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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G — Annual Report 2017
Aug 16,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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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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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發言人、代理發言人姓名、職稱、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發 言 人:饒瑞峰 財務長 聯 絡 電 話:(02)7707-6288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代 理 發 言 人:許子芳 董事長室協理 聯 絡 電 話:(02)7707-6288 電子郵件信箱:[email protected]
二、總公司、分公司、工廠之地址及電話:
公 司:(105)台北市敦化北路 167 號 17 樓
電 話:(02)7707-6288
三、股票過戶機構之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名 稱:群益金鼎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
- 地 址:(106)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 97 號 B2
- 網 址:www.capital.com.tw
- 電 話:(02)27023999
四、最近年度財務報告簽證會計師姓名、事務所名稱、地址、網址及電話:
會 計 師 姓 名:張淑瑩、曾國禓 事 務 所 名 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地 址:(110)台北市信義路 5 段 7 號 68 樓 網 址:www.kpmg.com.tw 電 話:(02)8101-6666
五、海外有價證券掛牌買賣之交易場所名稱及查詢該海外有價證券資訊之方式:無
六、公司網址:http://www.blgroup.com.tw
頁 次
| 壹、致股東報告書 1 | ||
|---|---|---|
| 貳、公司簡介 | ||
| 一、設立日期 4 | ||
| 二、公司沿革 4 | ||
| 參、公司治理報告 | ||
| 一、組織系統 11 | ||
| 二、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 | ||
| 機構主管資料 13 | ||
| 三、最近年度支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18 | ||
| 四、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22 | ||
| 五、會計師公費資訊 35 | ||
| 六、更換會計師資訊 36 | ||
| 七、 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負責財務或會計事務之經理人, | ||
| 最近一年內曾任職於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或其關係企業 | ||
| 者 36 | ||
| 八、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 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股權移轉及股權質押變動情 |
||
| 形 37 | ||
| 九、 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其相互間之關係資訊 38 | ||
| 十、公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公司直接或間接控 | ||
| 制之事業對同一轉投資事業之持股數,並合併計算綜合持 | ||
| 股比例 39 | ||
| 肆、募資情形 | ||
| 一、 股本來源 40 | ||
| 二、 股東結構 41 | ||
| 三、股權分散情形 42 | ||
| 四、主要股東名單 43 | ||
| 五、最近二年度每股市價、淨值、盈餘、股利及相關資料 43 | ||
| 六、公司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 44 | ||
| 七、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 | ||
| 影響 44 八、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 44 |
||
| 九、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 45 | ||
| 十、公司債、特別股、海外存託憑證、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 | ||
| 形及併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辦理情形 45 | ||
| 十一、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 45 |
伍、營運概況
| 一、 業務內容 46 | |
|---|---|
| 二、市場及產銷概況 48 | |
| 三、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從業員工資料 52 | |
| 四、環保支出資訊 52 | |
| 五、勞資關係 52 | |
| 六、重要契約 54 | |
| 陸、財務概況 | |
| 一、最近五年度簡明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 55 | |
| 二、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 59 | |
| 三、最近年度財務報告之監察人審查報告 62 | |
| 四、最近年度財務報告(合併) 63 | |
| 五、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公司個體財務報告 63 | |
| 六、公司及關係企業如有發生財務週轉困難情事,對本公司財 | |
| 務狀況之影響 63 | |
| 柒、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檢討分析與風險事項 | |
| 一、財務狀況 64 | |
| 二、財務績效 65 | |
| 三、現金流量 66 | |
|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 67 | |
|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 | |
| 畫及未來一年投資計劃 67 | |
| 六、風險事項 67 | |
| 七、其他重要事項 68 | |
| 捌、特別記載事項 | |
| 一、關係企業相關資料 69 | |
| 二、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 71 | |
| 三、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子公司持有或處分本公司股 | |
| 票情形 71 | |
| 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 71 | |
| 五、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發生證交法第三十六條第 | |
| 三項第二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71 |
壹、致股東報告書
各位股東女士、先生:
感謝全體股東、客戶及員工們一年來的支持與努力!本公司營建事業 經營將持續且更專業於從事土地開發等相關業務,以創造客戶、員工和全 體股東的最大利益為經營理念,締造更亮眼的業績表現。茲將本公司民國 一六年度經營成果及未來營運計畫概要報告如下:
一、民國一○六年度營業結果
(一)民國一○六年度營業計畫實施成果:
民國一○六年全年營業收入淨額為新台幣 246,788 千元,較 一○五年度之營業收入淨額 13,027 千元,增加 233,761 千元,增 加幅度約為 1,794.43%;獲利能力方面,民國一○六年度綜合損 益為虧損新台幣 2,382千元,較一○五年之虧損 111,796千元,獲 利增加 109,414 千元;民國一○六年度每股盈餘為虧損新台幣 0.03 元。
(二)預算執行情形:不適用。
(三)財務收支及獲利能力分析: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項目 | 年度 | 106 年度 |
105 年度 |
|---|---|---|---|
| 營業收入淨額 | 246,788 | 13,027 | |
| 財務收支 | 營業毛利 | 34,893 | (1,122) |
| 稅後淨利 | (2,382) | (111,796) | |
| 資產報酬率(%) | 0.03 | (7.08) | |
| 股東權益報酬率(%) | (0.32) | (13.61) | |
| 營業利益佔實收資本 比率(%) |
(6.17) | (11.24) | |
| 獲利能力 | 稅前純益佔實收資本 比率(%) |
(0.30) | (13.93) |
| 純益率(%) | (0.97) | (858.19) | |
| 每股盈餘(元) | (0.03) | (1.39) |
(四)研究發展狀況:
本公司為確實掌握房地產市場,積極蒐集各項土地、房產 市場資料,加以研討分析、規劃設計最優質之產品,以符合消 費者需求,並創造高銷售率;另外,亦嚴格控管施工品質及工 程進度與相關成本等,為未來持續開發及品質要求之重點。
二、民國一○六年度營業計畫概要
(一)經營方針
本公司以「堅持、品味、完美」的態度,借重富有營建經 驗團隊之專業人才,達成永續經營的企業使命。
(二)預期銷售數量及其依據
「青埔-寳徠花園」案,為本公司共同開發興建,位於桃園 縣大園鄉航空城青埔高鐵特區內,鄰近機場捷運及國泰國際商 務城,基地面積約 1,659.22 坪,共興建優良住宅 323 戶,該案 已於 106 年年底完工,亦已認列部份營業收入。
「華城-寳徠花園」案,為本公司共同開發興建,位於新北 市新店華城地區,基地面積約 15,180 坪,共同興建別墅住宅 101 戶,本公司可銷售戶數 20 戶。
(三)重要之產銷政策
塑造良好生活居住品質及整體生活機能,以滿足廣大購屋 群之期望。此外,針對都會地區日益稀少的土地資源,將積極 取得都會區精華地段之土地。另,考量公司目前規模、各案投 資報酬率及資金週轉效率等,在短期發展上以投資興建大台北 地區之個案為主,除可發揮最佳經營效益外,並透過個案獲利 快速累積資本,使公司持續不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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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來公司發展策略、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 影響:
(一)未來公司發展策略:
本公司未來將透過深入探討個案特色、創造產品價值、提升 產品之差異化及不可取代性,提升公司品牌價值、強化產品品質 及售後服務,以達到公司在營建市場上的競爭性,進而提升毛 利,創造公司最大穫利。
(二)受到外部競爭環境、法規環境及總體經營環境之影響分析:
目前政府積極推動都市更新與健全租屋措施,藉以提振房 市,雖在市場預售與新成屋市場供給量增加之下,面臨房價修正 之態勢,所幸目前已暫無利空政策干擾,期望可脫離困境。而本 公司仍將持續注重工程品質、加強客戶服務,以提升客戶之滿意 度,且本公司向來不囤積土地,亦秉持低庫存餘屋之經營策略, 以降低房市受各項因素之衝擊及影響。
感謝各位股東對本公司之支持與愛護,寶徠建設將以追求本業優質成 長、朝多角化經營、不斷提升公司競爭力,並以創造最大利潤為目標,以 符合股東及社會大眾對公司的期許,期望各位股東能繼續給予支持。
敬祝大家
身體健康 萬事如意
董 事 長 鍾喜吉
貳、公司簡介
一、設立日期:民國六十七年五月二日設立,六月三十日核准登記。 二、公司沿革:
民國六十七年:
● 由國華陶瓷公司、碧悠電子工業公司、山聚企業公司等三家公司 及各該公司董監事--潘鋕甲君、陳漢春君、盧智超君等人發起籌 備並訂定認股建廠與產銷等計劃,六月三十日經濟部核准登記。額 定資本新台幣 50,000,000 元整。
民國六十九年:
● 四月產品外銷日本,為我國磁磚界首次外銷至日本,證明本公司 產品品質已達國際水準。五月增資 10,000,000 元資本額增為 60,000,000 元。
民國七十年:
- 五月增資 70,000,000 元,資本額為 130,000,000 元。
- 民國七十二年:
- 三月榮獲經濟部頒定甲級品管工廠,產品核准使用磁質、石質壁 磚、地磚之正字標記,為當時國內唯一符合磁質、石質、壁磚、 地磚國家標準之工廠。
民國七十三年:
● 二月因業務需要公司所在地遷至苗栗縣竹南鎮。九月成立電腦中 心積極推動電腦化。十一月捐贈設立智遠研究發展基金會。
民國七十七年:
● 元月一日正式與國華陶瓷公司合併,資本額增加為 195,007,200 元。十月三十一日增資 58,502,160 元。十二月二十一日經財政部 證管會核准公開發行。
民國七十八年:
● 二月經濟部核准變更登記。資本額為 253,509,360 元。八月增資, 資本額為 600,000,000 元,十月經濟部核准變更登記。十月二十日 股票上市。
民國七十九年:
● 十一月一日經濟部核准變更登記,資本額為 810,000,000 元。 民國八十年:
● 八月財政部證管會(80)台財(一)第 0197 號函核准轉增資發行新股 8,100,000 股,資本額增為 891,000,000 元。
民國八十一年:
● 七月三日經濟部核准變更登記資本額為 891,000,000 元。十月二十 七 日 (81) 台 財 證 ( 一 ) 第 02748 號財政部證管會核准現金 300,000,000元及資本公積 89,100,000元增資發行特別股及普通股 票 8,910,000 股,每股面額 10 元,總額新台幣 389,100,000 元。 十二月十日為現金增資 300,000,000 元發行特別股及資本公積轉增 資 89,100,000 元配股基準日。
民國八十二年:
- 二月十九日經濟部核准變更登記,資本額為 906,760,480 元。經濟 部核准變更登記,資本額為 1,295,860,480 元。
- 民國八十三年:
- 二月二十五日經濟部核准變更登記,實收資本額為 1,295,918,050 元,以 82 年換股權利證書換成普通股 57,570 元。
民國八十四年:
- 二月十一日經濟部核准變更登記,實收資本額 1,717,200,710 元。 以 83 年換股權利證書 35,028,130 元,補發權利證書 13,123,270 元,普通股盈餘配股 219,101,960元,普通股公積配股 99,591,800 元,特別股盈餘配發普通股 24,437,500 元及特別股公積配發普通 股 30,000,000 元。
- 八月十七日經濟部核准變更登記,實收資本額為 2,661,956,010 元。以普通股盈餘配股 623,568,310 元,員工配股 11,934,890 元,普通股公積配股 226,752,100 元,特別股盈餘配發普通股 34,500,000 元及特別股公積配發普通股 48,000,000 元。
民國八十五年:
● 一月十七日經濟部核准變更登記,實收資本額 2,679,092,750 元。
民國八十六年:
● 十月十四日改選第八屆董監事,推選傅兆林君為董事長。並續聘 胡湘麒君任總經理。
民國八十七年:
● 四月八日將台北聯絡處遷至台北基隆路二段 51 號 14 樓。
民國八十八年:
- 五月十五日經濟部核准變更登記,實收資本額 3,500,000,000 元。 民國八十九年:
- 九月二十八日股東常會選出第九屆董監事,同日召開董事會選出 常務董事五席與召開常董會推選傅劉滿蘭君為董事長,傅兆林君 為副董事長。
民國九十年:
- 十月二十四日完成減資作業,將公司資本額由原新台幣 35 億元降 低至 17 億 5 仟萬元。
- 民國九十二年:
- 六月三十日股東常會選出第十屆董監事,同日召開董事會推選傅 顯貴君為董事長,傅兆林君為副董事長。
民國九十三年:
- 九月二十一日董事會通過更換本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傅顯貴君為 傅兆林君。
- 十二月十五日,本公司有價證券於集中交易市場暫停交易。
民國九十四年:
- 一月十日,本公司有價證券於集中交易市場恢復買賣。
- 五月十六日,董事會通過更換本公司董事長傅兆林君為高哲雄 君。
- 十月十四日,股東臨時會選出第十一屆董事、監察人,同日召開 董事會推選楊克誠君為董事長。
- 十一月二十二日,經濟部核 准變更登記,實收資本額為 4,250,000,000 元。
民國九十五年:
- 十月十八日經濟部核准變更登 記,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 531,250,000 元。
- 六月三十日,向邦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改派董事代表,由劉碧良君接 替曾文珪君,並推舉董事劉碧良君為副董事長。
民國九十七年:
- 二月五日經經濟部經授商字第 09701032660 號函核准予以變更登記 地址為苗栗縣竹南鎮公館里 7 鄰大埔頂 5-6 號。
- 六月二十五日股東會改選第十二屆董事、監察人,董事:向邦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楊克誠、劉碧良、李義仁、高哲雄、善律國 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坤維;監察人:崇鈺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遙鵬、陳建河
- 六月三十日,完成九十七年第一次私募現金增資案,並於八月六日 經經授商字第 09701194110 號函核准變更實收股本為新台幣 602,750,000 元整。
- 八月二十九日,董事會通過更換董事長楊克誠君為李左軍君。
- 十月二十四日,股東臨時會選出第十三屆董事、監察人,董事:李 左軍、蔡宏建、善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康炎江、葉文廣、 許瑜珊;監察人:李右軍、黃重凱。
民國九十八年:
- 七月二十四日,經濟部經授商字第 09801153160 號函核准本公司更 名為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並變更營業地址為台北市忠孝東路 5 段 508 號 27 樓之 3。
- 九月二十三日,本公司投資設立凱聚股份有限公司,於十月七日經 台北市政府核准設立登記在案,資本總額新台幣 1,000,000 元整。
- 十二月二十八日,完成九十八年第一次私募現金增資案,並於九十 九年一月十八日經經授商字第 09901011040 號函核准變更實收股本 為新台幣 948,750,000 元整。
民國九十九年:
- 二月二十六日,經濟部經授商字第 09901357770 號函核准本公司變 更營業地址為台北市敦化北路 167 號 17 樓。
- 三月三日,凱聚股份有限公司經台北市政府核准現金增資變更登 記,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 28,000,000 元。
- 三月三十一日,董事會通過聘請陳建宏先生擔任經理人一職,並於 四月一日就任。
- 六月三十日,完成減資變更登記作業,將公司資本額由原新台幣 948,750,000 元整降低至 500,000,000 元整。
民國一年:
- 三月三日,完成民國九十九年第一次私募現金增資案,並於一百年 三月十八日經經授商字第 10001052430 號函核准變更實收股本為 新台幣 602,654,000 元整。
- 七月二十五日,完成減資變更登記作業,將公司資本額降低至新台 幣 502,654,000 元整。
民國一一年:
● 十一月九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010047576 號函 核准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0,000,000 股。
民國一二年:
- 二月二十七日,奉經濟部經授商字第 10201029380 號函核准,完成 現金增資變更登記,實收資本額增為新台幣 802,654,000 元整。
- 七月十六日,凱聚股份有限公司經台北市政府核准盈餘轉增資變更 登記,發行新股 650,000 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 34,500,000 元。
民國一三年:
- 六月二十四日,股東會選出第十五屆董事、監察人,董事:蔡宏建、 善律國際(股)公司代表人:李左軍、年美投資(股)公司、陳建宏、 萬佳鈞;監察人:黃重凱、陳杏富。
- 七月一日,董事會通過更換總經理陳建宏先生為蔡宏建先生,並自 即日起就任。
民國一四年:
- 七月十五日,本公司投資設立寶徠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並於七月 二十三日經台北市政府核准設立登記在案,資本總額新台幣 80,000,000 元整。
- 八月七日,董事會通過由陳建宏董事擔任本公司副董事長一職。
- 九月十八日,董事會通過處分苗栗縣竹南鎮之土地及廠房建物。
- 九月二十一日,凱聚股份有限公司經台北市政府核准,完成現金增 資變更登記,發行新股 2,000,000 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 54,500,000 元。
- 十二月二十三日,凱聚股份有限公司經台北市政府核准,完成現金 增資變更登記,發行新股 7,550,000 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 130,000,000 元。
民國一五年:
● 九月二十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 1050038794 號 函核准私募之普通股 26,913,827 股補辦公開發行。
民國一六年:
- 六月二十七日,股東會選出第十六屆董事、監察人,法人董事: 年美投資(股)公司代表人:李左軍、鍾喜吉、姚國安、張元駿、 石浩吉;獨立董事:黃國師、李佩昌;監察人:郭彥均、善律國際 (股)公司代表人:張育境。同日召開董事會推選李左軍董事為董 事長;鍾喜吉董事為副董事長。
- 十月二十三日,本公司於大陸地區投資設立寶徠金廈(廈門)貿易 服務有限公司。
- 十月三十日,李左軍董事長請辭董事長一職,但仍為董事。
- 十一月七日,董事會通過由鍾喜吉副董事長擔任本公司董事長一 職;石浩吉董事擔任副董事長一職。
民國一七年:
- 一月三日,李左軍董事辭職,法人董事年美投資(股)公司改派董 事代表,由賴大維董事接任。
- 二月二十七日,郭彥均監察人請辭,自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 三月十五日,本公司投資設立寶徠觀光發展有限公司,並於三月 二十八日由經濟部核准設立登記在案,資本總額新台幣 1,000,000 元整。
- 三月二十三日,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本公司於大陸地區投 資設立寶徠金廈(廈門)貿易服務有限公司。
- 三月三十日,蔡宏建總經理請辭,自四月一日起生效。
參、公司治理報告
一、組織系統
(一)公司組織結構:

(二)各主要部門所營業務:
| 部 門 |
主 | 要 | 職 | 掌 |
|---|---|---|---|---|
| 稽核室 | 程的有效性作業稽查及改進情形跟催 | 負責協助董事會審查內部控制制度及自我評估過 | ||
| 總經理室 | 落實公司經營目標,統籌各部室業務 | |||
| 董事長室 | 資、營運分析等 | 負責公司經營目標與方針策略之擬訂及管理、投 | ||
| 副董事長室 協助落實公司經營目標與方針 | ||||
| 人事室 | 負責人力需求、招募、考核等業務 | |||
| 法務室 | 負責公司法務事務 | |||
| 財會部 | 負責會計、資金調度、財務分析、股務作業等 | |||
| 管理部 | 負責總務、軟硬體設備管理維護及出納等業務 | |||
| 業務部 | 負責銷售相關作業、客戶諮詢服務等 | |||
| 工務部 | 負責建築設計、規劃及施工監控等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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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17/38! 4ԃ!214/17/35 5-233-1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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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17/38 !4ԃ!217/17/38 | 217/17/38 !4ԃ!217/17/38 | 217/17/38 !4ԃ!217/17/38 | 217/17/38 !4ԃ!217/17/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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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Ԗ ӧ |
ኧ ި |
.! | .! | ! | 5/:7 4-:88-621 | 6:-111 | |
| ҽ ި |
ި К |
.! | .! | ! | 1/18 | .! | |
| Ԗ ਔ Һ ᒧ |
ኧ ި |
.! | .! | ! | 6:-11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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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表一)
| 註 1) 稱( 名 東 股 人 法 |
註 2) 東( 股 要 主 之 東 股 人 法 |
|
|---|---|---|
| 司 公 限 有 份 股 際 國 律 善 |
司 公 限 有 資 投 緻 翠 |
100% |
| 司 公 限 有 份 股 資 投 美 年 |
司 公 限 有 資 投 緻 翠 |
100% |
註 1: 董事、監察人屬法人股東代表者,應填寫該法人股東名稱。
註 2: 填寫該法人股東之主要股東名稱(其持股比例占前十名)及其持股比例。若其主要股東為法人者,應再 填列下表二。
3.表一主要股東為法人者其主要股東(表二)
| 註 1) 稱( 名 人 法 |
註 2) 東( 股 要 主 之 人 法 |
|---|---|
| 司 公 限 有 資 投 緻 翠 |
23% 77% 63. 36. 境 吉 喜 育 張 鍾 |
註 1:如上表一主要股東屬法人者,應填寫該法人名稱。
註 2:填寫該法人之主要股東名稱(其持股比例占前十名)及其持股比例。
| 107 | 02 日 年 5 月 |
|||||||||||||
|---|---|---|---|---|---|---|---|---|---|---|---|---|---|---|
| 件 條 |
否 是 |
經 格 作 工 資 上 業 以 專 年 列 五 下 有 及 具 |
驗 | 符 | 獨 合 |
性 立 |
形 情 |
註) ( |
開 公 他 其 任 兼 |
|||||
| 名 姓 |
大 須 務、 所 立 上 務 財 私 公 業 以 務、 之 司 師 法 公 系 講 科 或 校 務、 計 院 關 會 專 商 相 |
證 會 所 人員 務 有 師、 術 業 領 律 格 技 司 公 及 及 官、 與 試 業 察 他 考 職 檢 家 其 門 或 專 國 官、 之 之 師 法 計 書 需 |
財 業 驗 司 經 、 公 作 務 或 工 法 計 之 、 會 須 務 所 務、 務 商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立 數 獨 家 司 公 事 行 董 發 |
| 吉 喜 鍾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 | ||||||
| 吉 浩 石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 | |||
| 安 國 姚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 | ||||||
| 駿 元 張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 | ||||
| 維 大 賴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 | |||||
| 師 國 黃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2 | |
| 昌 佩 李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 | |
| 境 育 張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 | ||||
| 事、 董 各 註: |
年 二 前 任 選 於 人 察 監 |
件 條 各 述 下 合 符 間 期 職 任 及 |
代 件 條 各 於 請 者, |
下 號 |
空 方 |
中 格 |
" 打 |
ˇ" | 。 | |||||
| (1) | 業 企 係 關 其 或 司 公 為 非 |
人。 僱 受 之 |
||||||||||||
| (2) | 董 之 業 企 係 關 其 或 司 公 非 |
司 公 為 如 但 人( 察 監 事、 |
司 公 司、 公 母 其 或 |
接 直 |
間 及 |
有 持 接 |
決 表 |
之 權 |
份 股 |
百 過 超 |
之 分 |
十 五 |
子 之 |
事 董 立 獨 之 司 公 |
| 限)。 此 在 不 者, |
||||||||||||||
| (3) | 成 未 偶、 配 其 及 人 本 非 |
有 持 義 名 人 他 以 或 女 子 年 |
額 總 份 股 行 發 已 公司 |
分 百 |
一 之 |
上 以 |
股 持 或 |
十 前 |
之自 名 |
然 | 股 人 |
東。 | ||
| (4) | 配 之 人員 列 所 款 三 前 非 |
親 三 或 屬 親 內 以 等 親 二 偶、 |
親 親 血 系 直 內 以 等 |
屬。 | ||||||||||
| (5) | 股 行 發 已 公司 有 持 接 直 非 |
人 法 上 以 五 之 分 百 額 總 份 |
察 監 事、 董 之 東 股 |
或 人 |
僱 受 |
人, | 股 持 或 |
五 前 |
法 名 |
東 股 人 |
董 之 |
事、 | 察 監 |
人。 僱 受 或 人 |
| (6) | 往 務 業 或 務 財 有 司 公 與 非 |
董 之 構 機 或 公司 定 特 之 來 |
察 監 、 事) 理 ( 事 |
人( | 事) 監 |
、 | 理 經 |
持 或 人 |
百 股 |
之 分 |
上 以 五 |
東。 股 |
4.董事及監察人所具專業知識及獨立性之情形
- (7) 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 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依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第七條履行 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 (8) 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 (9) 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之一。
- (10)未有公司法第 27 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二)總經理、副總經理、協理、各部門及分支機構主管資料
| 以 | |||||||
|---|---|---|---|---|---|---|---|
| 人 等 理 親 經 |
關 係 | - | - | - | - | - | |
| 年 4 月 29 日 | 二 之 或 係 |
姓 名 | - | - | - | - | - |
| 107 | 偶 關 配 內 具 |
職 稱 | - | - | - | - | - |
| 公司 務 他 其 職 任 之 兼 前 目 |
司 公 股) 發( 人 開 升 責 寶 負 |
- | 產 地 徠房 寶 人 聚、 察 凱 監 |
- | - | ||
| 歷 學) 經( 要 主 |
分 萊 克 柏 系 學 大 學 商 州 校 加 |
建 築 系 / 所/ 務 理 事 師 台 北 工 專 協 築 設 建 建 華 坤 中 尚 |
法 律 系 / 總 副 務 法 大 學 團 集 興 邦 中 向 |
統 公 股) 會 學 總 設( 大 副 建 技 處 德 科 管 成 東 財 系/ 嶺 司 |
系/ 司 公 計 股) 會 總 業( 學 副 大 興 部 傳 鑫 務 廷 財 銘 |
||
| 義 份 |
股 率 持 比 |
- | - | - | - | - | |
| 人名 股 他 有 持 用 利 |
數 股 |
- | - | - | - | - | |
| 女 子 份 |
股 率 持 比 |
- | - | - | - | - | |
| 年 股 成 未 有 持 偶、 配 |
數 股 |
816 | - | - | - | - | |
| 份 | 股 率 持 比 |
- | - | - | |||
| 股 有 持 |
數 股 |
7,885,773 9.82 | 110,000 0.14 | - | - | - | |
| 任 期 就) 日 選( |
103.07.01 | 99.04.01 | 98.07.06 | 106.11.07 | 106.08.08 | ||
| 別 性 |
男 | 男 | 男 | 女 | 男 | ||
| 姓 名 | 建 註) 宏 蔡 ( |
福 萬 林 |
磐 張 |
芳 子 許 |
峰 瑞 饒 |
||
| 籍 國 |
華 國 民 中 |
華 國 民 中 |
華 國 民 中 |
華 國 民 中 |
華 國 民 中 |
||
| 稱 職 |
理 經 總 |
理 處 業 經 事 總 建 副 營 |
長 務 法 |
理 協 室 長 事 董 |
長 務 財 |
(註):蔡宏建總經理已於 107.04.01 辭職生效。
三、最近年度支付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 (一)董事(含獨立董事)之酬金
106 年度 單位:千元/股/%
| 有無領 以外轉 子公司 取來自 |
投資事 業酬金 |
- | - | - | - | - | - | - | - | - | ||
|---|---|---|---|---|---|---|---|---|---|---|---|---|
| 等七項 G |
財務報 | 告內所 有公司 |
22.55 | 6.68 | 362.71 412.82 | 4.18 | 4.18 | 5.85 | 5.85 | 275.78 300.84 | 2.00 | |
| A、B、C、D、 | 總額占稅後純益 之比例(%) E、F 及 |
本公司 | 22.55 | 6.68 | 4.18 | 4.18 | 5.85 | 5.85 | 2.00 | |||
| 財務報告內 所有公司 |
股票金額 | - | - | - | - | - | - | - | - | - | ||
| 員工酬勞(G) | 現金金額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公司 | 股票金額 | - | - | - | - | - | - | - | - | - | ||
| 現金金額 | - | - | - | - | - | - | - | - | - | |||
| 兼任員工領取相關酬金 | 財務報 | 告內所 有公司 |
- | - | - | - | - | - | - | 108 | - | |
| 退職退休金(F) | 本公司 | - | - | - | - | - | - | - | 108 | - | ||
| 獎金及特支費 | 財務報 | 告內所 有公司 |
480 | - | 9,779 | - | - | - | - | 7,049 | - | |
| 等(E) 薪資、 |
本公司 | 480 | - | 8,579 | - | - | - | - | 6,449 | - | ||
| 等 D 及 |
四項總額占稅後 純益之比例(%) |
財務報 | 告內所 有公司 |
2.51 | 6.68 | 4.51 | 4.18 | 4.18 | 5.85 | 5.85 | 2.00 | 2.00 |
| A、B、C | 本公司 | 2.51 | 6.68 | 4.51 | 4.18 | 4.18 | 5.85 | 5.85 | 2.00 | 2.00 | ||
| 業務執行 | 財務報 | 告內所 有公司 |
60 | 160 | 108 | 100 | 100 | 140 | 140 | 48 | 48 | |
| 費用(D) | 本公司 | 60 | 160 | 108 | 100 | 100 | 140 | 140 | 48 | 48 | ||
| 董事酬勞(C) | 財務報 | 告內所 有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董事酬金 | 本 | 公 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退職退休金 (B) |
財務報 | 告內所 有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 | 公 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報酬(A) | 財務報 | 告內所 有公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 | 公 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姓名(註) | 表: 股) 代 投資( 人 吉 法 喜 美 公司 年 鍾 |
表: 股) 代 投資( 人 浩吉 法 美 公司 年 石 |
表: 股) 代 投資( 人 軍 法 左 美 公司 年 李 |
表: 股) 代 投資( 人 安 法 美 姚國 公司 年 |
表: 股) 代 投資( 人 駿 法 元 美 公司 張 年 |
師 事 黃國 |
佩昌 | 建 蔡宏 |
珊 瑜 許 |
|||
| 職 稱 |
長 董 事 |
事 董 |
事 董 |
事 董 |
事 董 |
立 獨 董 |
事 李 立 獨 董 |
事 董 |
事 董 |
| 以外轉 有無領 子公司 取來自 |
投資事 業酬金 |
- | - | |||
|---|---|---|---|---|---|---|
| 及 G 等七項 稅後純益 |
財務報 | 告內所 有公司 |
2.00 | |||
| A、B、C、D、 | 之比例(%) 總額占 E、F |
本公司 | 234.95 255.82 | 2.00 | ||
| 股票金額 | - | - | ||||
| 工酬勞(G) | 財務報告內 所有公司 |
現金金額 | - | - | ||
| 員 | 本公司 | 股票金額 | - | - | ||
| 現金金額 | - | - | ||||
| 工領取相關酬金 | 財務報 | 告內所 有公司 |
90 | - | ||
| 兼任員 | 退職退休金(F) | 本公司 | 90 | - | 無 | |
| 獎金及特支費 | 財務報 | 告內所 有公司 |
5,989 | - | 金: 酬 |
|
| 等(E) 薪資、 |
本公司 | 5,489 | - | 之 取 領 等) |
||
| 等 及 D |
稅後 純益之比例(%) |
財務報 | 告內所 有公司 |
2.00 | 2.00 | 問 顧 之 工 |
| A、B、C | 四項總額占 | 本公司 | 2.00 | 2.00 | 員 非屬 |
|
| 財務報 | 告內所 有公司 |
48 | 48 | 任 擔 如 務( |
||
| 業務執行 費用(D) |
本公司 | 48 | 48 | 服 供 提 |
||
| 董事酬勞(C) | 財務報 | 告內所 有公司 |
- | - | 公司 有 所 |
|
| 董事酬金 | 本 | 公 司 |
- | - | 告內 | |
| 退職退休金 (B) |
財務報 | 告內所 有公司 |
- | - | 報 務 財 |
|
| 本 | 公 司 |
- | - | 為 事 |
||
| 報酬(A) | 財務報 | 告內所 有公司 |
- | - | 董 公司 度 |
|
| 本 | 公 司 |
- | - | 年 近 |
||
| 姓名(註) | 宏 建 陳 |
鈞 佳 萬 |
最 外, 露 揭 表 上 除 * |
|||
| 職 稱 |
事 董 |
事 董 |
註:106.06.27 董監事全面改選,董事:蔡宏建、許瑜珊、陳建宏、萬佳鈞 4 人解任(蔡宏建董事 106 年度仍為公司總經理)。
| 察 監 |
金 人 |
106 | 單 度 年 |
無 千 有 位: |
% 領 元/ |
||||||||||||
|---|---|---|---|---|---|---|---|---|---|---|---|---|---|---|---|---|---|
| 酬 | B A、 |
等 及 C |
額 總 項 三 |
來 取 |
自 | ||||||||||||
| 稱 | 姓 ( |
名 註) |
報 | 酬(A) | 酬 | 勞(B) | 業 | 費 行 執 務 |
用(C) | 後 稅 占 |
之 益 純 |
例(%) 比 |
公 外 子 以 |
轉 司 |
|||
| 公 本 |
財 司 |
司 內 告 公 報 有 務 所 |
公 本 |
財 司 |
公 報 有 務 所 |
司 內 告 |
公 本 |
所 財 司 |
內 司 告 公 報 有 務 |
公 本 |
所 財 司 |
司 內 告 公 報 有 務 |
資 酬 投 業 |
金 事 |
|||
| 人 | 黃 | 凱 重 |
- | - | - | - | 48 | 48 | 2. | 00 | 00 2. |
- | |||||
| 人 | 陳 | 富 杏 |
- | - | - | - | 48 | 48 | 2. | 00 | 00 2. |
- | |||||
| 人 | 郭 | 均 彥 |
- | - | - | - | 60 | 60 | 2. | 51 | 51 2. |
- | |||||
| 人 | 國 張 , 律 司 表: 善 公 |
代 股) 境 人 際( 法 育 |
- | - | - | - | 60 | 60 | 2. | 51 | 51 2. |
- | |||||
| 總 106. |
董 及 27 理 經 06. |
總 事 監 副 |
之 改 理 面 經 全 |
金 監 酬 選, |
重 黃 人: 察 |
及 凱 |
富 2 杏 陳 |
解 人 |
任。 | 106 | 位: 單 度 年 |
元/ 千 |
% 股/ |
||||
| 資 (A) 薪 |
職 退 |
金 休 (B) 退 |
等 金 支費 獎 特 |
等(C) 及 |
員 | (D) 勞 酬 工 |
額 金 |
之比例( 總額占 項 |
稅後純益 A、B、C 及 D 等四 %) |
工 取得員 憑 |
股權 證數額 認 |
股股 限制員 新 取得 |
工權利 數 |
有無 領取 來自 |
|||
| 本 名 姓 |
公司 | 公司 報 所 務 告內 財 有 |
公司 本 |
報 所 公司 務 告內 財 有 |
公司 本 |
報 所 公司 務 告內 財 有 |
本 現 金 金 額 |
財 公司 股 金 額 票 |
公司 務報告內 股 金 額 票 所有 額 現 金 金 |
公司 本 |
報 所 公司 務 告內 財 有 |
公司 本 |
報 所 公司 務 告內 財 有 |
公司 本 |
公司 報 所 務 告內 財 有 |
酬金 子公 外轉 司以 投資 事業 |
|
| 蔡 | 建 宏 |
4,740 5,340 216 216 4,610 4,610 - - - - 399.42 424.47 - - - - -
營建事業處
副總經理 林萬福
20
| 給付本公司各個總經理及副總經理 | 總經理及副總經理姓名 | |
|---|---|---|
| 酬金級距 | 本公司 | 財務報告內所有 公司(E) |
| 低於 2,000,000 元 | ||
| 2,000,000 元(含)~5,000,000 元(不含) | 林萬福 | 林萬福 |
| 5,000,000 元(含)~10,000,000 元(不含) | 蔡宏建 | 蔡宏建 |
| 10,000,000 元(含)~15,000,000 元(不含) | ||
| 15,000,000 元(含)~30,000,000 元(不含) | ||
| 30,000,000 元(含)~50,000,000 元(不含) | ||
| 50,000,000 元(含)~100,000,000 元(不含) | ||
| 100,000,000 元以上 | ||
| 總計 | 2 人 |
2 人 |
酬金級距表
- (四)最近二年度支付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總額占個體 財務報告稅後純益比例之分析並說明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 定酬金之程序、與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聯性
- 1.本公司及合併報表內所有公司於最近二年度支付本公司董事、監察 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總額占個體財務報告稅後純益比例之分析:
單位:千元/%
| 106 年度 |
105 年度 |
||
|---|---|---|---|
| 本公司個體 | 酬金總額 | 25,421 | 27,094 |
| 占稅後純益比例 | 1,061.42 | 24.24 | |
| 合併報表內 | 酬金總額 | 27,721 | 29,450 |
| 所有公司 | 占稅後純益比例 | 1,157.45 | 26.34 |
民國 106 年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及副總經理酬金總額與 105 年差 異不大,惟 106 年酬金總額占稅後純益之比例較 105 年大幅增加,主要 係因 106 年度稅後純益為虧損 2,382 仟元較 105 年稅後純益為虧損 111,796 仟元大幅成長所致。
2.給付酬金之政策、標準與組合、訂定酬金之程序、與經營績效及未來 風險之關聯性: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之酬金係依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總 經理及副總經理之酬金則依章程第三十條、本公司薪資管理辦法及其他 相關管理辦法規定給付,並無風險過高之慮。
四、公司治理運作情形
(一)董事會運作情形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會開會 11 次(A),董事及監察人出 列席情形如下:
107 年 5 月 02 日
| 職 稱 | 姓 名 | 實際出(列) 席次數(B)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列) 席率(%)B/A |
備註 |
|---|---|---|---|---|---|
| 董 事 | 鍾喜吉 | 8 | - | 72.73 | 106.6.27 新任,實際出席率 100% |
| 董 事 | 石浩吉 | 7 | 1 | 63.64 | 106.6.27 新任,實際出席率 87.5% |
| 董 事 | 姚國安 | 8 | - | 72.73 | 106.6.27 新任,實際出席率 100% |
| 董 事 | 張元駿 | 4 | 3 | 36.36 | 106.6.27 新任,實際出席率 50% |
| 董 事 | 賴大維 | 2 | - | 18.18 | 107.01.03 新任,實際出席率 100% |
| 董 事 | 李左軍 | 7 | 1 | 63.64 | 連任,107.01.03 辭職解任,實際出 席率 77.78% |
| 董 事 | 蔡宏建 | 3 | - | 27.27 | 舊任,實際出席率 100% |
| 董 事 | 陳建宏 | 3 | - | 27.27 | 舊任,實際出席率 100% |
| 董 事 | 萬佳鈞 | - | 1 | - | 舊任 |
| 董 事 | 許瑜珊 | - | - | - | 舊任 |
| 獨立董事 | 黃國師 | 8 | - | 72.73 | 106.6.27 新任,實際出席率 100% |
