
合併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 資產名稱 | 質押擔保標的 | 109.12.31 | 108.12.31 |
|---|---|---|---|
| 存貨-建設業 | 銀行借款及應付短期票券 | \$ 890,219 |
884,130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備償戶 | 9,037 | 12,344 |
| ″ | 履約保證金 | - | 5,000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銀行借款 | - | 51,860 |
| \$ 899,256 |
953,334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一)重大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1.合併公司為所推出建案與客戶簽訂銷售合約資訊如下:
| 109.12.31 | 108.12.31 | |
|---|---|---|
| 合約總價 | \$ 68,248 |
138,260 |
| 已預收款項 | \$ 21,934 |
15,799 |
2.合併公司因投資興建個案所簽訂工程發包合約情形如下:
| 109.12.31 | 108.12.31 | |
|---|---|---|
| 依約尚未計價款項 | \$ 277,474 |
11,337 |
| 依約尚未計價屬關係人款項 | \$ 257,917 |
- |
3.合併公司與地主所簽訂之合建契約書及共同投資興建契約書情形如下:
| 合建保證金(工程存出保證金) | |||
|---|---|---|---|
| 工程名稱或地號 | 合建方式 | 109.12.31 | 108.12.31 |
| 信義區信義段 | 共同投資興建、合建分屋 | \$ 192,170 |
188,862 |
| 中山區中山段 | 共同投資興建、合建分屋 | - | - |
| 松山區美仁段 | 共同投資興建 | - | - |
| \$ 192,170 |
188,862 |
- 4.於民國一○九年及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因業務需求而存出保證票分 別為零元及73,928元。
- 5.合併公司因承攬康橋旭代銷案,與建商簽訂自民國一○七年七月一日至民國一一○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代銷合約。
- 6.合併公司與其他關係人簽訂自民國一○八年七月三十日至民國一一○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之代銷合約,協助代銷康橋旭案。
- 7.合併公司與非關係人簽訂太陽光電專區開發規劃合約,合約總價為30,000千元,截 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已支付款項為6,400千元,帳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項下。
- 8.合併公司開發中個案,因授權第三人進行整合及處分,截至民國一○九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止,已預收款項為20,000千元,帳列其他流動負債項下。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十二、其 他
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 功 能 別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 性 質 別 |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
合 計 |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
合 計 |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285 | 24,976 | 25,261 | 62 | 29,205 | 29,267 | ||
| 勞健保費用 | 34 | 1,651 | 1,685 | 7 | 1,693 | 1,700 | ||
| 退休金費用 | 17 | 1,004 | 1,021 | 3 | 1,207 | 1,210 | ||
| 董事酬金 | - | 3,695 | 3,695 | - | 2,880 | 2,880 |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22 | 846 | 868 | 5 | 1,095 | 1,100 | ||
| 折舊費用 | 1,941 | 7,437 | 9,378 | - | 6,592 | 6,592 | ||
| 折耗費用 | - | - | - | - | - | - | ||
| 攤銷費用 | - | 135 | 135 | - | 60 | 60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九年度合併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 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如下:
1.資金貸與他人:
單位:新台幣千元
| 編號 | 貸出資金 | 貸與 | 往來 | 是否 為關 |
本期最 | 期末 | 實際動 | 利率 | 資金 貸與 |
業務往 有短期融 通資金必 |
提列備 抵損失 |
擔 保 品 | 對個別對 象資金貸 |
資金貸與 | ||
|---|---|---|---|---|---|---|---|---|---|---|---|---|---|---|---|---|
| 之 公 司 | 對象 | 科目 | 係人 | 高金額 | 餘額 | 支金額 | 區間 | 性質 來金額 要之原因 金 額 | 名稱 | 價值 與 限 額 | 總限額 | |||||
| 0 | 本公司 | 寶徠綠能科 技(股)公司 |
其他應 收款-關 係人 |
是 | 50,000 | - | - | 3% | 註1 | - | 營運週轉 | - | - | - | 60,484 | 241,935 |