| 獨立董事 | 李佩昌 | 7 | 1 | 63.64 | 106.6.27 新任,實際出席率 87.5% |
| 監察人 | 郭彥均 | 7 | - | 63.64 | 新任,107.02.28 辭職解任,實際出 席率 100% |
| 監察人 | 張育境 | 6 | - | 54.55 | 106.6.27 新任,實際出席率 75% |
| 監察人 | 黃重凱 | - | - | - | 舊任 |
| 監察人 | 陳杏富 | - | - | - | 舊任 |
其他應記載事項:
- 一、 1.證交法第 14 條之 3 所列事項(可參考 P.33-34 董事會決議事項):
- (1)106.03.30(第 15 屆第 23 次):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 (2)106.06.27(第 16 屆第 1 次):內部稽核主管異動案。
- (3)106.08.08(第 16 屆第 2 次):財會部主管及代理發言人異動案。
- 2.其他經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之董事會議決事項:無。
- 二、董事對利害關係議案迴避之執行情形,應敘明董事姓名、議案內容、應利益迴避原因以及參與表決情形: 均依規定辦理。
- 三、當年度及最近年度加強董事會職能之目標(例如設立審計委員會、提昇資訊透明度等)與執行情形評估: 本公司設有專人負責每月營收及重大訊息之揭露並依規定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 四、監察人之組成及職責:
- (一)監察人與公司員工及股東之溝通情形(例如溝通管道、方式等):除董事會積極邀請監察人參與外,監察 人隨時可與公司員工或股東交流。
- (二)監察人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例如就公司財務、業務狀況進行溝通之事項、方式及結果 等):監察人隨時可與本公司稽核主管及會計師聯絡,本公司稽核主管亦定期交付稽核情形予監察人查收。
- 五、監察人列席董事會如有陳述意見,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董事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監察 人陳述意見之處理:無。
(二)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本公司未設置審計委員會。
| 實 理 治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務 |
無 | 無 | 無 | |||||||||||||||||||||
|---|---|---|---|---|---|---|---|---|---|---|---|---|---|---|---|---|---|---|---|---|---|---|---|---|---|
| 註) 形( 情 作 運 |
明 說 要 摘 |
資 開 公 於 傳 上 已 並 , 則」 守 理 治 司 公 「 立 訂 。 站 已 測 司 觀 公 本 訊 |
人、 言 發 有 設 司 公 本 惟 序, 程 業 作 部 內 定 訂 未 一) 尚 ( |
及 紛 糾 義、 疑 議、 建 東 股 理 處 等 員 人 務 股 及 務 法 |
宜。 事 等 訟 訴 |
情 動 變 權 股 人 部 內 及 東 股 大 握 掌 時 隨 門 部 會 二) 財 ( |
報。 申 動 異 權 股 人 部 內 及 東 股 大 理 辦 法 依 並 形 |
法。 辦 理 管 易 交 人 係 關 定 訂 中 度 制 控 內 於 三) 已 ( |
及 法 辦 理 管 易 交 線 內 範 防 定 訂 中 度 制 控 內 於 四) 已 ( |
序。 程 業 作 理 處 訊 資 大 重 部 內 |
成 組 員 成 會 事 董 定 訂 中 則 守 理 治 司 公 於 司 公 本 一) ( |
行。 執 化 元 多 朝 力 努 亦 前 目 化, 元 多 量 考 應 |
會。 員 委 酬 報 資 薪 置 設 法 依 僅 前 目 司 公 二) ( |
。 中 議 研 法, 辦 估 評 效 績 會 事 董 定 訂 未 尚 前 三) 目 ( |
明 聲 性 立 獨 具 出 28 4. 105. 於 已 師 計 會 證 四) 簽 ( |
初 並 論 討 中 會 事 董 05.10 於 105. 亦 司 公 本 書, |
性。 立 獨 合 符 均 師 計 會 任 新 為 認 估, 評 步 |
||||||||
| 否 | ˇ | ˇ | ˇ | ||||||||||||||||||||||
| 是 | ˇ | ˇ | ˇ | ˇ | ˇ | ˇ | |||||||||||||||||||
| 目 項 估 |
評 | 守 務 實 ? 則 理 守 治 務 司 實 公 理 櫃 治 上 市 司 公 上 露 「 據 揭 並 依 定 否 訂 是 司 則」 公 、 一 |
益 權 東 股 及 構 結 權 股 司 公 二、 |
建 東 股 理 處 序 程 業 作 部 內 定 訂 否 是 司 公 一) ( |
序 程 依 並 宜, 事 訟 訴 及 紛 糾 、 義 疑 議、 |
? 施 實 |
東 股 要 主 之 司 公 制 控 際 實 握 掌 否 是 司 公 二) ( |
? 單 名 者 制 控 終 最 之 東 股 要 主 及 |
風 之 間 業 企 係 關 與 行 執 立、 建 否 是 司 公 三) ( |
? 制 機 牆 火 防 及 管 控 險 |
部 內 司 公 止 禁 範, 規 部 內 定 訂 否 是 司 公 四) ( |
證 價 有 賣 買 訊 資 開 公 未 上 場 市 用 利 人 |
券? | 責 職 及 成 組 之 會 事 董 三、 |
針 方 化 元 多 訂 擬 成 組 員 成 就 否 是 會 事 董 一) ( |
? 行 執 實 落 及 |
計 審 及 會 員 委 酬 報 資 薪 置 設 法 依 除 司 公 二) ( |
能 功 類 各 他 其 置 設 願 自 否 是 外, 會 員 委 |
? 會 員 委 性 |
其 及 法 辦 估 評 效 績 會 事 董 定 訂 否 是 司 公 三) ( |
? 估 評 效 績 行 進 期 定 並 年 每 式, 方 估 評 |
? 性 立 獨 師 計 會 證 簽 估 評 期 定 否 是 司 公 四) ( |
(三)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其與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
| 估 | 註) 形( 情 作 運 |
實 理 治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
|---|---|---|---|---|
| 目 項 評 |
是 | 否 | 明 說 要 摘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務 |
| 人 依 於 及 、 會 或 限 宜 料、 位 事 事 不 單 資 但 關 董 職 作 需 相 括 議 兼) 所 製 包 務 會 務( 記、 專( 之 業 事 登 理 行 會 關 執 東 更 治 相 ? 人 股 變 司 等) 理 公 察 及 及 治 監 會 記 置 錄 設 登 司 事 事 、 公 事 董 議 否 司 責 公 是 理 董 會 辦 供 理 東 司 負 提 公 法 辦 股 員 、 四 |
ˇ | 。 中 劃 規 位, 單 職 兼) 專( 理 治 司 公 置 設 未 尚 司 公 本 |
無 | |
| 及 適 責 會 妥 道, 社 並 管 業 , 通 企 區 溝 專 要 人 人 重 之 係 係 切 關 關 害 害 關 所 利 利 人 與 置 設 立 係 建 站 關 網 害 否 ? 是 題 利 司 公 議 應 司 公 於 任 回 五、 |
ˇ | 。 區 專 人 係 關 害 利 置 設 站 網 司 公 於 已 司 公 本 |
無 | |
| 東 股 理 辦 構 機 辦 代 務 股 業 專 任 委 否 ? 是 務 司 事 公 會 、 六 |
ˇ | 責 負 部 理 代 務 股 司 公 股) 券( 證 鼎 金 務。 益 群 事 任 會 委 東 股 司 公 理 本 辦 |
無 | |
| 人 公 訊 如 及 法 資 ( 務 式 司 度、 公 業 方 ? 之 務 責 制 等) 人 財 露 負 人 露 揭 言 站 訊 專 發 揭 網 資 定 實 司 , 他 落 站 指 公 網 其 置 、 、 設 行 露 站 放 ? 採 網 架 揭 訊 程 文 及 過 否 否 資 開 是 是 英 集 會 理 設 公 蒐 治 明 司 司 訊 公 公 之 說 架 司 資 一) 二) 、 七 ( ( |
ˇ ˇ |
作, tw 工 com. 露 揭 blgroup. 及 集 蒐 度。 訊 址: http://www. 資 制 司 人 公 言 責 發 負 實 人 落 專 定 網 有 規 設 依 司 公 一 亦 本 二) 統 並 一) ( ( |
無 | |
| 進 作 權 準 形 關 司 運 人 公 標 工 商 情 察 理 量 應 之 員 、 監 衡 形 治 於 供 險 險 及 情 司 限 、 保 公 風 行 事 係 不 任 解 執 及 董 但 關 責 瞭 之 策 、 者 括 於 政 策 買 利 包 資 政 助 權 理 購 投 ( 之 有 管 戶 人 訊 、 人 險 客 他 察 懷 資 風 其 係 、 監 要 關 形 有 關 、 及 重 員 形 情 害 否 事 之 僱 是 情 行 利 ? 董 形 之 執 司 、 、 等) 之 公 情 益 修 係 為 八、 |
ˇ | 本 依 參 於 定 勤 良 之 訂 之 訊 於 為 出 法 並 東 已 工 理 資 定。 股 管 準 均 開 員 益, 公 及 基 與 司 司 訂 公 公 實 動 權 業 利 而 誠 之 企 子 福 為 勞 序 人 及 工 定 持 以 以 公 規 維 法 資 均 司 會 員 公 辦 令 投 定 以 社 、 本 訂 法 障 懲 關 及 訊, 依 之 保 獎 相 業 懷: 法 勤 定 以 資 司 同 公 絡 訂 辦 考 關 酌 站, 本 及 聯 已 參 員 、 僱 測 業 並 明 則 則 係: 觀 規 規 載 益、 等, 據, 訊 理 站 列 關 者 假 依 網 權 前 資 管 工 休 之 事 資 開 司 據, 投 公 公 人 與 考 員 2. 1. |
無 |
|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註) 形( 情 作 運 |
實 理 治 司 |
|||
|---|---|---|---|---|
| 目 項 估 評 |
是 | 否 | 情 異 差 則 守 務 明 說 要 摘 |
因 原 及 形 |
| 係。 關 諧 和 性 |
||||
| 係 關 害 利 關 相 利: 權 之 人 係 關 害 利 、 係 關 商 應 供 3. |
||||
| 及 戶 客 與 務、 業 行 執 仁 同 或 管 主 司 公 、 為 行 之 人 |
||||
| 子 及 司 公 本 為, 行 等 易 交 手 對 爭 競 與 或 來 往 商 廠 |
||||
| 工、 員 體 全 護 維 譽, 信 司 公 守 謹 求 要 律 一 均 司 公 |
||||
| 最 守 堅 並 事 行 法 依 切 一 求, 訴 為 益 權 高 最 之 東 股 |
||||
| 準。 標 之 德 道 業 從 高 |
||||
| 人 察 監 及 事 董 司 公 本 形: 情 之 修 進 人 察 監 及 事 董 4. |
||||
| 。 站 測 觀 訊 資 開 公 於 露 揭 已 訊 資 修 進 |
||||
| 公 本 形: 情 行 執 之 準 標 量 衡 險 風 及 策 政 理 管 險 風 5. |
||||
| 項 各 行 執 令 法 關 相 合 配 業, 本 注 專 均 司 公 子 及 司 |
||||
| 期 以 範, 規 行 執 業 作 準 標 項 各 立 建 並 動, 推 策 政 |
||||
| 險。 風 的 能 可 何 任 免 避 並 低 降 |
||||
| 業 有 設 均 司 公 子 及 司 公 本 形: 情 行 執 之 策 政 戶 客 6. |
||||
| 提 以 題, 問 關 相 品 產 理 處 或 詢 洽 戶 客 供 可 門 部 務 |
||||
| 理。 處 之 題 問 項 各 與 務 服 好 良 供 |
||||
| 議 研 形: 情 之 險 保 任 責 買 購 人 察 監 及 事 董 為 司 公 7. |
||||
| 。 中 |
||||
| 內 及 法 辦 理 管 易 交 線 內 範 防 定 訂 中 度 制 控 內 於 已 8. |
||||
| 知。 週 仁 同 有 所 使 序, 程 業 作 理 處 訊 資 大 重 部 |
||||
| 治 司 公 司 公 限 有 份 股 所 易 交 券 證 灣 臺 就 請 九、 |
心 中 理 |
近 最 |
者 善 改 未 尚 就 及 形, 情 善 改 已 明 說 果 結 鑑 評 理 治 司 公 之 布 發 度 年 |
加 先 優 出 提 |
| 施: 措 與 項 事 強 |
||||
| 站 網 司 公 數、 時 修 進 事 監 董 善 改 先 優 將 司 公 |
擬 研 |
新 更 |
。 等 訊 資 關 相 司 公 |
註:運作情形不論勾選「是」或「否」,均應於摘要說明欄位敘明。
(四)公司如有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者,應揭露其組成、職責及運作情形:
1.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資料
107 年 5 月 02 日
| 條件 | 是否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經驗 及下列專業資格 |
符合獨立性情形(註 | 2) | 兼任其 | |||||||||||
|---|---|---|---|---|---|---|---|---|---|---|---|---|---|---|---|
| 商務、法 | 法官、檢察 | 具有商 | 他公開 | ||||||||||||
| 務 、 財 務、會計 |
官、律師、 會計師或其 |
務、法 務、財 |
發行公 | ||||||||||||
| 身分別 | 或公司業 | 他與公司業 | 務、會 | 司薪資 | 備註 | ||||||||||
| (註 1) | 務所需相 | 務所需之國 | 計或公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報酬委 | (註 3) | ||
| 關料系之 | 家考試及格 | 司業務 | |||||||||||||
| 公私立大 | 領有證書之 | 所需之 | 員會成 | ||||||||||||
| 專院校講 | 專門職業及 | 工作經 | 員家數 | ||||||||||||
| 姓名 | 師以上 | 技術人員 | 驗 | ||||||||||||
| 獨立董事 | 黃國師 | | | | | | | | | | 5 | 新任 | |||
| 獨立董事 | 李佩昌 | | | | | | | | | | - | 新任 | |||
| 其他 | 龔新傑 | | | | | | | | | | - | 新任 | |||
| 其他 | 林瑞萍 | | | | | | | | | | - | 舊任 | |||
| 其他 | 高慧菊 | | | | | | | | | | - | 舊任 | |||
| 其他 | 陳健中 | | | | | | | | | | - | 舊任 |
註 1:身分別請填列係為董事、獨立董事或其他。
註 2:各成員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符合下述各條件者,請於各條件代號下方空格中打""。
(1) 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 (2) 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 十之子公司之獨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 (3) 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 非前三款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
- (5) 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以上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或持股前五名法人股東之董 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 (6) 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東。
- (7) 非為公司或其關係企業提供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服務或諮詢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 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
- (8) 未有公司法第 30 條各款情事之一。
2.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
- (1) 本公司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計 3 人。
- (2) 本屆委員任期:民國 106 年 9 月 26 日至 109 年 6 月 26 日,最近年度及截至年 報刊印日止,薪資報酬委員會已開會 3 次(A),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
| 職 稱 |
姓 名 |
實際出席 次數(B) |
委託出席 次數 |
實際出席率 (%)(B/A) |
備註 |
|---|---|---|---|---|---|
| 召集人 | 黃國師 | 2 | - | 66.67 | 106.9.26 新任,實際 出席率 100% |
| 委員 | 李佩昌 | 2 | - | 66.67 | 106.9.26 新任,實際 出席率 100% |
| 委員 | 龔新傑 | 2 | - | 66.67 | 106.9.26 新任,實際 出席率 100% |
| 召集人 | 林瑞萍 | 1 | - | 33.33 | 106.6.27 解任,實際 出席率 100% |
| 委員 | 高慧菊 | 1 | - | 33.33 | 106.6.27 解任,實際 出席率 100% |
| 委員 | 陳健中 | 1 | - | 33.33 | 106.6.27 解任,實際 出席率 100% |
其他應記載事項:
- 一、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 容、董事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如董事會通過之薪資 報酬優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其差異情形及原因): 無。
- 二、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 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成員意見及對成員意見之處理: 無。
| 註 1) 形( 情 作 運 |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
|---|---|---|---|---|
| 目 項 估 評 |
是 | 否 | 註 2) 明( 說 要 摘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務 實 |
| 及 以 度, 制 或 策 政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 理 定 效 訂 成 治 施 否 司 是 公 實 討 實 司 公 檢 落 一) 、 一 ( |
ˇ | 。 則」 守 務 實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 定 訂 已 司 公 本 一) ( |
||
| 單 職 兼) ? ( 練 專 訓 任 育 責 教 會 任 社 責 業 會 企 社 動 辦 推 舉 置 期 設 定 否 否 是 是 司 司 公 公 三) 二) ( ( |
ˇ | ˇ | 之 任 責 會 。 社 中 業 劃 規 企 在 動 推 尚 前 為 作 目 練 室 務 訓 法 育 教 由 任 係 責 司 公 會 社 本 二) 三) ( ( |
|
| 向 及 理, 處 層 階 理 管 階 高 ? 權 形 授 情 會 理 事 處 董 告 報 由 並 會 事 位, 董 |
位。 單 職 兼 |
無 | ||
| 績 工 員 將 並 策, 政 酬 報 資 薪 理 合 定 訂 否 是 司 公 四) ( |
ˇ | 管 惟 策, 政 酬 報 資 薪 之 體 具 定 訂 未 尚 司 公 本 四) ( |
||
| 立 設 及 合, 結 策 政 ? 任 度 責 制 會 戒 社 懲 業 與 企 勵 與 獎 度 之 制 效 核 有 考 確 效 明 |
考 參 之 效 績 為 現 表 別 個 工 員 視 會 仍 上 務 據。 實 依 理 |
|||
| 境 環 續 永 展 發 二、 |
管 樓 大 與 策 政 府 政 合 配 , 內 樓 大 公 辦 於 位 司 公 本 |
|||
| 並 率, 效 用 利 之 源 資 項 各 升 提 於 力 致 否 是 司 公 一) ( |
ˇ | 動。 活 量 減 與 收 回 類、 分 圾 垃 行 進 續 持 作 運 會 委 |
||
| ? 料 物 生 再 之 低 擊 衝 荷 負 境 環 對 用 使 |
節 , 另 響; 影 大 重 無 尚 動 活 運 營 司 公 對 遷 變 候 氣 |
|||
| 制 理 管 境 環 之 適 合 立 建 性 特 業 產 其 依 否 是 司 公 二) ( |
ˇ | 訂。 制 未 尚 司 公 本 略 策 量 減 體 氣 室 溫 及 碳 減 能 |
無 | |
| ? 度 |
||||
| 並 響, 影 之 動 活 運 營 對 遷 變 候 氣 意 注 否 是 司 公 三) ( |
ˇ | |||
| 室 溫 及 碳 減 能 節 司 公 定 制 查、 盤 體 氣 室 溫 行 執 |
||||
| ? 略 策 量 減 體 氣 |
||||
| 益 公 會 社 護 維 三、 |
司: 公 子 及 司 公 本 |
|||
| 定 制 約, 公 權 人 際 國 及 規 法 關 相 照 依 否 是 司 公 一) ( |
ˇ | 保, 健 勞 之 工 勞 理 辦 行, 執 規 法 關 相 動 勞 依 一) ( |
||
| ? 序 程 與 策 政 理 管 之 關 相 |
益。 權 工 勞 保 確 以 金, 休 退 工 勞 撥 提 |
|||
| 處 適 妥 並 道, 管 及 制 機 訴 申 工 員 置 建 否 是 司 公 二) ( |
ˇ | 責 負 門 部 理 管 由 並 議, 會 開 召 期 定 不 及 期 定 二) ( |
無 | |
| ? 理 |
道。 管 之 訴 申 可 工 員 為 均 宜, 事 關 相 事 人 |
|||
| 並 境, 環 作 工 之 康 健 與 全 安 工 員 供 提 否 是 司 公 三) ( |
ˇ | 利 福 工 職 各 理 辦 會, 員 委 利 福 工 職 立 成 法 依 三) ( |
||
| ? 育 教 康 健 與 全 安 施 實 期 定 工 員 對 |
康。 健 心 身 工 員 障 保 以 項, 事 |
|||
(五)履行社會責任情形:
| 註 1) 形( 情 作 運 |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
|---|---|---|---|---|
| 目 項 估 評 |
是 | 否 | 註 2) 明( 說 要 摘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務 實 |
| 理 合 以 並 制, 機 之 通 溝 期 定 工 員 立 建 否 是 司 公 四) ( |
ˇ | 響 影 大 重 成 造 能 可 及 事 人 司 公 對 針 門 部 理 管 四) ( |
||
| 變 運 營 之 響 影 大 重 成 造 能 可 工 員 對 知 通 式 方 |
人 個 工 員 知 通 及 告 公 以 會 均 動, 變 之 運 營 之 |
|||
| ? 動 |
之。 為 式 方 之 |
|||
| 訓 培 展 發 力 能 涯 職 之 效 有 立 建 工 員 為 否 是 司 公 五) ( |
ˇ | 利 以 , 力 能 人 個 升 提 修、 進 工 員 勵 鼓 司 公 本 五) ( |
||
| ? 畫 計 |
展。 發 涯 職 工 員 |
|||
| 流 務 服 及 業 作 、 產 生 購、 採 發、 研 就 否 是 司 公 六) ( |
ˇ | 相 品 產 理 處 或 通 溝 詢、 洽 戶 客 供 可 門 部 務 業 六) ( |
||
| 程 訴 申 及 策 政 益 權 者 費 消 護 保 關 相 定 制 等 程 |
維 並 果, 效 理 處 的 效 有 速 迅 到 達 以 題, 問 關 |
|||
| ? 序 |
益。 權 者 費 消 護 |
|||
| 相 循 遵 否 是 司 公 示, 標 及 銷 行 之 務 服 與 品 產 對 七) ( |
ˇ | 項 各 出 推 及 計 設 規 法 關 相 之 築 建 依 係 司 公 本 七) ( |
||
| ? 則 準 際 國 及 規 法 關 |
案。 建 |
|||
| 有 去 過 商 應 供 估 評 否 是 前, 往 來 商 應 供 與 司 公 八) ( |
ˇ | 評 以 業, 作 理 管 商 包 承 有 訂 中 度 制 控 內 於 已 八) ( |
||
| ? 錄 紀 之 會 社 與 境 環 響 影 無 |
商。 應 供 之 合 適 選 |
|||
| 如 商 應 供 含 包 否 是 約 契 之 商 應 供 要 主 其 與 司 公 九) ( |
ˇ | 納 未 尚 前 目 約, 契 之 間 商 應 供 要 主 與 司 公 本 九) ( |
||
| 社 與 境 環 對 且 策, 政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其 反 違 及 涉 |
制 限 有 訂 惟 文, 條 之 關 有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與 入 |
|||
| 條 之 約 契 除 解 或 止 終 時 隨 得 時, 響 影 著 顯 有 會 |
款。 條 之 約 契 除 解 及 |
|||
| ? 款 |
||||
| 露 揭 訊 資 強 加 、 四 |
露 揭 已 則」 守 務 實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 之 定 制 司 公 本 |
|||
| 露 揭 處 等 站 測 觀 訊 資 開 公 及 站 網 其 於 否 是 司 一) 公 ( |
ˇ | 站。 測 觀 訊 資 開 公 於 |
無 | |
| ? 訊 資 關 相 任 責 會 社 業 企 之 性 靠 可 及 性 關 攸 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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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 情 異 差 之 則 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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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 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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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 | 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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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之 構 |
標 證 |
無。 明: 敘 以 加 應 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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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運作情形不論勾選「是」或「否」,均應於摘要說明欄位敘明。
註 2:公司已編製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者,摘要說明得以註明查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方式及索引頁次替代之。
| 市 上 與 註 1) 形( 情 作 運 |
營 經 信 誠 司 公 櫃 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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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 項 估 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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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採行措施:
| 註 1) 形( 情 作 運 |
營 經 信 誠 司 公 櫃 上 市 上 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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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 項 估 評 |
是 | 否 | 明 說 要 摘 |
因 原 及 形 情 異 差 則 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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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 敘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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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如有訂定公司治理守則及相關規章者,應揭露其查詢方式:本公司制定之「公司治理守則」、「企業社會 責任實務守則」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均已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八)其他足以增進對公司治理運作情形之瞭解的重要資訊,得一併揭露:無。
(九)內部控制制度執行狀況:
1.內部控制聲明書

日期:民國 107 年 03 月 27 日
- 本公司民國 106 年度之內部控制制度,依據自行評估的結果,謹聲明如下:
- 一、 本公司確知建立、實施和維護內部控制制度係本公司董事會及經理人之責 任,本公司業已建立此一制度。其目的係在對營運之效果及效率(含獲利、績 效及保障資產安全等)、報導具可靠性、及時性、透明性及符合相關規範暨相 關法令規章之遵循等目標的達成,提供合理的確保。
- 二、 內部控制制度有其先天限制,不論設計如何完善,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亦僅能對上述 三項目標之達成提供合理的確保;而且,由於環境、情況之改變,內部控制制度之有 效性可能隨之改變。惟本公司之內部控制制度設有自我監督之機制,缺失一經辨認, 本公司即採取更正之行動。
- 三、 本公司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處理 準則」)規定之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判斷項目,判斷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 執行是否有效。該「處理準則」所採用之內部控制制度判斷項目,係為依管理 控制之過程,將內部控制制度劃分為五個組成要素:1.控制環境,2.風險評 估,3.控制作業,4.資訊與溝通,及 5.監督作業。每個組成要素又包括若干 項目。前述項目請參見「處理準則」之規定。
- 四、 本公司業已採用上述內部控制制度判斷項目,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之設計及執行 的有效性。
- 五、 本公司基於前項評估結果,認為本公司於民國 106 年 12 月 31 日的內部控制制 度(含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包括瞭解營運之效果及效率目標達成之程 度、報導係屬可靠、及時、透明及符合相關規範暨相關法令規章之遵循有關 的內部控制制度等之設計及執行係屬有效,其能合理確保上述目標之達成。
- 六、 本聲明書將成為本公司年報及公開說明書之主要內容,並對外公開。上述公開 之內容如有虛偽、隱匿等不法情事,將涉及證券交易法第二十條、第三十二條、 第一百七十一條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等之法律責任。
- 七、 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民國 107 年 03 月 27 日董事會通過,出席董事 6 人均同 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 2.委託會計師專案審查內部控制制度者,應揭露會計師審查報告: 無。
- (十)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公司及其內部人員依法被處罰、公司對其內部 人員違反內部控制制度規定之處罰、主要缺失與改善情形:無。
(十一)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股東會及董事會之重要決議:
| 會議日期 | 會議種類 | 重要決議 | 執行情形 |
|---|---|---|---|
| 1.通過民國一○五年度營業報 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
|||
| 2.通過民國一○五年度虧損撥 補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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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06.27 | 股東常會 | 3.通過修訂「公司章程」案。 | 於 106.8.02獲經濟部核准變更 登記。 |
| 4.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 處理程序」案。 |
已依修訂後之辦法辦理。 | ||
| 5.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 於 106.8.02獲經濟部核准變更 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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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 人之競業限制案。 |
| 會議日期 | 會議種類 | 重要決議 |
|---|---|---|
| 106.03.30 | 董事會 | 1.修訂「公司章程」案。 2.民國 105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3.民國 105 年度虧損撥補案。 4.民國 105 年度之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5.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6.薪資報酬委員會提送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民國 106 年之薪資報酬暨評估報告。 7.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8.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事宜案。 9.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限制案。 10.訂定本公司民國 106 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
| 106.05.02 | 董事會 | 1.擬赴大陸地區投資設立 100%持股之子公司。 2.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事宜案。 |
| 106.05.09 | 董事會 | 1.民國 106 年第一季合併財務季報告案。 2.本公司擬向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辦理融資案展期。 3.審查獨立董事候選人資格案。 |
| 106.06.27 | 董事會 | 1.推選本公司董事長及副董事長案。 2.新任董事及監察人薪酬案。 3.內部稽核主管異動案。 |
| 會議日期 | 會議種類 | 重要決議 |
|---|---|---|
| 106.08.08 | 董事會 | 1.財會部主管及代理發言人異動案。 2.民國 106 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季報告案。 |
| 106.09.19 | 董事會 | 1.設置「審議委員會」暨委任成員。 |
| 106.09.26 | 董事會 | 1.本公司對翠緻投資有限公司、蘇聰儒、李青及蕭家福等人公 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之相關事宜。 2.聘任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委員。 |
| 106.11.07 | 董事會 | 1.重新推選本公司董事長及副董事長案。 2.聘任董事長室協理案。 3.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異動案。 4.106 年新任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薪酬案。 5.擬修訂本公司組織架構案。 6.民國 106 年第三季合併財務季報告案。 |
| 106.12.08 | 董事會 | 1.擬增加投資大陸地區 100%持股之子公司資本案。 2.擬投資金沙大地股份有限公司案。 3.擬更換股務代理機構辦理公司股務相關事宜案。 4.訂定本公司民國 107 年度營運計劃案。 5.訂定本公司民國 107 年度內部稽核計畫案。 6.變更本公司英文名稱案。 |
| 107.01.26 | 董事會 | 1.擬成立 100%持股之金門子公司案。 2.擬投資金沙大地(股)公司之後續評估案。 3.民國 107 年度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薪酬案。 |
| 107.03.27 | 董事會 | 1.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案。 2.民國 106 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3.民國 106 年度虧損撥補案。 4.民國 106 年度之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5.擬為台北市信義區信義段三小段合建案向金融機構申請融資 案。 6.擬以新店華城案向金融機構申請融資案。 7.擬修訂本公司組織架構案。 8.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16 號「租賃」初步評估結果報告案。 9.補選監察人一席案。 10.訂定本公司民國 107 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
(十二)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或監察人對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有不 同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其主要內容:無。
(十三)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會計主管、財務主 管、內部稽核主管及研發主管等辭職解任情形之彙總:
107 年 5 月 02 日
| 職稱 | 姓名 | 到任日期 | 解任日期 | 辭職或解任原因 |
|---|---|---|---|---|
| 內部稽核主管 | 李瑞琦 | 104.01.01 | 106.07.01 | 因應公司未來業務 發展予以解任 |
| 財 會 主 管 |
李學程 | 97.12.17 | 106.07.31 | 個人因素辭職 |
| 董 事 長 |
李左軍 | 106.06.27 | 106.10.30 | 因個人因素辭職董 事長,但仍為法人董 事代表人;又再於 107.01.03 辭 法 人 董事代表。 |
| 總 經 理 |
蔡宏建 | 103.07.01 | 107.04.01 | 個人因素辭職 |
五、會計師公費資訊:
會計師公費資訊級距表
| 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 會計師姓名 | 查核期間 | 備 註 | |
|---|---|---|---|---|
|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 事務所 |
張淑瑩 | 曾國禓 | 106.01.01~106.12.31 |
單位:新臺幣千元
| 公費項目 金額級距 |
審計公費 | 非審計公費 | 合 計 |
|---|---|---|---|
| 1 低於 2,000 千元 |
ˇ | ||
| 2 2,000 千元(含)~4,000 千元 |
ˇ | ˇ | |
| 3 4,000 千元(含)~6,000 千元 |
|||
| 4 6,000 千元(含)~8,000 千元 |
|||
| 5 8,000 千元(含)~10,000 千元 |
|||
| 6 10,000 千元(含)以上 |
- (一) 給付簽證會計師、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及其關係企業之非審計公費為 審計公費之四分之一以上者,應揭露審計與非審計公費金額及非審計服 務內容:無
- (二) 更換會計師事務所且更換年度所支付之審計公費較更換前一年度之審計 公費減少者,應揭露更換前後審計公費金額及原因:無。
- (三) 審計公費較前一年度減少達百分之十五以上者,應揭露審計公費減少金 額、比例及原因:無
- 六、 更換會計師資訊:無
- 七、 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負責財務或會計事務之經理人,最近一 年內曾任職於簽證會計師所屬事務所或其關係企業者:無。
八、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 例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股權移轉及股權質押變動情形:
(一)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股東(大股東)股權 變動情形:
單位:股
| 106 | 年度 | 107 年截至 |
4 月 29 日止 |
||
|---|---|---|---|---|---|
| 職 稱 |
姓 名 |
持 有 股 數 增 (減)數 |
質 押 股 數 增 (減)數 |
持 有 股 數 增 ( 減 ) 數 |
質 押 股 數 增 (減)數 |
| 法人董事 | 年美投資 (股)公司 |
- | - | - | - |
| 法人董事代表人 | 鍾喜吉 | - | - | - | - |
| 法人董事代表人 | 石浩吉 | 2,000 | - | - | - |
| 法人董事代表人 | 姚國安 | - | - | - | - |
| 法人董事代表人 | 張元駿 | - | - | - | - |
| 法人董事代表人 | 賴大維 | - | - | - | - |
| 獨立董事 | 黃國師 | - | - | - | - |
| 獨立董事 | 李佩昌 | - | - | - | - |
| 法人監察人 | 善律國際 (股)公司 |
- | (549,454) | - | - |
| 法人監察人代表人 | 張育境 | 59,000 | - | - | - |
| 大股東 | 翠緻投資 有限公司 |
9,429,000 | 4,000,000 | - | 5,293,000 |
| 大股東 | 李青 | 9,000,000 | - | - | - |
| 副總經理 | 林萬福 | - | - | - | - |
| 法務長 | 張磐 | (26,000) | - | - | - |
| 財會主管 | 饒瑞峰 | - | - | - | - |
| 董事長室協理 | 許子芳 | - | - | - | - |
(二)股權移轉之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之資訊:無。 (三)股權質押之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之資訊:無。
九、持股比例占前十名之股東,其相互間之關係資訊:
107 年 4 月 29 日 單位:股
| 姓 名 |
本人 持有股份 |
配偶、未成年子女 持有股份 |
利用他人 名義合計 持有股份 |
前十大股東相互間具 或為配 有關係人 偶、二親等以內之 親屬關係者,其名 稱或姓名及關係。 |
|||||
|---|---|---|---|---|---|---|---|---|---|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股數 | 持股 比率 |
名稱 (或姓名) |
關係 | ||
| 翠 緻 投 資 有限公司 |
9,429,000 | 11.75% | - | - | - | - | - | - | |
| 代表人: 鍾喜吉 |
- | - | 65,000 | 0.08% | - | - | - | - | |
| 李 青 |
9,000,000 | 11.21% | - | - | - | - | - | - | |
| 蕭 家 福 |
8,000,000 | 9.97% | - | - | - | - | - | - | |
| 蔡 宏 建 |
7,885,773 | 9.82% | 816 | - | - | - | - | - | |
| 蘇 聰 儒 |
6,400,000 | 7.97% | - | - | - | - | - | - | |
| 年美投資 (股)公司 |
4,122,000 | 5.14% | - | - | - | - | - | - | |
| 代表人: 賴大維 |
- | - | - | - | - | - | - | - | |
| 善律國際 (股)公司 |
3,977,510 | 4.96% | - | - | - | - | - | - | |
| 代表人: 賴大維 |
- | - | - | - | - | - | - | - | |
| 李 麗 生 |
1,057,000 | 1.32% | - | - | - | - | - | - | |
| 姚 力 平 |
1,028,000 | 1.28% | - | - | - | - | - | - | |
| 許 培 榮 |
772,971 | 0.96% | - | - | - | - | - | - |
十、公司、公司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公司直接或間接控制之事 業對同一轉投資事業之持股數,並合併計算綜合持股比例:
單位:股
| 轉投資事業 (註) |
本公司投資 | 控制事業之投資 | 董事、監察人、經 理人及直接或間接 |
綜合投資 | |||
|---|---|---|---|---|---|---|---|
| 股 數 |
持股比例 | 股 數 |
持股比例 | 股 數 |
持股比例 | ||
| 凱聚(股)公司 | 13,000,000 | 100% | 0 | 0% | 13,000,000 | 100% | |
| 寶徠房地產(股)公司 | 8,000,000 | 100% | 0 | 0% | 8,000,000 | 100% | |
| 寶徠觀光發展有限公司 | 不適用 | 100% | 0 | 0% | 不適用 | 100% | |
| 寶徠金廈(廈門)貿易 服務有限公司 |
不適用 | 100% | 0 | 0% | 不適用 | 100% |
註:係公司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肆、募資情形
一、股本來源
單位:股/新台幣元
| 發 | 核定股本 | 實收股本 | 備註 | |||||
|---|---|---|---|---|---|---|---|---|
| 年 月 | 行 價 格 |
股 數 | 金 額 | 股 數 | 金 額 | 股本 來源 |
以現金以 外之財產 抵充股 款者 |
其 他 |
| 80 年 07 月 | 10 | 120,000,000 1,200,000,000 | 81,000,000 | 810,000,000 | 上市現金換發 195,007,200 現金增資 156,358,620 盈餘轉增資 274,769,322 資本公積 183,864,858元 |
無 | 證 期 會 80.02.20(80) 台財證(一)第 00359 號核准函 |
|
| 80 年 10 月 | 10 | 120,000,000 1,200,000,000 | 89,100,000 | 891,000,000 資本公積 | 81,000,000 | 無 | 證 期 會 80.07.25(80) 台財證(一)第 01973 號核准函 |
|
| 82 年 02 月 | 10 | 120,000,000 1,200,000,000 | 90,676,048 | 906,760,480 | 換股權證 轉普通股 15,760,480 |
無 | 證 期 會 82.01.08(82) 台財證(一)第 84318 號核准函 |
|
| 82 年 03 月 | 10 | 150,000,000 1,500,000,000 129,586,048 | 1,295,860,480 | 現金增資 300,000,000 資本公積 89,100,000 |
無 | 證 期 會 81.10.27(81) 台財證(一)第 02748 號核准函 |
||
| 83 年 02 月 | 10 | 150,000,000 1,500,000,000 129,591,805 | 1,295,918,050 | 換股權證 轉普通股 57,570 |
無 | 證期會 83.01.11(83) 台財證(一)第 50101 號核准函 |
||
| 84 年 02 月 | 10 | 250,000,000 2,500,000,000 171,720,071 | 1,717,200,710 | 換股權證 轉普通股 48,151,400 盈餘轉增資 243,539,460 資本公積 129,591,800 |
無 | 證期會 84.01.10(84) 台財證(一)第 55353 號核准函 證期會 84.01.21(84) 台財證(一)第 12389 號核准函 證期會 83.12.23(83) 台財證(一)第 46957 號核准函 |
||
| 84 年 08 月 | 10 | 350,000,000 3,500,000,000 266,195,601 | 2,661,956,010 | 員工配股 11,934,890 盈餘轉增資 658,068,310 資本公積 274,752,100 |
無 | 證期會 84.05.22(84) 台財證(一)第 29188 號核准函 |
||
| 85 年 01 月 | 10 | 350,000,000 3,500,000,000 267,909,275 | 2,679,092,750 | 換股權證 轉普通股 17,136,740 |
無 | 證期會 85.01.05(85) 台財證(一)第 67267 號核准函 |
||
| 88 年 05 月 | 10 | 350,000,000 3,500,000,000 350,000,000 | 3,500,000,000 現金增資 | 820,907,250 | 無 | 證期會 88.02.10(88) 台財證(一)第 16322 號核准函 |
||
| 90 年 10 月 | 10 | 175,000,000 1,750,000,000 175,000,000 | 1,750,000,000 減資 | 175,000,000 | 無 | 證期會 90.08.13(90)台 財證(一)第 144625 號核准函 |
| 發 | 核定股本 | 實收股本 | 備註 | |||||
|---|---|---|---|---|---|---|---|---|
| 年 月 | 行 價 格 |
股 數 | 金 額 | 股 數 | 金 額 | 股本 來源 |
以現金以 外之財產 抵充股 款者 |
其 他 |
| 94 年 09 月 | 1 | 675,000,000 6,750,000,000 425,000,000 | 4,250,000,000 | 私募 現金增資 2,500,000,000 |
無 | 每股以新台幣 1 元私募發行 2.5 億股 |
||
| 95 年 10 月 | 10 | 675,000,000 6,750,000,000 | 53,125,000 | 531,250,000 減資 | 3,718,750,000 | 無 | 金管會 95.09.28 金管 證(一)字第 0950138035 號 核准函 |
|
| 97 年 08 月 | 7 | 675,000,000 6,750,000,000 | 60,275,000 | 602,750,000 | 私募 現金增資 71,500,000 |
無 | 每股以新台幣 7 元私募發行 715 萬股 |
|
| 98 年 12 月 | 5.5 675,000,000 6,750,000,000 | 94,875,000 | 948,750,000 | 私募 現金增資 346,000,000 |
無 | 每股以新台幣 5.5 元私募發行 3,460 萬股 |
||
| 99 年 06 月 | 10 | 675,000,000 6,750,000,000 | 50,000,000 | 500,000,000 減資 | 448,750,000 | 無 | 金管會 99.06.15 金管 證發字第 0990029642 號 函核准 |
|
| 100 年 3 月 | 13.3 675,000,000 6,750,000,000 | 60,265,400 | 602,654,000 | 私募 現金增資 102,654,000 |
無 | 每股以新台幣 13.3 元私募發 行1026.54萬股 |
||
| 100 年 7 月 | 10 | 675,000,000 6,750,000,000 | 50,265,400 | 502,654,000 減資 | 100,000,000 | 無 | 金管會 100.07.08 金管 證發字第 1000030508 號 函核准 |
|
| 101 年 11 月 10.5 | 675,000,000 6,750,000,000 | 80,265,400 | 802,654,000 現金增資 | 300,000,000 | 無 | 金管會 101.11.09 金管 證發字第 1010047576 號 函核准 |
107 年 4 月 29 日;單位:股
| 股 份 |
核 定 股 |
本 | ||
|---|---|---|---|---|
| 種 類 |
流通在外股份 | 未 發 行 股 份 | 合 計 |
備註 |
| 普通股 | 80,265,400 | 594,734,600 | 675,000,000 | 上市公司股票 |
總括申報制度相關資訊:不適用。
二、股東結構
107 年 4 月 29 日;單位:人;股
| 數量 | 股東結構 | 政府機構 | 金融機構 | 其他法人 | 個 人 | 外國機構 及外人 |
合 計 |
|---|---|---|---|---|---|---|---|
| 人 | 數 | 1 | 2 | 27 | 14,035 | 14 | 14,079 |
| 持 有 股 數 | 81 | 30 | 17,882,973 | 62,303,781 | 78,535 | 80,265,400 | |
| 持 股 比 例 | 0.00% | 0.00% | 22.28% | 77.62% | 0.10% | 100% |

三、股權分散情形
股權分散情形
107 年 4 月 29 日;單位:人;股
| 持股分級 | 股東人數 | 持有股數 | 持股比例(%) | |
|---|---|---|---|---|
| 1 至 |
999 | 12,457 | 1,330,938 | 1.66% |
| 1,000 至 |
5,000 | 1,008 | 2,275,483 | 2.84% |
| 5,001 至 |
10,000 | 200 | 1,632,807 | 2.03% |
| 10,001 至 |
15,000 | 78 | 1,034,005 | 1.29% |
| 15,001 至 |
20,000 | 93 | 1,766,368 | 2.20% |
| 20,001 至 |
30,000 | 53 | 1,358,268 | 1.69% |
| 30,001 至 |
50,000 | 68 | 2,743,170 | 3.42% |
| 50,001 至 |
100,000 | 59 | 4,311,560 | 5.37% |
| 100,001 至 |
200,000 | 31 | 4,522,995 | 5.64% |
| 200,001 至 |
400,000 | 16 | 4,198,207 | 5.23% |
| 400,001 至 |
600,000 | 4 | 1,937,345 | 2.41% |
| 600,001 至 |
800,000 | 3 | 2,254,971 | 2.81% |
| 800,001 至 |
1,000,000 | 0 | 0 | 0.00% |
| 1,000,001 | 至 999,999,999 | 9 | 50,899,283 | 63.41% |
| 合 | 計 | 14,079 | 80,265,400 | 100.00% |
說明:本公司未發行特別股。
四、主要股東名單(股權比例達百分之五以上之股東)
107 年 4 月 29 日;單位:股,%
| 股 份 |
||||||||||
|---|---|---|---|---|---|---|---|---|---|---|
| 主要 | 持 | 有 | 股 | 數 | 持 | 股 | 比 | 例 | ||
| 股東名稱 | ||||||||||
| 翠 緻 |
投 資 有 |
限 公 司 |
9,429,000 | 11.75% | ||||||
| 李 | 青 | 9,000,000 | 11.21% | |||||||
| 蕭 | 家 | 福 | 8,000,000 | 9.97% | ||||||
| 蔡 | 宏 | 建 | 7,885,773 | 9.83% | ||||||
| 蘇 | 聰 | 儒 | 6,400,000 | 7.97% | ||||||
| 年美投資(股)公司 | 4,122,000 | 5.14% |
五、最近二年度每股市價、淨值、盈餘、股利及相關資料
單位:新台幣元
| 項目 | 年 度 |
105 年 |
106 年 |
107 年度截至 5 月 02 日 |
|---|---|---|---|---|
| 最 高 |
7.78 | 15.35 | 14.30 | |
| 每 股 市 價 |
最 低 |
5.20 | 5.40 | 10.60 |
| 平 均 |
6.21 | 11.29 | 12.21 | |
| 每股淨值 分 | 配 前 |
9.29 | 9.26 | - |
| 分 配 後 |
9.29 | 9.26 | - | |
| 每股盈餘 加權平均股數(仟股) | 80,265 | 80,265 | - | |
| 每 股 盈 餘 | (1.39) | (0.03) | - | |
| 現 金 股 利 | - | - | - | |
| 每 股 |
盈餘配股 無償 |
- | - | - |
| 股 利 |
配股 資本公積配股 |
- | - | - |
| 累積未付股利 | - | - | - | |
| 本益比 | - | - | - | |
| 投資報酬分 | 本利比 | - | - | - |
| 析 | 現金股利殖利率 | - | - | - |
註 1: 本益比=當年度每股平均收盤價/每股盈餘。
註 2: 本利比=當年度每股平均收盤價/每股現金股利。
註 3: 現金股利殖利率=每股現金股利/當年度每股平均收盤價。
註 4: 每股淨值、每股盈餘應填列截至年報刊印日止最近一季經會計師查核(核閱)之資料;其 餘欄位應填列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當年度資料。
- 六、公司股利政策及執行狀況
- (一)公司股利政策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
本公司董事會對於盈餘分配議案之擬具,應考慮公司未來之資本 支出預算及資金之需求,並衡量以盈餘支應資金需求之必要性,以決 定盈餘保留或分配之數額及以現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東股息紅利之金 額。
本公司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前之本期稅前淨利,應提撥 不低於 4%為員工酬勞,不高於 4%為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 (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本公司年度總決算如有本期稅後淨利,應先彌補累積虧損(包括調 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次提 10%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累積 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並得依業務需要或主管機關規定 提列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嗣餘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盈餘(包括調整未 分配盈餘金額),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派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
- (二)本次股東會擬議股利分配之情形:不適用(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不擬分 配)。
- 七、本次股東會擬議之無償配股對公司營業績效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不適用(本次股東會未有無償配股之議案)。
- 八、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
- (一)公司章程所載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之成數或範圍如下:
- 本公司董事、監察人執行本公司職務時,不論公司盈虧,公司得 支付給報酬,其報酬授權董事會比照同業水準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本公司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前之本期稅前淨利,應提撥 不低於 4%為員工酬勞,不高於 4%為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 (包括調整未分配盈餘金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 (二)本期估列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金額之估列基礎、以股票分派之員工 酬勞之股數計算基礎及實際分派金額若與估列數有差異時之會計處理:
- 本公司 106 年度為虧損,故並未估列上述各項酬勞。
- (三)董事會通過分派酬勞情形:
- 1.以現金或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及董事、監察人酬勞金額:無。
- 2.以股票分派之員工酬勞金額及占本期個體或個別財務報告稅後純益 及員工酬勞總額合計數之比例:無。
(四)前一年度員工、董事及監察人酬勞之實際分派情形:無。
九、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情形:無。
十、公司債、特別股、海外存託憑證、員工認股權憑證辦理情形及併 購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辦理情形:無。
十一、資金運用計畫執行情形:無。
伍、營運概況
一、業務內容
- (一)業務範圍
-
- 本公司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及商業 大樓出租出售等相關業務。
-
- 子公司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凱聚股份有限公司:陶瓷及陶瓷製品製造業等 寶徠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不動產代銷等 寶徠金廈(廈門)貿易服務有限公司:旅遊管理服務等 寶徠觀光發展有限公司:旅遊仲介等
-
- 目前之產品及其營業比重:
| 年度 | 106 | 年度 |
|---|---|---|
| 產品別 | 合併金額(仟元) | 比重(%) |
| 營建收入 | 246,559 | 95.34 |
| 磁磚收入 | 11,933 | 4.61 |
| 租賃收入 | 114 | 0.05 |
| 合計 | 258,606 | 100.00 |
-
計畫開發之新產品或服務:土地開發、旅遊仲介及管理服務等。 (二)產業概況:
-
產業之現況與發展:
營建事業-
主要仍以投資興建住宅大樓為主,本公司共同開發興建之「青 埔-寶徠花園」案,位於桃園縣大園鄉航空城青埔高鐵特區內,鄰 近機場捷運及國泰國際商務城,基地面積約 1,659.22坪,可售 323 戶已於民國 106 年第四季完工,並已陸續交屋認列收入,餘屋陸續 銷售中。
另,「華城-寶徠花園」案,亦為本公司共同開發興建,位於 新北市新店華城地區,基地面積約 15,180 坪,規劃興建別墅住 宅,全案可售 101 戶推案銷售中。
房市銷售情形需視個案之地段區位、產品定位及產品價格是 否物超所值而定,本公司積極創造提升工程品質、加強客戶服 務,以提升客戶滿意度,建立消費者心中之品牌形象,在穩定中求 成長。
不動產代銷-
目前以銷售「華城-寶徠花園」案為主。
旅遊仲介及管理服務-
目前主要係由廈門負責開拓金門旅遊市場,金門方面負責管理 客戶旅遊服務為主。
- 產業上、中、下游之關聯性:
房地產市場上游主要為土地和建材,土地供應來源主要為私有 地地主透過出售或合建釋出大面積,另亦透過都市更新重新開發老 舊地區的土地。建材部份隨新科技研發出如奈米等環保科技建材, 運用此類建材的比例將會提高。下游主要為代銷及仲介商,過去多 與代銷商業務合作,但近來仲介業因具有店頭通路的優勢,故個案 銷售之配合廠商將有更多樣之選擇性。
- 產品之各種發展趨勢及競爭情形
隨著購屋者對居住品質日益重視,個案產品的規劃及施工品質 已成為購屋者的重要考量,本公司積極佈建各專案之規劃,期望在 同業間保有競爭優勢,並獲得消費者的認同。
代銷部分相對保守,目前以銷售餘屋為主。
旅遊仲介及管理服務方面,因尚處於創業初期階段,目前以開 拓市場為主。
- (三)技術及研發概況:無。
- (四)長短期業務發展計畫:
1.短期發展計畫:
考量公司目前規模及各案投資報酬率、資金週轉效率,在短期 發展上以投資興建大台北地區之個案為主,除可發揮最佳經營效益 外,並透過個案獲利快速累積資本,使公司持續不斷成長。
- 2.長期發展計畫:
- (1)本公司未來將透過深入探討個案特色、創造產品價值、提升產 品之差異化及不可取代性,提升公司品牌價值、強化產品品質 及售後服務,以達到公司在營建市場上的競爭性,進而提升毛 利,創造公司最大穫利。
-
(2)發展旅遊服務以可長期穩定公司收益為主。
-
二、市場及產銷概況
- (一)市場分析:
- 1.主要產品銷售地區:
- 營建事業-
主要係出售大台北及桃園地區之房屋。
不動產代銷-
目前以銷售「華城-寶徠花園」案為主。
旅遊仲介及管理服務-
目前主要係由廈門負責開拓金門旅遊市場,金門方面負責管理 客戶旅遊服務為主。
2.市場占有率及未來之供需狀況與成長性:
營建、不動產代銷事業-
本公司不論對品牌、產品品質及售後服務本公司均嚴格要求, 致市場接受度頗高,且在大環境依舊處於低利率時代,國內景氣持 續回溫,仍可望帶動房地產需求量。
旅遊仲介及管理服務-
旅遊仲介及管理服務方面,因尚處於創業初期階段,目前以開 拓市場為主。
3.競爭利基及發展遠景之有利、不利因素與因應對策
營建、不動產代銷事業-
低利率時代、景氣持續回溫等是發展的有利因素;精華地取得 不易、可開發土地有限、部分地區價格下修影響市場行情等是房地 產發展的不利因素。公司以慎選推案地點、更符合消費者需求的規 劃作為營運的因應對策,且本公司向來不囤積土地,仍將秉持降低 庫存餘屋之經營策略,以降低受政府政策及市場行情之影響。
旅遊仲介及管理服務-
因觀光旅遊有淡旺季之分,淡季時遊客較少,惟商務人士及進 行培訓拓展的遊客仍有住房需求,同時擬結合村落文化與邀請金門 藝術家參與不定期展演等多元化活動,可望使整體收入不再受季節 影響。
(二)主要產品之重要用途及產製過程:
營建、不動產代銷事業-

旅遊仲介及管理服務-
係屬服務業,並非生產事業,故無製作過程。
(三)主要原料之供應狀況:
營建、不動產代銷事業-
土 地:積極進行土地開發以維持土地的供給。
營建工程:以嚴謹的工程發包辦法及施工規範,控管工程品質及 進度。
材 料:隨市場價格波動適時要求廠商下修承包價格。
旅遊仲介及管理服務-
係屬服務業,並非生產事業,故無原物料供應狀況。
| : |
|---|
| 訊) |
| 資 |
| 併 |
| 合 |
| 單( |
| 名 |
| 之 |
| 戶 |
| 客 |
| 上 |
| 以 |
| 十 |
| 之 |
| 分 |
| 百 |
| 額 |
| 總 |
| 貨 |
| 銷) |
| 進( |
| 占 |
| 曾 |
| 中 |
| 度 |
| 年 |
| 一 |
| 任 |
| 度 |
| 年 |
| 二 |
| 近 |
| 最 |
| ) 四 |
| ( |
最近二年度主要供應商資料
單位:仟元
| 人 係 行 關 發 之 與 |
無 | 無 | 無 | 無 | |||
|---|---|---|---|---|---|---|---|
| 年 | 貨 〔%〕 進 度 率 年 比 全 額 淨 占 |
23 97. |
46 1. |
44 0. |
87 0. |
00 100. |
|
| 106 | 額 金 |
205 342, |
5,126 | 562 1, |
075 3, |
968 351, |
|
| 稱 名 |
造 營 元 連 |
師 築 建 所 福 家 務 蕭 事 |
業 企 泉 和 |
他 其 |
額 淨 貨 進 |
||
| 之 係 人 行 關 發 與 |
無 | 無 | 無 | 無 | |||
| 貨 〔%〕 進 度 率 年 比 全 額 淨 占 |
94 92. |
02 3. |
05 1. |
99 2. |
00 100. |
||
| 年 105 |
額 金 |
379 371, |
068 12, |
4,194 | 933 11, |
574 399, |
|
| 稱 名 |
造 營 元 連 |
瓷 陶 火 耐 泰 全 |
氣 然 天 桃 欣 |
他 其 |
額 淨 貨 進 |
||
| 目 項 |
1 | 2 | 3 | 4 |
變動原因:工程個案-「青埔-寶徠花園」及「華城-寶徠花園」陸續完工,致進貨主要對象均為工程個案之營造商。
最近二年度主要銷貨客戶資料
單位:仟元
| 係 人 行 關 發 之 與 |
無 | 無 | 無 | 加。 增 |
||
|---|---|---|---|---|---|---|
| 年 | 貨 %〕 銷 〔 度 率 年 比 全 額 占 淨 |
06 1. |
82 0. |
98.12 | 00 100. |
幅 大 貨 銷 致 入, |
| 106 | 額 金 |
626 2, |
024 2, |
242,138 | 788 246, |
收 列 認 屋 交 |
| 稱 名 |
邦 O 林 |
玲 O O 何 |
他 其 |
額 淨 貨 銷 |
工 完 案 園」 花 |
|
| 係 人 行 關 發 之 與 |
無 | 無 | 無 | 徠 寶 埔- 青 |
||
| 貨 %〕 銷 〔 度 率 年 比 全 額 占 淨 |
45 84. |
46 10. |
09 5. |
00 100. |
「 年 106 磚, 磁 |
|
| 年 105 |
額 金 |
253 26, |
250 3, |
583 1, |
086 31, |
存 庫 售 出 係 要 主 |
| 稱 名 |
造 營 元 連 |
材 建 鋒 玖 |
他 其 |
額 淨 貨 銷 |
貨 銷 年 105 : 因 |
|
| 目 項 |
1 | 2 | 3 | 原 動 變 |
(五)最近二年度生產量值表(合併資訊):
最近二年度生產量值表
單位:千元
| 年 度 生產 量值 |
105 年度 |
106 年度 |
|||||
|---|---|---|---|---|---|---|---|
| 主要商品 (或部門別) |
產能 產量(千片, 戶) |
產值 | 產能 | 產量(千 片,戶) |
產值 | ||
| 地磚 | - | - | - | - | - | - | |
| 外牆磚 | - | 7,182 | 62,452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外購品 | - | - | - | - | - | - | |
| 營建 | - | 424 | 387,139 | - | 424 | 531,678 | |
| 合 計 |
- | 449,591 | - | 531,678 |
(六)最近二年度銷售量值表(合併資訊):
最近二年度銷售量值表
單位:千 m2 (片)、戶、千元
| 年 度 銷售 |
105 年度 |
106 年度 |
||||||
|---|---|---|---|---|---|---|---|---|
| 量值 | 內 | 銷 | 外 | 銷 | 內 銷 |
外 | 銷 | |
| 主要商品 (或部門別) |
量 | 值 | 量 | 值 | 量 | 值 | 量 | 值 |
| 地磚 | 150 | 142 | - | - | - | - | - | - |
| 外牆磚 | 9,345 | 29,726 | - | - | 335 | 11,876 | - | - |
| 其他 | 4,572 | 1,218 | - | - | 20 | 57 | - | - |
| 外購品 | - | - | - | - | - | - | - | - |
| 營建 | - | - | - | - | 178 | 246,559 | - | - |
| 合計 | 31,086 | - | - | 258,492 | - | - |
三、最近二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從業員工資料(合併資訊)
107 年 5 月 02 日
| 年 | 度 | 105 年底 |
106 年底 |
107 年截至 5 月 02 日 |
||
|---|---|---|---|---|---|---|
| 員 | 主管 | 12 | 8 | 7 | ||
| 工 | 佐(管)理 | 26 | 16 | 16 | ||
| 人 | 操作性職業 | 0 | 0 | 0 | ||
| 數 | 合 | 計 | 38 | 24 | 23 | |
| 平 | 均 | 年 | 歲 | 51.81 | 47.81 | 49.75 |
| 平 服 |
務 | 年 | 均 資 |
3.05 | 3.43 | 2.80 |
| 學 | 博 | 士 | 0 | 0 | 0 | |
| 歷 | 碩 | 士 | 2 | 0 | 1 | |
| 分 布 |
大 | 專 | 33 | 23 | 21 | |
| 比 | 高 | 中 | 2 | 1 | 1 | |
| 率 | 高 | 中 以 | 下 | 0 | 0 | 0 |
- 四、環保支出資訊
- (一)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因污染環境所受損失及處分之總額:0 元。
- (二) 對改善環境污染之因應對策及未來預計之環保支出:
所推出之建案均係委託營造廠商承包,有關工地環境之維護與廢棄 物處理等均由廠商承辦,本公司負監督之責任,預計未來無重大環保之 支出。
五、勞資關係
- (一) 本公司及子公司各項員工福利措施、進修、訓練、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 形,以及勞資間之協議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
- 1.員工福利措施:
- (1)團體保險
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等。
(2)重視員工福利
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統籌辦理員工福利,職工福利委員會對各項 福利措施及活動的推動均不遺餘力,員工福利措施如婚喪喜慶、 急難救助等補助金及年節禮品等。
(3)工作環境與人身安全
公司位於辦公大樓內,全棟有警衛全天候加強管理,並定期舉行 全棟消防演練等措施,對員工人身安全有一定之保障。
(4)其他
提供符合勞動基準法之休假制度及勞動條件,並明訂工作規則, 使公司從業人員得以遵循並明瞭各項權利及責任。
2.退休制度:
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對正式聘用員工訂有退休辦法,民 國八十八年六月以前按月依薪資總額 2%提撥退休金並專戶存儲於中 央信託局,自民國八十八年六月起改按薪資總額 5%提撥。另本公司 於民國九十九年四月三十日起已無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之勞 工,故經主管機關核准返還本公司已提撥之勞工退休金賸餘款,並 予以註銷專戶。
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一日起配合勞工退休金條例(以下簡稱「新 制」)之實施,原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員工如經選擇適用新制後之服務 年資或新制施行後到職之員工其服務年資改採確定提撥制,其退休 金之給付由本公司按月以每月薪資百分之六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 工退休金個人專戶,並依權責發生基礎,將每期提繳之退休基金數 額認列為當期費用。
3.其他重要協議:無。
(二)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因勞資糾紛所遭受之損失及未來可能發 生之估計金額與因應措施:
本公司及子公司平時重視員工福利,勞資關係十分融洽,並未發生 重大勞資糾紛。未來仍將繼續秉持一貫原則,維持合諧之勞資關係,故 應無發生勞資糾紛及損失之可能。
六、重要契約
107 年 5 月 02 日
| 契約性質 | 當事人 | 契約起訖日期 | 主要內容 | 限制條款 |
|---|---|---|---|---|
| 合建 | 摩天開發(股) 公司 |
100.10 簽訂 |
新店華城秀岡案 | 無 |
| 擔保借款 | 兆豐銀行 | 101.08~108.07 | 建築融資 | 無 |
| 合建 | 地主等 5 人 |
102.10 簽訂 |
信義案 | 無 |
| 合建 | 兆洋實業(股) 公司 |
103.04 簽訂 |
桃園青山段案 | 無 |
| 分屋買賣 協議書 |
天鎰建設(股) 公司等 3 家 |
107.03.21 公證 |
新店華城秀岡案 | 無 |
| 分屋買賣 協議書 |
兆洋實業(股) 公司等 4 家 |
107.04.25 簽訂 |
桃園青山段案 | 無 |
陸、財務概況
一、最近五年度簡明資產負債表及綜合損益表:
(一)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下:
1.簡明資產負債表-合併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項 | 年 | 度 | 最近五年度財務資料(註 | 1) | |||||
|---|---|---|---|---|---|---|---|---|---|
| 目 | 102 年 |
103 年 |
104 年 |
105 年 |
106 年 |
||||
| 流 | 動 | 資 | 產 | 1,466,544 | 968,282 | 1,380,653 | 1,490,593 1,394,193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69,755 | 268,744 | 66,364 | 66,307 | 66,305 | ||||
| 無 | 形 | 資 | 產 | - | - | - | - | - | |
| 其 | 他 | 資 | 產 | 49,575 | 45,547 | 54,918 | 46,940 | 40,827 | |
| 資 | 產 | 總 | 額 | 1,785,874 | 1,282,573 | 1,501,935 | 1,603,840 1,501,325 | ||
| 流動負債 | 分配前 | 867,977 | 355,716 | 550,761 | 812,095 | 758,172 | |||
| 分配後 | 867,977 | 355,716 | 590,894 | 812,095 | 註 2 |
||||
| 非 | 流 | 動 | 負 | 債 | 143,486 | 143,486 | 53,710 | 46,210 | - |
| 負債總額 | 分配前 | 1,011,463 | 499,202 | 604,471 | 858,305 | 758,172 | |||
| 分配後 | 1,011,463 | 499,202 | 644,604 | 858,305 | 註 2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 774,411 | 783,371 | 897,464 | 745,535 | 743,153 | ||||
| 股 | 本 | 802,654 | 802,654 | 802,654 | 802,654 | 802,654 | |||
| 資 | 本 | 公 | 積 | 51,614 | 51,614 | 51,614 | 11,481 | 11,481 | |
| 保留盈餘 | 分配前 | (79,857) | (70,897) | 43,196 | (68,600) | (70,995) | |||
| 分配後 | (79,857) | (70,897) | 43,196 | (68,600) | 註 2 |
||||
| 其 | 他 | 權 | 益 | - | - | - | - | 13 | |
| 庫 | 藏 | 股 | 票 | - | - | - | - | - | |
| 非 | 控 | 制 | 權 | 益 | - | - | - | - | - |
| 權 | 益 | 分配前 | 774,411 | 783,371 | 897,464 | 745,535 | 743,153 | ||
| 總 | 額 | 分配後 | 774,411 | 783,371 | 857,331 | 745,535 | 註 2 |
註 1:上列各年度財務資料均係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註 2:本公司股東會尚未決議 106 年度虧損撥補案。
2.簡明綜合損益表-合併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年 度 |
最近五年度財務資料(註) | |||||||
|---|---|---|---|---|---|---|---|---|
| 項 目 |
102 年 |
103 年 |
104 年 |
105 年 |
106 年 |
|||
| 營 業 收 入 |
2,472,297 | 1,031,785 | 119,632 | 31,086 | 258,606 | |||
| 營 業 毛 利 |
386,306 | 147,008 | 8,391 | (16,131) | 35,350 | |||
| 營 業 損 益 |
188,865 | 7,770 | (145,615) | (130,777) | (65,281) | |||
| 營 業 外 收 入 及 支 出 |
18,624 | 1,190 | 250,142 | 18,979 | 62,886 | |||
| 稅 前 淨 利 |
207,489 | 8,960 | 104,527 | (111,798) | (2,395) | |||
| 繼 續 營 業 單 位 本 期 淨 利 |
207,473 | 8,960 | 114,093 | (111,798) | (2,395) | |||
| 停 業 單 位 損 失 |
- | - | - | - | - | |||
| 本 期 淨 利 ( 損 ) |
207,473 | 8,960 | 114,093 | (111,796) | (2,395) | |||
| 本 期 其 他 綜 合 損 益 ( 稅 後 淨 額 ) |
- | - | - | - | 13 | |||
| 本 期 綜 合 損 益 總 額 |
207,473 | 8,960 | 114,093 | (111,796) | (2,382) | |||
| 淨利歸屬於母公司業主 | 207,473 | 8,960 | 114,093 | (111,796) | (2,395) | |||
| 淨利歸屬於非控制權益 | - | - | - | - | -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母 公 司 業 主 |
207,473 | 8,960 | 114,093 | (111,796) | (2,382)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非 控 制 權 益 |
- | - | - | - | - | |||
| 每 股 盈 餘 ( 元 ) |
2.66 | 0.11 | 1.42 | (1.39) | (0.03) |
註:上列各年度財務資料均係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3.簡明資產負債表-個體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年 | 最近五年度財務資料(註 | 1) | ||||||
|---|---|---|---|---|---|---|---|---|
| 項 | 目 | 度 | 102 年 |
103 年 |
104 年 |
105 年 |
106 年 |
|
| 流 | 動 | 資 | 產 | 1,400,183 | 924,095 | 1,204,789 | 1,360,148 | 1,280,969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269,650 | 267,755 | 66,346 | 66,305 | 66,305 | |||
| 無 | 形 | 資 | 產 | - | - | - | - | - |
| 其 | 他 | 資 | 產 | 83,974 | 63,478 | 207,725 | 166,820 | 151,799 |
| 資 | 產 | 總 | 額 | 1,753,807 | 1,255,328 | 1,478,860 | 1,593,273 | 1,499,073 |
| 流動負債 | 分配前 | 835,910 | 328,471 | 535,186 | 801,528 | 755,920 | ||
| 分配後 | 835,910 | 328,471 | 575,319 | 801,528 | 註 2 |
|||
| 非 | 流 動 |
負 | 債 | 143,486 | 143,486 | 46,210 | 46,210 | - |
| 負債總額 | 分配前 | 979,396 | 471,957 | 581,396 | 847,738 | 755,920 | ||
| 分配後 | 979,396 | 471,957 | 621,529 | 847,738 | 註 2 |
|||
| 股 | 本 | 802,654 | 802,654 | 802,654 | 802,654 | 802,654 | ||
| 資 | 本 | 公 | 積 | 51,614 | 51,614 | 51,614 | 11,481 | 11,481 |
| 保留盈餘 | 分配前 | (79,857) | (70,897) | 43,196 | (68,600) | (70,995) | ||
| 分配後 | (79,857) | (70,897) | 43,196 | (68,600) | 註 2 |
|||
| 其 | 他 | 權 | 益 | - | - | - | - | 13 |
| 庫 | 藏 | 股 | 票 | - | - | - | - | - |
| 非 | 控 制 |
權 | 益 | - | - | - | - | - |
| 權 | 益 | 分配前 | 774,411 | 783,371 | 897,464 | 745,535 | 743,153 | |
| 總 | 額 | 分配後 | 774,411 | 783,371 | 857,331 | 745,535 | 註 2 |
註 1:上列財務資料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註 2:本公司股東會尚未決議 106 年度虧損撥補案。
4.簡明綜合損益表-個體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年 | 度 | 最近五年度財務資料(註) | |||||
|---|---|---|---|---|---|---|---|
| 項 目 |
102 年 |
103 年 |
104 年 |
105 年 |
106 年 |
||
| 營 業 收 |
入 | 2,337,396 | 907,601 | 43,120 | 13,207 | 246,788 | |
| 營 業 毛 |
利 | 343,508 | 129,455 | (1,087) | (1,122) | 34,893 | |
| 營 業 損 |
益 | 167,840 | 10,148 | (125,791) | (90,186) | (49,490) | |
| 營 業 外 收 入 |
及 支 出 |
39,633 | (1,188) | 230,318 | (21,612) | 47,095 | |
| 稅 前 淨 |
利 | 207,473 | 8,960 | 104,527 | (111,798) | (2,395) | |
| 繼 續 營 業 本 期 淨 |
單 位 利 |
207,473 | 8,960 | 114,093 | (111,796) | (2,395) | |
| 停 業 單 位 |
損 失 |
- | - | - | - | - | |
| 本 期 淨 利 |
( 損 ) |
207,473 | 8,960 | 114,093 | (111,796) | (2,395) | |
| 本 期 其 他 綜 ( 稅 後 淨 |
合 損 益 額 ) |
- | - | - | - | 13 | |
| 本 期 綜 合 損 |
益 總 額 |
207,473 | 8,960 | 114,093 | (111,796) | (2,382) | |
| 每 股 盈 餘 |
( 元 ) |
2.66 | 0.11 | 1.42 | (1.39) | (0.03) |
註:上列財務資料均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二)最近五年度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查核意見
| 年 度 |
事務所名稱 | 會計師姓名 | 查核意見 |
|---|---|---|---|
| 102 | 年度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賴麗真、陳嘉修 | 無保留意見 |
| 103 | 年度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賴麗真、陳嘉修 | 無保留意見 |
| 104 | 年度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賴麗真、陳嘉修 | 無保留意見 |
| 105 | 年度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曾國禓、張淑瑩 | 無保留意見 |
| 106 | 年度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 張淑瑩、曾國禓 | 無保留意見 |
二、最近五年度財務分析
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下:
1.合併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年 度 |
|||||||||
|---|---|---|---|---|---|---|---|---|---|
| 分析項目 | 102 年 | 103 年 | 104 年 | 105 年 | 106 年 | ||||
| 財務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56.64 | 38.92 | 40.25 | 53.52 | 50.50 | |||
| 結構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比率 |
340.27 | 344.88 | 1,433.27 | 1,194.06 | 1,120.81 | |||
| 償債 | 流動比率 | 168.96 | 272.37 | 250.68 | 183.55 | 183.89 | |||
| 能力 | 速動比率 | 69.21 | 226.14 | 154.12 | 71.68 | 42.61 | |||
| % | 利息保障倍數 | 161.35 | 2.93 | 25.30 | (29.51) | 0.31 | |||
|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 | 59.81 | 36.40 | 4.92 | 1.98 | 25.19 | ||||
| 平均收現日數 | 6.10 | 10.02 | 74.18 | 184.34 | 14.48 | ||||
| 經營 | 存貨週轉率(次) | 1.41 | 2.08 | 0.49 | 0.08 | 0.27 | |||
| 能力 | 應付款項週轉率(次) | 14.80 | 7.02 | 1.32 | 0.42 | 1.90 | |||
| 平均銷貨日數 | 258.86 | 175.48 | 744.89 | 4,562.50 | 1,351.85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次) | 9.13 | 3.83 | 0.71 | 0.47 | 3.90 | ||||
| 總資產週轉率(次) | 1.01 | 0.67 | 0.09 | 0.02 | 0.17 | ||||
| 資產報酬率(%) | 8.52 | 0.83 | 8.45 | (7.00) | 0.03 | ||||
| 獲利 | 權益報酬率(%) | 40.29 | 1.15 | 13.58 | (13.61) | (0.32) | |||
| 能力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25.85 | 1.12 | 13.02 | (13.93) | (0.30) | |||
| 純益率(%) | 8.39 | 0.87 | 95.37 | (359.63) | (0.93) | ||||
| 每股盈餘(元) | 2.66 | 0.11 | 1.42 | (1.39) | (0.03) | ||||
| 現金 | 現金流量比率(%) | 112.49 | 87.77 | (105.44) | (34.30) | (39.19) | |||
| 流量 |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25.23) | (8.66) | (21.36) | (23.89) | 15.23 | |||
| 現金再投資比率(%) | 89.96 | 28.51 | (59.58) | (39.09) | (39.07) | ||||
| 槓桿 | 營運槓桿度 | 1.64 | 14.57 | 0.02 | 0.24 | (0.14) | |||
| 度 | 財務槓桿度 | 1.01 | 2.48 | 0.97 | 0.97 | 0.95 | |||
| 最近二年度各項財務比率變動原因(若增減變動未達 20﹪者可免分析): 1、償債能力:主要係因 106 年工程建案完工交屋,使獲利及存貨均較前期增加所致。 |
|||||||||
| 2、經營能力:主要係因 106 年工程建案完工交屋,使營收及獲利均較前期增加。 | |||||||||
| 3、獲利能力:主要係因 106 年工程建案完工交屋,使獲利較前期增加。 | |||||||||
| 4、現金流量:主要係因 106 年工程個案完工,致使存貨較前期增加。 | |||||||||
| 5、槓感度:主要係因 106 年工程建案完工交屋,使獲利較前期增加。 |
2.個體
| 年 度 |
最 近 五 年 度 財 務 分 析 | |||||||
|---|---|---|---|---|---|---|---|---|
| 分析項目 | 102 年 | 103 年 | 104 年 | 105 年 | 106 年 | |||
| 財務 | 負債占資產比率 | 55.84 | 37.60 | 39.31 | 53.21 | 50.43 | ||
| 結構 (%) |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比率 |