| 0 | 本公司 | 寶徠房地產 (股)公司 |
其他應 收款-關 係人 |
是 | 20,000 | - | - | 3% | 註1 | - | 營運週轉 | - | - | - | 60,484 | 241,935 |
| 0 | 本公司 | 寶徠觀光發 展(有)公司 |
其他應 收款-關 係人 |
是 | 5,000 | - | - | 3% | 註1 | - | 營運週轉 | - | - | - | 60,484 | 241,935 |
註1:資金貸與性質: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
註2:資金貸與總限額以不超過貸出公司淨值的百分之四十為限,惟因公司間或行號間有短 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而將資金貸與他人之總額,以不超過貸出公司淨值的百分之二十為 限;有短期融通資金必要之公司或行號,對個別對象資金貸與限額以不超過貸出公司 淨值百分之十為限。
註3: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2.為他人背書保證:
單位:新台幣千元
| 背書保 | 被背書保證對象 | 對單一企 | 本期最高 | 期末背 | 實際動 | 以財產擔 累計背書保證金 | 背書保 | 屬母公司 | 屬子公司 | 屬對大陸 | |||
|---|---|---|---|---|---|---|---|---|---|---|---|---|---|
| 編號 | 證者公 | 司名稱 公司名稱 | 關係 | 業背書保 證 限 額 |
背書保證 餘 額 |
書保證 餘 額 |
支金額 | 保之背書 保證金額 |
額佔最近期財務 報表淨值之比率 |
證最高 限 額 |
對子公司 背書保證 |
對母公司 背書保證 |
地區背書 保 證 |
| 0 | 本公司 允鵬建設 (股)公司 |
5 | 604,087 | 388,800 | 388,800 176,013 | - | 64.28 % | 1,209,674 | N | N | N | ||
| 0 | 本公司 天鎰建設 (股)公司 |
5 | 604,087 | 453,600 | 453,600 205,349 | - | 75.00 % | 1,209,674 | N | N | N |
註1:0代表本公司
註2: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7種,標示種類即可:
(1)有業務往來之公司。
(2)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3)直接及間接對公司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公司。
(4)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達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間。
(5)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或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6)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全體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7)同業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屋銷售合約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
- 註3: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之總額不得超過當期淨值百分之四十,其中對單一企業之背書 保證限額,除本公司直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九十之子公司不得超過當期淨 值百分之二十外,其餘不得超過過當期淨值百分之十。淨值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所載為準。
- 註4:本公司基於共同投資興建或合建關係,共同起造人間依合約規定互保,或承攬工程 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或同業間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從事預售屋銷售合約 之履約保證連帶擔保者,背書保證總額不得超過當期淨值百分之二百,對單一企業 背書保證總額不得超過當期淨值百分之一百,不受前項之限制。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單位:新台幣千元
| 持有之 | 與有價證券 | 期 末 | 期中最高持股 | ||||||
|---|---|---|---|---|---|---|---|---|---|
| 公 司 | 有價證券種類及名稱 | 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股 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率 | 公允價值 | 或出資情形 | 備註 |
| 本公司 | 股票-德和創業投資(股) 公司 |
- |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 金融資產-非流動 |
742,315 | 3,784 | 4.95 % | 3,784 | 4.95 % | |
| 本公司 | 股票-德安創業投資(股) 公司 |
- | ″ | 250,000 | 612 | 2.50 % | 612 | 2.50 % | |
| 本公司 | 股票-耐能電池(股)公司 | - | ″ | 200,000 | - | 0.20 % | - | 0.20 % | |
| 本公司 | 股票-月眉國際開發(股) 公司 |
- | ″ | 15 | - | - % |
- | - % |
|
| 本公司 | 股票-World Join International Ltd. |
- | ″ | 547,103 | 11,932 | 7.50 % | 11,932 | 7.50 % | |