340.40 | 346.16 | 1,422.35 | 1,194.10 | 1,120.81 | ||
| 償債 | 流動比率 | 167.50 | 281.33 | 225.12 | 169.69 | 169.46 | ||
| 能力 | 速動比率 | 67.57 | 237.90 | 142.96 | 64.46 | 34.84 | ||
| % | 利息保障倍數 | 353.25 | 3.15 | 25.57 | (29.51) | 0.31 | ||
| 應收款項週轉率(次) | 165.01 | 67.81 | 2.84 | 2.30 | 75.38 | |||
| 平均收現日數 | 2.21 | 5.38 | 128.52 | 158.69 | 4.84 | |||
| 存貨週轉率(次) | 1.37 | 1.94 | 0.22 | 0.03 | 0.26 | |||
| 經營 能力 |
應付款項週轉率(次) | 14.69 | 6.63 | 0.58 | 0.13 | 1.82 | ||
| 平均銷貨日數 | 266.42 | 188.14 | 1,659.09 | 12,166.66 | 1,403.84 |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次) | 8.64 | 3.38 | 0.26 | 0.20 | 3.72 | |||
| 總資產週轉率(次) | 0.97 | 0.60 | 0.03 | 0.01 | 0.16 | |||
| 資產報酬率(%) | 8.63 | 0.83 | 8.60 | (7.08) | 0.03 | |||
| 權益報酬率(%) | 40.29 | 1.15 | 13.58 | (13.61) | (0.32) | |||
| 獲利 | 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比率(%) | 25.85 | 1.12 | 13.02 | (13.93) | (0.30) | ||
| 能力 | 純益率(%) | 8.88 | 0.99 | 264.59 | (858.19) | (0.97) | ||
| 每股盈餘(元) | 2.66 | 0.11 | 1.42 | (1.39) | (0.03) | |||
| 現金流量比率(%) | 115.56 | 89.84 | (86.85) | (31.41) | (40.66) | |||
| 現金 | 現金流量允當比率(%) | (23.63) | (7.94) | (18.49) | (17.40) | 26.10 | ||
| 流量 | 現金再投資比率(%) | 89.01 | 27.89 | (48.07) | (35.80) | (40.42) | ||
| 槓桿 | 營運槓桿度 | 1.49 | 7.88 | 0.11 | 0.14 | (0.38) | ||
| 度 | 財務槓桿度 | 1.00 | 1.70 | 0.97 | 0.96 | 0.93 | ||
| 最近二年度各項財務比率變動原因(若增減變動未達 20﹪者可免分析): 1、償債能力:主要係因 106 年工程建案完工交屋,使獲利及存貨均較前期增加所致。 |
2、經營能力:主要係因 106 年工程建案完工交屋,使營收及獲利均較前期增加。
3、獲利能力:主要係因 106 年工程建案完工交屋,使獲利較前期增加。
4、現金流量:主要係因 106 年工程個案完工,致使存貨較前期增加。
5、槓感度:主要係因 106 年工程建案完工交屋,使獲利較前期增加。
財務分析計算方式:
- 1.財務結構
- (1) 負債占資產比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
- (2) 長期資金占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比率=(權益總額+非流動負債)/不動 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 2.償債能力
- (1) 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 (2) 速動比率=(流動資產-存貨-預付費用)/流動負債。
- (3) 利息保障倍數=所得稅及利息費用前純益/本期利息支出。
- 3.經營能力
- (1) 應收款項(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週轉率=銷貨淨額/ 各期平均應收款項(包括應收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收票據)餘額。
- (2) 平均收現日數=365/應收款項週轉率。
- (3) 存貨週轉率=銷貨成本/平均存貨額。
- (4) 應付款項(包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週轉率=銷貨成本/ 各期平均應付款項(包括應付帳款與因營業而產生之應付票據)餘額。
- (5) 平均銷貨日數=365/存貨週轉率。
- (6)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週轉率=銷貨淨額/平均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淨額。
- (7) 總資產週轉率=銷貨淨額/平均資產總額。
- 4.獲利能力
- (1) 資產報酬率=〔稅後損益+利息費用×(1-稅率)〕/平均資產總額。
- (2) 權益報酬率=稅後損益/平均權益總額。
- (3) 純益率=稅後損益/銷貨淨額。
- (4) 每股盈餘=(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損益-特別股股利)/加權平均已發行股 數。
5.現金流量
- (1) 現金流量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流動負債。
- (2) 淨現金流量允當比率=最近五年度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最近五年度(資本 支出+存貨增加額+現金股利)。
- (3) 現金再投資比率=(營業活動淨現金流量-現金股利)/(不動產、廠房及設 備毛額+長期投資+其他非流動資產+營運資金)。
- 6.槓桿度:
- (1) 營運槓桿度=(營業收入淨額-變動營業成本及費用)/營業利益
- (2) 財務槓桿度=營業利益/(營業利益-利息費用)。
三、最近年度財務報告之監察人審查核告
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董事會造送本公司民國一六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表(含資產負 債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委託安侯建業 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張淑瑩、曾國禓會計師查核竣事,並出具查核報告 書在案,上述財務報表、營業報告書及虧損撥補案,經本監察人等查 核完竣,認為尚無不符,爰依公司法第二一九條規定繕具報告。
此 致
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七年度股東常會
監察人:張 育 境
中華民國一 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 四、 最近年度財務報告(合併):請參閱第 72 頁至第 113 頁。
- 五、 最近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公司個體財務報告:請參閱第 114 頁 至第 150 頁。
- 六、 公司及關係企業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如有發生財務週 轉困難情事,應列明對本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無
柒、財務狀況及財務績效之檢討 分析與風險事項
一、財務狀況
最近二年度資產、負債及權益發生重大變動之分析: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年度 | 106 年度 |
105 年度 |
差 | 異 |
|---|---|---|---|---|
| 項目 | 金 額 |
% | ||
| 流動資產 | 1,394,193 | 1,490,593 | (96,400) | (6.47) |
| 非流動資產 | 107,132 | 113,247 | (6,115) | (5.40) |
| 資產總計 | 1,501,325 | 1,603,840 | (102,515) | (6.39) |
| 流動負債 | 758,172 | 812,095 | (53,923) | (6.64) |
| 非流動負債 | - | 46,210 | (46,210) | (100.00) |
| 負債總計 | 758,172 | 858,305 | (100,133) | (11.67) |
| 股本 | 802,654 | 802,654 | - | - |
| 資本公積 | 11,481 | 11,481 | - | - |
| 保留盈餘 | (70,995) | (68,600) | (2,395) | 3.49 |
| 其他權益 | 13 | - | 13 | - |
| 權益總計 | 743,153 | 745,535 | (2,382) | (0.32) |
重大變動分析說明(增減比例達 20%以上,且金額超過一仟萬元者),若影響 重大者應說明未來因應計畫:
1.非流動負債減少: 主要係因該筆債務已罹於消滅時效,故於 106 年全數迴轉負 債準備並認列其他收入。
二、財務績效
1 最近二年度營業收入、營業純益及稅前純益重大變動之分析,對公司 未來財務業務之可能影響及因應計畫: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年度 | 106 年度 |
105 年度 |
差 | 異 |
|---|---|---|---|---|
| 項目 | 金 額 |
% | ||
| 營業收入淨額 | 258,606 | 31,086 | 227,520 | 731.91 |
| 營業成本 | 223,256 | 47,217 | 176,039 | 372.83 |
| 營業毛利 | 35,350 | (16,131) | 51,481 | (319.14) |
| 營業費用 | 100,631 | 114,646 | (14,015) | (12.22) |
| 營業淨利(損) | (62,281) | (130,777) | 68,496 | (52.38)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62,886 | 18,979 | 43,907 | 231.35 |
| 繼續營業部門稅前淨利 (損) |
(2,395) | (111,798) | 109,403 | (97.86) |
| 所得稅利益 | - | 2 | (2) | (100.00) |
| 本期淨利(淨損) | (2,395) | (111,796) | 109,401 | (97.86) |
| 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13 | - | 13 |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2,382) | (111,796) | 109,414 | (97.87) |
重大變動分析說明(增減比例達 20%以上,且金額超過一仟萬元者):
1.營業收入及成本: 主要係 106 年「青埔-寶徠花園」案陸續完工交屋,致 營業收入及成本均較 105 年大幅增加。
- 2.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主要係營業外收入大幅增加,因帳列於其他非流動 負債之該筆債務已罹於消滅時效,故於 106 年全數 迴轉負債準備並認列其他收入。
- 3.對公司未來財務業務之可能影響及因應計畫:本公司將持續開發興建個 案,以確保公司營運穩健成長。
三、現金流量
(一)本年度現金流量:
| 期初現金 | 全年來自營 | 全年現金流 | 現金剩餘 | 現金不足之補救措施 | |
|---|---|---|---|---|---|
| 餘額 | 業活動淨現 金流量 |
(出)入量 | (不足)數額 | 投資計劃 | 理財計劃 |
| 311,330 | (297,105) | (221,243) | 90,087 | 無 |
| 年度 | 106 年度 |
105 年度 |
增(減)比例及說明 | ||||
|---|---|---|---|---|---|---|---|
| 項目 | % | 說明 | |||||
| 營 | 業 | 活 | 動 | (297,105) | (278,538) | 6.67 | 因 106 年營收較 105 年成 長,致使 106 年營業活動現 金流出較 105 年增加。 |
| 投 | 資 | 活 | 動 | 3,332 | 643 | 418.20 | 因 106 年營收較 105 年成 長,致使 106 年投資活動現 金流入較 105 年增加。 |
| 籌 | 資 | 活 | 動 | 72,252 | 154,907 | (53.36) | 主要係建案陸續完工,致使 銀行專案融資減少。 |
| 淨 | 現 | 金 流 |
量 | (221,243) | (122,988) | 79.89 | 因 106 年營收較 105 年成 長,致使 106 年整體現金流 出較 105 年增加。 |
(三)流動性不足之改善計畫:不適用。
(四)未來一年現金流動性分析:
| 期初現金 | 全年來自營 業活動淨現 |
全年現金流 | 現金剩餘 | 現金不足之補救措施 | |
|---|---|---|---|---|---|
| 餘額 | 金流量 | (出)入量 | (不足)數額 | 投資計劃 | 理財計劃 |
| 90,087 | 439,233 | 639,233 | 729,320 | 無 |
說明:
1、未來一年現金流量變動情形分析:
(2)投資活動: 配合公司業務發展,增加子公司投資。
(3)籌資活動: 擬洽特定人私募普通股。
- 2、預計現金不足額之補救措施及流動性分析:不適用。
- 四、最近年度重大資本支出對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 五、最近年度轉投資政策、其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改善計畫 及未來一年投資計畫:無。
六、風險事項
(一)利率、匯率變動、通貨膨脹情形對公司損益之影響及未來因應措 施:
本公司及子公司從事之短期借款,係屬浮動利率之債務,故市場 利率波動將使短期借款有效利率隨之變動,而使未來現金流量產 生波動。
(二)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資金貸與他人、背書保證及衍生性商 品交易之政策、獲利或虧損之主要原因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年度並未從事高風險、高槓桿投資及衍生性 商品之交易,本公司並制訂有「資金貸予他人作業程序」及「背 書保證作業程序」以供遵循。
(三)未來研發計畫及預計投入之研發費用:無重大變動。
(1)營業活動: 主要係因工程個案持續銷售,使收入增加,致全年現 金流量為流入所致。
(九) 進貨或銷貨集中所面臨之風險及因應措施:無。
- (十) 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股權之大量移轉或更換 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無。
- (十一) 經營權之改變對公司之影響、風險及因應措施:無。
- (十二) 訴訟或非訟事件,應列明公司及公司董事、監察人、總經理、實質 負責人、持股比例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及從屬公司已判決確定或 尚在繁屬中之重大訴訟、非訟或行政爭訟事件,其結果可能對股東 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者,應揭露其系爭事實、標的金額、訴 訟開始日期、主要涉訟當事人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之處理情形: 無。
- (十三) 其他重要風險及因應措施:無。
七、其他重要事項:無。
捌、特別記載事項
一、關係企業相關資料:
(1)關係企業組織圖

(2)各關係企業基本資料
單位:新台幣千元
| 企業名稱 | 設立日期 | 地 | 址 | 實收資本額 (出資額) |
主要營業或 生產項目 |
|---|---|---|---|---|---|
| 凱 聚 ( 股 ) 公 |
司98 年 10 |
月 台北市敦化北路 | 167 號 17 樓 |
130,000 磁磚產銷等 | |
| 寶徠房地產(股) 公司 |
104 年 7 |
月 台北市敦化北路 | 167 號 17 樓 |
80,000 不動產代銷等 | |
| 寶徠金廈(廈門) 貿易服務有限公司 106 |
年 10 |
月 廈門市湖里區泗水道 502 室 |
597 號 |
4,366 | (USD150) 旅遊管理服務等 |
| 寶徠觀光發展有限 公司 |
107 年 3 |
月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 | 237 號 |
1,000 旅遊仲介 |
(3)推定為有控制與從屬關係者:無。
(4)整體關係企業經營業務所涵蓋之行業:
本公司整體關係企業經營業務所涵蓋之行業,主要以從事磁磚製 造買賣、不動產代銷、土地開發、都市更新、土地與房屋之出售、出租、 旅遊仲介及管理服務等。
(5)各關係企業董事、監察人與總經理資料
單位:股;元;%
| 持 有 |
股 份 |
|||
|---|---|---|---|---|
| 企業名稱 | 職稱 | 姓名或代表人 | 股數 | 持股 100% 100% 100% |
| (出資額) | (出資)比例 | |||
| 董事長 寶徠建設(股)公司代表人鍾喜吉 | ||||
| 凱聚(股)公司 | 董 | 事 寶徠建設(股)公司代表人張元駿 | 13,000,000 股 |
|
| 董 | 事 寶徠建設(股)公司代表人姚國安 | |||
| 監察人 寶徠建設(股)公司代表人張磐 | ||||
| 董事長 寶徠建設(股)公司代表人鍾喜吉 | ||||
| 寶徠房地產(股)公 | 董 | 事 寶徠建設(股)公司代表人張元駿 | 8,000,000 股 |
|
| 司 | 董 | 事 寶徠建設(股)公司代表人姚國安 | ||
| 監察人 寶徠建設(股)公司代表人張磐 | ||||
| 寶徠觀光發展有限 公司 |
董事 | 鍾喜吉 | 1,000,000 元 |
|
| 寶徠金廈(廈門) 貿易服務有限公司 代表人 賴大維 |
4,365,750 元 (USD150,000 元) |
100% |
(6)各關係企業營運概況
單位:新台幣千元
| 企業名稱 | 資本額 | 資產 總值 |
負債 總值 |
淨值 | 營業 收入 |
營業 利益 |
本期損益 (稅後) |
每股盈餘 (元)稅後 |
|---|---|---|---|---|---|---|---|---|
| 凱 聚 ( 股 ) 公 司 |
130,000 | 54,484 | 455 | 54,029 | 11,933 | (9,603) | (9,066) | (0.70) |
| 寶徠房地產(股) 公司 |
80,000 | 70,755 | 439 | 70,316 | - | (4,433) | (4,427) | (0.55) |
| 寶徠觀光發展有限 公司 |
1,000 | 1,000 | - | 1,000 | - | - | - | |
| 寶徠金廈(廈門) 貿易服務有限公司 |
4,366 (USD150) |
860 | 1,365 | (505) | - | (1,518) | (1,518) |
(7)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請參閱第 72 頁聲明書之說明。
- 二、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無。
- 三、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子公司持有或處分本公司股票情 形:無。
- 四、 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項:無。
- 五、 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印日止,發生證交法第三十六條第三項第二 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聲 明 書
本公司民國一○六年度(自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關係企 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 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 司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中均已揭露,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日 期:民國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寶徠集團)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 合併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 合併權益變動表及合併現金流量表,以及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 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 公告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寶徠集團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狀況, 暨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 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 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寶徠集團保持超然獨立,並履行該規範 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寶徠集團民國一○六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查 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合併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中予以因應, 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鍵查核事項如 下:
一、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二)收入認列;收入明細請詳個 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十二)收入。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寶徠集團民國一○六年度營運之主要收入來源為銷售房地收入,而重大不實表達風險 在於收入認列的真實性,因營業收入涉及管理當局之經營績效,管理階層可能未依規定提 早或遞延認列收入以達成預期淨利,造成營業收入可能存有重大誤述。因此,收入認列之 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寶徠集團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 •對銷貨及收款作業循環執行控制測試,評估該控制預防並偵測收入認列之錯誤及舞弊情 形;
- •對銷售房地收入執行細節分析性程序,評估前項收入是否認列於適當期間。
- •執行收入認列之證實測試,抽樣核對房地銷售合約及不動產移轉登記等相關文件,並針 對銷售系統資料與總帳分錄進行核對,以評估寶徠集團之收入認列政策是否依相關公報 規定辦理。
- 二、存貨評價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四(八)存貨;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 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五;存貨明細請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六(四)存 貨。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寶徠集團之存貨為營運之重要資產,其金額占資產總額約61%;存貨評價係依國際會 計準則第2號規定處理,由於寶徠集團存貨之淨變現價值係基於管理階層對未來銷售價格 及建築成本之估計,且易受政治及經濟環境之影響;若淨變現價值評估不允當,將造成財 務報表不實表達。因此,存貨評價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寶徠集團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 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取得寶徠集團存貨淨變現價值評 估資料,並就前揭資料內容抽樣核對已銷售的合約、參考內政部公告之最近期不動產實價 登錄或取得附近成交行情,以評估待售房屋之淨變現價值;另對於在建房屋之淨變現價 值,取得並抽樣檢查公司之投資報酬分析,將投資報酬分析資料與市場行情進行比較,必 要時取得評估報告,以評估存貨淨變現價值是否允當表達。
其他事項
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度之個體財務報告,並經本會計師 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 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製允當表達之合併財務報告,且 維持與合併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合併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之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包括評估寶徠集團繼續經營之能力、相關事項之 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寶徠集團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 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寶徠集團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合併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合併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合併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 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 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 執行下列工作:
- 1.辨認並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寶徠集團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寶徠集團繼續 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論。本會計師若 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合併財務報告使用者注意合 併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師之結論係以截 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寶徠集團不再具有繼續 經營之能力。
- 5.評估合併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合併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6.對於集團內組成個體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負責集團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集團之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寶徠集團民國一○六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查核 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特定事項, 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 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證券主管機關 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六字第0940100754號 金管證六字第0940129108號 民 國 一○七 年 三 月 二十七 日
76

| 106.12.31 | 105.12.31 | ||||
|---|---|---|---|---|---|
| 資 產 流動資產: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 90,087 |
6 | 311,330 | 19 |
| 1150 |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六(三)) | 694 | - | 3,594 | - |
| 1170 |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三)) | 5,494 | - | 10,748 | 1 |
| 1310 | 存貨-製造業(附註六(四)) | - | - | 11,361 | 1 |
| 1320 | 存貨(建設業適用)(附註六(四)及八) | 922,839 | 61 | 732,914 | 46 |
| 1410 | 預付款項(附註六(五)) | 107,950 | 7 | 134,235 | 8 |
| 1424 | 留抵稅額 | 40,320 | 3 | 29,999 | 2 |
| 1476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三)及八) | 13,956 | 1 | 48,180 | 3 |
| 1478 | 工程存出保證金(附註九) | 212,577 | 16 | 204,924 | 13 |
| 1479 | 其他流動資產 | 276 | - | 3,308 | - |
| 1,394,193 | 94 | 1,490,593 | 93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43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二)) | 35,514 | 2 | 35,514 | 2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六)) | 66,305 | 4 | 66,307 | 4 |
| 1990 | 其他非流動資產-其他 | 5,313 | - | 11,426 | 1 |
| 107,132 | 6 | 113,247 | 7 | ||
| 資產總計 | \$ 1,501,325 |
100 | 1,603,840 | 100 |

| 106.12.31 | 105.12.31 | ||||
|---|---|---|---|---|---|
|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 2100 | 短期借款(附註六(七)) | \$ 528,570 |
35 | 456,318 | 29 |
| 2150 | 應付票據 | 28,002 | 2 | 72,848 | 5 |
| 2170 | 應付帳款 | 79,487 | 5 | 54,139 | 3 |
| 2305 | 其他金融負債-流動 | 28,792 | 2 | 2,931 | - |
| 2200 | 其他應付款 | 17,513 | 1 | 33,381 | 2 |
| 2312 | 預收房地款(附註九) | 75,444 | 5 | 186,124 | 12 |
| 2399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 364 | - | 6,354 | - |
| 758,172 | 50 | 812,095 | 51 | ||
| 非流動負債: | |||||
| 2600 | 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九) | - | - | 46,210 | 3 |
| 負債總計 | 758,172 | 50 | 858,305 | 54 | |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六(十一)): | |||||
| 3110 | 普通股股本 | 802,654 | 54 | 802,654 | 50 |
| 3200 | 資本公積 | 11,481 | 1 | 11,481 | 1 |
| 3310 | 法定盈餘公積 | 4,320 | - | 4,320 | - |
| 3350 | 待彌補虧損 | (75,315) | (5) | (72,920) | (5) |
| 3400 | 其他權益 | 13 | - | - | - |
| 權益總計 | 743,153 | 50 | 745,535 | 46 |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1,501,325 |
100 | 1,603,840 | 100 |

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綜合損益表 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 4000 | 營業收入(附註六(十三)及七) | \$ 258,606 |
100 | 31,086 | 100 |
| 5000 | 營業成本(附註六(四)) | 223,256 | 86 | 47,217 | 152 |
| 5900 | 營業毛利 | 35,350 | 14 | (16,131) | (52) |
| 6000 | 營業費用(附註六(三)、(八)及(九)): | ||||
| 6100 | 推銷費用 | 37,425 | 15 | 34,446 | 111 |
| 6200 | 管理費用 | 63,206 | 24 | 79,741 | 257 |
| 6300 | 研究發展費用 | - | - | 459 | 1 |
| 100,631 | 39 | 114,646 | 369 | ||
| 6900 | 營業淨損 | (65,281) | (25) | (130,777) | (421) |
| 7000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附註六(十五)及九): | ||||
| 7010 | 其他收入 | 19,619 | 7 | 22,960 | 74 |
| 7020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46,726 | 18 | (317) | (1) |
| 7050 | 財務成本 | (3,459) (1) |
(3,664) | (12) |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合計 | 62,886 | 24 | 18,979 | 61 | |
| 7900 | 稅前淨損 | (2,395) (1) |
(111,798) | (360) | |
| 7950 | 減:所得稅利益(附註六(十)) | - | - | (2) | - |
| 本期淨損 | (2,395) (1) |
(111,796) | (360) | ||
| 8300 |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 13 - |
- | -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稅後淨額) | 13 - |
- | -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 (2,382) (1) |
(111,796) | (360) | |
| 本期淨利歸屬於: | |||||
| 母公司業主 | \$ | (2,395) (1) |
(111,796) | (360)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母公司業主 | \$ | (2,382) (1) |
(111,796) | (360) | |
| 9750 | 基本每股虧損(單位:元)(附註六(十二)) | \$ | (0.03) | (1.39) | |
| 稀釋每股虧損(單位:元)(附註六(十二)) | \$ | (0.03) | (1.39) |

| 保留盈餘 | 其他權益項目 國外營運機 構財務報表 |
歸屬於母 | |||||
|---|---|---|---|---|---|---|---|
| 普通股 | 法定盈 | 未分配盈餘 | 换算之兑换 | 公司業主 | |||
| 民國−○五年−月−日餘額 | 802,654 $\frac{1}{2}$ 股 ା∾ |
Ċ, 資本公積 |
餘公積 | 43,196 待彌補虧損 |
鑹 差 |
897,464 權益總計 |
897,464 權益總計 |
| 本期净損 | (111, 796) | (111, 796) | (111, 796)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ı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J | 111,796 | (111.796) | (111.796) | |||
| 盈餘指撥及分配: | |||||||
|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4,320 | (4,320) | |||||
| 資本公積配發現金股利 | J | (40, 133) | ı | (40.133) | (40, 133) | ||
| 民國一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 802,654 | 11,481 | 4,320 | (72, 920) | 745,535 | 745,535 | |
| 本期淨損 | (2,395) | (2,395) | (2,395) |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J, | $\mathbf{13}$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mathsf{I}$ | (2,395) | (2,382) | (2, 382) | |||
| 民國一○六年十二月十一日餘額 | 802,654 ⊪م |
1.481 | 4,320 | (75,315) | 743,153 | 743,153 | |
| 請詳閱後附 | 報告附註 | ||||||
| 董事長:鍾喜吉 | 經理人: | 蔡宏建 | · 饒瑞峰 會計主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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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nkƍȏœńr<>| 106 £ | 105 £ | |||
|---|---|---|---|---|
| ¬žȄVbXYZ[ | ||||
| <¢cǠÆŃQ | \$ (2,395) |
(111,798) | ||
| <ȅĠA? | ||||
| <ĩRǴQA? | ||||
| <<<ȆȇǴp | 2 | 57 | ||
| <<<ȈİǴp | - | 48 | ||
| <<<ȉŪǴp(œńĩ²)ľŽƢ | (169) | 988 | ||
| <<<ȊaQRȋíŬűǡ[bY´KLŃ(ńR)Q" | - | (325) | ||
| <<<ńȌǴp | 3,459 | 3,664 | ||
| <<<ńȌĩ² | (4,613) | (5,111) | ||
| <<<ńĩ² | - | (500) | ||
| <<<ůŚȍ VLDǢIJ?ƍńR | - | (100) | ||
| << <mnkƍȏœńr< td=""> | (46,210) | - | (46,210) | - |
| <<<<ĩRǴQA?* | (47,531) | (1,279) | ||
| <<³¬žȄVš"bKLȏMNUVƢ | ||||
| <<<³¬žȄVš"bKLbŃUV | ||||
| <<<<ȊaQRȋíŬűǡ[bY´KL-ZV | - | 325 | ||
| <<<<°ĩĘ | 2,900 | (329) | ||
| <<<<°ĩŪŎ | 5,423 | 2,057 | ||
| <<<<ņō | (165,044) | (361,260) | ||
| <<<<łǞŎA | 16,178 | (9,196) | ||
| <<<<—ZVKL | 3,032 | (148) | ||
| <<<<—Y´KL-ZV | 29,974 | 138,614 | ||
| <<<<údņƈĎçY | (7,653) | 2,812 | ||
| <<<<—ƖZVKL | 7,227 | 7,887 | ||
| <<<<<³¬žȄVš"bKLbŃUV* | (107,963) | (219,238) | ||
| <<<³¬žȄVš"bMNbŃUV | ||||
| <<<<°ǞĘ | (44,846) | 26,184 | ||
| <<<<°ǞŪŎ | 25,194 | 5,398 | ||
| <<<<—°ǞŎ | (16,175) | (26,603) | ||
| <<<<—Y´MN-ZV | 25,861 | (94) | ||
| <<<<—ZVMN | (5,990) | (6,438) | ||
| <<<<łĩIJ.Ŏ | (110,680) | 60,347 | ||
| <<<<³¬žȄVš"bMNbŃUV* | (126,636) | 58,794 | ||
| <<<<<³¬žȄVš"bKLMNbŃUV* | (234,599) | (160,444) | ||
| <<<ȅĠA?* | (282,130) | (161,723) | ||
| <<¬įLêbXYZƈ | (284,525) | (273,521) | ||
| <<ĩĔbńȌ | 4,613 | 5,111 | ||
| <<ǹǞbńȌ | (16,979) | (9,878) | ||
| <<ǹǞbÄĕǠ | (214) | (250) | ||
| <<<¬žȄVbŃXYZƈ | (297,105) | (278,538) |

ĦƏ:fǙǚǛǜ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S | 100 | |
| 存出保證金(增加)減少 | (960) | 43 | |
|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 4,292 | ||
| 收取之股利 | 500 |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3,332 | 643 |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 | 259,902 | 195,040 | |
| 短期借款減少 | (187,650) | ||
| 發放現金股利 | (40, 133)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72,252 | 154,907 | |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278 |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221, 243) | (122,988) |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311,330 | 434,318 |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90,087 | 311,330 |

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民國六十七年六月三十日奉經濟部核准設 立,註冊地址為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67號17樓。並於民國七十八年十月經台灣證券交 易所核准股票上市。本公司原名為凱聚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六日經股 東會決議通過,更名為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並於同年七月二十四日經經濟部授商字第 09801153160號函核准備查。
合併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陶瓷製品、玻璃纖維、玻璃製品及建材料之加工、製造與買 賣,及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及商業大樓出租出售等相關業務。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經董事會通過發佈。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合併公司自民國一○六年起全面採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 可並於民國一○六年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合併財務報告,相關新發布、修正 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國際會計準則
| 理事會發布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 | 2016年1月1日 |
| 第28號之修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例外規定」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處理」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 | 2016年1月1日 |
| 攤銷方法之闡釋」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 | 2016年1月1日 |
| 物」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 2014年7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 2014年1月1日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計之持續 適用」 2014年1月1日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國際會計準則 理事會發布 之生效日 2010-2012及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2014年7月1日 2012-2014年國際財務報導年度改善 2016年1月1日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2014年1月1日