| 本公司 | 股票-台灣新光建築經理 (股)公司 |
- | ″ | 500,000 | 2,300 | 1.67 % | 2,300 | 1.67 % |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無。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單位:新台幣千元
| 交易情形 | 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 不同之情形及原因 |
應收(付)票據、帳款 | |||||||||
|---|---|---|---|---|---|---|---|---|---|---|---|
| 進(銷)貨之公司 | 交易對象 名 稱 |
關 係 | 進(銷)貨 | 金 額 | 佔總進 (銷) 貨 之比率 |
授信 期間 |
單 價 | 授信期間 | 餘 額 | 佔總應收 (付)票據、帳 款之比率 |
備註 |
| 本公司 | 張嘉生 | 實質關係人 | 進貨 | 130,800 | 66.36 % | - | - | - % |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10.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 與交易 | 109年度交易往來情形 | ||||||
|---|---|---|---|---|---|---|---|
| 編號 | 交易人名稱 | 交易往來對象 | 人 之 關 係 |
科 目 | 金 額 | 交易條件 | 佔合併總營業收入 或總資產之比率 |
| 0 | 本公司 | 寶徠房地產(股)公司 | 1 | 其他應付款 | 1,429 | 與一般同業相當 | 0.10 % |
| 0 | 本公司 | 寶徠房地產(股)公司 | 1 | 應付帳款 | 745 | 與一般同業相當 | 0.05 % |
| 0 | 本公司 | 寶徠房地產(股)公司 | 1 | 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 | 1,958 | 與一般同業相當 | 0.14 % |
| 0 | 本公司 | 寶徠房地產(股)公司 | 1 | 營業費用 | 6,776 | 與一般同業相當 | 3.08 % |
| 1 | 寶徠房地產(股)公司 | 本公司 | 2 | 其他應收款 | 1,429 | 與一般同業相當 | 0.10 % |
| 1 | 寶徠房地產(股)公司 | 本公司 | 2 | 應收帳款 | 745 | 與一般同業相當 | 0.05 % |
| 1 | 寶徠房地產(股)公司 | 本公司 | 2 | 營業收入 | 8,099 | 與一般同業相當 | 3.69 % |
| 1 | 寶徠房地產(股)公司 | 本公司 | 2 | 營業成本 | 3,219 | 與一般同業相當 | 1.46 % |
註一、編號之填寫方式如下:
1.0代表母公司。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二、與交易人之關係種類標示如下:
1.母公司對子公司。
2.子公司對母公司。
3.子公司對子公司。
註三、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民國一○九年度本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單位:新台幣千元
| 投資公司 | 被投資公司 | 所在 | 主要營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期中最高持股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 ||||||
|---|---|---|---|---|---|---|---|---|---|---|---|---|
| 名 稱 | 名 稱 | 地區 | 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度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或出資情形 | 本期損益 | 投資損益 | 備註 |
| 本公司 | 寶徠綠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 | 貿易 | 91,000 | 81,000 | 9,100,000100.00 % | 9,554 | 100.00 % | (1,251) | (1,251)子公司 | ||
| 本公司 | 寶徠房地產 (股)公司 |
台灣 | 不動產代銷 | 110,000 | 80,000 | 11,000,000100.00 % | 17,961 | 100.00 % | (4,249) | (2,353)子公司 | ||
| 本公司 | 寶徠觀光發展 有限公司 |
台灣 | 旅遊仲介 | 9,000 | 5,000 | - | 100.00 % | 3,077 | 100.00 % | (1,997) | (1,997)子公司 |
註: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三)大陸投資資訊:
1.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等相關資訊: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大陸被投資 | 主要營業 | 實 收 | 投資 |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
被投資公司 | 本公司直接 或間接投資 |
期中最高 持股或 |
本期認 列投資 |
期末投 資帳面 |
截至本期 止已匯回 |
|
|---|---|---|---|---|---|---|---|---|---|---|---|---|---|
| 公司名稱 | 項 目 | 資本額 | 方式 | 積投資金額 | 匯出 | 收回 | 積投資金額 | 本期損益 | 之持股比例 出資情形 | 損益 | 價 值 | 投資收益 | |
| 寶徠金廈(廈 | 金屬(非金 | 29,904 | (註一) | 12,816 | 17,088 | - | 29,904 | (8,470) | 100.00 % | 100.00 % | (8,470) | 11,016 | - |