適用上述新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合併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變動。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依據金管會民國一○六年七月十四日金管證審字第1060025773號令,公開發行以 上公司應自民國一○七年起全面採用經金管會認可並於民國一○七年生效之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相關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 國際會計準則 理事會發布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及衡量」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保險合 | 2018年1月1日 |
| 約』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適用」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2017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列」 | 2017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列」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之修正 | 201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 | 2018年1月1日 |
除下列項目外,適用上述新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將不致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 重大變動。造成重大變動者之性質及影響說明如下:
1.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金融工具」
該準則將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修正金融 工具之分類與衡量、減損及避險會計。
(1)金融資產之分類及衡量
該準則包含金融資產之新分類及衡量方法,其反映管理該金融資產之經營模 式及現金流量特性。該準則主要將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其他 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及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三類,並刪除現行準則下持 有至到期日、放款及應收款及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分類。依該準則,混合合約包 含之主契約若屬該準則範圍內之金融資產,則不拆分嵌入之衍生工具,而係評估 整體混合金融工具之分類。另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對於不具活絡市場報價且 公允價值因而無法可靠衡量之無報價權益工具投資(及此類工具之衍生工具)之 衡量規定具有一項例外,此類金融工具係按成本衡量;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 刪除該項例外,規定所有權益工具(及其衍生工具)應按公允價值衡量。
合併公司評估認為若適用新分類規定,將不會對應收帳款、債務工具投資及 以公允價值為基礎管理之權益工具投資之會計處理造成重大影響。合併公司於民 國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類為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帳面金額35,514千元, 係採長期持有之策略,於初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時,合併公司將其分 類為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因此,後續公允價值之利益及損失全數 列報於其他綜合損益,不會將減損損失認列於損益,亦不會將處分該金融資產之 利益及損失重分類至損益。合併公司預估上述改變可能使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 其他權益項目及保留盈餘分別減少或增加18,735千元及5,730千元。
(2)金融資產及合約資產之減損
該準則以前瞻性之預期信用損失模式取代現行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已發 生減損損失模式,預期信用損失係以機率加權為基礎決定,經濟因素改變如何影 響該損失需要相當的判斷。
預期信用損失模式適用於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除權益工具投資外)及合約資產。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下,係依下列基礎衡量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
- •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融工具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產生 之預期信用損失;及
-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預期 信用損失。
若金融工具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則適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 失衡量減損;若未顯著增加,則適用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衡量減損。企業若判 定金融工具於報導日之信用風險低,得假設該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未 顯著增加,然而,不具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係按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方法衡量,此外,合併公司亦選擇以此方式衡量具重大財務組成部 分之應收帳款和合約資產。合併公司預估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減損規定 將不會產生重大影響。
(3)揭 露
該準則包含大量之新揭露規定,尤其有關避險會計、信用風險及預期信用損 失之揭露。合併公司之評估包括從現有內部流程分析資料有差異之處,及規劃對 系統及內部控制進行修改以擷取所需資料。
2.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該準則將取代現行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八號「收入」及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一號 「建造合約」以及其他收入相關的解釋,以單一分析模型按五個步驟決定企業認列 收入之方法、時點及金額。
(1)銷售房地
針對房地之銷售,現行係考量退回及商業折扣後,按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 價值衡量。收入係俟具說服力之證據存在(通常為已簽訂銷售協議)、所有權之重 大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買方、價款很有可能收回、相關成本與可能之商品退回能 可靠估計、不持續參與商品之管理及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時加以認列。若折扣很 有可能發生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則於銷售認列時予以認列作為收入之減項。
風險及報酬移轉之時點係視銷售合約個別條款而定。銷售房地收入於房地所 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回報轉移買家時,即相關建築工程完成及房地所有權已移轉或 房地已交付買家,且合理確定可收回有關應收款項之時確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第十五號下,將於客戶取得對房地之控制時認列收入,合併公司評估認為房地之 所有權重大風險及報酬移轉予客戶之時點與控制移轉之時點類似,故預期不會產 生重大影響。
(2)重大組成部分-預收房地款
現行準則未規定預收房地款應設算利息,故合併公司現行未就預收款項調整 對價。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下,預收款項亦應評估是否包含重大財務組成 部分,以決定是否需調整承諾之對價金額以反映貨幣時間價值之影響。合併公司 評估前述預收房地款之合約承諾對價非屬合約對價之重大財務組成部分,故預期 不會對合併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響。
(3)取得客戶合約之增額成本
合併公司委由代銷公司對建案之廣告設計製作、企劃費及內部銷售部門自行 銷售建案等支出,現行係於發生時認列為費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下, 若其符合預期透過房地之銷售可回收取得客戶合約所發生之增額成本,應將其認 列為資產,並按與預售屋移轉予客戶一致之有系統基礎攤銷。因此,符合認列為 資產條件之取得客戶合約之增額成本,將隨認列銷售房地收入時轉列費用。
(4)合建保證金
合併公司之合建保證金係與地主之間為保證建案順利開發而提供之保證金, 非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規範有關財務融資因素所應評估合約中存在重大 財務組成部分;現行準則本公司依據建案開發期間按現時市場利率折現。
(5)過渡處理
合併公司預計依累積影響數法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因此,無須 重編以前期間之比較資訊,初次適用該準則之累積影響數將調整民國一○七年一 月一日之保留盈餘。合併公司預計就已完成合約採用實務權宜作法,意即初次適 用日(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之已完成合約將不予重述。
合併公司預估上述差異可能使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 流動減少35,943千元、工程存出保證金增加4,770千元及保留盈餘減少31,173千 元。
惟上述採用新公報之預估影響情形可能因將來環境或狀況改變而變更。
(三)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下表彙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已發布及修訂但尚未經金管會認 可之準則及解釋。
| 理事會發布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者與其 | 尚待理事會決 |
| 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定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 2021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具不確定性之所得稅處理」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具有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對關聯企業及合資之長期權益」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2015-2017週期之年度改善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計畫修正、縮減或清償」 | 2019年1月1日 |
對合併公司可能攸關者如下:
| 發布日 | 新發布或修訂準則 | 主要修訂內容 |
|---|---|---|
| 2016.1.13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 | 新準則將租賃之會計處理修正如下: |
| 賃」 | •承租人所簽訂符合租賃定義之所有合 | |
| 約均應於資產負債表認列使用權資產 | ||
| 及租賃負債。租賃期間內租賃費用則 | ||
| 係以使用權資產折舊金額加計租賃負 | ||
| 債之利息攤提金額衡量。 | ||
| •出租人所簽訂符合租賃定義之合約則 | ||
| 應分類為營業租賃及融資租賃,其會 | ||
| 計處理與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租 | ||
| 賃」類似。 |
合併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 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下列會計政策已一致適用於本 合併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編製準則」)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 釋公告(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1.衡量基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2.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合併公司每一個體係以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合併 財務報告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訊均以 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三)合併基礎
1.合併財務報告編製原則
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主體包含本公司及由本公司所控制之個體(即子公司)。當 本公司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個體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利,且 透過對被投資個體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本公司控制該個體。
自對子公司取得控制之日起,開始將其財務報告納入合併財務報告,直至喪失 控制之日為止。合併公司間之交易、餘額及任何未實現收益與費損,業於編製合併 財務報告時已全數消除。子公司之綜合損益總額係分別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非控制 權益,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成為虧損餘額亦然。
子公司之財務報告業已適當調整,俾使其會計政策與合併公司所使用之會計政 策一致。
合併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者,係作為 與業主間之權益交易處理。非控制權益之調整數與所支付或收取對價公允價值間之 差額,係直接認列於權益且歸屬於本公司業主。
2.列入本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包含:
| 投資公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業務性質 | 106.12.31 | 105.12.31 |
| 本公司 | 凱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稱凱聚) |
陶瓷及陶瓷製品製 造業等 |
%100 | %100 |
| 本公司 | 寶徠房地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稱寶徠房地產) |
不動產代銷 | %100 | %100 |
| 本公司 | 寶徠金廈(廈門)貿易服務有 限公司(以下稱寶徠金廈) |
金屬(非金屬)產品 批發與旅遊管理服 務 |
%100 | %- |
3.未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無。
- (四)外 幣
- 1.外幣交易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報導期間結束日(以下稱報導日) 之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其兌換損益係指期初以功能性 貨幣計價之攤銷後成本,調整當期之有效利息及付款後之金額,與依外幣計價之攤 銷後成本按報導日匯率換算金額間之差異。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重新換算為功 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2.國外營運機構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包括收購時產生之商譽及公允價值調整,係依報 導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則依當期平均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所產 生之兌換差額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五)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非 流動資產:
- 1.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營建業務通常長於一年)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 消耗;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 3.預期將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或
- 4.該資產為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 負債或受有其他限制者除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非 流動負債:
1.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營建業務通常長於一年)中清償該負債;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3.預期將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或
4.未具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之負債。負債之條款 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六)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 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 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七)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係於合併公司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1.金融資產
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分類為放款及應收款。
(1)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係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付款金額之金融資 產,包括應收款項及其他應收款。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 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損失衡量,惟短期應收 款項之利息認列不具重大性之情況除外。依交易慣例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 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利息收入係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收入。
(2)金融資產減損
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於每個報導日評估減損。當有客觀 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一或多項事件,致使該資產之估計未 來現金流量受損失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
金融資產減損之客觀證據包括發行人或債務人之重大財務困難、違約(如利 息或本金支付延滯或不償付)、債務人將進入破產或其他財務重整之可能性大 增,及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等。
針對應收帳款個別評估未有減損後,另再以群組基礎評估減損。應收款組合 之客觀減損證據可能包含合併公司過去收款經驗、該群組超過平均授信期間之延 遲付款增加情況,及與應收款拖欠有關之全國性或區域性經濟情勢變化。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估計未來 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之相似資產市場報酬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該減損損失 於後續期間不得迴轉。
所有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係直接自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惟應收帳款 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其帳面金額。當判斷應收帳款無法收回時,係沖銷備抵帳 戶。原先已沖銷而後續收回之款項則貸記備抵帳戶。備抵帳戶帳面金額之變動認 列於損益。
應收帳款之呆帳損失及回升係列報於管理費用。應收帳款以外金融資產之減 損損失及回升係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3)金融資產之除列
合併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 該資產所有權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2.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合併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 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合併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 合併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2)其他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非屬持有供交易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包括短期 借款、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 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未資本化為資產成本之利 息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3)金融負債之除列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
- (八)存 貨
- 1.建設業
存貨之原始成本為使存貨達到可供銷售或可供建造之狀態及地點所發生之必要 支出。房地之開發成本包括開發期間產生之建造成本、土地成本、借款成本及專案 費用。於竣工時,在建房地結轉至待售房地,依銷售比例佔房地開發成本結轉營業 成本。續後,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當存貨成本高於淨變現價值時,應將 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沖減金額應於發生當期認列為銷貨成本。淨變現價值之釐 定方法如下:
- (1)營建用地:淨變現價值係為重置成本或估計售價(根據當時市場情況)減去估計銷 售費用為計算基礎。
- (2)在建工程:淨變現價值為估計售價(根據當時市場情況)減去至完工尚需投入之成 本及銷售費用為計算基礎。
- (3)待售房地:淨變現價值為估計售價(根據當時市場情況)減去估計銷售費用為計算 基礎。
- 2.勞務合約
勞務合約成本係為取得不動產代銷服務合約至合約完成之期間內可歸屬於特定 合約之支出。
若已投入成本加計應認列利潤超過勞務合約進度請款,於資產負債表係表達為 應收勞務合約款。若勞務合約進度請款大於已發生成本加計應認列於利潤,則差異 於資產負債表表達為應付勞務合約款。
- (九)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認列及衡量係採成本模式,依成本減除累計折舊與累計 減損後之金額衡量。成本包含可直接歸屬於取得資產之支出。
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包含不同組成部分,且相對於該項目之總成本若屬重大 而採用不同之折舊率或折舊方法較為合宜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單獨項 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損益,係由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帳面金額與處分 價款之差額決定,並以淨額認列於損益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2.後續成本
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後續支出所預期產生之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 合併公司,且其金額能可靠衡量,則該支出認列為該項目帳面金額之一部分,被重 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予以除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日常維修成本於發生時認列 為損益。
3.折 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按估計耐用年限採直線法計算,並依資產之各別 重大組成部分評估,若一組成部分之耐用年限不同於資產之其他部分,則此組成部 分應單獨提列折舊。折舊之提列認列為損益。
土地無須提列折舊。
(十)租 賃
1.出租人
營業租賃之租賃收益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認列為收益。因協商與安排營業租 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加計至租賃資產之帳面金額,並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 認列為費用。為達成租賃安排而提供予承租人之誘因總利益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 認列為租金收入之減少。
或有租賃給付於租賃調整確定時,認列為當期收入。
2.承租人
營業租賃之租金給付(不包括保險及維護等服務成本)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認 列為費用。由出租人提供為達成租賃安排之誘因總利益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 為租金支出之減少。
或有租賃給付於租賃調整確定時,認列為當期費用。
(十一)非金融資產減損
針對存貨以外之非金融資產,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是否發生減 損,並就有減損跡象之資產估計其可回收金額。若無法估計個別資產之可回收金額, 則合併公司估計該項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以評估減損。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將該個別資產或現金 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整減少至可回收金額,並認列減損損失。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 於當期損益。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日重新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非金融資產於以前年度所認列 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若用以決定可回收金額之估計有任何改變,則迴轉 減損損失,以增加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至其可回收金額,惟不超過若 以前年度該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未認列減損損失之情況下,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 銷後之帳面金額。
(十二)收入認列
1.商品(房地)銷售
銷售房地所產生之收入,係考量退回及商業折扣後,按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 價值衡量。收入係俟具說服力之證據存在(通常為已簽訂銷售協議)、所有權之重大 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買方、價款很有可能收回、相關成本與可能之商品退回能可靠 估計、不持續參與商品之管理及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時加以認列。若折扣很有可能 發生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則於銷售認列時予以認列作為收入之減項。
風險及報酬移轉之時點係視銷售合約個別條款而定。銷售房地收入於房地所有 權之重大風險及回報轉移買家時,即相關建築工程完成及房地所有權已移轉或房地 已交付買家,且合理確定可收回有關應收款項之時確認。
2.勞務
當提供勞務交易結果無法可靠估計時,若估計其很有可能回收交易之已發生成 本,則於已發生成本之預期可回收範圍內認列收入,因其交易結果無法可靠估計, 故不得認列利潤。
若提供勞務交易結果能可靠估計時,應按資產負債表日交易之完成程度,認列 與交易有關之收入,並依據過去經驗或目前事實情況提列適當之備抵銷貨退回及折 讓。
3.租金收入
租金收益於租賃期間按直線法認列,所給與之租賃誘因視為全部租賃收益之一 部分,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為租金收入之減少。
(十三)員工福利
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勞務期間內認列為損益項下之員工 福利費用。
(十四)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 損益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當期所得稅包括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計 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的調整。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 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 1.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稅 所得(損失)者。
- 2.因投資子公司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
- 3.商譽之原始認列。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並以報導日之法定稅 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
合併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抵: 1.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 (1)同一納稅主體;或
- (2)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
(十五)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合併公司 基本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 外普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 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合併 公司之潛在稀釋普通股包括員工酬勞。
(十六)部門資訊
營運部門係合併公司之組成部分,從事可能賺得收入並發生費用(包括與合併公 司內其他組成部分間交易相關之收入及費用)之經營活動。所有營運部門之營運結果 均定期由合併公司主要營運決策者複核,以制定分配資源予該部門之決策並評量其績 效。各營運部門均具單獨之財務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依編製準則及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必須 作出判斷、估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 所影響。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階層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予 以認列。
會計政策涉及重大判斷,且對本合併財務報告已認列金額有重大影響之資訊如下: 無。
對於假設及估計之不確定性中,存有重大風險將於次一年度造成重大調整之相關資訊 如下:
存貨之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合併公司評估報導日存貨可能因類似產品 鄰近市場實際銷售價值之減少,而將存貨成本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此存貨評價可能因景氣 快速變遷、產品定位或法令變化而產生重大變動。存貨評價估列情形請詳附註六(四)。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6.12.31 | 105.12.31 | |
|---|---|---|
| 庫存現金 | \$ 875 |
905 |
| 活期存款 | 84,481 | 286,374 |
| 支票存款 | 4,731 | 24,051 |
| \$ 90,087 |
311,330 |
1.上述現金及約當現金並無提供擔保之情事,受限制之銀行存款業已轉列其他金融資 產項下,請詳附註八。
2.合併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十六)。
(二)金融資產
| 106.12.31 | 105.12.31 |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 | ||
|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 | \$ 23,292 |
23,292 |
| 國外非上市櫃公司 | 17,952 | 17,952 |
| 小 計 |
41,244 | 41,244 |
| 減:累計減損 | (5,730) | (5,730) |
| 合 計 |
\$ 35,514 |
35,514 |
1.合併公司所持有之上述股票投資,於報導日係按成本減除減損衡量,因其公允價值 合理估計數之區間重大且無法合理評估各種估計數之機率,致合併公司管理階層認 為其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
2.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均未有提供作質押 擔保之情形。
(三)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 106.12.31 | 105.12.31 | |
|---|---|---|
| 應收票據 | \$ 694 |
3,594 |
| 應收帳款 | 14,453 | 19,876 |
| 其他應收款 | 2,154 | 1,096 |
| 減:備抵呆帳 | (8,959) | (9,128) |
| \$ 8,342 |
15,438 |
- 1.合併公司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無已逾期未減損之應收票據、應 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 2.合併公司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之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備抵呆 帳變動表如下:
| 個別評估 之減損損失 |
組合評估 之減損損失 |
合 計 | |
|---|---|---|---|
| 106年1月1日餘額 | \$ - |
9,128 | 9,128 |
| 認列之減損損失 | - | 183 | 183 |
| 減損損失迴轉 | - | (352) | (352) |
| 106年12月31日餘額 | \$ - |
8,959 | 8,959 |
| 105年1月1日餘額 | \$ - |
8,140 | 8,140 |
| 認列之減損損失 | - | 988 | 988 |
| 105年12月31日餘額 | \$ - |
9,128 | 9,128 |
3.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 應收款均未有提供作擔保之情形。
(四)存 貨
| 105.12.31 | ||
|---|---|---|
| 磁磚事業: 原料及物料 |
\$ | 2,909 |
| 在製品 | 835 | |
| 製成品 | 11,198 | |
| 商品 | 1 | |
| 小計 | 14,943 | |
| 減:備抵損失 | (3,582) | |
| \$ | 11,361 |
| 106.12.31 | 105.12.31 | |
|---|---|---|
| 建設事業: | ||
| 待售房地 | \$ 193,004 |
- |
| 在建房地 | \$ 729,835 |
732,914 |
| \$ 922,839 |
732,914 | |
| 預期超過十二個月以後回收之存貨 | \$ 16,526 |
457,882 |
1.合併公司營業成本組成明細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銷貨成本 | \$ 14,943 |
62,890 |
| 存貨(回升利益)跌價損失 | (3,582) | (18,172) |
| 營建成本 | 211,895 | 2,499 |
| \$ 223,256 |
47,217 |
2.合併公司於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利息資本化情形請詳附註六(十四)。
3.截至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建設事業之存貨提供借款 擔保之情形,請詳附註八。
(五)預付款項
合併公司預付款項之明細如下:
| 106.12.31 | 105.12.31 | |
|---|---|---|
| 建設事業-建案開發前置費用 | \$ 53,558 |
72,066 |
| 代銷事業-建案廣告企劃費用 | 46,389 | 45,301 |
| 預付租金 | 3,276 | 7,590 |
| 其他 | 4,727 | 9,278 |
| \$ 107,950 |
134,235 |
(六)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合併公司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折舊及減損 損失變動明細如下:
| 土 地 | 運輸設備 | 租賃改良 | 其他設備 | 總 計 | |
|---|---|---|---|---|---|
| 成本或認定成本: | |||||
| 民國106年1月1日餘額 | \$ 83,474 |
- | 4,596 | 1,690 | 89,760 |
| 處 分 | - | - | (4,596) | (1,652) | (6,248) |
|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 \$ 83,474 |
- | - | 38 | 83,512 |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 83,474 |
64 | 4,596 | 1,690 | 89,824 |
| 處 分 | - | (64) | - | - | (64)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 83,474 |
- | 4,596 | 1,690 | 89,760 |
| 折舊及減損損失: | |||||
| 民國106年1月1日餘額 | \$ 17,169 |
- | 4,596 | 1,688 | 23,453 |
| 本年度折舊 | - | - | - | 2 | 2 |
| 處 分 | - | - | (4,596) | (1,652) | (6,248) |
|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 \$ 17,169 |
- | - | 38 | 17,207 |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 17,169 |
61 | 4,596 | 1,634 | 23,460 |
| 本年度折舊 | - | 3 | - | 54 | 57 |
| 處 分 | - | (64) | - | - | (64)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 17,169 |
- | 4,596 | 1,688 | 23,453 |
| 帳面價值: | |||||
| 民國106年12月31日 | \$ 66,305 |
- | - | - | 66,305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 | \$ 66,305 |
- | - | 2 | 66,307 |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66,305 |
3 | - | 56 | 66,364 |
1.上述不動產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均無提供作為借款融資擔保情 形。
2.部份土地為農地,依法令規定須變更土地用途始可過戶取得所有權,爰將部份土地 委託登記於個人名下。目前已與土地登記名義人簽訂委任契約書及信託契約等保全 程序,待適當時機再移轉至合併公司。
(七)短期借款
合併公司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短期借款之明細、條件與條款 如下:
| 106.12.31 | 105.12.31 | ||
|---|---|---|---|
| 擔保銀行借款 | \$ 528,570 |
456,318 | |
| 尚未使用額度 | \$ 263,548 |
523,450 | |
| 利率區間 | 2.95%~3.27% | 2.95%~3.27% |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八)營業租賃
承租人租賃
不可取消之營業租賃的應付租金支出情形如下:
| 17,066 | |
|---|---|
| 7,195 | 11,847 |
| 18,325 | 28,913 |
| 11,130 |
合併公司以營業租賃承租辦公室、車位及運輸工具。租賃期間通常為一至五 年,並附有於租期屆滿之續租權。
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營業租賃列報於損益之費用分別為20,094千元及 26,845千元;因轉租而列報為其他收入之金額分別為113千元及 86千元。
(九)員工福利
確定提撥計畫
合併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6%之提 繳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畫下合併公司提撥固定金額 至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合併公司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分別 為1,426千元及1,719千元,已提撥至勞工保險局。
(十)所得稅
1.所得稅利益
合併公司之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所得稅利益明細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利益) | \$ - |
(2) |
| 遞延所得稅費用(利益) | - | - |
| 所得稅利益 | \$ - |
(2) |
合併公司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之所得稅利益與稅前淨損之關係調節如 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稅前淨損 | \$ (2,395) |
(111,798) |
|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 (407) |
(19,006) |
| 外國轄區稅率差異影響數 | 380 | - |
| 不可扣抵之費用 | 328 | 533 |
| 免稅所得 | 2,600 | 6,806 |
| 利息資本化財稅差異數 | (1,776) | (1,056) |