| 門)旅遊管理 | 屬)批發及旅 | (USD1,050) | (註二) | (註二) | (註二) | (RMB1,951) | (註三) | (RMB2,517) | |||||
| 服務有限公 司 |
遊管理服務 | (USD450) | (USD600) | (USD1,050) | (RMB1,951) |
註一:投資方式:係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註二:係子公司實際投資原幣數金額乘以期末匯率換算。
註三:投資損益認列基礎係依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告。
2.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公司名稱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投資金額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 本公司 | 29,904 | 255,608 | 362,902 |
| (USD1,050) | (USD8,975) | (註四) |
註四:限額計算:本期股權淨值×60%=NTD604,837千元×60%=NTD362,902千元。
3.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間之重大交易事項:無。
(四)主要股東資訊:
單位:股
| 股份 主要股東名稱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例 |
|---|---|---|
| 璞全廣告(股)公司 | 9,067,200 | 9.04 % |
| 善律國際(股)公司 | 8,626,910 | 8.60 % |
| 蔡宏建 | 7,885,773 | 7.86 % |
| 李品毅 | 7,005,000 | 6.98 % |
| 李 青 |
5,670,000 | 5.65 % |
十四、部門資訊
(一)一般性資訊
合併公司有三個應報導部門,如下所述,該等部門為合併公司的策略經營單位。 每個策略經營單位提供不同的產品與服務,且因其所需之技術及行銷策略不同而分開 管理。合併公司主要營運決策者至少每季覆核每個策略經營單位的內部管理報告。合 併公司每個應報導部門之營運彙述如下:
1.建設部門:包括住宅、不動產之興建及租售等。
2.不動產代銷部門:代銷住宅之租售。
合併公司營運部門資訊及調節如下:
| 109年度 | |||||
|---|---|---|---|---|---|
| 建設 部門 |
不動產 代銷部門 |
其他 部門 |
調 整 及銷除 |
合 計 | |
| 收 入: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 205,186 |
13,429 | 1,147 | - | 219,762 |
| 部門間收入 | 91 | 8,099 | - | (8,190) | - |
| 利息收入 | 3,864 | - | 3 | (402) | 3,465 |
| 收入總計 | \$ 209,141 |
21,528 | 1,150 | (8,592) | 223,227 |
| 利息費用 | \$ 13,311 |
170 | 1,594 | (402) | 14,673 |
| 折舊與攤銷 | \$ 5,302 |
- | 4,211 | - | 9,513 |
|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 之份額 |
\$ (14,071) |
- | - | 14,071 | - |
| 應報導部門稅前損益 | \$ (61,775) |
(4,249) | (11,718) | 15,967 | (61,775) |
| 108年度 | ||||||
|---|---|---|---|---|---|---|
| 收 入: | 建設 部門 |
不動產 代銷部門 |
其他 部門 |
調 整 及銷除 |
合 計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 | 127,168 | - | - | - | 127,168 |
| 部門間收入 | 91 | 6,737 | - | (6,828) | - | |
| 利息收入 | 3,668 | 1 | 4 | (193) | 3,480 | |
| 收入總計 | \$ | 130,927 | 6,738 | 4 | (7,021) | 130,648 |
| 利息費用 | \$ | 19,850 | 131 | 64 | (193) | 19,852 |
| 折舊與攤銷 | \$ | 6,418 | - | 234 | - | 6,652 |
|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 之份額 |
\$ | (23,950) | - | - | 23,950 | - |
| 應報導部門稅前損益 | \$ | (71,676) | (15,263) | (8,687) | 23,950 | (71,676) |
(二)產品別及勞務別資訊:
合併公司來自外部客戶收入之產品別及勞務別資訊請詳附註六(十五)。
(三)地區資訊
合併公司地區別資訊如下:
| 地 區 別 | 109年度 | 108年度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
| 台灣 | \$ 218,641 |
127,168 |
| 中國 | 1,121 | - |
| 合 計 | \$ 219,762 |
127,168 |
| 非流動資產: 台灣 \$ 104,071 中國 38,560 合 計 \$ 142,631 (四)主要客戶資訊 109.12.31 來自營建部門之A客戶 \$ - 來自營建部門之B客戶 - 來自營建部門之C客戶 - 來自營建部門之D客戶 52,226 - 來自營建部門之E客戶 59,305 - 來自營建部門之F客戶 50,762 - 來自營建部門之G客戶 41,404 - 合 計 \$ 203,697 |
地 區 別 | 109.12.31 | 108.12.31 |
|---|---|---|---|
| 116,318 | |||
| 163 | |||
| 116,481 | |||
| 108.12.31 | |||
| 14,877 | |||
| 15,032 | |||
| 12,850 | |||
| 42,75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