|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之當期課稅損失 | 3,174 | 19,242 |
| 未認列暫時性差異之變動 | (645) | (2,881) |
| 調整前期之當期所得稅 | - | (2) |
| 其 他 | (3,654) | (3,638) |
| 合 計 | \$ - |
(2) |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合併公司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如下:
| 106.12.31 | 105.12.31 | |
|---|---|---|
|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 111,096 |
186,561 |
| 課稅損失 | 156,857 | 157,146 |
| \$ 267,953 |
343,707 |
課稅損失係依所得稅法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度虧損得自當年度 之純益扣除,再行核課所得稅。該等項目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係因合併公司 於未來並非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
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尚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課稅 損失,其扣除期限如下:
| 本公司 | 子公司 | |||
|---|---|---|---|---|
| 虧 損 年 度 | 尚未扣除之虧損 | 尚未扣除之虧損 |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
| 民國九十七年度核定數 | \$ | 180,489 | - | 民國一○七年度 |
| 民國九十八年度核定數 | 264,805 | - | 民國一○八年度 | |
| 民國九十九年度核定數 | 119,616 | - | 民國一○九年度 | |
| 民國一○二年度核定數 | 62,773 | 323 | 民國一一二年度 | |
| 民國一○三年度核定數 | 53,343 | 2,482 | 民國一一三年度 | |
| 民國一○四年度核定數 | 78,675 | 9,850 | 民國一一四年度 | |
| 民國一○五年度申報數 | 74,903 | 56,763 | 民國一一五年度 | |
| 民國一○六年度申報數 | 1,430 | 17,239 | 民國一一六年度 | |
| \$ | 836,034 | 86,657 |
3.本公司及子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皆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四年度。 4.本公司兩稅合一相關資訊如下:
| 106.12.31 | 105.12.31 | |
|---|---|---|
| 屬民國八十七年度以後之未分配盈餘 | (註) | \$ (72,920) |
|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註) | \$ 2,971 |
106年度(預計) 105年度(實際) 對中華民國居住者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註) - %
前述兩稅合一相關資訊係依據財政部民國一○二年十月十七日台財稅第 10204562810號函規定處理之金額。
註:總統府已於民國一○七年二月七日頒布所得稅法修正案自民國一○七年一月一 日起取消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設置、記載、計算及分配。
(十一)資本及其他權益
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均為6,750,000千 元,每股面額10元,均為675,000千股。實收資本額皆為802,654千元,每股面額10 元,所有已發行股份之股款均已收取。
1.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 106.12.31 | 105.12.31 | |
|---|---|---|
| 發行股票溢價 | \$ 11,371 |
11,371 |
| 處分資產增益 | 110 | 110 |
| \$ 11,481 |
11,481 |
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 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 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 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十。
本公司於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一日經股東會決議將資本公積以現金方式發還 股東計40,133千元,並以民國一○五年八月一日為配發基準日。
2.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年度虧 損,次提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 限;另視公司營運需要及法令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 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董事會擬具之盈餘分派議 案,股東股息及紅利之總額應為累積可分配盈餘之50%至100%,其中現金股利應為 股東股息及紅利總額之50%。
(1)法定盈餘公積
依公司法規定,公司應就稅後純益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直至與資 本總額相等為止。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 現金,惟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2)盈餘分配
本公司於民國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及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日經股東會決 議民國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虧損撥補及盈餘分配案。
(十二)每股虧損
本公司基本每股盈餘(虧損)之計算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基本每股虧損 |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損 | \$ (2,395) |
(111,796)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 80,265 | 80,265 |
| \$ (0.03) |
(1.39) | |
| 稀釋每股虧損 |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損(調整稀釋性 潛在普通股影響數後) |
\$ (2,395) |
(111,796)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80,265 |
80,265 |
| 員工股票紅利之影響 | - | 53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調整稀釋性潛在普通 股影響數後) |
80,265 | 80,318 |
| \$ (0.03) |
(1.39) | |
(十三)收 入
合併公司之收入明細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銷售房地收入 | \$ 246,559 |
- |
| 磁磚銷售 | 11,933 | 31,000 |
| 其他 | 114 | 86 |
| \$ 258,606 |
31,086 |
(十四)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4%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4%為 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本公司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皆為稅前虧損,故無須估列員工及董事、監 察人酬勞。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 (十五)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1.其他收入
合併公司其他收入明細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利息收入 | |||
| 存出保證金 | \$ 4,447 |
4,331 | |
| 銀行存款 | 103 | 689 | |
| 其他 | 63 | 91 | |
| 4,613 | 5,111 | ||
| 租金收入 | 113 | 86 | |
| 管理費收入 | 7,040 | 17,263 | |
| 股利收入 | - | 500 | |
| 違約金收入 | 7,572 | - | |
| 其他 | 281 | - | |
| \$ 19,619 |
22,960 |
2.其他利益及損失
合併公司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利益 | \$ - |
325 |
| 負債準備迴轉利益(附註九(二)) | 46,210 | -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 | - | 100 |
| 金融資產減損迴轉利益 | 352 | - |
| 其他利益(損失) | 164 | (742) |
| \$ 46,726 |
(317) |
3.財務成本
合併公司財務成本明細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利息費用 | ||
| 銀行借款 | \$ 16,979 |
9,878 |
| 利息資本化 | (13,520) | (6,214) |
| \$ 3,459 |
3,664 | |
| 資本化利率 | 2.95%~3.20% | 2.95%~3.35% |
(十六)金融工具
1.信用風險
(1)信用風險之暴險
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暴險金額。
(2)信用風險集中情況
由於合併公司有廣大客戶群,並未有顯著集中與單一客戶進行交易,故應收 帳款之信用風險並無顯著集中之虞。
2.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計利息但不包含淨額協議之影響。
| 帳面金額 | 合 約 現金流量 |
6個月 以內 |
6-12個月 | 1-2年 | 2-5年 | 超過5年 | ||
|---|---|---|---|---|---|---|---|---|
| 106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浮動利率工具 | \$ 528,570 |
565,895 | 8,427 | 8,427 | 400,235 | 148,806 | - | |
| 無附息負債 | 153,794 | 153,794 | 153,794 | - | - | - | - | |
| \$ 682,364 |
719,689 | 162,221 | 8,427 | 400,235 | 148,806 | - | ||
| 105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浮動利率工具 | \$ 456,318 |
484,108 | 97,617 | 146,131 | 8,384 | 231,976 | - | |
| 無附息負債 | 163,299 | 163,299 | 163,299 | - | - | - | - | |
| \$ 619,617 |
647,407 | 260,916 | 146,131 | 8,384 | 231,976 | - |
合併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 有顯著不同。
3.匯率風險:無。
4.利率分析
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暴險於本附註之流動性風險管理中說明。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衍生及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 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合 併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增加或減少1%,此亦 代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評估。
若利率增加或減少1%,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合併公司民國 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之稅前淨利將減少或增加3,590千元及1,020千元,主因係 本公司之變動利率借款。
5.公允價值資訊
(1)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合併公司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 合理近似值者,依規定無須揭露公允價值資訊。
(2)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合併公司估計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工具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2.1)無活絡市場債務工具投資及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若有成交或造市者之報價資料者,則以最近成交價格及報價資料作為評估公 允價值之基礎。若無市場價值可供參考時,則採用評價方法估計。採用評價方法 所使用之估計及假設為現金流量之折現值估計公允價值。
(十七)財務風險管理
1.概 要
合併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1)信用風險
(2)流動性風險
(3)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合併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合併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 標、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合併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2.風險管理架構
董事會全權負責成立及監督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架構。董事會已充分授權予管 理階層,以負責發展及控管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政策,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其運 作。
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政策之建置係為辨認及分析合併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設 定適當風險限額及控制,並監督風險及風險限額之遵循。風險管理政策及系統係定 期覆核以反映市場情況及合併公司運作之變化。合併公司透過訓練、管理準則及作 業程序,以發展有紀律且具建設性之控制環境,使所有員工了解其角色及義務。
合併公司之監察人監督管理階層如何監控合併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之遵 循,及覆核合併公司對於所面臨風險之相關風險管理架構之適當性。內部稽核人員 協助合併公司監察人扮演監督角色。該等人員進行定期及例外覆核風險管理控制及 程序,並將覆核結果報告予董事會及監察人。
3.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合併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 務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合併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及證券投資。
(1)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合併公司磁磚業務之信用風險暴險主要受每一客戶個別狀況影響。惟管理階 層亦考量合併公司客戶基礎之統計資料,包括客戶所屬產業及國家之違約風險, 因這些因素可能會影響信用風險。
合併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已建立授信政策,依該政策合併公司在給予標準之付 款及運送條件及條款前,須針對每一新客戶個別分析其信用評等。合併公司之覆 核控管機制包含客戶歷史交易記錄、外部之評等及銀行之照會等。採購限額依個 別客戶建立,係代表無須經管理階層核准之最大未收金額。此限額經定期覆核。 未符合集團基準信用評等之客戶僅得以預收基礎與合併公司進行交易。
在監控客戶之信用風險時,係依據客戶之信用特性予以分組,包括是否為個 人或法人個體;是否為經銷商、零售商或最終客戶;地區別、產業別、帳齡、到 期日及先前已存在之財務困難。合併公司之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之主要對象為 集團經銷商客戶。被評定為高風險之客戶被歸屬在受限制客戶名單並受管理階層 之監控,未來與該等客戶之銷售須以預收基礎為之。
合併公司建設業務有廣大客戶群且銷售區域分散,並未顯著集中與單一客戶 進行交易,應收帳款之信用風險並無顯著及中之虞;且銷售房地價金部分為預收 期款,且大部分款項可由銀行房屋貸款支應,故合併公司之應收帳款並無重大信 用風險。另本公司興建工程係按公司發包工程之作業辦法,發包與施工技術符合 規定及信譽良好之營造廠商,故對其施工品質及進度均能充分掌握;部分其他應 收款為解除買賣契約所應收之預付土地價款,經評估債務人應有能力償還,故本 公司之其他應收款並無重大信用風險。
合併公司設置有備抵呆帳帳戶以反映對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及投資已發生 損失之估計。備抵帳戶主要組成部分包含了與個別重大暴險相關之特定損失組成 部分,及為了相似資產群組之已發生但尚未辨認之損失所建立之組合損失組成部 分。組合損失備抵帳戶係根據相似金融資產之歷史付款統計資料決定。
(2)投 資
銀行存款、固定收益投資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係由合併公司財務部 門衡量並監控。由於合併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投 資等級及以上之金融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 之信用風險。
(3)保 證
合併公司政策規定僅能提供財務保證予完全擁有之子公司。截至民國 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合併公司均無提供任何背書保證。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合併公司無法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以清償金融負債,未能履 行相關義務之風險。合併公司管理流動性之方法係盡可能確保合併公司在一般及具 壓力之情況下,皆有足夠之流動資金以支應到期之負債,而不致發生不可接受之損 失或使合併公司之聲譽遭受到損害之風險。
合併公司逐一計算各開發建案成本所需之資金、可向客戶收取之銷售期款及銀 行可支應之營建融資,並妥善規劃資金收支時點,以確保有足夠之流動資金支應到 期之負債。由於建案開發建造期間所需之資金部分可自銀行取得融資,交屋時客戶 亦可向銀行取得房屋貸款支付大部分價金,合併公司不致發生重大損失或使聲譽受 損之風險。
5.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價格變動,如匯率、利率、權益工具價格變動,而影響本公 司之收益或所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之暴 險程度在可承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合併公司未以投機為主要目的進行 金融工具(包括衍生金融工具)之交易。
(1)匯率風險
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以新台幣為主。公司主要營業交易(包含應收/付、 借款融資等)計價貨幣皆以新台幣為主,故未有重大外幣匯率波動之風險。
(2)利率風險
合併公司之政策係採由管理階層覆核及控管金融負債之最佳利率組合,以控 管公司財務上利率波動風險。
(十八)資本管理
董事會之政策係維持健全之資本基礎,以維繫投資人、債權人及市場之信心以及 支持未來營運之發展。資本包含合併公司之股本、資本公積及保留盈餘。董事會控管 資本報酬率,同時控管普通股股利水準。
| 106.12.31 | 105.12.31 | |
|---|---|---|
| 負債總額 | \$ 758,172 |
858,305 |
| 減:現金及約當現金 | (90,087) | (311,330) |
| 淨負債 | \$ 668,085 |
546,975 |
| 權益總額 | 743,153 | 745,535 |
| 調整後資本 | \$ 1,411,238 |
1,292,510 |
| 負債資本比率 | 47.34 % |
42.32 % |
七、關係人交易
(一)母公司與最終控制者
本公司為合併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之最終控制者。
(二)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之涵蓋期間內與合併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如下:
| 關係人名稱 | 與合併公司之關係 | |
|---|---|---|
| 寶升開發(股)公司 | 該公司董事長為本公司之主要管理人員 |
(三)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租賃情形
本公司於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出租辦公室予其他關係人並考量鄰近租 金行情簽訂三年租賃合約。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租金收入分別為57千元及 29千元。
(四)主要管理人員交易
主要管理人員報酬包括: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27,415 |
25,305 |
| 退職後福利 | 306 | 244 |
| \$ 27,721 |
25,549 |
八、質押之資產
合併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 資產名稱 | 質押擔保標的 | 106.12.31 | 105.12.31 |
|---|---|---|---|
| 存貨-建設業 | 銀行借款 | \$ 713,309 |
731,696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備償戶 | 49 | 4,341 |
| ″ | 信託專戶 | 11,753 | 42,743 |
| \$ 725,111 |
778,780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一)重大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1.合併公司為所推出工程與客戶簽訂銷售合約資訊如下:
| 106.12.31 | 105.12.31 | |
|---|---|---|
| 合約總價 | \$ 140,841 |
471,163 |
| 已預收款項 | \$ 75,444 |
186,124 |
2.合併公司投資興建個案所簽訂工程發包合約及支付情形如下:
| 106.12.31 | 105.12.31 | |
|---|---|---|
| 合約總價 | \$ 791,977 |
1,100,372 |
| 依約尚未支付款項 | \$ 93,841 |
432,890 |
3.合併公司投資興建之「新店秀岡案」為能順利興建至工程完工交屋,取得使用執照 並辦妥所有權及相互移轉登記,乃與中國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信託契約書, 由本公司委託受託人執行(1)興建資金之專案管控(2)本專案土地及建物之移轉、登 記、管理與處分。專案工程之土地信託移轉登記予受託人,執照之起造人變更為受 託人,以擔保各工程之融資貸款機構對本公司之一切融資。
4.合併公司與地主所簽訂之合建契約書及共同投資興建契約書情形如下:
| 合建保證金(工程存出保證金) | |||
|---|---|---|---|
| 合建方式 | 工程名稱或地號 | 106.12.31 | 105.12.31 |
| 合建分屋 | 塔城街案、新莊中原段、 信義區三小段、中山段 |
\$ 179,713 |
179,190 |
| 合建分售、共同投資興建 | 桃園青埔段 | 11,779 | 4,892 |
| 合建分售、共同投資興建 | 新店秀岡段 | 21,085 | 20,842 |
| \$ 212,577 |
204,924 |
- 5.於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因建案合建需求而存出保證 票皆為73,928千元。
- 6.合併公司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因特約經銷商代理合併公司品 牌磁磚而收取之履約保證票據分別為零元及1,000千元。
- 7.合併公司因承攬寶徠華城代銷案,與建商及地主簽訂自民國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及民國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之代銷合約。
- 8.合併公司與樸群廣告簽訂自民國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至民國一○七年九月三十日 之代銷合約,協助代銷寶徠華城案。
- (二)或有負債:
截至民國八十九年底止,合併公司為美國KPT公司背書保證之擔保借款餘額為美 金1,960千元,業於民國八十九年度全數認列投資損失,其中美金600千元係提供外幣 定存單擔保,業於民國九十年度用於代償美國KPT公司之借款並已沖減長期投資貸 餘,民國九十一年間一銀洛杉磯分行將其債權讓與LB Guam Opportunity LLC,截至民 國九十一年底止,合併公司為美國KPT公司背書保證之擔保借款餘額為美金1,360千 元,惟美國KPT業已宣告破產,合併公司亦成為LB Guam Opportunity LLC之債務人, 並已估列最大可能損失46,210千元(帳列於其他非流動負債科目項下)。據律師表示意 見,本案債務已罹於消滅時效,即便第三人取得該債權向本公司主張票據權利,仍可 因主債務時效消滅及依照票據法第13條及第14條進行抗辯,本公司評估此筆債務自主 債務及從權利(利息)已罹於請求權消滅時效多年,皆無第三人向本公司主張票據權 利,其求償機率發生可能性不大,於民國一○六年度全數迴轉負債準備並認列其他收 入(帳列其他利益及損失)。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十二、其 他
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 功 能 別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性 質 別 |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
合 計 |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
合 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 43,472 | 43,472 | 5,566 | 50,780 | 56,346 |
| 勞健保費用 | - | 2,681 | 2,681 | 156 | 3,215 | 3,371 |
| 退休金費用 | - | 1,426 | 1,426 | 85 | 1,634 | 1,719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 | 1,015 | 1,015 | 93 | 833 | 926 |
| 折舊費用 | - | 2 | 2 | - | 57 | 57 |
| 折耗費用 | - | - | - | - | - | - |
| 攤銷費用 | - | - | - | 48 | - | 48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六年度合併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 大交易事項相關訊如下:
1.資金貸與他人:無。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單位:新台幣千元
| 持有之 | 有價證券 | 與有價證券 | 期 末 | 期中最高持股 | |||||
|---|---|---|---|---|---|---|---|---|---|
| 公 司 | 種類及名稱 | 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股 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率 | 公允價值 | 或出資情形 | 備註 |
| 本公司 | 股票-碧悠電子(股)公司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非流動 |
688 | - | - % |
- | %- | |
| 本公司 | 股票-德和創業投資(股)公司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 資產-非流動 |
1,380,706 | 8,541 | 4.95 % | 7,235 | 4.95 % | 註 |
| 本公司 | 股票-德安創業投資(股)公司 | - | ″ | 787,500 | 3,945 | 2.50 % | 2,191 | 2.50 % | ″ |
| 本公司 | 股票-耐能電池(股)公司 | - | ″ | 200,000 | 76 | 0.20 % | 52 | 0.20 % | ″ |
| 本公司 | 股票-月眉國際開發(股)公司 | - | ″ | 15 | - | - % |
- | %- | ″ |
| 本公司 | 股票-World Join International Ltd. |
- | ″ | 547,103 | 17,952 | 7.50 % | 10,062 | 7.50 % | ″ |
| 本公司 | 股票-台灣新光建築經理(股) 公司 |
- | ″ | 500,000 | 5,000 | 1.67 % | 2,969 | 1.67 % | ″ |
註:非上市(櫃)公司,並無市價可循,故依鑑價報告列示,以供參考。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無。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10.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無。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民國一○六年度本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
單位:新台幣千元
| 投資公司 | 被投資公司 | 所在 | 主要營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期中最高持股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 ||||||
|---|---|---|---|---|---|---|---|---|---|---|---|---|
| 名 稱 | 名 稱 | 地區 | 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度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或出資情形 | 本期損益 | 投資損益 | 備註 |
| 本公司 | 凱聚(股)公司 台灣 | 貿易 | 130,000 | 130,000 | 13,000,000 | 100.00 % | 54,028 | 100.00 % | (9,066) | (9,066) 子公司 | ||
| 本公司 | 寶徠房地產 (股)公司 |
台灣 | 不動產代銷 | 80,000 | 80,000 | 8,000,000 | 100.00 % | 58,155 | 100.00 % | (4,427) | (4,714) 子公司 |
註: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三)大陸投資資訊:
1.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等相關資訊: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大陸被投資 主要營業 | 實 收 | 投資 方式 |
本期期初自 台灣匯出累 |
本期匯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
本期期末自 台灣匯出累 |
被投資公司 本公司直接 | 或間接投資 | 期中最高 持股或 |
本期認 列投資 |
期末投 資帳面 |
截至本期 止已匯回 |
||
|---|---|---|---|---|---|---|---|---|---|---|---|---|---|
| 公司名稱 | 項 目 | 資本額 | (註1) 積投資金額 | 匯出 | 收回 | 積投資金額 | 本期損益 | 之持股比例 出資情形 損益(註2) | 價 值 | 投資收益 | |||
| 寶徠金廈 | 金屬(非金 | 4,464 | (一) | - | 982 | - | 982 | (1,518) | 100.00% | - % |
(1,518) | (505) | - |
| (廈門)貿易 | 屬)批發及 | (USD 150 ) | (USD33) | (USD 33 ) |
(RMB (330)) | (RMB(330)) | (RMB(110)) | ||||||
| 服務有限公 | 旅遊管理服 | ||||||||||||
| 司 | 務 |
註1: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一)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二)透過第三地區公司再投資大陸(請註明該第三地區之投資公司)。
(三)其他方式。
註2:投資損益認列基礎為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註3:本表相關數字應以新臺幣列示。
2.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投資金額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 982 | 240,312 | 445,892 |
| (USD33) | (USD8,075) | (註一) |
註一:限額計算:本期股權淨值×60%=NTD743,153千元×60%=NTD445,892千元。
3.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間之重大交易事項:無。
十四、部門資訊
(一)一般性資訊
合併公司有二個應報導部門,如下所述,該等部門為合併公司的策略經營單位。 每個策略經營單位提供不同的產品與服務,且因其所需之技術及行銷策略不同而分開 管理。合併公司主要營運決策者至少每季覆核每個策略經營單位的內部管理報告。合 併公司每個應報導部門之營運彙述如下:
1.建設部門:包括住宅、不動產之興建及租售等。
2.磁磚部門:包括經營磁磚製造、買賣之業務等。
(二)合併公司營運部門資訊及調節如下:
| 106年度 | |||||
|---|---|---|---|---|---|
| 建設 部門 |
磁磚 部門 |
不動產 代銷部門 |
調 整 及銷除 |
合 計 | |
| 收 入: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 246,673 |
11,933 | - | - | 258,606 |
| 部門間收入 | 114 | - | - | (114) | - |
| 利息收入 | 4,586 | 21 | 6 | - | 4,613 |
| 收入總計 | \$ 251,373 |
11,954 | 6 | (114) | 263,219 |
| 利息費用 | \$ 3,459 |
- | - | - | 3,459 |
| 折舊與攤銷 | \$ - |
2 | - | - | 2 |
|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 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 (15,298) |
- | - | 15,298 | - |
| 應報導部門稅前損益 | \$ (2,395) |
(10,584) | (4,427) | 15,011 | (2,395) |
| 105年度 | |||||
|---|---|---|---|---|---|
| 建設 部門 |
磁磚 部門 |
不動產 代銷部門 |
調 整 及銷除 |
合 計 | |
| 收 入: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 - |
31,086 | - | - | 31,086 |
| 部門間收入 | - | 11,960 | - | (11,960) | - |
| 利息收入 | 4,370 | 727 | 14 | - | 5,111 |
| 收入總計 | \$ 4,370 |
43,773 | 14 | (11,960) | 36,197 |
| 利息費用 | \$ 3,664 |
- | - | - | 3,664 |
| 折舊與攤銷 | \$ 42 |
63 | - | - | 105 |
|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 及合資損益之份額 |
\$ (40,862) |
- | - | 40,862 | - |
| 應報導部門稅前損益 | \$ (113,541) |
(34,259) | (4,860) | 40,862 | (111,798) |
(三)產品別及勞務別資訊:
合併公司來自外部客戶收入之產品別及勞務別資訊請詳附註六(十三)。
(四)地區資訊
合併公司主要營運據點位於台灣,截至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來自外部客戶 之收入皆在台灣。
(五)主要客戶資訊
合併公司來自單一客戶之收入均未達合併營業收入之10%。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查核意見
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一 ○六年及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以及 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上開個體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 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 狀況,暨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財務績效與現金流量。
查核意見之基礎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執行查核工作。本會計 師於該等準則下之責任將於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段進一步說明。本會計師所隸屬事 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依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與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保持超然獨立, 並履行該規範之其他責任。本會計師相信已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 之基礎。
關鍵查核事項
關鍵查核事項係指依本會計師之專業判斷,對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六年度個體 財務報告之查核最為重要之事項。該等事項已於查核個體財務報告整體及形成查核意見之過程 中予以因應,本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本會計師判斷應溝通在查核報告上之關 鍵查核事項如下:
一、收入認列
有關收入認列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十二)收入認列;收入明細請詳個 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十三)收入。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六年度營運之主要收入來源為銷售房地收入,而重大 不實表達風險在於收入認列的真實性,因營業收入涉及管理當局之經營績效,管理階層可 能未依規定提早或遞延認列收入以達成預期淨利,造成營業收入可能存有重大誤述。因 此,收入認列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 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
- •對銷貨及收款作業循環執行控制測試,評估該控制預防並偵測收入認列之錯誤及舞弊情 形;
- •對銷售房地收入執行細節分析性程序,評估前項收入是否認列於適當期間。
- •執行收入認列之證實測試,抽樣核對房地銷售合約及不動產移轉登記等相關文件,並針 對銷售系統資料與總帳分錄進行核對,以評估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收入認列政策是 否依相關公報規定辦理。
- 二、存貨評價
有關存貨評價之會計政策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四(七)存貨;存貨評價之會計估計及 假設之不確定性,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五;存貨明細請詳個體財務報告附註六(四)存 貨。
關鍵查核事項之說明:
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存貨為營運之重要資產,其金額占資產總額約61%;存貨評 價係依國際會計準則第2號規定處理,由於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存貨之淨變現價值係基 於管理階層對未來銷售價格及建築成本之估計,且易受政治及經濟環境之影響;若淨變現 價值評估不允當,將造成財務報表不實表達。因此,存貨評價之測試為本會計師執行寶徠 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報告查核重要的評估事項之一。
因應之查核程序:
本會計師對上述關鍵查核事項之主要查核程序包括:取得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存貨 淨變現價值評估資料,並就前揭資料內容抽樣核對已銷售的合約、參考內政部公告之最近 期不動產實價登錄或取得附近成交行情,以評估待售房屋之淨變現價值;另對於在建房屋 之淨變現價值,取得並抽樣檢查公司之投資報酬分析,將投資報酬分析資料與市場行情進 行比較,必要時取得評估報告,以評估存貨淨變現價值是否允當表達。
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管理階層之責任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允當表達之個體財務報告,且維 持與個體財務報告編製有關之必要內部控制,以確保個體財務報告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管理階層之責任包括評估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 力、相關事項之揭露,以及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採用,除非管理階層意圖清算寶徠建設股份有 限公司或停止營業,或除清算或停業外別無實際可行之其他方案。
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治理單位(含監察人)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個體財務報告之目的,係對個體財務報告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 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並出具查核報告。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惟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 則執行之查核工作無法保證必能偵出個體財務報告存有之重大不實表達。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 舞弊或錯誤。如不實表達之個別金額或彙總數可合理預期將影響個體財務報告使用者所作之經 濟決策,則被認為具有重大性。
本會計師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時,運用專業判斷並保持專業上之懷疑。本會計師亦 執行下列工作:
- 1.辨認並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對所評估之風險設計及執 行適當之因應對策;並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作為查核意見之基礎。因舞弊可能涉及 共謀、偽造、故意遺漏、不實聲明或踰越內部控制,故未偵出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 風險高於導因於錯誤者。
- 2.對與查核攸關之內部控制取得必要之瞭解,以設計當時情況下適當之查核程序,惟其目的非 對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性表示意見。
- 3.評估管理階層所採用會計政策之適當性,及其所作會計估計與相關揭露之合理性。
- 4.依據所取得之查核證據,對管理階層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之適當性,以及使寶徠建設股份 有限公司繼續經營之能力可能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是否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作出結 論。本會計師若認為該等事件或情況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則須於查核報告中提醒個體財務報 告使用者注意個體財務報告之相關揭露,或於該等揭露係屬不適當時修正查核意見。本會計 師之結論係以截至查核報告日所取得之查核證據為基礎。惟未來事件或情況可能導致寶徠建 設股份有限公司不再具有繼續經營之能力。
- 5.評估個體財務報告(包括相關附註)之整體表達、結構及內容,以及個體財務報告是否允當表 達相關交易及事件。
- 6.對於採用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之財務資訊取得足夠及適切之查核證據,以對個體財務報告表 示意見。本會計師負責查核案件之指導、監督及執行,並負責形成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 查核意見。
本會計師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包括所規劃之查核範圍及時間,以及重大查核發現(包 括於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之內部控制顯著缺失)。
本會計師亦向治理單位提供本會計師所隸屬事務所受獨立性規範之人員已遵循會計師職業 道德規範中有關獨立性之聲明,並與治理單位溝通所有可能被認為會影響會計師獨立性之關係 及其他事項(包括相關防護措施)。
本會計師從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中,決定對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一○六年度個體 財務報告查核之關鍵查核事項。本會計師於查核報告中敘明該等事項,除非法令不允許公開揭 露特定事項,或在極罕見情況下,本會計師決定不於查核報告中溝通特定事項,因可合理預期 此溝通所產生之負面影響大於所增進之公眾利益。
安 侯 建 業 聯 合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證券主管機關 金管證六字第0940100754號
核准簽證文號: 金管證六字第0940129108號 民 國 一○七 年 三 月 二十七 日

| 106.12.31 | 105.12.31 | ||||
|---|---|---|---|---|---|
| 資 產 流動資產: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 1100 |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 \$ 31,126 |
2 | 262,186 | 16 |
| 1170 | 應收款項淨額(附註六(三)) | 5,539 | - | 1,009 | - |
| 1320 | 存貨(建設業適用)(附註六(四)及八) | 922,839 | 62 | 732,914 | 47 |
| 1410 | 預付款項 | 58,378 | 4 | 84,513 | 4 |
| 1424 | 留抵稅額 | 36,405 | 2 | 26,092 | 2 |
| 1476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三)及八) | 13,830 | 1 | 48,180 | 3 |
| 1478 | 工程存出保證金(附註九) | 212,577 | 15 | 204,924 | 13 |
| 1479 | 其他流動資產 | 275 | - | 330 | - |
| 1,280,969 | 86 | 1,360,148 | 85 | ||
| 非流動資產: | |||||
| 1543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二)) | 35,514 | 2 | 35,514 | 2 |
| 1550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五)) | 111,678 | 8 | 125,963 | 8 |
| 160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六)) | 66,305 | 4 | 66,305 | 5 |
| 1920 | 存出保證金 | 4,607 | - | 5,343 | - |
| 218,104 | 14 | 233,125 | 15 | ||
| 資產總計 | \$ 1,499,073 |
100 | 1,593,273 | 100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06.12.31 105.12.31 |
||||||
|---|---|---|---|---|---|---|
|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
金 額 | % | 金 額 | % | ||
| 短期借款(附註六(七)) 2100 |
\$ | 528,570 | 35 | 456,318 | 29 | |
| 應付票據 2150 |
28,002 | 2 | 72,848 | 5 | ||
| 應付帳款 2170 |
78,866 | 5 | 53,346 | 3 | ||
| 其他應付款 2200 |
16,017 | 1 | 24,740 | 2 | ||
| 預收房地款(附註九) 2312 |
75,444 | 5 | 186,124 | 12 | ||
| 其他金融負債-流動 2305 |
28,792 | 2 | 2,931 | - | ||
| 其他流動負債-其他 2399 |
229 | - | 5,221 | - | ||
| 755,920 | 50 | 801,528 | 51 | |||
| 非流動負債: | ||||||
| 其他非流動負債(附註九) 2600 |
- | - | 46,210 | 3 | ||
| 負債總計 | 755,920 | 50 | 847,738 | 54 | ||
| 權益(附註六(十一)): | ||||||
| 普通股股本 3110 |
802,654 | 54 | 802,654 | 50 | ||
| 資本公積 3200 |
11,481 | 1 | 11,481 | 1 | ||
| 法定盈餘公積 3310 |
4,320 | - | 4,320 | - | ||
| 待彌補虧損 3350 |
(75,315) | (5) | (72,920) | (5) | ||
| 其他權益 3410 |
13 | - | - | - | ||
| 權益總計 | 743,153 | 50 | 745,535 | 46 | ||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1,499,073 | 100 | 1,593,273 | 100 |
(請詳 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 LMNOK "\$¨ !"# \$ |
|---|
Āū:bǁǂǃDŽ
| 106÷ | 105÷ | ||||
|---|---|---|---|---|---|
| U:Ō | U:Ō | ||||
| 4000 | ĈăĄ(&Y( #)) | \$ 246,788 |
100 | 13,027 | 100 |
| 5000 | Ĉû¯(&Y(F)) | 211,895 | 86 | 14,149 | 108 |
| Ĉǡġ(N) | 34,893 | 14 | (1,122) | (8) | |
| 6000 | ĈǢl(&Y(#)B(X)(ˆ)) | ||||
| 6100 | ǣĊǢl | 27,323 | 11 | 23,846 | 183 |
| 6200 | :ĔĕǢl | 57,060 | 23 | 65,218 | 501 |
| 84,383 | 34 | 89,064 | 684 | ||
| ĈĠN | (49,490) | (20) | (90,186) | (692) | |
| ĈŹăĄǤƁ(&Y( )BSˆ) | |||||
| 7010 | :•–㥠| 19,638 | 8 | 22,945 | 176 |
| 7020 | :•–ġON' | 46,210 | 18 | (31) | - |
| 7050 | :û¯ | (3,455) | (1) | (3,664) | (28) |
| 7070 | :űlPOƅ‹Œ^ǥBƽǦMGNO^ Ō | (15,298) | (6) | (40,862) | (314) |
| (&Y #) | |||||
| ::ĈŹăĄǤƁM( | 47,095 | 19 | (21,612) | (166) | |
| LjĺĠN | (2,395) | (1) | (111,798) | (8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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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654 | 11,481 | 4,320 | (72,920) | - | 745,53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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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2,395) | 13 | (2,3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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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02,654 | 11,481 | 4,320 | (75,315) | 13 | 743,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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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本期稅前淨損 | \$ (2,395) |
(111,798) |
| 調整項目: | ||
| 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 | 41 |
| 呆帳損失 | 183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益 | - | (325) |
| 利息費用 | 3,455 | 3,664 |
| 利息收入 | (4,586) | (5,046) |
| 股利收入 | - | (500)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之份額 | 15,298 | 40,862 |
| 負債準備迴轉利益 | (46,210) | - |
| 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 (31,860) | 38,696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負債變動數: |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 | - | 325 |
| 應收票據及帳款 | (4,713) | 9,332 |
| 存貨 | (189,925) | (387,122) |
| 預付款項 | 26,135 | (16,711) |
| 其他流動資產 | (10,258) | 125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30,058 | 140,190 |
| 工程存出保證金 | (7,653) | 2,812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 (156,356) | (251,049)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應付票據 | (44,846) | 27,204 |
| 應付帳款 | 25,520 | 7,748 |
| 其他應付款 | 5,009 | (1,445) |
| 其他金融負債-流動 | 25,861 | (94) |
| 預收房地款 | (110,680) | 60,347 |
| 其他流動負債 | (4,992) | (16,243)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104,128) | 77,517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260,484) | (173,532) |
| 調整項目合計 | (292,344) | (134,836)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 | (294,739) | (246,634) |
| 收取之利息 | 4,586 | 5,046 |
| 支付之利息 | (16,975) | (9,878) |
| 支付之所得稅 | (212) | (256)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307,340) | (251,722)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取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 \$ (1,000) |
- |
| 存出保證金增加 | 736 | 43 |
| 其他金融資產減少 | 4,292 | - |
| 收取之股利 | - | 500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4,028 | 543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增加 | 259,902 | 195,040 |
| 短期借款減少 | (187,650) | - |
| 發放現金股利 | - | (40,133)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72,252 | 154,907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231,060) | (96,272)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262,186 | 358,458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 31,126 |
262,186 |
(請詳閱後附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個體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民國六十七年六月三十日奉經濟部核准設 立,註冊地址為臺北市松山區敦化北路167號17樓。並於民國七十八年十月經台灣證券交 易所核准股票上市。本公司原名為凱聚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九十八年六月二十六日經股 東會決議通過,更名為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並於同年七月二十四日經經濟部授商字第 09801153160號函核准備查。
本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陶瓷製品、玻璃纖維、玻璃製品及建材料之加工、製造與買 賣,及委託營造廠商興建國民住宅及商業大樓出租出售等相關業務。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個體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七年三月二十七日經董事會通過發佈。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本公司自民國一○六年起全面採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 並於民國一○六年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個體財務報告,相關新發布、修正及 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國際會計準則
| 理事會發布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及國際會計準則 | 2016年1月1日 |
| 第28號之修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例外規定」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處理」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折舊及 | 2016年1月1日 |
| 攤銷方法之闡釋」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產性植 | 2016年1月1日 |
| 物」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 2014年7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 2014年1月1日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計之持續 適用」 2014年1月1日
| 理事會發布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2010-2012及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 2014年7月1日 |
| 2012-2014年國際財務報導年度改善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 2014年1月1日 |
國際會計準則
適用上述新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個體財務報告未造成重大變動。
(二)尚未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影響
依據金管會民國一○六年七月十四日金管證審字第1060025773號令,公開發行以 上公司應自民國一○七年起全面採用經金管會認可並於民國一○七年生效之國際財務 報導準則。相關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如下:
| 國際會計準則 理事會發布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2號之修正「股份基礎給付交易之分類及衡量」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之修正「於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4號『保險合 | 2018年1月1日 |
| 約』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之適用」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2017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未實現損失之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認列」 | 2017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40號之修正「投資性不動產之轉列」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2014-2016週期之年度改善: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之修正 | 2017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2號「外幣交易與預收(付)對價」 | 2018年1月1日 |
除下列項目外,適用上述新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將不致對個體財務報告造成 重大變動。造成重大變動者之性質及影響說明如下:
1.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金融工具」
該準則將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金融工具:認列與衡量」,修正金融 工具之分類與衡量、減損及避險會計。
(1)金融資產之分類及衡量
該準則包含金融資產之新分類及衡量方法,其反映管理該金融資產之經營模 式及現金流量特性。該準則主要將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其他 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及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三類,並刪除現行準則下持 有至到期日、放款及應收款及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分類。依該準則,混合合約包
含之主契約若屬該準則範圍內之金融資產,則不拆分嵌入之衍生工具,而係評估 整體混合金融工具之分類。另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對於不具活絡市場報價且 公允價值因而無法可靠衡量之無報價權益工具投資(及此類工具之衍生工具)之 衡量規定具有一項例外,此類金融工具係按成本衡量;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 刪除該項例外,規定所有權益工具(及其衍生工具)應按公允價值衡量。
本公司評估認為若適用新分類規定,將不會對應收帳款、債務工具投資及以 公允價值為基礎管理之權益工具投資之會計處理造成重大影響。本公司於民國 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分類為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帳面金額35,514千元,係 採長期持有之策略,於初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時,本公司將其分類為 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因此,後續公允價值之利益及損失全數列報 於其他綜合損益,不會將減損損失認列於損益,亦不會將處分該金融資產之利益 及損失重分類至損益。本公司預估上述改變可能使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其他權 益項目及保留盈餘分別減少或增加18,735千元及5,730千元。
(2)金融資產及合約資產之減損
該準則以前瞻性之預期信用損失模式取代現行國際會計準則第三十九號已發 生減損損失模式,預期信用損失係以機率加權為基礎決定,經濟因素改變如何影 響該損失需要相當的判斷。
預期信用損失模式適用於按攤銷後成本衡量、透過其他綜合損益按公允價值 衡量之金融資產(除權益工具投資外)及合約資產。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下,係依下列基礎衡量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
- •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金融工具於報導日後十二個月內可能違約事項所產生 之預期信用損失;及
- •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失:金融工具預期存續期間所有可能違約事項產生之預期 信用損失。
若金融工具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已顯著增加,則適用存續期間預期信用損 失衡量減損;若未顯著增加,則適用十二個月預期信用損失衡量減損。企業若判 定金融工具於報導日之信用風險低,得假設該金融資產自原始認列後信用風險未 顯著增加,然而,不具重大財務組成部分之應收帳款及合約資產,係按存續期間 預期信用損失方法衡量,此外,本公司亦選擇以此方式衡量具重大財務組成部分 之應收帳款和合約資產。本公司預估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九號減損規定將不 會產生重大影響。
(3)揭 露
該準則包含大量之新揭露規定,尤其有關避險會計、信用風險及預期信用損 失之揭露。本公司之評估包括從現有內部流程分析資料有差異之處,及規劃對系 統及內部控制進行修改以擷取所需資料。
2.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該準則將取代現行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八號「收入」及國際會計準則第十一號 「建造合約」以及其他收入相關的解釋,以單一分析模型按五個步驟決定企業認列 收入之方法、時點及金額。
(1)銷售房地
針對房地之銷售,現行係考量退回及商業折扣後,按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 價值衡量。收入係俟具說服力之證據存在(通常為已簽訂銷售協議)、所有權之重 大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買方、價款很有可能收回、相關成本與可能之商品退回能 可靠估計、不持續參與商品之管理及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時加以認列。若折扣很 有可能發生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則於銷售認列時予以認列作為收入之減項。
風險及報酬移轉之時點係視銷售合約個別條款而定。銷售房地收入於房地所 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回報轉移買家時,即相關建築工程完成及房地所有權已移轉或 房地已交付買家,且合理確定可收回有關應收款項之時確認。國際財務報導準則 第十五號下,將於客戶取得對房地之控制時認列收入,本公司評估認為房地之所 有權重大風險及報酬移轉予客戶之時點與控制移轉之時點類似,故預期不會產生 重大影響。
(2)重大組成部分-預收房地款
現行準則未規定預收房地款應設算利息,故本公司現行未就預收款項調整對 價。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下,預收款項亦應評估是否包含重大財務組成部 分,以決定是否需調整承諾之對價金額以反映貨幣時間價值之影響。本公司評估 前述預收房地款之合約承諾對價非屬合約對價之重大財務組成部分,故預期不會 對本財務報告造成重大影響。
(3)取得客戶合約之增額成本
本公司委由代銷公司對建案之廣告設計製作、企劃費及內部銷售部門自行銷 售建案等支出,現行係於發生時認列為費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下,若 其符合預期透過房地之銷售可回收取得客戶合約所發生之增額成本,應將其認列 為資產,並按與預售屋移轉予客戶一致之有系統基礎攤銷。因此,符合認列為資 產條件之取得客戶合約之增額成本,將隨認列銷售房地收入時轉列費用。
(4)合建保證金
本公司之合建保證金係與地主之間為保證建案順利開發而提供之保證金,非 屬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規範有關財務融資因素所應評估合約中存在重大財 務組成部分;現行準則本公司依據建案開發期間按現時市場利率折現。
(5)過渡處理
本公司預計依累積影響數法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五號,因此,無須重 編以前期間之比較資訊,初次適用該準則之累積影響數將調整民國一○七年一月 一日之保留盈餘。本公司預計就已完成合約採用實務權宜作法,意即初次適用日 (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之已完成合約將不予重述。
本公司預估上述差異可能使民國一○七年一月一日取得合約之增額成本-流 動增加10,446千元、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減少46,389千元、工程存出保證金增加 4,770千元及保留盈餘減少31,173千元。
惟上述採用新公報之預估影響情形可能因將來環境或狀況改變而變更。
(三)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下表彙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已發布及修訂但尚未經金管會認 可之準則及解釋。
| 理事會發布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者與其 | 尚待理事會決 |
| 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定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保險合約」 | 2021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3號「具不確定性之所得稅處理」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之修正「具有負補償之提前還款特性」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對關聯企業及合資之長期權益」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2015-2017週期之年度改善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計畫修正、縮減或清償」 | 2019年1月1日 |
對本公司可能攸關者如下:
| 發布日 | 新發布或修訂準則 | 主要修訂內容 |
|---|---|---|
| 2016.1.13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 | 新準則將租賃之會計處理修正如下: |
| 賃」 | •承租人所簽訂符合租賃定義之所有合 | |
| 約均應於資產負債表認列使用權資產 | ||
| 及租賃負債。租賃期間內租賃費用則 | ||
| 係以使用權資產折舊金額加計租賃負 | ||
| 債之利息攤提金額衡量。 | ||
| •出租人所簽訂符合租賃定義之合約則 | ||
| 應分類為營業租賃及融資租賃,其會 | ||
| 計處理與國際會計準則第17號「租 | ||
| 賃」類似。 |
本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本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相關 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下列會計政策已一致適用於本 個體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遵循聲明
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
- (二)編製基礎
- 1.衡量基礎
本個體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2.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本公司係以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個體財務報告以 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訊均以新台幣千元 為單位。
- (三)外 幣
- 1.外幣交易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報導期間結束日(以下稱報導日) 之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其兌換損益係指期初以功能性 貨幣計價之攤銷後成本,調整當期之有效利息及付款後之金額,與依外幣計價之攤 銷後成本按報導日匯率換算金額間之差異。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重新換算為功 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2.國外營運機構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包括收購時產生之商譽及公允價值調整,係依報 導日之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收益及費損項目則依當期平均匯率換算為新台幣,所產 生之兌換差額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四)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非 流動資產:
- 1.預期於其正常營業週期(營建業務通常長於一年)中實現該資產,或意圖將其出售或 消耗;
-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資產;
- 3.預期將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該資產;或
- 4.該資產為現金或約當現金,但於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將該資產交換或用以清償 負債或受有其他限制者除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非 流動負債:
1.預期將於正常營業週期(營建業務通常長於一年)中清償該負債;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該負債;
3.預期將於報導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該負債;或
4.未具無條件將清償期限遞延至報導期間後至少十二個月之權利之負債。負債之條款 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五)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動 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足短 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六)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係於本公司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1.金融資產
本公司之金融資產分類為放款及應收款。
(1)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係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付款金額之金融資 產,包括應收款項及其他應收款。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 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損失衡量,惟短期應收 款項之利息認列不具重大性之情況除外。依交易慣例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 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利息收入係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收入。
(2)金融資產減損
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於每一報導日評估減損。當有客觀 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一或多項事件,致使該資產之估計未 來現金流量受損失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
金融資產減損之客觀證據包括發行人或債務人之重大財務困難、違約(如利 息或本金支付延滯或不償付)、債務人將進入破產或其他財務重整之可能性大 增,及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等。
針對應收帳款個別評估未有減損後,另再以群組基礎評估減損。應收款組合 之客觀減損證據可能包含本公司過去收款經驗、該群組超過平均授信期間之延遲 付款增加情況,及與應收款拖欠有關之全國性或區域性經濟情勢變化。
以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認列之減損損失金額係該資產之帳面金額與 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按該金融資產之相似資產市場報酬率折現之現值間之差額。該 減損損失於後續期間不得迴轉。
所有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係直接自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惟應收帳款 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其帳面金額。當判斷應收帳款無法收回時,係沖銷備抵帳 戶。原先已沖銷而後續收回之款項則貸記備抵帳戶。備抵帳戶帳面金額之變動認 列於損益。
應收帳款之呆帳損失及回升係列報於管理費用。應收帳款以外金融資產之減 損損失及回升係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3)金融資產之除列
本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且該 資產所有權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時,始將金融資產除列。 2.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本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本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本 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2)其他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非屬持有供交易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包括短期 借款、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 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未資本化為資產成本之利 息費用係認列於損益。
(3)金融負債之除列
本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
(七)存 貨
存貨之原始成本為使存貨達到可供銷售或可供建造之狀態及地點所發生之必要支 出。房地之開發成本包括開發期間產生之建造成本、土地成本、借款成本及專案費 用。於竣工時,在建房地結轉至待售房地,依銷售比例佔房地開發成本結轉營業成 本。續後,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當存貨成本高於淨變現價值時,應將成本 沖減至淨變現價值,沖減金額應於發生當期認列為銷貨成本。淨變現價值之釐定方法 如下:
- 1.營建用地:淨變現價值係為重置成本或估計售價(根據當時市場情況)減去估計銷售 費用為計算基礎。
- 2.在建工程:淨變現價值為估計售價(根據當時市場情況)減去至完工尚需投入之成本 及銷售費用為計算基礎。
3.待售房地:淨變現價值為估計售價(根據當時市場情況)減去估計銷售費用為計算基 礎。
(八)投資子公司
於編製個體財務報告時,本公司對具控制力之被投資公司係採權益法評價。在權 益法下,個體財務報告當期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與合併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當期損 益及其他綜合損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分攤數相同,且個體財務報告業主權益與合併 基礎編製之財務報告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相同。
本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控制者,作為與業主間之權益交 易處理。
(九)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認列及衡量係採成本模式,依成本減除累計折舊與累計 減損後之金額衡量。成本包含可直接歸屬於取得資產之支出。
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包含不同組成部分,且相對於該項目之總成本若屬重大 而採用不同之折舊率或折舊方法較為合宜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單獨項 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損益,係由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帳面金額與處分 價款之差額決定,並以淨額認列於損益項下之其他利益及損失。
2.後續成本
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後續支出所預期產生之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 本公司,且其金額能可靠衡量,則該支出認列為該項目帳面金額之一部分,被重置 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予以除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日常維修成本於發生時認列為 損益。
3.折 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按估計耐用年限採直線法計算,並依資產之各別 重大組成部分評估,若一組成部分之耐用年限不同於資產之其他部分,則此組成部 分應單獨提列折舊。折舊之提列認列為損益。
土地無須提列折舊。
(十)租 賃
1.出租人
營業租賃之租賃收益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認列為收益。因協商與安排營業租 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加計至租賃資產之帳面金額,並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 認列為費用。為達成租賃安排而提供予承租人之誘因總利益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 認列為租金收入之減少。
或有租賃給付於租賃調整確定時,認列為當期收入。
2.承租人
營業租賃之租金給付(不包括保險及維護等服務成本)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認 列為費用。由出租人提供為達成租賃安排之誘因總利益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 為租金支出之減少。
或有租賃給付於租賃調整確定時,認列為當期費用。 (十一)非金融資產減損
針對存貨以外之非金融資產,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是否發生減損, 並就有減損跡象之資產估計其可回收金額。若無法估計個別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則本 公司估計該項資產所屬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以評估減損。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高 者。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將該個別資產或現金 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調整減少至可回收金額,並認列減損損失。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 於當期損益。
本公司於每一報導日重新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非金融資產於以前年度所認列之 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若用以決定可回收金額之估計有任何改變,則迴轉減 損損失,以增加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至其可回收金額,惟不超過若以 前年度該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未認列減損損失之情況下,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 後之帳面金額。
(十二)收入認列
收入是按已收或應收款項之公允價值衡量。如果經濟效益很可能會流入本公司, 而收入和成本又能夠可靠地衡量時,收入按下時點認列收入:
1.商品(房地)銷售
銷售房地所產生之收入,係考量退回及商業折扣後,按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 價值衡量。收入係俟具說服力之證據存在(通常為已簽訂銷售協議)、所有權之重大 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買方、價款很有可能收回、相關成本與可能之商品退回能可靠 估計、不持續參與商品之管理及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時加以認列。若折扣很有可能 發生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則於銷售認列時予以認列作為收入之減項。
風險及報酬移轉之時點係視銷售合約個別條款而定。銷售房地收入於房地所有 權之重大風險及回報轉移買家時,即相關建築工程完成及房地所有權已移轉或房地 已交付買家,且合理確定可收回有關應收款項之時確認。
2.租金收入
租金收益於租賃期間按直線法認列,所給與之租賃誘因視為全部租賃收益之一 部分,於租賃期間內以直線法認列為租金收入之減少。
- (十三)員工福利
- 確定提撥計畫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畫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勞務期間內認列為損益項下之員工 福利費用。
(十四)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合 損益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當期所得稅包括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計 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的調整。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差 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 1.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稅 所得(損失)者。
- 2.因投資子公司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
- 3.商譽之原始認列。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並以報導日之法定稅 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
本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抵: 1.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之 一有關;
- (1)同一納稅主體;或
- (2)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得 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或 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在 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報導 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
(十五)每股盈餘
本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本公司基本 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 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及加權 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之。
(十六)部門資訊
本公司已於合併財務報告揭露部門資訊,因此個體財務報告不揭露部門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本個體財務報告時,必須作出判 斷、估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影 響。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階層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予 以認列。
會計政策涉及重大判斷,且對本個體財務報告已認列金額有重大影響之資訊如下: 無。
對於假設及估計之不確定性中,存有重大風險將於次一年度造成重大調整之相關資訊 如下:
(一)存貨之評價
由於存貨須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本公司評估報導日存貨淨變現價值係 基於未來市場銷售價格及建築成本所為之估計,且易受政治及經濟環境之影響,故淨 變現價值可能產生重大變動。存貨評價估列情形請詳附註六(四)。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6.12.31 | 105.12.31 | ||
|---|---|---|---|
| 庫存現金 | \$ 822 |
882 | |
| 活期存款 | 25,583 | 237,272 | |
| 支票存款 | 4,721 | 24,032 | |
| 現金流量表所列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 \$ 31,126 |
262,186 |
本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十六)。 (二)金融資產
| 106.12.31 | 105.12.31 |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流動 | ||
| 國內非上市櫃公司 | \$ 23,292 |
23,292 |
| 國外非上市櫃公司 | 17,952 | 17,952 |
| 小 計 |
41,244 | 41,244 |
| 減:累計減損 | (5,730) | (5,730) |
| 淨 額 |
\$ 35,514 |
35,514 |
- 1.本公司所持有之上述股票投資,於報導日係按成本減除減損衡量,因其公允價值合 理估計數之區間重大且無法合理評估各種估計數之機率,致本公司管理階層認為其 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
- 2.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金融資產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 保之情形。
(三)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 106.12.31 | ||
|---|---|---|
| 應收票據 | \$ 40 |
816 |
| 應收帳款 | 9,711 | 4,217 |
| 其他應收款 | 332 | 1,610 |
| 減:備抵呆帳 | (4,212) | (4,543) |
| \$ 5,871 |
2,100 |
1.本公司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無已逾期未減損之應收票據、應收 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2.本公司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之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備抵呆帳 變動表如下:
| 個別評估 之減損損失 |
組合評估 之減損損失 |
合 計 | |
|---|---|---|---|
| 106年1月1日餘額 | - | 4,543 | 4,543 |
| 認列之減損損失 | - | 183 | 183 |
| 本年度因無法收回而沖銷之金額 | - | (514) | (514) |
| 106年12月31日餘額 | \$ - |
4,212 | 4,212 |
| 105年12月31日餘額 | \$ - |
4,543 | 4,543 |
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 應收款均未有提供作擔保之情形。
(四)存 貨
| 106.12.31 | 105.12.31 | |
|---|---|---|
| 建設事業: | ||
| 待售房地 | \$ 193,004 |
- |
| 在建房地 | 729,835 | 732,914 |
| \$ 922,839 |
732,914 | |
| 預期超過十二個月以後回收之存貨 | \$ 16,526 |
457,882 |
| 1.本公司營業成本組成明細如下: | ||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銷貨成本 | \$ - |
11,754 |
| 存貨回升利益 | - | (104) |
| \$ 211,895 |
14,149 | |
|---|---|---|
| 營建成本 | 211,895 | 2,499 |
2.本公司於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利息資本化情形請詳附註六(十五)。
3.截至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存貨提供借款擔保之情 形,請詳附註八。
(五)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本公司於報導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列示如下:
106.12.31 105.12.31 子公司 \$ 111,678 125,963
1.子公司請參閱民國一○六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2.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之採用權益法之投資均未有提供 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六)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本公司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折舊及減損損 失變動明細如下:
| 土 地 |
租賃改良 | 其他設備 | 總 計 |
|
|---|---|---|---|---|
| 成本或認定成本: | ||||
| 民國106年1月1日餘額 | \$ 83,474 |
4,596 | 1,651 | 89,721 |
| 報 廢 | - | (4,596) | (1,651) | (6,247) |
|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 \$ 83,474 |
- | - | 83,474 |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 83,474 |
4,596 | 1,651 | 89,721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 83,474 |
4,596 | 1,651 | 89,721 |
| 折舊及減損損失: | ||||
| 民國106年1月1日餘額 | \$ 17,169 |
4,596 | 1,651 | 23,416 |
| 報 廢 | - | (4,596) | (1,651) | (6,247) |
| 民國106年12月31日餘額 | \$ 17,169 |
- | - | 17,169 |
| 民國105年1月1日餘額 | \$ 17,169 |
4,596 | 1,610 | 23,375 |
| 本期折舊 | - | - | 41 | 41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餘額 | \$ 17,169 |
4,596 | 1,651 | 23,416 |
| 帳面價值: | ||||
| 民國106年12月31日 | \$ 66,305 |
- | - | 66,305 |
| 民國105年12月31日 | \$ 66,305 |
- | - | 66,305 |
| 民國105年1月1日 | \$ 66,305 |
- | 41 | 66,346 |
1.上述不動產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均無提供作為借款融資擔保情 形。
2.部份土地為農地,依法令規定須變更土地用途始可過戶取得所有權,爰將部份土地 委託登記於個人名下。目前已與土地登記名義人簽訂委任契約書及信託契約等保全 程序,待適當時機再移轉至本公司。
(七)短期借款
本公司短期借款之明細、條件與條款如下:
| 106.12.31 | 105.12.31 | |
|---|---|---|
| 擔保銀行借款 | \$ 528,570 |
456,318 |
| 尚未使用額度 | \$ 263,548 |
523,450 |
| 利率區間 | 2.95%~3.27% | 2.95%~3.27% |
本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八)營業租賃
承租人租賃
不可取消之營業租賃之未來最低租賃給付總額如下:
| 106.12.31 | 105.12.31 | |
|---|---|---|
| 一年內 | \$ 11,130 |
7,067 |
| 一年至五年 | 7,195 | 8,245 |
| \$ 18,325 |
15,312 |
本公司以營業租賃承租數個辦公室、車位及運輸工具。租賃期間通常為一至五 年,並附有於租期屆滿之續租權。
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營業租賃列報於損益之費用分別為10,570千元及 11,501千元;因轉租而列報為其他收入之金額分別為113千元及136千元。
(九)員工福利
確定提撥計畫
本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6%之提繳 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畫下本公司提撥固定金額至勞 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本公司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分別為 1,344千元及1,445千元,已提撥至勞工保險局。
(十)所得稅
1.所得稅利益
本公司之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所得稅利益明細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利益) | \$ - |
(2) |
| 遞延所得稅費用 | - | - |
| 所得稅利益 | \$ - |
(2) |
本公司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之所得稅利益與稅前淨損之關係調節如 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稅前淨損 | \$ (2,395) |
(111,798) |
|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 | \$ (407) |
(19,006) |
| 不可扣抵之費用 | 328 | 538 |
| 免稅所得 | 2,600 | 6,806 |
| 利息資本化財稅差異數 | (1,776) | (1,056) |
| 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之當期課稅損失 | 243 | 9,591 |
| 調整前期之當期所得稅 | - | (2) |
| 其他 | (988) | 3,127 |
| 合 計 | \$ - |
(2) |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本公司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項目如下:
| 106.12.31 | 105.12.31 | |
|---|---|---|
| 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 \$ 110,298 |
185,113 |
| 課稅損失 | 142,126 | 145,344 |
| \$ 252,424 |
330,457 | |
課稅損失係依所得稅法規定,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前十年度虧損得自當年 度之純益扣除,再行核課所得稅。該等項目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係因本公 司於未來並非很有可能有足夠之課稅所得以供該暫時性差異使用。
民國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尚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之課稅 損失,其扣除期限如下:
| 虧 損 年 度 | 尚未扣除之虧損 |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
| 民國九十七年度核定數 | \$ 180,489 |
民國一○七年度 |
| 民國九十八年度核定數 | 264,805 | 民國一○八年度 |
| 民國九十九年度核定數 | 119,616 | 民國一○九年度 |
| 民國一○二年度核定數 | 62,773 | 民國一一二年度 |
| 民國一○三年度核定數 | 53,343 | 民國一一三年度 |
| 民國一○四年度核定數 | 78,675 | 民國一一四年度 |
| 民國一○五年度申報數 | 74,903 | 民國一一五年度 |
| 民國一○六年度申報數 | 1,430 | 民國一一六年度 |
| \$ 836,034 |
3.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四年度。
4.本公司兩稅合一相關資訊如下:
| 106.12.31 | 105.12.31 | |
|---|---|---|
| 屬民國八十七年度以後之未分配盈餘 | (註) | \$ (72,920) |
|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註) | \$ 2,971 |
| 對中華民國居住者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 106年度(預計) (註) |
105年度(實際) - % |
前述兩稅合一相關資訊係依據財政部民國一○二年十月十七日台財稅第 10204562810號函規定處理之金額。
註:總統府已於民國一○七年二月七日頒布所得稅法修正案自民國一○七年一月一 日起取消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之設置、記載、計算及分配。
(十一)資本及其他權益
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額定股本總額均為6,750,000千 元,每股面額10元,均為675,000千股。實收資本額皆為802,654千元,每股面額10 元,所有已發行股份之股款均已收取。
1.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 106.12.31 | 105.12.31 | |
|---|---|---|
| 發行股票溢價 | \$ 11,371 |
11,371 |
| 處分資產增益 | 110 | 110 |
| \$ 11,481 |
11,481 |
依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 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 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 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 十。
本公司於民國一○五年六月二十一日經股東會決議將資本公積以現金方式發還 股東計40,133千元,並以民國一○五年八月一日為配發基準日。
2.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往年度虧 損,次提百分之十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 限;另視公司營運需要及法令規定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盈餘併同期初未分配 盈餘,由董事會擬具盈餘分配案提請股東會決議分派之。董事會擬具之盈餘分派議 案,股東股息及紅利之總額應為累積可分配盈餘之50%至100%,其中現金股利應為 股東股息及紅利總額之50%。
(1)法定盈餘公積
依公司法規定,公司應就稅後純益提撥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直至與資 本總額相等為止。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 現金,惟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2)盈餘分配
1.本公司於民國一○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及一○五年六月二十日經股東會決議民國 一○五年度及一○四年度虧損撥補案及盈餘分配案。
(十二)每股虧損
本公司基本每股虧損之計算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基本每股虧損 |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損 | \$ (2,395) |
(111,796)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 80,265 | 80,265 |
| \$ (0.03) |
(1.39) | |
| 稀釋每股虧損 | ||
| 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淨損(調整稀 | ||
| 釋性潛在普通股影響數後) | \$ (2,395) |
(111,796)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 ||
| 具稀釋作用之潛在普通股之影響 | \$ 80,265 |
80,265 |
| 員工股票紅利之影響 | - | 53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調整稀釋性潛在 | ||
| 普通股影響數後) | 80,265 | 80,318 |
| \$ (0.03) |
(1.39) | |
(十三)收 入
本公司之收入明細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銷售房地收入 | \$ 246,559 |
- |
| 商品銷售 | - | 12,877 |
| 租賃收入 | 229 | 150 |
| \$ 246,788 |
13,027 |
(十四)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年度如有獲利,應提撥不低於4%為員工酬勞及不高於4%為 董監事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本公司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皆為稅前虧損,故無須估列員工及董事、監 察人酬勞。相關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 (十五)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1.其他收入
本公司其他收入明細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利息收入 | ||
| 存出保證金 | \$ 4,447 |
4,331 |
| 銀行存款 | 76 | 644 |
| 其他 | 63 | 71 |
| 4,586 | 5,046 | |
| 管理費收入 | 7,040 | 17,263 |
| 違約金收入 | 7,572 | - |
| 其他 | 440 | 636 |
| \$ 19,638 |
22,945 |
2.其他利益及損失
本公司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利益 | \$ - |
325 |
| 負債準備迴轉利益(附註九(二)) | 46,210 | - |
| 其他利益及損失 | - | (356) |
| \$ 46,210 |
(31) |
3.財務成本
本公司財務成本明細如下: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利息費用 | ||
| 銀行借款 | \$ 16,975 |
9,878 |
| 利息資本化 | (13,520) | (6,214) |
| \$ 3,455 |
3,664 | |
| 資本化利率 | 2.95%~3.20% | 2.95%~3.35% |
(十六)金融工具
- 1.信用風險
- (1)信用風險之暴險
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暴險金額。
(2)信用風險集中情況
由於本以司有廣大客戶群,並未有顯著集中與單一客戶進行交易,故應收帳 款之信用風險並無顯著集中之虞。
2.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計利息但不包含淨額協議之影響。
| 帳面金額 | 合 約 現金流量 |
6個月 以內 |
6-12個月 | 1-2年 | 2-5年 | 超過5年 | |
|---|---|---|---|---|---|---|---|
| 106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浮動利率工具 | \$ 528,570 |
565,895 | 8,427 | 8,427 | 400,235 | 148,806 | - |
| 無附息負債 | 151,677 | 151,677 | 151,677 | - | - | - | - |
| \$ 680,247 |
717,572 | 160,104 | 8,427 | 400,235 | 148,806 | - | |
| 105年12月31日 | |||||||
| 非衍生金融負債 | |||||||
| 浮動利率工具 | \$ 456,318 |
484,108 | 97,617 | 146,131 | 8,384 | 231,976 | - |
| 無附息負債 | 153,865 | 153,865 | 153,865 | - | - | - | - |
| \$ 610,183 |
637,973 | 251,482 | 146,131 | 8,384 | 231,976 | - | |
本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會有 顯著不同。
3.匯率風險:無
4.利率分析
本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暴險於本附註之流動性風險管理中說明。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衍生及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動 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本 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增加或減少1%,此亦代 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評估。
若利率增加或減少 1%,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本公司民國 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之稅前淨利將減少或增加4,077千元及1,427千元,主因係 本公司之變動利率借款。
5.公允價值資訊
(1)金融工具之種類及公允價值
本公司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 理近似值者,依規定無須揭露公允價值資訊。
(2)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本公司估計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工具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2.1)無活絡市場債務工具投資及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若有成交或造市者之報價資料者,則以最近成交價格及報價資料作為評估公 允價值之基礎。若無市場價值可供參考時,則採用評價方法估計。採用評價方法 所使用之估計及假設為現金流量之折現值估計公允價值。
- (十七)財務風險管理
- 1.概 要
本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 (1)信用風險
- (2)流動性風險
- (3)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本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本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目標、 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個體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2.風險管理架構
董事會全權負責成立及監督本公司之風險管理架構。董事會已充分授權予管理 階層,以負責發展及控管本公司之風險管理政策,並定期向董事會報告其運作。
本公司之風險管理政策之建置係為辨認及分析本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設定適 當風險限額及控制,並監督風險及風險限額之遵循。風險管理政策及系統係定期覆 核以反映市場情況及本公司運作之變化。本公司透過訓練、管理準則及作業程序, 以發展有紀律且具建設性之控制環境,使所有員工了解其角色及義務。
本公司之監察人監督管理階層如何監控本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及程序之遵循,及 覆核本公司對於所面臨風險之相關風險管理架構之適當性。內部稽核人員協助本公 司監察人扮演監督角色。該等人員進行定期及例外覆核風險管理控制及程序,並將 覆核結果報告予董事會及監察人。
3.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本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財務 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本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及投資。
(1)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本公司磁磚業務之信用風險暴險主要受每一客戶個別狀況影響。惟管理階層 亦考量本公司客戶基礎之統計資料,包括客戶所屬產業及國家之違約風險,因這 些因素可能會影響信用風險。
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已建立授信政策,依該政策本公司在給予標準之付款及 運送條件及條款前,須針對每一新客戶個別分析其信用評等。本公司之覆核控管 機制包含客戶歷史交易記錄、外部之評等及銀行之照會等。採購限額依個別客戶 建立,係代表無須經管理階層核准之最大未收金額。此限額經定期覆核。未符合 集團基準信用評等之客戶僅得以預收基礎與本公司進行交易。
在監控客戶之信用風險時,係依據客戶之信用特性予以分組,包括是否為個 人或法人個體;是否為經銷商、零售商或最終客戶;地區別、產業別、帳齡、到 期日及先前已存在之財務困難。本公司之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之主要對象為集 團經銷商客戶。被評定為高風險之客戶被歸屬在受限制客戶名單並受管理階層之 監控,未來與該等客戶之銷售須以預收基礎為之。
本公司建設業務有廣大客戶群且銷售區域分散,並未顯著集中與單一客戶進 行交易,應收帳款之信用風險並無顯著及中之虞;且銷售房地價金部分為預收期 款,且大部分款項可由銀行房屋貸款支應,故本公司之應收帳款並無重大信用風 險。另本公司興建工程係按公司發包工程之作業辦法,發包與施工技術符合規定 及信譽良好之營造廠商,故對其施工品質及進度均能充分掌握;部分其他應收款 為解除買賣契約所應收之預付土地價款,經評估債務人應有能力償還,故本公司 之其他應收款並無重大信用風險。
本公司設置有備抵呆帳帳戶以反映對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及投資已發生損 失之估計。備抵帳戶主要組成部分包含了與個別重大暴險相關之特定損失組成部 分,及為了相似資產群組之已發生但尚未辨認之損失所建立之組合損失組成部 分。組合損失備抵帳戶係根據相似金融資產之歷史付款統計資料決定。
(2)投 資
銀行存款、固定收益投資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係由本公司財務部門 衡量並監控。由於本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投資等 級及以上之金融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 用風險。
(3)保 證
本公司政策規定僅能提供財務保證予完全擁有之子公司。於民國一○六年度 及一○五年度,本公司均無提供任何背書保證。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本公司無法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以清償金融負債,未能履行 相關義務之風險。本公司管理流動性之方法係盡可能確保本公司在一般及具壓力之 情況下,皆有足夠之流動資金以支應到期之負債,而不致發生不可接受之損失或使 本公司之聲譽遭受到損害之風險。
本公司逐一計算各開發建案成本所需之資金、可向客戶收取之銷售期款及銀行 可支應之營建融資,並妥善規劃資金收支時點,以確保有足夠之流動資金支應到期 之負債。由於建案開發建造期間所需之資金部分可自銀行取得融資,交屋時客戶亦 可向銀行取得房屋貸款支付大部分價金,本公司不致發生重大損失或使聲譽受損之 風險。
5.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價格變動,如匯率、利率、權益工具價格變動,而影響本公 司之收益或所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之暴 險程度在可承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本公司未以投機為主要目的進行金 融工具(包括衍生金融工具)之交易。
(1)匯率風險
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以新台幣為主。公司主要營業交易(包含應收/付、 借款融資等)計價貨幣皆以新台幣為主,故未有重大外幣匯率波動之風險。
(2)利率風險
本公司之政策係採由管理階層覆核及控管金融負債之最佳利率組合,以控管 公司財務上利率波動風險。
(十八)資本管理
董事會之政策係維持健全之資本基礎,以維繫投資人、債權人及市場之信心以及 支持未來營運之發展。資本包含本公司之股本、資本公積及保留盈餘。董事會控管資 本報酬率,同時控管普通股股利水準。
| 106.12.31 | 105.12.31 | |
|---|---|---|
| 負債總額 | \$ 755,920 |
847,738 |
| 減:現金及約當現金 | (31,126) | (262,186) |
| 淨負債 | \$ 724,794 |
585,552 |
| 權益總額 | 743,153 | 745,535 |
| 調整後資本 | \$ 1,467,947 |
1,331,087 |
| 負債資本比率 | 49.37 % |
43.99 % |
七、關係人交易
(一)母公司與最終控制者
本公司為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之最終控制者。
(二)關係人名稱及關係
於本個體財務報告之涵蓋期間內與本公司有交易之關係人及本公司之子公司如 下:
| 關係人名稱 | 與本公司之關係 | ||||
|---|---|---|---|---|---|
| 凱聚(股)公司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
| 寶徠房地產(股)公司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
| 寶徠金廈(廈門)貿易服務有限公司 | 本公司之子公司 | ||||
| 寶升開發(股)公司 | 該公司董事長為本公司之主要管理人員 |
(三)與關係人間之重大交易事項
1.營業收入
| 105年度 | |
|---|---|
| 子公司 | |
| 凱聚(股)公司 | \$ 12,025 |
| 其他關係人 | 29 |
| \$ 12,054 |
本公司與關係人交易條件與一般交易條件相當。
2.租賃情形
本公司於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出租辨公室予子公司及其他關係人並考 鄰近租金行情簽訂三年租賃合約。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租金收入分別為 171千元及 79千元。
(四)主要管理人員交易
主要管理人員報酬包括: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 25,115 |
23,692 |
| 退職後福利 | 306 | 216 |
| \$ 25,421 |
23,908 |
八、質押之資產
本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 資產名稱 | 質押擔保標的 | 106.12.31 | 105.12.31 |
|---|---|---|---|
| 存貨-建設業 | 銀行借款 | \$ 713,309 |
731,696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備償戶 | 49 | 4,341 |
| " | 信託專戶 | 11,753 | 42,743 |
| \$ 725,111 |
778,780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一)重大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1.本公司為所推出工程與客戶簽訂銷售合約資訊如下:
| 106.12.31 | 105.12.31 | |
|---|---|---|
| 合約總價 | \$ 140,841 |
471,163 |
| 已預收款項 | \$ 75,444 |
186,124 |
2.本公司投資興建個案所簽訂工程發包合約及支付情形如下:
| 106.12.31 | 105.12.31 | |
|---|---|---|
| 合約總價 | \$ 791,977 |
1,100,372 |
| 依約尚未支付款項 | \$ 93,841 |
432,890 |
3.本公司投資興建之「新店秀岡案」為能順利興建至工程完工交屋,取得使用執照並 辦妥所有權及相互移轉登記,乃與中國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信託契約書,由 本公司委託受託人執行(1)興建資金之專案管控(2)本專案土地及建物之移轉、登記、 管理與處分。專案工程之土地信託移轉登記予受託人,執照之起造人變更為受託 人,以擔保各工程之融資貸款機構對本公司之一切融資。
4.本公司與地主所簽訂之合建契約書及共同投資興建契約書情形如下:
| 合建保證金(工程存出保證金) | |||
|---|---|---|---|
| 合建方式 | 工程名稱或地號 | 106.12.31 | 105.12.31 |
| 合建分屋 | 塔城街案、新莊中原段、 信義區三小段、中山段 |
\$ 179,713 |
179,190 |
| 合建分售、共同投資興建桃園青埔段 | 11,779 | 4,892 | |
| 合建分售、共同投資興建新店秀岡段 | 21,085 | 20,842 | |
| \$ 212,577 |
204,924 |
- 5.於民國一○六年及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因建案合建需求而支付之存出 保證票皆為73,928千元。
- (二)或有負債:
截至民國八十九年底止,本公司為美國KPT公司背書保證之擔保借款餘額為美金 1,960千元,業於民國八十九年度全數認列投資損失,其中美金600千元係提供外幣定 存單擔保,業於民國九十年度用於代償美國KPT公司之借款並已沖減長期投資貸餘, 民國九十一年間一銀洛杉磯分行將其債權讓與LB Guam Opportunity LLC,截至民國九 十一年底止,本公司為美國KPT公司背書保證之擔保借款餘額為美金1,360千元,惟美 國KPT業已宣告破產,本公司亦成為LB Guam Opportunity LLC之債務人,並已估列最 大可能損失46,210千元(帳列於其他非流動負債科目項下)。據律師表示意見,本案債 務已罹於消滅時效,即便第三人取得該債權向本公司主張票據權利,仍可因主債務時 效消滅及依照票據法第13條及第14條進行抗辯,本公司評估此筆債務自主債務及從權 利(利息)已罹於請求權消滅時效多年,皆無第三人向本公司主張票據權利,其求償機 率發生可能性不大,於民國一○六年度全數迴轉負債準備並認列其他收入(帳列其他利 益及損失)。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無。
十二、其 他
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 功 能 別 | 106年度 | 105年度 | ||||
|---|---|---|---|---|---|---|
| 性 質 別 |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
合 計 | 屬於營業 成 本 者 |
屬於營業 費 用 者 |
合 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 | 39,760 | 39,760 | - | 45,180 | 45,180 |
| 勞健保費用 | - | 2,580 | 2,580 | - | 2,942 | 2,942 |
| 退休金費用 | - | 1,344 | 1,344 | - | 1,445 | 1,445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 | 912 | 912 | - | 760 | 760 |
| 折舊費用 | - | - | - | - | 41 | 41 |
| 折耗費用 | - | - | - | - | - | - |
| 攤銷費用 | - | - | - | - | - | - |
本公司民國一○六年度及一○五年度員工人數分別為27人及34人。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六年度本公司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大 交易事項相關訊如下:
1.資金貸與他人:無。
2.為他人背書保證:無。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權益部分):
單位:新台幣千元
| 持有之 | 有價證券 | 與有價證券 | 期 末 | |||||
|---|---|---|---|---|---|---|---|---|
| 公 司 | 種類及名稱 | 發行人之關係 | 帳列科目 | 股 數 | 帳面金額 | 持股比率 | 公允價值 | 備註 |
| 本公司 | 股票-碧悠電子(股)公司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 | 688 | - | - % |
- | |
| 本公司 | 股票-德和創業投資(股)公司 | - | 以成本衡量之金融資產-非 | 1,380,706 | 8,541 | 4.95 % | 7,235 | 註 |
| 流動 | ||||||||
| 本公司 | 股票-德安創業投資(股)公司 | - | ″ | 787,500 | 3,945 | 2.50 % | 2,191 | 〞 |
| 本公司 | 股票-耐能電池(股)公司 | - | ″ | 200,000 | 76 | 0.20 % | 52 | 〞 |
| 本公司 | 股票-月眉國際開發(股)公司 | - | ″ | 15 | - | - % |
- | 〞 |
| 本公司 | 股票-World Join | - | ″ | 547,103 | 17,952 | 7.50 % | 10,062 | 〞 |
| International Ltd. | ||||||||
| 本公司 | 股票-台灣新光建築經理(股) | - | ″ | 500,000 | 5,000 | 1.67 % | 2,969 | 〞 |
| 公司 |
註:非上市(櫃)公司,並無市價可循,故依評價報告列示,以供參考。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上:無。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民國一○六年度本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
單位:新台幣千元
| 投資公司 | 被投資公司 | 所在 | 主要營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被投資公司 本期認列之 | |||||
|---|---|---|---|---|---|---|---|---|---|---|---|
| 名 稱 | 名 稱 | 地區 | 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度 | 股數 | 比率 | 帳面金額 | 本期損益 | 投資損益 | 備註 |
| 本公司 | 凱聚(股)公司 | 台灣 | 貿易 | 130,000 | 130,000 | 13,000,000 | 100.00 % | 54,028 | (9,066) | (9,066)子公司 | |
| 本公司 | 寶徠房地產 (股)公司 |
台灣 | 不動產代銷 | 80,000 | 80,000 | 8,000,000 | 100.00 % | 58,155 | (4,427) | (4,714)子公司 |
(三)大陸投資資訊:
1.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等相關資訊:
單位:新台幣千元
| 大陸被投資 主要營業 | 實 收 | 投資 | 本期期初自 | 本期匯出或 | 本期期末自 | 被投資公司 本公司直接 | 本期認 | 期末投 | 截至本期 | |||
|---|---|---|---|---|---|---|---|---|---|---|---|---|
| 方式 | 台灣匯出累 | 收回投資金額 | 台灣匯出累 | 或間接投資 | 列投資 | 資帳面 | 止已匯回 | |||||
| 公司名稱 | 項 目 | 資本額 | (註1) 積投資金額 | 匯出 | 收回 | 積投資金額 | 本期損益 | 之持股比例 損益(註2) | 價 值 | 投資收益 | ||
| 寶徠金廈 | 金屬(非金 | 4,464 | (一) | - | 982 | - | 982 | (1,518) | 100.00% | (1,518) | (505) | - |
| (廈門)貿易 | 屬)批發及 | (USD 150 ) | (USD33 ) | (USD 33 ) |
(RMB (330)) | (RMB(330)) | (RMB(110)) | |||||
| 服務有限公 | 旅遊管理服 | |||||||||||
| 司 | 務 |
註1: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三種,標示種類別即可:
(一)直接赴大陸地區從事投資。
(二)透過第三地區公司再投資大陸(請註明該第三地區之投資公司)。
(三)其他方式。
註2:投資損益認列基礎為經台灣母公司簽證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
註3:本表相關數字應以新臺幣列示。
2.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投資金額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 982 | 240,312 | 445,892 |
| (USD33) | (USD8,075) | (註一) |
註一:限額計算:本期股權淨值×60%=NTD743,153千元×60%=NTD445,892千元
3.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間之重大交易事項:無。
十四、部門資訊
請詳民國一○六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寶徠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鍾喜吉
